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審判

一座木製平房裡,火焰騰空而起。這裡是得克薩斯州東北部科西卡納的一片工人階級住宅區。大火沿著屋牆蔓延,越過道道房門,舔舐著牆漆、瓷磚和傢俱。濃煙衝到天花板又沉下來,飄到每一個房間,順著窗戶的縫隙到了外面,連朝陽都被遮住了。

布菲·巴爾比十一歲,家離著火的房子隔著兩棟。她當時正在後院玩,聞到了煙味,於是跑進屋裡告訴了媽媽戴安。兩人趕忙來到街上,只見那邊一片通紅,卡梅隆·託德·威靈漢站在前廊,只穿著一條牛仔褲,胸口被燻黑了,眼皮和頭髮都有燒灼痕跡。他高聲叫著:「孩子啊,要燒死啦!」他有兩個一歲大的雙胞胎女兒,卡蒙和卡梅隆,還有一個叫安珀,兩歲大。三人都被困在屋裡。

威靈漢讓巴爾比母女報火警。正當戴安沿街奔跑呼救時,他找到一根棍子,砸開了孩子臥室的窗戶,火焰順著洞口湧出。他又砸開了一扇窗戶,火焰又湧了出來。他只好退到院子裡,跪倒在房前。後來,一位鄰居向警方報告,威靈漢時不時地大喊「我的孩子!」,接著就沒動靜了,彷彿已經「把火焰從大腦裡清了出去」。

回到現場後,戴安·巴爾比能夠感受到室內灼熱的氣浪。過了一會兒,兒童房的五扇窗戶全部炸開,用巴爾比的話說,火焰「奔湧而出」。第一批消防員幾分鐘內就抵達了,威靈漢湊上前去,叫喊著孩子還在自己的房間裡,那邊火勢最盛。一名消防員用無線電告訴救火隊,讓他們「衝進去」。

增援的人來了,搬出消防帶,對準火焰噴射水柱。一名消防員背後綁著氣罐,戴著防護面罩,剛準備從窗戶進去就被水柱衝出來了。接著,他從正門突破,衝進了火焰和濃煙中。順著走廊,他進了廚房,發現冰箱把後門堵住了。

託德·威靈漢眼睜睜地看著,開始變得歇斯底里。隨隊牧師喬治·莫納甘把他帶到消防車後面,想讓他冷靜下來。威靈漢說,他妻子斯黛茜當天早晨出門了,他本來在睡覺,結果聽見安珀大喊:「爸爸!爸爸!」

「我的女兒想要把我叫醒,跟我講著火的事,」他說完又補了一句,「我沒法把孩子們救出來。」

正說著,一名消防員從火中走了出來,懷裡抱著安珀。在她接受心肺復甦時,二十三歲、體格健壯的威靈漢跑過去看了她一眼,接著一頭朝雙胞胎的房間衝去。莫納甘和另一個人攔住了他。「我們不得不跟他扭打在一起,後來又把他銬住,為了他好,也為了我們好,」莫納甘後來對警方說,「我被打了個烏眼青。」當時在現場的一名消防員告訴檢查員,他之前也攔過一次威靈漢:「我看到火有多大了,誰再想進去簡直是瘋了。」

威靈漢被送進了醫院,在那裡得知安珀已經死於煙塵吸入,屍體是在主臥發現的。卡蒙和卡梅隆躺在兒童房的地上,身體嚴重燒傷。驗屍官稱兩人同樣死於煙塵吸入。

這場悲劇發生於1991年12月23日,訊息很快傳遍了科西卡納。這座小鎮位於韋科市東北約五十五英里,是得克薩斯州最早的石油開採中心。但是,後來許多油井枯竭了,全鎮兩萬名居民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的人都陷入了貧困。主幹道上的幾家店鋪都關了,給人一種廢棄前哨站的感覺。

威靈漢和二十二歲的妻子基本上一文不名。斯黛茜在哥哥開的酒吧幹活,酒吧名字叫「別處」。威靈漢是閒居在家的汽修工,負責帶孩子。社群發起了捐款,幫助威靈漢一家籌集喪葬費用。

與此同時,火災檢查員試圖挖掘火災的真相。(威靈漢允許當局搜查房屋:「我知道有的事情可能查不清,不過我就是想知道孩子是怎麼死的。」)道葛拉斯·福格時任科西卡納消防局副局長,負責初步調查。他身材高大,剃著平頭,多年吸菸(火災和香菸)導致聲音沙啞。他是土生土長的科西卡納人,1963年高中畢業後加入海軍,在越南戰爭中擔任醫護兵,負傷四次,也得了四枚紫心勳章。歸國後,他當起了消防員。到威靈漢家發生火災的時候,他已經與火——也就是他所說的「火魔」——搏鬥二十多年了,而且已經成為了一名有資格認證的火災調查員。「火是會說話的,你要學會聽。」他這樣告訴我。

他很快就聯絡上了得州首屈一指的縱火案調查專家,現已去世的州消防廳副廳長曼紐爾·瓦斯奎斯。瓦斯奎斯的個頭不高,將軍肚倒是不小,調查過的火災不下一千兩百起。在警探界,火災調查員向來被認為是異類。在1991年的電影《烈火雄心》中,火災調查員主角是這樣描述火焰的:「它會呼吸,會吞噬,會仇恨。打敗它的唯一方法,就是像它一樣去思考。你要知道,這股火焰會從這裡破門而出,穿過天花板。」瓦斯奎斯曾任職于軍方情報部門,也有幾條自己的原則,一條是「火不會毀滅證據,只會創造證據」,另一條是「火自己會說話,我只是解釋給別人罷了」。他身上籠罩著一層福爾摩斯式的光環,彷彿不可戰勝。有一次,他出庭做證,別人問他可曾錯判過一件案子。他的回答是:「即便錯了,我也不知道。沒有人向我指出來過。」

火災發生四天後,瓦斯奎斯和福格來到威靈漢家調查。按照規範,他們先調查了受災最輕的地方,逐漸向受災最重的地方推進。「這是一種系統的方法,」瓦斯奎斯後來做證時說,「我只是在收集證據……沒有下任何判斷。我沒有先入之見。」

兩人仔細地繞著房子走了一圈,記筆記,拍照片,就像考古學家探察遺址一樣。瓦斯奎斯開啟後門,發現被冰箱堵住的門正好足夠一個人擠過去。空氣中瀰漫著燒焦的膠皮和電線的味道,地上是一層溼的灰塵,粘在兩人的靴子上。他們發現,廚房裡物件的損壞都是煙塵和高溫導致的,這表明此處不是起火點。因此,他們還要繼續探索這座九百七十五平方英尺的房子。沿著中間的走廊前行,先是雜物間,再是主臥,然後左邊是客廳,右邊是兒童房,最後就是正門了,外面就是門廊。瓦斯奎斯不想遺漏任何一個細節,用他自己的話說,就像第一次去丈母孃家參觀「一樣特別好奇」。

在雜物間裡,他在牆上看到了幾幅頭像。他後來將其描述為「冷血殺人犯」的那個人的照片。接著,他進了主臥,安珀的屍體就是在那裡發現的。大部分損壞也是由煙塵和高溫導致的,表明火是從走廊再往下的地方燃起來的。於是,他腳下踩著燒壞的東西,頭上是暴露的天花板垂下的線纜和絕緣層,繼續往下走。

清理掉一些雜物後,他和福格注意到牆的底部有嚴重的炭化痕跡。溫度升高後,氣體會膨脹,因此火焰一般是往上蔓延的。但是,他們發現,牆面最底部的燒灼反而最嚴重,地板上還有怪異的水坑狀炭化痕跡。

瓦斯奎斯的心沉了下來。他跟著「燃燒軌跡」——即火焰燒過留下的路徑——從走廊進了兒童房。陽光透過破掉的窗戶射進來,照亮了更多不規則的燒灼痕跡。將可燃液體潑在地板上會導致火焰集中在這樣的封閉區域內,因此調查員稱之為「潑灑模式」或者「水坑狀過火區域」。

火焰燒過了地毯、瓷磚與三合板地板。此外,兒童床底部的金屬彈簧都被燒白了,這表明當時下面的溫度極高。最嚴重的燃燒痕跡在地板上,於是瓦斯奎斯推斷,當時地板的溫度要比天花板高。但是,氣體是熱脹冷縮的,因此他說這種現象「不尋常」。

福格檢查了一片碎窗玻璃,上面有蛛網一樣的圖案,火災調查員稱之為「裂紋玻璃」。根據司法鑑定教材,這是火焰「迅猛」的一個關鍵跡象。這意味著,火焰是由液體助燃劑催發的,才會導致玻璃碎裂。

房子裡的燃燒痕跡很清晰:從兒童房進入走廊,然後向右直拐出了前門。兩人又沿著軌跡走了一遍,結果發現,大門的鋁質門檻竟然都被燒焦了。在大門外面一點,門廊的混凝土地面上,瓦斯奎斯和福格注意到了另一件蹊蹺的事:多處褐色汙跡。他們認為這與存在助燃劑的假設是相吻合的。

兩人沿著牆邊尋找倒三角形的灼痕。一個東西著火時,產生的灼痕是倒三角形的,是因為高溫和煙塵會向外擴散。所以,最下面的頂角就是起火的地方。他們在威靈漢家的走廊裡發現了一個清晰的倒三角。經過對它以及其他痕跡的調查,瓦斯奎斯確定了三處起火點:走廊、兒童房、前門。他後來做證說,多處起火點的存在表明了一個結論:有人故意放火。

到此為止,兩人已經明白事情的真相了。有人在兒童房四周澆了液體助燃劑,連床底下也沒有放過。接著,他們還澆在了旁邊的走廊,一直到正門,這樣裡面的人就跑不出來了。一名檢察官後來指出,冰箱也是被從廚房裡搬出來堵後門的。簡言之,這座房子被有意改造成了死亡陷阱。

兩名調查員從房間中收集了過火物件樣本,送去實驗室檢查是否存在液體助燃劑。結果發現,一個樣本中存在「礦油精」,常見於焦炭打火機油。該樣本是在正門門檻處發現的。

現在,火災被定性為三人殺人案。除了三名受害人外,火災發生時只有託德·威靈漢一人在場,於是他成為了主要嫌疑人。

警方和火災調查員隨後調查了目擊證人。起初,有些人將威靈漢描繪成一個被火災擊垮的人,比如莫納甘牧師。然而,越來越多的目擊者給出了負面證詞。戴安·巴爾比說,據她所見,威靈漢直到警方到來之後才試圖往屋裡闖,就跟演戲一樣。她還說,兒童房的窗戶爆開後,他似乎更關心他那輛車,往外面開了一段。另一個鄰居稱,威靈漢為孩子叫喊時「並沒有表現出激動或擔憂」。莫納甘牧師也在證詞的後面寫道:「事情不是看上去的那樣。我有一種感覺,(威靈漢)當時完全沒有失控。」

於是,警方開始把威靈漢令人不安的檔案拼湊起來。1968年出生於俄克拉荷馬州阿德摩爾市,父母早就離婚了。他還是個嬰兒時就被母親拋棄了,是他的父親基恩與繼母歐根尼婭一同撫養他長大的。基恩是一名退伍海軍陸戰隊員,但是在廢品收購站工作,一家人擠在破舊的房屋裡,半夜都能聽到附近鐵路貨車駛過的聲音。威靈漢有一副「威靈漢家人的典型長相」,面容俊朗,黑髮濃密,眼睛幽深。他在學校裡的成績不好,十幾歲就染上了毒品。十七歲時,俄克拉荷馬州公共服務部對他進行了調查,報告裡說:「按程度由高到低,他的喜好依次為‘女生’、音樂、高速轎車、高階卡車、游泳、打獵。」威靈漢高中就輟學了,多次因酒駕、偷腳踏車、在商店順手牽羊等被捕。

1988年,他結識了高三女生斯黛茜。斯黛茜的家庭背景也很不好,四歲的時候,母親就在和繼父吵架的過程中被勒死了。斯黛茜和威靈漢的關係充滿了暴力。威靈漢愛出軌,威士忌喝個沒完沒了,有時還動手打老婆,懷孕了也不停手。一名鄰居說,他有一次聽到威靈漢對著她大吼「快起來,婊子,我還沒打夠呢」。

12月31日,威靈漢開始接受審訊,福格和瓦斯奎斯在現場,還有吉米·亨斯萊警官,這是他第一次辦縱火案。威靈漢說,斯黛茜是上午九點左右離開家的,去救世軍給孩子領聖誕禮物。「她開走以後,我聽到雙胞胎姐妹在哭,就起來給她們餵奶。」他說。兒童房門口裝了安全門,安珀能翻過去,但是雙胞胎還不行。他和斯黛茜喂雙胞胎喝完奶,一般就把她們放在地上睡午覺。威靈漢說,當時安珀還在床上,於是他就回臥室睡覺了。「我記得的下一件事,就是有人喊‘爸爸,爸爸’,」他回憶道,「房子裡已經到處是煙了。」他說自己趕緊起來,在地上摸了條褲子穿上。他之後再也沒聽到女兒的聲音——「我聽到的最後一聲就是‘爸爸,爸爸’,然後就再也沒有了」——於是他大喊道:「天哪——安珀,快出去!快出去!」

他沒察覺到安珀進了他的房間。她可能沒等到他起來就暈過去了,也可能是他走了以後,才從客廳那個門進來的。他說自己到了走廊裡,試著往兒童房走,但那裡「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空氣聞起來就像三個禮拜以前微波爐炸掉時一樣——「電線之類的東西」。他能聽見插座和開關噼啪作響,他只好俯下身子,幾乎是爬著走的。他說,好不容易進了兒童房,站起來時頭髮都燒著了。「真的,我從沒感覺那麼熱過。」他這樣形容屋子裡衝出的熱浪。

撲滅頭髮上的火以後,他就趴到地上,在黑暗中摸索。「我有一次覺得找著一個了,」他說,「但那其實是個娃娃。」他實在受不了裡面的高溫了。「我感覺自己都快昏過去了。」他說。最後,他踉踉蹌蹌回到走廊,出了前門,想喘一口氣。他看見了戴安·巴爾比,就喊她叫火警。他堅持說,戴安走了以後,他自己還在往屋裡闖,但都失敗了。

調查人員問他,知不知道火是怎麼著起來的。他說他也不確定,不過十有八九是先從兒童房裡,因為他最早是在那裡面看見火的,就像「強光」一樣。為了取暖,夫婦二人在家裡放了三個暖氣,一個就在兒童房裡。「我讓安珀沒事別去動它。」他說。他還說,她「動一次他就打一次」。暖氣裡面是有火的,他說自己也不清楚當時它開沒開。(瓦斯奎斯後來做證說,自己四天之後去檢查過暖氣,是關著的。)威靈漢推測可能是電器著火:他聽見了噼裡啪啦的聲音。

接下來,調查員問會不會有人想傷害他的家人,他說想不到哪個人會這麼「冷血」。提起三個孩子,他是這麼說的:「我想不明白,究竟什麼樣的人會傷害她們啊!三個人見人愛的小傢伙。」他接著說,「我和斯黛茜在一起四年了,偶爾會吵架拌嘴,或者分開一陣子。我覺得,我們還能這麼親近,多虧了三個小傢伙……我們倆……誰也離不開她們。」想到安珀,他說:「實話跟你說,我真希望她叫我時我沒醒,真的。」

審訊期間,瓦斯奎斯讓福格先上。最後,瓦斯奎斯把頭對著威靈漢,問了他一個看似沒來由的問題:他跑出去的時候穿沒穿鞋?

「沒穿,先生。」威靈漢答道。

雙方面前的桌子上擺著一張這座房子的平面圖,瓦斯奎斯指著它說:「你就是這麼一路走出來的?」

威靈漢說是。

現在,瓦斯奎斯確信威靈漢是殺害三個孩子的兇手了。證據表明,當時地板上滲入了液體助燃劑,火焰是貼地燃燒的。如果真的像威靈漢自己說的那樣,他的雙腳必定會嚴重燒傷。但醫療報告顯示他的雙腳完好無損。

威靈漢堅持說,他從房子裡出來的時候,火還在牆頂上,沒燒到下面。「我用不著躲避火焰。」他說。瓦斯奎斯認為,這不可能,威靈漢是一邊往外走一邊放火的。先是兒童房,再是走廊,最後是大門口。後來,瓦斯奎斯這樣形容威靈漢的行為:「他對我講的故事純屬捏造……說來說去,一句真話都沒有。」

然而,他沒有明確的動機要這麼做。三個孩子確實上了人身保險,但賠款金額不過一萬五千美元,而且主要受益人是斯黛茜的爺爺,因為保費是他出的。斯黛茜告訴調查員,威靈漢是打過她,但從沒虐待過孩子——「我家孩子都被慣壞了。」——她絕不相信威靈漢會殺死孩子。

官方結論是,威靈漢沒有良知,他的一系列罪行最終演變成謀殺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此案的公訴人是約翰·傑克遜,科西卡納副檢察官。他後來接受《達拉斯晨報》採訪時說,他認為威靈漢是一個「具有高度反社會傾向的個體」,將孩子們視為「自己生活的阻礙」。按照當地檢察長帕特·巴切勒的說法:「孩子們是他喝酒、扔飛鏢的障礙。」

1992年1月8日,火災發生兩週之後,威靈漢正跟斯黛茜一起開著車,swat特警隊突然圍了上來,讓他們靠邊停車。「他們把槍掏了出來,好像我們剛搶了十家銀行似的,」斯黛茜後來回憶道,「我們只聽到‘滴滴’兩聲,然後他就被抓了。」

威靈漢被指控謀殺。由於受害者有多名,按照得州法律可判死刑。與大多數得州檢察官不同,有著法官夢的傑克遜個人是反對死刑的。「我認為它的威懾作用不強,」他跟我說,「我不相信它會有效果。」他還認為這是一種浪費,考慮到訴訟和上訴流程,得州每起死刑的平均費用為二百三十萬美元,相當於判處四十年有期徒刑的三倍。另外,傑克遜說:「犯了錯就真的不能挽回了嗎?」但是,他的上司巴切勒卻認為「某些犯下大罪的人就是放棄了生存的權利」,傑克遜後來也同意,威靈漢案實在太惡劣,是他從業以來「受害者人數最多的案件之一」,必須執行死刑。

威靈漢請不起律師,於是州里就為他指派了兩個。一個叫大衛·馬丁,前州國民警衛隊員。另一個叫羅伯特·鄧恩,是當地的辯護律師,從殺人到離婚,什麼案子都接,自稱「萬事通」。(「在小城市裡,你不能說‘啊,我只接某某類的案子’,那樣肯定會餓斃街頭。」他對我說。)

威靈漢被捕後不久,當局就收到了一名在監人員發來的訊息。他名叫強尼·韋伯,與威靈漢在同一個監獄。他說,威靈漢之前向他坦白說自己「拿了一些打火機油,灑在牆上和地上,然後放了火」。威靈漢一案似乎是板上釘釘了。

即便如此,斯黛茜有幾名親戚——他們相信威靈漢有罪,雖然她本人不這樣認為——告訴約翰遜,他們希望不要當庭審訊。於是,就在陪審人員選定前夕,傑克遜找到威靈漢的辯護律師,提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建議:只要他們的客戶認罪,州里就判他無期。「想到能夠避免一起死刑,我當時真的很高興。」傑克遜回憶道。

威靈漢的律師同樣很高興。他們確信威靈漢就是兇手,只要交給陪審團,肯定會被判有罪,然後就是死刑。「每個人都以為,辯護律師就一定要相信客戶無罪,但事實並非如此,」馬丁告訴我,「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都是罪有應得。」他還多說了威靈漢一句:「所有證據都表明,罪犯百分之百就是他。就是他在房子裡到處澆上助燃劑,然後把打火機油倒在孩子床底下的。」用他的話說,這是「經典的縱火案例」:「現場到處都是水坑狀過火區域——這沒什麼好說的。」

馬丁和鄧恩建議威靈漢接受,但是他拒絕了。兩人請來他的父親和繼母來溝通。歐根尼婭說,馬丁給他們看了孩子屍體的照片,然後說:「看看你兒子乾的好事。你們趕緊說服他認罪吧,否則免不了一死。」

兩人去探監了。他父親認為,如果兒子是無辜的,那就不應該認罪,而繼母卻勸他認罪。「我只是想讓兒子活下來。」她對我說。

威靈漢不為所動。「我沒罪叫我怎麼認,更別提還是殺子這種罪。」他說。這是他最後的決定。馬丁說:「我當時就覺得他瘋了——現在也是一樣。」

威靈漢拒絕認罪,這更堅定了檢方的觀點:他是一個不知悔改的殺人犯。連他的辯護律師都是這麼想的。

1992年8月,審判在科西卡納市中心一座石頭建的舊法院裡舉行。傑克遜和各位檢察官依次傳喚了證人,包括強尼·韋伯和巴爾比夫婦。然而,案情的關鍵還是瓦斯奎斯與福格蒐集的科學證據。在法庭上,瓦斯奎斯詳細列舉了縱火的不下「二十個跡象」。

「你認為縱火人是誰?」一名檢察官問道。

「威靈漢先生。」瓦斯奎斯說。

檢察官問瓦斯奎斯,他覺得威靈漢放火的動機是什麼。「殺掉那三個小女孩。」他說。

辯護律師試圖找一位持反對意見的火災調查專家,但他們聯絡的人的觀點都和瓦斯奎斯、福格一致。最後,辯護律師只傳喚了一位證人:威靈漢家的保姆。她說自己不相信威靈漢會殺掉自己的孩子。(鄧恩告訴我,威靈漢想要自己出庭做證,不過他和馬丁都覺得不合適。)兩天後,庭審結束。

在終結辯論中,傑克遜稱水坑狀過火區域和潑灑形狀為威靈漢不容辯駁的「證詞」,被火焰刻在了地板上。他手持一本從火災現場取回的《聖經》,引用了《馬太福音》中耶穌的一句話:「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里。」

陪審團討論了不到一個小時,就一致得出了有罪判決。正如瓦斯奎斯所說:「火是不會撒謊的。」

1999年的春季,伊麗莎白·吉爾伯特來找獄警,報上了卡梅隆·託德·威靈漢的名字。她也不清楚自己正在做什麼。她當時四十七歲,是一名休斯敦的法語教師兼劇作家,離婚,獨自撫養兩個孩子。這是她第一次來監獄。幾周前,一個在反死刑組織工作的朋友找到她,鼓勵她跟一個等待死刑執行的犯人做筆友,於是吉爾伯特就報上了姓名和地址。沒過多久,威靈漢的回信就來了,筆跡潦草,字數也不多。「如果你願意回,我很願意與你通訊。」他寫道,還問她能不能來看看他。也許是出於作家的好奇心,抑或是一時衝動(她剛剛收到前夫患癌症去世的訊息,心情很低落),她同意了。現在,她站在得克薩斯州亨茨維爾一家老舊監獄的門前——在監人員管它叫「死坑」。

她穿過鐵絲圍欄和探照燈,在崗哨還被搜了身,最後進了一個小房間。幾英尺外坐著一個殺了多名嬰兒的罪犯,他穿著白色號衣,後面印著黑色的大寫字母「dr」,是「deathrow」的縮寫,意為「等待死刑」。左臂肱二頭肌上有毒蛇和骷髏圖案的文身。他身高近六英尺,肌肉強健,但雙腿已經在多年的監禁生活中萎縮了。

她和威靈漢之間隔著一層有機玻璃。吉爾伯特一頭棕色短髮,散發著書卷氣,有些不安地看著他。之前有一個獄友叫他「嬰兒殺手」,於是兩人大打出手。入獄七年以來,他與管教發生過一系列摩擦,時常被關禁閉,也就是「下地牢」。

威靈漢禮貌地跟她打了招呼,看上去對她的到來很是感激。他被定罪以後,斯黛茜為他的獲釋奔走過。她給時任得州州長安·理查德寫信說:「在孩子方面,沒有任何人比我更瞭解他。因此,我相信他絕不可能犯下這種罪行。」但是,不到一年,斯黛茜就申請了離婚。來探望威靈漢的基本上只有父母,老兩口每個月從俄克拉荷馬州開車過來看他一次。「只有父母讓我記得自己還是個人,而不是州當局描述中的禽獸。」他有一次這樣對吉爾伯特說。

他不想談死刑的事。「我住的地方是地獄,」他後來給她寫信說,「每當有人來看我,我都想從這裡跑出去。」他會問她課上得怎麼樣,藝術創作怎麼樣。吉爾伯特是個寫劇本的,他怕她把自己看得「扁平」了。他還為自己糟糕的溝通能力道歉,他現在很難分清監獄和外面的氛圍。

吉爾伯特問他,用不用自己從自動販賣機裡給他買點吃的喝的,他拒絕了。「別誤會,我不要這些東西不是對你有意見,」他後來給她回信說,「我不想讓人家以為,我進監獄就是為了這種東西。」

有人提醒她,犯人經常會忽悠訪客。他似乎也意識到了,於是告訴她:「我是個簡單的人。僅此而已。對大多數人來說,我只是一個被定了罪還想要操縱別人的殺人犯。」

兩人的會面持續了兩個小時,之後繼續保持通訊。他的來信中似乎包含著反思,很打動她,完全不是她預料的樣子。「我是一個真誠的、有感情的人,」他寫道,「不會編造自己的感受或想法。」他說自己以前是個封閉的人,跟他父親一樣。但是,他補充道:「失去了三個女兒……我的家,我的妻子,我的生活,該醒一醒了。我已經學會了開啟心扉。」

她同意再來看他。幾周後她回來時,他的感動是顯而易見的。「在監獄裡,外面的人從來不把我當人,一個妻離子散但還是堅持走下去的人,」他後來寫信對她說,「但是,你回來了!我覺得,你大概還不知道你的到來對我來說有多麼重要。」

隨著信件的不斷往來,她開始問他那場大火的事。他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如果真的有人在房子裡澆上了助燃劑,然後點了火,那麼兇手現在還逍遙法外。吉爾伯特並不天真——她認定他是有罪的。她不介意給他安慰,但不是來幫他翻案的。

不過,她還是對案子產生了好奇。當年秋天,她驅車前往科西卡納法院查閱卷宗。當地有很多人還記得這場悲劇。一名工作人員有些困惑,沒想到竟然會有人對這樣一個活活把自己孩子燒死的男人感興趣。

吉爾伯特拿到卷宗,在一張小桌子前坐了下來。查閱目擊證詞時,她注意到了幾處矛盾。戴安·巴爾比稱,消防局來到火場之前,威靈漢從未試過往屋裡闖。然而,她當時在打火警電話,所以有一段時間不在現場。同時,她女兒布菲說,自己看到威靈漢站在門廊上砸窗戶,顯然是想救孩子出來。現場的消防員和警方都說,威靈漢發了瘋似的想進屋。

1992年1月初,警方得出了威靈漢可能犯了謀殺罪的結論。之後的目擊證詞就越發負面了。在戴安·巴爾比最初的口供裡,威靈漢被描述為「歇斯底里」,她還描繪了房屋正面的爆炸景象。但是,到了1月4日,火災調查員開始懷疑威靈漢有罪之後,巴爾比就說他當時完全有可能回去救人,因為她在外面只能看到「房子裡面在往外冒煙」,而且煙不是「特別大」。

莫納甘證詞的前後變化更大。在第一份證詞中,威靈漢是一個深受打擊、屢次犯險的父親,要外人拉住才行。然而,調查員準備逮捕威靈漢時,他卻說威靈漢當時過於情緒化了(「他的那種緊張感,就像是眼看著剛生下來的孩子死掉的母親一樣」);他還說自己有一種「直覺」,覺得威靈漢「與起火有某種關聯」。

眾多研究表明,證人對事件的回憶往往會隨著背景資訊的更新而改變。伊特利·德洛爾是一位認知心理學家,深入研究過刑偵過程中的目擊證人與專家證詞。他告訴我:「心智不是被動接收的機器。只要你有了信念,或者期望,對資訊的感知和記憶方式都會隨之變化。」

吉爾伯特去過法院後,就在不斷思索威靈漢的作案動機。她也問過他這件事。他在回信中談到了孩子的死:「我再也不想談這件事了。在我的內心深處,它依然是一道深刻的情感傷疤。」他承認自己是個「不夠格」、打老婆的丈夫——他感到很後悔。但是,他說自己深愛著孩子們,絕不會傷害她們。他說,當了爸爸以後,他就變了。他再也不鬼混了,「安分」下來,「成了一個男人」。大火發生前不到三個月,他還和斯黛茜回老家阿德摩爾登記了,辦了一場小規模的婚禮。他倆之前一直沒結婚。他說,檢方抓住他過去的辮子不放,從火災發生那一天起,就要把他塑造成一個「惡魔」的形象。傑克遜檢察官就是這麼叫他的。威靈漢講,他之所以把車開到了外面,是因為擔心車跟房子一起爆炸,對孩子構成更大的威脅。

吉爾伯特不確定該怎麼看待他說的話,於是開始找相關人員問一些問題。「我的朋友們都覺得我瘋了,」吉爾伯特回憶道,「我從來沒幹過這種事。」

一天上午,威靈漢的父母來看他。吉爾伯特就約他們先到監獄附近的一間咖啡館見面。基恩當時已經七十多歲了,雖然黑髮中多了幾根銀絲,深色的眼睛也因為眼鏡顯得比平常大了,但一看就知道是威靈漢家的人。歐根尼婭五十多歲,一頭銀髮,隨和健談,跟丈夫的嚴肅剋制形成了對比。他們從俄克拉荷馬到得克薩斯要花六個小時,早晨三點鐘就得起床了。他們住不起旅館,所以當天晚上必須得回去。「我真的感覺自己是他們的累贅。」威靈漢在信中對吉爾伯特說。

基恩和歐根尼婭一邊喝咖啡,一邊向吉爾伯特表達感激之情,終於有人對託德的案子感興趣了。基恩說,他的兒子不是完人,但絕不會殺人。

歐根尼婭說,火災前一天夜裡,她跟託德通過電話。她和基恩准備兩天後,也就是平安夜過去。託德跟她講,自己、斯黛茜和孩子們剛剛拍了家庭合照。「他說‘我們收到你的聖誕節照片了’,」她回憶道,「他讓安珀接電話,她當時正在跟兩個妹妹說話。他情緒還挺好的。要是他有煩心事,我肯定能聽出來。」

基恩和歐根尼婭要走了:他們跟兒子只有四個小時的見面時間,可不能耽誤。臨走前,基恩說:「有發現別忘了告訴我們啊。」

接下來的幾周,吉爾伯特繼續追查線索。許多人——包括巴爾比夫婦——仍然相信威靈漢有罪。但他的幾個親戚朋友有疑問,執法部門裡也有人持同樣的觀點。波利·古丁噹年在俄克拉荷馬負責監督威靈漢的緩刑生活。她最近對我說,威靈漢從來沒表現出乖張或反社會的行為。「在我監督過的孩子裡面,他大概是我最喜歡的一個。」她說。貝姵·布里吉斯之前是一名法官。用她自己的話說,她多次在法庭中坐在威靈漢的「對面」,因為偷竊罪把他送進監獄。她對我說,她想象不出他竟然會殺害自己的孩子。「他很有禮貌,不是無法無天的人,」她說,「他的罪行都是因為一些傻事。偷的東西也都不值錢。」火災發生的幾個月前,威靈漢去過一趟古丁的辦公室,驕傲地給她看斯黛茜和孩子們的照片。「他想讓貝姵和我知道,他的日子過得不錯。」古丁回憶道。

最後,吉爾伯特回到科西卡納去採訪斯黛茜,她同意去吉爾伯特住的旅館見面。斯黛茜微微發福,雙頰圓潤而蒼白,深棕色頭髮,劉海是用髮膠固定住的,臉上化著濃妝。在記錄這場談話的錄音帶中,斯黛茜說,火災之前幾天沒什麼異樣。她和威靈漢沒有吵架,都在準備過節。雖然火災調查官瓦斯奎斯記得暖氣是關著的,但據斯黛茜講,當時是冬天早晨,挺冷的,至少有一臺暖氣是開了的。「我記得把它關上了,」她回憶道,「我老是想,天哪,安珀不會把什麼東西放進去吧?」斯黛茜補充道,她不止一次抓到安珀「拿著東西靠暖氣太近」。

威靈漢一直對她不好,她回憶說。他進了監獄以後,她就另找了一個對自己好的男人。但是,她認為前夫不應該被判死刑。「我覺得他沒幹。」她哭著說。

在定罪審判過程中,只有保姆一人站出來為威靈漢辯護。但是,在量刑階段,包括斯黛茜在內的多名親屬都請求陪審團留威靈漢一命。斯黛茜出場時,傑克遜厲聲質問她,威靈漢那個「纏繞著毒蛇的大骷髏文身」是什麼「意思」。

「就是個文身。」斯黛茜答道。

「他就是喜歡骷髏和毒蛇。你是這個意思嗎?」

「不是。他只是——只是文了這麼個圖案而已。」

檢方引用這一證據來說明威靈漢符合反社會人格的標準,還請了兩名醫學專家來證實這一理論。兩人都沒見過威靈漢。其中一個叫蒂姆·格里高利,擁有心理學碩士學位,婚姻與家庭問題方向的,之前跟傑克遜一起出去打過野鵝,從未發表過反社會行為領域的研究,他的主業是家庭諮詢。

有一天,傑克遜給格里高利看了第六十號證物——一幅鐵娘子樂隊海報的照片,之前掛在威靈漢家裡。他請這位心理學家給解讀一下。「圖裡畫的是一個被拳頭洞穿的骷髏。」格里高利說,圖片展示著「暴力」與「死亡」。他還看了威靈漢的其他幾張音樂海報,「這是一個披著斗篷的骷髏,有翅膀還有斧頭,」格里高利繼續說道,「到處都是火焰——我想起了地獄的情景。還有一張——是齊柏林飛艇樂隊的,畫的是墮落天使……我見過行為與愛好之間的關聯,有很多次。對死亡的關注。這種音樂聽多了,就對可怕的行為產生了興趣,這種事例有很多。」

另一名專家是詹姆斯·p.葛利格森,一位司法精神病學家。他是死刑案件的常客,因此得了一個綽號:死亡醫生。(一名得克薩斯州上訴法官曾經寫道,葛利格森一上場,被告就「趕緊寫遺言,留遺囑吧」。)葛利格森說,威靈漢有著「極其嚴重的反社會傾向」,他簡直是「無可救藥」。在1977年的蘭道爾·戴爾·亞當斯謀害警察一案中,他也為最後的死刑判決出了一份力,用的詞都幾乎一樣。之前沒有案底的亞當斯就這麼在監獄裡被關了十幾年。然而,距離死刑執行只有七十二個小時的時候,新證據出現了,他被無罪開釋。1995年,也就是威靈漢受審三年後,葛利格森因為違反職業道德被美國精神醫學學會除名。協會稱,葛利格森曾多次「不經親自詢問即妄下診斷結果,而且在出任法庭專家證人時,聲稱自己可以百分之百確定涉案人員之後會繼續進行暴力行為」。

與斯黛茜交談過後,吉爾伯特又想到一個想要採訪的人:強尼·韋伯。當年就是他在監獄裡告發了威靈漢,目前關在得州的愛荷華公園監獄。她給韋伯寫信,他說自己可以見見她,於是他們在監獄的會客室見面了。他年近三十,皮膚極其蒼白,頭剃得很光亮,目光游移,似乎渾身都在顫抖。一名見過他的記者形容他「緊張得就像一隻靠在搖椅邊上的貓」。韋伯九歲就開始吸毒了,判刑時的罪名包括但不限於偷車、販賣大麻、偽造文書、搶劫。

吉爾伯特在與他聊天過程中發現,他似乎有偏執狂。韋伯透露,在威靈漢受審期間,他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1988年在監獄裡受到性侵後一直如此;而且,他常受「心理障礙」之苦。在交叉審問下,韋伯稱自己不記得一起幾個月前認過罪的搶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