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襁褓中的法律

我們正在忘記一切。我們記得的不是往事,不是歷史,而只是別人想用不停的敲打鑿刻在我們記憶裡的那一條幹篇一律的點線。

這是不是全人類的特性,我不知道,但說它是我們俄國人的特性,那是不錯的。這是個很令人惋惜的特性。也許,它是由於善良的緣故,然而是令人惋惜的。它使我們成為撒謊家的俘獲物。

因此,連那些公審的案子,如果不需要我們記住——那末我們也就不會記得。大張旗鼓地做了,報紙上也寫了,但是人家沒有在我們腦子裡鑿上個坑地——所以我們也就不會記得(在腦子裡留下坑兒的只是每天廣播的東西)。我說的不是年輕人,他們當然不知道,我說的是那些公審案件的同時代人。你請一個普通人數數有過哪些轟動一時的公審案子——他會記起布哈林的案子,季諾維也夫的案子。再皺皺眉頭也許會想起工業黨。完了,再也沒有別的公審案了。

可是,公開審判是十月革命後馬上就開始的。一九一八年已經很多。在許多法庭上都舉行過。那時進行公審,既沒有法律,也沒有法典,審判員只能參照工農政權的需要去斷案。它們的詳細歷史,將來什麼時候是否會由什麼人寫出來呢?

然而,不作一點簡短的述評也是不行的。我們畢竟有義務在當時的一片粉紅色的輕柔晨霧中也來探索一下某些燒焦的廢墟。

在那些動盪的年代,打仗用的馬刀沒有插在鞘裡生鏽,懲罰用的左輪手槍也沒有凍結在槍套裡。把槍殺偷偷放在夜裡、放在地下室裡進行和往後腦門上開槍是以後才想出來的辦法。一九一八年,有名的梁贊的契卡人員斯捷爾馬赫大白天就在院子裡槍殺人,所以等待處死的犯人可以從監獄的窗裡看到這種情景。

當時有一個正式術語,叫做非司法制裁。並非因為當時還沒有法院,而是因為存在著契卡。

這隻嘴喙漸硬的小雛是托洛茨基孵出來的:「恐嚇是政治的強大手段,只有偽君子才不懂得這一點。」季諾維也夫在還沒有預見到自己末日的時候也興高采烈地說過:「國家政治保衛局,正如全俄肅反委員會,是在全世界範圍內最負盛名的。」

實行非司法制裁,是因為這樣做效率更高,法院也是存在著,也在進行審判,也在判處死刑,但是應當記住,與它們平行地並且脫離它們而獨立地,還在進行著非司法制裁。怎樣設想這種制裁的規模呢?m·拉齊斯在他的一本對契卡活動的通俗介紹中,給我們提供了只是一年半時間內(一九一八年和一九一九年上半年)並且只是俄羅斯中部二十個省的材料(這裡所提供的數字遠不是完全的,部分地也許是出於謙虛):被契卡槍決的(即不經審判,越過法院)——八千三百八十九人,破獲的反革命組織——四百一十二個(如果考慮到我國人民有史以來一貫缺乏組織能力,再加上那些年代的普遍各自為政和精神頹喪,這個數字是不可思議的),總共逮捕八萬七千人(這個數字令人覺得有點縮小)。

為了進行評價,可以拿什麼來比較一下呢?在一九0七年,一群左派活動家出版了一本《反對死刑》的論文集(格爾漢特編),那裡把一八二六年至一九0六年所有被判死刑的人指名道姓地開列了一個名單。編者附帶宣告:這個名單也是不完全的(但總不會比拉齊斯在國內戰爭時期彙編的資料更殘缺不全)。它統計了一千三百九十七個人名,其中應當除去改判的二百三十三人和沒有緝捕歸案的二百七十人(主要是逃跑到西方的波蘭起義者)。剩下八百九十四人。這個八十年的數字比契卡的數字少二百五十五倍,而契卡的數字包括的省份還不到總數的一半(北高加索、伏爾加下游大批的槍決數都沒有包括進來)。誠然,論文集的編者同時用了一個推測性的(恐怕是有意加大的)統計資料。根據這個資料,僅在一九0六年一年內被判死刑者為一千三百一十人(也許並沒有處決這麼多,須知當時有多次大赦)。這正是捱罵最兇的斯托雷平反動(這是對革命恐怖活動的回應)的高潮,關於這個時期還有另一個數字:六個月內執行了九百五十起死刑(斯托雷平的戰地法庭總共活動了六個月)。聽起來是可怕的,但對應我們過硬了的神經來說,它也不會引起緊張:把契卡的數字換算成半年,還要比它多出兩倍——而且這還只是二十個省份的,而且這還是不經過法院的,不經過法庭的。

可是——法院呢?

那當然有!十月革命後頭一個月也建立了法院——第一,是由工農自由選舉的人民法院,但是要求審判員必須具有「在黨的無產階級組織中的政治經驗」,經區蘇維埃執委會「須先詳細審查候選人是否符合任命條件」後方可就任,並隨時可由該會撤免。(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號法院法令,第十二,十三條)既然是這樣——人民法院也就不實行全民選舉,而直接由蘇維埃執委會任命了,兩者是一回事,因為誰都知道蘇維埃是代表勞動群眾利益的。

第二,又可以說是第一,根據同一個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法令,建立了從鄉和縣起的工農革命法庭。這是作為無產階級專政機關而設立的,不知怎麼搞成了這樣,革命法庭一瞬間就到處出現了,而人民法院又過了好多個月還沒有露面,特別是在荒僻的角落。

但是我們將安慰你說,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之間的差別也不那麼大:晚些時候,一九一九年,出現了俄羅斯聯邦的刑法原則,其中對兩種法庭的定性幾乎是相同的:對兩者都沒有規定適用刑罰的任何界限,兩者應有絕對的行動自由:法律對執法不規定任何批准手續,法庭在選擇和採用鎮壓手段上享有完全的自由(如果是剝奪自由——那期限可以不確定,等接到特別指示再說)。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一樣,是僅以革命的法律意識和革命的良心為依據的。兩種法庭的判決都是最終的,不能向任何一級機關上訴的。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在活動中不受任何形式條件所約束,唯一的量刑標準就是被告人行為給革命鬥爭利益帶來的危害程度,判決應適合國防與勞動建設的利益。(起先革命法庭裡甚至有可以隨時由地方蘇維埃指定的審判員,後來獲得了比較明確的常任三人小組的形式,但三人小組的一個成員必是由當地省契卡機關派出的——這樣就能實現各級革命法庭與契卡之間的具體結合。)

一九一八年五月四日有了一個關於建立全俄中央執委會最高革命法庭的法令——那時人們認為這就是革命法庭建設的最終完成了。但是,嘛,離這還遠著呢!

原來為了維持鐵路的執行,還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鐵道革命法庭系統。然後是——統一的內衛部隊革命法庭系統。

一九一八年所有這些系統都在協調一致地工作,不給俄羅斯聯邦境內反對群眾革命鬥爭的罪行和過失任何一處避難所了——然而托洛茨基同志敏銳的眼睛看出了這一套完備系統的不完備——於是一九一八年十月十四日他簽署了一道關於組建一個新系統——革命軍事法庭系統的命令。

我們這位整日忙於共和國革命軍事委員會工作和從外敵手中拯救共和國的領袖和鼓舞者對自己的構想並沒有作詳細說明——但卻極為成功地選用了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法庭的庭長——達尼舍夫斯基同志,這位同志不但輝煌地建立和發展了這些尚屬新的法庭的整個系統,而且還寫出了一本為它們提供了理論依據的小冊子。其中一份奇蹟般地儲存了下來並且落到了我們手裡。不錯,封面上印有「秘密」字樣——但因時間久遠,我披露其中一些內容也許能得到原諒。(上面說的關於法院的情況也是從那裡引來的。)

十月革命後,按照它口號的精神以及二月革命後軍隊中形成的慣例,最初的想法是,紅軍中將由選舉出的團級和師級法庭行使權力。但是它們的民主活動還沒來得及被享受到——很快根本就不要了。反正到處都自行成立了戰地法庭,三人小組之類,全俄肅委各個前方機關幹自己的(槍斃人),反間諜機關——特科前身也在於自己的。在對那些對共和國十分殘酷的月份裡,當托洛茨基同志在全俄中執委說了:「我們這些工人階級的兒子和死亡簽了約,就是說也和勝利簽了約」的時候——要求全體和每一個人都打起精神,履行自己的義務。

「革命軍事法庭——這首先是對工農祖國的敵人進行消滅、隔離、清除、實行恐怖的機關,其次才是確定某一物件有罪程度的法院」(第五頁),「革命軍事法庭——這是比插入了統一的人民法院的嚴整系統的革命法庭更加非常的法庭」(第六頁)。

莫非還要「更加非常」嗎?氣都喘不過來了,開頭甚至不能相信:還有什麼能比革命法庭更加非常的?它們的功勳活動家,當年許多判決書的監護人向我們解釋:

「與司法機關並列的,應當存在一種,願意的話可以稱之為司法懲治機關」(第八頁)。

現在讀者區別出來了嗎?一方面是「契卡」,這是非司法懲治。另一方面是革命法庭,非常簡化,毫不仁慈,但區域性說來畢竟好像還是——法院。而在它們之間呢?您猜著了嗎?而在它們之間恰恰缺少一個司法懲治機關——你瞧這就是革命軍事法庭了!

「革命軍事法庭從它存在的第一天起就是革命政權的戰鬥機關……立即採取了不容絲毫動搖的明確的基調和方針……我們當時需要巧妙地利用革命法庭積累的經驗並且把它進一步發展。」(第十三頁)——這還是在僅於一九一九年一月才釋出的第一號指令之前呢。同樣,為了和契卡靠攏,也吸取了它的經驗,即革命軍事法庭的一名成員由方面軍特科指定。但是方面軍存在時間有限——在它們消亡的時候革命軍事法庭並沒有消亡,而在各州和各區穩穩地站住了腳跟,「為了在發生暴動時進行鬥爭及直接的懲治」。(第十九頁)

革命軍事法庭審理「勞動脫逃行為」,這種行為「在目前形勢下是與反對工農的武裝暴動相同的反革命行為」(第二十一頁),——這麼多的起來反對工人和反對農民的傢伙,究竟是誰呢?甚至——為了「對下屬的粗暴態度,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熱心,不瞭解自己的權利……」(第二十三頁)以及其它等等。革命軍事法庭完全不是僅僅為軍人而設的,也包括了居住在前線地區的全體平民。它們是勞動人民的階級鬥爭機關。為了不和並列行動的革命法庭發生爭執,確定了這樣的職權劃分:誰經辦的案子就由誰去審——不許向任何人要求複審和提出申訴。對判決是依據軍事形勢進行調整的:一九二0年南方勝利之後,向各革命軍事法庭發出了一項減少槍決的指示——該年上半年執行槍決的真的只有一千四百二十六人(不算革命法庭!不算鐵道法庭!不算內衛部隊法庭!不算契卡!不算特科!——我們回想一下阻止了全俄謀殺狂潮的斯托雷平的九百五十名的數字,我們回想一下俄國八十年內的八百九十四人)。一九二0年開始了波蘭戰爭——革命軍事法庭單單在七月和八月之內判槍決(不算……不算……不算……)的人數就達一千九百七十六人(第四十三頁。以後各月的數字沒有提供)。

革命軍事法庭對臨陣脫逃者以及對反內戰的鼓動者(即和平主義者——第三十七頁)有直接立即懲治的權力。它們應區分刑事謀殺(不槍斃)和政治謀殺(槍斃,——第三十八頁);向私人行竊(「法庭應當表現同情與溫和」,因為資產階級的財產推動人們行竊)和盜竊人民財產(「革命的嚴懲」)。「編制任何懲治條例都是不可能的而且也許是不明智的」,但「也不能沒有上級的指示和具體辦法」(第三十九頁)。「革命軍事法庭常常需要在這樣的環境下進行工作,在那裡甚至難以確定法庭是起著它本身的作用呢,還是直接起著一支戰鬥隊伍的作用。往往……工作在法庭審判庭上和大街上同時進行」。槍決「不能被認為是懲罰,這不過是對工人階級敵人的肉體消滅」並且「可以為達到恐嚇(恐怖)這類罪犯的目的而採用」(第四十頁)。「刑罰不是對於‘罪’的報復,不是贖罪……」。法庭「在依據罪犯的生活方式及其歷史可能弄清的程度上……查明罪犯的身份」(第四十四頁)。

在革命軍事法庭中「資產階級規定的上訴權失去了本身的意義……在蘇維埃制度下,這種拖拖拉拉是誰也不需要的」(第四十六頁)。「實行上訴的作法是絕對不允許的」,「遞交上訴書的權利是被否定的」(第四十九頁)。「為了使鎮壓的效果儘可能強烈,判決需要幾乎立即執行」(第五十頁)。「革命軍事法庭——這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的和忠實的機關,它應當穿過前所未聞的經濟破壞,穿過鮮血與淚水的海洋把工人階級帶到……自由的勞動,勞動者的幸福和美麗的世界」(第九頁)。

還可以更多更多地引用,但是夠了!讓我們深入地看一眼那一段歷史,沿著我國當時火焰熊熊的地圖走一遍,想象一下法庭小冊子沒有說出地名的這些有活人居住的地區吧。

在國內戰爭中每拿下一個城市,作為慶祝的標誌不僅有契卡大院裡的陣陣槍煙,還有革命法庭的通宵不眠的開庭。當時要吃一顆它的子彈,不一定非是白軍軍官、參議員、地主、僧侶、立憲民主黨人、社會革命黨人或無政府主義者不可。只要長著一雙白白嫩嫩的沒有老繭的手,在那些年代就完全可以被判槍決。但是,可以猜想到,在伊熱夫斯克或沃特金斯克,在雅羅斯拉夫爾或穆羅姆,在科茲洛夫或唐波夫等地發生的暴亂使粗糙的手付出的代價也不會輕。如果有一天非司法制裁和革命法庭判決的案卷竟能從天而降,出現在我們面前,其中最令人驚奇的必將是普通農民的數字。因為從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二一年發生的農民騷亂和暴動是無數的,儘管它們並沒有反映在《國內戰爭史》的彩色插頁上,沒有人給那些手拿粗棍、乾草叉和斧頭衝向機槍,然後被綁起雙手——十條命頂一條——排成橫隊站在刑場上的暴動群眾照相或拍電影。薩波日科夫暴動只在薩波日科夫有人記得,彼傑林暴動只在彼傑林有人記得。我們從拉齊斯的這篇關於當時一年半期間內的二十個省份的綜合介紹裡,也看到被鎮壓下去的暴動的數字——共三百四十四起。(從一九一八年起就把農民暴動稱為「富農暴動」,因為農民怎能起來暴動反對工農政權!但怎能解釋,每次起來暴動的並不是村中的三兩家,而是整個村子?為什麼貧農群眾不是用同樣的乾草叉和斧頭去殺死起來暴動的「富農」,而是同他們一起衝向機槍呢?拉齊斯說;「富農用許願、誹謗和威脅等手段強迫其餘農民參加這些暴動。」但是,有什麼比貧農委員會的口號許的願更多呢!有什麼位元務隊(特種部隊)的機槍的威脅更大呢!

還有多少完全偶然的人被牽扯進這個磨盤中去,消滅這些完全偶然的人——這構成任何一次開槍的革命實質的不可避免的一半。

以下就是一個目擊者講述的梁贊革命法庭一九一九年審理托爾斯泰主義者葉-夫一案開庭的情況。

參加紅軍的總動員令釋出以後(「打倒戰爭!把刺刀插進地裡z各回各家!」等口號提出後的一年),光是在一個梁贊省裡,迄至一九一九年九月,「就有五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名逃兵被抓住並送往前線。」(還有多少就地槍決示眾的)葉-夫根本不是逃兵,而是國宗教信仰公開拒絕服兵役。他是被強迫動員去的,但在兵營裡他不拿武器,不去操練。部隊政委一怒之下把他交給了契卡,附帶寫了一張條子:「該人不承認蘇維埃政權。」審訊。桌後坐著三個人,每人面前放著一支手槍。「你這類英雄我們見過,現在你就會下跪i馬上同意去打仗,否則當場斃了你!」但葉-夫是堅定的:他不能去打仗,他是自由基督教的信奉者。他的案子移交革命法庭處理。

開庭審理,大廳裡有一百來人。

有客客氣氣的老律師。有學問的公訴人(「檢察長」一詞在一九二二年以前是停用的)尼科爾斯基,他也是一位老法學家。一個陪審員試圖弄清楚受審人的觀點(「您是勞動人民的一員,怎麼能和貴族托爾斯泰伯爵的觀點一致?」),革命法庭庭長中途打斷詢問,不讓弄清觀點。爭吵。

陪審員:「你說你不願意殺人並且勸阻別人去殺入。但是白軍發動了戰爭,而你卻妨礙我們進行防衛。現在我們把你打發到高爾察克那裡,你在那裡去宣傳你的不抵抗主義吧!」

葉-夫:「你們送到哪裡,我就上哪裡去。」

公訴人:「革命法庭應當管轄的不是任何刑事行為,而只是反革命行為。根據犯罪構成,我要求把本案移交人民法院處理。」

庭長:「哈!行為!真有你的,好個法律專家!我們遵循的不是法律,而是我們的革命良心!」

公訴人:「我堅決請你把我的要求寫入筆錄。」

辯護人:「我同意公訴人的意見。此案應該在普通法院審理。」

庭長:「真是個老傻瓜!從什麼地方把他找出來的?」

辯護人:「我當了四十年的律師,第一次聽到這種侮辱的話。請寫入筆錄。」

庭長(哈哈大笑):「寫入!寫入!」

場內鬨笑。退庭評議。從合議庭裡傳出爭執聲。最後出庭宣判:槍決!

場內一片憤慨的喧嚷聲。

公訴人:「我對判決提出抗訴,我將向司法人民委員部上告!」

辯護人:「我同意公訴人的意見!」

庭長:「全體退場!!!」

押解人員把葉一夫帶到了監獄,對他說:「兄弟,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那就好了!什麼戰爭都沒了,沒有白軍,也沒有紅軍!」押解人員回到了自己的兵營裡,召集了紅軍士兵會議。會議譴責了判決。往莫斯科寫了抗議書。

葉-夫每天等待死神來臨,從窗中親眼看到槍殺,這樣蹲了三十七天。改判決定下來了:十五年嚴格隔離。

這是頗有教益的一個例子。雖然革命法制也算區域性地取得了勝利,但這需要法庭庭長作出多少努力呀!思想還多麼混亂,紀律性、覺悟性還多麼差勁!公訴與辯護一鼻孔出氣,押解人員多管閒事,把決議捅了出去。啊,無產階級專政和新的審判機關的形成真是來之不易呀!當然,不是所有的開庭都如此稀鬆,但這樣的開庭也不是一次!又花了多少年頭,才使一條合乎需要的路線得到明確、完善和固定,才做到使辯護與檢察長和法院步調一致,使受審人同他們三者步調一致,使所有群眾性決議同他們全體步調一致啊!

徹底考察這個多年的歷程,是史學家的一項高尚任務。而我們在那一片玫瑰色的迷霧中怎樣才能摸出頭緒?詢問誰呀?被槍斃了的人不會講,失散了的人們也不會講。無論被告,無論律師,無論押解人員,無論旁聽者,即使他們還活著,也不會允許我們去尋找。

因此,很明顯,能給我們幫助的只有公訴。

幾位好事者惠賜我們一本沒有銷燬掉的書,這是激烈的革命家、第一任工農軍事人民委員、紅軍總司令、司法人民委員部非常法院司的創始人(還曾給他準備了一個「保民官」的專有職位,但列寧取消了這個名詞)、歷次重大案件的光榮公訴人、而後來是被揭穿了的兇惡的人民公敵11·b·克雷連科的公訴詞集聲如果我們還是想對歷次公開審判做一次簡略的考察,如果我們還是想去吸一口革命後最初幾年的司法空氣—一我們應當讀讀這本開別的辦法沒有。凡是沒有提到的,凡是外地的情況,只能靠思想去補足。

當然,我們更願意看到那些審判的速記記錄,聽到那些最初的被告和最初的律師的淒厲悲愴的聲音,那時誰也還沒有預見到,所有這一切將依著怎樣的鐵面無情的順序,連同這些革命法庭工作人員一起被吞嚥下去。

然而,克雷連科解釋說,「由於若干技術卜的老虎」不便發表這些速記記錄(第四頁),方便的只是出版他的公訴詞以及那些當時已經同公訴人要求完全符合的法庭判決書。

莫斯科革命法庭和最高革命法庭的檔案(一九二三年以前),據說是「遠非那麼井井有序…··老幹案件的速記記錄寫得那麼不清楚,以至不得不或者整頁整頁地抹掉,或者憑記憶來恢復原文」。(!)而「若干特大案件(其中包括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叛亂案、海軍上將夏斯特內案)審判時根本沒有作速記記錄」(第四——五頁)。

奇怪。審判左派社會革命黨人並非區區小事——在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後,這是我國曆史上的第三個起點——向治國的一黨制的過渡。而且槍斃了不少人。可是卻沒有作速記記錄。

還有一九一九年的「軍事陰謀」,這個陰謀是「全俄肅反委員會依非司法制裁程式加以撲滅的」(第七頁),這就更加「證明了它的存在」(第四十四頁)。(此案總共逮捕了一千人以上——難道能對所有的人都搞一次審判嗎?)

這樣,誰有本事把那些年的司法審判有條有理地講清楚?……

但是,一些重要原則我們還是能搞清楚的。例如,最高公訴人告訴我們,全俄中執委有權干預任何一個司法案件。「全俄中執委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自行決定赦免或處決(第十三頁,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八例如,把六個月的判決改判為十年(讀者明白,辦這事並不要全俄中執會開會,而是例如由斯維爾德洛夫在辦公室裡在判決書上改幾個字)。克雷連科解釋說,所有這些,「使我們的制度優於虛偽的分權理論」,(第十四頁)優於司法權獨立的理論。(不錯,斯維爾德洛夫也說過:「我們這裡立法權和執法權不象西方那樣截然分開,這很好。一切問題都可以迅速解決。」特別是打電話處理。)

克雷連科在那些法庭上的講話中,對於蘇維埃法院的一般任務作了更加坦率更加明確的表述:法院「同時是法的創造者(黑體是克雷連科改的)……又是政治的工具」(第三頁,黑體是我改的——作者)。

是法的創造者,因為四年沒有任何法典,沙皇的扔掉了,自己的沒有制訂出來。「我不要聽那種話,什麼我們的刑事法院只應當依據現行的成文規範進行工作。我們生活在革命的過程中……」(第四0七頁)「革命法庭不是那種使法律的奧妙和狡猾伎倆得以復活的法院……我們創造著新的法和新的道德規範(第二十二頁)——不管你們在這裡說多少什麼權利、公正的永恆法則之類的東西,我們知道,……這些東西使我們付出過多昂貴的代價。」(第五0五頁,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

(可是,如果把你們的刑期同我們的刑期比一比,代價也許並不算貴吧?也許有了永恆的公正——要稍微舒服一些?……)

不需要法律上的奧妙,是因為不必去弄清楚——受審人有罪還是無罪:罪的概念,這是舊的資產階級概念,現在已經被排除了(第三一八頁)。

總之,我們聽到克雷連科同志說,革命法庭——這不是那種法院!另一次我們還會聽到他說,革命法庭——這一般說不是法院:「革命法庭是工人進行階級鬥爭的機關,是用來對付敵人的。」它的活動應當「從革命利益的觀點出發……念念不忘達到最符合工農群眾願望的結果。」(第七十三頁)

人並不是人,而是「一定的思想的一定的代表者。」「不管「被告」有怎樣的個人素質,對他只能適用一個評價方法:這就是從階級適宜性的觀點出發所做的評價。」(第七十九頁)

這就是說,只有你的存在對工人階級適宜的時候,你才能存在。「如果這種適宜性需要使懲罰之劍落到被告的頭上,那末無論怎樣……用言語解辯也都無濟於事。」(第八十一頁)例如律師的論據等等。「在我們的革命法院裡,我們遵循的不是條文,也不是減輕處罰情節的程度;在革命法庭裡,我們應當以適宜性的考慮作為出發點。」(第五二四頁)

在那些年代,許多人遇到這樣的情況:活著,活著,突然間得知,他們的存在是不適宜的。

應當這樣理解:使一個被告遭到懲罰的,不是他已經做了的事,而是如果不槍斃他,他將來會做的事。「我們不僅防患於已然,而且還防患於未然。」(第八十二頁)

克雷連科同志的宣告是清楚的,並且有普遍意義。他已經和盤托出了那一時期司法工作的真面目。透過春天的水氣,突然露出了秋天的清朗。也許不需要再往下分析了?不需要一件一件地翻閱那些舊案了?到處都是堅決按照上述宣告的精神辦事的。

只請大家眯縫起眼睛想象出一間還不是金碧輝煌的狹小審判廳、一批身穿儉樸的弗列奇式上裝、體格消瘦、臉蛋上還沒有長稻子的熱心真理的革命法庭幹部。公訴當局(克雷連科喜歡這樣稱呼自己)身上穿的便服上裝敞開著,領子的開口處露出水兵襯衫的一角。

最高公訴人用這樣的俄語表達意思:「我感興趣的是事實問題!」「請把趨向的契機具體化一下!」「我們是在作客觀真理方面的分析。」有時,你瞧,忽然露一手,蹦出一個拉丁文諺語(誠然,從一個案子到另一個案子老用同一個諺語,經過幾年再出現另一個諺語)。要知道在革命的奔波中唸完了兩個系可不是說著玩的。他引起別人好感的地方是他常把被告罵個痛快:「職業惡棍!」並且他毫不假仁假義。一個女被告的微笑使他很不受用,他在還沒有作出任何判決以前便威嚴地對她吆喝:「對您,伊萬諾娃女公民,連同您的譏笑,我們會定出價錢,我們會找到辦法,做到使時遠也不會再笑!」(第二九六頁,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

那末我們就著手來分析吧?……

(1)《俄羅斯新聞》寨。這是最初和最早的一次審判——對言論的審判。一九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這家著名的「教授」報紙刊登了薩文科夫的《寫自途中》。當然更樂意把薩文科夫本人逮住,但是,該死的途中,上哪兒去找他呢?於是封閉了報館,把年邁的編輯葉戈羅夫拖上了受審席,請他解釋怎敢這樣做?因為新時代已經有四個月了,該習慣了!

葉戈羅夫天真地辯解說,文章是一個著名的政治活動家寫的,他的意見,不管編輯部是否同意,能夠引起普遍的興趣。他接著辯解;他不認為薩文科夫以下論斷是誹謗,即「不要忘記,列寧、納坦松及其同夥是經過柏林回到俄國的,也就是說德國當局在他們返回祖國時給了他們幫助。」——因為實際上正是這樣,作為交戰國的德意志帝國幫助了列寧同志回國。

克雷連科喊叫說,他也不會以誹謗罪提起公訴(為什麼不呢?……),報紙受到審判是因為它企圖影響思想(難道報紙敢於抱這種目的嗎?!)。

薩文科夫的下面這句話也沒有當作報紙的一項罪名:「只有瘋子罪犯才能認真斷言國際無產階級會支援我們。」——因為它反正還會支援我們的……

因企圖影響思想得到的判決是:這份一八六四年創辦、熬過了各種不可思議的反動時期——洛里斯-麥利科夫的、波別多諾斯採夫的、斯托雷平的、卡索的以及還有什麼人的——的報紙,從今永遠封閉!而編輯者葉戈羅夫……說起來都難為情,好似在什麼希臘那樣……得到三個月的單獨監禁(如果好好想想也不至那麼難為情:須知這只是一九一八年呀!要是老頭兒活下來——那又會給關進去的,而且還會好多次被關進去)。

行賄和受賄在俄羅斯自古已然,在蘇聯將永世長存,但在這些風雷激盪的年代,也照樣親熱地行賄和受賄,實在有點奇怪。向司法機關送禮之風竟然盛極一時。還要戰戰兢兢地補充一句——禮物也送到了契卡門上。燙金精裝的大部頭歷史對此緘默不語,但老人們,目擊者們回憶說,革命初年與斯大林時期不同,被捕的政治犯的命運大大取決於賄賂:毫不拘束地收受賄賂並在受賄後誠實地放人。克雷連科只挑選了五年內的十二起案件,就告訴了我們兩起這樣的審判。嗚呼,莫斯科革命法庭和最高革命法庭都是經過歪門邪道才擠入完美的境地,它們都曾陷進過不體面的事件。

(2)莫斯科革命法庭三名偵查員案(一九一八年四月)。一九一八年三月,逮捕了一名倒賣金條的投機商貝利澤。他的妻子,按當時的慣例,開始尋找贖買丈夫的途徑,她通過輾轉介紹打通了和一個偵查員的關係,這個人又拉進了另外兩個。在秘密會晤時,他們向她索取二十五萬盧布,經過討價還價減少到六萬,講定先付一半,通過格林律師接頭。如果那個女的不是在錢上摳門,如果她如數交給格林三萬預付款而不是一萬五,更主要的如果不是由於婦道人家的慌亂一夜間改變了主意,認為這個律師不可靠,第二天早晨又急忙去找新的律師雅庫洛夫,那末,一切本來會像幾百宗同類交易那樣順順當當過去,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案子也不會寫進克雷連科的編年史,也不會寫進我們的編年史(也更不至於提到人民委員會的會議桌上)。究竟是誰決定讓偵查員們吃吃苦頭,書裡沒講,但看來就是那個雅庫洛夫。

在這次審訊過程中有趣的是,全部證人,從那個倒霉的妻子起,都竭力作出有利於被告的陳述,併為他們洗刷罪狀。(這在政治案件上是不可能的!)克雷連科這樣解釋:這是出於庸人的考慮,他們沒有把我們的革命法庭當做自己的法庭。(我們也斗膽做一個庸人的設想:是不是經過了半年的無產階級專政,證人們還沒有學會害怕?須知要斷送革命法庭的偵查員,可得有包天的膽量。以後你會有什麼下場……)

公訴人的論據也很有趣。要知道一個月以前被告還是他的戰友、助手,這是一些無限忠於革命利益的人,其中一個叫列斯特的,甚至是「能夠對任何侵犯原則的人給予無情打擊的嚴峻的公訴人」——現在該怎麼說他們呢?往哪裡去找定罪材料呢?(因為納賄本身還不足以定罪)。很清楚該往哪兒去找;歷史!履歷!

「如果仔細考察一下」這個列斯特,「那就會發現極有趣的材料」。我們很想知道:這是一個老野心家嗎?不是,他是莫斯科大學教授的兒子!並且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教授,而是一個由於對政治活動不感興趣在二十年內經過了歷次反動時期而沒有受到損害的人!(可是克雷連科本人被接受為校外學生也是在反動時期……)這樣一個人的兒子是一個兩面派還值得奇怪嗎?

波德蓋斯基是一個司法官吏的兒子,父親無疑是個黑幫分子,不然怎能為沙皇服務了二十年呢?兒子也準備從事司法工作。但是發生了革命——於是就鑽進了革命法庭。昨天這還是高尚的,現在卻成了醜惡的!

比他們兩人更卑鄙的當然是古格里。他過去是個出版商——他曾給工人和農民提供了些什麼精神食糧呢?——他「供給廣大讀者質量低劣的著作」,不是馬克思的著作,而是享有世界聲譽的資產階級教授的書(我們很快就將在被告席上看到這些教授)。

克雷連科既憤慨又奇怪,革命法庭裡竟混進了些什麼樣的人呀?(我們也莫名其妙,工農革命法庭都是由誰組成的呀?為什麼無產階級委託這樣一批人去打擊自己的敵人呀?)

至於曾伊然以「自己人」身份出入於有權隨意放人的偵查委員會的格林律師,這是「馬克思稱為資本主義制度吸血蟲的那一類人的典型代表者」,這類人中除了所有的律師外,還包括全部憲兵、神甫以及……公證人……(第五00頁)。

好像,克雷連科已經盡了一切力量要求不考慮「罪責的個人差別」而作出無情的判決——但永遠朝氣蓬勃的革命法庭這次卻有點發蔫、有點發呆,它有氣無力地宣佈:偵查員們各處六個月的監禁,而律師——罰款(只是利用了全俄中執委的「無限處決權」,克雷連科才在大都會飯店「爭取到了判給偵查員各十年徒刑,吸血蟲一律師——五年徒刑附加沒收全部財產。克雷連科以高度警惕性而名噪一時,並且差點兒沒有得到「保民官」的稱號)。

我們意識到,無論在當時的革命群眾中,以及在我們今天的讀者中,這個不幸的案子,不能不破壞對革命法庭神聖性的信念。我們現在懷著更加惶恐的心情轉入下一個案件,有關更崇高的機關的案件。

(3)科瑟列夫塞(一九一九年二月十五日)。科瑟列夫及其夥伴們利伯特、羅登貝格和索洛維約夫以前在東城供應委員會工作(還是和立憲會議軍隊打仗的時候,在高爾察克以前)。業已查明,他們在那裡找到一次獲利七萬至一百萬盧布的生財門路,騎上高頭大馬東遊西逛,同護士小姐們吃喝玩樂。他們的委員會給自己搞到了房屋、汽車,他們的合夥人在「雅拉」飯店大吃大喝。(我們不習慣把一九一八年設想成這個樣子,但革命法庭是這樣證明的。)

然而,案情並不在這裡:他們中間的任何人都沒有因在東線的所作所為而受到審判,甚至一切都得到了諒解。但是真奇怪!他們的供應委員會剛一解散,所有他們四個人,還加上一個過去的西伯利亞流浪漢、科瑟列夫服刑事苦役時的夥伴納扎連科,被邀請去組成全俄肅反委員會里的監督檢查委員會!

請看這是個什麼樣的委員會:它有權審查全俄肅反委員會所有其餘機關的行動是否合法,有權在任何訴訟階段上調閱任何案卷,撤銷除全俄肅反委員會主席團外其餘一切機關的決定!!!(第五0七頁)權力不算小吧2——它是全俄肅反委員會里僅次於主席團的第二掌權者!——是捷爾任斯基-烏里茨基-彼得斯-拉齊斯-明仁斯基-雅戈達的後一排!

然而這夥小兄弟的生活方式還是以前的一套,他們一點也沒有顯傲氣、擺架子,照樣跟那些與共產主義組織沒有任何關係的馬克西梅奇、廖尼卡、拉法伊爾斯基和馬利馬波爾斯基之流混在一起,在私人住宅裡、在薩沃依飯店裡大搞「豪華的排場……在那裡打牌(一注就是上千盧布)喝酒、玩女人」。科瑟列夫還給自己置辦了昂貴的陳設(價值七萬盧布),而且不擇手段地從全俄肅反委員會里偷走食堂的銀匙、銀碗(全俄肅反委員會里的這些東西是從哪兒來的?……),連普通的玻璃杯也拿。「瞧,他的注意力不是集中在思想方面,而是跑到這種地方去了……,他從革命運動中為自己取得的就是這種東西。」(那位高階契卡人員現在矢口否認曾經收受賄賂,瞪著眼睛撒了個謊,說他在……芝加哥銀行裡存著二十萬盧布的遺產!……看來,他覺得這個情節和世界革命一樣,都是可以想象為真事的!)

怎樣正確利用自己這種可以隨便逮捕和隨便釋放的超人的權利呢?顯然,應當預先選好肚裡有黃金魚子的那種魚,而在一九一八年網裡正有不少這樣的魚(因為革命搞得太倉促,未能面面俱到,因此有多少寶石、項鍊、手錫、戒指、耳環被資產階級太太們藏起來了)。然後再通過一個假冒名義的人出面同被捕者的親屬接觸。

審訊過程中,這類人物也出場了。例如二十二歲的烏斯賓斯卡妮,她在彼得堡的中學畢了業,但沒有能進入高等學校,這時建立了蘇維埃政權。一九一八年春天,烏斯賓斯卡婭到全俄肅反委員會自薦充當情報人員。她外表合格,被錄用了。

眼線工作(當時叫秘密工作)本身,克雷連科是這樣解釋的:對於自己來說,「我們在這方面並沒有看到有什麼不體面的地方,我們認為這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工作事實本身不會玷汙他;既然一個人承認這種工作是革命利益的需要——他就應當去做。」(第五一二頁)但是,烏斯賓斯卡頒並沒有政治信條!——這就可怕了。她率直地回答:「我答應的條件是,每破獲一個案子給我一定的提成,」而且每次還要和革命法庭不願提到和不讓說出姓名來的那個人「對半分帳」。克雷連科用自己的話這樣表達:「烏斯賓斯卡灰不是全俄肅反委員會的編內人員,她是做計件工作的。」(第五0七頁)不過,公訴人又以人之常情,對她的行為向我們做了如下的解釋:她大手大腳花慣了,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發的可憐的五百盧布工資在她眼裡算什麼,因為一次敲詐(為撤除商店的鉛封替一個商人出一把力)就能給她五千盧布,另一次從一個被捕者的妻子麥謝爾斯卡婭-格列弗斯手裡得了一萬七。順便提一句,烏斯賓斯卡婭充當普通秘密人員的時間並不久,依靠契卡中大人物的幫助,她過了幾個月已經成了共產黨員和偵查員了。

然而我們怎麼也弄不清案情的實質。大工廠主麥謝爾斯基因在與蘇維埃政府(尤·拉林)的經濟談判中的不讓步態度而被捕。契卡人員猜想他妻子手裡有貴重物品和現金,便對她進行訛詐,親自跑到她家裡去,把她丈夫的處境一次比一次說得兇險,要求越來越高的贖金。萬般無奈的麥謝爾斯卡婭-格列弗斯自己告發了訛詐(通過那個已經搞垮了幾個受賄的偵查員並且看來是對整個無產階級司法和非司法制度懷有階級仇恨的雅庫洛夫律師)。而革命法庭庭長也犯了一個階級錯誤;他本來可以給捷爾任斯基同志通個氣,按家庭方式處理一下就算了,可是他偏偏叫人給麥謝爾斯卡婭一些供她行賄用的編號的鈔票,並且在她家的帷幕後面安排了一個女速記員。科瑟列夫的鐵哥們,一個叫戈德留克的人,來談贖金的價錢了(要六十萬盧布!)。戈德留克提到科瑟列夫、索洛維約夫以及其他委員們的那些話,他講的全俄肅委裡誰拿幾千誰拿幾平的那些事,統統被速記下來了,戈德留克收下做了記號的預付款也被寫進了記錄,他把一張由監察委員會、利伯特和羅登貝格簽發的進全俄肅委的通行證交給了麥謝爾斯卡婭(下一步的交易應在契卡里繼續進行)。他一齣門就被扣住了!一時心慌,全招了。(而麥謝爾斯卡婭趁這時候去了監委,她丈夫的案卷已經被調到那裡去「宙核」了。)

但是,對不起!要知道這樣揭發問題明明會給肅反委員會的聖潔外衣沾上汙點!這個莫斯科革命法庭庭長精神正常嗎?他乾的是份內的事嗎?

我們冠冕堂皇的歷史隱瞞了曾一度出現的一個機緣。原來,肅反委員會開始活動的第一年造成的印象,連當時還沒有習慣這一套的無產階級政黨都覺得吃不消。總共才一年,全俄肅反委員會在自己光輝的道路上才邁出了第一步,就已經發生了克雷連科用晦澀的語言寫出的那個「法院及其職能與肅反委員會的非司法職能之間的爭論,這次爭論在當時把黨和工人劃分成了兩個陣營」。(第十四頁)科瑟列夫一案之所以能夠產生(而在此以前這類事情都沒有出過問題),而且甚至鬧成一件全國的大事,完全是這個原故。

必須挽救全俄肅反委員會!挽救全俄肅反委員會!索洛維約夫請求革命法庭允許他到塔幹卡監獄去和關在那兒的(哎呀,不在盧賓卡)戈德留克——談談話。革命法庭拒絕了。那時索洛維約夫便不管什麼革命法庭私自潛入了戈德留克的監室。說來也巧;戈德留克正好從此得了重病,一點不錯。(克雷連科奉承說:「未必能夠說索洛維約夫懷有惡意。」)戈德留克感覺到死期已近,萬分悔恨自己不該誣陷契卡,請求給他紙筆,寫了一個書面的翻供宣告:他對科瑟列夫和契卡其他委員的誣陷,一概不是事實!在帷幕後面速記下來的東西也不是事實!

啊,多少題材呀!噢,莎士比亞在哪裡呀?索洛維約夫穿牆而入,模糊的監室暗影,戈德留克用漸漸無力的手寫翻供——而在戲院裡、在電影院裡,人家只用「仇恨的旋風」這類街頭歌曲向我們描述革命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