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寫了些什麼鬼玩意,壓根兒就不重要」

致查爾斯·莫爾頓

加州洛杉磯36街區德雷克賽爾大道6520號

1945年12月12日

親愛的查爾斯:

我早八輩子就該給你寫信了,我想你一定懷疑我是否還在人世。有時候我自己也這麼懷疑。在我研究你那兩封信看有何需要我回答的問題之前,我要跟你彙報一下:我對好萊塢的猛烈開火只換來了冰封般的沉寂。我覺得不管地方報紙還是商業新聞對此都沒有報道(但我也不確定)。歐文·霍夫曼在他的專欄裡提了一句,但是他在這兒起不到什麼作用,雖然《好萊塢報道》也發表他的東西。考慮到我那篇文章的主題,以及好萊塢對作者聲望的無視,還有《大西洋月刊》,我有理由覺得,對這一主題的壓制是應了製片廠負責宣傳的頭兒的要求。也許我是錯的,但是我傾向於這種看法。我也拐彎抹角地聽說,那篇文章反響不佳。派拉蒙影業的編劇告訴我的經紀人,那篇東西讓我在派拉蒙的製片人那裡沒落著什麼好。查理·布拉克特用他過氣的玩笑話寫道:「錢德勒的小說不夠好,可他的影片又不夠差勁,無法為他那篇文章開脫。」我不惜耗費了一點兒時間,想搞清楚他究竟是什麼意思。他似乎認為,能對好萊塢說三道四的,要麼是(a)在好萊塢混不下去的,要麼是(b)好萊塢以外別的地方的名人。我本可以給布拉克特先生一個回應,告訴他,如果我的小說不夠好,是不會有人請我到好萊塢來的;但如果我的小說再好上那麼一點兒,我也就不會來了。當然,正如你我所知,不管風潮如何極端,夠格與好萊塢過招的人必須名氣夠響,這樣才有發表意見的機會;且不能在好萊塢浸淫太久,免得主次不分;但在這兒待的時間又得夠長,並且有所作為,才不會被詬病「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我注意到(和《郵報》不同的是)你沒有開啟我的讀者來信。真是太可惜了,本來你可以說說這個的。信雖不多,但是有一封寫得特別好,來自貝爾尼·雷。還有一封是「斯塔茲·朗尼根」寫來的,我還沒回信。他覺得我步子邁得還不夠大,認為我應該把好萊塢和當下的社會問題結合起來。這就是思想深邃的人們最糟糕的地方。他們就是不讓你好好說話,再戴好帽子太太平平回家去。對他們而言,任何作品都旨在展現人類為了體面高雅地傳詞達意所作出的努力,或是像儒勒·羅曼的又一卷詩歌。當然他們也言之有理,總比沃爾科特·吉布斯要正確得多。吉布斯的某些觀點從智力角度來說是不健全的,他認為只要對一種藝術實踐得不夠好,那麼它就是糟糕的藝術(我懷疑他沒有讀過《克拉麗莎·哈洛》)。他還有些觀點從社會角度和事實角度來看也都站不住腳,比如他認為一個人必須要比家裡的廚子聰明。我喜歡他的作品是因為我喜歡他的表達方式。我也喜歡《紐約客》雜誌的冷幽默風格,但並無意願想要跟風。已經有太多本可自成一派的人變成了《紐約客》型別的作家。我倒想問問沃爾科特,他是不是真心認為《最後一笑》、《雜耍班》、《m就是兇手》、《梅耶林》、《荒林豔骨》、《黨同伐異》、《小狐狸》(大銀幕版)和《房東小姐》之類作品的藝術媒介著實比不上《親愛的露西》、《野鴿之聲》、《有前科的坦克瑞夫人》、《獅子與老鼠》、《俄克拉何馬》、《親愛的布魯特斯》、《結婚》等等的媒介。如果他同意前者並不比後者差,那麼我還想請問,文藝評論在藝術的發展和自修方面是否應該起到什麼作用。如果確有其用,那麼他的意思實際上是說,他不想做影評,因為電影既差勁又無趣,然而他願意做劇評,因為戲劇既精彩又有趣。這也許是他的特權,但絕不是一個評論家應有的觀點。

假如你還想把這篇文章收入你的選集,我想指出幾點有失妥當的地方,如果還來得及的話。雖然不是什麼大錯,但能改過來總是好的。我指的是哪些地方呢?有些可能只是排印錯誤而已。但有一點我不得不說,因為我實在是看不懂——從最後起倒數第九行,是這麼寫的:「檢驗藝術成果的眼光也不要極盡苛責。」而實際上我寫的是:「不要用極盡苛責的眼光檢驗藝術成果。」我相信,雖然不很確定,原稿校樣裡就是這麼寫的,也許在修訂稿校樣裡不是這樣。很明顯,有人無端保留了他自以為可以改進風格的想法,調換了單詞的順序。句子長度倒是沒變,否則也嵌不進去。我承認,我完全被這其中體現出來的文學態度給鎮住了。因為這種態度讓我不禁猜想,是否在某些受僱來編輯稿件的傢伙看來,他能比投稿的人寫得更好?他對遣詞造句、抑揚頓挫的把握所知更多?一個用有力(重音)音節結尾的分句,本意就是為了凸顯它的力度,他覺得調換詞序、用軟弱無力的副詞結尾,是把原句改得更好?有人犯了這樣的錯誤,我並不介意。無所謂。這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個人看法問題,雖然我不想苟同。但問題是,有人憑一己之意決斷,認為錢德勒使用這樣的詞序是文風浮誇的表現,而錢德勒本人壓根兒不知道在搞什麼鬼,對自己浮誇的文風毫不自知。所以這個不知什麼阿貓阿狗就拿起了肥肥的紅鉛筆大改特改,「要讓錢德勒知道自己錯在哪裡」,改完的東西堪比《威霍肯縣誌》的編輯在自己的每週社論裡寫「巧用鐵絲去除aa級雞蛋上的雞屎」……蒼天啊!

雖然我還是對著醫用腎形盤咳得死去活來,但仍舊要感謝你捎來設立哈佛尼曼獎學金的那位太太的溢美之詞。你的朋友戴爾·沃倫對《馬耳他之鷹》的評論讓我有點兒回不過神來。顯然,他認為這部小說遠不如《利文沃茲案》(此書可以當笑話一讀,要是還沒看過的話)。不久前我重讀了《馬耳他之鷹》一書。我舉手投降。這間屋子裡有精神病人發病了——那準定是我。說實話,我的確能想到一些比《鷹》更好的文筆,對人生的態度更為和緩、更有溫度,結尾也更加花哨。但是,天吶,如果你能找出20本大約20年前寫的書,現在看來依然和《鷹》一樣具有膽識和生命力,我願意就著埃德蒙·威爾遜的腦袋把它們都吃下去。真的,我開始認真地考慮,到底還有沒有人知道該怎麼寫東西?他們是不是已經徹底把這樁該死的營生和主題、意義攪和在一起了?究竟誰才是贏家?之後又能擁有多少銀幕上的權力?還是說你只要不是個分子物理學家,就沒文化?諸如此類。環顧四周,就沒有一個會讀書的人,更別提還能對作者是否會寫作說出個所以然了。就連可憐的老埃德蒙·威爾遜,寫起東西來像是假牙都已經戴不穩了(這話是德沃託說的嗎?),幾周前也在《紐約客》雜誌上陰溝裡翻船。他在對馬昆德最新作品的評論中寫道:「辛克萊·劉易斯的小說,不論會遭到怎樣的非議,總還是出自一名作家之手——這是用想象增強了藝術感染力的作品,是藉由特定的藝術家之手對其進行著色和塑型的創造。」好的作家僅僅做到這些就夠了嗎?天啊,我一直認為是的,但我不知道威爾遜也知道這一點。

如果我能為你寫上一篇題為《不重要性的重要性》的文章,我會用我一貫的窯子風格向你展示:小說寫了些什麼鬼玩意,壓根兒就不重要。不管身處什麼時代、在什麼時間節點上,只有施展了文字的魔力,才能寫出真正的小說。而創作的主題只不過是作家想象力的一塊跳板。小說藝術——如果現在還可以這麼稱呼它的話——從一無所有到能夠人工合成只不過經歷了300年的時間,現如今已經達到了如此完美的機械化程度,區分小說家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他們寫的究竟是比尤特的礦工、中國的苦力、布朗克斯的猶太人還是長島上的股票經紀人或是其他什麼東西。所有的女作家和大部分的男作家寫出的東西都毫無二致,或者至少是從半打已經徹底標準化了的產品中擇選一種。除去那些不可避免的細微的差異(從長遠看來這些差異可謂微乎其微),這些破玩意兒用機器也能做得出來,這種情況指日可待。到最後,只剩下一些寫無可寫的「作家」,瞎胡搞地整些么蛾子。

我覺得你們都瘋了。我要去幹我的電影事業了。說不定甚至會去當個製片人。

查爾斯·莫爾頓(charlesmorton)時任《大西洋月刊》(itheatlanticmonthly/i)編輯。

此處所指應為1945年11月錢德勒在《大西洋月刊》上發表《好萊塢作家》(iwritersinhollywood/i)一文,文中對扼殺劇作家天才的好萊塢體系及劇作家受到的不公待遇進行了剖析及鞭撻。

歐文•霍夫曼(irvinghoffman)為《好萊塢報道》專欄作家。

《好萊塢報道》(ithehollywoodreporter/i)是美國娛樂界行業雜誌,由威廉·r.威爾克森(williamr.wilkerson)於1930年9月1日創辦,最初只報道有關好萊塢的電影新聞,在1950年代電視普及後亦開始報道電視新聞。

查理·威廉·布拉克特(charleswilliambrackett,1892-1969),美國小說家、劇作家及電影製片人。

此處應指《星期六晚郵報》(ithesaturdayeveningpost/i)雜誌,1897年創刊於美國,雷蒙德·錢德勒曾於20世紀30年代為其撰文。

小貝爾尼·雷(beirnelayjr.,1909-1982),美國作家、航空作家及好萊塢劇作家,曾於二戰期間服役於美國空軍。

此處指代的應為美國小說家詹姆斯·託·法雷爾(jamest.farrell,1904-1979)。詹姆斯因代表作《斯塔茲·朗尼根》三部曲(ithestudslonigantrilogy/i)而知名。

儒勒·羅曼(julesromains,1885-1972),原名路易·法裡古勒(louisfarigoule),法國小說家、詩人、「一體主義」詩歌倡導者。羅曼從資產階級人道主義出發,同情勞動群眾,主張作家不僅應表現個人,塑造英雄人物形象,更應反映群眾的共同命運和集體一致的心理。他還提出詩人個人的內心生活不應作為詩的題材,而群眾的共同生活、人類的愛才是真正詩的題材。

沃爾科特·吉布斯(wolcottgibbs,1902-1958),美國幽默作家、戲劇批評家、編輯、劇作家及短篇小說家。自1927年起擔任《紐約客》雜誌專欄作家直至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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