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跟她重複了在法庭上說過的話:他當時經過威靈漢的牢房,兩人隔著遞飯的視窗聊天,突然威靈漢崩潰了,告訴他是自己故意放火把房子燒了。吉爾伯特覺得有蹊蹺。威靈漢在其他情況下堅稱自己無辜,怎麼會突然跟一個幾乎不認識的獄友坦白呢?這說不通。據說談話是通過對講機進行的,看守都能聽到——實在不是一個跟獄友袒露心聲的好場所。不僅如此,韋伯還發誓說,威靈漢跟他講斯黛茜傷害過一個孩子,放火是為了掩蓋罪行。然而,根據屍檢結果,孩子的屍體上沒有發現任何瘀青或創傷痕跡。
許多在監人員成為線人都是為了減刑或福利,是出了名的不可靠。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冤案研究中心2004年的一份研究顯示,警察或監獄線人說謊是美國死刑冤案的主要原因。韋伯舉證針對威靈漢時,自己正身負搶劫罪和偽造文書罪的指控。威靈漢受審期間,另一名在監人員試圖告發韋伯,說從別人那裡聽說,他希望「少蹲幾年」。但是,這份證詞被判定無效,理由是道聽途說不足信。韋伯接受了搶劫罪和偽造文書罪的指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檢察官傑克遜告訴我,他整體上認為韋伯「不靠譜」,但是補充道:「不過,如果這事不是真的,我不知道他有什麼動機做偽證。我們看得他挺緊的。」1997年,也就是威靈漢受審五年後,傑克遜向得克薩斯州赦免與假釋委員會提出呼籲,要求批准韋伯假釋。「我之前就讓他們趕緊把他放了。」傑克遜告訴我,原因是韋伯已經被雅利安兄弟會盯上了。委員會同意了,但是放出來沒幾個月,他又因為攜帶可卡因回到了監獄裡。
2000年3月,吉爾伯特來看過他幾個月之後,韋伯出人意料地給傑克遜寄了一封「證詞撤回訴求」,宣稱「威靈漢先生在一切指控上都是無辜的」。但是,威靈漢的律師沒有獲知這一新進展,而且沒過多久,韋伯沒有任何解釋就撤回了之前的撤回訴求。韋伯於2007年出獄。我最近問他為何撤了又撤,還有威靈漢為何要向陌生人坦白。他說自己只知道「這個傢伙跟我說的東西」。在我的追問下,他又說:「我很可能誤解了他的意思。」威靈漢一案開庭以來,韋伯又被診斷為雙重人格。「我在小格子裡待得太久了,腦筋不太正常,我的記憶都是碎片式的。我當時吃了很多藥。大家都知道,」他停了一下,接著說道,「偽證的訴訟時效已經過了,不是嗎?」
除了縱火的科學證據以外,針對威靈漢的指控都站不住腳。傑克遜檢察官這樣評論韋伯的證詞:「可信可不信吧。」後來還發現,冰箱堵在後門也不是什麼大事。他們家的廚房很小,還放了兩臺冰箱,其中一臺本來就在後門邊上。警探吉米·亨斯萊和消防局副局長道葛拉斯·福格都勘察過現場,他們最近跟我說,他們從來沒覺得冰箱跟縱火案有關。「它跟火災一點關係都沒有。」福格說。
調查此案几個月後,吉爾伯特發現,自己對檢察工作的信任被動搖了。她跟我講:「如果託德果真是無辜的呢?」
1660年夏天,一個名叫威廉·哈里森的英國人在格羅斯特郡查令沃斯村附近散步的途中消失了。很快,他的帽子在一條小路邊上被發現了,上面還有血跡。警方訊問了哈里森的僕人約翰·佩裡。佩裡最後聲稱哈里森是被他的母親和兄弟謀財害命的。佩裡和他的母親、兄弟三人都被絞死了。
兩年後,哈里森現身了。他不可思議地一口咬定,自己是被一夥匪徒綁架了,然後賣為了奴隸。不管實情如何,有一件事不容置疑:佩裡一家沒有殺害他。
可能錯殺一個無辜之人的恐懼一直跟隨著陪審員、律師和法官。在殖民地時代的美國,可判死刑的罪有幾十種,包括盜馬、瀆神、「偷人」、攔路搶劫。獨立後,適用死刑的罪名逐漸減少,但人們一直擔心法律流程是否足以避免濫殺無辜。1868年,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為死刑做出了史上最有力的辯護之一。他認為,處死殺人犯所表明的並不是對生命的不尊重,而恰恰是生命寶貴的證明。「相反,我們通過了一項規則來表達對它的尊重:違反另一個人的生命權,他便同時放棄了自己的生命權。這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他說。對密爾來說,有一種反對意見是有分量的——「如果無辜者因為司法過失而被處死,那麼這就是一個無法挽回的錯誤。」
現代司法體系不僅上訴流程耗時很長,還有各種赦免委員會,我們普遍認為這是為了避免密爾所擔心的那種「司法過失」。2000年,時任得州州長的喬治·w.布什說:「我知道,有些美國公民不喜歡死刑,但是……我們給出的判決都是有充分依據的。」他的首席刑事司法政策顧問強調:「為避免無辜者被處死,我們已經採取了高度正當的程式。」
然而,近年來,人們又開始質疑這套制度能否避免錯誤。自1976年以來,共有一百三十多起死刑判決被推翻,其中十七人要歸功於八十年代發展起來的dna檢測技術。但是,該技術的適用範圍很狹窄。巴里·謝科是「無罪計劃」(innocenceproject)的聯合創始人,該組織曾經利用dna檢測幫助多名犯人脫罪。據他估計,約有百分之八十的重罪案件不涉及生物證據。
2000年,伊利諾伊州的第十三名死刑犯成功脫罪後,時任州長喬治·瑞安中止了死刑。儘管他多年來一貫支援死刑,但他宣稱,自己再也無法支援一種「接近於最可怕的噩夢,也就是國家奪走無辜生命」的制度了。前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曾表示:「處決一個在法律和事實上均屬無辜的人是一種違憲行為。」
這種案件已經成為了死刑反對派的「聖盃」,陰森的聖盃。斯圖爾特·班納2002年寫了一本書《死刑》,他在書中寫道:「一想到可能殺死無辜的人,人們就會反省是否應當支援死刑。有些人不太關心反對死刑的統計資料——比方說威懾作用不強,或者種族間差異較大——卻對這種極端不公正現象可能會發生的個別案件感到深深的不安。」死刑反對派提出了幾樁可疑的案件。1993年,魯本·坎圖因搶劫殺人被判死刑,多年後,此案的一名生還受害者告訴《休斯敦新聞》,他當年是在警方壓力下指認坎圖為槍擊者的,儘管他認為坎圖是無辜的。薩姆·米爾薩普是負責此案的地區檢察官,他一度支援死刑(「我可不是那種狂暴激進的自由主義者」),但他也說,一想到自己曾鑄下大錯,便感到憂慮不安。
1995年,拉里·格里芬在密蘇里州被判處死刑,罪名是駕車槍殺了一名毒販。定罪的主要依據是一名慣犯的目擊證詞。此人名叫羅伯特·菲茨格拉德,之前是檢察院線人,當時受證人保護計劃庇護。菲茨格拉德堅稱,自己剛好看到了這一幕,因為他的車拋錨了。格里芬被處決後,美國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法庭辯護與普法教育基金會出資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一名在本案中受傷的人堅持認為,開槍的人不是格里芬。此外,第一位到達現場的警官也懷疑菲茨格拉德是否真的目擊了這一罪行。
然而,這些案件都沒有提供不可辯駁的證據,表明「在法律和事實上均屬無辜的人」被處決了。2005年,路易斯堡檢察官詹妮弗·喬伊斯收到了一份她口中的「有力」證據,可能表明格里芬是無辜的,於是重新調查了此案。經過兩年來審查證據、與新目擊證人交談,喬伊斯稱她本人及其團隊確認「被處死的確實是犯罪者」。
2006年,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在一件堪薩斯案件中投票支援死刑判決(多數意見為支援)。斯卡利亞認為,在現代司法體系中,「還沒有一件案子——一件都沒有——被明確地證明有人是因為他沒有犯過的罪行被處決的。要是近年來真有這樣的案子,根本不用去專門找,無辜者的名字早就被喊到天上去了」。
「我的麻煩很簡單,」威靈漢在一封1999年9月給吉爾伯特的信中寫道,「不管付出什麼代價,都要努力阻止他們把我殺掉。就這樣。」
剛成為死囚那幾年,威靈漢請求自己的律師大衛·馬丁救救自己。「你都想象不到這是個什麼地方,我身邊的都是些什麼人。」他寫道。
威靈漢跟裡奇·李·格林住過同一間牢房。後者是一名連環殺人犯,先把受害人閹割,然後活活捅死,其中還有一名十六歲的少年。(格林於1997年被處死。)威靈漢還有一名獄友,智商不到七十,心智只有八歲兒童的水平,之前被另一名犯人強姦過。「我跟你們提過的那個新獄友的事,記得嗎?」威靈漢在一封給父母的信中寫道,「他年紀不大,心智不全……監獄這一片區域還有一個傢伙,是個孬種,特別可恨(一個月前跟我有過節的人就是他)。上上週,他在淋浴間裡把[我的獄友]強姦了。」威靈漢說,他不敢相信有人會「強姦一個沒有自衛能力的男孩,太下賤了」。
大家都知道威靈漢是「嬰兒殺手」,所以招惹他的人不少。「監獄不是個好地方,就我這樣的案子,他們根本不屑於懷疑。」他給父母寫信說道。有一次,他想動手打一個威脅他的人。之後威靈漢告訴一個朋友,如果他沒有奮起反抗,幾個獄友早就「狠狠地揍他,強姦他,或者」——他的思路在這裡斷了。
威靈漢的家信越到後來越絕望。「這是個冷酷的地方,讓人的心也變得如同鐵石,」他寫道,「我告訴自己,我絕不能讓這裡把自己變得更痛苦。但這很難。」他接著說道:「我來以後,至少每個月都會有一個人被[處決]。沒有意義,又很殘酷……你們也看到了,我們在這裡沒有生活,只有生存。」1996年,他寫道:「我就是想知道,我有過一個妻子和三個可愛的孩子,我愛她們,可我的生活為什麼要這樣結束。有的時候我就想,這一切都毫無價值……我來這三年半了,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覺得人生是如此的毫無價值,孤獨淒涼。」他寫道,自從那場大火以後,他就感覺自己的人生在被一點點地抹去。他在牢房裡存著孩子和斯黛茜的照片,翻來覆去地看。「那麼久了,那麼遙遠,」他在一首詩裡寫道,「那裡的一切真的存在過嗎?」
死囚被關在大監獄裡面的一個小監獄裡,沒有改造,沒有教育,也沒有技能培訓。1999年,亨茨維爾監獄發生了多名囚犯試圖越獄的事件,於是威靈漢與其他四百五十九名死囚就被轉移到了安全等級更高的得州利文斯頓監獄。威靈漢被關在一個六十平方英尺的單間裡,每天的放風時間只有一個小時。他想通過畫畫來轉移注意力——用他的話說就是「畫著玩玩」——還有寫詩。在一首關於孩子的詩裡,他寫道:「你們是世界上最美麗的事物。」吉爾伯特曾提出過一些修改意見,他解釋說,這些詩不管多麼粗陋,都完全是他真實的感受。「所以,對我來說,把這些文字拆開,單純為了創意寫作的目的去潤色,這就違背了我的初衷。」他說道。
雖然他在努力給自己找事情做,在日記裡,他還是寫道,自己的頭腦「每天都在退化」。不再鍛鍊以後,體重也增加了。他質疑自己的信仰:「關心造物的神絕不會拋棄無辜的人。」他似乎並不在乎獄友攻擊他。「一個內心早已死去的人,不會害怕」死亡,他寫道。
一個接一個地,他在監獄裡認識的人都被送進了死刑室。有一個叫小克裡夫頓·羅素的,十八歲,毆打併刺死了一個人,在遺言中寫道:「天上的主,我的父,感謝你賜予我的恩典——我準備好了。」一個叫傑弗裡·迪恩·莫雷的,綁架並槍殺了一名女性,在遺言中寫道:「我愛你,媽媽。永別了。」還有一個叫約翰·費蘭斯的,罪名是謀殺鄰居,在人生的最後時刻皈依了主,說:「願祂寬恕我的作為。」
威靈漢跟一些獄友熟絡了起來,哪怕他知道這些人身犯命案。2000年3月,威靈漢的朋友彭查伊·威爾克森被執行了死刑。他二十八歲,在搶劫珠寶店時槍殺了一名店員。後來,威靈漢在日記裡寫道,他感到了「自從孩子們死去之後從未有過的空虛感」。一年之後,他的另一個朋友也即將被處決——「監獄裡少有的幾個不被吹噓之風裹挾的真正的人之一」——他死前想請威靈漢為他最後作一幅畫。「天哪,我從沒想過畫一朵玫瑰會這麼消耗心神,」威靈漢寫道,「最難的地方是,你知道這是你能為他做的最後一件事。」
歐內斯特·雷伊·威利斯是威靈漢的獄友,兩人的案子驚人地相似。1987年,威利斯被判死刑,罪名是在西得克薩斯縱火,導致兩名婦女死亡。威利斯告訴調查員,他當時睡在朋友家的客廳裡,一起來就看見了滿屋濃煙。他說自己試著叫醒一個睡在別的屋裡的女人,但是火和煙太大了,他只好退回來,在房屋燒塌之前從前門逃了出去。多名目擊證人說威利斯形跡可疑。他把車開出了院子,而且沒有表現出「任何感情」,這是一名志願消防員說的。當局也懷疑過威利斯光著腳跑出來為何沒有受傷。火災調查員也發現了潑灑形狀、水坑狀過火區域等縱火的跡象。當局沒有發現任何動機,但還是宣稱威利斯——他之前沒有暴力行為的記錄——有反社會傾向。用檢察官的話說,他是一個「惡魔」。威利斯獲罪一級謀殺,判處死刑。
威利斯後來找了個「厲害律師」,威靈漢不無嫉妒地說。詹姆斯·布蘭科是紐約著名的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派他來代理威利斯的案子,作為公益工作的一部分。布蘭科堅信威利斯是無辜的,為此投入了十幾年光陰,事務所也花了幾百萬美元請火災諮詢專家、私家偵探、法醫專家等協助。而威靈漢則要靠法院指派的律師大衛·馬丁和他的一個同事來處理上訴的問題。威靈漢常常對父母說:「你們不知道,連辯護律師都覺得你有罪是什麼感覺。」與許多死囚一樣,威靈漢最後提交了一份關於律師能力不足的聲訴。(我最近問了馬丁代理威靈漢一案的事,他說:「完全沒有理由推翻,判決是絕對正確的。」關於這起案子,他是這麼說的:「天哪,怎麼還有人琢磨這件案子!」)
威靈漢嘗試過自學法律,閱讀《律師決勝,法庭手腕:憑藉技巧、智慧、藝術、勇氣、手段和雄辯勝訴的案件例項》一類的書。然而,他跟朋友坦白說:「法律太複雜了,我根本搞不明白。」1996年,法院給他指派了一名新律師,瓦爾特·裡弗斯。他對我說,看過威靈漢的辯護和上訴律師的表現後,他感到很震驚。他為威靈漢提請了州里的人身保護令,又稱「大令狀」。死刑的上訴流程極其複雜,十多年才走完也不稀奇,而在這個過程中,人身保護令是最關鍵的階段。有了它,犯人就可以舉出新證據,比如偽證、醫學專家不可靠、鑑定發現有誤等。但是,在死囚中,威靈漢這樣一窮二白的人佔了一大部分,他們沒有能力去追查新證人、挖掘新證據,只好依靠法院指派的律師。根據非營利組織得克薩斯辯護服務的一份研究,許多此類律師「要麼能力差,要麼責任心差,要麼忙不過來」。2000年,《達拉斯晨報》的一份調查表明,得州被判處死刑者中,約有四分之一的辯護律師是法庭指派的,而且這些律師曾經「受到州律師協會的警告記過、留檔檢視、暫停執業、吊銷執照等處分」。雖然裡弗斯的水平相對高一些,但他也沒有重啟調查的資源,而且他申請的令狀也沒有帶來新的脫罪證據:在韋伯、目擊證詞、醫學專家的可靠性方面都沒有進展。焦點放在了程式問題上,比如審判庭給陪審團的案件說明中是否有錯誤。
得州刑事上訴法院是出了名的死硬派,哪怕證據確鑿也要維持原判。1997年,dna檢測證明,從強姦受害者身上採集的精子與羅伊·科里納的不符。後者曾因此案被判處了九十九年有期徒刑。兩個下級法院都建議重判,但刑事上訴法院還是維持了原判,理由是科里納可能戴了安全套或沒有射精。時任該庭審判長的沙朗·凱勒表達了法庭成員的多數意見:「新證據不能證明犯人無辜。」2000年,喬治·w.布什將科里納特赦。(凱勒最近被指控司法不當,理由是為了不讓當晚要被處死的一名犯人臨刑申訴,拒絕讓工作人員在五點後繼續工作。)
1997年10月31日,刑事上訴法院拒絕了威靈漢的令狀。威靈漢又向聯邦法院申請了一份人身保護狀,這次獲得了臨時批准。他在一首詩裡寫道:「新的機會,新的希望/躲過了一顆子彈,逃過了一日死期。」
威靈漢當時正處在上訴的最後階段。他越來越焦慮,也越來越依賴吉爾伯特的案情調查和情感支援。「她可能永遠都不會知道,她為我的生命帶來了怎樣的機會,」他在日記裡寫道,「這麼多年來的第一次,她給了我一個目標,一個希望。」
隨著兩人友情的加深,他請求她保證,不會一句話不說就消失。「那簡直是要我的命。」他對她說。
兩人一起研究了線索和證詞。吉爾伯特說,她會把線索發給裡弗斯,然後由他跟進。然而,雖然他同情威靈漢,但似乎一直沒什麼進展。2002年,一所聯邦上訴法院連聽證會都沒開就否決了威靈漢的令狀申請。「現在,我要踏上人生的最後一段路了,」威靈漢給吉爾伯特寫信說,「該把事情都整理清楚了。」
他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卻在2003年12月接到通知,最高法院拒絕審理他的案子。沒過多久,他就收到了一則法院通知,內容是:「得克薩斯州亨茨維爾刑事司法局局長已指定行刑人……特此指示和命令其於2004年2月17日晚6時之後於得克薩斯州亨茨維爾刑事司法局為該犯卡梅隆·託德·威靈漢執行本死刑判決,執行方式為靜脈注射致死劑量的一種或多種藥品。」
威靈漢給父母寫了一封信。「你們現在坐好了嗎?」他先問了一句,才告訴他們這一訊息。「我非常愛你們。」他說。
他僅剩的一條活路就是向得克薩斯州州長,共和黨人裡奇·佩裡請求特赦。這一流程被認為是行刑前的最後一道關口,最高法院稱之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中的故障保險」。
2004年1月裡的一天,知名火災研究專家傑拉德·赫斯特收到了一份檔案,詳述了威靈漢案的縱火相關證據。吉爾伯特偶然聽說了赫斯特的名字,便和威靈漢的一名親戚一起聯絡了他,向他求助。在請求下,赫斯特同意無償審閱該案證據,威靈漢的辯護律師裡弗斯也把相關檔案發了過去,希望能找到特赦的依據。
赫斯特在奧斯汀自家的地下室裡翻開了卷宗。這裡是他的實驗室和辦公室,擺滿了顯微鏡和正在進行中的實驗的圖表。赫斯特身高差不多有六英尺半,不過有點駝背,所以看起來沒那麼高。一頭灰白的長髮半遮住他憔悴的面龐。他穿著平常的工作服:黑鞋黑襪、黑t恤,寬鬆的黑色吊帶長褲,嘴裡嚼著菸葉。
赫斯特是在大蕭條時代的一個佃農家庭長大的,從小就是個神童。他經常在垃圾場裡尋寶,收集磁鐵和銅導線,以製作收音機和其他裝置。六十年代初,他獲得了劍橋大學的化學博士學位,開始進行氟和其他易爆化學品的實驗,有一次把實驗室都炸了。後來,他擔任多家美國企業的秘密武器計劃的科研負責人,設計火箭和威力極大的燃燒彈——他稱之為「上帝厭棄之物」。他參與研發了奧曲萊特炸彈。這種炸彈被描述為「除核武器外最強大的炸藥」。他實驗過一些毒性極強的藥物,只要一小滴就能把人的肌肉腐蝕掉。在實驗室裡,他往往要穿上加壓登月服。就算這樣小心謹慎,長期接觸化學品還是使他患上了腎衰竭。1994年,他不得不接受腎移植。利用對所謂的「縱火陰暗面」的研究成果,他用奧曲萊特炸彈改造了凝固汽油彈,為在越南執行任務的美國特工開發了多種「土製法」,用當地的雞糞和蔗糖製作炸彈。他還完善了一種通過硝化t恤纖維來製造t恤炸彈的方法。
終於,他的良知覺醒了。「有一天,你會問自己,我到底在幹什麼?」他回憶道。他退出了國防工業,投入到鋁箔氣球(一種改進版修正液)和基納帕克(一種低意外爆炸風險的炸藥)的研究中去。由於他在火焰與爆炸物方面的知識極其豐富,民事訴訟機構經常請他鑑定爆炸原因。進入九十年代後,他開始將大量時間投入到刑事縱火案件中。瞭解到地方和州級火災調查員採用的方法後,他被眼前的一切震驚了。
事實上,許多火災調查員只有高中學歷。在大部分州,調查員上崗需要參加四十個學時的火災調查課程,還要通過書面考試。調查員的主要培訓經歷往往是在上崗後,從這一行的「老人」那裡學習。老人會向新人傳授各種隱秘縱火跡象方面的智慧。然而,1977年的一份研究提出警告,沒有「科學研究來證明其合理性」。
1992年,旨在推動火災預防與用火安全的全國消防協會發布了第一份有科學依據的火災調查指南。然而,許多火災調查員依然認為,他們的行當是一門藝術,而非科學——是經驗與直覺的集合。1997年,國際火災調查員協會提交了一份摘要,提出火災調查員不應該受1993年最高法院一項判決的約束,即法庭做證專家應遵循科學方法。該簡報稱,火災調查員的「科學性不足」。時至2000年,多家法院已經否定了此類主張,火災調查員對科學方法的認可度也越來越高,但是各地情況不一,許多人仍然在沿用沒有科學依據的長年經驗。「整體上,火災調查方法的思路跟‘地球是平的’差不多,」赫斯特對我說,「看上去是縱火——那就是縱火。」他繼續說道,「我認為,科學基礎是必需的。否則,那與獵巫運動有何區別。」
1998年,赫斯特調查了一名北卡羅來納州女性泰瑞·辛森的案件。她被指控縱火,導致十七個月大的兒子死亡,面臨死刑判決。赫斯特進行了多次復原試驗,表明事實並非火災調查員所說的縱火,而是意外著火,起因是閣樓電線短路。由於這一研究,辛森獲釋。約翰·蘭迪尼是一名火災專家,寫過一本縱火調查方面的主要教科書,他將赫斯特描述為「天才」。一名得州檢察官在接受《芝加哥論壇報》採訪時這樣描述赫斯特:「他說是縱火,那就是縱火;他說不是,那就不是。」
赫斯特的專利授權費很多,所以有財力為了一個案件無償工作幾個月甚至幾年。但是,他拿到威靈漢案的卷宗時,距離預定死刑執行日期只有幾周了。赫斯特查閱案件記錄時,州消防廳副廳長曼紐爾·瓦斯奎斯的一份陳述引起了他的注意。瓦斯奎斯舉證說,他經辦過一千二百到一千五百件火災案件,「絕大部分」都是縱火。這個估計有些太高了。根據得克薩斯州消防廳的記錄,縱火比例只佔百分之五十左右。
瓦斯奎斯還說,威靈漢家的大火由於液體助燃劑而起勢「迅猛」。這也讓赫斯特感到震驚。幾十年來,火災調查員在法庭上一直重複著一種說法:可燃液體會讓火焰達到更高的溫度。然而,這個理論毫無道理:實驗表明,木頭燃燒和汽油燃燒的溫度基本上相同。
瓦斯奎斯和福格提出的另一個縱火證據是,前門的鋁質門檻被燒化了。「只有助燃劑才能實現這一點。」瓦斯奎斯說。赫斯特也對此表示懷疑。原木燃燒的溫度可以達到兩千華氏度,遠高於鋁合金的熔點,後者一般在一千至一千二百華氏度之間。而且,瓦斯奎斯和福格也犯了一個火災調查員的常見錯誤,以為鋁質門檻下的木頭灼燒痕跡證明——用瓦斯奎斯的話說——「液體助燃劑從下面流過並燃燒」。赫斯特進行過各類實驗,均表明此種灼痕只是鋁材傳熱的結果罷了。實際上,液體助燃劑澆在門檻上會導致火焰缺氧熄滅。(其他科學家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要是液體助燃劑能在鋁門檻底下燒起來,那煎鍋裡的黃油就能著火,只要你不把蓋子蓋嚴實。」赫斯特在威靈漢案的調查報告中如是說。
接下來,赫斯特檢驗了瓦斯奎斯與福格的另一個論斷,即威靈漢家前門廳的「褐色汙跡」是「液體助燃劑」的證據。赫斯特之前在自家車庫裡做過實驗,把焦炭打火機油澆在混凝土的地面上,然後引燃。火焰熄滅後,現場沒有褐色汙跡留存,只有燒灼痕跡。赫斯特用各種液體助燃劑進行了多次實驗,結果都是一樣的。褐色汙跡在火場中很常見,成分一般是燒焦物件上的鐵鏽銅鏽或黏稠附著物,再加上消防龍頭噴的水。
威靈漢被定罪的另一項關鍵證據是「裂紋玻璃」,瓦斯奎斯認為它是由液體助燃劑催發的迅猛大火導致的。然而,1991年11月,一支火災調查員團隊實地考察了加州奧克蘭山區的五十座房屋,當地剛剛經歷過一次森林火災。這些房屋大部分位於火場外圍,消防隊員直接向其噴射了水柱。調查員後來公開發表了一份研究,提出了一種理論:裂紋不是由突然升溫而是由突然降溫導致的,巨大的溫差導致玻璃急速收縮,於是破碎。調查員接著在實驗室中檢驗了這一假設。加熱玻璃的過程中,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但是,每次把水澆到高溫的玻璃上時,裂紋就會出現。在劍橋大學做科研期間,他曾用噴燈加熱玻璃,然後將其冷卻,也觀察到了同樣的現象。赫斯特在報告中說,瓦斯奎斯和福格對裂紋玻璃的看法簡直是「老婦人的迷信」。
之後,赫斯特又針對威靈漢案的幾個重要縱火證據提出了反面意見:燃燒軌跡、潑灑形狀、水坑狀過火區域、倒三角和其他表明有多處起火點的灼燒痕跡、兒童床底下著火等。還有前門旁查出的礦油精,以及威靈漢看似不可思議的說法:他光著腳跑出了房子,腳卻沒有被燒傷。
隨著赫斯特進一步閱讀卷宗,他注意到,威靈漢和多名鄰居都說,房前的窗戶突然爆開了,裡面有火焰噴射出來。赫斯特當時就想到了傳奇的「酸檸街大火」,它是火災調查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1990年10月15日傍晚,時年三十歲的男子傑拉德·韋恩·劉易斯站在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酸檸街上的自家屋外,懷裡抱著三歲的兒子。他家的兩層木結構房屋陷入了一片火海。火焰熄滅時,共有六人死亡,包括劉易斯的妻子。劉易斯說,他把兒子救了出來,但沒能救出樓上的其他人。
火災調查員勘察現場時發現了經典的縱火跡象:火焰沿著牆面底部和地面蔓延、潑灑形狀、水坑狀過火區域、從客廳進入走廊的燃燒痕跡。劉易斯聲稱是意外,起火點是客廳的沙發,他兒子當時在玩火柴。但是,一扇門前有倒三角痕跡,表明還有其他的起火點。有目擊者向當局舉證,稱劉易斯在火災中似乎很平靜,從未試圖求救。《洛杉磯時報》撰文稱,劉易斯曾因虐待妻子被捕,後者還申請了一份針對他的禁止令。一名化學家說,他在劉易斯的衣服和鞋子上發現了汽油,於是當地警方就得出結論:「火災起因是潑灑在前門、門廳、客廳、樓梯、二樓臥室的汽油被引燃。」劉易斯被逮捕,受到謀殺六人的指控,面臨死刑懲罰。
然後,後續化驗表明,汽油鑑定結果是錯誤的。此外,當地電視臺清晰地拍攝到了劉易斯在火災現場的痛苦狀態。調查員也發現,他曾跳上一臺駛過的車輛,請求司機叫火警。
為了夯實觀點,檢方向火災專家約翰·蘭迪尼和約翰·德哈恩尋求諮詢,後者同樣是著名調查員兼教科書作者。蘭迪尼對我說,雖然案件中有一些疑點,但是根據房屋中典型的燒灼圖案和水坑狀過火區域,他確定是劉易斯放的火:「我已經準備好出庭做證,把這個傢伙送上電椅了。」
為了發現真相,兩名調查員在檢方配合下,準備進行一次精密的實驗,重現火災現場。當地政府批准調查員使用劉易斯家旁邊的一棟即將被拆毀的廢棄住宅。兩座房屋基本是一樣的,調查員在廢宅中按照劉易斯家的樣子裝上了地毯、窗簾和傢俱。科研人員還在屋內加上了耐火溫度計與氣體感測器。實驗成本為兩萬美元。蘭迪尼沒有使用液體助燃劑,就在客廳沙發上點了火。預期結果是,實驗將表明劉易斯的敘述是不可能的。
調查員看到沙發迅速被火焰吞噬,滾滾濃煙衝向天花板,然後向外散開,在頭頂形成了厚厚的一層高溫氣體——這層氣體的傳熱效率很高。不到三分鐘,濃煙從下面的火焰中吸收了更多氣體,開始沿著牆面下沉,佈滿了整個客廳。在濃煙靠近地面時,部分割槽域的溫度超過了一千一百華氏度。突然,整個屋子在火焰中爆炸了,高溫把傢俱、窗簾、一切可燃物,甚至地毯通通引燃了。窗戶也碎了。
火焰達到了所謂的「閃燃」:之前是「屋子裡著了火」,之後就是「屋子整個燒起來」了。火災調查員知道閃燃的概念,但普遍認為需要的時間要長得多,尤其是在沒有液體助燃劑的情況下。只要一個可燃物——沙發——屋子就在四分半鐘內達到了閃燃點。
由於客廳內的傢俱都被點燃了,火焰蔓延主要就不是看燃料是否充足了,而是看通風是否流暢。科研人員稱這個階段為「後閃燃」階段。在後閃燃階段,燃燒路徑是由新的氧氣來源決定的,可能是敞開的門,也可能是窗戶。當時有一名火災調查員站在客廳一扇敞開的門邊上,差點就被從客廳裡衝向門廳的大火球燒到。火球很快讓走廊也達到了閃燃階段,催使火焰衝出正門,燒到了門廊。
火焰熄滅之後,調查員勘察了門廳和客廳。地板上有不規則的灼燒痕跡,很像潑灑形狀和水坑狀過火區域。事實表明,這些所謂的典型縱火跡象也會在閃燃後自行產生。僅憑肉眼觀察潑灑形狀和水坑狀過火區域,我們不可能分清哪些是蓄意縱火,哪些是後閃燃階段的自然結果。可靠的鑑別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將燃燒形狀樣本送到實驗室,檢驗是否存在可燃液體。
在酸檸街實驗中,有些跡象之前也被認為必須有液體助燃劑才會出現:沿牆面和門口底部的燒灼痕跡、傢俱底部著火。客廳門口處也有倒三角痕跡,離起火點沙發很遠。在小型火災中,倒三角灼痕或許可以確定起火點。但是,在後閃燃階段,許多物件都被點燃了,因此這些痕跡可能會多次出現。
一名調查員小聲說,他們幫了辯護律師大忙。考慮到實驗提出的合理質疑,針對劉易斯的指控很快就被撤銷了。酸檸街實驗打破了許多關於火災的流俗之見。後續科學實驗表明,在後閃燃階段,床和傢俱底部起火、整扇門被燒掉、鋁門檻熔化都是常見現象。
關於酸檸街火災,約翰·蘭迪尼說道:「我得到了很大啟發。我差點根據滿是漏洞的理論把一個人送進了死刑室。」
接下來,赫斯特檢查了瓦斯奎斯繪製的威靈漢家平面圖,所有被認為是潑灑形狀和水坑狀過火區域的地方都有標記。由於兒童房的窗戶被炸飛了,所以赫斯特知道當時已經達到了閃燃點。赫斯特用手指沿著瓦斯奎斯圖中的燃燒軌跡移動,起點是兒童房,接著向右進入走廊,最後衝出前門。檢察官約翰·傑克遜告訴我,這條路徑太「詭異」了,肯定是由液體助燃劑導致的。但是,赫斯特的結論是,這是後閃燃階段機制的自然產物。威靈漢是從正門跑出去的,於是火焰就順著通風的方向延伸了。威靈漢打破兒童房窗戶的時候,火焰也是這麼衝出來的。
赫斯特回憶道,瓦斯奎斯和福格當時認為,威靈漢在著火的走廊裡跑動,不可能不把雙腳燒傷。但是,赫斯特推論說,如果潑灑形狀和水坑狀過火區域都是閃燃的結果,那麼它們與威靈漢的解釋就合上了。威靈漢跑出自己臥室的時候,走廊還沒有著火。當時只有兒童房裡有火,於是他沿著天花板看到了裡面的「強光」。在酸檸街實驗中,閃燃發生幾秒鐘之前,那位站在門邊的檢查員並無危險。同樣的道理,威靈漢也可以毫髮無損地站在兒童房附近。(酸檸街案件之前,火災調查員普遍認為,著火房屋中的一氧化碳擴散速度很快。實際上,直到閃燃發生之前,高溫煙霧底部和四周的一氧化碳濃度都是很低的。)還沒等科西卡納的這場火災達到閃燃點,威靈漢已經跑到外面,站在前庭了。
瓦斯奎斯拍攝了火災現場的錄影,赫斯特觀看了燃燒軌跡那一段。他看了好幾次,也沒發現哪裡有瓦斯奎斯說的三處起火點。(福格最近告訴我,他也看到了一條連續的軌跡,與瓦斯奎斯意見不一。但他補充說,檢方和辯護律師都沒問過他對這件事的看法。)
赫斯特一一核對了福格與瓦斯奎斯提出的二十多條縱火跡象,他認為只有一項可能成立:正門門檻查到了礦油精。但是,為什麼火災調查員只在此處找到了礦油精呢?根據福格和瓦斯奎斯的理論,威靈漢在整個兒童房內都澆上了助燃劑,一直到門口。相關人員在上述區域進行了大範圍檢測——包括每一處潑灑形狀和水坑狀過火區域——結果都沒有發現。傑克遜告訴我,他「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沒能找到」礦油精。
赫斯特很難想象威靈漢在前門廊潑上了助燃劑,鄰居們可是都能看見的。翻閱檔案找線索的過程中,赫斯特注意到了火災發生前的一張門廊照片,這張照片被採納為了證據。小小的門廊上有一個焦炭烤爐,那是一家人做烤肉的地方。目擊證詞確認有烤爐,還有一個打火機油容器,後閃燃階段,兩者都會被引燃。瓦斯奎斯調查房屋時,烤爐已經在清理現場過程中被從門廊搬走了。他在報告裡提到了打火機油容器,但沒有提烤爐的事。在庭審中,他一直說沒有人告訴他烤爐之前的位置。其他部門倒是知道烤爐的事,但都不覺得有什麼關聯。然而,赫斯特確信自己已經破解了謎團:消防員用水柱滅火時,可能使得一部分打火機油從熔化的容器裡流了出來。
赫斯特沒有去過現場,所以不能確定火災發生的原因。但是,基於現有證據,他認為十有八九是意外——可能性最大的是暖氣或電線短路。這就解釋了作案動機缺失之謎。赫斯特的結論是,此案沒有證據能表明是縱火,而一個痛失三女、坐了十二年牢的男人即將因為「垃圾科學知識」被處死。赫斯特奮筆疾書,甚至沒來得及修正筆誤。
威靈漢在一封給吉爾伯特的信裡,曾這樣描述證明自己無辜的希望:「我這個人非常現實,不會活在夢裡。」但是,2004年2月,他又燃起了希望。赫斯特的發現曾幫助十多個人脫罪,他還審閱過威靈漢的朋友歐內斯特·威利斯的定罪科學證據。後者也因為一項極其相近的縱火指控被判處了死刑。赫斯特說:「我覺得又回到了那個案子,只不過名字不一樣。」在威利斯案的調查報告中,赫斯特的結論是,沒有「一件物理證據……支援縱火一說」。當時擔任地區檢察長的是歐瑞·懷特,不是判處他死刑時的那一位。懷特又聘請了一位火災專家,意見與赫斯特一致。於是,在度過十七年的死囚生涯之後,威利斯終於獲釋。「我沒有放走殺人兇手,」懷特當時說,「如果威利斯有罪,我會馬上重審他。我還會讓赫斯特當我的證人。他是一位傑出的科學家。」懷特強調,現行司法制度險些害死了一位無辜的人。「謝天謝地,他還沒有被處死。」他說。
2月13日,距離威靈漢預定處刑日期還有四天,他接到了辯護律師裡弗斯的電話。裡弗斯告訴他,寬恕和假釋委員會的十五名成員審閱了特赦申請,收到了赫斯特的報告,結果也出來了。
「什麼結果?」威靈漢問道。
「抱歉,」裡弗斯說,「他們拒絕了。」
投票一致反對。裡弗斯完全無法解釋:委員會是秘密討論的,而且成員不受任何具體標準約束。委員會成員甚至不需要審閱威靈漢的材料,而且往往不會現場辯論,而是通過傳真投票——俗稱「傳真死刑」。從1976年到威靈漢提交申請的2004年,得克薩斯州只批准過一例死囚特赦。一位得州上訴法官將這種特赦制度稱為「法律擬製」。關於委員會成員,裡弗斯是這樣說的:「他們從未要求我參加聽證會或回答問題。」
根據《資訊自由法案》,無罪計劃獲得了州長辦公室與特赦委員會關於赫斯特報告的全部記錄。「檔案表明他們收到了報告,但是,沒有記錄表明有人認可、在意、回應或引起了政府內部的注意,」巴里·謝科說,「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州長辦公室和特赦與假釋委員會無視了科學證據。」
時任委員會成員的拉法耶特·柯林斯跟我講了當時的過程:「你不是投有罪還是無罪。你不能推翻重審。你只是要確保死刑正常執行,別出什麼大亂子。」他還提出,雖然按規定可以召開聽證會,討論重大的新證據,但「我那時候從來沒開過」。我問他,為什麼赫斯特的報告算不上「大亂子」。他說:「我們這裡的報告五花八門,又沒有一套篩選機制。」阿爾文·肖當時也在委員會里,他說對這個案子「沒印象」了,還憤怒地說了一句:「我幹嗎要提這檔子事?」赫斯特說委員會的行為「不可理喻」。
裡弗斯告訴威靈漢,佩裡州長還有一線希望會批准三十天緩刑,但是威靈漢已經開始寫遺書和遺囑了。他之前給斯黛茜寫過一封信,為自己不是一個好丈夫道歉,感謝她給予自己的一切——尤其是三個女兒:「我還記得安珀的聲音和微笑,她男孩子氣的說話方式,還有她說‘我要抱抱你’的樣子!我還能感到卡蒙和卡梅隆的手觸控我的臉龐。」他說,希望「有真相大白,惡名洗清的一天」。
他問斯黛茜,能不能把自己的墓碑立在孩子們旁邊。多年來,斯黛茜都表示自己相信威靈漢是無辜的。她不久前才看了庭審原始記錄和縱火證據,但還不知道赫斯特的報告,於是以為威靈漢是有罪的,拒絕了他的遺願。後來她告訴一名記者:「他把我的孩子從我身邊奪走了。」
吉爾伯特感覺辜負了威靈漢。雖然在他的特赦申請被否決之前,她就跟他講,自己能給他的只是友誼。他告訴她,「能夠成為你生活經歷的一小部分,在我離世時,至少知道還有個人會記得我,在我死去的時候」,這已經足夠了。他補充道:「你沒有什麼需要原諒的地方。」他告訴她,希望她也出席行刑現場,幫助他克服「種種恐懼、思慮和感受」。
2月17日,預定的死刑日。威靈漢的父母和幾名親屬來到監獄的會客室,和威靈漢之間依然隔著一道有機玻璃。「我希望可以觸控你們,擁抱你們,」威靈漢之前給父母寫信說道,「我經常抱媽媽,但沒怎麼抱過爸爸。」
威靈漢看著人群,不停地問吉爾伯特在哪裡。不久前,吉爾伯特在從商店開車回家的路上被一輛闖紅燈的車撞了。威靈漢以前讓她在廚房裡待一整天,寸步不離,這樣就能感受在監獄裡的感覺了。但是,她總能找到藉口不去嘗試。現在,她從頸部以下都癱瘓了。
在重症監護室裡時,她還試過給威靈漢發資訊,但顯然失敗了。吉爾伯特的女兒後來給她唸了一封威靈漢寫給她的信,告訴她自己已經深深愛上了她。他寫了一首詩:「你想要看到美嗎——從未見過的美?/閉上眼睛,開啟心窗,跟我走吧。」
經過多年物理恢復訓練,吉爾伯特的胳膊和上半身逐漸能動了。她說:「我一直以為,是我在拯救他。我後來才明白,是他拯救了我,賦予我挺過這一切的力量。我知道,總有一天我會重新走路的,因為威靈漢向我展示了生存的勇氣。」
威靈漢請求最後吃一頓飯。17日下午4時,他吃上了。三塊烤豬肋排,兩份洋蔥圈,炸秋葵,三份墨西哥牛肉乳酪捲餅,兩塊檸檬派。他收到了佩裡州長否決緩刑的訊息。(佩裡的一名發言人稱:「州長基於案件實情做出了決定。」)威靈漢的父母哭了起來。「不要傷心,媽媽,」威靈漢說,「再過五十五分鐘,我就解脫了。我要回家了,跟孩子們團聚。」之前,他向父母坦白說,自己對火災當天發生的一件事撒了謊。他說,自己其實從沒爬進孩子的房裡。「我只是不希望別人覺得我是個懦夫。」他說。赫斯特對我說:「沒經歷過火災,就不會明白為什麼倖存者往往沒法救人。他們對火災沒有概念。」
監獄長告訴威靈漢,到時候了。威靈漢沒有主動配合,而是躺倒在地,於是被抬進了十乘以八英尺的行刑室。牆壁是綠色的,中央是一個蒙著布的輪床,以前放的是電椅。幾名獄警用皮帶把威靈漢綁好,在四肢和胸前扣緊。接著,醫療隊將吊瓶針扎進了他的胳膊。每個人的任務是分開的,以免有人感覺是自己奪走了一條生命。
威靈漢之前請求父母和家人不要親自觀刑。但是,他在外面看到了斯黛茜。於是,他失去了一切冷靜,用盡最後的力氣詛咒她。監獄長按下了遙控鍵,將硫噴妥鈉和巴比妥酸鹽注入了威靈漢體內。接著是第二種藥物,泮庫溴銨,作用是麻痺橫膈膜,阻斷呼吸。最後,第三種藥物氯化鉀進入了血管,直到心臟停止跳動。死亡時間:晚6時20分。在死亡證明上,死因寫著「殺人」。
他去世後,他的父母十多年來第一次可以撫摸他的面龐。之後,根據威靈漢的要求,遺體被火化,一部分被秘密地撒在孩子的陵墓周圍。他生前對父母說過:「請不要放棄為我聲辯。」
2004年12月,威靈漢案的科學證據開始遭到公開質疑。《芝加哥論壇報》的莫里斯·柏思來和史蒂夫·密爾之前曾發表系列文章,指出司法鑑定中的缺陷。瞭解到赫斯特報告後,柏思來和密爾請了三名火災專家,包括約翰·蘭迪尼,來檢驗最初的調查內容。專家認可赫斯特報告的結果。過了將近兩年,無罪計劃聘請約翰·蘭迪尼和其他三名頂級火災調查員,對威靈漢案的縱火證據進行獨立審查。專家結論是,「每一個」所謂的縱火跡象「經過科學證明都不成立」。
2005年,得克薩斯州成立了一個政府委員會,負責調查司法鑑定人員的錯誤言論和不當行為。委員會審查的第一批案件中就有威靈漢案和威利斯案。2009年8月,曾任職於該委員會的知名火災研究專家克雷格·貝勒完成了調查工作。他的報告措辭嚴厲,結論是:威靈漢案的調查員聲稱火災為縱火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忽略了反對其推斷的證據,對閃燃和燃燒機制欠缺理解,依賴不可靠的傳說,而且沒有排除事故起火或其他可能原因。他說,瓦斯奎斯的方法似乎不符合「理性推理」,「近乎神秘學或玄學」。此外,貝勒還對我說,他認為之前的調查不僅違背了「當代的標準,連當年的標準也沒有達到」。委員會正在審閱他的結論,準備公佈一份自己的報告。委員會的關注點可能只是科學證據的可靠性。但是,部分法學學者認為,根據委員會的發現結果,得克薩斯州可能會成為美國現代司法制度濫觴以來,第一個承認「處決了法律和事實上均屬無辜的人」的州。
威靈漢接受注射死刑之前,有人問他有沒有遺言。他說:「我只想說,我是無辜的,我被判的罪是不存在的。我因為一件我沒有做的事而受刑,至今已經十二年了。我是從土而出的,仍要歸於塵土,所以地必將成為我的座位。」
2009年9月
就在司法鑑定政府委員會預定召開聽證會、聽取克雷格·貝勒博士的證詞幾天前,裡奇·佩裡州長將長期擔任主席的委員和其他兩名委員撤職。佩裡聲稱,三人的聘約已經到期,成員替換「是正常流程」。但是,薩姆·巴塞特主席——他之前連任過,也要求這一次繼續連任——在《休斯敦論壇報》上發言稱,自己從佩裡的幕僚那裡聽說,他們對「我們正在進行的調查感到擔憂」。另一名去職委員對聯合社說,州長辦公室通知過她,州長「要轉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