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詩人的信條

詩藝 博爾赫斯 第1頁,共2頁

我的目的是要為各位講述詩人的信條,不過就在我檢視自己的時候,才發現我本人的信條其實是相當站不住腳的。這些信條或許對我而言很受用,不過對別人就很不一定了。

事實上,我把所有的詩學理論都當成寫詩的工具。我認為信條可以有很多種,就像宗教有很多種,詩人也可以有很多種一樣。最後我還會談到我個人對寫詩的好惡,我會從個人的記憶著手,其中不但有當詩人的記憶,也有做讀者的記憶。

基本上,我是把自己設定為讀者的角色的。各位都知道,我一開始寫作也是誤打誤撞的;我覺得我讀過的東西遠比我寫出來的東西要來得重要。我們都只閱讀我們喜歡的讀物——至於寫出來的東西就不一定是我們想要寫的,而是寫得出來的。

我想到六十幾年前的一個夜晚,那時我待在父親位於布宜諾斯艾利斯的圖書館裡。我望著我的父親,望著煤氣燈火;我的手就擺在書櫃上。即使現在已經沒有這座圖書館了,我還是記得在哪裡可以找到伯頓的《一千零一夜》還有普雷斯科特的《秘魯征服史》。只要回想起很久以前在南美洲的這些夜晚,我就會看見我的父親。我現在就可以看到他;也可以聽見他的聲音,我不瞭解他說的是什麼,不過卻可以感受得到。這些話取自於濟慈的詩,是從《夜鶯頌》這首詩來的。這首詩我已經反覆讀過好幾遍了,各位可能也跟我一樣,不過我還是要再度討論這首詩。我想如果我好好討論這首詩的話,我父親在天之靈也會感到欣慰的。

我記得的這幾行詩跟各位現在想到的部分可能是一樣的:

你生來就不會死,永生之鳥!

沒有轆轆飢腸糟蹋蹂躪;

我今夜聽到的歌聲唱吟

古代帝王與農夫也同樣聽得到;

或許同樣的這一首歌也

進入了露絲悲傷的心,滿懷對家鄉的想念,

讓她站在異國的玉米田中,淚流滿面。

我以為我已經知道所有的字了,我以為我對語言很瞭解(我們在小的時候都以為自己懂得很多),這些文字卻給了我很大的啟示。很顯然,我根本就不懂這首詩。我要如何才能瞭解,既然這些夜鶯生存在當下——而且它們也都只是芸芸眾生——為什麼它們可以永生不滅呢?我們有一天都會死去,因為我們都生活在過去與未來——因為我們都記得我們尚未出世的某段時間,而且也都可以預知將會死去的時間。這些詩都是經由這些音樂得來的。我以前認為語言是說話的方式,是抱怨的工具,是訴說我們喜怒哀樂的工具,等等。不過就在我聽到這幾行詩的時候(從某方面來說,我從那個時候起就已經開始聽這首詩了),我知道語言也可以是一種音樂,一種熱情。因此詩啟發了我。

我想到了一個觀念——這個想法就是,雖然人的生命是由幾千個時刻與日子組成的,這許多的時刻與日子也許都可以縮減為一天的時光:這就是在我們瞭解自我的時候,在我們面對自我的時候。我認為猶大親吻耶穌時(如果他真的親吻了耶穌的話),當下就瞭解到他已經是個叛徒了,淪為叛徒就是他的宿命,而且他也真的很忠於邪惡的宿命。我們都記得《紅色英勇勳章》,這個故事的主角就搞不清楚他到底是個英雄還是懦夫。到時間他自然就知道了。當我聽到濟慈的詩,剎那間就感覺到這真是個很偉大的經驗。從那之後我就一直在體會這首詩了。也就是從那時開始(為了演說的效果,我想我可能多少有點言過其實),我就把自己當成「文人」(literary)了。

也就是說,很多事情都曾降臨過我身上,所有的人也都一樣。我在很多事情上都可以找到喜悅——像游泳、寫作、看日出日落,或者像談戀愛,等等。不過我的生命重心是文字的存在,在於把文字編織成詩歌的可能性。當然啦,我一開始也只是一個讀者。不過我覺得身為讀者的喜悅是超乎作者之上的,因為讀者不需要體驗種種煩惱焦慮:讀者只要感受喜悅就好了。當你只是讀者的時候,這種喜悅是可以很容易就感受得到的。因此,在談論我的文學創作之前,我想先談談幾本對我很重要的書。我知道我列舉的這份名單一定遺漏了很多,所有的名單難免都會有遺珠之憾。事實上,列舉名單的風險就是遺漏的部分往往會凸顯出來,而且別人也會覺得你很不靈光。

我剛才提過伯頓的《一千零一夜》。當我提到《一千零一夜》的時候,我指的不是那幾大本厚重而又有賣弄學問嫌疑的大冊子(這些故事是相當刻板無趣的),我說的是正牌的《一千零一夜》——也就是加朗或許還有愛德華·威廉·萊恩所翻譯的《一千零一夜》。我平日閱讀的讀物幾乎都是英文;我讀過的很多書都是英文版的,而且我也相當感激這樣特別的際遇。

當我想到《一千零一夜》的時候,我首先感受到的就是這本書的海闊天空。不過與此同時,雖然書中的內容相當廣泛,文筆也相當自由,但我知道故事情節卻只侷限在少數幾個形態上。比如說,三這個數字就經常出現。這本書也沒有角色,或者說是沒有扁平人物(大概除了那位沉默的理髮師吧)。我們可以在書中找到善人與惡人的典型,獎勵與懲罰,魔戒與具有法力的寶物,等等。

雖然我們很容易就認為厚重的鉅著會帶來沉重的壓力,不過我卻認為,有很多書的地位就在於它們的長度。例如說,在《一千零一夜》的例子裡,我們要知道的是這本書是一部大部頭的鉅著,書中的故事會源源不斷地接下去,這些故事我們可能永遠都聽不完。我們可能讀不完《一千零一夜》裡的每一個夜晚,不過這些漫漫長夜的存在卻會讓整本書更有廣度。我們也都知道可以更深入地考究這些故事,也可以隨意瀏覽。而這些冒險故事、魔術師、美麗的三姊妹,以及種種驚奇冒險都會在書中等待我們展開扉頁。

這邊還有幾本書是我要回憶的——例如,《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這本書是我最早閱讀的書之一。從那時起,我反覆閱讀這本書好幾次,還有《苦行記》(這是我搬到加州後最早讀的書)和《密西西比河畔的歲月》等書我也讀過好幾次了。如果要我分析《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我會這麼說,要寫出一本好書,或許你只需要秉持一個簡單的中心原則就好了:故事的構架中應該要有一些有趣的想象空間才對。在《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這本書裡頭,我們感受到了黑人,感受到了小男孩,感受到了小木筏,也感受到了密西西比河,以及漫漫長夜——這些故事元素都有助於開啟想象的空間,也都是想象力很容易接受的題材。

我也要談談《堂吉訶德》。這是一本我最早從頭到尾讀完的書之一。我都還記得書中的版畫插圖。我們對自己的瞭解真的很少,我在閱讀《堂吉訶德》的時候,以為我會把書讀完是因為這本書的風格很復古,還有就是騎士跟他隨從的冒險都很好笑。不過我現在知道我閱讀的樂趣在哪裡了——我閱讀的快感就在於騎士的角色刻畫。我現在也不確定我還相不相信這些故事,也不知道還信不信騎士跟隨從之間的對話;不過我卻相信騎士的角色刻畫,也相信這些故事都是塞萬提斯想出來的,為的就是要更能夠呈現出故事角色的性格。

同樣的事情也可以在另外一本書中找到,我們或許也會把這本書稱為經典之作。就是福爾摩斯與華生醫生的故事。我不知道我還信不信巴斯克維爾獵犬的故事。我知道我不會被一隻漆上發光漆的狗嚇到。不過我確定的是,我相信福爾摩斯先生,我也相信他跟華生醫生之間獨特的友誼。

我們當然都不會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我認為就長期而言,所有的事情在未來都會發生。所以我們可以先想象出一個堂吉訶德跟桑丘,還有福爾摩斯跟華生醫生都還活著的時間,即使他們的冒險經歷都已經抹煞殆盡了也無所謂。因為,其他語系的人仍然會再接再厲地開發出適合這些角色的故事——這些故事會像鏡子一樣反映出角色性格。就我所知,這種事情是很可能發生的。

現在我要跳過一段時間,直接討論我在日內瓦的歲月。我那時候是個鬱鬱寡歡的年輕人。我覺得年輕人好像特別喜歡這種強說愁的感覺;他們幾乎是竭盡所能地讓自己愁眉不展,而且他們通常也都能夠得逞。然後我就發現了一位作家,毫無疑問的,這位作家是個非常快樂的人。我應該是到了一九一六年的時候才讀到沃爾特·惠特曼的詩,然後才覺得我那時的鬱鬱寡歡是很可恥的。我覺得很可恥,因為我還會刻意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來讓自己更悶悶不樂。我後來反覆閱讀沃爾特·惠特曼的詩集好幾次,也讀過他的傳記,我在想,或許當沃爾特·惠特曼自己讀到他的《草葉集》的時候,可能也會這樣自言自語:「喔!真希望我是沃爾特·惠特曼,自成一個宇宙,這個曼哈頓的好男兒!」毋庸置疑,他的確是一個與眾不同的人。毫無疑問,他從自己身上發展出「沃爾特·惠特曼」的風格——這是一種奇妙之至的投射。

與此同時,我也發現了一位不同凡響的作家。我發現了托馬斯·卡萊爾——我也被他的文采所折服。我讀過他的《衣裳哲學》(isartorresartus/i),而且也還記得好幾頁的內容;我已經背下這幾頁的內容了。我就是因為卡萊爾的緣故才開始學德文的。我還記得我買過海涅寫的《歌集》(ilyrischesintermezzo/i),還有一本德英字典。一段時日之後,我發現我已經可以拋開字典,然後開始閱讀他描寫的夜鶯,他描寫的明月,他的松樹,他的愛,以及其他種種。

不過我那時真正想要的,還有我沒發覺到的其實是德國精神(germanism)的概念。我覺得,這種想法其實並不是德國人自己想出來的,而是由一位羅馬紳士塔西佗想出來的。在卡萊爾的引導下,我認為我可以在德國文學中找到這種德國精神。我發掘到的還有很多別的東西;我很感謝卡萊爾,因為經由卡萊爾我才會接觸到叔本華,才會讀到荷爾德林,才會接觸到萊辛等人。不過我的想法——我認為人不見得都要是知識分子,不過卻都要能夠英勇盡忠,也要抱著男子氣概來迎接宿命的挑戰——比方說,我就沒有在《尼伯龍根之歌》裡頭找到這樣子的想法了。這一切對我而言似乎都太過浪漫了。我要在好幾年後,在挪威人的英雄傳奇以及在研讀古英文的時候才找得到這樣的感覺。

最後我終於知道我年輕的時候在尋尋覓覓些什麼了。我在古英文裡找到了粗獷的語言,不過這種語言的粗獷卻帶來了一定的美感,也帶來了深刻的感受(即使這種感受說不上真正的深入)。我認為,能在詩歌當中有所感觸也就夠了。如果這種感觸衝著你而來,這樣的感覺也就夠了。因為我喜歡閱讀比喻,所以才開始研讀古英文。我在盧貢內斯的書中讀到,比喻是文學作品最根本的成分,我也接受了這樣的言論。盧貢內斯說,所有的文字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是比喻。這種說法沒錯,不過如果能夠知道大部分的詞彙的話,你也要忘記這些文字也都是比喻的事實,這麼說也沒錯。例如,如果我說,「風格應該要樸素」,那麼我就不認為我們應該需要知道「風格」(style,stylus)的字源有「筆」的意思,而「樸素」(plain)的意思正好是「平坦」(flat)。因為如果這樣思考的話,是永遠也無法理解我這句話的。

請原諒我又要再次回憶起我的孩童歲月了,我又想起了那個時候讓我驚為天人的作家。我在想到底有沒有人注意過,其實愛倫·坡跟王爾德都是相當適合兒童的作家。至少,我小時候就對愛倫·坡的小說印象深刻,一直到現在,幾乎每次只要我重讀這些作品,他的文筆風格還是會讓我為之讚歎。事實上,我想我很清楚為什麼愛默生會說埃德加·愛倫·坡的文筆「鏗鏘有聲」(jingle)了。我認為這些構成適合兒童閱讀的條件還可以套用到其他很多作家身上。在有些例子裡,這樣的陳述並不盡公正——比如說像斯蒂文森,或吉卜林的作品都是;儘管他們寫作的物件是大人,也考慮到了小孩子。不過也有一些作家是年輕時必讀的作家,因為如果你已經到了發蒼蒼而視茫茫的年紀才來讀這些書,這些書可能就不那麼有趣了。我這樣說可能有點褻瀆,如果我們想要享受波德萊爾或是愛倫·坡的作品,我們就一定要年輕才能得到。上了年紀才來讀這些書的話就很難了。到了那時候我們就要忍受很多事情;那時我們就會考量到歷史背景等種種因素。

至於隱喻嘛,我現在要再附加一點,我現在認為隱喻遠比起我想象中還要來得複雜多。隱喻不只是單純地把某件事比喻成另外一件事而已——不是說說「月亮就像那……」這樣的話就行得通了。沒那麼簡單——隱喻可以用更為精緻的方式來處理。想想羅伯特·弗羅斯特吧!你當然還記得這一段話:

不過我還有未了的承諾要實現,

在我入睡之前還有幾里路要趕,

在我入睡之前還有幾里路要趕。

如果我們單單拿最後這兩行來看的話,第一行詩——「在我入睡之前還有幾里路要趕」——這是一種陳述:詩人想到的,是好幾裡的路程還有睡眠。不過,就在他重複這句話的時候,「在我入睡前還有好幾里路要趕」,這句話就變成一句隱喻了;因為「路程」代表的是「好幾天」、「好幾年」,甚至是好長好長的一段時間,而「睡眠」更是會讓人跟「死亡」聯想在一塊兒。或許我點出這一點無助於各位的理解。或許這首詩的樂趣並不在於把「路程」解釋為「時光」,也不在於把「睡眠」解釋成「死亡」,而在於感受字裡行間的隱約暗示。

同樣的情形我們也可以在弗羅斯特的另外一首傑作裡找到。《與深夜邂逅》(iacquaintedwiththenight/i)的一開頭,「我是與深夜邂逅的人」(ihavebeenoneacquaintedwiththenight),這句話的意思可能真的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不過這句話在詩的最後一行又再度出現:

天上高掛的發亮的時鐘,

告訴我們時間雖不正確也沒錯。

我與深夜邂逅。

這樣我們就會把夜晚聯想成邪惡的意象——我想,這大概會是個慾火焚身的夜晚吧!

我剛剛談過堂吉訶德,也講過福爾摩斯;我說過要相信故事的角色,而不是相信冒險故事,更別輕信小說家嘴裡說的話。我們現在可能會想,有沒有可能找到一本完全相反的例子。有沒有可能找到一本我們不相信故事角色,不過卻相信故事情節的書?我這裡又想到了另外一本令我頗為驚訝的書:我記得梅爾維爾的《白鯨》。我不確定我是否相信亞哈船長這個角色,也不太確定我是否相信他跟白鯨之間的深仇大恨;我其實並沒有把這兩個角色拆開來看。不過我還是很相信這些故事的——也就是說,就寓言的層次而言,我是相信這個故事的(不過我也不確定這究竟是個什麼樣的寓言——或許是個對抗邪惡的寓言,是描述用不正當的方式來對抗邪惡的寓言)。我在想會不會有這樣的書剛好談到這樣的問題。在《天路歷程》一書中,我認為我是既相信寓言,也相信故事角色的。這一點我們就應該好好研究研究了。

記得諾斯替教徒說過,唯一能夠免於犯罪的方法就是去犯罪,因為從此以後你就會改過向善了。在文學的領域裡,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如果在我寫完了十五冊讓人受不了的書之後,發現這些書裡頭還有四五頁的篇幅是可以接受的話,我還是會很高興的。而我不但要付出多年的努力,更要經歷磨練與犯錯的過程。我想我是不至於犯完所有可能會犯的過錯吧——因為錯誤是數也數不盡的——不過我犯過的錯誤還真不少。

例如說,跟很多年輕作家一樣,我也曾以為自由詩體(freeverse)會比格律工整的詩要來得好寫。不過我現在可以相當肯定地說,自由詩體要比格律工整的古詩遠遠來得難寫。而我的證據就是——如果還需要什麼證據的話——文學的濫觴都是從詩歌開始的。我大概會這麼解釋,一旦格律訂定之後——不管是哪種格律,是押尾韻、押母韻、押頭韻,或是採用長音節、短音節等格律都好——你只要重複遵循這些格律就好了。如果你想寫散文的話(當然啦,散文誕生於詩歌之後),那麼你就需要像斯蒂文森說過的,一種比較精緻的風格。因為讀者的耳朵總會期待聽到一些東西,不過卻往往得不到他們期待的效果。因此,作家就必須再加入一些東西;而這些後來附加上去的東西總是多少會有失敗的嘗試,不過也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因此除非你有沃爾特·惠特曼或是卡爾·桑德堡的天賦,要不自由詩體的難度總是比較高的。我現在幾乎已經是行將就木了,不過我至少發現押韻工整的古體詩還比較好寫。另外一項原因,另外一項會讓押韻詩比較好寫的原因,就在於你一旦寫了一行詩,一旦你決定要認真地展開這首詩,你自然就會限定自己要追隨這句話的韻腳。而既然韻腳可以選擇的字多到數不完,這樣一來這首詩也就會比較好寫了。

當然啦,重要的地方其實還是格律韻腳背後的事。跟所有的年輕作家一樣——我也曾經自欺欺人過。我一開始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我那時在讀過卡萊爾與惠特曼的作品之後,就斷定卡萊爾寫的散文還有惠特曼寫的詩歌,已經是唯一可能的寫作模式了。不過那時卻沒有注意到一項事實,就是這兩個風格絕對相反的人,都已經臻於寫作散文詩歌的完美境界了。

在我開始動筆之後,我常常會告訴自己這想法有多麼膚淺——如果有人看透這些想法的話,他們一定會鄙視我的。因此我就開始自我偽裝。一開始,我試著成為十七世紀的西班牙作家,也覺得自己在拉丁文方面有一定的修養。不過我懂的拉丁文其實還只是皮毛而已。我現在已經不會覺得自己還是十七世紀的西班牙作家了,而我夢想成為西班牙文壇的托馬斯·布朗爵士的嘗試也徹底失敗。或許那時寫下的詩還有幾首聽起來不錯的。當然了,我那時的觀念是想要拼湊出一些絢麗的詞藻。現在我認為一味地追求絢麗其實是錯的。我覺得這種觀念是錯的,原因是這些華麗的詞藻其實是虛榮的象徵。如果讀者覺得你在道德上有所缺陷,那麼他們也就沒有理由還要崇拜你,或忍受你了。

接著我又犯了一個很常見的過錯。我那時幾乎是盡其所能地——我真的是用盡所有的辦法——成為一位符合當代趨勢的作家。歌德有一本叫做《威廉·邁斯特的學習時代》的書,裡頭有個角色說過:「好吧,你想怎麼評論我就怎麼說吧,不過沒有人能夠否定我是一個跟得上時代的人。」歌德小說中這個荒謬之至的角色,跟想盡辦法追逐當代流行的我,其實是半斤八兩的。我們都已經是當代的作家了;我們幹嗎還要動腦筋想跟隨當代流行。具不具備當代性跟主題取材或是文筆風格完全是兩碼子事。

如果你讀過瓦爾特·司各特爵士的《艾凡赫》,或是(這個例子是比較另類一點)福樓拜的《薩朗波》,你都可以看得出來這些作品是在哪個年代完成的。雖然福樓拜宣稱《薩朗波》是一本「迦太基的故事」(romancartaginois),不過任何一位稱職的讀者在讀過這本書的第一頁之後都會發現,這本書其實並不是在迦太基寫的,而是一位十九世紀的法國知識分子寫的。至於《艾凡赫》,我們是不會被故事裡頭的城堡、騎士以及撒克遜的養豬人所欺騙的。在閱讀這些書的時候,我們會一直以為我們在閱讀的是一位十八或是十九世紀的作家。

除此之外,我們是當代人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都活在當代。從來都沒有人發現過從前時代的生活藝術,即使是具有未來前瞻性的人也未必能夠發現未來世界的奧秘。不管我們要不要成為當代人,我們都已經是當代人了。或許就連我批判現代性的舉動其實也都是現代性的一種。

我在寫故事的時候,都是盡力而為的。我會在文章風格上下很大的功夫,有的時候這些故事還都隱藏在許多的層次節理之下。比如說,我想過一個很棒的故事情節;也因此寫下了《不朽》這個故事。故事背後的觀念——這些點子對任何一位讀過這故事的人都可能會是一個驚喜——就是說,如果有人真的是不朽的話,那麼時間一久(當然這段時間真的會很久),他應該已經說過所有的話,做過所有的事,也寫過所有該寫的東西了。我就以荷馬為例來說明吧;假設真的有這麼一個人,而且他也已經完成了《伊利亞特》,然後荷馬還會繼續活下去,而他也會與時俱進隨著時代改變。當然最後他會忘光他的希臘文,而且時間一久,他也會忘記他曾經是荷馬。終究會有一天,我們不只會把蒲柏翻譯荷馬的作品當作一部藝術傑作(當然事實上也是如此),而且也會認為這部翻譯作品還相當忠於原著呢。荷馬會忘記自己就是荷馬的原因,就隱藏在我為故事編織的許多複雜結構中。事實上,就在我幾年前重讀這本書的時候,我發現這本書寫的其實是人類的大徹大悟,而且我也必須要回到我原先的計劃,如果我能夠只因單純寫下這本書而感到心滿意足,而不要刻意加上這許多華麗的詞藻以及怪異的形容詞或是比喻的話,這本書會是一本佳作的。

我知道我領悟到的還不是什麼大智慧,或許這只是一點小領悟而已。我是把自己當成一位作家的。而身為一位作家對我究竟有什麼意義呢?這個身份對我而言很簡單,就是要忠於我的想象。我在寫東西的時候,不願只是忠於外表的真相(這樣的事實不過是一連串境遇事件的組合而已),而是應該忠於一些更為深層的東西。我會寫一些故事,而我會寫下這些東西的原因是我相信這些事情——這不是相不相信歷史事件真偽的層次而已,而是像有人相信一個夢想或是理念那樣的層次。

我在想我們會不會被我很重視的一個研究誤導了:也就是我在文學史上的研究。我在想我們是不是對歷史太不夠敏感了(我希望我這麼說不是在褻瀆)。對文學史的敏銳——關於這一點,其實任何一種藝術形式都一樣——都是一種不信任,也都是一種質疑。如果我這麼說,華茲華斯以及魏爾蘭都是十九世紀相當優秀的詩人,那麼我就很可能落入陷阱,認為歲月多少摧毀了他們,而他們在現在已經不像以前那麼優秀了。我認為古老的想法——也就是說我們在認定完美的藝術作品的時候,可以完全不考慮時間的因素——這種說法其實才是比較勇敢的說法。

我讀過幾本討論印度哲學史的書。這些書的作者(不管是英國人、德國人、法國人或是美國人都一樣)總是對於印度人完全不具歷史觀百思不解——印度人把所有的哲學家都當成當代的思想家。他們用當代哲學研究的術語來翻譯古老哲學家的作品。這種嘗試其實是很勇敢的。這種情形也解釋了我們要相信哲學、相信詩歌——也就是說,過去是美的事物也可以一直延續它的美。

雖然我覺得我在這樣說的時候是很沒有歷史觀的(因為文字的意思以及言外之意當然都會改變),不過我還是認為會有這種超越時空的詩句的——比如說,維吉爾寫過「他們穿越寥無人煙的暗夜」(我不記得我有沒有查證過這行詩——我的拉丁文很爛的),或是有位古英文詩人寫過的「白雪自北方飄落……」,或者是莎翁說過的,「你是音樂,為什麼悲哀地聽音樂?/甜蜜不忌甜蜜,歡笑愛歡笑」。——我們在讀到這樣的詩句的時候其實已經超越時空了。我認為美是永恆的;而這當然也就是濟慈在寫下「美麗的事物是恆久的喜悅」時他所念茲在茲的。我們都能夠接受這行詩,不過我們是把這行詩當成一種標準的說辭,當成一種公式來看待的。有的時候我真的很勇敢地懷抱希望,希望這種說法能夠成真——儘管作家的寫作時間不同,也都身處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歷史事件與時代背景中,不過永恆的美多少總是可以達成的。

當我在寫作的時候,我會試著忠於自己的夢想,而儘量別局限在背景環境中。當然,在我的故事當中也有真實的事件(而且總是有人告訴我應該把這些事情講清楚),不過我總認為,有些事情永遠都該摻雜一些不實的成分才好。把發生的事件一五一十地說出來還有什麼成就可言呢?即使我們覺得這些事情不甚重要,我們多少也都要做點改變;如果我們不這麼做的話,那麼我們就不把自己當成藝術家看待了,而是把自己當成是記者或者歷史學家了。不過我也認為所有真正的歷史學家也都跟小說家一樣有想象力。比如說我們在閱讀吉本作品的時候,從中獲得的喜悅其實也不下於我們閱讀一本偉大的小說。畢竟,歷史學家對於他研究的人物知道的也不多。我想歷史學家也得要想象歷史背景吧!就某種程度而言,像是羅馬帝國的興衰這些故事,他們都必須要當成是自己創作出來的。只不過他把這些歷史創造得太棒了,我也就不會接受其他任何對歷史的解釋了。

如果要我對作家提出建言的話(不過我不認為他們會需要我的建議,因為每個人都要去發掘出屬於自己的東西),我只會這麼說:我會要求他們儘可能地不要矯飾自己的作品。我不認為矯揉造作的修補會對文章帶來什麼好處。時間一到,我們就會知道自己該做些什麼了——那時你會聽到你真實的聲音,還有你自己的旋律。同時我也不認為小幅度的校訂修正會有什麼用。

我在寫作的時候是不會考慮到讀者的(因為讀者不過是個想象的角色),我也不會考慮到我自己(或許這是因為我也不過是另一個想象的角色罷了),我想的是我要盡力傳達我的心聲,而且儘量不要搞砸了。我年輕的時候相信表現(expression)這一套。我也讀過克羅齊,不過閱讀克羅齊的書對我並沒有用。我要的是把所有的事情表達出來。比如,如果我需要落日的話,我就要找到一個能夠準確描寫落日的詞彙,或者是要找到一個最令人驚歎的比喻。不過我現在做出了結論(而這種結論聽起來可能會有點感傷),我再也不相信表現這一套說法了:我只相信暗示。畢竟,文字為何物呢?文字是共同記憶的符號。如果我用了一個字,那麼你應該會對這個字代表的意思有點體驗。如果沒有的話,那麼這個字對你而言就沒有意義了。我認為當作家的只能暗示,要讓讀者自己去想象。如果讀者反應夠快的話,他們會對我們僅僅點出帶過感到滿意的。

這就牽連到效率的問題了——在我個人的例子裡,這也牽連到怠惰。有人問過我,為什麼我沒寫過長篇小說。當然,懶惰會是我的第一個理由。不過我還有另外一個理由。每次我讀長篇小說的時候總是會覺得很累。長篇小說需要鋪陳;就我所知,我認為鋪陳也是長篇小說不可或缺的條件。不過有很多短篇小說我卻可以一讀再讀。我發現在短篇小說裡頭,像是在亨利·詹姆斯或是魯德亞德·吉卜林的短篇小說,你能夠得到的深度跟長篇小說是一樣的,甚至短篇小說讀起來還更有趣呢。

我想這就是我的信條了吧!在我決定要以「詩人的信條」作為演講主題的時候,我那個時候很老實地認為,一旦我講完了這五場演講之後,我一定會在過程中發展出一些信條來的。不過我現在認為,應該要向各位說,除了我跟各位分享過的一些建議與誤解之外,我並沒有特定的信條。

我在寫東西的時候,會盡可能地不去了解這些東西。我不認為智慧才情跟作家的作品有什麼關聯。我認為當代文學的罪過就是自我意識太重了。比方說,我覺得法國文學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文學之一(我不認為有人可以懷疑這種說法),不過卻也覺得,法國作家的自我意識普遍都太過鮮明瞭。法國作家通常都會先界定自我,然後才會開始瞭解到他想要寫些什麼。他可能會說(我舉個例子):為什麼天主教徒會出生在這種地方呢?為什麼他會是個社會主義者?寫下來。或者說,為什麼我要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背景呢?我相信世界上已經有很多人動腦筋想過這個虛幻的問題了。

我在寫作的時候(我本人當然不是一個很客觀的例子,我不過是要提出一些警省而已),我會試著把自己忘掉。我會忘掉我個人的成長環境。我就曾經試過,我不會把自己當作「南美洲的作家」,我只不過是想要試著傳達出我的夢想而已。如果這個夢想不是那麼綺麗的話(我個人的情況通常都是如此),我也不會想要美化我的夢想,或者是想要了解它。也許我做得不錯吧,因為每次我讀到評論我的論著的時候——做這種事情的好像有很多人喔——我常常會嚇一跳,我也很感謝這些人,因為他們總是能夠從我信步所至寫出來的東西中找出一些相當深沉的意義。我當然很感謝這些人,因為我認為寫作不過是一件分工合作的工作而已。也就是說,讀者也要做好他分內的工作:他們要讓作品更豐富。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演講上。

你以後可能會回想起你曾經聽過這場精彩的演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要恭喜你。因為你畢竟是跟我一起合作完成這場演講的。如果沒有你的參與,這場演講也不會如此精彩,更別說能讓人受得了了。我希望各位在今晚也都與我通力合作。既然今晚的講座跟前幾晚的不一樣,我也要來談談我自己。

我在六個月前來到了美國(我要引用威爾斯這個名著的標題),在我的國家裡,我事實上是一個「隱形人」(theinvisibleman)。在這裡,多少有人看得到我。在這裡,有人讀我的書——他們真是研讀過很多我的書,有些他們反覆深究的作品我甚至都已經忘光了。他們問我,為什麼某某某在答詢之前是如此的沉默。這時我就開始想,這個某某某到底是誰,他為什麼要保持緘默,他又回答了些什麼呢?我遲疑了一會兒才回答他們。我告訴他們,這個某某某之所以在回答問題之前會先沉默,是因為我們在回答問題之前,通常也都會先保持沉默。不過,這些事情總會讓我感到很快樂。我想如果你們崇拜我的作品的話(我很懷疑你們會不會),那你們就錯了。不過我卻把這份崇拜當成是一份慷慨的失誤。我覺得我們總是要試著去相信一些事情,即使這些事情後來讓你很失望也無所謂。

如果我現在是在開玩笑的話,我會這麼做是因為我心裡頭有這樣的想法。我開玩笑是因為我真的感受到這些想法對我的意義。我知道應該回顧一下我今晚說了些什麼。我會想:為什麼我沒說到應該說的事呢?為什麼我沒談到這幾個月以來在美國的感想,以及這些認識以及不認識的朋友對我的意義呢?不過,我想我的這些感受多少也都傳達到各位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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