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殺手

一

「叫什麼名字?」錄口供的警察問。

「紀燦。」男孩說。

「哪個紀?」

「世紀的紀,火山燦。」

「今年幾歲?」

"14歲。」

「哪裡人?」

「廣西。」

「別哭哭啼啼的,」警察用筆敲了敲桌面,「廣西哪裡的?」

「百色。」

「為什麼來這裡?」

「不知道。」男孩過了一會兒說。

「什麼不知道!」

「那邊生活不開心。」

「怎麼過來的?」

「搭車過來的。」

「父母呢?」

「都死了。」

「怎麼死的?」

「媽媽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爸爸是心臟病發去世的。」

「什麼時候的事?」

「前年,爸爸前年去世了。」

「你在這個公園多久了?」

「有一年了。」

「家裡的其他親戚呢?他們不管你。」

「我不知道。」

「怎麼跟周慕武認識的?」

「聊得來,就一起玩。」男孩低頭,眼淚滴在褲腿上。

「你們什麼時候認識的?」

「大概是四月的時候,那時天冷,他是公園的生面孔,我給了他點東西吃。」

「平時他有跟什麼人來往嗎?」

「沒有。」

「這麼確定?」

「我們每天都混在一起。」

「昨晚,你在醫院幹嗎?」

「在醫院打點滴,吃錯東西,壞肚子,拉稀,在醫院吊了一晚的點滴。」

「具體的時間。」

「晚上十一點去的,應該,慕武覺得我的情況不能再拖,硬將我送到醫院。後來在醫院的椅子上睡著了,到了早上八點才醒過來,做了一個噩夢,發現慕武不在,趕回公園。」

「有人說當時你心急火燎趕到公園的樣子,像是知道慕武已經死了。」

「我當時做的噩夢就是慕武死了,醒來看到他沒在身邊,就覺得不太對勁。」

「你們倆還有心靈感應啊。」警察笑道,很快又用嚴肅的腔調問,「你們不是好朋友嗎?為什麼周慕武不陪你在醫院掛點滴,自己回公園?」

「他當時沒說要去公園,就說自己有點事,要離開,讓我安心在這裡休息,他已經交了醫藥費。」

「有說去做什麼嗎?」

「我問了,他說是重要的事,就走了。」

「有說什麼時候回來嗎?」

「沒有。」

「你的醫藥費哪來的?」

「平時賣廢品攢的,還有玩公園的一些遊戲,我們自己摸索出技巧,用獲得的獎品換的。」

「什麼樣的遊戲?」

「套圈遊戲,扔球遊戲,夾娃娃,下象棋,彈珠遊戲,等等。」

「射擊遊戲呢?」

「對,還有射擊遊戲,氣槍打氣球,這個慕武比較擅長。」

「有誰能證明凌晨的時候,你在醫院嗎?」

「證明?」男孩搖搖頭,「我不太清楚,那時我做了一些檢查,掛了兩瓶點滴,掛點滴期間人比較虛弱,在睡覺。」

「你有什麼仇人嗎?」警察問。

「仇人,我的?」男孩反問。

「對,你的。」警察看紀燦。

「我沒有仇人。」紀燦想了一下,回答道。

「最後一個問題,」警察說,「你認為周慕武最有可能被誰殺害。」

紀燦低頭,抬頭,眼淚重新湧出,「我不知道。」

「嫌疑人叫紀燦,男,今年14歲,孤兒,在這座怡孟公園已經流浪有一年多。根據公園知情人及他本人的口供,我們知道紀燦跟死者周慕武生前關係密切。周慕武今年16歲,本地人,父母離異,並不怎麼關心他,三年前他輟學,到處遊蕩,大概是今年四月來到這座公園,並跟紀燦成為好朋友。」我們三人剛到命案區域的派出所,一名警察就上前跟我們彙報案情,「根據我們的調查,紀燦符合吳隊所描述的嫌疑人特徵。」

「怎麼個符合法?」大象問。

「是孤兒啊,絕望人士。關於仇人情況,我們對紀燦進行審問,但他給出否定的回答,目前我們還在篩查中,但大致可以猜測,他去世的雙親很可能就是他的仇人之一。比如從小虐待他,容易激起他的叛逆心理。」

「他的父母是死於意外嗎?」我問。

「不是,都是病死。」警察說,「但他爸爸是心臟病發死亡的,完全有理由猜測,這很可能是外力所致,對吧?」

我發出嗤笑,剛想反駁「不可能」,沒想到大象點了點頭,先我一步說道:「有這個可能。」

根據法醫推斷,周慕武的死亡時間在6月19日的凌晨三點左右。雖案發現場是公共場所,但凌晨三點已經閉園,除北面有一條河外,公園外其他方向都是大路,如果那時作案後出逃,勢必被路面監控拍到,因此當晚身處公園的人都有犯罪嫌疑,總共是24人,其中包括流浪漢、商販、公園的工作人員。經過這些天警察的層層排查,這24人裡面,最多有10人符合大象圈定的兩個犯罪條件,說「最多」,是因為表面的特徵——不管是絕望、患絕症還是迷信體質——易查,但關於個人錯綜複雜的交際網中是否存在仇人,並且這個仇人遭遇過嚴重的意外,這個隱藏的資訊調查起來需要時間和精力。

我們到達昆明時,已經是6月27日,離命案發生已經過了8天。10個嫌疑人,最終被警方篩減成5人。

加上紀燦,總共有6位嫌疑人。

「紀燦不是有不在場證明嗎?」我質疑,「是有在現場找到不利他的證據嗎?沒有的話,僅憑犯罪前提項,而罔顧他不可能犯罪的現實,將他列作嫌疑人,這不太合理吧。」

「他確實有不在場證明,但這個不在場證明並非無懈可擊。」警察說道,「他打點滴的醫院其實算是一傢俬人診所,完全有機會利用走廊的監控死角,溜出醫院,實施犯罪之後,再回到醫院。犯罪時間凌晨三點左右,醫院距離公園二十分鐘車程,做到無人注意完全有可能。」

「紀燦是有可能犯罪的。」大象對我說,「周昊提過‘行為不對稱’,一個人在每件事情上所應對的行為跟他的身份是密切相關的,單單鬧肚子,就去診所做檢查,打點滴,收據顯示總共花了五百多,這跟紀燦的流浪兒身份是不對稱的。縱使他病情嚴重到需要看醫生的程度,他第一選擇的,難道不是街邊那些平價診所嗎?為什麼專門趕去離公園那麼遠的私人醫院?」

「我還是覺得裡面有些說不通。」

「包括他的口供所說,他們平時賺錢的途徑是給各種各樣的攤販遊戲解套,用獲得的獎品再去換錢,其中就提到一項氣槍射氣球的遊戲。案發當晚,凌晨兩點左右,公園中幾處關鍵的監控都遭受到顏料塗抹,鏡頭前一刻還好好的,突然發生震盪,然後糊成一片,經過我們的勘查,這些監控裝置都安裝在高處,周圍沒有依附,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有人用裝上特製的顏料子彈射擊鏡頭導致,紀燦平時玩槍練就的射擊本領,此時派上用場。」警察附言。

「這麼說,當晚身處公園的氣槍攤主也有嫌疑,他的射擊水平也完全能做到這種程度。」我隨即說。

「但是攤主的身份完全不符合吳隊所畫的嫌疑人特徵啊。」警察解釋,「他即是安分人,又有一個美滿家庭,女兒剛剛考上重點大學。」

「問題就出在這裡,犯罪前提項是用來事後佐證兇手的,而不是以此為依據,用來指定兇手。這樣做是有罪推定!破案最主要的,難道不是找到犯罪的證據嗎?」我說,「況且萬事無絕對,假如這起案件中的兇手,恰恰不符合這個嫌疑人特徵呢?」

「阿雷,」大象看我,冷靜地說道,「這個絕對不可能。」

眼看氣氛惡化,周昊插嘴道,「打住,我們現在不就是在定位嫌疑人嗎?一個個排查,但最終定罪的,還是要靠證據,有什麼好爭的?」

「是的,但紀燦就是此案中嫌疑最大的人,我來回答你為什麼?」大象看我,「事後在湖裡撈出的作案工具中,就有一把氣槍。假如真的是氣槍攤主所為,他用完之後會將槍放回原位。在這些嫌疑人當中,槍法準,熟悉周慕武,摸透公園環境,不在場證明可疑的,就只有紀燦一人符合。現在只欠缺他犯罪的證據,但我會找到的。」

周慕武死在怡孟公園湖心的拱橋底下。與前面同系列案件不同的是,兇手在他的身上用繩索共綁了兩處部位,一個是雙手雙腳,捆綁在身後,在綁結處垂吊一塊大石,由大石的重量,拉扯套在脖頸的繩套,重量下拉,繩套收緊,致使他窒息死亡,並將屍體上拉至高處。

案發當天上午八點,一對情侶乘遊船至拱橋底不遠處時,發現橋下吊著一個人,呈頭上仰姿勢,似在昂首啼叫,身後垂吊的石頭沒入湖中。女生髮出尖叫,男生驚慌失措,一時忘了掉頭,船隻漂流至拱橋口,這時男生扭轉方向盤,橫著的船身碰撞屍體,他們看到死者眼珠暴突。

事後警方從湖的北部水底撈到一把氣槍,在拱橋附近水域撈到一把射釘槍和一對黑色化纖材質手套,氣槍證實是公園氣槍攤販丟失的一把,彈匣裡有顏料痕跡。射釘槍是組裝而成,消音,火藥驅動,射力強大,裡面的釘子與橋底的掛釘吻合。兩把槍上都沒有指紋,案發時兇手所乘的船隻,裡面除了一支竹竿,空空如也。

公園內總共有五個關鍵監控裝置遭受損壞,其中兩個面向公園南湖位置。兩個位於拱橋的東西橋堍,朝向橋中亭。還有一個位於北湖。通過對公園環境的勘查,警方發現在公園東北部的遊戲區,有一個監控裝置對準的位置正好拍攝到北湖岸。調出案發當天的錄影,凌晨三點十一分時,有一隻遊船靠岸,因位置離得遠,加上深夜,只看到從船裡走出一個人影。警方之所以將紀燦列為嫌疑人,正是這個模糊人影的身高體型,原比例放大後,跟紀燦本人不相上下。

根據現場環境勘查的情況、證物和監控錄影、法醫診斷,警方做出推測:凌晨兩點左右,兇手先用氣槍中的顏料子彈從南到北破壞途徑的攝像頭,事後將槍扔進北湖,之後將昏迷的周慕武運至位於南湖區域的一艘遊船中,朝北開向拱橋底,先在拱橋兩面打入掛釘,用繩子固定住船身,再在船上把繩索依次綁在周慕武身上,然後往橋底的石面再打入一枚掛釘,借用竹竿,將周慕武身上的繩結往橋底掛釘上套,隨後船開走,因周慕武身下綁著一塊石頭,脫船之後石頭重量下拉,將套在周慕武脖頸的繩套收緊上吊,完成了犯罪。船靠北岸後,兇手溜走。

「為什麼作案後,兇手不沿原路開船返回,卻開到北湖岸呢?」大象看著迴圈播放的監控錄影,發出疑問。

「說明那個地方離他的逃跑路線最近。」不一會兒,大象頓悟道,「公園的暗道可能就在附近。」

「在你心裡,已經將紀燦預設為兇手,所以才會將重點放在找出紀燦作案後的潛逃之謎上。」我不滿大象在此案中的做法。他太自信了,太遊刃有餘了。

「要不然呢?」大象並不掩飾,「把紀燦犯罪的所有可能性都找出來,逐步排除不可能,如果最後還是不可能,那說明此路不通。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是我認為破案的最快辦法。」

「最快最快最快!」我憤恨道,「我承認你破案很快,但在這起案件中,有一些地方跟之前不一樣了,你不覺得蹊蹺嗎?」

「什麼地方?」大象反問。

「首先,之前出現的所有同類命案中,死者都由一根繩索吊掛,但這起案件中,兇手總共綁了死者兩個部位。其次,一切跡象表明,此案中的周慕武,是被當場的繩索所勒死,在之前的案件中,所有的受害者,都是事前被兇手殺死,再佈置犯罪儀式。最後,周慕武天庭並沒有扎洞,眼睛也沒有蒙黑布。作法的細節和步驟,跟以往案件之間似乎沒有關聯。還有當時是深夜,周慕武死前並沒有被封嘴,大大增添了不可控的因素,假如受害者突然醒過來呢?這些你怎麼解釋?」我對照著記在筆記本上的疑點,對大象複述出來。

「嗯,你質疑的點,是想表明,這有沒有可能是一起非紅鬼所主導的模仿犯罪?我能保證的是,這起命案,跟之前的五起命案同屬於紅鬼的邪教犯罪組織,是實打實的紅鬼特色。」大象回我,「第一,這是三案同時爆發的其中一案,如果是模仿犯罪,不可能卡點卡得這麼準。第二,命案中所綁繩結是紅鬼原創,加之此案中的新綁法,複雜又簡潔,只可能是紅鬼傳授。」

「再看兇手選擇的犯罪場所,在水面上,難度無疑加大。公園的拱橋底,有一種奇觀展示的意味。這起案件無疑是以往我們遇到過的其他案件中難度係數最大,完成度最高的,以此我猜測,兇手之所以不提前殺死周慕武,是對自己的犯罪非常有自信,心理素質極高,並且有把握受害者在這期間醒不過來,或者哪怕醒過來,他也能安然處置——比如隨身攜帶的消音射釘槍,往受害者頭上打一眼,即可快速致其死亡。唯有這樣,他才能佈置出不同以往的處刑模型,用一塊大石頭的下墜,將周慕武的脖頸用繩套上提,致他的身軀彎曲成昂首姿態。我猜測,事後,兇手一定會停留在湖邊片刻,欣賞自己做出的死亡美學。而之所以不做多餘的法術步驟,恰恰也證明了,兇手並不是一個迷信者,他只想用自己的犯罪作品震懾眾人。」

見沒異議,大象最後說,「我現在唯一質疑的一點,就是做出這樣完美犯罪的兇手,如果真的是一位14歲的少年,那是非常少見的天分。被紅鬼利用犯罪,非常可惜。」

大象前後用了三天破獲了兩樁大案,又因破案過程及時公開,舉國皆知,極其有效地打擊了邪惡勢力,讓公眾對代表正義方的警察恢復了信心。一時之間,大象幾乎成為所有人的關注物件,他走到哪裡,人群的目光就跟隨到哪裡,對於昆明怡孟公園拱橋一案,大家議論紛紛,好奇神探大象會在幾天內破案。

這種關注度對他來說是種壓力,在去昆明的飛機上,我發現大象看我的眼神透露無助的訊息,似在向我這個好朋友求救,但轉瞬即逝。

「我昨晚失眠了。」大象在飛機上跟我說,「現在很累,但睡不著。」

這種情況,在他大二的時候曾經出現過。當時他是學校偵探社的社長,一次找貓活動,他們無意中發現一樁命案,由於此案完全是由大象主導,破案後,他的名聲很快傳出學校,傳出廣州,連北京的權威媒體也對他進行採訪。他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感覺到大眾的目光對他造成的心理壓迫。在一次演講中,有位記者開啟閃光燈向他拍了一張照片,他隨即暈倒。

醫生並沒有查出什麼,但從那時起,大象開始警惕大眾的關注度,特別是閃光燈,這種強光的照射,會讓他喚起暈倒在眾目睽睽之中的恐慌和生理噁心,在醫學上又找不出依據。從醫院休養回來,他推掉一切採訪,辭去學校偵探社社長的職位,開始做芸芸眾生。本來答應過當時協助的刑警李隊長,畢業後要當一名刑警的志願,也一併一刀切斷了。李隊長為此苦心勸說多次,終無果,傷仲永。

按大象事後的說法,他在巔峰處了斷自己的推理路途,並不是不想做,而是不能做——源自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他意識到自己有莫名其妙的軟肋,那就是大眾那些莫名其妙的期待,哪怕他有能力完成,但一旦處於這種情境下,就會束手無策,元氣大傷,變成硬邦邦的物體,垂直倒下——甚至威脅到自己的生命。

所以,畢業之後,他才會選擇在家鄉當一名普通的地方日報的幕後編輯,一方面是因為他自覺虧欠家鄉好朋友阿捷的情誼,一方面則是他想隱藏自己。後來他跟我成為朋友,一遇到需要領獎、演說的事宜,他都全權交給我處理。

只是沒想到,越壓抑自己的才能,劍光越透亮,鞘終不能掩。2009年湖南的「紅衣男孩」案,是誘引大象劍出鞘的契機,他深藏的推理潛能被激發,如蓄勢的火山噴湧,下了讓我意外的毒誓,「一定要找到兇手,花前半生不足惜」。這些年,我一直在探尋他的追兇執念,最終發現,大象之所以這麼做,只是因為他找到自己的使命,或者說使命找上他。就如同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船到橋頭自然直,很多東西深究下去,唯有本能、天意和萬物定律可以解答。

人只不過是一株會思想的蘆葦,仍受控於自然規律,受控於天降大任。

就這樣,我跟隨大象破案,追蹤紅鬼,從2009年到2012年,整整四年。事後回望,劇情至此已走向尾聲,但最後真正抓住紅鬼,時間還要再翻一倍,又整整四年。

大象自信自己已經痊癒,在這些年的磨鍊中,他已經從「閃光燈」中脫敏。但在我看來,這更像是一種自我欺騙。三起命案爆發,大象的鬥志也被激發到了頂點,隨之而來的,是愈加沉重的關注度,愈加亮的閃光燈,愈加大的壓力,愈加大的焦躁,愈加難以入睡的夜晚。他醒來,神情恍惚,黑眼圈深重,問我,「有吩咐昆明那邊的機場,不要讓媒體進來嗎?不接受採訪,破案期間請那邊做好我的保密工作。」

案子於他,慢慢變成是他求勝的關卡,而不是主持正義、懲惡揚善的使命。我知道,他開始撐不住了。

沒有一個噩夢這般真實,因真實而可怖。紀燦從周慕武的慘死夢境中醒過來,外面已是豔陽天,他渾身發冷,拔掉手背上的針頭——一個圓圓的血珠,在充滿消毒水味的走廊中暈頭轉向,跟隨人群擠入電梯,踉蹌著跑出醫院,坐進計程車,趕到公園,下了車。

他一直跑,汗水濡溼整件t恤。他想著等下見到周慕武,要緊緊抱住他,對他哭上一哭,再對他胸口打一拳。

但抱不到了。那個噩夢成真。紀燦幾乎在看到拱橋處圍著的遊船,橋上人頭攢動盯著橋下看,就預感到有壞事發生。

紀燦臉上流汗,嘴唇發白。

今年昆明的春天來得遲,四月初,春寒陡峭,紀燦記得,在他經常流落的公園遊戲區,他看到一個生面孔。臉色蠟黃,布有雀斑,表情倔強,目光冷峻,身形消瘦。紀燦在暗地裡偷瞄他,只覺得親和,直到那個男生髮現,主動走上來,跟紀燦說話。

兩個孤獨的男孩,由此走到一起。

紀燦把周慕武當作好朋友,當作哥哥。在這一年間的流竄生涯裡,紀燦本以為自己已經適應這種邊緣生活,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生死由天,但周慕武的出現,使他意識自己是一張白紙,而他也甘願在周慕武身邊做一張白紙。他把好的東西都給周慕武,開始默默想望未來,籌劃奮進。好像周慕武只要在他身邊,紀燦就有源源不斷的力量。

後來在睡覺的時候,自己不自覺抱住了周慕武,嚇了一跳,藉著夢遊的幌子,趕緊恢復原狀,閉上眼睛再也睡不著,內心湧動出讓他陌生的暖流,暖流匯遍全身脈絡,至眼角,化作具體的淚珠滾落。這個自發的閃電,雖短短一瞬,卻刻骨銘心,紀燦深信自己會記憶終生。

他沒想到,周慕武回抱了他,很自然地對紀燦說:「燦弟啊,明天我們都去洗個澡唄,我們都好臭呀。」

「嗯!」紀燦扭過頭去,不讓周慕武發現自己的嘩嘩淚水。

紀燦後來被關在派出所的留置室裡想,如果自己不鬧肚子,不去醫院,是否就能長久地維護跟周慕武在一起的生活,哪怕他們永遠髒臭,居無定所,被人冷眼,一事無成,但只要兩人在一起,就是無與倫比的幸福。

他甚至開始怪周慕武,為什麼要堅持帶他去醫院,鬧肚子也不是沒有過,每回不是都安然挺過來了。他就是太享受周慕武的關照了,願意聽從他的指揮,他說燦弟,我們往右,紀燦眼睛不會看向左。周慕武說,燦弟,你臉色這麼差,聽我話,走,我們去醫院看看!紀燦無力抵抗周慕武的關懷,他只想全盤照收,被慕武牽著走。從小到大,從來沒有人對紀燦這麼關心過。

但為什麼慕武會被人殺死?到底誰殺死了慕武?

面對警方慢慢顯露出來的懷疑、逼問,紀燦都開始有點動搖了,他想,會不會就是自己殺了慕武呢?

要不要就此承認,一了百了。

距離我們到達昆明,已經過了兩天,大象的偵查幾無突破。他晚上也並不回房休息,大部分時間一個人待在紀燦當時打點滴的醫院中,一遍遍研究紀燦「金蟬脫殼」的方式。

「你對這起案子怎麼看?」我問周昊。

「我也認為大象在此案中的破案法過於武斷了。」周昊說,「在我以往的工作經驗中,嫌疑人最後被證實是兇手,那他之前的口供一定有別扭或矛盾的地方。紀燦的口供我看了很多遍,完全就是一個局外人本能的反應。」

「是的,昨天我跟紀燦聊了很久,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跟周慕武的感情,已經是超出友情範疇了。」我說,「這種感情假不來。」

「但大象太一意孤行了,除非他自己證明此路不通,否則很難說服得了他。」

「我們可以幫助他證明此路不通。」我說。

在大象的預估中,他認為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前提項,破獲三樁命案最多隻需要一週時間。確實,陝西安康前程模具廠的命案,他用了一天破案。四川巴中古亭命案,也只用了兩天偵破。到了這起昆明怡孟公園拱橋命案,他明顯是遇到了難關,加之他對自己設定的破案時限的臨近,公眾和同行對他的期盼的壓力,他急於求成,深陷牛角尖。

「我們用最務實的方式,從外向內一步步抽絲剝繭,來證明紀燦不可能犯罪。」我說,「將大象扳回正軌。」

從其他嫌疑人入手。

老湯擔任公園看園人已有六年,住的房間在公園正門口,有兩層,第一層白天工作用,第二層休息用,因只有一個門,出入一定會被公園正門的監控拍攝到。案發當晚,大門不動,直到早上五點半他出門開園。

氣槍攤販的老婆可以作證,當晚她凌晨三點半的時候起床上廁所,那時丈夫正在床上睡覺。「那時家裡的電子鐘顯示的時間是03:33,所以記住了。」並且她透露,在上廁所期間,因廁所視窗朝湖,她聽到一聲很大的水聲,「像是石頭落水的聲音。」而她自己的體型跟案發監控錄影中的模糊人影對比,一眼即可排除嫌疑。

一位流浪漢正發高燒,身體極其虛弱,單單讓他把石頭扛上游船都很難做到,更不要說完成那麼複雜的犯罪。況且他是四天前剛來的公園,對公園整體的環境還不熟悉。在他的口供中,他提到:「那晚我迷迷糊糊中聽到湖面有遊船開動的聲響,我覺得聲音很安詳,躺著聽了很久,直到聲音停止,還以為是自己在做夢,出現幻聽。」

從現場勘查的情況入手。

現場最大的疑點,是那塊綁在死者身下使繩子束緊的巨石。石頭為立方體,重達三十多斤,這塊石頭是兇手取於西橋堍的泥地,原位置留有一個石坑。

「兇手從南湖開船,南湖附近的湖邊也有很多同等重量的方形巨石,為什麼他要去西面橋邊搬運這樣一塊石頭過來呢?兩地的距離有八百多米,搬一塊三十多斤的石頭過來並不輕鬆,也增加被發現的風險。」周昊說。

「嗯。」我記在本子上,「一定是有什麼非這塊石頭不可的原因。」

「案發後偵查人員在拱橋洞附近找到飄著的一對黑色的化纖材質手套,上面有顏料痕,基本斷定是兇手作案時佩戴的手套。按正常的邏輯,一般是作案之後銷燬手套,但兇手為什麼在拱橋底下佈置完屍體後,就把手套扔了?」周昊提出另一個疑問。

「靠岸後再扔不遲,扔得確實不是時候。」我說,「這案子疑點太多了。」

「公園東北角遊戲區那個監控裝置拍下了事後兇手潛逃的身影。」周昊跟我走向公園那個監控頭的下方,「但是你仔細看,有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我仔細觀察,搖了搖頭。

「這棵樹位於監控頭的西南方,」周昊拍了拍樹幹,我順勢抬頭看,聽到他說,「你注意了沒,樹上有一枝橫生的枝幹,被人為掰斷了。」

「看起來是最近被掰斷的,」樹枝上果真有一個新鮮的斷截面,我突然意識到什麼,打了一個激靈,「你的意思是?」

「對,被折斷的樹幹,假如延伸出來,恰恰就擋住了監控攝像頭投向北湖岸的視野,造成的後果就是,事後哪怕我們調取監控錄影,只看到樹葉顫動,根本不會發現兇手靠岸的身影。」周昊說,「你不覺得這太巧合了嗎?」

「五個攝像頭被損壞,而沒被損壞的一個,本來不可能拍下兇手,結果遮擋的樹枝被人為截斷。」我說,「這是一個被忽略的重大線索!」

從死者身上入手。

周慕武死時穿的是黑衣黑褲,案發當天晚上十一點左右,他陪紀燦到醫院做了檢查和治療,大概十二點多離開醫院。他跟紀燦說自己有重要的事,但卻沒說去哪,公園的大門錄影也沒有他進入的身影。

「從法醫的檢測結果得知,周慕武身上並沒有被擊打的傷痕,或者食用或吸入迷藥的特徵,也就是說,在死前,周慕武很可能是有自主意識的。」周昊說。

「慕武在死前知道自己會死?而且完全接受這個事實。」我驚訝道,「他在醫院跟紀燦所說的‘重要的事’,就是去赴死?」

「嗯,這才能解釋一個我們忽略的疑點,那就是兩個人在吃的食物一樣的情況下,為什麼單單紀燦鬧肚子,而周慕武並沒有什麼事。」周昊說。

「因為周慕武要暫且擺脫掉紀燦,所以設局在紀燦的食物中加了瀉藥,然後強迫紀燦住院,好讓自己赴死的計劃成功。這就是為什麼大象一開始覺得紀燦當晚‘行為不對稱’的原因,而我也從紀燦口中得知,他住院,完全是遵從周慕武本人的意願。」我恍然大悟,「這就解釋通了,樹枝是事前周慕武所掰,他知道兇手作案後計劃的潛逃路線,希望給警方留下證據。」

「現在我們要查明的就是,周慕武離開醫院後,到底去了哪裡?以及見了什麼人?他們又是通過什麼地方,神不知鬼不覺地溜進公園裡作案的。」周昊總結道。

從紀燦身上入手。

我和周昊剛到派出所,把紀燦接到審問室,想再作一些問詢,結果還沒坐定,大象就闖了進來。

「你跟周慕武是不是還有一個隱蔽的住所!沒跟我們說過!」大象對坐在椅子上的紀燦劈頭蓋臉地問道,聲音之兇讓我驚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