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瘢痕研究

「我認為,這世上最仁慈的事,莫過於人的心靈無法將其所知所想關聯到一起。」

以上,是另一位作家h.p.洛夫克拉夫特曾經寫下的話語,而我,約翰·h.華生醫生,對此完全同意。事實上,1880年秋天我從阿富汗回到英國時,身心俱損,完全不知道自己經歷了什麼,但我卻再高興不過了。遠征至坎大哈省一座被人遺忘的城市,又遭遇了那兒的原住民,令我的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這已經很叫人不適了。更糟的是,我的精神也為之受損。這一事件的記憶化作鮮活的噩夢折磨著我。為了消解它們造成的影響,也為了儲存僅剩的一點理智,我選擇以一種我只能稱之為自我否定的瘋狂方式來逃避現實。我欺騙自己說,那些日子裡的事都從未發生過,全是我的幻想,是頭腦的失常熱病。一切都不是真的。

這個信念拯救了我,令我得以擺脫納特利村的惡咒,兩年前,我就是在那地方的某個機構裡接受了軍醫訓練。在漢普郡的軍醫院裡,有一間特殊病房,就藏在建築的側翼,裡面收容著從戰場上回來的人,他們的身體沒有受到太大傷害,精神卻因為戰爭的恐怖情狀受到了創傷。那兒的床位有捆綁繩,因為鎮定劑失效後,病人往往會語無倫次地胡說八道,甚至有時會不斷尖叫。而我,要不是因為自我意識和直覺本能的作用,決定拒絕接受自己感知到的東西,多半也會成為他們中的一員。

然而如此一來,我就無法令我想要接受的東西與直白的事實始終保持一致。不管我怎麼虛構情節,怎樣試圖令它符合邏輯,我也無法解釋與我一同進入阿爾甘達卜山谷荒涼之處的諾桑伯蘭第五燧發槍團中,有半打成員死去的事實,而且死者包括羅德里克·哈羅上尉,他是這場不幸遠征的發起人,也是第一個受害者。此外,士兵們被那座隱秘之城中的住民包圍後發出的痛苦叫喊,以及原住民們懷著殘忍的喜悅包圍屠殺一整個排計程車兵時,他們逐漸逼近的醜惡號叫,也都讓我難以遺忘。

因此,我在所有人面前,裝作自己是在邁萬德戰役裡被一顆阿富汗長滑膛槍的子彈所傷,而事實上,我是那場衝突中英國士兵裡少數未受傷的幸運兒之一。這是我在白沙瓦的後方醫院休養的時候編出來的說辭,不但阻絕了別人進一步的打探,還受到大家的尊敬和對我勇武的稱讚,然而那是我覺得自己幾乎不曾擁有過的品質。這樣的情況不斷重複,後來,就連我自己也幾乎信了這些故事。

不管怎麼說,回到倫敦後的幾周裡,我就如同一具行屍走肉。我承受著傷殘老兵的屈辱,領著可憐巴巴的臨時救濟金;我的雙眼中隱藏著陰暗的知識,那是人們清晨時在剃鬚鏡裡幾乎不會見到的目光,因為與那種知識相關的事物,普通人見不到,也最好別見著。

剃鬚鏡也會讓我看到一些別的東西——我這輩子都註定無法消除的有形印記。在我的左肩上方,有一塊肉被挖掉的醜陋痕跡,在某種角度的光線下,它可以偽裝成來復槍子彈的傷口;同樣,它也可以被看成是一隻彎曲的爪子撓了我的三角肌,刺破血肉直到骨頭的結果。這個傷口帶來的疼痛持續不斷,多多少少影響了我使用這半邊手臂。儘管如此,我知道自己還是走運的。在白沙瓦逗留期間,它曾經受到感染,當時外科醫生還爭論過要不要給我做截肢手術。幸運的是,敗血症來得快走得也快,但我知道,情況確實一度十分危急。

我常常會檢查這個泡狀的瘢痕,同時竭力讓自己別去回想那造成了傷口的醜惡生物。「是一顆子彈,」我會以吟詠般的口氣對自己說,「是一顆捷則爾槍的子彈。」就像催眠師催眠病人一樣,我用這樣的方式將這個觀念灌輸給自己的意識,以取代原本的想法。

那年冬天又冷又溼,我的存款也減少到了危險的境地,就在那時候,我遇到了一個老熟人斯坦弗。正如我在小說《血字的研究》中所說,這位仁兄在巴茨時曾經做過我的裹傷助手。但除此之外,有關那場相遇及其後果的事全是假的,以下才是正確的版本。

斯坦弗和我相遇之處,並不是皮卡迪利圓環廣場外克萊梯利安飯店裡那環境優美而體面的酒吧。事實上,是在一個遠沒那麼高檔的飲酒場所,在商業路外貧民窟迷宮般後巷裡的一家酒吧內。我要是在這兒提到它的名字,反而是抬舉它。我只能說,會去那種酒館的人都沒什麼錢,卻有太多生活造成的惡習,他們在那地方會遇到的也都是些不怎麼道德的人,而這些人在滿足自己的惡習時,標準更低。他們在沙龍玩骰子、骨牌和紙牌遊戲,在裡屋鬥雞,在地下室看裸拳拳擊,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別的花樣。在這酒吧裡,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的渣滓在痛飲著手中麥芽酒裡的渣滓,從這建築裡時不時傳出來的歌聲,也是最下流的那一類。

我之所以會被這地方吸引,最主要的原因是從它的窗子和大門口流瀉而出的光亮與喧鬧。在十二月初的日子裡,對於一個在寒冷的偏僻小巷中閒逛,陷在齊腳踝深的雪泥裡的人來說,它就像是溫暖的、生機勃勃的港灣。剛踏入其中,我就被拉到了一張桌子邊上,人們在玩「拿破崙」紙牌,邊上是熊熊燃燒的壁爐。我當時——現在依然——是個惡習難改的賭徒,喜歡賭馬,看到牌桌就忍不住要去碰碰運氣。這是我的一項惡習。我看著他們賭博,贏家賺的錢不住地誘惑著我,於是沒過多久,我也加入其中,賭上了我僅剩無幾的撫卹金。我賭得相當不錯,至少一開始是這樣。有一次我記得特別清楚,我手裡沒有王牌,但仍雙倍加碼跟著押,居然贏了所有五墩牌。這算是相當了不起的成果了。但是,唉,接下來的幾手牌就很不順了,過了一個小時左右,我就把賺來的錢都賠了回去,身上還少了好幾鎊。我漸漸明白過來,跟我一起打牌的其他人很可能設局故意對我下套,但他們人高馬大,舉止蠻橫,語言粗俗——我也只能忍著不把懷疑說出來。我能做的只有隨便找個藉口,從桌旁起身,準備離開這地方。

在這悶熱又擠滿了人的地方,我本來是注意不到斯坦弗的,但就在我竭力想往門口走的時候,他和兩個印度水手吵了起來,似乎是為了一個姑娘的價格,他想把她帶出去過夜。那兩個印度水手扮演的角色差不多算是那姑娘的代理人,他們原本在談判,但後來逐漸升級,就成了一場爭執。

在這個酒吧裡,有人激烈地交換意見遠遠算不上什麼新鮮事,其他顧客對此事幾乎沒表現出一點興趣。酒吧主人是個脖子很粗的絡腮鬍,長著一張厭世的臉,似乎早已看膩了人類的種種惡行,他對他們的爭執也漠不關心,自顧自地用抹布擦著玻璃杯。人人似乎都覺得吵鬧很快就會平息,就算不會,他們也可以靠低著頭,儘量讓自己不捲入其中來承受吵鬧帶來的影響。

斯坦弗憤怒地表示,兩個先令是他的底線價格,這已足夠慷慨了,那些印度水手要麼接受,要麼就滾蛋。而對方則表示,一定要五先令,一便士也不能少。

「我很不喜歡你們的態度,」斯坦弗表示,「你們這幫人真該好好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你們在海上的時候難道什麼都沒學會嗎?白人下命令,你們則遵從他的命令,你們應當對他表現出尊敬。」

個子更高,皮膚更黑的那名印度水手,露出了半是愉快半是輕蔑的笑容。「哦,我們確實學會了該怎麼聽從命令,」他的回答帶著濃濃的次大陸口音,「聽得太多都要吐了。」他將手舉到鼻子前,「我們不會再聽什麼命令了。」

「水手長的鞭子教會了我們尊敬,」另一個人插話道,他的兩顆上門牙鑲了金,「還有大副的拳頭,其他人的靴子。印度水手就是船上的狗。船長就像轉售一桶桶烈酒一樣,把我們從一條船賣到另一條船上去。我們知道白人是怎麼對待我們的,所以現在我們也要這樣對待他們。公平得很。」

頭一個水手張開五根手指。「五先令帶走她。要麼付錢,要麼滾。」

他們口中的那個「她」,是個嚇壞了的流浪兒,她面色蒼白,身上穿的衣服沒比破布好多少,儘管那些衣服上有些裝飾和裙邊,本該讓她看起來風情萬種的。我估計她的年齡不超過十三歲。她那張憔悴的臉上沾著汙跡,眼睛邊上則有著濃濃的黑眼圈,她的膝蓋外翻,脊椎也有些彎曲,這說明她在嬰幼兒期曾經遭受過佝僂病的折磨。很顯然,從一開始,生活和她身邊的人就一直凌虐著她。即使在這般低俗粗鄙又滿地木屑的環境裡,她也是一副相當可憐的樣子,一朵註定還未盛開就會凋零的玫瑰。

「包夜,」斯坦弗說道,「三先令。」

然而,那兩名印度水手還是一口咬死了五先令的價。

也就是在這時候,我決定介入他們的爭執。在我印象裡,斯坦弗是個愉快而生氣勃勃的人,有著醫學人士——尤其是在手術室經常與鮮血和內臟打交道的人——慣有的病態幽默。但現在,他似乎已完全沒有了那種開朗的性情。此時的他看起來像是被莫大的壓力壓垮了,不停淌汗,臉頰灰黃,雙眼矇矓。我很擔心他當場出醜。我當然也不願意看到這可憐的姑娘被其他任何人買走,但至少,最不應該的是眼前這個曾經給我留下過還不錯的印象的傢伙,我不想看到他向這種下作的行徑屈服。

「嘿!」我裝作自己才剛進酒吧就注意到了他,喊了一句,「你是斯坦弗,對嗎?」

斯坦弗扭過頭,環顧四周,最後望著我。「我們認識嗎,先生?」

「你可能不太記得起我是誰了,但我們確實認識。我是約翰·華生。我們以前在巴茨是同學。」

他的雙眼中閃過一絲顯示他認出了我的神色,除此之外,還有一絲退縮,我猜那是出於羞愧。「不,」他說謊了,「抱歉。你一定是弄錯了。我們不認識,你和我不認識。」

「對,你走開,先生,」大個子印度水手對我說,他的聲音甚至稱得上彬彬有禮,「這位紳士和我還有點事沒了結——跟你沒關係的事。」

「好了好了,斯坦弗,」我無視那個印度水手,堅持說道,「別害羞,別開玩笑了。跟我一起離開這兒。我們去找個更舒服一點的地方,喝上一兩品脫,聊聊從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