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

有人不同意嗎?好,通過。(他開始給大家發小紙條。)

(8號陪審員站著看眾人。陪審員們傳遞紙條。每個人開始在紙條上填寫意見,然後摺好還給陪審團主席。主席將所有紙條在面前攤開。他拿起第一張紙條,開啟,唱票。)

有罪。

(隨後拿起下一張。)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無罪。

(一陣嘈雜。8號陪審員鬆了口氣,回位坐下。陪審團主席宣讀最後一張紙條。)

有罪。

10號陪審員:天啊,怎麼會這樣?

7號陪審員:看來有個傢伙臨陣倒戈了!

10號陪審員:好吧,到底是誰幹的?我想知道。

11號陪審員:對不起,這是秘密投票,之前都說好了。

3號陪審員:秘密?你所謂的「秘密」是什麼意思?陪審團合議室裡沒有任何秘密。我知道是誰幹的。(走到5號陪審員旁邊)兄弟,真有你的!你起初和其他人一樣,投票認為那小子有罪,接著這位金嗓子傳道者用一番花言巧語,說服你相信那小子不可能殺人。所以你轉變了立場。這也太噁心了……你為什麼不丟個銅板到他的乞討碗裡去呢?

5號陪審員:等會兒。(3號陪審員轉過頭)你不能這樣跟我講話!

(3號陪審員面向他。坐在兩人之間的4號陪審員將手搭在5號陪審員胳膊上。)

不。(甩開4號陪審員的手)他哪來的權力對我大吼大叫?

4號陪審員:好啦,都冷靜一下。

5號陪審員:他以為他是誰。你看到他那副德行了嗎?

4號陪審員:坐吧。他太激動了。別介意,沒事的。

3號陪審員:我當然激動。我們本來要把一個罪有應得的人送上電椅,結果突然冒出一個人編了段謊話,而我們居然有人信了。

2號陪審員(溫和地):放鬆點兒。

3號陪審員:你什麼意思——放鬆點兒!看著一個被證明有罪的兇手逍遙法外?為什麼不把刀一塊兒還給他?讓他更輕鬆些。

陪審團主席:好啦。別再吵吵鬧鬧了。哪位可以發表些建設性意見?

11號陪審員:這樣,我說兩句。我向來認為,在我們國家,一個人有權保留與眾不同的立場。

7號陪審員:我們還是回到主題吧。(對5號陪審員說)你為什麼改主意?

9號陪審員:他沒有改主意,是我改了。需要我告訴你原因嗎?

7號陪審員:我才不想知道呢。

9號陪審員:好吧,我還是想說明原因,如果大家不介意的話。

10號陪審員:我們憑什麼要聽你說這些?

6號陪審員:人家有話要說。

9號陪審員:謝謝。(對7號陪審員說)這位先生……(他指了指8號陪審員說)以一敵十一,一直孤軍奮戰。他倒沒說那小孩無罪,只是不太確定。要知道,面對大家的冷嘲熱諷,堅持自己的意見,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既然孤注一擲,爭取支援,我就給他支援。因為我尊重他的動機。法庭上那小子當然可能有罪,但我想聽到更多觀點。(7號陪審員走向廁所)現在票數是十比二。(7號陪審員進廁所,關上門)我還在說話呢,你不能……

8號陪審員(對9號陪審員說):他聽不進去的,也不想聽。

3號陪審員:好吧,如果你說完了,我們就繼續。

陪審團主席:我們還是休息下吧。有人在上廁所,大家等等他。

(陪審團主席拔出帶有標籤的那把摺疊刀,合上放在一邊。)

12號陪審員(對11號陪審員說):看來我們真是懸在這裡了。沒想到那老頭會這麼幹。真希望我們能打破僵局。(他突然笑了)知道麼,在廣告界……我跟您說過我在廣告公司工作,對吧?

(陪審團主席走到門口,敲敲門。守衛進門,接過陪審團主席手中的刀,退場。)

嗯,廣告界裡總有一些怪人——雖然他們其實並不怪——但表達方式很特別,您明白我意思吧?估計您那一行也差不多,對了,您是做哪一行的?

11號陪審員:我是個鐘錶匠。

12號陪審員:真的?我還以為最棒的鐘表匠都來自歐洲。(11號陪審員微微鞠了個躬。6號陪審員站起來,走進廁所)反正,在廣告公司裡,要是遇到這種情況,總有人會想出點子來化解。要命的是,他們總能用幾句話就把意思說清楚,太不可思議了。例如,總會有人站起來說,「我想到一個點子,現在把它升上旗杆,看有沒有人向它敬禮」,或者「把它放到公共汽車上,看它是不是在華爾街站下車」。雖然挺蠢,但很有意思。

(8號陪審員走進盥洗室,將外套掛在衣帽鉤上。3號陪審員走近5號陪審員。)

3號陪審員(對5號陪審員說):我剛才有點兒激動。你明白的,我並不針對任何人。

(5號陪審員沒有搭理3號陪審員,徑直走開。7號陪審員在洗手盆邊將手擦乾。8號陪審員走向洗手盆。)

7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您是做銷售的?

8號陪審員:我是個建築師。

7號陪審員:你知道什麼是軟性推銷嗎?你倒挺擅長這個。我告訴你,我有我的套路。去年我賣出了兩萬七千瓶橘子果醬。這可是相當不錯的業績。(他看了8號陪審員一會兒)你在這兒想幹嗎呢?夥計,這小孩兒有罪。我們得趕在嗓子冒煙兒前回家。

8號陪審員:你待在這兒和看球有什麼區別?

7號陪審員:夥計,沒區別。根本沒有區別。

(7號陪審員離開盥洗室。6號陪審員從廁所出來,在洗手盆邊洗手。)

6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這幫傢伙還不錯。

8號陪審員:我覺得他們和大多數人都一樣。

6號陪審員:那位大塊頭剛才一直跟我們說他兒子的事情,這挺令人尷尬的。

8號陪審員:是啊。

6號陪審員:今天可真要命。你覺得我們還會在這兒待更長時間?

8號陪審員:我不清楚。

6號陪審員:他肯定有罪。本案根本無懈可擊。今兒早該結束了。我倒無所謂,待在這兒可比上班好多了。你認為他是無辜的?

8號陪審員: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

6號陪審員:我不認識你,但我打賭你沒犯過比現在更大的錯誤。見好就收吧。你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8號陪審員:如果在法庭上受審的那個人是您呢?

6號陪審員:我不做假設。我就是個打工的,我老闆那樣的人才會去做假設。真要試一次的話,假設你說服了我們,可那孩子的確拿刀殺了他父親呢?

(6號陪審員看了看8號陪審員,然後走進合議室。8號陪審員獨自站了會兒,可以看出,這個問題也困擾著他。他不知道真相,也不希望出現那樣的結果。他關掉盥洗室的燈,走進合議室。)

陪審團主席:好了,大家坐下吧。

2號陪審員:看來我們得留在這兒吃晚飯。

陪審團主席:好了,抓緊時間進入正題。誰想第一個發言?

(稍許靜默後,4號陪審員和6號陪審員同時開始發言。)

6號陪審員(與4號陪審員同時):嗯,我有個想法。(對4號陪審員說)抱歉。

4號陪審員(與6號陪審員同時):倒是有個好主意,如果我們……(對6號陪審員說)對不起,您繼續。

6號陪審員:我無意打斷您。

4號陪審員:沒事,您繼續。我沒問題。

6號陪審員:嗯,我想說的,可能只是一個小問題,但是……(對8號陪審員說)這小子有殺人動機。經常被他父親毆打什麼的,所以如果不是他乾的,還能是誰幹的?誰還有動機?這是我的觀點。在我看來,除非是瘋子,任何人殺人都會有動機,對吧?

8號陪審員:關鍵在於,我們必須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才能判定這孩子是否有罪。我們不關心其他人的動機。那是警察的事。

4號陪審員:的確如此。但是,我們無法不考慮這個唯一動機,對不對?我們也無法不捫心自問,還有誰有這個動機?邏輯上看,事情就是這樣。(他對6號陪審員點頭說)這位先生問了一個合理的問題。有人殺了老頭,如果不是這小子,又會是誰?

3號陪審員:摩傑路斯基。

7號陪審員:咱倆不謀而合!

4號陪審員:如果除了講笑話沒有別的,建議你們還是好好聽別人說。

3號陪審員:好吧,我只是想調節下氣氛。不好意思,大家繼續。

4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好吧,或許您能回答我。除了這小子還有誰可能殺了他父親?

8號陪審員:確切說,我不知道。這位父親肯定算不上好人。孩子的律師在總結陳詞中已經介紹了他的背景。他曾經坐過牢。他嗜賭成性,通常輸得一塌糊塗。他常在隔壁酒吧買醉,酒後動輒與人鬥毆。經常是為了某個女人。他是一個無情、冷血、粗鄙的人,這輩子做任何工作都沒有超過六個月。所以,可能殺他的人很多。可能是和他一起蹲過監獄的。可能是賭馬的。可能是被他揍過的。可能是他睡過的女人。可能是與他鬼混過的任何人。

10號陪審員:夥計,夥計,這可是我聽過的最誇張的無稽之談……聽著,我們都知道他爸爸是人渣。但這又能說明什麼呢?

8號陪審員:我不確定。你們問我的是誰可能殺了他。我給了答案。

9號陪審員(指著4號陪審員說):那位先生問到點子上了。

10號陪審員:每個人都是律師。

3號陪審員:好吧,請你回答我的問題。住在樓下的老人聽到那小孩大喊「我要宰了你」。幾秒鐘後,他聽見身體撞擊地板的聲音。接著他看到那小子跑出屋去。那麼,對你來說,這些意味著什麼?

8號陪審員:我好奇的是,那位老人透過天花板能多清楚地聽到男孩的聲音。

3號陪審員:他不是透過天花板聽到的。他家窗戶開著,樓上也是。那天晚上很熱,還記得吧?

8號陪審員:聲音來自另一個房間。這很難確認,尤其是叫喊聲。

陪審團主席:他在法庭上確認了。他從五個人的聲音中辨認出了那孩子的聲音,蒙著眼睛的。

8號陪審員:那不過是野心勃勃的地區檢察官做的一場秀罷了。其實,老人很熟悉那孩子的聲音。他們在同一棟樓裡住了很多年。但是,要說在樓下房間就聽出來……或許他聽錯了呢——他覺得可能是樓上那小子,所以不由自主地認為自己聽到的是那男孩的聲音?

4號陪審員:我覺得有點兒牽強。

10號陪審員:兄弟,不管你說多少遍。(對8號陪審員說)那個老頭兒聽到父親倒地的聲音,接著在十五秒後看到那小子從樓裡跑出去了。他看到那小子了。

12號陪審員:就是。別忘了對街那個女人。她透過開啟的窗戶看到那小子捅了他父親。我的意思是,這些對你來說還不夠嗎?

8號陪審員:現在不,還不夠充分。

7號陪審員:你到底有多喜歡他?我簡直像對著空氣講話。

4號陪審員:那女人看到兇案發生時,窗前正好有電車經過。電車共有六節車廂,她是透過最後兩節車廂的窗戶看到的。她能記起絕大多數重要細節。不知道你如何質疑這些?

3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好吧,你對這些有什麼要說的嗎?

8號陪審員:我不知道,聽上去也不太對勁。

3號陪審員:行,你這麼想我們也沒辦法。(對12號陪審員說)借您的鉛筆一用。

(12號陪審員將鉛筆遞給3號陪審員,後者開始在寫字板上畫格子,明顯打算玩井字遊戲。)

8號陪審員:有誰知道一趟電車需要多久……

(他看到3號陪審員和12號陪審員在玩井字遊戲,用完一張紙就扯下來丟進廢紙簍。)

3號陪審員:等一會兒!

8號陪審員:這個事不是兒戲。

3號陪審員(怒吼):你以為你是誰?

12號陪審員(對3號陪審員說):好了,放鬆點兒。

陪審團主席:現在繼續,請坐下。

3號陪審員:我想到一個把他捆起來的好法子。

陪審團主席:請坐下!我可不希望有人在這兒打起來。

3號陪審員:你看到他了嗎?神經病!完全是個神經病!

10號陪審員:好了,算了吧,沒什麼大不了的,明白嗎?

3號陪審員:「這個事不是兒戲。」他以為他在和誰打交道?

陪審團主席:現在繼續。就這樣吧。大家各就各位。

3號陪審員:什麼就這樣吧?我需要一個道歉。

6號陪審員:好了好了,吵死了。他道歉。現在聽聽他怎麼說。

8號陪審員:謝謝。有誰知道一趟電車中速通過一個特定地點需要多久?

7號陪審員:問這個做什麼?

8號陪審員:需要多久?大家猜猜看。

4號陪審員:我一點兒概念都沒有。

8號陪審員(對5號陪審員說):您怎麼看?

5號陪審員:我不清楚,大概十到十二秒吧。

3號陪審員:問這個做什麼?

8號陪審員:大家都猜猜嘛。其他人怎麼看?

11號陪審員:我覺得差不多是那個時間。

10號陪審員:我說,這個大家都來猜猜看的遊戲是要幹嗎?

8號陪審員(對2號陪審員說):您有什麼要說的嗎?

2號陪審員:大概十秒。

4號陪審員:對,就十秒吧。你想說明什麼?

8號陪審員:這樣。一輛六節車廂的電車要花十秒通過一個特定地點。這裡的特定地點,也即兇案發生地,那個開著窗的房間。從窗戶伸出手,幾乎夠得著車廂,對嗎?

5號陪審員:對。

8號陪審員:好的。下面我想了解的是,哪位在電車沿線居住過?

6號陪審員:正好,我最近剛粉刷了一套鐵路沿線的房子。我是個粉刷工。在那兒待了三天。

8號陪審員:感覺如何?

6號陪審員:你是指什麼?

8號陪審員:吵不吵?

6號陪審員:夥計!這不重要。生活所迫啊。(他笑著說。)

8號陪審員:我曾經住在鐵路沿線的某個公寓二樓。電車經過時,一旦開啟窗戶,噪聲幾乎要把人震聾。你連自己想什麼都聽不到了。

3號陪審員:好啊。你都聽不到自己想什麼。能儘快進入正題嗎?

8號陪審員:我會的。我們先把證據分為兩個部分,之後再嘗試將它們整合到一起。首先,樓下的老人。他說聽到男孩喊「我要宰了你」,很快又聽到身體撞擊地板的聲音。一秒鐘後,對吧?

2號陪審員:正是。

8號陪審員:第二,對街屋裡的女人。她聲稱,最後兩節車廂通過時,她透過窗戶目睹兇案發生。對吧?最後兩節車廂。

3號陪審員:對,你的重點是什麼?

8號陪審員:現在,我們都贊成一輛電車需要十秒鐘才能通過一個特定地點。既然那女人是透過最後兩節車廂看到兇案發生的,我們可以假定死者是在電車行進期間倒地的。因此,死者倒地之前十秒鐘,整列電車是從老人窗前呼嘯轟鳴而過的。根據那位老人的證詞,他聽到「我要宰了你」,很快死者倒地,這些都發生在電車通過期間。但這個時候他根本不可能聽到這些聲音。

3號陪審員:真是無稽之談!他肯定聽到了。

8號陪審員(對3號陪審員說):你這麼認為?

3號陪審員:老頭說那孩子是扯著嗓子大聲喊的,他聽得見。

8號陪審員:就算他聽到聲音,但當時電車正好經過,他不可能認出那孩子的聲音。

3號陪審員:你說的是在幾秒鐘內發生的事。沒人會記那麼準確。

8號陪審員:我認為,既然這證詞能把一個人送上電椅,就必須非常精確。

5號陪審員:我認為他根本就聽不見。

6號陪審員:對,他也許沒聽到。畢竟,電車的聲音……

3號陪審員:你們到底想說什麼?

5號陪審員:嗯,可以據此認為……

3號陪審員:你們都瘋了吧!他幹嗎要撒謊?能得到什麼好處?

9號陪審員:或許是想引起關注。

3號陪審員:你有這些奇思妙想,幹嗎不賣給報社?他們會打賞你三塊錢。

6號陪審員(對3號陪審員說):喂,你憑什麼這樣對人家說話?

(3號陪審員瞪了一眼6號陪審員,面帶不屑地背過身去。6號陪審員走過去用力把他扳轉過來。)

你這樣對一位老人說話是不對的。

3號陪審員:把你的手拿開!

6號陪審員:你得學著去尊重別人,先生。你再那樣子對他說話,我一定會給你好看。

(鬆開3號陪審員,對9號陪審員說)請繼續。您想說什麼就說吧。您覺得那位老人為什麼要說謊呢?

9號陪審員:我在法庭上觀察他很久。他的外套腋下部分已裂開一條縫了。你們注意到沒?我的意思是,連出庭都只能穿成這個樣子。他年紀很大,穿著一件破外套,在法庭上行走緩慢。他的左腳有點兒跛,他竭力掩飾,因為他覺得不好意思。我認為自己比在座諸位都瞭解他的想法。這是一個沉默寡言、膽小怕事、毫不起眼的老人家,庸庸碌碌,一事無成,沒人認得他,名字也沒在報紙上出現過。他已經活了七十五歲,但這些年沒有人認識他,沒有人聽他說話,沒有人徵求過他意見。毫無存在感實在是一件很傷感的事。像他這樣的人,期待被認同、被傾聽、被報道。即使只有一次,對他也非常重要。對他來說,放棄這樣拋頭露臉的機會實在太難了。

7號陪審員:等一等。您是想告訴我們,他在撒謊,目的是為了引起重視?

9號陪審員:不,他未必是故意說謊,或許他以為自己真聽到了那些話,並據此認為兇手就是那男孩。

10號陪審員:哇,這真是我聽過的最有想象力的故事。你是怎麼編出來的?你對事實真相又瞭解多少呢?

(9號陪審員有點兒尷尬,低頭不語。)

4號陪審員:先生們,這個說法是建立在合理合邏輯的事實基礎上的。我們應當認可。

11號陪審員:事實也可能因提出者的個人原因被歪曲。

2號陪審員:誰想吃潤喉糖?

10號陪審員:給我一顆吧。

(2號陪審員走過去遞給10號陪審員一顆潤喉糖。10號陪審員接過去。)

謝謝。

12號陪審員:說實話,我還是不明白你們為什麼認為這孩子無罪。

8號陪審員:有件事還有必要討論一下,我們已證明老人沒聽到小孩說「我要宰了你」,那麼可以假設……

10號陪審員:你根本沒證明任何事。你想說明什麼?

8號陪審員:好吧,假設他的確聽到了。大家平時說這句話的頻率高不高?起碼上百次吧。「親愛的,我會為那件事宰了你。」「小子,你再這麼幹我非宰了你。」「洛基,上,宰了那傢伙。」我們每天都可能說這樣的話,但並不代表我們真要殺了某人。

3號陪審員:等等!你到底想告訴我們什麼?那句話可是「我要宰了你」,那小子可是扯著嗓子喊出來的。別告訴我他不是這個意思。任何人像他那樣說話時,都是那個意思。

2號陪審員:天啊,這我就搞不明白了。幾周前,我跟一位銀行的哥們兒吵架,他罵我白痴,我對他怒吼……

3號陪審員:別聽他的,他就是想讓你相信他那套歪理邪說。那孩子說他要殺人,他也確實那麼做了。

8號陪審員:好吧,那我問你:如果那孩子真想殺人,他會大聲嚷嚷,讓左鄰右舍都聽到嗎?我覺得不會。他那麼聰明,才不會這麼做。

10號陪審員:聰明?他就是個愚昧無知的小混混。連話都說不清楚。

11號陪審員:他甚至連話都說不明白。

5號陪審員:我改主意了,我認為那孩子「無罪」。

7號陪審員:你在開玩笑吧。

5號陪審員:你都聽到了。

陪審團主席:你確定?

5號陪審員:對,我很確定。

陪審團主席:現在是九票對三票,九個人認為「有罪」。

7號陪審員:行啊,這事可沒那麼容易翻盤。你為什麼改主意?就憑這傢伙編出來的故事?他應該去給《神探月報》(amazingdetectivemonthly)投稿,估計可以發大財。(對5號陪審員說)聽著,這個案子就是鐵證如山。每個人都指證這小子殺了他老爸。他的律師從一開始就知道贏不了這官司。他自己的律師啊!你們都看到了,他就該受到懲罰。

8號陪審員:是他乾的嗎?過去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某人被定罪後處決,不久後另有其人供認自己才是真兇。有時候……有時鐵證並不如山,根本就是錯的!

7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我對他說話呢。(他指著5號陪審員說)不是你。(對其他人說)夥計們,這傢伙真是有毛病。(對8號陪審員說)聽著,這小孩請了律師,對不對?律師負責幫他辯護,不是你。你說那麼多幹嗎?

8號陪審員:律師是法庭指派的。

7號陪審員:那又能說明什麼呢?

8號陪審員:嗯,說明的問題可多了。這說明他並不想接這個案子。說明他只是受指派出庭。這類案子不能給他帶來任何好處。沒錢。沒榮譽。甚至沒有勝訴機會。對一個年輕律師來說,簡直無利可圖。他當然應該相信自己的客戶,並全力為客戶開脫。但正如你剛才說的,他顯然沒有做到。

7號陪審員:他當然做不到。除了上帝顯靈,誰他媽能做到?(他看了看手錶,然後望了下時鐘)抓緊時間啊!看看都幾點了!

11號陪審員:抱歉,我剛才做了些筆記。

10號陪審員:筆記!

11號陪審員:我確實有話要說。我剛才一直在認真傾聽,這位先生(他指著8號陪審員說)的觀點聽上去很有道理。從庭審情況看,這孩子似乎是有罪的,但如果我們深究起來……

10號陪審員:有話快說,好嗎?

11號陪審員:我有一個疑問。假設那孩子就是兇手。他捅了自己父親,然後逃之夭夭。當時是十二點過十分。那麼,他是怎麼被警察抓到的呢?他凌晨三點左右跑回家,在客廳被兩個警察抓了。我的疑問是,如果是他殺了自己父親,為什麼三小時後又跑回來?難道他不怕被抓嗎?

12號陪審員:他是回來取刀的。讓那把刀繼續插在死者胸口上可不妙。

7號陪審員:對,尤其死的人是他老爸。

4號陪審員(對11號陪審員說):那小子知道會有人認出那把刀,進而發現是他買的,所以得搶在警方前頭把刀拿走。

11號陪審員:既然他知道刀會被認出來,為什麼一開始就把刀留在現場?

4號陪審員:我們可以假設,那孩子殺人後非常慌張,匆匆逃離現場,等他冷靜下來後,才意識到把刀子落在那兒了。

11號陪審員:這得看怎麼定義「慌張」了。他都冷靜到去看刀上是否留下自己的指紋了。那他到底什麼時候變慌張的,什麼時候又冷靜下來了呢?

3號陪審員:要我說,你就別考慮那麼多了。反正他回到現場了,準備拔出刀,然後處理掉。

11號陪審員:三小時後?

3號陪審員:對啊,三小時後。

11號陪審員:如果我是那小孩,殺父之後,我才不會在三小時後回家呢。警察肯定已經到了。我會抓緊時間跑掉,才不管刀不刀的呢。

3號陪審員:聽著,你剛才可是投了「有罪」一票,對不對?現在你到底站在哪一邊?

11號陪審員:我不確定自己站在哪邊立場上,我只是提出我的疑問。

12號陪審員:說實話,這有點兒超出我的想象,但如果我是那男孩,而且的確殺了人,我會返回現場取刀。我會覺得未必被人看到,屍體也不會被發現。畢竟案發時間是午夜。他可能覺得得到第二天才會有人發現屍體。

11號陪審員:抱歉,這正是我要說的重點。對街那女人的證言說,她透過電車看到兇案發生,嚇得驚聲尖叫,並立刻打電話報警。那個孩子一定聽到尖叫聲,自然會意識到有人看見他作案,如果他是真兇,我想他打死也不會回家的。

4號陪審員: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他太過驚慌,沒有聽到尖叫聲,或許那女人聲音並不大;第二,就算他真聽到了,未必意識到與自己的行為相關,畢竟在他居住的區域,尖叫聲已是司空見慣。

3號陪審員:對啊!您說得有道理。

8號陪審員:或許吧。或許他的確殺了他父親,也沒有聽到尖叫聲,慌慌張張跑出去,事後冷靜下來,三小時後冒著被警察抓住的危險返回現場取刀。或許上述情況都成立。但也可能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現在有足夠多的疑點讓我懷疑,案發時他到底在不在現場。

10號陪審員:你又在懷疑什麼?說什麼胡話呢?那老頭不是看到小孩跑下樓了嗎?你這是在扭曲事實。(對11號陪審員說)十二點過十分時,那老頭到底有沒有看到小孩跑出去?看到,還是沒看到?

11號陪審員:他說他看到了。

10號陪審員:他說他看到了!(對其他人說)天啊!你們怎麼看?(對11號陪審員說)好吧,對街的女人到底看沒看到小孩殺他父親?她說她看到了。你完全憑個人喜好來評判別人的話。你想相信的,就相信;不想相信的,就不信。這是什麼道理?難道這些人出來作證是為了自己的健康?我覺得你完全不顧事實,對證人的質疑也都站不住腳。

5號陪審員:證人也可能犯錯啊。

10號陪審員:確實,你認為他們犯錯,他們就錯了!明白我意思嗎?

陪審團主席:好了,大家都冷靜點兒,小聲點兒。

10號陪審員:你想小聲點兒就小聲點兒。或許我們現在就得大聲討論這個問題。這些人以各種方式偏離主題。聽到尖叫聲,聽不到尖叫聲。有什麼區別?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細節。你忘記了重要事實。我的意思是,在座諸位幾乎……

8號陪審員:我提議再投一次票。

10號陪審員:聽著,我還在講話呢。

陪審團主席:現在再投一次票,大家都回座位吧。

(眾陪審員回位。)

3號陪審員:我們幹嗎要再投一次票?

陪審團主席: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提議的……

3號陪審員:從未見過這樣為沒有意義的事情浪費時間的。

2號陪審員(溫和地說):一會兒就完事了。

陪審團主席:好,我想最快捷的方法是看看有多少人認為「無罪」。贊成「無罪」的人請舉手。

(5號、8號、9號陪審員舉手。)

和之前一樣,三票無罪,九票有罪。

7號陪審員:所以我們現在到哪個階段了?要我說,這麼絮絮叨叨下去,我們非得在這兒耗到下週二不可。這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呢?

11號陪審員:不好意思。(慢慢舉手)我投票支援「無罪」。

7號陪審員:哎呀,老兄!

3號陪審員:啊,聽好了!你在胡說啥呢?我們都快在這兒憋瘋了!那小子就是有罪。為什麼不願承認事實。(對4號陪審員說)是不是這樣?簡直就他媽是一個大笑話。

陪審團主席:現在是八票對四票。贊成有罪的居多。

3號陪審員:莫非總統已經宣佈進入「關愛弱勢群體周」,大家都開始同情起這個小痞子了?(對11號陪審員說)告訴我你為什麼改主意。快點兒,把理由說清楚。

11號陪審員:我不必向你解釋我的決定。我內心存在合理懷疑。

3號陪審員:什麼合理懷疑?證言已經很清楚了。(他拿起桌上的摺疊刀)瞧,看看這個。你剛才判斷無罪的那小子,被人看到將這把刀插在他父親身上。你可瞧好了,合理懷疑先生。

9號陪審員:這並不是那把刀,你忘了嗎?

3號陪審員:你們真行啊!(把刀丟在桌上。)

7號陪審員:告訴你們,這才是最瘋狂的。(對8號陪審員說)你在這兒無中生有,憑空編出一堆故事。我們能相信什麼?(對其他人說)要我說,這傢伙就算坐在鄧普西與弗波拳擊大戰的最前臺,沒準兒也會信口雌黃說弗波打贏了。(對8號陪審員說)對了,那個老人家又是怎麼回事?我們是不是得相信他在案發後十五秒並沒有起床跑到門口,看到那小子從樓梯跑下去?他那麼說就是為了被人重視,對吧?整件事的重點到底是什麼……?

5號陪審員:等等。

7號陪審員:都能聽到密爾沃基隊啦啦隊的聲音了。

5號陪審員:老頭說他是跑到門口的嗎?

7號陪審員:跑過去,走過去,有什麼區別?反正他最後到那兒了。

6號陪審員:他說他跑過去的。至少,我個人認為他是這麼說的。

5號陪審員:我不記得他怎麼說的。但他不可能跑過去。

4號陪審員:他說他從臥室趕到門口的。這就夠了,對不對?

8號陪審員:等等,他的臥室在哪兒?

10號陪審員:就在走廊盡頭。你不是什麼都記得嗎,怎麼不記得這個了?

8號陪審員:我是不記得了。主席先生,我想看看公寓的示意圖。

7號陪審員:為什麼不讓他們重新組織一次庭審,這樣你想看什麼都行?

8號陪審員:主席先生……

陪審團主席:我聽到了。

(他走到門前,敲了敲門。守衛進來。陪審團主席簡要跟他說了情況。守衛退場,並把門帶上。)

3號陪審員:好吧,這是要幹什麼?這個屋裡怎麼就你一個什麼都想看?

5號陪審員:我也想看一下示意圖。

3號陪審員: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了。

4號陪審員:如果我們又開始為發現屍體的地點糾纏不休……

8號陪審員:不會。沒人想這麼做。這位老人一隻腳去年受傷了,我就想知道,一位跛腳老人,能不能在十五秒內,從床上下來走到門口。

3號陪審員:他說是二十秒。

8號陪審員:他說的是十五秒。

3號陪審員:明明是二十秒,你為什麼要歪曲事實?

11號陪審員:他說的是十五秒。

3號陪審員:他怎麼知道十五秒有多久?這種事你說了不算。

9號陪審員:他說的是十五秒,而且非常肯定。

3號陪審員:他就是個老頭子。你們都看到了,他腦袋有一半時間都是糊塗的,他能肯定任何事情嗎?

(守衛進屋,帶來公寓的大幅示意圖。公寓在電車軌道旁邊。臥室正對著電車軌道。臥室後面沿著走道有一排房間。前廳畫x處,就是發現屍體的地方。最後面是從樓梯間進入公寓的入口,樓梯間標示著長長的樓梯。每個房間都做了標記,並註明長寬尺寸。陪審團主席接過示意圖。守衛退場。)

12號陪審員:我不清楚我們現在到底想證明什麼。老頭說他的確看到那孩子跑出去了。

8號陪審員:好,我們來看看細節是否經得起推敲。他說,屍體倒地的同時,聽到樓上有一直跑到門口的腳步聲。接著聽到門開了,傳來下樓梯的聲音。他發誓說整個過程絕對不超過十五秒。現在,假設兇手的確拔腿就跑……

12號陪審員:也許他沒有馬上跑。

8號陪審員:這是那個老人的說法。

7號陪審員:你應該去大西洋城,參加那裡的鑽牛角尖大會。

6號陪審員:聽著,夥計,你為什麼總這麼自以為是?

7號陪審員:朋友,一天拿三塊錢報酬,就在這兒聽他滔滔不絕了。

10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現在你要的東西在這了,這又能證明什麼呢?

8號陪審員(對陪審團主席):可以看一下嗎?(他接過示意圖,在桌上攤開)你們看,這裡是案發現場,老人的家就在樓下,格局完全是一樣的。這邊是電車軌道,這是主臥、次臥、浴室、客廳、廚房,還有走道。這裡是門,直通樓梯。當時,老人在這間屋子的床上。(他指了指主臥)他說他起身穿過走道,來到門口,開啟門,正好看到那孩子衝下樓梯。截至目前,我說得沒錯吧?

3號陪審員:這話我都聽了十九遍啦。

8號陪審員:離他聽到有人倒在地上的聲音,相隔十五秒。

11號陪審員:沒錯。

8號陪審員:他的床靠著窗戶。距離……(湊近示意圖)臥室門口十二英尺,走道有四十三英尺加六英寸那麼長。當時,他下床後,得先走十二英尺,開臥室門,再走四十三英尺,開大門——這些都得在十五秒內完成。你們認為他能做到嗎?

10號陪審員:當然可以。

11號陪審員:他走路很慢,需要人攙扶才能走到證人席。

3號陪審員:這段路被你說得很長,其實並非如此。

9號陪審員:對一箇中過風的老人來說,這段路的確很遠。

(8號陪審員起身挪動椅子,將椅子比作床。)

8號陪審員:假設這是那位老人的床。

10號陪審員:這會兒又要幹嗎呢?

8號陪審員:我想試一試。看看他到底需要多長時間。

3號陪審員:你說試試是什麼意思?如果這很重要的話,那孩子的律師怎麼沒有提出來?

5號陪審員:也許他沒有想到這一點吧。

10號陪審員:你什麼意思?他沒想到這一點?你覺得他是白痴還是什麼?這麼明顯的事情。

5號陪審員:你想到了嗎?

10號陪審員:聽著,聰明人。我有沒有想到這不重要。

陪審團主席:好了,好了,都冷靜點兒。

10號陪審員:律師沒提出來是因為他知道這沒用,你現在又想什麼呢!

陪審團主席:好啦!

8號陪審員:好的,假設這是床。我會走十二英尺,這也是臥室的長度。(他走了十二英尺。)

3號陪審員:太荒唐了。你不能這樣重建兇案現場。

11號陪審員:我倒想看看會怎麼樣。

(12號陪審員將自己的椅子遞給8號陪審員。8號陪審員把椅子放到自己站的地方。)

8號陪審員:好了,假設這裡是臥室的門。走道長度大概是四十三英尺多一點兒。我會走到牆壁那裡,再折返回來。

(他沒再說話,緩步慢行,開始測量。)

10號陪審員:看看,這簡直愚蠢至極。大家為什麼要在這裡浪費時間呢?

8號陪審員:……十二……

(他停下來,對10號陪審員說。)

照你的說法,十五秒就夠了,我們來驗證一下。

(他繼續邊走邊測量,走到牆邊。其他人默不做聲地看著他。他折返回來,繼續邊走邊測量剩下的距離。)

……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好啦,請再給我一把椅子,謝謝。

(6號陪審員遞給8號陪審員一把椅子。8號陪審員將椅子放到自己站的地方。)

這是通往樓梯的大門。根據證詞,門當時是鎖著的。哪位有帶秒針的手錶?

2號陪審員:我有。

8號陪審員:你覺得我可以走了,就跺下腳。那意味著死者倒地,從那會兒開始計時。

(然後他躺在兩把椅子上。)

7號陪審員:你們在玩看手勢猜字謎遊戲嗎?

3號陪審員:我這輩子沒見過這種事!

8號陪審員:好的,我準備好了。

(2號陪審員看著表,靜候。)

10號陪審員:快開始啊。

2號陪審員:我想等到秒針歸零再開始。

(所有人都等著。2號陪審員突然跺了下腳。8號陪審員起身,拖著腿落地,起立。2號陪審員始終盯著手錶。8號陪審員一瘸一拐地朝著被預設為臥室房門的椅子走去。走到那裡後,假裝開門。然後瘸著腿開始走四十三英尺的走道。)

10號陪審員:快點兒,加速啊,他走得可比你快兩倍。

11號陪審員:我覺得,這速度比老頭在法庭裡走得要快啊。

8號陪審員(繼續跛行):你想我走快一點?沒問題。

(他略微提速,走到牆邊,折返走向被預設為公寓大門的第二把椅子。)

3號陪審員:快點兒。這下夠那小子喝一壺了!

(所有人看著8號陪審員走到最後一把椅子處。他做了一個拔下插銷,開啟門的動作。)

8號陪審員:停!

2號陪審員:好。

8號陪審員:花了多久?

2號陪審員:十五——二十——三十——三十五——四十——正好四十二秒。

6號陪審員:四十二秒!

8號陪審員:我想這才是真實情況。案發幾小時前,老人聽到父子倆在爭吵。躺下後,樓上傳來倒地聲,還聽到對街的女人驚聲尖叫。他從床上爬起來,走到門口,聽見有人衝下樓梯,以為是那個男孩兒。

6號陪審員:我以為那是有可能的。

3號陪審員:以為?你們給我聽著。我這輩子已經見識過形形色色的騙局,但你們這套小把戲可以得頭獎。你們打著偽善的旗號替那渾小子和不公正辯護,捏造出一堆無稽之談,想把我們當老太太糊弄。實話告訴你們,你們蒙不了我。我受夠了。你們到底怎麼了?你們都知道那小子有罪!他應該被送上電椅燒死,不能就這樣讓他從我們手中溜走。

8號陪審員:「從我們手中溜走」?你是劊子手嗎?

3號陪審員:我是其中一員。

8號陪審員:可能你想去拉電閘。

3號陪審員:為這小子?我求之不得。

8號陪審員:我都為你害臊。

3號陪審員:你少管我。

8號陪審員:從我們進入這間屋子,你的一舉一動都像個自封的替天行道者。

3號陪審員:你給我住嘴!

8號陪審員:你就想那小孩死,因為你有私心,根本不是基於本案事實。

3號陪審員:住嘴!

8號陪審員:你就是個變態!

3號陪審員:住嘴,你個狗孃養的!

(他對著8號陪審員怒吼。8號陪審員站著不動,5號、6號陪審員在後面用力拽著3號陪審員。他用力試圖掙脫,臉色氣得發青。)

放開我,該死的!我要宰了他!我要宰了他!

8號陪審員(平靜地說):你並不是真要殺了我,對吧?

(3號陪審員從5號、6號陪審員手中掙脫,惡狠狠地瞪著8號陪審員。)

——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