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鐘,」一個聲音說道,「五分鐘,或者六分鐘。他們下手肯定夠快也夠輕,都沒讓他叫出聲。」
我睜開眼睛,模模糊糊望著一顆寒星。我發現自己躺在地上。我很難受。
那聲音說:「可能還要再久一些,也可能有整整八分鐘。他們當時躲在灌木叢裡,就在車子旁邊。那傢伙膽子小,他們肯定才用手電照了一下,他就嚇昏了。這個娘娘腔。」
一片寂靜。我從地上跪起來,疼痛感從我的後腦勺直抵膝蓋。
「之後他們中的一個上了車,」那聲音說,「等著你回來。剩下幾個躲回灌木叢。他們早知道這傢伙不敢一個人來,要麼就是他接電話的口氣引起他們的懷疑了。」
我頭昏腦漲地用雙手撐住自己,認真聽著。
「對,就是這麼回事。」那聲音說。
這聲音是我自己的,是我本人在自言自語中慢慢甦醒了過來。我想在潛意識裡弄明白剛才到底發生了什麼。
「閉嘴,你這個笨蛋。」說完,我就不再同自己講話了。
遠處傳來一絲髮動機轟鳴的聲音,近一些是蟋蟀的叫聲和樹蛙特有的「咿咿」長鳴。我覺得我再也不想聽到這些聲音了。
我從地上抬起一隻手,甩了甩鼠尾草黏糊糊的汁液,又在外衣上抹抹。按照100塊酬勞的標準來說,這份差事還不錯。那隻手到風衣內側口袋摸摸。信封不見了,這是自然的。那隻手又到套裝外衣口袋摸摸。錢包還在。我想知道那100塊還在不在,但估計已經沒了。有個重重的東西頂在我的左肋上,那原來是套在我腋下的手槍。
點睛之筆。把我和我的槍留在了一起。真是點睛之筆,就像拿刀把人捅死後順便抹上眼睛。
我摸摸後腦勺,帽子還在。我略感不適地把它摘下來,摸摸腦袋。那顆讓人留戀的大好頭顱還在,它已和我患難與共很久了。現在它有點軟,有點稀爛,非常嬌嫩。它竟然被輕輕敲了一棍。幸好有帽子擋著。這顆腦袋還能用,至少還能再用一年。
我把右手放回地上,把左手抬起來一轉,露出手錶,把鼻子湊上去看了看,夜光刻度盤上的時間是十點五十六分。
電話是十點零八分打進來的。馬略特和對方談了兩分鐘。之後我們花了四分鐘出門。當你幹正事的時候,時間總是過得很慢。我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很多動作。我是這個意思嗎?誰他媽在乎我什麼意思?算了,表達能力比我強的才不需要解釋深意。總之,我的意思是說,出發的時間大概是十點十五分。我們距離目的地有12分鐘車程,那到達的時間就是十點二十七分。我從車裡出來,走到淺坑傻站了一會兒,接著回來讓腦袋捱了一棍,整個過程頂多花掉八分鐘,所以這時應該是十點三十五分。就算我用了一分鐘倒下然後把臉摔到地上吧。我說把臉摔到地上,是因為我的下巴擦傷了。那地方很疼,感覺起來像是擦傷的——我就是這麼知道的。不,我看不見它,沒那個必要。那是我自己的下巴,我當然知道它是不是擦傷的了,你可能會認為另有原因。行了,閉上嘴,讓我想想,是因為什麼呢……?
手錶上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五十六分。這意味著,我昏迷了20分鐘。
用20分鐘打個小盹兒。在這段時間裡,我幹砸了一份差事,丟掉了8000塊錢。好吧,為什麼不可以呢?用20分鐘,你可以擊沉一艘軍艦、打下三四架飛機、處決兩個人,你可以死去、結婚、下崗再就業、拔一顆牙、切掉扁桃體。用20分鐘,你甚至可以在早上爬起床,或在夜總會要到一杯水喝。
20分鐘,眯了那麼長時間,而且是在一個寒冷的夜晚,露天睡覺。這時,我不禁發起抖來。
我還跪在地上。鼠尾草的氣味開始讓我難受。這些黏糊糊的汁液是野蜂製作蜂蜜的原料。蜂蜜是甜的,有點太甜了。我的胃翻騰起來。我咬緊牙關,把肚子裡的東西壓在喉頭。豆大的冷汗從前額冒出來,但我還在發抖。我用一隻腳站起來,第二隻腳跟上,站直,踉蹌了幾步。我感覺自己像一條截下來的腿。
我慢慢轉過身。那輛車不見了,土路兩頭空蕩蕩的——背靠小山丘,面朝水泥路段即卡米諾·德·拉·科斯塔的終點。左邊的白色柵欄,把一片漆黑擋在身後。在矮牆般的灌木叢遠處的夜空中,有一抹蒼白的亮光——那下邊應該就是灣城。右邊遠近都被貝維德雷海灘俱樂部的燈光覆蓋。
我走到車子原來停著的位置,掏出別在衣服口袋上的筆式手電,用微弱的光束照著地面。路面是紅色的壤土,在乾燥但又算不上乾旱的天氣中變硬。空氣裡泛著薄霧,路面剛好溼潤到能留下車胎印的程度。我異常模糊地看到重型十層簾布「金邊」輪胎的胎印。我拿手電照著它,彎下腰看了看,這時,一陣劇痛讓我眩暈起來。我開始跟著胎印走。胎印向前筆直延伸了十幾英尺,然後突然偏朝左側——並沒有左轉,而是直奔白色柵欄左邊的缺口。之後胎印就不見了。
我走到柵欄前,用小手電照照灌木叢,發現一些剛折斷的樹枝。我穿過缺口,走到那條弧形小道上。這裡的地面還是略微鬆軟,地上出現了更多的重型車胎印。我繼續往下走,繞過那道彎,來到被灌木包圍的淺坑旁邊。
那輛車就停在那裡,合金包邊和光滑漆面——即便身處黑暗——仍在微微發亮,紅色尾燈反射片在筆式手電的照射下反著光。車子就在那兒,安安靜靜,燈光熄滅,門窗緊閉。我慢慢走過去,每跨一步都咬著牙。我開啟一扇後排車門,用手電向裡照了照。空的。前排車門後也是空的。發動機關著,車鑰匙用細鏈子掛在啟動鎖上。內飾沒有損毀,玻璃沒有開裂,沒有血,沒有屍體,一切都顯得整潔而有序。我關上車門,繞著車身慢慢轉了一圈,想找到點線索,但一無所獲。
一個聲音突然讓我僵住了。
一陣車聲貼著灌木叢的樹梢顛簸而來。我嚇了一小跳。電筒熄滅了,我手裡自動多出來一把槍。車子的前燈射向天空,又掃下來。根據馬達聲判斷,應該是輛小車。那車子含蓄的聲音和周圍的溼氣顯得很般配。
燈光越來越亮,而且照射的角度越來越低。一輛車轉過那道彎,逐漸接近這裡。它走到土路的三分之二時,停了下來。手電咔嗒一聲亮起,燈光掃到側面,在那裡停住片刻又熄滅。車子從山頂繼續開下來。我從兜裡掏出手槍,蹲在馬略特那輛車的發動機後。
一輛外形和顏色不明的小型雙人座轎車駛入淺坑,它的車頭一扭,用燈光把豪華轎車從頭到尾掃了一遍。我趕緊低下頭。光束像劍一樣在我頭頂掠過,小車停下了,發動機熄滅了,前燈關上了,一片寂靜。這時,一道車門開啟,一隻腳輕輕踩到地上。又是一片寂靜,就連蟋蟀也沉默了。這時,一道光束在距離地面只有幾英寸的地方,把黑暗橫向劈開。那道光掃來掃去,我的腳踝根本來不及躲閃。光束停在我的腳上,一片寂靜。光束抬了起來,再次掃過豪華轎車的引擎蓋。
響起一陣笑聲。那是女人的笑聲,聲音繃得緊緊的,像曼陀林琴絃。那地方又傳來一陣奇怪的動靜。接著,白色光束再次從車子下方射過來,固定在我的雙腳上。
一個不太尖的聲音說道:「好了,你,舉起手,出來,別耍花招。我瞄準你了。」
我一動不動。
手電晃動了一下,應該是握著它的手在晃動。光束再次慢慢掃過引擎蓋,這時,那聲音再度刺向我。
「聽著,陌生人,我現在手裡拿著一把十連發自動手槍,隨時都能打中你的雙腳。你有什麼要說的?」
「把槍拿穩了,不然我會把它打掉!」我咆哮道,聽起來像有人正在拆雞籠上的木板。
「噢,原來還是位硬漢先生。」那聲音有點顫抖——悅耳的顫抖,接著它又繃了起來,「你不出來?我數到三,你自己掂量掂量,我有十二發家夥事兒,也可能是十六發。你的腳會受傷,踝骨得用很久很久才能復原,或者也可能你就從此殘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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