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傳被告出庭做證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

一隻手背在身後,雙腳分得很開,正視他們的眼睛。但我本希望他的舉止不要像個拿著皮鞭和手槍走進籠子的馴獸師一樣,或者至少不要這麼惡狠狠地盯著陪審團。

一號法庭擠滿了人。關於這次事件驚人進展的流言已經傳遍了全城——從早上七點起,在門外排隊的隊伍就一路延伸到我們頭頂的公共走廊。昨天旁聽席上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記者,到了今天,彷彿倫敦所有大小報紙都派來了記者,全部擠在空間不足的記者席上。在開庭前,羅麗波普隔著被告席的欄杆和被告談了好一會兒。他看起來有些震驚,但還算冷靜,最後疲憊地聳了聳肩。這番對話似乎引起了陰鬱的雷金納德·安斯維爾上尉的興趣,他一直注視著他們。十點四十分的時候,亨利·梅里維爾爵士站起身來,為辯方做稱述。

雙手交叉著。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你們可能正在疑惑我們會提出何種辯護理由。那麼,我來告訴你們,」大方地說,「首先,我們會力圖證明檢方所做出的所有稱述中,沒有一個是正確的。」

沃爾特爵士乾咳著站了起來。

「法官大人,這個主張實在驚人,我必須要澄清一下,」他說,「我猜測我這位博學的朋友不會否認死者已經死亡這一點吧?」

「噓!」看到舉起雙拳,羅麗波普立即發出了噓聲。

「對嗎,亨利爵士?」

「不,法官大人,」說,「我們會承認這個觀點,這是檢方獨自調查出的唯一真相。我們也承認斑馬身上有條紋,鬣狗會號叫。從個人角度還沒有比較過鬣狗和——」

「這些生物學的知識和我們無關,」蘭金法官不動聲色地說道,「請繼續,亨利爵士。」

「請法官大人原諒,我收回剛才的問題,」檢方嚴肅地說,「我要指出,公認的事實是鬣狗並不會號叫,它們只是在大笑。」

「鬣狗,我說到哪兒了?啊,我想起來了。各位陪審員,」雙手撐在桌上,繼續說道,「檢方在稱述這個案件的時候向你們提出了兩個要點。他們告訴你們:‘如果不是被告乾的,那又會是誰?’他們還說:‘關於這次犯罪,我們確實不能提出任何動機,但是這其中一定存在非常強烈的動機。’你們從這兩個觀點出發,去做進一步的討論都是非常危險的。他們把整個案子建立在一個找不到的犯人和一個不知道的動機之上。

「我們先來看看動機的問題。他們要你們相信被告帶著一把上膛的手槍來到了埃弗裡·休謨的家裡。為什麼?好吧,負責這個案件的警官說:‘普通人通常不會隨身攜帶武器,除非他們認為這個東西能派上用場。’換句話說,他們巧妙地讓你們相信被告到那裡去時就已經有了殺掉埃弗裡·休謨的念頭。但為什麼?對於馬上就要步入婚姻生活的人來說,這有點過激吧。到底發生了什麼促使他要這麼做?你們聽到的唯一的解釋就是那通電話。我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從始至終,整通電話中都沒有出現任何惡毒或者激烈的詞彙。‘根據我聽到的,我想最好我們一起解決一下關於我女兒的問題。你能六點到我的房子來一趟嗎?’等等。他有直接對被告說‘我要好好治治你,該死的’嗎?他沒有。他是對著已經結束通話的電話說的,他是在自言自語。被告聽到的,所有人都證實他聽到的,只是一個冰冷且正式的聲音邀請他到房子裡去。然而,檢方卻要讓你們相信他因此就抓起別人的槍,滿臉殺意地衝到房子去了。

「為什麼?檢方暗示說被害人聽到了一些關於被告相當糟糕的傳言。然而你們並不知道那些傳言是什麼。你們只是聽說有這樣的傳言,但他們並不能告訴你們傳言的內容。他們只說:‘無風不起浪’;但是你們根本沒有看到任何浪。他們根本不能解釋為什麼埃弗裡·休謨突然舉止怪異。

「但是,你們看,我能。」

毫無疑問,他抓住了聽眾的注意力。他的口氣相當輕鬆,拳頭掐在腰上,透過眼鏡瞪著所有人。

「實際上,這起案件中所有物證都沒有任何問題。我們需要質疑的是造成這些事實的原因。我們會向你們展示造成被害人奇怪舉動的真實緣由。我們會向你們展示這件事和被告沒有任何關係。我們會指出,整個案子是對被告一次徹頭徹尾的陷害。檢方不能為任何一個人的行為提出任何動機,我們可以;檢方不能告訴你們那一小片神秘消失的羽毛是怎麼回事,我們可以;檢方不能告訴你們,除了被告之外,其他人如何犯下這起罪行,我們會告訴大家。

「一分鐘前,我說過這個案子被展示給你們的時候:‘如果不是被告乾的,那又會是誰’;但是你們不能懷著‘很難想象不是他乾的’這樣的想法。如果你們真的這麼想,那麼你們應該判他無罪。但是我並不打算只是提供合理懷疑來讓他脫身,我們會向各位展示他是清白無辜的,關於這個事實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為什麼,天啊。」

轉了轉脖子,這時,羅麗波普警告似的晃動著一份讓人好奇的列印紙。

「好的好的,換句話說,你們會聽到一個全新的解釋。那麼,如果不是被告乾的話,也不該由我來斷言誰是真兇。這在我們的辯護範圍之外。我會向你們展示兩小片羽毛,它們藏在如此明顯的地方,但是在這次讓人眼花繚亂的調查中,卻沒有任何人想到要去那裡檢查。那麼我想問問,你們認為當埃弗裡·休謨被殺害的時候,兇手到底站在哪裡?你們已經聽了許多觀點和想法。你們聽到的都是關於被告邪惡的獰笑和古怪的行為,剛開始他們告訴各位,他是如此緊張,以至於連自己的帽子都拿不穩;然後他又是如此冷酷無情,在那裡抽著煙。然而為什麼這兩種行為會被解讀為可疑?我頭腦簡單,想不明白。你們已經聽到,開始的時候他威脅休謨說要殺了他,然後休謨站起來閂上門,以便對方能更加方便地下手。你們也聽到他可能做了什麼,他大概做了什麼以及在這廣闊的世界上他不可能做到什麼。現在,隨著陀斐特燃燒的號角聲,是時候讓你們聽到真相了。我傳被告出庭做證。」

當拿著玻璃杯大口喝水的時候,被告席裡的一個法警拉住了安斯維爾的手臂。被告席的門鎖開啟了,安斯維爾被領到了法庭的另一邊。他走得非常緊張,經過陪審團的時候,也沒有看他們一眼。他的領帶因為反覆揉搓,已經有些鬆了;然而他的手仍然不時地伸到領帶那裡。我們又有機會細細觀察這個正飽受煎熬的人了。他淺色的頭髮梳在一邊,五官端正,看起來與其說是智力拔群,更讓人感覺想象力豐富且感情細膩。除了摸領帶和微微動了動他寬闊的肩膀之外,他唯一的動作是抬頭去看證人席上方的屋頂。屋頂上有一面隱藏的鏡子,是當年需要用聚光燈時的遺留物,這面鏡子好像不時讓他很入迷。他的眼睛有些凹陷,眼神呆滯。

儘管舉止粗魯——他喝水的聲音大得像在漱口,我知道他正憂心忡忡。這是本案的轉折點。當被告站在證人席時(通常是一個多小時,有的時候也會是一整天),他說出的每句話都會決定他自己的命運。一個清白的人在企圖粉碎他的交叉詢問面前也不會動搖。

正故作輕鬆。

「那麼,孩子,你叫什麼名字?」

「詹姆斯·卡普隆·安斯維爾。」對方答道。

雖然他說得很輕,已經聽不太清楚,但聲音仍然跑了調。他好幾次把頭扭到一邊,清了清嗓子,然後有些愧疚地瞄了法官一眼。

「你沒有固定工作,住在杜克大街二十三號,對嗎?」

「是的。我住在那裡。」

「去年十二月底左右,你是否和瑪麗·休謨小姐訂婚了?」

「是的。」

「你當時在哪裡?」

「在蘇塞克斯的弗洛倫德,斯通曼夫婦的房子裡。」

慢慢引導他談到那幾封信的事,但並沒有讓他完全放鬆下來。「一月三日,星期五,你是否決定第二天要進城?」

「是的。」

「你為什麼決定這麼做?」

一陣聽不太清楚的低語聲。

「你必須要說得大聲點,」法官語氣犀利,「我們完全聽不清你在說什麼。」

安斯維爾環顧四周,那呆滯且死氣沉沉的眼神絲毫沒有改變。他終於提高了音量,聽上去好像是一句話剛好說到一半。「——我想去買訂婚戒指。我還沒有訂婚戒指。」

「你想去買訂婚戒指,」重複著,語氣一直在鼓勵對方,「你什麼時候決定要去的呢?我的意思是,在星期五這天內的什麼時段,你決定了這件事?」

「星期五晚上。」

「嗯,是什麼讓你想起要去這一趟?」

「我的堂兄雷金納德那天晚上要進城去,然後他問我需不需要替我買個訂婚戒指。」一陣長長的停頓,「我第一次意識到這件事。」又是一陣長長的停頓,「我想我應該更早些想到這點。」

「你有沒有告訴休謨小姐你要進城去?」

「是的,當然。」安斯維爾答道,臉上突然露出一抹奇怪的笑容,隨即又消失了。

「你是否知道當天晚上她和她在倫敦的父親通了電話?」

「不,我當時不知道,後來才聽說的。」

「你是在她打這通電話之前還是之後決定第二天要進城去?」

「之後。」

「好的。然後發生了什麼?」

「發生了什麼?哦,我明白你的意思。」對方好像鬆了一口氣似的答道,「她說她會給她的父親寫一封信。然後她就坐下來寫了一封。」

「你看過那封信嗎?」

「看過。」

「在這封信裡,有沒有提到你早上會乘坐哪班火車?」

「有的,是九點鐘從弗洛倫德車站出發的火車。」

「這趟車程大約需要一小時四十五分鐘,對嗎?大致是這個時間?」

「是的,這是趟快車。也不像去奇切斯特那麼遠。」

「這封信上是否提到了出發時間和到達時間?」

「是的,十點四十五分到達維多利亞車站。瑪麗進城也是坐這班火車。」

「所以他對這班車應該非常熟悉,是嗎?」

「應該是的。」

給了他相當充分的時間作答,對他關照有加。安斯維爾仍然是那副呆滯且死氣沉沉的表情,他的口齒通常是句子開頭還說得清晰,漸漸就含糊了起來。

「你到倫敦之後都做了什麼?」

「我,我去買了戒指,還有些別的東西。」

「那之後呢?」

「我去了自己的公寓。」

「你到那裡的時候是幾點?」

「一點二十五分左右。」

「差不多在那時死者給你打了電話?」

「是的,差不多一點半的時候。」

身體前傾,聳著肩膀,伸開兩隻大手撐著桌子。與此同時,被告的雙手開始劇烈顫抖。他抬頭看了看從證人席上方延伸出去的頂棚邊緣。彷彿它們正接近極限,那裡的線不能拉得太緊,否則就會斷掉。

「現在,你是否聽到證人說當天早上死者多次打電話到你的公寓,一直都沒人接聽?」

「是的。」

「實際上,當天早上九點他就打電話去了你的公寓?」

「是的。」

「你聽到戴爾這麼說了嗎?」

「是的。」

「嗯。但是他應該完全清楚自己肯定找不到你,不是嗎?九點的時候,你才剛離開弗洛倫德,坐上車程為一小時四十五分的火車。他十分清楚你動身和到達的時間,那是一班他女兒經常搭乘的火車。他一定是知道的,不是嗎?他知道至少要兩個小時後,你才有可能接到他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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