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上的區分應當很受重視才對,因為它也代表了心理上的——以及知識上的——區分。不過我們還是感到很遺憾,「詩人」這個字眼早就已經一分為二了。現在一談到詩人這個字眼,我們只會想到吟誦詩詞的文人,只會想到一些文縐縐的詩詞,像「大海在船隻的映照下遠近散落一地,/就像是天空中的星星一樣」(華茲華斯),或者像「你的聲音如音樂,你聽音樂何以如此悽愴」。不過,古人在談論到詩人的時候——詩人那時有「創造者」(maker)的意思——他們可不只是把詩人當成咬文嚼字的文人騷客,也把他們當成了說故事的人(thetellerofatale)。這些故事在所有人類的敘述形態中都找得到——不只在抒情的作品中,在敘述慾望、抒發愁緒的作品當中,甚至在滿懷英勇忠烈或是充滿希望的敘述中都可以找得到。我這麼說的意思是,我待會兒要演說的是最古老的詩歌形態,也就是史詩。讓我們先來回想一下幾篇史詩。
或許我們第一個想到的例子就是安德魯·朗格翻譯的《特洛伊城的故事》(ithetaleoftroy/i),這本書翻譯得相當棒。我們將要檢視古老的說故事方法。我們在第一行裡就可以看到這樣的句子:「繆斯女神,告訴我阿喀琉斯的憤怒吧!」或者像勞斯教授(professorrouse)所翻譯的,我想他是這麼翻譯的:「一個憤怒的男人——這就是我的主題。」或許荷馬,或許那個我們稱其為荷馬的人(當然這個問題已經是個千古大哉問了),想的是他在作詩描寫一個憤怒的男人,這樣子就夠我們傷腦筋了。我們想到的憤怒跟拉丁人想到的是一樣的:irafurorbrevis——憤怒是短暫的瘋狂,是一段瘋狂狀態。說真的,《伊利亞特》本身的情節並不怎麼吸引人——全書的大綱就是說一個英雄悶悶不樂地待在帳篷內,悻悻然地覺得國王待他不公,接著他的朋友慘遭殺害,他也因為個人私怨而發動戰爭,接下來就是他把在戰場上殺死的敵人屍體賣給敵人的父親。
不過,詩人的目的或許並不那麼重要(我好像以前就說過這樣的話;我確定我說過)。現在看來重要的是,荷馬或許想的是他正在訴說這個故事,他也的確把故事說得非常非常的好:這是一個大英雄的故事,他在攻打一座他永遠都無法征服的城市,而他也知道他在攻下城池之前將會命喪沙場;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更悽慘的故事,這是一位堅守城池的英雄,大家早就知道他的命運了,而這座城池也早就已經烽火連天。我認為這才是《伊利亞特》真正的主題。事實上,很多讀者總是覺得特洛伊人才是故事中真正的英雄。我們想到了維吉爾,不過我們或許也想到斯諾里·斯圖魯松【注】,他在年輕的時候就寫過奧丁的故事——也就是撒克遜人的奧丁,他們的神明——奧丁是普里阿摩斯國王的兒子,也就是大力士赫克託耳的哥哥。大家總是想要跟打敗仗的特洛伊人攀關係,而不是凱旋的希臘人。或許這是因為在失敗中總有一種特有的尊嚴,而這種尊嚴卻鮮少在勝利者身上找得到。
【註釋】
參閱博爾赫斯《雙詞技巧》一文,《永恆史》(布宜諾斯艾利斯:埃梅塞出版社,一九三六年),該專文特別討論斯諾里·斯圖魯松(snorristurluson,1179—1241),他是寫下冰島詩集的大師。博爾赫斯有首向他致敬的詩如下:
you,whobequeathedamythology
oficeandfiretofilialrecall,
whochronicledtheviolentglory
ofyourdefiantcermanicstock,
discoveredinamazementonenight
ofswordsthatyouruntrustworthyflesh
thatnightwithoutsequel
yourealizedyouwereacoward...
inthedarknessoficelandthesalt
windmovesthemountingsea.yourhouseis
surrounded.youhavedrunktothedregs
unforgettable
yourhead,yoursicklyface,fallsthesword,
asitfellsoofteninyourbook.
理查德·霍華德與西澤·雷納特翻譯,見《博爾赫斯詩選:1923—1967》(雙語版),諾曼·托馬斯·迪·喬凡尼編(紐約:德拉科特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第一百六十三頁。——原編者注
【註釋完】
我們再來談談第二首史詩《奧德賽》。閱讀《奧德賽》的方式或許有兩種。我認為寫下這首史詩的男人會覺得這首史詩事實上有兩個故事(或許是像巴特勒所說的,這個故事其實是女人寫的):一是尤利西斯的回鄉記,一是在海上的冒險奇遇記。如果我們把《奧德賽》當成是第一個故事的話,我們就會得到回鄉記這樣的主題,也就是說,我們都處於被放逐的狀態,我們的家鄉不是在過去就是在天堂,要不就是在天涯某處,反正我們就是回不了家了。當然航海與回鄉的歷程就一定要寫得很有趣。所以故事中也加入了許多的奇聞軼事。因此當我們閱讀《一千零一夜》的時候,我們會發現《辛巴達七次航海記》其實就是《奧德賽》的阿拉伯文版本,我們會認為這不是個討論回鄉的故事,反而會覺得這是一個冒險故事;我想我們也都是如此閱讀這本書的。閱讀《奧德賽》的時候,我們感受到的是大海的壯闊與神秘;我們在書中體會到的也就是船員所感受到的感覺。比如,奧德修斯無心於女妖豎琴的天籟,無心於妙齡公主應允的婚事,也無心耽溺於女色淫樂中,對於世界之壯大也無動於衷。他只想到了那條狹長的鹹水河。也因此這兩個故事就合而為一了:我們可以把這個故事當成一齣回鄉記,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故事當作一則冒險故事來讀——或許這也是人類所寫過、所吟唱過的冒險故事中最棒的一個。
我們現在還要來討論第三首「詩」,而這首「詩」的光芒也隱約籠罩在這兩首史詩之上,這就是「福音書」。其實「福音書」也可以有兩種閱讀方式。對信徒來說,「福音書」被當成古人或是神明救贖人類罪孽的奇聞軼事。神明下凡接受苦難的磨練——就像是莎士比亞所說的,他們是為了揹負「苦難的十字架」(bittercross)而死的。我還知道另外一種很奇特的詮釋,這是我在朗格蘭的作品裡發現的,這一種說法就是,如果上帝想要了解人類面對的所有折磨苦難,而如果他也只是像其他神明一樣,僅止於認知這些苦難,這是不夠的。他要跟人類一樣親自接受這些苦難的折磨,當然也要跟人類一樣受到同樣的侷限。不過,只要你不是信徒的話(我們在座很多都是),那麼我們就可以用一種全然另類的方式來閱讀這些故事。你可以把這當成是一個天才的故事,這個人認為他自己就是上帝,不過最後他才發現自己也不過是一介凡夫而已,而上帝——他的上帝——卻早已棄他而去。
或許有人會說,幾個世紀以來,人們對這三個故事——也就是特洛伊城、尤利西斯以及耶穌的故事早就耳熟能詳了。人們一直都在傳誦這幾個故事;它們被譜成了樂曲、入了畫。這幾個故事早就已經千古傳誦了,不過,卻還是如此無可限量。你想到的可能是這幾千年,甚至幾萬年間會有人一再改寫這些故事。不過在「福音書」裡,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我認為,再也沒有人能夠把耶穌的故事說得更好的了。耶穌的故事早就有很多人說過,不過我覺得我們讀過的幾首詩,比如說耶穌被撒旦誘惑的那幾首好了,光是這幾首詩就比四大卷的《復樂園》強得多。還有人覺得搞不好彌爾頓連耶穌究竟是什麼樣的人都還搞不清楚呢。
好吧,我們都知道這些故事,我們也都知道其實也用不著這麼多的故事。我不認為喬叟曾經想過要發明故事。我不認為古人的創意比起現代人來得遜色。我認為他們覺得只要對這些故事稍加描繪——而且是好好地描繪——就夠了。此外,同樣的事對詩人來說就簡單多了。詩人的讀者或聽眾對於詩人想要說些什麼都已經瞭然於胸。所以若是有不同於傳統的地方他們也都能夠察覺出來。
我們在史詩當中可以尋找到所有的東西——我們應該把「福音書」當成神聖的史詩。不過,就如同我所說的,詩已經一分為二了。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讀到的是抒情詩與輓歌,而另一方面,我們有說故事的文體——也就是小說。儘管有約瑟夫·康拉德以及赫爾曼·梅爾維爾等作家的反對,我們還是很容易把小說當成是史詩的退化。因為小說迴歸了史詩的威嚴。
想到小說跟史詩的時候,我們很容易陷入這樣的思考中,認為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一個是詩體,而另一個是散文體,一個是用來歌頌,而另外一個是用來陳述事蹟。不過,我認為這當中還有更大的差異存在。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史詩所描寫的都是英雄人物——而這個英雄也是所有人類的典型象徵。不過,就如門肯所指出的,大部分小說的精髓都在於人物的毀滅,在於角色的墮落。
這種說法又將我們帶入了另一個問題:我們所認定的快樂是什麼呢?我們又是如何看待失敗與勝利呢?現在當大家談到圓滿大結局的時候,大家想到的只是惑騙大家的結局,或者說是比較商業手法的結局;大家都覺得這很矯揉造作。即使大家的心中總是感到一股挫敗的尊嚴,不過幾個世紀以來,仍然殷切期望快樂凱旋的結局。例如,一旦有人寫到金羊毛的故事(這也是人類最古老的故事之一),讀者與聽眾會打從一開始就覺得,羊毛最後一定可以找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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