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從波士頓開始的。那是一九一七年的一天下午,我走在圖雷納旅館邊上的崔蒙街的人行道上,碰到了路·馬埃爾。我們就停在雪地裡聊了幾分鐘。
我正跟他講什麼的時候,他打斷了我:「看一眼朝街這邊走過來的小子,戴深色帽子那個。」
我朝那個方向看過去,見到一個瘦瘦的小夥子,大概十八歲。他臉色很白,長滿粉刺,嘴巴陰鬱,眼睛是淡褐色的,有些遲鈍,鼻子很大,形狀有些怪。他不經意地從官方偵探和我身邊走過。他的耳朵引起了我的注意,它們不像哈巴狗那樣摺疊著下垂,也沒有明顯的缺陷,但耳朵邊緣皺摺得很奇怪。
過了轉角他就不見了,轉到波士頓街,然後去往華盛頓街。
「要是沒有人很快逮住或者幹掉那小子,他準會闖出個名堂來。」路預測道,「你最好給他掛個號,‘無名小子’,有一天你會去抓他的。」
「他是幹什麼的?」
「搶劫、當槍手,他樣樣都行。他槍法準,而且是個徹底的瘋子,完全不考慮會不會出事,或者根本不怕出事。我還真希望他有所顧忌,因為小心懂事的混混最容易抓到。我敢發誓這小子上個月肯定參與了布魯克林的幾個案子,可惜我還沒有確切證據。不過總有一天我會叫他好看的——我說話算話。」
路食言了。一個月後,他被奧都邦路一處住宅區的夜行大盜給殺死了。
和路閒聊後的一兩個星期,我離開大陸偵探社波士頓分社去當兵。大戰結束後,我又重新回到芝加哥分社工作,在那裡待了兩年後調到舊金山。所以,總的說來,我發現自己坐在夢之國拳擊場裡那個耳朵皺起來的無名小子後面,已經是將近八年以後了。
星期五晚上是斯坦納街拳擊場的開賽時間。好幾個星期以來,我第一次在星期五晚上閒著沒事幹。於是我到了賽場,挑了一把離擂臺不遠的硬木椅子坐進去,靜下心來看小夥子們戴著手套打來打去。比賽進行到差不多四分之一時,我發現在我前面兩排處那對怪異的耳朵有點眼熟。
我當時沒有馬上認出他來。我看不到耳朵的主人,他正在看奇普里亞尼跟邦尼·克歐對打——那場比賽我錯過了一大半。不過在等著下一對小夥子上場前的短短幾分鐘內,無名小子扭頭對他旁邊的人說了些什麼。我看到了他的臉,認出了他是誰。
他沒什麼變化,也沒什麼進步。他的眼睛更遲鈍了,嘴巴比我印象裡的還要陰鬱;臉依舊很白,不過粉刺可能少了一些。
他就在我跟擂臺的正中間,認出他倒也不耽誤我看錶演。我可以越過他的頭頂去看臺上的小夥子們,而用不著擔心他會溜出我的視線。
據我所知,無名小子沒被通緝,至少大陸偵探社沒通緝他。而且如果他只是扒手、騙子,或者只犯那些我們偶爾才會感興趣的小罪的話,我會放他一馬的。但搶劫就不能放過。我們社最主要的客戶就是各種名目的保險公司,而這些日子以來,搶劫保單是保險業的重頭戲。
比賽進行到一半時,無名小子走了,將近一半的觀眾也都走了。兩名肌肉發達的重量級選手在臺上像室友般客氣地你來我往,沒人在乎結果到底如何。於是我也跟著走了。
他單身一人,這種跟蹤最省事。街上到處都是退場的拳擊愛好者。無名小子向下走到費爾摩街,在一家小店吃了幾片烤全麥麵包夾培根,喝了杯咖啡,然後上了二十二路車。
他——我也一樣——在麥卡利斯特街換了五路車,在波克街下車,往北走一個路口,回頭朝西再走一個路口多一點,然後進了金門大道南邊一家位於範內斯和富蘭克林大道之間的修理店,上了樓。二樓和三樓是陰暗整潔的房間。
我眉頭緊鎖。如果在範內斯或者富蘭克林大道下車的話,他完全可以少走一個路口,可他卻坐到波克街又走了回去。或許是為了運動吧。
我在街對面晃盪了一小會兒,想看看前面的窗戶裡有沒有什麼情況出現。無名小子進去前黑糊糊的地方,現在還是黑糊糊的。很明顯他的房間不在前面,或者他是個特別小心謹慎的人。我知道他沒察覺到我在盯梢,那是不可能的,我佔盡了天時地利。
大樓的正面看不到什麼,所以我就從範內斯大道溜達下去看看後面。大樓一直蓋到了紅木街,一條狹窄的後街把街區切成兩半。後面有四扇窗戶亮著,可還是沒能提供任何資訊。那裡有一扇後門,看起來好像是修理店的,我懷疑樓上的房客不可以用它。
我決定回家上鬧鐘並上床睡覺。路上我順道去了社裡,給老頭留了張紙條:
跟蹤無名小子,搶劫案高手,二十五到二十七歲,一百三十五磅,身高五英尺十一英寸,白臉、棕發、褐眼,厚鼻、折耳。波士頓人。有他的資料嗎?會在範內斯和金門大道附近。
第二天早晨八點鐘,我在離那小子進去的那棟樓有一個路口遠的地方等他。大雨下個不停,不過我不在乎,我有黑色的雙門跑車擋雨。這種車型看起來既威嚴又不招搖,很適合市內工作。金門大道這一帶兩邊都是修車店和二手車店之類的,總有幾十輛車在那兒轉來轉去,所以就算在那兒待一整天,也不用擔心被人注意到。
其實也無所謂。整整九個鐘頭,我一直坐在車裡,聽雨打在車頂上的聲音,等著無名小子出來,可連個人影也沒看到。我沒有任何吃的東西,只有法蒂瑪煙。我不太確定他是不是把我甩了。他住在我盯的這個地方嗎?還是我回家以後他也回他真正的住處了?幹偵探這一行,悲觀的猜測總會擾亂你的心神。不過我仍然把車停著沒走,眼睛一眨不眨地盯著前天晚上我的獵物進去的那扇髒兮兮的門。
那天晚上五點多一點兒,湯米·豪德——我們那位長著獅子鼻的辦公室雜工找到了我,遞給我一張老頭寫的字條:
據波士頓分社瞭解,無名小子是搶劫嫌疑犯,不過沒有確切證據。真名據說是亞瑟·科裡或者凱里。上個月有可能參與了波士頓滕尼克利夫珠寶店搶劫案。店員被殺,價值六萬元的未鑲嵌鑽石被搶。兩名匪徒的外貌不詳。波士頓分社認為這個角度值得切入。他們授權我們監視。
看完後我把字條還給了小夥子——裝著一口袋和工作相關的東西到處晃盪可不是鬧著玩的。然後我問他:「你能給老頭打個電話嗎?讓他派個人來替我,我得去吃點兒東西,早餐以後我就餓到現在了。」
「想得美!」湯米說,「大夥兒都忙得很,一整天一個偵探也沒看到。我真搞不懂你們這些人,就不能在口袋裡裝幾塊巧克力——」
「你北極探險故事看多了吧?」我訓斥道,「快餓死的人當然什麼都吃,可如果只是一般的餓,誰會不停地往胃裡塞糖?四處轉轉,看能不能幫我買兩個三明治,一瓶牛奶。」
他很不高興地看著我,然後那張十四歲的臉變得狡猾起來。
「我看啊,」他提議道,「你不如告訴我那傢伙長什麼樣,住哪棟樓。我幫你盯著,你去好好吃一頓,怎麼樣?牛排、薯條、派、咖啡,隨便吃。」
湯米一向有這種白日夢:等哪天碰上眼下這種情況,他就赤膊上陣,單槍匹馬把一堆亡命之徒全收拾得服服帖帖。我看他一點兒機會都沒有,雖然我願意放手讓他試試,但要是讓老頭知道了我把個孩子丟進流氓堆裡,他準會宰了我。
所以我搖搖頭。
「那傢伙有四把槍,一把斧子,湯米,他會生吃了你。」
「哼,你就騙小孩吧!你們偵探老說自己的工作別人做不了,那些混混才沒那麼厲害呢,要不然怎麼會讓你們抓到!」
這話倒是不假,所以我就把湯米請出跑車,請到雨裡。
「一個牛舌三明治,一個火腿三明治,一瓶牛奶。要快點!」
不過他把東西買回來時,我已經不在那兒了。他還沒完全消失,無名小子就從他租的房子門口出來了。他把外套領子豎起來擋雨,這會兒雨下得很大。
他從範內斯大道往南走去。
我把跑車開到轉角時,他已經不見了。他不可能這麼快就到達麥卡利斯特街,除非他跑到哪棟樓裡頭了。我賭紅木街——那是一條窄窄的切開這段街區的後街。我開上金門大道,過了個路口,繼續往南開,到了富蘭克林大道跟紅木街的交叉口時,剛好看到我跟的人進了一棟朝向麥卡利斯特街的大樓的後門。
我把車開得很慢,一邊開,一邊思考。
無名小子昨晚待的那棟樓跟他剛進去的這棟的後門都開向同一條後街,兩棟樓隔街相望,中間的距離也不過半個多街區。要是無名小子的房間就在他那棟建築的後面,而他又有望遠鏡的話,他就可以清楚地看見麥卡利斯特街那棟樓後面所有房間的窗戶,沒準兒還可以看到室內的大部分情況。
昨晚他多坐了一個路口的車,這會兒又看到他偷偷地溜進後門,所以我猜他昨晚是不想在這棟大樓能看見的地方下車。離他公寓較近的兩站都在這棟樓的能見範圍內。看來這小子是在盯這棟樓裡的某個人,但又要避免被發現。
他現在已經進後門去找人了。這很好解釋:前門上鎖,但後門可能整天都開著,像很多大樓一樣。如果不撞上管理員之類的人,無名小子是可以輕鬆進去的。無論他找的人在不在家,這小子進門的樣子都顯得鬼鬼祟祟的。
到底怎麼回事我不知道,不過也沒什麼關係,眼前最迫切的問題是要找個最佳位置等他出來。要是他從後門出來的話,沿著紅木街的下一個路口——在富蘭克林大道和戈夫街之間——是我跟跑車該去的地方。不過他可沒向我保證他會走後門,走前門的可能性相比之下會更大:大搖大擺地從大樓前門出來,比偷偷摸摸溜出後門更能避人耳目。我的最佳賭注是麥卡利斯特街跟範內斯大道的拐角處,在那兒我可以同時盯著前門和紅木街的一端。
我把跑車慢慢開到拐角處,等他出來。
半小時過去了;四十五分鐘過去了。
無名小子從前門臺階下來,朝著我走過來。他一邊走,一邊扣緊外套,翻起領子,縮著頭躲避劈頭澆下來的雨。
一輛拉著窗簾的黑色凱迪拉克旅行車從我後面開過來。我剛才在這個位置停車時覺得它是停在市政廳附近的。
凱迪拉克繞過我的跑車,漫不經心地開上了馬路牙子,又滑了下來。在那麼溼的路面上,它不知怎麼竟然還在加速。
在雨中,凱迪拉克的一面窗簾突然嘩地一下子撩了起來。
沒遮沒擋的視窗射出一串火蛇,是充滿了怨氣的小口徑手槍聲,一共七次。
無名小子的溼帽子從他的頭上飄走了,像氣球那樣慢慢飛起,消失不見。
但這小子動作的速度可一點兒也不慢。他的外套下襬嘩啦一揚,整個人往前一撲,跳進了一家商店的前門廊。
凱迪拉克開到了下一個轉角,飛快地來了個急轉彎,往富蘭克林大道去了。我將跑車的車頭對準同一個方向。
經過小子撲進的門廊時,我看了他一眼。他跪在地上,還在努力地往外掏被外套卡住的黑色手槍。他後面的門裡出現了一張張興奮的臉,但街上並沒有騷動。現在大家都習慣了汽車噪聲,對於不到六英寸的槍的火力,沒人會在意。
等我到了富蘭克林大道時,凱迪拉克已經超過我一個路口了。它猛地左轉,上了艾迪街。
我開上土耳其街跟它平行前進。等我到了有兩個街區大的傑弗遜廣場時,我又看到了它,此時正在減速。又過了五六個路口,那車在斯坦納街從我車前橫著經過,近到我可以看清車牌號碼。它現在開得不快不慢,車裡的人已經確定可以脫身了,所以不願意再因為超速而惹上麻煩。我隔著三個路口的距離跟著他們。
在他們火速逃離前幾個路口時,我並沒有露臉,所以這會兒我一點兒也不擔心他們會懷疑到我。
在海特街靠近公園處,凱迪拉克停了下來,一名乘客下了車。那是個又矮又瘦的男人,奶油一樣白的臉,黑眼睛,小小的黑色八字鬍。他深色外套的剪裁和灰色帽子的形狀都帶有異國風情,手上還拿了根手杖。
凱迪拉克從海特街繼續往前開,我沒看到其他乘客。我在腦子裡丟了枚硬幣做決定,然後跟上了走路的人。根據車牌號碼追查可疑車輛通常沒什麼結果,不過總有一線可能的。
我跟的人進了轉角的一家小百貨店打電話。我不知道他在裡面是不是還做了其他什麼事。過了一小會兒,一輛計程車開了過來。他上了車,計程車把他送到了侯爵旅館。有個工作人員給了他七六一號房的鑰匙,他進電梯時,我住了腳。
我在侯爵旅館可是有很多朋友的。
我在二樓與底樓之間的夾層找到了安全主管杜蘭,向他問道:「七六一號房住的是誰?」
杜蘭是個頭髮花白的老前輩。不管長相、說話,還是行動都像個強勢的銀行董事長。以前他是中西部一個大城市的偵探組組長。有一次他對一個專撬保險箱的小偷嚴刑逼供,不小心殺了他。媒體原本就不喜歡杜蘭,他們藉此機會把他趕下了臺。
「七六一?」他用爺爺的語氣重複道,「我想是莫洛亞先生,你對他有興趣?」
「希望是這樣。」我承認道,「你知道他的情況嗎?」
「知道的不多,他在這兒住了大概兩個星期。我們去樓下查查吧。」
我們問了前臺、總機、旅館領班,還上樓問了幾個打掃房間的女傭。七六一的房客是兩個星期前住進來的,登記的名字是愛德華·莫洛亞,法國第戎市人;電話挺多的,但沒有信,也沒有人來訪。他作息時間不定,小費給得很大方。旅館裡沒人知道他是幹什麼的。
「冒昧問一下,你為什麼對他有興趣?」挖出這些事實以後,杜蘭問道。這是他的說話風格。
「我還不太確定,」我實話實說,「他只是跟一個有問題的傢伙有關聯,不過他本人可能沒問題。等拿到了具體資料,我馬上聯絡你。」
如果我告訴杜蘭,我看到他的客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市政廳附近向一個槍手開槍,我可承擔不起後果。侯爵旅館號稱是個高雅的地方,他們會把這個法國人趕到大街上,而過早驚嚇他對我可沒好處。
「請你一定告訴我們。你知道我們幫過你,你欠我們人情,所以如果有能夠避免我們擔惡名的訊息,請你一定告訴我們。」杜蘭說。
「一定,一定。」我答應道,「我能再請你幫個忙嗎?從今天早上七點半開始,我就水米未沾了。能麻煩你盯著電梯,等莫洛亞出門的時候告訴我一聲嗎?我去趟烤肉館,就是邊上那家。」
「沒問題。」
去烤肉館的路上,我找了個電話亭給社裡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了夜班人員凱迪拉克的車牌號碼。
「查查單子,看看是誰的。」
答案是:h.j.彼得森,聖帕布羅市,註冊為一輛別克敞篷車。
車牌號這條線索差不多就到此為止了。我們可以去查彼得森,不過我打賭,沒結果的可能性更大。車牌號碼只要被壞人利用了,追蹤的難度堪比自由公債。
這一整天我都在餓肚子,這會兒進了烤肉館,飢餓感終於可以盡情放縱了。大口吃肉的時候,我把這一天的事在腦子裡轉了轉。我沒怎麼太花力氣去想,不想壞了胃口,而且其實也沒那麼多可想的。
無名小子住的地方可以看見麥卡利斯特街的某些房子。他鬼鬼祟祟地去了其中一間。在他離開時,一輛一定是一直等在附近的車子朝他開槍。凱迪拉克裡面有法國佬的同夥,也許一個,也許不止一個。他們是無名小子去的那房子的住戶嗎?他們是等著他過去,還是把他騙過去,計劃在他離開時槍殺他?還是說他們盯前面而無名小子盯後面?如果真是這樣,其中一方知道另一方在盯嗎?還有,到底誰住在那兒?
我一個謎團也回答不出來,只知道法國佬和他的同夥好像不喜歡無名小子。
不管我餓得點了多少東西,最後也吃完了。之後我又回到了旅館大堂。
經過總機時,有位總機小姐——就是紅頭髮看來好像硬硬的大波浪的那位——朝我點了點頭。
我停下來,想知道她是什麼意思。
「你朋友剛接了個電話。」她跟我說。
「你聽到了?」
「嗯,有個男人在百老匯和凱尼街轉角等他,要他快點去。」
「什麼時候的事?」
「就是剛才。」
「說名字了嗎?」
「沒有。」
「謝謝。」
我走到杜蘭盯著電梯的地方。
「出來沒?」我問。
「還沒有。」
「很好,那個紅頭髮總機剛才告訴我他接了個電話,要到凱尼街跟百老匯的轉角處和人見面。我得趕在他前頭到那兒去。」
出了旅館,我繞過轉角,爬進跑車,開到法國佬要和人見面的那個街角。
他那天下午坐的那輛凱迪拉克已經在那兒了,不過換了個牌照。我經過的時候看了一眼裡頭的乘客——一個很壯實的四十幾歲的男人,鴨舌帽都快擋住眼睛了,所以我只看到一張大嘴橫在一個大下巴上。
我把車停好,沒過多久法國佬就來了。他走路繞過轉角,上了凱迪拉克。大下巴男人開車,他們慢慢開上百老匯,我跟在後面。
我們沒開多遠。再停下來時,凱迪拉克正好位於維也納咖啡廳外面——這是附近的義大利餐廳中最俗麗的一家。
兩小時過去了。
我猜測在維也納咖啡廳吃飯的是無名小子,他離開時又會爆發槍戰,把那天下午在麥卡利斯特街的慶祝儀式繼續下去。我希望無名小子的槍這回不要又卡在外套裡,不過我可沒打算在二對一的槍戰裡幫他一把。
這次聚會看起來就像槍手決戰。我認為這是一次私人火併。我只想在邊上看著,等輸贏定了之後,幫社裡順便撿點便宜,比如從活下來的人裡逮一兩個在逃犯。
我猜錯了法國佬的獵物——不是無名小子,而是一男一女。他們背光站著,我看不清他們的臉。兩個人出了維也納餐廳的門,一秒鐘也沒耽誤,馬上上了計程車。
男的是個大塊頭,高大壯碩。女的在他旁邊顯得小巧玲瓏——不過也說不準,不到一噸的東西在他旁邊看起來都很小。
計程車從咖啡館開走時,凱迪拉克跟了上去,我則跟在凱迪拉克後面。
追的時間並不長。
計程車拐進唐人街邊上一個黑糊糊的路口時,凱迪拉克開始追上去,把它撞到了馬路牙子上。
剎車聲、吼叫聲、玻璃破碎聲、女人的尖叫聲,一片嘈雜。有人在凱迪拉克和計程車之間的縫隙裡跑動,兩部車都在晃,又傳來呻吟聲、悶響聲、罵人聲。
一個男人的聲音:「喂,你不能這麼做,沒事,沒事!」
這聲音聽起來很蠢。
我把車開得很慢很慢,慢到簡直不像是在朝著前頭的混亂局面開過去。透過雨水和夜色,我使勁往前看,想在靠近時看出點兒名堂來,不過基本上什麼都看不到。
在我離他們不到二十英尺遠時,計程車靠馬路那一側的門砰的一聲開啟,一個女人彈了出來,雙膝著地跪在人行道上。然後她跳起來,飛快地向馬路上跑去。
我把跑車開向馬路邊,把門開啟,窗戶濺上了雨。女人經過時,我想看她一眼。要是她把開啟的門當成邀請,我也不介意跟她談談。
她接受了邀請,筆直地衝向車子,好像知道我在等她似的。她的皮衣領上露出一張橢圓的小臉。
「救命!」她喘著氣說,「快把我拉走,快!」
她說話有一點點外國腔,但太輕了,還不至於說是口音。
「不如——」
我閉上嘴,她戳我的東西是把短口自動手槍。
「好的,好的,快上車。」我催她道。
她低頭彎腰上了車。我用胳膊勾住她的脖子,把她摟進我懷裡。她扭來扭去——小骨架,肉乎乎挺有力氣的身體。
我奪過她手裡的槍,把她推到我旁邊的坐椅上。
她的手指甲掐進我的胳膊。
「快點,快點!噢,求求你了,要快點啊!拉我到——」
「你朋友呢?」我問。
「不管他!他跟他們是同夥!求求你了,快點啊!」
一個男人堵住跑車開著的門,是開凱迪拉克的那個大下巴。他的手攥住女人領子上的毛皮。
她想尖叫,但發出的咯咯聲聽起來像是脖子被割開了一樣。我掄起從她那兒奪來的那把槍,猛砸那個男人的下巴。
他想跌進跑車裡,但我把他推了出去。
在他的頭撞到人行道前,我已經關好門,掉頭回到街上了。
我們開走了。在轉過第一個彎時傳來兩聲槍響,不知道是不是朝我們開的。我又轉了幾次彎,凱迪拉克沒再出現。
目前為止是沒事了。我一開始是盯無名小子,為了莫洛亞甩了他;這會兒又放了莫洛亞,想看看這女的是誰。我不知道這一場混亂到底是怎麼回事,不過我好像開始意識到是針對誰的了。
「上哪兒?」我馬上問。
「回家。」她說,給了我一個地址。
我心甘情願地向那裡開去:正是今晚早些時候無名小子去的麥卡利斯特街公寓。
我們沒在路上浪費一丁點兒時間。不管我的同伴是否知道,但我知道這場遊戲裡的其他玩家都清楚這個地址。我想趕在法國佬和大下巴之前抵達。
一路上我們誰都沒說話。她縮成一團靠著我,一直在哆嗦。我直視前方,盤算著怎麼才能讓她請我進去。很遺憾沒留住她的槍——我把大下巴推出車外時,槍也掉出去了。要不然的話,如果她不請我進門,稍後我還可以拿這個當藉口登門拜訪。
結果我白擔心了一場,她並沒有請我進去——她堅持一定要我跟她一起進去;她給嚇傻了。
「你不會離開我吧?」我們開上麥卡利斯特街時,她求著我問,「嚇死我了,你可不能走,要是你不跟我進去,我就跟你走。」
我非常願意進去,不過我可不想讓留在外面的跑車告訴別人我在這裡。
「我們繞過轉角停好車,我就跟你進去。」我跟她說。
我開車繞過那個小區,四處找那輛凱迪拉克,不過沒看到。我把跑車停在富蘭克林街,然後向麥卡利斯特街公寓走去。
她拉著我在雨中跑。雨小了,現在已經是毛毛細雨了。
她拿出鑰匙去開前門,手抖個不停,對不準鎖孔。我接過鑰匙把門開啟,坐電梯到了三樓,沒看到人。她領著我向一扇靠近大樓後邊的門走去,我又一次幫她開了鎖。
她一手拉著我的胳膊,一手伸進去啪的一聲開啟了過道上的燈。
等她開始叫了,我才知道她在等什麼。
「法蘭娜!法蘭娜!噢,法蘭娜!」
一隻小狗悶叫了一聲來回答,但沒見狗的蹤影。
她張開兩臂抱住我,想鑽進我溼乎乎的懷裡。
「他們在這兒!」她叫道,聲音又幹又細,恐懼到了極點,「他們在這兒!」
「應該有人在這兒嗎?」我問道,把她拽到側面,免得她擋在我跟走廊對面的兩扇門中間。
「沒有,就我的小狗法蘭娜,可是——」
我把我的槍從口袋裡拉出來一半又推回去,只是想確定等我要用它的時候,它不會卡住。同時我用另一隻手甩開女人的胳膊。
「你待在這兒別動,我去看看你有沒有客人。」
我向最近的門走去,腦中響起一個七年前的聲音——路·馬埃爾的:「他槍法準,而且是個徹底的瘋子,完全不考慮會不會出事,或者根本不怕出事。」
我伸出左手擰開第一扇門的把手,用左腳把門踢開。
什麼事也沒有。
我伸出手摸摸門框周圍,找到開關,把燈開啟。
一間整齊乾淨的客廳。
房間另一端一扇開著的門後面傳來法蘭娜的悶叫聲。現在它叫得又高亢又興奮。我向門口走去,藉著這個房間的燈光能看到隔壁房間,感覺挺平靜的,也沒人。我走進去,開了燈。
狗叫聲從一扇關著的門後傳出來。我走過去,把門開啟。一隻深色的毛茸茸的狗汪汪地叫著跳到我腿上。我攥住它毛最厚的部位,把它舉起來,它邊叫邊掙扎著。燈光照到它身上,是紫色的——像葡萄一樣紫!一隻染成紫色的狗!
我左手把這隻又叫又掙扎的人工染色獵狗從我身上推開一點,繼續向下一個房間走去——臥室,空的,衣櫃裡也沒有藏人。我又去了廚房和廁所,也是空的。房子裡沒人,這隻紫狗是今天早些時候被無名小子關起來的。
我抱著小狗,帶著我的報告回頭去找那女人。穿過下一個房間時,我看到一封開了口的信,地址朝下扔在桌上。我把信翻過來,信封和信紙很時髦,收信人是伊內絲·亞蒙女士。
這場聚會好像開始國際化了。莫洛亞是法國人,無名小子是美國波士頓人,小狗有個波西米亞名字(幾個月前我逮了個做假幣的捷克人,我記得她就叫法蘭娜),還有伊內絲,我想不是西班牙就是葡萄牙名字。我不知道亞蒙是哪國的姓,不過毫無疑問她是外國人,而且我覺得不是法國人。
我回到她身邊,她一動沒動。
「看起來好像沒事,」我對她說,「小狗給關進衣櫃裡了。」
「這兒沒人?」
「沒人。」
她兩手攬著狗,抱著它毛茸茸髒兮兮的頭,用我聽不懂的語言親暱地跟它說話。
「你朋友——今晚跟你吵架的那些人,知道你住在這兒嗎?」我問。
我很明白他們知道,但我想看看她知道些什麼。
她丟下狗,眉毛皺起來,好像已經忘了它似的。
「這我可不知道,」她慢慢地說,「不過有可能啊,要是他們知道的話——」
她哆嗦了一下,鞋跟一碰地面,狠狠一推關上了客廳的門。
「他們今天下午可能來過這兒,」她接著說,「法蘭娜以前也把自己關起來過,可我還是擔心。我膽子很小。現在這兒沒人了?」
「沒人。」我再次向她保證。
我們走進客廳,她摘下帽子,脫下深色披風時,我才第一次仔細地看了看她。
她比中等身高要低一些,深色皮膚,大約三十歲,穿一件橘黃色裙子。她的膚色很像印第安人,露出來的棕色肩膀很圓潤,有點溜肩;手和腳都很小,手指上戴滿了戒指。她的鼻子又細又彎,嘴唇豐滿紅潤,睫毛又長又濃,眼睛極為細長。她的眼睛是深色的,不過透過那窄窄的細縫實在看不出顏色,只是從又濃又厚的睫毛中透出兩道暗光。她綢子一樣的黑髮這會兒亂蓬蓬的,一串珍珠項鍊掛在黝黑的胸前,耳環是黑色的鐵,設計成特殊的條狀物,在她臉邊晃盪。
整體看來,她是個古怪的妞兒,不過我可不想讓人認為我的意思是說她不漂亮。她很美,就是有點怪。
她把帽子和披風扔到一邊,哆嗦著,雪白的牙齒咬住下嘴唇。趁她去房間另一頭開電暖氣時,我把槍從外套口袋換到長褲裡,然後脫下外套。
她出去了一秒鐘,回來時捧了個青銅托盤,上面是一夸脫容量的棕色酒瓶和兩個平底大酒杯。她把托盤擺在靠暖氣的小茶几上。
她倒的第一杯酒離杯口不到半寸。她把另一杯幾乎倒滿時,我叫住了她。
「夠了。」我說。
是白蘭地,很容易入口。她把自己那杯一下子灌了下去,晃了晃赤裸的肩膀,心滿意足地嘆了口氣。
「你肯定認為我是個瘋子,」她笑著對我說,「素不相識的,在大街上就對你投懷送抱,不僅佔了你的時間,還給你惹了麻煩。」
「沒有啊,」我臉不紅心不跳地撒著謊,「我覺得作為一個從來沒經歷過這種事情的女人,你還是很冷靜的。」
她把一條罩了椅套的短板凳拉向電暖氣,這樣伸手就能夠到擺了白蘭地的那張桌子。她坐下來,點頭示意我坐到旁邊。
紫色狗跳進她懷裡,她把它推下去,它又跳回來。她用拖鞋尖狠狠地朝它肚子踢去。狗嗚嗚地叫著,爬到房間對面的一張椅子底下。
為了躲開窗戶,我在房間裡繞了一圈才過去落座。窗簾拉著,不過不夠厚,如果剛好坐在窗戶旁,又有副望遠鏡的話,無名小子還是可能看到整個屋內的情況。
「我特別容易失去冷靜,真的,」我在她旁邊坐下時,女人說,「我是個膽小鬼,特別擔心,而且還養成了習慣。都是我男人害的——前夫。我應該告訴你這些,你都拔刀相助了,我應該跟你解釋一下,而且我也不希望你誤會。」
我裝出一副相信她的傻樣,不過她講的話我一句也沒打算相信。
「他忌妒心重得簡直像個瘋子。」她繼續用低低的柔和的聲音說。她的英語還是有點兒怪,但又說不上是外國口音。「他上歲數了,整個人都不對勁。天哪,他派來的這些人!有一次還有個女的。今晚的那個男人也不是頭一回出現。我不知道他們——他們想幹什麼。殺我,還是把我弄殘廢,還是毀容……我不知道。」
「跟你一起坐計程車的那個男的也是他們一夥兒的?」我問,「他們動手時,我在你們後面,我看到有個男的跟你在一起。他是他們的同夥嗎?」
「沒錯!當時我不知道,不過現在想想應該是。他沒保護我,只是裝模作樣。」
「你找過警察盯你丈夫嗎?」
「什麼?」
「報過警嗎?」
「報過啊,可是——」她聳聳棕色的肩膀,「不聲張還好,否則更壞事。在水牛城就是那樣,而且他們……他們罰我丈夫錢,罰他一千塊,這跟忌妒心有什麼關係?而且我……我受不了報紙上登的那些話,都是取笑的。結果我非離開水牛城不可。沒錯,我是曾經找警察盯過他一次,不過我再也不這麼幹了。」
「水牛城?」我想多打聽點訊息,「我在那兒待過一段時間,我住在新月大道。」
「噢,對,離特拉華公園挺近的。」
說的是沒錯。不過即使她知道水牛城,也不表示她講的其他故事就不是編的。
她又倒了些白蘭地。我快速地說著話,這樣就能避免喝下去太多酒,我可是肩負重任的。她喝得跟先前一樣多。喝著喝著,她又拿出個漆盒請我抽菸。細細的香菸,用黑紙手工卷的。
我沒抽幾口。那煙嚐起來、聞起來、燒起來都有一股火藥味。
「你不喜歡我的煙?」
「我是老派男人,」我在青銅盤上把煙捻滅,抱歉地對她說,然後把手伸進兜裡摸我自己的那包,「菸草對我來說已經足夠了。你在這些鞭炮裡放了什麼?」
她笑起來,笑得很乖巧,很可愛。
「實在抱歉,很多人不喜歡,我把印度香跟菸葉混在一起了。」
我沒什麼可說的。一個能把狗染成紫色的女人,這樣做一點兒也不意外。
就在這時,狗在椅子底下動起來,爪子撓著地板。
棕色女人撲到我懷裡,兩隻胳膊圈住我的脖子。近距離看她由於恐懼而睜開的眼睛,原來顏色一點兒也不暗,是灰綠色,黑色是她濃密睫毛的陰影。
「是狗,」我跟她保證道,把她推回到她那頭的板凳上,「只是狗在椅子底下扭來扭去而已。」
「噢!」她長出了一口氣,放下心來。
我們又得再來一輪白蘭地。
「你瞧,我真是膽小鬼,」第三杯烈酒進肚後她說,「不過,噢,我身上的麻煩實在是太多,沒瘋已經是萬幸了。」
我可以跟她說,她離瘋本來就沒多遠了,用不著強調。不過我只是點點頭表示同情。
她又點了一根菸,剛才那根因為太激動掉到了地上。她眼睛又變成正常的黑縫了。
「真不好意思,」她那樣笑的時候,棕色臉頰上酒窩若隱若現,「對一個連名字和其他什麼統統都不知道的男人,我就這樣投懷送抱。」
「這好辦,我姓楊,」我撒了個謊,「如果你想買一箱蘇格蘭威士忌的話,我會給你一個印象深刻的價格。叫我傑瑞就行,大部分我願意抱在懷裡的女士都這麼叫我。」
「傑瑞·楊,」她自言自語地重複著,「這名字好。所以你就是那個私酒販子了?」
「不是‘那個’,我只是其中一個。這兒可是舊金山。」我糾正道。
後面的事情就不好辦了。
這棕色皮膚的女人各方面都很可疑,但她受的驚嚇是千真萬確的。她確實嚇傻了,肯定不想一個人待在家裡。她想把我留在那兒,要是還有哪個大下巴朝她撞過來,我好幫她擋住。她肯定在想怎麼對我動之以情,她這種人就是這樣。所以她一定會使出渾身解數勾引我。矜持啊,清規戒律啊,對她都沒用。
我也有個想法:一等結束的鑼聲響起,我就領著這個寶貝,還有她的幾個同夥進市立監獄。所以我不能對她動情,這是我能想到的一大堆理由中最好的一個。
我很願意在她家裡待下去,等著好戲上場——那房子看起來就像是下一場戲的現場。不過我自個兒的遊戲我得更上心一些。讓她發現她只是戲裡的一個小配角是萬萬不行的;我得讓她以為我不走純粹是為了保護她。換成別的男人,他們可能就把自己裝成俠客了,英雄救美,而不居功自傲。但我看起來就不是那樣的人,也不會裝。我得保護她,還不能讓她猜到我的興趣不在她。這可真不容易。她實在太他媽的直接了,而我又灌了太多白蘭地。
我不會騙自己說她這樣對我是因為我長得帥或者個性迷人。我只是個長著粗壯胳膊和大拳頭的男人,而她正處在危險中。在她心目中,我的名字叫做「保護傘」,沒別的;我就是用來放在她和麻煩之間的那個障礙。
還有個問題:我不是小孩子,也不是老頭,所以不會因為有個女人長得還不至於讓人想戳瞎自己的眼睛,就對她產生激情。我是個四十歲左右的中年人,這種年紀的男人會把女人的內在美,比如親和力等置於外表之上。這個棕色皮膚的女人讓我很不自在:她太自負,做事又太沒格調,想把我當成鄉下人使喚。但除了這些以外,我基本還是血肉之軀。論身材,論臉蛋,這女人都是一流的。我的確不喜歡她,我想現在就把她關進牢裡。但如果不承認我對她動心了,那我就是個騙子——她那樣依偎著我,挑逗我,再加上我喝了那麼多白蘭地。
事情真難辦,不是說的。
有好幾次我都忍不住想奪門而逃。有一回我看了看錶,兩點零六分。她滿是戒指的棕色小手伸向我的表,把它給推回兜裡。
「拜託,傑瑞!」她聲音裡的真誠是真的,「你不能走,你可不能把我一個人扔在這兒。這樣真的不行,你走我也走,跟著你上街。你可不能把我留在這兒任人宰割。」
我又坐下來。
幾分鐘以後鈴聲大作。
她馬上散了架,癱在我身上,兩隻赤裸的胳膊箍得我透不過氣來。我拼命扯開她,好開口講話。
「哪兒的鈴?」
「前門,別管它。」
我拍拍她的肩膀。
「乖乖去開門,看看是誰。」
她的胳膊箍得更緊了。
「不行!不行!不行!他們來了!」
鈴聲又響了起來。
「開門去,」我堅持道。
她的臉平貼在我的外套上,鼻子像是要扎進我胸膛裡。
「不行!不行!」
「好吧,那我去開。」我說。
我掙開她,站起來進入走廊。她跟著我。我再次想說服她應門,可是她不肯,不過也沒反對我開口說話。不管誰在樓下,要是以為這女人是單獨一個人,對我來說會更有利。但她死活不開口,我也無計可施。
「什麼事?」我通過對講機說。
「你他媽是誰啊?」一個粗啞低沉的聲音問。
「你想幹什麼?」
「我要跟伊內絲講話。」
「有話跟我說,」我提議道,「我會轉告她。」
女人拉住我一隻胳膊,耳朵緊貼在對講機上。
「是比利,」她小聲說,「讓他走。」
「你走吧。」我傳了話。
「什麼?」聲音變得更粗更沉,「你是自己開門,還是要我砸進去?」
這問題可不是開玩笑。我沒徵求女人的意見,伸手按了鈕,開了樓門。
「歡迎。」我對著對講機說。
「他馬上上來,」我跟女人解釋道,「你是要我站在門後,他一進來就揍他一頓,還是你先跟他聊聊?」
「別揍他!」她失聲喊道,「是比利呀。」
正合我意,我本來也沒打算揍他,至少得等弄清楚了他是誰、幹什麼的。我只想看看她會怎麼回答我。
比利不一會兒就上來了。他按門鈴時我開啟門,女人站在我旁邊。他沒等人請,門還沒開一半就擠了進來,對我怒目而視。這人的塊頭可真大!
大塊頭、紅臉、紅頭髮;不管從哪個方向量,他的資料都很驚人,可沒有一個部位是胖的。他鼻子掉了皮,一邊臉被抓傷,另一邊腫了起來;沒戴帽子的腦袋上紅頭髮亂成一團。
他的外套有個口袋被扯掉了,一隻釦子吊在六寸長的斷線上。
正是和女人一起坐計程車的那個大塊頭。
「這渾蛋是誰?」他問道,一隻大爪子向我伸過來。
我知道這女人是瘋子,如果她想把我餵給這個遍體鱗傷的巨人,我不會驚訝的。但她沒有;她握住他的手,安撫起來。
「別那麼兇,比利,他是我們的朋友。要不是他幫忙,我今天晚上可逃不掉。」
他板起臉,又放鬆下來,兩隻手抓住她的手。
「你跑了就好,」他聲音嘶啞地說,「要是在大街上,我會厲害得多,但計程車裡沒我活動的空間,有一個人還打了我的腦袋。」
這可太他媽的好笑了——女人自己溜走,留下他孤身奮戰,可這個大號的小丑還在為保護不周而道歉。
女人把他領到客廳裡,我跟在後頭。他們在板凳上坐下,我挑了張椅子,避開無名小子現在一定在盯著的窗戶。
「到底出了什麼事,比利?」她伸手摸摸他抓痕累累的臉,「你受傷了。」
他咧嘴一笑,露出害羞又高興的模樣。我本以為他的臉腫了,原來只是含了一大塊菸草。
「我也沒弄清楚,」他說,「有個傢伙打了我的腦袋,我就昏過去了,兩個小時後才醒過來。計程車司機沒幫著打架,但他是個好心人,也知道誰會給他車錢。他沒大驚小怪,直接把我拉到了一個不會通風報信的醫生那兒。醫生把我治好了,我就到這兒來了。」
「你看清那夥人裡面有誰了嗎?」她問。
「當然!我看到他們,摸到他們,搞不好還嚐到他們了呢。」
「幾個人?」
「就兩個。大塊頭長了個大下巴,小個子拿了根魔術杖。」
「沒有其他人嗎?沒有一個又高又瘦的年輕人?」
那應該是無名小子,她以為他跟法國佬合作呢。
比利搖搖他亂蓬蓬、傷得很嚴重的腦袋。
「沒有,就他們倆。」
她皺起眉,咬著嘴唇。
比利側頭看我,表情在說:「滾吧。」
女人看到了這一眼。她在板凳上扭了扭,把手放在他頭上。
「可憐的比利,」她喃喃地說,「為了救我頭都快給打爛了。按理說應該在家裡養著,可我還把他留在這兒說話。你走吧,比利,等明天早上你可憐的頭好些了,再給我打電話?」
他的紅臉黑下來,對著我齜牙咧嘴。
她笑起來,輕輕拍了拍他含著菸草而鼓起來的臉頰。
「不要忌妒傑瑞嘛!傑瑞愛上了一個黃白混血的女士,很專一的。他對黑女人一點兒也不感興趣。」她朝我挑釁地笑笑,「不是嗎,傑瑞?」
「不是,」我否認道,「再說了,所有女人都黑。」
比利把嘴裡的煙換到抓傷的那邊臉,拱起肩膀。
「你這見鬼的玩笑是啥意思?」他吼道。
「什麼意思都沒有,比利,」她對他笑著說,「只是說著玩兒。」
「是嗎?」酸酸的刻薄的味道——我開始感到他不喜歡我,「呃,跟你這小胖朋友說,他有什麼狗屁笑話就留在自己肚子裡好了,我不想聽。」
事情很明顯,比利想打架。女人本想把他抓得緊緊的,打發掉就好了,但這會兒她只是笑笑。要想了解她這麼做的理由會是白費工夫,她瘋了。也許她覺得我們兩個男人不夠友好,不能一起聽命於她,所以她就打算讓我們打一架,看誰有能耐幹掉對方,誰贏了她就跟誰。
打一場架看起來是在所難免。一般情況下我是喜歡和平的,為了好玩而打架的日子已經過去了。我現在經歷得太多,沒有新鮮感了,即使打輸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我可不會因為大塊頭的肌肉比我多就打退堂鼓。和大塊頭打架這方面,我一直運氣很好。他今晚已經被惡揍過一頓,估計火力會小一些。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在這間房裡多待一會兒。要是比利想來場肉搏戰——他看起來的確想這麼做——我也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