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蒂爾卡「車站」旁邊的隔離室即著名的搜身室(在那裡搜查新來的犯人,面積相當寬敞,足夠五、六名看守一次處理二十個犯人)裡面,現在沒有什麼人,粗糙的搜身臺空著,只是在旁邊,在一盞小電燈下,有一個衣著整潔的黑頭髮的內務人民委員部少校坐在一張臨時搬來的小桌旁邊。耐心忍受的無聊就是他臉部的主要表情。他明知道這樣把犯人一個個地帶進帶出是白白浪費時間。湊齊犯人的簽字本來有快得多的辦法。
他指指自己桌子對面的一張凳子讓我坐下,問了問姓名。在他面前的墨水瓶的左右兩面,各放著一疊只佔半張打字紙的一式一樣的文書,和房管所發的燃料證或機關開的購買辦公用品介紹信同樣大小。少校翻了翻右面的一疊,找到了與我有關的那張文書。他把紙抽了出來,用平淡的語調快速地念了一遍(我明白了給我的是八年),馬上就在背面用自來水筆寫上,文本已於今日向我宣讀。
我的心沒有多跳半下事情的經過太平常了。難道這就是我的判決書我一生的決定性的轉折?我想要激動一下,好好感受一下這個時刻但怎麼也辦不到。而少校已經把那張文書反面朝上向我推過來。一根插著劣質筆尖、帶著從墨水瓶裡掛出來的毛毛的七戈比一支的學生用泊水鋼筆已經放在我的面前。
「不,我應當自己讀一下。」
「難道我會騙你嗎?」少校懶洋洋地反對說。「好吧,拿去讀吧。」
這才勉強地鬆開拿著文書的手。我把它翻了過來,故意慢慢地、不是一個詞一個詞地、而是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細看起來。它是用打字機列印的,但在我面前的不是正本,而是副本:
難道我就應當這樣簡簡單單地簽上名,然後不聲不響地走掉?我望了少校一眼他會不會向我說點什麼,會不會作些說明?不,他沒有這種打算。他已經向站在門口的看守點頭示意準備帶下一個。
為了使這個時刻哪怕稍有一點重要色彩,我悲劇性地問他:
「但這是多麼可怕!八年!為了什麼?」
自己也感到,我的這些話聽起來是虛假的:無論我無論他都沒有感到什麼可怕。
「就在這裡。」少校再一次指給我在什麼地方簽名。
我簽了名。因為我想不出來還能做什麼。
「那就請允許我在您這裡寫份申訴吧。因為判決是不公正的。」
「按規定程式辦。」少校機械地向我微微點了一下頭,一面就把我的那張文書放在左面的一疊上。
「走吧!」看守向我下了命令。
於是我便未了。
(看來,我腦子太慢。格奧爾吉·登偌得到的誠然是二十五年,但他是這樣回答的:「這不等於無期嗎!先前宣判無期徒刑要打鼓,要召集眾人。你們這裡倒好,像領肥皂一樣二十五箱,推走吧!」
阿爾諾德·拉波波爾特拿起筆來在背面寫上:「堅決抗議恐怖主義的非法判決,要求立即釋放。」宣判的人起初耐心地等著他寫,讀了以後勃然大怒,把這張判決摘錄撕個粉碎。沒有關係,刑期依然是有效的:這本來只是一個副本。
薇拉·科爾涅耶娃一直預料是十五年,她喜出望外地看到文書上印的只有五年。她爽朗地笑了起來,趕緊簽了字,生怕被收回。軍官有點疑惑:「你明白了我給你念的什麼嗎?」「明白,明白,非常感謝,五年勞動改造營!」
對匈牙利人羅札什·亞諾什,他的十年刑期是在走廊裡用俄語宣讀的,並且沒有翻譯。他簽了名,卻不明白這就是判決,過後好長時間一直等待開庭審判,最後在勞改營裡模糊地想起這件事來,才猜到了。)
我面帶笑容回到了隔離室。奇怪,隨著每一分鐘過去,我越來越感到愉快和輕鬆。大家回來都帶著「十元券」,瓦連金也是。我們今天這夥人中,那個發了神經的會計(他直到現在還不懂人事地坐在那裡)得到刑期最短,是幼兒園的期限,其次是我。
在燦爛的陽光下,在七月的微風中,窗外的那根樹枝仍在愉快地晃動。我們熱鬧地閒聊著。隔離室各個角落愈來愈多地爆發出笑聲。我們笑一切進行得這麼順當;笑那個驚魂不定的會計;笑我們早上抱的希望;笑監室裡怎樣送別我們,怎樣約定在送牢飯時做暗號四個土豆!兩個環形小麵包!
某些人斷定說:「大赦是會有的!這不過是走走形式,嚇唬一下,讓我們記得牢些。斯大林對一個美國記者說過……」
「記者姓什麼?」
「姓什麼不知道。……」
這時叫我們拿起東西,排成雙行,再次把我們帶過這個充滿夏意的奇妙的小花園。往哪裡去呀?又上洗澡房!
這使我們鬨堂大笑起來真有這樣的糊塗蟲!我們一面笑著,一面脫衣服,掛在今天早晨才掛過的鉤子上,送進今天早晨才送進的蒸衣室。笑著領取了一片難聞的肥皂,走進寬敞的有回聲的洗澡房去洗掉沒有染上的汙垢。我們濺著水,把乾淨的熱水往自己身上倒呀,倒呀,像考完最後一門功課後進了澡堂的小學生們似地嬉戲著。這種使人淨化、使人輕鬆的笑聲,我認為甚至不是一種病態,而是對機體的積極保護和拯救。
瓦連金一面擦著身子,一面向我安慰地、舒暢地說:
「沒有關係,我們還年輕,我們還要生活。主要的是現在一步也不能走錯。我們上勞改營去一句話也不要跟誰說,免得再給我們搞上新的刑期。我們將誠實地幹活再就是沉默.沉默。」
他,斯大林磨盤中間的一顆天真無邪的穀粒,曾如此相信這個綱領,曾這樣抱著希望,真想同意他的看法,舒舒服服地服滿刑期,然後把經過的種種從腦裡一筆勾銷。
但是我內心產生了這樣的感覺:如果為了生活而必須不生活那又是何苦呢?……
不能說特別庭是革命以後想出來的。葉卡捷琳娜二世給了不合她心意的記者諾維科夫十五年,可以說是採取了特別庭做法的,因為沒有把他交付法院審判。並且所有的皇帝都曾家長式地時而把一些不合他們心意的人不經法院審判而放逐。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實行了根本性的司法改革。好像統治者和臣民都開始養成對社會的類似法制觀念的東西。然而在七十和八十年代,柯羅連科還觀察到一些代替司法審判的行政制裁事件。他自己就曾在一八七六年與兩個大學生一起,不經審判和偵查而依國家財產副大臣的命令遭到放逐(特別庭的典型事例)。另一次他與兄弟一起不經審判而被流放到格拉佐夫。柯羅連科給我們指名道姓說出來的有費多爾·波格丹一個上告到沙皇的農民請願代表,後被放逐;皮揚科夫,他經法院宣告無罪但奉偷令被流放;還有其他幾個人。
這樣,傳統像一條虛線似的在延續著,但是它太鬆散,並且只能適合那種沉睡著的而不是向前躍進的亞洲國家。再者,這是一種無人負責現象:誰是特別庭呢?一會兒是沙皇,一會兒是總督,一會兒又是副大臣。還有,對不起,如果連姓名和事件都可以—一列舉的話,它的氣魄還實在太小。
氣魄是從二十年代開始具備的,那時為了經常地繞過法庭建立了各級常設的三人小組。起初甚至驕傲地加以標榜國家政治保衛局三人小組!審理人員的名字不僅不隱瞞,而且還大肆宣揚!在索洛維茨誰不知道著名的莫斯科三人小組格列布·博基、武爾和瓦西里耶夫?!何況tpohka又是個多麼響亮的字眼!在這個字眼裡,馬車軛下的小鈴鐺響聲隱約可聞,謝肉節縱情疾馳的景象依稀可見,同時又夾雜著一種神秘感:為什麼叫「三人小組」?這是什麼意思?法庭也不是四人組成的呀!但三人小組卻不是法庭!而更大的神秘感在於它是不露面的。我們沒有到過那裡,沒有看到過,只給我們送來了一張文書:簽字吧。實際上三人小組比革命法庭還可怕。而且後來它還與世隔離了,裹得緊緊的,關在單獨的房間裡,姓名也瞞起來。於是,我們就習慣於認為三人小組的成員是不吃、不喝、不在人們中間走動的。他們一旦進入了評議室就永遠留在那兒了,只是經過打字員給我們送來判決(而且閱後退回:這樣的檔案是不能留在手頭的)。
這些三人小組(為牢靠起見,我們用的是多數,好像講到群神眾仙那樣,你永遠不知道他們在什麼地方)適合以下的絕對需要:一旦抓過去就不能放出來(它類似國家政治保衛局的技術檢驗科:不許出廢品)。如果一個人真的無罪,而且實在沒有法予審判他,那就叫他通過三人小組得到自己的「減三十二」(省會)「」或者流放兩三年,再一瞧一隻耳朵上的毛已經被剪光了,他已經永遠打上了記號,從今以後就是「累犯」了。
(請讀者原諒,我們又犯了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使用了「罪」的概念,什麼有罪、無罪之類。不是向我們解釋過了嗎,問題不在於個人的是否有罪,而在於社會危險性;如果是社會異己分子,無罪也可關進監牢,如果是社會親近分子,有罪也可釋放。但是,如果我們二十五年來據以生活的一九二六年法典本身,也因「不可容許的資產階級立場」、「階級觀點不充分」、「依行為輕重程度量刑的資產階級態度」而受到了批判。)那末,我們這些法律的門外漢更是有情可原的。
可惜我們無緣寫出這個機關的引人入勝的歷史。國家政治保衛局整個存在期間進行缺席定罪時是否一直有槍斃人的權利?(如像一九二七年對著名的立憲民主黨人帕維爾,多爾戈魯科夫,一九二九年對帕爾欽斯基,馮·梅克和維利奇科。)是否僅在證據不足但本人顯系社會危險分子的情況下才採用三人小組的方式,或許比這更隨意些?後來在一九三四年國家政治保衛總局悲哀地改稱內務人民委員部時,白石城中的三人小組如何開始稱為「特別會議」,而各州的三人小組如何開始稱為州法院專門庭,也就是由三名法院人員組成、沒有半個人民陪審員、永遠秘密開庭的那個庭。從一九三七年起在各州和自治共和國裡又增添了由州委書記、州內務局局長和州檢察長組成的另一種三人小組。(這些新的三人小組頭上是莫斯科的由內務人民委員及蘇聯總檢察長組成的簡簡單單的二人小組您得同意,總不便於請約瑟夫·維薩里昂諾維奇作為第三個成員來參加會議吧?)當時從一九三八年末起,這些三人小組啊,二人小組啊,都不知不覺地消散了(須知連葉若夫也栽了)但同時我們親愛的oco(特別庭)卻更加鞏固了,把缺席的和不經審判的處分權先為十年以下,後來到十年以上,後來包括槍決接收了過來。親愛的oco的風光日子延續到一九五八年,直到我們的恩人貝利亞跌跤子的時候。
它存在了十九年,可是你問:我們那些袞袞諸公中誰參加過這個機構;多長時間開一次庭,每次多久;有茶沒茶,吃什麼茶點;這種討論本身是怎麼進行的討論時互相交談還是連談都不談?我們寫不出來—一因為不知道。我們只是風聞,特別庭的實質是三位一體,雖然現在說不出它那些勤懇的審理員的姓名,但知道那裡派有常任代表的三個機關黨中央一個,內務部一個,檢察院一個。然而如果哪天我們發現根本沒開過什麼庭,在編的只有幾個負責從不存在的筆錄中編造摘錄的經驗豐富的女打字員,和一名領導女打字員的辦公室主任,那也用不著大驚小怪。女打字員確實會有的這一點我們可以保證!
特別庭無論在憲法上、無論在法典裡都沒有提到,然而卻是一臺最方便的絞肉機它沒有己見、要求不高,而且不需新增法律的潤滑油。法典是一回事,特別庭是另一回事,它很容易運轉,而不需要法典的全部二百零五個條文,不使用它們,也不提及它們。
正如勞改營裡開玩笑說的:無法[庭]無法,有[特別]庭就行。
當然,為了方便起見,它也需要有某種輸入密碼,因此它給自己制定了一些很便於應用的(不必傷腦筋去適應法典提法)而在數目上連小娃娃也記得住的大寫字母條文(其中一部分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
反蘇宣傳
反革命活動
反革命托洛茨基活動加上了「t」(託)這個小小的字母的犯人在勞改營中的日子難過百倍。
間諜嫌疑(超出嫌疑範圍的間諜行為移交給軍事法庭處理)
引起(!)間諜嫌疑的聯絡
反革命思想
懷有反蘇情緒
社會危險分子
社會有害分子
犯罪性活動(對於過去的勞改犯,如果再也排不出什麼毛病來,他們很喜歡給他們扣上這一條)
最後,還有一個容量很大的條文:
家屬(依上述大寫字母中任何一條被判刑的人的家屬)。
不要忘記,這些大寫字母代表的罪名,並不是均勻地分配給各種人物,分佈在各個年代,而是同法典條文和法令專案所規定的犯罪一樣,像流行病似的一陣陣突然發作的。
還要附帶宣告:特別庭根本不認為自己有權給人判決!它給的不是判決!它科以行政處分,僅此而已、所以它享有法律上的自由是很自然的。
但是,行政處分雖然不認為自己具備司法判決的效力,它的期限可以達二十五年,幷包括;
剝奪稱號和獎勵;
沒收全部財產;
秘密監禁;
剝奪通訊權。
因此,比之簡陋的司法判決,特別庭的決定使一個人從地面上消失得更加牢靠。
特別庭還有一個重要優點是,對它的決定是不能申訴的沒有地方可以提出申訴;既沒有比它高的任何審級,也沒有比它低的任何審級。它只服從於內務部長、斯大林和魔鬼。
辦案迅速也是特別庭的一大優點:它只受打字技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