第十二章 宗教

羅馬史 特奧多爾·蒙森 第1頁,共2頁

我們之前提到,古羅馬的諸神世界是對現實世界的一種更深層次和更理想化的反映,並從細節到整體都對其進行了完美複製。每個國家、氏族部落、大自然中的個別現象,以及人的思想活動、每一個人、每一寸土地、每一件物體甚至是古羅馬法中的每一條法令,在諸神世界中都能一一再現。現實世界來來往往,不斷變遷,諸神世界也隨之波起浪伏。主宰個人行為的保護神與其同生同滅,一旦脫離行為本身便不復存在。因此,只有不斷尋找類似的人和相似的行為,這類神才能不斷衍生出相似的神靈,從而獲得永生。正如同古羅馬諸神掌管著整個羅馬一般,每一座外邦都有各自的神靈。儘管公民階層與非公民階層之間相差很大,古羅馬和外邦民族信奉的神靈也大不相同,古羅馬人最終還是決定接納外邦人和他們信奉的神。古羅馬軍隊每征服一處,那兒的居民便被流放到羅馬,他們信奉的神靈也由此在羅馬安家落戶。

最古老的羅馬節日

在與古希臘人交流之前,古羅馬公社的一份公共節慶日名錄是我們瞭解古羅馬諸神世界的唯一參考文獻。這份名錄一直儲存在古羅馬曆法中,毫無疑問是從古羅馬時代流傳下來的最古老的文獻。在眾多節慶日中,朱庇特(jupiter)、瑪爾斯(mars)以及由瑪爾斯衍生出的奎裡努斯(quirinus)是最早的三大神。對於朱庇特來說,一切月圓之夜以及下文中將提到的葡萄酒節等節慶日都是神聖的。5月21日是人們祭拜古希臘神話中「眾神之神」宙斯的日子,也稱宙斯節。3月1日是古羅馬曆法中新一年的開始,這一天和當月最盛大的戰士節是屬於戰神瑪爾斯的節慶日,拉丁語中的「三月」一詞也正是來源於他的名字。戰士節始於2月27日的賽馬活動。

隨後,人們會在三月舉辦幾次重大的慶祝儀式:3月14日鑄造盾牌;3月19日在廣場跳兵器舞;3月23日吹號獻祭。倘若開戰,古羅馬將士將於戰士節出征,待秋天戰事結束,又將在10月19日迎來戰神的另一個節慶日,在這一天需要全副武裝祭祀。第二戰神奎裡努斯的節慶日定在2月17日。在其他節慶日中,與農耕和種植葡萄有關的節日數量最多,而與牲畜有關的節日並不多。尤其在4月有很多這類節日,人們為了慶祝春天的到來,在15日祭祀滋養萬物的土地神特勒斯和懷孕的母牛。在19日祭祀掌管植物萌芽生長的克瑞斯,在21日祭祀掌管繁衍牲畜的帕勒斯,在23日祭祀守護葡萄的朱庇特,以及當天開啟裝有去年釀好的葡萄酒的酒桶。在25日祭祀農作物的惡敵——鏽病。在忙完農活、獲得一番豐收之後,人們將接連迎來兩個節慶日,祭祀掌管收穫的孔蘇斯和歐普斯。收割完畢後立馬便是第一個節日(坎索里亞節定於8月21日,歐比坎西瓦節定於8月25日),第二個節日在寒冬時節,那時每個糧倉堆得滿滿的,到處都是一派豐收的景象(坎索里亞節12月15日,歐巴利亞節定於12月19日)。

古時安排節日的人考慮十分周到,還在這兩個節日中間插入了一個播種節,即農神節,也稱薩圖爾納利亞節,節日定於每年12月17日並舉辦相關活動。同樣,新酒釀成後,又有酒神節。因人們認為新鮮的葡萄汁對疾病有治療效果,故又稱它為酒療節,大家會在10月11日這天祭祀酒神約維斯。而另一酒神節定在8月19日,其起源不明。除上述節慶日以外,年末2月17日還有牧民祭祀法烏努斯神的牧神節,2月22日是農民的界碑節,7月19日、21日兩天是和森林之神有關的夏日叢林節,10月13日有噴泉節。12月21日這天迎接日出,因為當天全年白晝時間最短。

此外,拉丁姆地區的各個港口也有一些頗有意義的屬於水手的節慶日,如7月23日的海神節,8月17日的港口節,8月27日的臺伯河節等。

另一方面,在眾神中,只有火與鑄造之神武爾坎努斯才能代表手工藝品和藝術,因而在8月23日這天有了以他命名的節慶日。除此之外,人們還會在5月23日以吹號的形式祭祀這位偉大的神。另一個關於手工藝品和藝術的節慶日為卡門提斯節,定在每年的1月11日、15日兩天。卡門提斯原本是掌管法術和咒語的神,而人們對他的理解更傾向於一位守護生命的神。

說到與婚姻和家庭生活有關的節慶日,大致有6月9日祭祀家神維斯塔和倉神佩納特的節日,6月11日有祭祀生育女神的節日,3月17日有紀念利貝爾和利貝拉的兒童祈福節,2月21日有先靈節,5月9日、11日和13日有接連三天的鬼神節。而有關民事關係的兩個節慶日我們卻知之甚少,似乎只有2月24日的國王出奔節和7月5日的平民出奔節,而且後者是專為朱庇特而設的節慶日。與之相關的還有一個七山節,設在每年的12月11日。人們同樣也為起源神雅努斯專設了一個祭祀日,定在每年的1月9日。而其他幾個節慶日的起源已無從考證,如7月25日可能是芙瑞娜神的紀念日,12月23日可能是紀念朱庇特和阿卡·勞倫緹雅的節日,也可能是為紀念拉爾神而設。

以上所說的都是有固定日期的公共節慶日。而自遠古時代起,除了這些常設的節慶日,一定也有過日期不定或是臨時發起的節慶日。無論是文獻中提到的,還是文獻中略去的,這些節慶日一同為我們描繪出了那遙遠的遠古時代。我們發現,名錄中同時列有奎裡努斯和瑪爾斯兩位神,因而推測早在這份節慶日名錄成形之前,古羅馬公社和丘地公社已經合併。當人們草擬出這份名錄時,卡皮託利尼神廟還不存在,因為表中並沒提到朱諾和密涅瓦,阿文廷山上的狄安娜神廟也還未建,古羅馬人也還沒有學習古希臘人那種對神的崇拜。

瑪爾斯和朱庇特

從一切跡象來看,在義大利氏族仍獨居於義大利半島的那一時期,古羅馬和義大利宗教的核心都是瑪爾斯(maurs是mars的最古形式,由此演變出mars,mavors,mors等多種念法)。瑪爾斯掌管殺戮,主要擔當公民階層的守護神,他揮戈弄矛,保護牲畜,戰無不勝。每個公社都有各自的戰神,他們信奉他為最強大、最神聖的神靈。因而,每支列隊前行去建立新部落的軍隊(-versarcrum-)都受到戰神的保護。古羅馬制定曆法不考慮神的名字,卻將每年的第一個月命名為瑪爾斯。不僅古羅馬如此,其他拉丁民族和薩貝利族的歷法大概也是如此。古羅馬人幾乎也不以神命名,但marcus,mamercus和mamurius這樣的名字在很久以前就很常見了。義大利最古老的預言中也曾提到瑪爾斯和他那隻神聖的啄木鳥。狼不僅是戰神瑪爾斯的神獸,同時也是古羅馬公民的象徵。

古羅馬人憑藉豐富的想象力創造出的神話無不與瑪爾斯和奎裡努斯相關。從所有固定的節慶日中不難發現,眾神之父約維斯的地位高於瑪爾斯,他更多體現了古羅馬公社的文明淳樸,而非好戰,就像朱庇特的祭司地位高於戰神的兩位祭司一樣。但戰神的地位仍不容小覷,甚至與約維斯完全不相上下。在節慶日的安排上,約維斯與瑪爾斯地位相當,瑣羅亞斯德教中阿胡拉·馬茲達和密特拉也是如此。而對當時好戰的古羅馬人而言,他們真正喜愛的還是驍勇善戰的瑪爾斯和屬於他的三月節。並且,他們認為掌管「增歡酒」的神是眾神之父約維斯,而非之後從古希臘引進的「解憂之神」。

古羅馬眾神的本質

這裡我們並非要詳細研究古羅馬諸神,但從歷史角度來看,古羅馬人對神特有的盲目崇拜和熱情追隨具有重大意義。古羅馬神話同古希臘神話一樣,其本質都是對現實社會的抽象化和人格化的反映:最初古希臘和古羅馬神祇的形象表現為一些自然現象或是人的構想,並且對所有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來說,任何神都是以凡人的形象出現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人們對神的認識一開始便有男女性別之分,他們在與神的對話時往往會說「無論你是男神還是女神,是男人還是女人」,他們深信決不能喊出自己公社保護神的名字,害怕一旦敵人聽到了便會學著叫他的名字,將他誘開。瑪爾斯作為義大利最古老和最富有民族色彩的神祇形象,人們對他的認識尤其體現了這樣一種思維定式。但抽象化是所有宗教的本質,如果它只是從其他角度而非抽象化上不斷延伸,獲得更豐富的內涵,並一步步探索事物的本質,那麼,古羅馬人對信仰的認識和領悟將永遠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

在古希臘,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動機都能迅速發散,演變成許許多多的傳奇故事和思想。相比之下,古羅馬的基本思想仍停滯不前,思維僵化暴露無遺。阿波羅用神像的光暈美化世俗道德,狄俄尼索斯握有葡萄酒神性沉醉的力量,對冥神的崇拜意義深遠,充滿神秘,而古羅馬宗教與這些毫無相似之處。事實上,古羅馬宗教中也有「惡神」,還有幽靈和鬼魂,以及管理濁氣、熱病、疫病甚至盜竊的神。可是,它不能激發人們內心對神秘力量的敬畏,並且完全不去理會大自然和人類社會中無法領悟和邪惡的東西,而如果一個宗教想融入所有人心中,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羅馬宗教裡,除城神和家神的名字外,幾乎沒有一丁點神秘可言。而且,每個古羅馬人都清楚眾神的本質。

古羅馬神學設法為每一重要的現象和特徵作出相應的解釋,冠以神學術語,並進行系統分類。最初,人們依此區分世人和萬物,從而奠定了國際私法的基礎。這樣一來,人們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祈求某個神祇或某類神祇,為平民指出一條恰當的祈神方法。這些概念都是外在抽象化的產物,極為質樸,時而可敬,時而可笑,古羅馬神學本質上也是這樣產生的。古羅馬最古老、最神聖的神祇起源於撒種(saeturnus)、耕作(ops)、土地(tellus)以及界石(terminus)等概念。在古羅馬諸神的形象中,也許就數那雙頭的雅努斯最為奇特,人們出於崇拜還為他設計了富有義大利獨特風格的雕像。在他身上還能看到古羅馬宗教那種特有的嚴謹態度,在每一行動開始之前,人們都得呼喚「開幕之神」。最重要的是,人們深信古羅馬諸神之間必然相互關聯,就像古希臘神話中更為人格化的神祇必須各自獨立一樣。

在古羅馬所有神祇中,人們內心深處最依賴掌管家庭和倉庫的守護神,在公共祭祀活動中人們信奉維斯塔和佩納特,在家庭祭祀中人們信奉森林和農業之神西爾瓦納,更準確地說是家神拉司或拉爾,各家定期在吃飯時與他們分享美食,甚至在老加圖時期(西元前234—前149年),家裡的父親回家第一件事便是祭拜家神。但在諸神的排序上,家神和農神卻位列最末。信奉神靈的人最依賴的,不是那些最寬泛籠統的抽象概念,而是那些最簡單獨特的抽象概念,而任何一個追求理想化發展的宗教都存在後者這種概念。

古羅馬宗教忽視理想因素,追求實用功利,這一點從上述那些固定節慶日的說明中便可以清楚發現。古羅馬人滿懷期待,認為只要自己耕田種地、飼養牛羊、航海經商,諸神便能為他們帶來豐富的物質財富。誠信之神、機遇幸運之神、買賣之神都源於人們的日常交易活動,儘管他們在古時節慶日名錄中不見蹤影,卻受到各地古羅馬人的喜愛崇拜。古羅馬人骨子裡太過節儉、喜好買賣投機,以至於在眾神世界裡找不到完全對應的形象。

神祇

古羅馬人很少提及靈魂世界。人死了之後,他們的靈魂——善靈不願離去,像影子一樣盤旋在墳墓上方,吃飲生人的祭品。他們長眠地下,與活著的人和天上的神祇從此永隔。古希臘人的英雄崇拜對古羅馬人來說是完全陌生的,傳說羅慕路斯國王死後變成了奎裡努斯神,可想而知建立古羅馬城的神話出現得有多晚,故事情節有多拙劣。努馬雖然是古羅馬傳統中第一個備受尊敬的名字,但與古希臘提修斯不同的是,他本身從未享受過身為古羅馬神的光榮。

祭司

古羅馬最古老的祭司團體都與戰神瑪爾斯有關,特別是那些城邦內終身任職的祭司和十二人舞蹈團,前者因獻燔祭而被稱為「戰神的點火佃」,後者全由青年男子組成,每年三月表演戰舞,配以器樂,紀念戰神。丘地公社和古羅馬公社合併後,誕生了新的古羅馬戰神化身,又為戰神增設了一位祭司「奎裡努斯點火佃(the-flamenquirinalis-)」和一位領舞,即「舞蹈祭司科里尼(the-saliicollini-)」。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公開的祭祀活動,其中一些可能比古羅馬城的建立更加久遠。為了這些祭祀活動,人們會指派祭司,如卡門提斯神、武爾加努神、港口神和河神的祭司,或者委託某一團體或氏族代表大家獻祭。十二人的田夫團(fratresarvales)可能就是這樣一種團體,他們在5月祈求「創造女神」保佑莊稼豐收。這個團體在當時的地位我們不得而知,但他們隨後確實在王政時期備受重視。這類團體還包括替提兄弟團(thetitianbrotherhood)和三十人「地區點火佃」(「curialkindlers」),前者的職責在於維護對古羅馬薩賓族的特殊崇拜,後者負責照看三十個地區的爐灶。前文提到的牧神節定在每年2月舉行慶典,以紀念法烏努斯神,人們在這天祈求狼神保護牛羊。參與祭祀的有昆克提族人和法比人,一直到原丘地居民被接納了之後,他們才有了聯絡。牧神節是一個真正屬於牧羊人的狂歡節,人們在這天會扮狼裸身跳躍,腰間束著山羊皮,手執一根皮鞭,見誰抽誰。同樣地,公社也可以考慮派代表參加其他氏族的祭祀活動。

在這些最古老的祭祀活動基礎上,古羅馬人逐漸增加了一些新的宗教儀式,最重要的當屬與新古羅馬城相關的祭祀活動。古羅馬城合併後不久便大肆建造城垣和堡壘,整個過程無異於重建。在古羅馬,最偉大的神祇約維斯來自卡皮托爾山,他是全古羅馬人民的守護神,在諸神世界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自此,該神的祭司與戰神瑪爾斯的兩位祭司一同組成神聖的三位一體大祭司團。

也就在那時,人們開始崇拜新的羅馬灶神維斯塔和與之同源的全羅馬的家神。六位貞女祭司儼然是全羅馬人的女兒,除了舉辦祭祀活動,她們還需守護聖火不讓其熄滅,這不僅為公民階層樹立了榜樣,對他們來說也是一個預兆。這種部分公開在家舉行的祭祀活動在古羅馬最為神聖,正因為如此,它也成為基督教最後一個取締的異教活動。狄安娜所處的阿文廷山代表了拉丁聯盟,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她沒有自己的專職祭司。而對於其他眾多神祇,整個羅馬也逐漸習慣了依照一般節慶日舉行活動,或委派專職祭司代表舉行祭典以表達敬意。在特殊情況下,如遇上花神弗洛拉和果樹女神波莫娜的節日,人們也特別安排了點火佃,最終點火佃的人數定為15人。但其中有三位點火佃有所區別,他們從始至終都只能從年長的公民中選出,就像過去帕拉廷和奎裡努斯的舞蹈祭司的地位一直高於其他祭祀團體一樣。凡是古羅馬諸神的節日,國家會指定祭司團體或神職人員定期舉行必要的儀式,祭祀的費用預計相當可觀,一部分交由特定寺廟籌集,另一部分用罰金支付。

毋庸置疑的是,其他拉丁民族,甚至薩貝利民族的公共祭祀活動在本質上都具有相似的特點,這是不容置疑的。無論如何,點火佃、舞蹈祭司、牧神和維斯塔貞女祭司都不是古羅馬特有的產物,他們在各個拉丁民族中都能見到。至少前三類在同類民族中已經形成,其設定也與羅馬當地有所不同。

最終,正如國家對諸神節慶日的安排那樣,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家舉行相應的慶祝活動,不但可以向神敬獻祭品,還能修建固定祭祀場所或推選神職人員。

宗教事務

古羅馬不乏祭司團體和祭司,但人們遇事會親自祈求神祇,而不問祭司。人們直接向神祇許下心願,尋求指引。國王代表全體古羅馬人民發言,如同元老代表元老院,騎士代表百人團,而不允許任何祭司介入掩蓋或模糊這原本簡單的關係。但與神對話確實也不容易,因為神有自己獨特的解說方式,只有深諳此道的人才能理解。可一旦誰能正確解讀,他便能領會神的旨意,學會解決問題,甚至在緊急時刻抑制或戰勝神的力量。所以,祭神者應當經常向內行請教,聽其勸告,因而眾多熟悉宗教事務的人組成了各種組織和團體。這些組織完全是義大利式的,它們對政治發展的推動作用遠遠超過各個祭司或祭司團,但人們卻常常錯把它們同祭司團體混為一談。祭司團體只負責某一特定神祇的祭祀活動,而這類組織的職責卻是維護宗教儀式中常常用到的習俗。保證儀式的順利完成需要一定的知識儲備,從國家的利益來看,確保這類知識代代相傳是十分有必要的。這些組織形式嚴謹,一旦出現人員空缺,立馬自行從公民階層選人補上,這樣它們便成為了技藝和科學的寶庫。

占卜師——建築師

依照古羅馬和一般拉丁民族的政治體制,這些團體原本只分兩種,一類從事占卜,另一類從事橋樑建設。

六位「鳥卜者」擅長通過觀察鳥類飛行來解讀神的旨意,這是一門深受大家喜愛的技藝,同時也被納入了當時的準科學系統。六個「造橋者」的名字來源於他們神聖而又頗具政治意義的職責,即負責臺伯河橋的拆毀重建。他們是古羅馬的工程師,熟諳度量和計算的奧秘,因而也承擔了制定國家曆法、宣佈新月滿月時刻和各種節慶日日期、監督宗教典禮流程、確保司法審判如期舉行等職責。因為他們對任何宗教典禮都有特殊的監督權,所以在必要時,如遇結婚、訂立遺囑、納子等事宜,人們必須先向他們諮詢所擬議的事務是否有觸犯神律之處。他們為祭祀慶典制定一般戒律(俗稱「王法」),這樣他們就獲得了古羅馬祭祀和與此有關的一切事宜的總監督權,但這項權利直到王政廢除之後才得以充分發展。因為在古羅馬幾乎事事都與祭祀有關,因此古羅馬人將一切所學的知識比作「神界和人間的科學」。事實上,古羅馬的宗教法學、世俗法學和史學的基本原理都源於這一團體。因為歷史的記載離不開曆法和年鑑,而古羅馬法庭又不能擅自制定訴訟法律原則,所以在傳統上均必須保留造橋團。而有關開庭日期和宗教法學的問題,也只有這個團體有權提出建議。

隨軍祭司團

在某種程度上,除去「鳥卜者」和「造橋者」這兩個最古老、最著名的組織,由二十人組成的隨軍祭司團也算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宗教事務組織。它相當於一個活動的檔案館,一直以來儲存著與鄰邦簽訂的各項條約,有權對觸犯條約嫌疑的行為作出權威裁決,必要時有權進行談判和解或宣佈開戰。他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與造橋團在宗教和法律上的地位相當,另一相同點是,兩者都只有解釋法律之權,但無宣判執法之權。

但是,無論這幾個團體的名聲多麼響亮,所轄職能多麼重要和廣泛,都從沒忘記其職責所在,各個團體的領導者更是如此。他們的職責不是發號施令,而是提供經驗性建議;並非直接祈求神祇尋得答案,而是向求神的人解釋神的旨意。所以,哪怕地位最高的祭司也還是位於國王之下,沒有國王的允許,不可向他進言。國王有權決定是否以及何時觀察鳥類的飛行;占卜師只能站在國王一側,必要時才向國王傳達神祇的旨意。同樣,除非由他人指定處理相關事務,否則占卜師、造橋師和隨軍祭司團成員不得干預國際法和習慣法執行。古羅馬人人篤信神靈,並且堅守一項原則,即古羅馬祭司毫無權力,他們不得發號施令,與其他公民無異,即便對最卑微的行政官也必須唯命是從。

祭典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