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

1957年,紐約某法院陪審員合議室

夏日炎炎,下午

twelveangrymen

這是一個寬敞、昏暗、空曠、需要粉刷的房間。後牆有三扇窗,可以遠瞰紐約市天際線。合議室緊鄰盥洗室,配有洗手盆,再裡間是廁所。一張疤痕累累的大桌擱在正中,旁邊圍著十二把椅子。靠牆有一把長椅,上方是電扇。屋內另有幾把椅子、一張小桌,外加飲水機、紙杯和廢紙簍。飲水機上方有一個時鐘,另有一排掛衣鉤,上方是一塊擱板。桌上散落著鉛筆、便箋簿和菸灰缸。夜間有熒光燈照明,開關在門後。

幕起,屋內無人。法官聲音起。

法官(畫外音):……以上即本庭從法律角度對本案的解釋。陪審員先生們,我現在向你們做最後指引。一級謀殺罪,即蓄意殺人罪,是最嚴重的刑事指控。你們都已聽過證詞,清楚法律如何適用於本案。現在輪到你們履行職責,辨明各方說法真偽了。本案已有一人身亡,另一個人生死未定。我建議大家審慎、公允、全面地考慮此案。如果存在合理懷疑,你們必須作出「無罪」裁決。但是,若不存在合理懷疑,你們必須基於內心良知,判定被告有罪。無論如何,你們的裁決必須一致。如果你們裁定被告有罪,本庭絕不會手下留情。本案被告將被強制適用死刑。

(門開了,守衛入內。手拿一塊寫字板,上面夾著陪審員名單。)

我一點兒也不羨慕各位的工作。這可是一份沉重的責任。謝謝諸位。

(稍許停頓。傳來陪審員們的腳步聲、話語聲。)

守衛:好了,進來吧,先生們。

(陪審員陸續入內。守衛核對名單。9號陪審員是一個老頭,直接走進廁所。4號陪審員捧起一張報紙。幾個陪審員去開窗。另外幾人無聊踱步。大家半晌無語。3號陪審員掏出筆記,認真思索。2號陪審員在飲水機前接了杯水。陪審團主席從便箋簿上撕下一張紙,裁成紙條,供投票表決時用。守衛來到12號陪審員面前,核對他的姓名。7號陪審員走近4號陪審員,遞給他一片口香糖。4號陪審員搖頭拒絕。)

7號陪審員(轉向8號陪審員說):吃口香糖嗎?

8號陪審員(笑著說):不用,謝謝。

(7號陪審員用力嚼著口香糖,走到6號陪審員面前。)

7號陪審員(擦了擦額頭的汗):……今天恐怕是今年最熱的一天。

(6號陪審員點點頭,凝望著窗外。)

他們至少得在這兒安個空調。我在法庭上都快被熱死了。

守衛:好了,各位。人都到齊了。大家有什麼需要的話,我就在門外。敲敲門就行了。

(守衛出門,傳來鎖門聲。)

5號陪審員:沒想到他們還要鎖門?

10號陪審員:當然會鎖門,你以為他們會怎麼做?

5號陪審員:不知道,以前沒遇到過這樣的事。

(10號陪審員走到陪審團主席邊上,指著那些紙條。)

10號陪審員:嗨,這些是做什麼用的?

陪審團主席:投票表決用的。

10號陪審員:好主意!或許我們該選這傢伙當參議員。(他笑了笑,咳嗽起來。)

(陪審團主席看了看手錶,與時鐘對了下時間。3號陪審員在飲水機前接了杯水,走到2號陪審員身邊,一邊喝水一邊環顧四周。)

3號陪審員(對2號陪審員說):感覺如何?

2號陪審員(溫和地):不知道,但挺有意思。

3號陪審員:是嗎?我都快睡著了。

2號陪審員:我的意思是,我過去沒當過陪審員。

3號陪審員:是嗎?我倒陪審過幾次。律師們說話的方式總是很讓我驚訝,跟這個案子一樣,案情已經非常明顯了,他們還是不停地說說說。我說,你以前聽過這麼多無聊的話嗎?

2號陪審員:嗯,我想他們也是職責所在。

3號陪審員:的確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公正的審判。這就是制度。聽著,我一點也不反對這一制度,但是要我說,如果在這些渾小子惹麻煩之前,就讓他們吃些苦頭,情況才能有所改善,對吧?這也能替我們省下更多的時間和金錢。

(2號陪審員盯著3號陪審員,看上去有點兒緊張,他點點頭,站起來,走到飲水機前,又接了杯水,一個人站到一邊喝水。)

7號陪審員(對陪審團主席說):嗨,要不現在開始?

3號陪審員:好啊,大家抓緊把這事了結吧。我們手頭可都有事呢。

陪審團主席:行,我想還得再等五分鐘。有個老人家還在廁所呢。

5號陪審員(略帶猶疑地對陪審團主席說):我們按序號坐嗎?

陪審團主席:不清楚。

(8號陪審員仍望著窗外。)

12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景色不錯。

(8號陪審員點點頭。)

您怎麼看這個案子?

(8號陪審員沒做聲。)

我對這個案子很感興趣。一點也不無聊——你明白我意思嗎?我們運氣不錯,才攤上一起謀殺案。我開始以為只是搶劫、傷害或其他案子呢。那些案子無聊透頂。(他也望著窗外)話說,那是不是吳華茲大樓?

8號陪審員:是的。

12號陪審員:有意思,我在這個城市住了一輩子,還沒進去過。

(8號陪審員仍凝望窗外,12號陪審員瞅了他幾眼,走開了。)

7號陪審員(笑著對10號陪審員說):真他媽浪費時間。

10號陪審員:是啊,很難想象,在這兒耗了三天就為這點兒事?

7號陪審員:不就是一把刀的事嘛。我的意思是,何必讓一群成年人去聽這些胡說八道。

10號陪審員:哈,你還能指望聽到什麼啊。就是這麼些事。

7號陪審員:是啊,確實如此。

(10號陪審員用力擤鼻子。)

怎麼,你感冒了?

10號陪審員:有一點兒。這大熱天得感冒簡直難受得要死。我都感覺不到鼻子的存在了。明白我意思嗎?(大聲擤鼻子。)

7號陪審員:你聲音聽上去還行。調整下狀態就好了。(他爬上長椅,除錯電扇)啊,太棒了,電扇壞了。(走下來)得有人寫封信給市長。「親愛的小氣鬼……」

陪審團主席(看著電扇):我來看看。

(3號陪審員走到4號陪審員旁邊,靠上去瞥了眼4號陪審員手中的報紙。陪審團主席爬上長椅,檢查電扇。)

確實壞了。(說完跳下來。)

3號陪審員(對4號陪審員說):我今天還沒顧上看報紙。有什麼新聞嗎?

4號陪審員:我只關心收市情況如何。

3號陪審員:我不清楚。哦,你在證券交易所之類的地方工作?

4號陪審員:我是個股票經紀人。

3號陪審員:是嗎?我是做傳呼的。「貝克傳呼公司」。名字是我太太取的。我白手起家……現在手下有三十七個人了。

7號陪審員(看了看手錶):嗨,主席先生,咱們開始吧。您說呢?

陪審團主席:好的,先生們,請大家坐好。

7號陪審員(對2號陪審員說):最好能快點兒。我弄了張今晚的球票,揚基隊對陣克利夫蘭隊。隊裡最近來了個新投手,叫摩傑路斯基還是什麼。這小子壯得跟頭公牛似的。(他伸出手做了個曲線投球的動作)嗖,一記精彩的弧線球!

(2號陪審員全無反應。)

你肯定是位球迷,對吧?(他轉向陪審團主席)我們該坐哪兒?

陪審團主席:好,我們得按陪審員編號坐下。(他指著編號)二、三、四,以此類推,希望大家別介意。

10號陪審員:那有什麼差別呢?

4號陪審員:還是按編號坐合理。

10號陪審員(站起來):那就照辦吧。(坐到十號席位上。)

(陪審員們各就各位。8號陪審員繼續凝望窗外。9號陪審員還在廁所。)

12號陪審員(對11號陪審員說):你覺得檢察官表現如何?

11號陪審員(帶點兒德國口音):你說什麼?

12號陪審員:我覺得他很厲害,攻勢凌厲,但環環相扣,很有邏輯。這個人腦子肯定很好使。我非常佩服。

11號陪審員:我也覺得他很專業。

12號陪審員:非常有衝勁。氣勢逼人。

7號陪審員:好啦,演出開始了。

陪審團主席(對8號陪審員說):請就座好嗎?

(8號陪審員沒聽見。)

窗邊那位先生。

(8號陪審員一驚,轉過身來。)

請就座好嗎?

8號陪審員:哦,不好意思。(他回位坐下。)

(9號陪審員從廁所出來,在盥洗室洗手。)

10號陪審員(衝對桌的4號陪審員說):簡直不可思議,對吧?那孩子居然殺了他的父親。砰!就像這樣。

12號陪審員:好吧,如果分析這類人……

10號陪審員:什麼這類人?就是那些傢伙!告訴你,平時對孩子放任不管。好啦,最後自食其果。你明白我意思嗎?

(陪審團主席走到盥洗室門前。)

7號陪審員(對5號陪審員說):嗨,你是揚基隊的球迷嗎?

5號陪審員:不,我支援密爾沃基隊。

7號陪審員:密爾沃基隊?那簡直像腦袋每天被鐵鍬敲上一記。我問你,除了外野手還不錯,他們有什麼厲害之處?

陪審團主席(對9號陪審員說):我們要開始了。

(9號陪審員從盥洗室出來。)

9號陪審員:不好意思。

(9號陪審員走到座位前坐下。)

陪審團主席:好了,各位,大家可以隨心所欲。我不打算制定任何規則。我們可以先討論再投票表決。也可以馬上表決,表明立場。(他停頓下來看了看大家)我就說這些。

4號陪審員:依照慣例,我們可以預投票一次。

7號陪審員:好啊,大家投票吧。沒準兒能馬上回家。

陪審團主席:這取決於大家。不過必須搞清楚一點,這可是一起一級謀殺罪指控。如果我們裁定「有罪」,相當於把被告送上電椅。沒有任何迴旋餘地。

4號陪審員:我們都知道。

3號陪審員:好了,大家表決吧。

10號陪審員:好啊,看看每個人怎麼想。

陪審團主席:有人反對現在表決嗎?(環視眾人。)

(所有人保持沉默。)

好的,不論如何,十二個人意見必須一致。法律就這麼定的。大家都準備好了嗎?認為「有罪」的人請舉手。

(有七八個人迅速舉手。另幾人舉手更慢些。所有人都環顧四周,陪審團主席站起來統計。此時,9號陪審員舉手了,唯獨8號陪審員沒有舉手。)

九——十——十一。十一個人認為他有罪。好的。認為他「無罪」的人請舉手。

(8號陪審員緩緩舉手。)

一票。好吧,十一票對一票。我們有結果了。(坐回原位。)

10號陪審員:天啊,怎麼總有人唱反調。

7號陪審員(停頓了一下):現在該怎麼辦呢?

8號陪審員:我覺得咱們該好好討論一下。

10號陪審員:天啊!

3號陪審員(湊近8號陪審員說):你真覺得他是無辜的?

8號陪審員:我不知道。

3號陪審員:認真思考一下就明白了。我們都坐在法庭裡,聽到的情況是一樣的。你可以發現,這傢伙就是個危險的殺人犯。

8號陪審員:這傢伙!他才十六歲。

3號陪審員:他已經夠大了。拿刀子捅了他父親。胸部的刀口有四英寸深。

6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案情再清楚不過了。我從第一天就斷定他有罪了。

3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這個事情一目瞭然,證據確鑿。他們已經用不同方式證明了這一點。需要我向你一一列舉嗎?

8號陪審員:不用了。

10號陪審員:那你到底想怎麼樣?

8號陪審員:沒什麼。我只是想討論一下。

7號陪審員:討論什麼呢?十一個人贊成「有罪」。除了你,沒人想討論第二遍。

10號陪審員:我倒想問你,你真相信他那套說詞?

8號陪審員:我不知道。或許不信。

7號陪審員:那你為什麼認為他「無罪」?

8號陪審員:十一個人投票認為他「有罪」。但未經討論我真的很難就這樣輕易舉手,把這個孩子送上電椅。

7號陪審員:誰說很輕易了?

8號陪審員:沒人這麼說。

7號陪審員:什麼,就因為我投票很快嗎?我的確覺得那孩子有罪。就算再討論一百年,也無法讓我改主意。

8號陪審員:我沒打算讓你改主意。我們討論的可是一條人命。我的意思是,我們不能在五分鐘內就作出決定。萬一我們弄錯了呢?

7號陪審員:萬一我們弄錯了呢!萬一這樓塌了呢!什麼事都有萬一。

8號陪審員:對啊。

7號陪審員(停頓了一下):時間長短就會導致不同結果?我們的確認為他有罪。所以五分鐘就得出結論了,這樣不行嗎?

8號陪審員:我們可以花一小時來討論,球賽八點才開始。

7號陪審員(笑道):好吧,強打者,隨你便吧。

(現場一陣沉默。)

陪審團主席(遲疑地說):好吧,誰有話要說?(對2號陪審員說)您說說?

2號陪審員:我沒話說。

9號陪審員:只要時間控制在一小時內就行。

10號陪審員:太好了。昨晚我聽說了一件好玩的事。一個女的跑去找醫生,露出她的腰……

8號陪審員:我們坐在這兒可不是要聽這些。

10號陪審員:好吧,那你告訴我,我們坐在這兒幹嗎?

8號陪審員:我不知道,或許不為什麼。大家看,這孩子命運非常坎坷。他在貧民區長大,九歲時母親就過世了。他在孤兒院待了一年半,當時他父親因為偽造文書罪入獄。這可不是一個好出身。他這十六年過得很悲慘。我覺得我們欠他幾句話。就這麼簡單。

10號陪審員:老兄,我可不介意告訴你這些。我們什麼都不欠他。他已經得到公正的審判了,對不對?你覺得這場審判要花多少錢?他有這樣的機會就已經夠幸運了。明白我意思嗎?(他站起來,環視眾人)聽著,大家都是成年人。我們都瞭解案情,對吧?既然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也別指望我們會相信他的話。聽著,我這輩子都在跟那樣的人打交道,他們說的一個字都不能相信。他們生來就是騙子。

9號陪審員:我突然發現你是一個蠻不講理的人。

10號陪審員:你什麼意思?說什麼呢?

9號陪審員:你認為真理歸你壟斷,什麼都由你說了算?

10號陪審員:你要把事情鬧大嗎?(對其他人說)你們也像他這麼想?

9號陪審員(對其他人說):我認為這些足以說明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3號陪審員:好啦。今天又不是禮拜天。我們不是來這兒聽佈道的。

10號陪審員:壟斷!天啊,看在上帝分上……

(9號陪審員欲站起,肩膀被8號陪審員摁住,又緩緩坐下。12號陪審員在記事簿上信手塗鴉。)

4號陪審員:如果我們還打算討論這個案子,還是就事論事吧。

陪審團主席:對啊。我們是有任務的。快開始吧。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見,請陳述理由。也就是說,告訴我們你的想法——我們可以告訴你什麼地方搞錯了。

11號陪審員(看著12號陪審員的記事簿):您做什麼呢?

12號陪審員:嗯?哦。(展示記事簿)這是我在廣告公司工作時的作品。「天生活力,營養早餐」,這句關於爆米片的廣告詞是我創作的。

11號陪審員(微笑著說):的確朗朗上口,方便記憶。

陪審團主席:請專心點。

(2號陪審員起身走到衣帽鉤處,從外套口袋裡取出一盒潤喉糖。)

12號陪審員:不好意思,我有隨手塗鴉的習慣。這樣有助於思考問題。

陪審團主席:我們還有事要做。總不能一直坐在這兒……

12號陪審員:好的,我倒有一個主意。我也剛想明白,我們現在似乎得說服這位先生——(他指了指8號陪審員說)證明我們是對的,而他是錯的。或許我們該每人說個一到兩分鐘。不過,這也是我剛想到的。

陪審團主席:不錯,您的提議很好。正好我們是按陪審員序號坐的。

7號陪審員:行啊。那就開始吧。

陪審團主席:好。(對2號陪審員說)您第一個發言吧。

2號陪審員:嗯。這個……(略緊張,停頓了一下)這個,很難說。我就是認為這個人有罪。我認為從證詞上看已經很明顯了。沒人證明他沒做。

8號陪審員:沒人需要證明他沒做。舉證責任歸於控方。被告人不必發言。這是他的憲法權利。你們應該聽說過。

2號陪審員(不安地說):我當然知道。我明白這些規定。我的意思是——嗯,這個人有罪。畢竟,有人看到他作案了。(無助地環視眾人。)

3號陪審員:好了。(拿起記事簿)這就是我的看法,我對此案沒有個人偏見。下面只談事實。先聽聽二樓那位老人怎麼說,他家恰好在兇殺現場正下方。兇案發生當晚十二點十分,他聽到樓上房間傳來激烈爭吵聲。似乎有打鬥發生。然後他聽到那孩子喊:「我要宰了你。」一秒鐘後聽到有人摔倒,他連忙趕到門口,看到小孩匆匆跑下樓梯,離開了公寓樓,於是打電話報警。警察發現死者胸口插著一把刀。

陪審團主席:法醫確定死者死亡時間大約在午夜時分。

3號陪審員:對。這就是你面前的事實。你無法反駁事實,那孩子就是有罪。瞧,我跟其他人一樣有同情心,我也知道那孩子只有十六歲,但他還是得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7號陪審員:我同意你的看法,老兄。

4號陪審員(摘下眼鏡):對我來說,那孩子的說法根本就站不住腳。他說案發時自己正在看電影,但一小時之後,他卻說不出自己看了什麼電影,主演是誰。

3號陪審員:對啊。你們聽到了吧。(對4號陪審員說)你說得太對了!

4號陪審員:壓根兒沒有人看到他進出電影院。

10號陪審員:聽著,還有住在對街的那個女人呢?如果她的證詞不能證明本案事實,就沒有別的什麼可以證明了。

11號陪審員:就是呀,就是她看到謀殺過程的。

陪審團主席(起身說):大家按順序發言。

10號陪審員(站起來,拿著手帕):稍等一下。這個女人……(擤鼻子)這個女人躺在床上睡不著。天太熱,受不了。明白吧?她透過窗戶,恰巧看到對街那孩子拿刀刺他父親。時間正好是十二點十分。完全吻合。她是看著這小子長大的。兩家遙遙相對,中間只隔了一條電車軌道,她發誓說看到是他乾的。

8號陪審員:透過當時正經過的那列電車的車窗。

10號陪審員:對。這輛電車開往市區,上面沒有乘客。車廂是暗的,還記得吧?控方在法庭上已經證明,只要燈光是暗的,完全可以透過電車車窗看到對街的情形。他們證明了這一點。

8號陪審員(對10號陪審員說):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10號陪審員:當然可以。

8號陪審員:既然你不相信那孩子的話,那為什麼會相信這個女人呢?這兩人不都屬於你所謂的「他們」嗎?

10號陪審員(突然發火):你覺得自己很聰明,對吧?

(他走向8號陪審員。)

(其他陪審員起身攔住他。)

陪審團主席:好了,大家放鬆點兒。

10號陪審員:他有什麼好得意的?我告訴你……

3號陪審員:好啦。坐下。何苦讓人家激怒你?

(10號陪審員回位坐下。)

陪審團主席:大家都冷靜一下。這會兒還是心平氣和比較好。現在輪到誰了?(對5號陪審員說)那麼,您說幾句?

5號陪審員(略緊張,環視四周):我棄權。

陪審團主席:這是您的權利。那麼下一位。

6號陪審員:我不知道。一開始我也相信他有罪。不過,我一直想確定他的動機。這個非常重要。沒有動機,哪兒有犯罪?樓下的人提供的證詞非常有力。他是否提到,小孩和他父親大約在晚上七點鐘發生爭吵?我可能記得不太準。

11號陪審員:是八點,不是七點。

8號陪審員:沒錯。是八點。他聽到了爭吵聲,但聽不清在吵些什麼。他又聽到死者打了他兒子兩下,然後看到小孩憤怒地衝出家門。可這又能證明什麼?

6號陪審員:是,什麼都證明不了。但它是客觀事實的一部分。我可沒說它證明了什麼。

8號陪審員:你說它顯示了殺人動機。檢察官也說了同樣的話。當然,我並不認為這屬於一個有說服力的動機。這孩子出生以來就經常被打,暴力對他來說簡直是家常便飯。我不覺得臉上捱了兩巴掌,就足以讓他去殺人。

4號陪審員(溫和地):或許兩巴掌已經足夠了。每個人都有爆發的臨界點。

陪審團主席(對6號陪審員說):您還有什麼話要說嗎?

6號陪審員:沒了。

陪審團主席:好吧。(對7號陪審員說)那下一位先生呢?

7號陪審員:我?(他停頓了一下,環視眾人,聳聳肩)我不知道,話都被他們說完了。我們可以一直討論下去,沒完沒了。我覺得,這孩子就是五歲看到老。看看他的記錄。十歲就因為朝老師扔石頭被送上少年法庭。十四歲進了感化院。他偷過車,因為攔路搶劫被抓過。因為拿刀刺傷其他少年被抓過兩次。據說,他很擅長使刀。這孩子可真能折騰啊。

8號陪審員:他爸從他五歲開始就經常揍他。不過是用拳頭。

7號陪審員:要是有這樣的孩子,我也會這麼做。

4號陪審員:這類拳打腳踢難道不是殺父動機?

8號陪審員(沉默了一會兒):我不知道。我只能說,這會激怒這小孩。

3號陪審員:現在的小孩都這樣。憤怒!敵對!你根本都不能說他們。就連說話也是這樣。知道麼,我像他那麼大的時候,叫我爸爸「父親大人」。是的,「父親大人」!現在哪個孩子會這樣叫他們老爸。

8號陪審員:現在的父親們也不在乎這些稱謂。

3號陪審員:不在乎?你有孩子嗎?

8號陪審員:兩個。

3號陪審員:好吧,我有一個兒子,今年二十歲。我們為他付出一切,可又怎麼樣呢?他九歲時跟人打架,臨陣脫逃。我看到後,覺得丟死人了,氣得差點兒吐出來。我後來告訴他,「就算磨掉你半條命,也得把你打造成一個男子漢」。最後倒好,我的確把他訓練成了一個男子漢。他十六歲那年,我倆打了一架,他一拳砸到我臉上。這小子人高馬大的。我已經有兩年沒見到他了。這兔崽子,真是讓人傷透了心……

(他突然打住。一下子說了這麼多,有點兒尷尬。)

好啦。咱們繼續吧。

4號陪審員(起身說):我想我們已經跑題了。這個男孩,完全可以說是一個來自卑賤街區和破裂家庭的產物。對此,我們也愛莫能助。我們現在要判斷的是,在這起謀殺案中,他到底是有罪還是無辜,不用去深究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他出生在貧民區,眾所周知,那兒可是犯罪的溫床。這並非秘密。貧民區長大的孩子,對社會就是潛在的威脅。現在我認為……

10號陪審員(打斷他):老兄,你說的沒錯。那種地方長大的孩子都是垃圾。我可不想和他們待在一起。

5號陪審員(站起來):我從小就住在貧民區。現在每週有六個晚上在貧民區的醫院照顧你所謂的「垃圾」。

10號陪審員:哦,等一下……

5號陪審員:我過去常在塞滿垃圾的後院玩耍。沒準兒現在還能從我身上聞到味兒呢。

10號陪審員(有點兒惱火了):聽著,老兄……

陪審團主席(對5號陪審員說):大家都冷靜點兒。這與您個人無關。

5號陪審員(大聲說):有些事還就是跟我個人有關了!

(3號陪審員走到5號陪審員面前,拍拍他的肩膀。5號陪審員沒理會。)

3號陪審員:別介意。他不是說你。請別這麼敏感。

11號陪審員:我能理解這種敏感。

陪審團主席:好了,大家別吵了,我們正浪費時間呢。(對8號陪審員說)現在輪到你了,說吧。

8號陪審員:哦,我沒想發言。我還以為是你們打算說服我呢。難道不是這樣嗎?

陪審團主席:對。我忘了這茬兒了。

10號陪審員:有什麼區別啊?就是因為他,我們才一直待在這兒。不如聽聽他怎麼說。

陪審團主席:等一下。既然我們決定這麼做了,就應該堅持下去。

10號陪審員(厭惡地):哈,你別那麼孩子氣,好不好?

陪審團主席:孩子氣!你什麼意思?

10號陪審員:你沒聽明白嗎?孩—子—氣,孩子氣!

陪審團主席:什麼,就因為我想按部就班地把事情做完?聽著,(站起來)你想幹這活兒嗎?那你來啊。你來接手,我馬上閉嘴。

10號陪審員:你發那麼大火幹嗎?冷靜點兒,行不行?

陪審團主席:別跟我談冷靜。瞧這兒!這兒就是椅子。你來主持啊!你怎麼想,奪權?來吧,主席先生。讓我們看看你到底有多了不起,來完成這個表演。

10號陪審員(對11號陪審員說):你見過這種事嗎?

陪審團主席:你覺得很有意思嗎?

12號陪審員:算了吧。這事沒那麼重要。

陪審團主席:不重要?你想試試?

12號陪審員:不。聽著,你做得非常好。沒人打算換人。

7號陪審員:就是,你表現很好。堅守崗位,把球投好。

10號陪審員:好吧,聽聽其他人怎麼說。

(暫停了一會兒。)

8號陪審員:好的,如果你們要我現在就談個人看法,我不介意。

陪審團主席(輕聲說):你當然可以這麼做。

8號陪審員(頓了頓):好吧。我也沒有什麼高明的見解。我瞭解的情況跟你們一樣多。根據本案證詞,那孩子似乎是有罪的。或許本來就是他乾的。三天來,我在法庭上聽取了所有證詞。每個人的語氣都很肯定,反而讓我對這次審判有種特別的感覺。我想,沒有事情是那麼確定的。我想提出一些疑問。或許它們沒什麼意義。我不清楚。但我覺得被告的律師並不盡責。他遺漏了太多東西。包括一些細節。

10號陪審員:什麼細節?律師提不出問題,是因為他們知道答案是什麼,而且明知自己理虧。

8號陪審員:也許吧。也許律師就是個蠢貨,對吧?

6號陪審員:聽上去你像是剛見過我妹夫。

(一些人笑了。)

8號陪審員(笑著說):我一直讓自己站在那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如果我是他,我會換一個律師,在我看來,如果這場審判關係到我的生死,我會希望我的律師把控方證人駁得體無完膚,至少他該試試看。請注意,本案有一個所謂目擊證人,聲稱看到兇殺過程。還有一個人說自己聽到兇案發生,看到小孩跑出去。雖然還有其他間接證據,但整個案子控方只有兩個證人。萬一他們弄錯了呢?

12號陪審員:什麼叫「萬一他們弄錯了」?那還要證人做什麼?

8號陪審員:他們不會犯錯?

12號陪審員:他們可都在證人席上宣過誓的。你到底想說什麼?

8號陪審員:他們都是人,是人就難免犯錯。他們要是錯了呢?

12號陪審員:我……不,我不這麼看。

8號陪審員:你真這麼想?

12號陪審員:嗯,這個,聽著,沒人可以確定。這可不是一門精確的科學。

8號陪審員:沒錯。不是。

3號陪審員(起身,憤怒地說):好啦。(對8號陪審員說)我們直奔主題吧。插在死者胸口的摺疊刀又是怎麼回事?

2號陪審員:等等。我發現……有人還沒發言。我們是不是應該……

3號陪審員:瞧,他們想什麼時候說都行。現在安靜一下,好嗎?(轉向8號陪審員說)好吧,說說那把刀吧?那「誠實正直的」孩子承認,這把刀正好是他在案發當晚買的。我們談談這事吧。

8號陪審員:好吧,就談這個。不如把刀取來,讓大家瞧瞧。我也想再看看。(他轉向陪審團主席)主席先生?

(陪審團主席起身走到門口。)

3號陪審員:我們都知道刀是啥樣子。

(陪審團主席敲敲門。守衛進來。陪審團主席衝他低語了幾句。守衛點頭,退場。)

憑什麼讓我們再看一次?

5號陪審員:是你提到這事兒的。

4號陪審員:這位先生有權再看看證物。(對8號陪審員說)這把刀及其購買時間,是非常有力的證據。您覺得呢?

8號陪審員:沒錯。

4號陪審員:很好。下面我們依次梳理所有事實。首先,那孩子承認自己在案發當晚八點離家,因為被父親拳打腳踢。

8號陪審員:不不,他沒說「拳打腳踢」,只是說「被打了」,打一巴掌和拳打腳踢可是不一樣的。

4號陪審員:他可是長期遭受父親毆打。第二,這小子直接跑到旁邊的舊貨鋪,買了一把……你們怎麼稱呼這玩意兒……

4號陪審員(與3號陪審員同時說):摺疊刀。一把刀刃可以摺疊進去的刀。(對3號陪審員說)謝謝。

4號陪審員:第三,這可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刀柄的花紋非常特別。第四,店主在法庭上指認,這把刀是他店裡售出的,而且庫存就這一把。第五,嗯,哦,八點四十五分左右,這小子在一個飯店門口遇到了他的三個朋友。我說得對吧?

8號陪審員:是,沒錯。

3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他當然沒錯。(對其他人)好,現在聽聽這位先生怎麼說。他很清楚自己在說什麼。

4號陪審員:這小子和朋友聊了一個小時,在九點四十五分時離開。在此期間,他的朋友們都看到了那把摺疊刀。第六,這些人當庭指認,殺人兇器就是這把刀。第七,這小子大約在晚上十點回家。從這時起,他與控方的說法開始有細微差異。他說自己在家待到十一點半,然後出門去看通宵電影。凌晨三點一刻返家時,發現父親死了,隨後被捕。那麼,這把摺疊刀又是怎麼回事呢?他說,是在自己往返電影院的路上,也就是晚上十一點半到凌晨三點一刻之間,從衣服口袋的破洞裡掉出去了,之後他再沒有見過。這完全是謊言,先生們。很顯然,他當晚根本沒去看電影。居民樓內的住戶沒人看到他在十一點半出門。電影院的觀眾也沒人見到他。他甚至說不出自己看了什麼電影。實際情況應該是:這小子一直待在家裡,後來和父親又打起來,大約在十二點十分,他用刀捅死了父親,然後逃離現場。他甚至還記得將刀上的指紋擦乾淨。

(守衛進來,手裡拿著一把設計獨特的刀,刀身貼有標籤。4號陪審員從守衛手中取過刀。守衛退下。)

每個與此案相關的人都認得這把刀。現在,您難道想說這把刀的確是從那小子口袋裡掉出來,恰好有人在街上撿到,拿去殺了他父親,僅僅是因為好玩?

8號陪審員:不,也許是這男孩的刀不見了,有人用類似的刀殺了他父親。這是有可能的。

(4號陪審員彈出刀刃,將刀插在桌上。)

4號陪審員:看看這把刀。我可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刀。把刀賣給那小子的店主也這麼說。你想讓我們接受這麼難以置信的巧合?

8號陪審員:我可沒要你們接受。我只是覺得,有這個可能性。

3號陪審員(大聲說):我覺得不可能。

(8號陪審員沉默片刻,從兜裡掏出一把刀。他彈出刀刃,將刀斜插在桌上,與另一把刀並立。兩把刀幾乎一模一樣。屋內爆出一陣驚呼。8號陪審員退回桌邊,冷眼旁觀。)

6號陪審員:瞧!和那把刀一樣!

7號陪審員:這是什麼?

12號陪審員:你從哪兒弄來的?

3號陪審員(吃驚地,看著8號陪審員說):你想幹什麼?

10號陪審員:哈。幹嗎?你以為你是誰?

4號陪審員:安靜,大家安靜。(對8號陪審員說)你從哪兒弄到這把刀的?

8號陪審員:我昨晚在外面走了幾個小時,邊走邊想。在男孩家附近,離他家三個街區的一個小當鋪裡,我花六美元買了這把刀。

4號陪審員:買賣摺疊刀可是犯法的。

8號陪審員:對,我是違法了。

3號陪審員:聽聽。你這花招實在太高明瞭。就算你說的是事實。或許還有十把類似的刀子呢,那又怎麼樣?

8號陪審員:或許是有這麼多。

3號陪審員:那又能說明什麼?這的確是同樣型號的刀。可這又怎麼了?世紀大發現還是其他什麼問題?

11號陪審員:另外一個人,持一把相同型號的刀殺死他父親,這仍然屬於難以置信的巧合吧?

3號陪審員:對!他說得有道理!

7號陪審員:機率只有百萬分之一。

8號陪審員:有這個可能性。

4號陪審員:但可能性不大。

陪審團主席:好吧,大家坐好。沒必要都圍在這裡站著。

(所有人歸位。8號陪審員仍看著那把刀。)

2號陪審員:他能找到與那小子買的一模一樣的刀,還真是有意思。

3號陪審員:怎麼有意思了?你覺得這能證明什麼嗎?

2號陪審員:這個,沒有,我只是……

3號陪審員:有意思!(指著8號陪審員說)那麼,這小子突然買把刀做什麼?

8號陪審員:嗯,他說……

3號陪審員:我知道。他說是送給一個朋友做禮物的。他準備在第二天給對方,因為之前把那人的刀掉在地上摔壞了。

8號陪審員:他是這麼說的。

7號陪審員:他胡扯!

9號陪審員:朋友證明那小子確實弄壞過自己的刀。

3號陪審員:好吧。這是兇案發生前多久的事?三週,對吧?那我們這位高貴的年輕人,是怎麼想到要在自己被父親打耳光半小時後去買這把刀,而三個半小時後,這把刀又正好插在他父親胸脯上?

7號陪審員:是啊,他打算把刀送給朋友。之前想試用一下。

(有零星笑聲。)

8號陪審員(對3號陪審員說):我問你。這也是我想在法庭提出的問題之一。如果這男孩打算用這把刀殺死他父親,為什麼會在謀殺發生幾小時前向三個朋友展示兇器?

3號陪審員:聽著,這些現在都可以討論。這小孩撒謊,你也知道。

8號陪審員:他可能在撒謊。(對10號陪審員說)你認為他在撒謊嗎?

10號陪審員:這是個蠢問題。他肯定撒謊了。

8號陪審員(對4號陪審員說):你也這麼看?

4號陪審員:你知道我的答案,他說謊。

8號陪審員(對5號陪審員說):你也覺得他說謊?

5號陪審員:我不太確定……

(他停下,不安地看了看其他人。)

3號陪審員(打斷他):你不太確定什麼?等會兒。(對8號陪審員說)你以為你是誰,那小子的律師還是什麼?你憑什麼以為自己可以對我們進行交叉盤問?

8號陪審員:陪審員合議室內,不就應該這麼做嗎?

3號陪審員:我們當中,可有十一人認為他有罪。

7號陪審員:是啊。可你打算怎麼結束這件事呢?你改變不了任何人的想法。如果你一直這麼扛著,陪審團將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小孩會被重審一次,而且肯定會被定罪。

8號陪審員:有這個可能。

7號陪審員:那麼你到底要幹什麼?我們可能會在這兒耗上一整晚。

9號陪審員:也就一晚而已。那孩子可是可能被處死的。

7號陪審員:兄弟們,誰帶撲克牌了?

2號陪審員(對陪審團主席說):他不該拿這事兒開玩笑。

陪審團主席:你要我怎麼辦?

10號陪審員:各位,我不認為圍繞這把刀的討論有什麼意義。有人親眼看到這小子殺了他父親。還需要什麼證據?你們在這兒廢話的時候,我還有三家修車廠要打理呢。趕緊結束走人吧。

11號陪審員:地區檢察官可認為這把刀非常重要。他用一上午的時間……

10號陪審員:他就是個排名第十五位的助理檢察官,或者什麼小嘍囉。他懂什麼?

陪審團主席:好吧。我想我們還是繼續發言吧。這樣的爭論只會拖延時間。(對8號陪審員說)你覺得如何?

6號陪審員(對8號陪審員說):就你一個人和大家不一樣。

8號陪審員:我有一個面向所有人的提議。希望大家再投一次票。你們十一個人,以書面方式秘密投票。我棄權。如果仍然有十一個人投票認為他「有罪」,我就加入你們。我們可以立刻向法官提交有罪裁決。但是,哪怕有一個人認為他「無罪」,我們就繼續在這兒把事情弄清楚。如果你們同意,我沒意見。

3號陪審員:好哇,你終於像個正常人了。

12號陪審員:成交,我贊成。

7號陪審員:行啊,就這麼辦。

陪審團主席:聽上去很合理。

(一些陪審員點頭。8號陪審員走到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