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與槍

就在七十九歲生日前夕,福里斯特·塔克幹了人生中的最後一票。他的藍眼睛炯炯有神,白髮整齊地梳成背頭,可謂風采依舊。但是,他的身體卻越發衰老,患上了高血壓和胃潰瘍等疾病。他做了四重旁路手術,妻子勸他回到佛羅里達州龐帕諾灘的住所。那是一座桃紅色的房子,旁邊是一座高爾夫球場,是為退休準備的。附近的一個地方有「週六之夜」活動,供應高檔肋排,還可以跟其他老人一起跳舞,每人只需十五塊五美元,甚至還有一座湖,塔克可以坐在岸邊練習吹薩克斯管。

但是,1999年春季的這一天,鄰居們要麼在打高爾夫,要麼在照看孫子,而他卻驅車前往約五十英里外位於朱庇特市的共和安全銀行。塔克向來對外表極其看重,這次他穿了一身白:折縫鮮明的白長褲、白運動衫、白絨麵皮鞋,還有一條泛著光的白絲巾。

他在atm機前停了片刻,把絲巾圍在臉上,就跟盜賊一樣。他又從帆布包裡取出一把美軍制式柯爾特.45手槍,衝進銀行。他走到一號櫃檯前說:「把錢放進來。全放進來。」

他晃了晃手槍,讓每個人都看見。出納在櫃檯上擺了幾疊五元和二十元的鈔票,塔克檢查了一下里面有沒有染料包。他看了看錶,又去了二號櫃檯,然後說:「過來,你也裝。」

接著,他把厚厚的鈔票裝好——超過五千美元——往門口奔。出去的時候,他還回頭看了看兩名出納。「謝謝,」他說,「謝謝。」

他把車開進一家附近的停車場,那裡存著他的「保險」車,是一輛紅色的龐蒂亞克,查不到他的頭上。他用抹布擦了擦這輛偷來的「燙手」車,把自己的東西扔了進去。他有一把.357麥林手槍、一把鋸短的.30卡賓槍、兩頂黑尼龍帽、一個手槍皮套、一罐梅西防身噴霧、一副史密斯威森手銬、兩卷黑色電工膠帶、一個警徽、五節七號電池、一個警用掃描器、一把玻璃刀、一副手套、一頂釣魚帽,此外還有一瓶治心臟病的藥。似乎沒有人注意到他。他平安到家,彷彿乾淨利落地逃脫了。

他在家裡點了一會兒錢就回到車裡,又朝高爾夫球場開去,鄰座上整齊地碼放著搶來的錢。這時,他注意到有一輛沒有牌號的車在後面跟著。為了確認,他拐到了另一條街上。後面的車還在。接著,他看見一輛警車在後面停了下來。他狠踩油門,想要甩掉警車:左轉,右轉,再右轉,再左轉。他經過了北龐帕諾浸信會教堂、科利爾喪葬服務中心,還有一排車道上停著快艇的粉色平房,最後被逼到了死衚衕裡。他正要掉頭,只見一輛警車擋住了路。一名警官——詹姆斯·齊恩隊長——正要去拿霰彈槍。齊恩的車跟木柵欄間有一點縫隙,塔克現在身體前傾,開著車朝縫隙衝了過去。齊恩當了將近二十年的探員,事後說自己從沒見過類似的事情:白髮老人朝他飛奔過來,臉上還帶著微笑,彷彿很享受這一段謝幕演出。接著,就在警車往堤上開的時候,塔克的車失去了控制,撞到了橄欖樹上。安全氣囊彈開,把他撞在了座椅上。

警方發現此人身份後著實一驚。他不僅已經七十八歲了——用齊恩的話說,他看上去「就像剛吃完黃昏特價晚餐一樣」——而且是二十世紀最臭名昭著的持槍劫匪之一。他的從業時間已經超過了六十年,幾乎每次被關都能成功越獄,堪稱他那個時代的越獄大師。

2002年的一天,我去得克薩斯州沃斯堡看他。他承認了一起搶劫罪,被判了十三年,當時被關在監獄的醫療中心裡。醫院是一座陳舊的黃色磚制建築,房頂是紅色瓦片,建在一座小山頂上,遠離大路,周圍都是武裝警衛和鐵絲網。我拿到了一張說明,上面寫著「不得攜帶武器、彈藥、金屬切割工具」,然後被護送穿過了多個房間,身後的房間封閉後,前面的才會開啟。最後,我來到了一間空的等候室。

沒過多久,警衛就推著一架輪椅出來了。輪椅上的人身著棕色囚服,外面是一件綠色的翻領夾克。他身體扭曲著前傾,彷彿要最後轉一次什麼東西,然後就凝固住了。他起身說道:「很高興見到你。我叫福里斯特·塔克。」

他說話的聲音很柔和,帶著南方腔調。握手致意後,他拄著柺杖,緩步走向木桌。「抱歉我們要在這裡見面。」他說道,等我先入座。

齊恩警官告訴我,他從沒見過這麼彬彬有禮的罪犯:「見到齊恩警官以後,替我向他問聲好。」甚至一名同意他有罪的陪審員也說:「你忍不住要讚美他——他真有風度。」

「好了,你想了解什麼呢?」塔克說,「我這一輩子基本上都在監獄裡——除了越獄的時候。我1920年出生,十五歲就入了獄。現在我八十一歲了,還在監獄裡。但是,我成功越獄過十八次,失敗過十二次,計劃過的那就更多了。我覺得這些就不用跟你說了吧。」

我們找了個靠窗的角落坐下,俯瞰著監獄的廣場。我很難想象,這個人一輩子都在跟通緝令和午夜逃獄打交道。他的手指跟竹節一樣,還戴雙光眼鏡。

「我說的越獄成功就是騙過看守,」他眯著眼看著窗外,繼續說道,「可能他們最後會抓到我,但我至少跑了幾分鐘。」

他抬起手,指向一個地方:他有一次試圖逃跑,就被擊中了那裡。「我身體裡還有子彈殘留,」他說,「當時火力全開,我被擊中了三次——左肩和右肩都是m16步槍打的,腿上是大號鉛彈。」

他的聲音有點幹,我就從自動售貨機裡給他買了瓶飲料。他跟著我,透過玻璃罩往裡看,沒有上手摸。他選了一瓶胡椒博士:「跟櫻桃汽水差不多,是吧?」

他看起來很滿意。把飲料遞給他時,他又瞟了一眼糖果,我就問他還要不要別的。「麻煩你了,」他說,「我要一塊椰子巧克力糖。」

吃完以後,他開始跟我講「福里斯特·塔克的真實故事」,他講了好幾個小時,累了以後就提議第二天上午繼續。我們談了好幾天,他一直坐在靠窗角落裡。每過一段時間,他就會輕咳一聲,然後我就去給他買喝的。他總會跟著我去販賣機,警衛在遠處看著。我最後一次去的時候,錢不小心掉在了地上,才發現他的眼睛在四處遊走:牆壁、窗戶、警衛、圍欄、鐵絲網。我突然想到,越獄大師塔克原來在利用跟我見面的機會踩點。

「第一次越獄時,我才十五歲,」塔克告訴我,「十五歲的時候跑得可快了。」

那是1936年的春天,他被判了偷車罪,收押於佛羅里達州的斯圖爾特鎮。鎮子不大,位於聖魯西河畔,遭受了大蕭條的沉重打擊。他告訴警方,偷車純粹是為了「找刺激」。不過,在監獄裡面,刺激很快就變成了恐慌。就在獄警解開手銬的那一刻,他飛一般地衝了出去。幾天後,一名副警長在橘子樹中間發現了正在吃橘子的他。「那是我第一次越獄,」塔克說,「就是這樣。」

司法官決定把他轉去少管所。他在裡面沒待多久,但就在這麼一小段時間裡,塔克就把五六把鋸條從牢房的窗戶裡遞給了幾個認識的小夥伴。「他們還沒逃出去,不過鋸條都在。」他說。那天晚上,他鋸開了一根窗條,然後就溜了出去,還幫了其他兩個男孩從那個小豁口中逃脫。

與其他人不同,他對這片很熟悉,小時候在河邊晃悠過很長時間。大約過了一個小時,警察在河邊發現了他和另一個男孩,他們就躲在警察眼皮底下。第二天,《斯圖爾特每日新聞》詳細記述了事情經過,標題為昨夜三人鋸開牢房鐵窗逃獄……工具為一名男孩提供的鋸條、鏨子和檔案。

「這是第二次越獄,」塔克說,「時間很短。」

塔克讀過一些官逼民反、替天行道的廉價小說。就像裡面的不法之徒一樣,塔克說「福里斯特·塔克的傳奇」開始於一個清晨,他只偷了一點東西就被不公正地送進了監房。他從小就在反覆講這個故事,後來全城都知道了。到了後來,故事情節越來越豐滿,偷的東西也越來越小。莫里斯·華爾頓是塔克的兒時玩伴,他說:「我的感覺是,只因為偷腳踏車和企圖越獄,他就被關了一輩子監獄。他變壞也是因為制度腐敗。」

華爾頓知道一些塔克的成長經歷,更強化了這個印象。他父親是一名重型機械操作員,在塔克六歲時就失蹤了,他媽媽則在邁阿密輾轉於各種底層職業。於是,塔克就被送去跟奶奶住了,她是斯圖爾特鎮的橋樑管理員。他在鎮上用廢金屬和木頭做出了獨木舟和帆船,全都擺在河岸邊上。他還自學了薩克斯管和單簧管。「我用不著父親對我指手畫腳。」他說。

但是,他的劣跡和機靈同樣出名。十六歲以前,他就受到了非法闖入罪和單純盜竊罪的指控。逃出少管所後,他去了佐治亞州,在那裡被判了強制勞役。跟所有新入獄的人一樣,他被帶去了鐵匠鋪,戴上了由鉚釘固定的腳鐐。鐵鐐會逐漸勒進皮膚,這就是所謂的「鐐銬中毒」。

「前三天,警衛會等你的雙手長出老繭,」塔克說,「但是,接下來工頭就會動用體罰,拿手杖或拳頭打你。如果你工作不賣力,警衛就會把你帶去浴室,把雙手銬在背後,拿高壓水槍衝你的臉,一直端著,直到你嗆水窒息。」

塔克只關了六個月就被放出來了,但很快又因為偷車被判了十年。「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徹底被社會拋棄的人,」塔克的律師後來在法庭動議中寫道,「他十七歲時就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被押著輾轉於各種司法流程之間,卻沒有律師為他辯護。於是,福里斯特·塔克逐漸成為了一名怒氣衝衝的年輕人。」塔克自己說:「骰子已經擲出去了。」在二十四歲被假釋時拍攝的照片裡,他剃著板寸,身穿白色t恤,曾經瘦弱的手臂滿是肌肉,目光充滿穿透力。認識他的人都說,他有超凡的魅力——女孩們老是圍著他轉——但還說,他身上的憤怒也在不斷積蓄。「我覺得他特別想告訴全世界,他是個人物。」他的一個親戚說。

起初,塔克想去邁阿密的各大樂隊吹薩克斯管,似乎已經打定主意要成為另一位格蘭·米勒。但事情並不如意。經歷了一次短暫的婚姻失敗後,他放下薩克斯管,拿起了槍。

在美國人的想象裡,法外之徒是帶著浪漫色彩的:一個「好的」壞人。他是越獄大師,神槍手,還討女人的喜歡。1915年,警方訊問火車劫匪弗蘭克·瑞安的作案動機,他的回答是:「壞朋友,爛小說。我把傑西·詹姆斯當作英雄。」

塔克是在大蕭條期間長大的。在民眾對貸款違約、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憤懣之情的推波助瀾之下,銀行劫匪的吸引力達到了史上的頂峰。1934年,聯邦調查局擊斃約翰·迪靈格後,許多人驅車來到現場,用衣服擦掉他的血跡。以迪靈格生平為題材的好萊塢電影有不下十部,其中一部高呼:「他的故事銘刻在子彈、鮮血和美女之中!」

搶劫是公開的,因此它一般會吸引具有特定性格的人:膽子大、虛榮心強,天不怕地不怕。與此同時,大部分銀行劫匪也知道,公眾固然會為他們陶醉一時,但結局只有一個:消失。要麼被處死,要麼被關押。「他們會抓到我的,」弗洛伊德(綽號「俊小夥」)說過,「遲早的事。我會被槍斃的。最後都是這樣。」

塔克是在四十年代末開始犯罪生涯的。那個時候,大部分傳奇劫匪都已經被槍斃了。但是,他還是以他們為榜樣,身著定製西裝,腳蹬雙色皮鞋,用槍指著鏡子裡的自己。1950年9月22日,他終於出手了。臉上綁著手帕,像傑西·詹姆斯那樣拔出槍,衝進邁阿密的一家銀行,搶到了一千二百七十八美元。幾天後,他回到這裡,目標改成了整個保險箱。他在路邊用噴槍努力把箱子弄開時被捕了。

他的劫匪生涯比大部分銀行劫匪的都要短暫。但是,在縣裡的監獄中,他暗下決心,絕不能當一個普通的搶劫犯。「五年,十年,無期,他們判多久我都不在乎,」他說,「我是越獄的藝術家。」

他在監獄裡四處尋找所謂的「弱點」。聖誕節前後,已經謀劃多日的他開始痛苦地呻吟。獄方趕忙把他送進了醫院,醫生給他做了闌尾切除手術。(「這點代價不算什麼。」塔克說。)在康復期間,銬在病床上的他開始鼓搗手銬了。他學會了用任何物件開鎖——一根鋼筆、一個回形針、一段電線、一把指甲刀、一根手錶彈簧——幾分鐘後,他從病房走了出去,沒有引起注意。

他去了加利福尼亞,犯下了多樁新案,橫掃銀行櫃檯,拿著槍大喊:「我是認真的!」他身著鮮亮的格子正裝,開著一輛偷來的兩側裝著加速器的浮誇轎車絕塵而去。他講話也有一股低俗小說的味道。一名目擊者說,他當時是這麼講的:「搶劫了,姑娘們。我有槍。別說話就沒事。」

塔克希望能更進一步,於是開始尋找搭檔。「我不要瘋瘋癲癲的,也不要賊眉鼠眼的,」他說,「我這人挺傳統的。」最後,他找上了理查德·貝婁。此人高大英俊,一頭黑色鬈髮,智商很高,幹過騙人的勾當,現在在當小偷。貝婁跟塔克一樣以三十年代的劫匪為榜樣,有個舞蹈演員女友,名叫杰特·布蘭卡。但是,塔克選擇他另有原因:「他總是讓我數錢。」

他們搶了一家又一家的銀行。一次搶劫後,目擊者稱,他們最後只看見絕塵而去的車後座上掛著一排正裝。兩人搶劫的日子持續了兩年,常年霸佔當地報紙的頭條,1952年總統大選和麥卡錫聽證會都時常被蓋過了風頭。塔克和貝婁被描繪成「恐嚇受害者的武裝分子」,也是「衣冠楚楚」的「搶劫藝術家」,「嫻熟地拿走」櫃檯的鈔票,只留下「搶劫非常專業的印象……和逃跑用的車」。

1953年3月20日,塔克逃出醫院兩年多後,聯邦調查局探員將他團團圍住。他當時正在從舊金山的一個銀行保險箱裡取回贓物。探員又搜查了塔克登記的住址,那是一間聖馬特奧的寬敞公寓。屋內有一名年輕的金髮女郎,自稱從沒聽說過福里斯特·塔克。她說自己的丈夫是個寫歌的,很有錢,每天要到市內通勤,不久前才為五個月大的兒子換了大房子。她對警方說,她老公叫理查德·貝婁。然而,當警方給雪莉·貝婁看了長期在逃的銀行劫匪福里斯特·塔克的照片時,她一下子哭了出來。「我真不敢相信,」她說,「他人那麼好,那麼有錢。」

她回憶起丈夫每天晚上回家之後逗孩子玩的場景。孩子名叫小裡克·貝婁。「我們的小寶寶該怎麼辦?」她問道,「他以後要叫什麼名字?」

「我跟你講講惡魔島吧。」塔克有一天對我說。他還是坐在會客室的角落裡,手杖靠在腿邊。他把餐巾在面前攤開,吃了一顆我給他帶的肉丸,又喝了一口胡椒博士:「惡魔島只關過一千五百七十六個人。我是第1047號。」

惡魔島(alcatraz),又稱「巨石島」(therock),原為軍方監獄,1934年轉而關押重刑犯,喬治·「機槍」·凱利、羅伯特·斯特勞德(惡魔島的「鳥人」)、米奇·科恩等人都曾於此服刑。這裡至少有半數犯人在其他監獄嘗試過越獄。惡魔島周圍是冰冷的舊金山灣,還有致命的洋流,建造的目的就是杜絕逃獄。據說,阿爾·卡朋1934年被送到這裡時對監獄長說:「惡魔島似乎已經把我吞噬了。」

塔克於1953年9月3日抵達,時年三十三歲,被判處三十年有期徒刑。在入獄照中,他依然穿著夾克,扎著領帶,棕色頭髮向後梳,還打了髮油。鬍子長出來了一點,但依舊令人印象深刻。他很快就被扒光了,一名醫護人員檢查了他的眼睛、鼻子、嘴巴和肛門,看是否攜帶了工具或武器。他領了一件印著編號的藍色青年布襯衫、一條褲子、一頂帽子、一件厚呢短大衣、一件浴袍、三雙襪子、兩條手帕、一雙鞋和一件雨衣。牢房很狹窄,伸出雙手就能碰到邊。「牢房裡太冷了,睡覺時必須穿大衣、戴帽子來保暖。」塔克說。

他說,自己躺在床上時會想念妻子和孩子。他還記得與雪莉·施托爾茨初次見面時的場景,那是在奧克蘭的一次單身派對上。他記得兩人在塔霍湖上滑冰,1951年9月舉辦的樸素婚禮,她在合唱團裡唱歌,他就坐著聽,一聽就是幾個小時。他還記得兒子出生時的樣子。「我們真心相愛,」塔克談起妻子時說,「我不知道怎麼向她解釋實情——這就是我的生活方式。」

入獄幾周後,獄警把他從牢房裡放了出來,領進一個窗戶很小的小房間。他透過窗戶看到妻子坐在對面。他拿起了話筒。「真的很難開口,」他回憶道,「我們不得不隔著玻璃看對方。她告訴我要去追求自己的生活了。我說,‘能追求自己的生活就最好了,還有咱們的兒子。’我告訴她,‘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再煩你了,不管我有多想你。我再也不會打給你了。’」幾個月後,他接到通知說,兩人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了。

現在,他已經總結出了幾條原則,包括「警衛越多,越獄方法就要越離奇」。他跟獄友泰迪·格林開始精心謀劃了。格林是一名銀行劫匪兼越獄大師,曾穿著神父的衣服騙過警察,還藏在一箱舊衣服裡逃出了州立監獄。

他們兩人,再加上另一個獄友,開始從監獄工廠裡偷運工具,然後藏在洗衣房裡。他們還在其他犯人身上放置鋼絲絨,觸發金屬探測器,好讓警衛以為機器壞了。他們在馬桶裡面挖了洞,把工具藏在裡面,然後粘上修補漏縫用的泥。到了晚上,他們就用工具在下面打地道,想通過地下室逃走。

根據監獄內部記錄,有一天,一名單間犯人建議警衛檢查牢房裡的馬桶。很快,大規模搜查就展開了。監獄長報告總結如下:

除之前提到的噴槍外,嚴密搜查馬桶後共查獲:撐杆一根、側銑刀一副、支架一具及相關零件……螺絲刀一把、鐵絲一到兩根、金剛砂磨石一塊。

三名犯人都被打上了「越獄風險極高」的標籤,關入了管教囚室,俗稱「地洞」。

「我記得在裡面走路,沒有衣服,也沒有鞋,」塔克說,「地板是鋼製的,碰一下都凍得疼。保暖只能靠來回走。」一天晚上,他聽到窗戶外面傳來了揮之不去的聲音。他往外看,沒看見有人,但下面卻能聽見人聲。他們是獄警的孩子,在唱聖誕歌。「這麼多年了,我頭一次聽到孩子們的聲音,」他說,「平安夜了。」

塔克漸漸自學起了法律。沒過多久,他就給法院寫了一大堆上訴申請,都是精心用印刷斜體寫的。後來,一名檢察官稱他的一份令狀是在「做夢」,但他還是於1956年11月獲准召開了聽證會。根據塔克本人的說法和法庭記錄,開庭前一天晚上,他在縣立監獄裡說腎疼,於是被趕忙送進了醫院。每扇門都有警衛把守。趁人不備,他掰斷一根鉛筆,猛刺向自己的腳踝。由於腳踝受傷,警衛取下了腳鐐,把他雙手銬在醫院的輪床上。在被推進x光室的途中,塔克一躍而起,打倒兩名警衛,衝出了大門。在享受了幾個小時的新鮮空氣和正常世界的光景之後,他在一片玉米地裡被抓了回去,身上穿著病服,手上戴著手銬。

這次短暫的越獄讓他出了庭,判了刑,但也強化了他「越獄大師」的名聲。然而,塔克最了不起的一次越獄要等到二十三年後。他當時已經出獄了,然後再次由於持槍搶劫被捕。1979年夏天,他被關在聖昆廷監獄。這是一所最高安保等級的監獄,孤懸海上,被廣大囚犯稱為「角鬥士學校」。塔克在獄辦工廠找了份工作,然後在獄友約翰·瓦勒和威廉·麥吉克的幫助下,秘密收集了一些邊角木料和麗光板,切割成各種奇怪的形狀,藏在篷布底下。在電工儲藏間,他們順走了兩根六英尺長的杆子和幾個水桶。接下來,他們又在傢俱車間集齊了所需的東西:塑膠防塵罩、顏料和膠布,全都放在標著「辦公用品」的箱子裡。

8月9日,經過幾個月的準備,塔克在院子裡向兩名同謀點頭示意,一切就緒。瓦勒和麥吉克在木料儲藏間外面盯梢,塔克則施展兒時本領,將那些部件組裝成了一條十四英尺長的小艇。「錘子的聲音太大,所以我只能用膠布和螺栓。」塔克說。他的顏料只夠塗一邊,也就是對著警衛塔的一邊。同夥催他的時候,他正好把「rub-a-dub-dub」的字樣印了上去。瓦勒管當時五十九歲的塔克叫「老頭」。他後來對一名《洛杉磯時報》的記者說:「船真的很好看,要是我的眼睛能跟船一樣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