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的偵探作家之間,流行討論偵探小說的藝術。其中有種論調稱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也屬於偵探小說,我稱之為謬論。
所有的優秀文學都是對人這一存在的徹底追問,因此,它們往往會把思考引到犯罪及戰爭這類巨大的懸崖邊上。這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發展過程,犯罪或戰爭都是因人類追求而必然導致的結果,犯罪絕非偵探小說的專屬。此外,在描寫犯罪時,不論是將它作為人們達成目標的手段,還是為了調動讀者興趣、激發偵探趣味採用的展開形式,這些都是文學固有的技巧,巴爾扎克和陀思妥耶夫斯基便是善用此類手法的高手。谷崎潤一郎、芥川龍之介、佐藤春夫等作家儘管小範圍內運用該技法,卻也運用自如。基本上,小說中「後續如何」這類問題本身就帶有偵探色彩,而偉大的小說家天生就掌握了此類技法,因此,他們當然比職業偵探小說家,從本質上更加領會偵探小說式技法的要點。
推理小說是一種享受推理過程的小說形式,莫如說與藝術之流絕緣的作品才是優秀作品。它是高階娛樂的一種,是解謎遊戲,也是作者與讀者的智力競賽,除此之外,不做他想。
然而,日本雖有偵探小說,但幾乎沒有推理小說。sup/sup小栗蟲太郎sup/sup等作家只是專注於模仿範·達因sup/sup作品中最差的那部分,浜尾四郎sup/sup和甲賀三郎sup/sup的作品也都缺少那種令人信服的推理和詭計,而這恰是進行以解謎為遊戲的智力競賽時所需要的。戰爭結束前的偵探文壇充斥著怪誕趣味,這種傾向也遺留至今,而推理小說依舊很少。
近代文學中,伏爾泰的《查第格》sup/sup或許是「業餘偵探」的先鋒之作,但表面上只是查第格運用偵探之眼發現了妻子的情夫,是一部虛無主義的產物,不是偵探小說。
雖說愛倫·坡是偵探小說的鼻祖,但從他到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偵探,還處於推理小說的初期階段。
柯南道爾之前的推理世界,已被吸收到當今日本的「捕物帖」sup/sup中。捕物帖中還未出現指紋或科學的鑑定手段,但已有柯南道爾作品中的推理和詭計手法,因此可以說柯南道爾是捕物帖的鼻祖,他的作品比推理小說更具有捕物帖性質。
今日的推理小說形式,始於加博黎奧sup/sup的勒考克偵探。從勒考克發展到《黃色房間的秘密》sup/sup的胡樂塔貝耶,推理小說現代式的框架及詭計的模式似乎已基本確定。但《黃色房間的秘密》過分追求新奇的詭計而顯得不夠合理,在說服力與合理性方面,可視為比加博里奧的勒考克退步了。這之後便是現代推理小說。
《黃色房間的秘密》也是密室殺人的鼻祖。雖然詭計簡單,但也相對現實一些,犯人在罪行被發現之時,他已在上鎖的密室現場。房門被開啟時,犯人懸垂在門的內側藏身,隨後遊覽者到來之時,自己也裝作是他們中的一員,出現在房間中。
在範·達因的小說中,通過實施各種詭計構建出密室:設法利用細線或留聲機,還有通過機關將兇器自然地隱藏在室外,這些手法在今日已成為常識,尤其在日本,似乎已被過度使用。
推理小說原本就是以發明新詭計為主要課題,並以此與讀者進行智力競賽。讀者又在享受與作者智力競賽時,隨著對以往詭計的瞭解增多,對推理小說的興趣也會加深。如此一來,他們在掌握之前的詭計後,也會考慮自己創作推理小說向未來的朋友挑戰。這就是推理作家誕生的自然順序,這個新領域的世界由原本是業餘者、愛好者的外行們所開拓。推理小說的妙趣在於不斷挑戰去發現新手法和新詭計,因此,它不可能像產卵般輕鬆做到。嚴格說來,偵探作家自然無法以職業作家身份從事創作。一旦粗製濫造,落入俗套,就會喪失遊戲的妙趣。
範·達因也是從愛好者起步,抱著挑戰的想法而開始自己的小說創作的,因此就像從素人作家從業餘晉升到職業作家般,具有享受挑戰樂趣的優點。順便談下,有些業餘作家稚氣未脫、賣弄學識,將讀者引向迷霧中,這倒還算有趣。但他們的可悲之處在於文章拙劣且過於冗長。因此,一旦炫耀學問使作品失去輕快感,變得沉重無趣,業餘作家的優缺點就會相互抵消,最終產生負面效果。以這種負面效果為主加以模仿,將這種沉重感與無趣感愈演愈烈的作家,便是小栗蟲太郎。此種做法給日後的日本推理小說新人帶來了主要的惡劣影響。
不過,這世上也並非沒有天賦異稟的推理作家。有些作家無論創作數量如何驚人,也不失創意及說服力,讓人沉浸於解謎遊戲中。阿加莎·克里斯蒂sup/sup女士與埃勒裡·奎因sup/sup便是此類作家。
談及克里斯蒂女士那華麗多彩的天分,唯有驚歎。她的作品數量驚人,但每部作品都煞費苦心,詭計幾乎不落窠臼,那輕快的轉身總是讓人驚歎不已。她的文章輕快簡潔,解謎的妙趣貫穿始終,在揭開謎底時,幾乎不會因不合理的解釋而讓讀者失望。不過,克里斯蒂女士有種女性的寫作偏好,那就是絕不讓優雅的美女成為犯人。一旦知曉她的這種偏好,解謎就會變得很容易。
一般認為《羅傑疑案》是克里斯蒂女士的代表作,但她絕不是以一兩部作品就能概括的愚笨之人,除《斯泰爾斯莊園奇案》《三幕悲劇》之外,還有無數的傑作。特別是《暴風雪山莊》sup/sup,通過出人意表的詭計,營造出輕妙卓越的氛圍。作為一部為推理小說的詭計開闢新天地的作品,我想這部作品可以成為大家的必讀書目之一。
沒有比《暴風雪山莊》的詭計更平凡的了。儘管它在現實中最為可行,也沒有奇奇怪怪之處,但恐怕所有讀者都會看漏這一詭計。或許當讀者讀到案件真相處,會對過分的理所當然大吃一驚,在證據確鑿的合理性面前瞠目結舌、大驚失色。不過,在閱讀過程中,人們對於悠然鋪陳的詭計,是無論如何也無法注意到的。這種詭計的模式,或應作為推理作家的最佳範本。
奎因亦是繼克里斯蒂女士之後的天才,他文筆輕盈,解謎遊戲的妙趣貫穿始終。不僅作品高產,還是位少有劣作的才子。在詭計與推理的信服力及合理性上,奎因還是比克里斯蒂女士略遜一籌。很多情況下,他並不給讀者決定性的證據,結構上也缺少確實性。多數情況都是「即使某人是犯人也不會感到意外」,讀者只能接受這種模稜兩可的解釋。
除了這二人,餘下作家似乎天分不足。很多情況下,他們偶有一兩部傑作,但其創作生涯中卻劣作居多,作品缺少合理性,讀到解決部分後無法令人信服。真相大都意外,但他們的作品中缺少關鍵要素,即合理的意外,讓人信服的意外。推理小說的解決部分必須讓人意想不到,但不合理的意外卻毫無意義。若是不合理的意外,哪怕再愚笨之人,都能理所當然地製造出出其不意的效果。
弗里曼·威爾斯·克勞夫茲sup/sup的作品就其推理小說的形式而言,是很有特色的,但除了《謎桶》這類的名作外,劣作居多,作品中會出現不合理的意外,以及無法預測的大集團犯罪,且不予以暗示。作為解謎遊戲,到最後似乎總讓人失望。
約翰·迪克森·卡爾sup/sup也是過分追求意外,而導致不合理之處過多。《三口棺材》不及格。
以單獨的傑作來論,克里斯蒂女士、奎因、範·達因的眾多作品暫且不論,就只能想到《箭屋》《航船謀殺案》《帆船下的死亡》《紅髮的雷德梅茵家族》這幾部作品。雖說我的閱讀範圍內也會有十來本好書,但讀一百本,也就只有兩三本不會讓人失望。這些世界知名作家的作品,尚且如此。
在日本,橫溝正史sup/sup出類拔萃,他身為作家的能力,能讓他輕鬆進入世界十佳。尤其他的《蝴蝶殺人事件》堪稱傑作,二戰後的作品中也少有拙作。最無趣的作品當數《本陣殺人事件》,卻力壓《蝴蝶殺人事件》獲獎。把獎項頒給《本陣殺人事件》的偵探作傢俱樂部的愚蠢行為,或將載入史冊。
《蝴蝶殺人事件》十分精彩,作品中往返於東京與大阪之間的華麗連環計,值得特別提及,故事展開也精妙絕倫。把謊稱為暈船藥的毒藥交給將行李箱運至東京站的友人,在此輕巧佈下詭計,至結尾的處理都巧妙至極,大快人心。
若要說些不足,那便是犯人志賀在大阪的酒店犯下第二起殺人案時,他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便用繩子扭住屍體,待繩子回覆原狀後屍體掉落街上,他利用這段時間下樓梯。然而,比起這種詭計,單純地殺人後裝作若無其事,反倒更安全。如此一來,何時殺的人,案發時在哪裡,應該幾乎無從得知。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而大費周章,反而會增加被發現的風險。因為事後要面臨整理繩子的風險,也很辛苦,這麼做不引人注目才怪。
我指出這一點,並不是對《蝴蝶殺人事件》吹毛求疵。《蝴蝶殺人事件》中充滿了妙趣橫生的華麗連環計,充分地彌補了這點不足。
但在日本新人作家的作品中,類似這種瑕疵的不合理及不完備的詭計過於醒目。他們過於玩弄機關,卻沒有使用的必然性,只是玩弄而已。上述行徑將把自己置於險境中,但他們卻完全忘了考慮這些。不可能有那麼愚蠢的犯人!
所有的詭計都必須存在必然性。無論怎樣冒險,但如果疏於機關的佈置,罪行就會被看穿。基於這個無迴旋餘地的理由,必須花心思玩弄機關。
在《羅傑疑案》中,犯人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而使用了留聲機,那就需要冒險取回它。而執行這一手法需要不少時間,五分鐘左右的偏差就可能導致詭計被識破。詭計總是伴隨著風險。如若沒有對此瞭然於胸卻仍須鋌而走險的必然性,便毫無意義,在解謎遊戲的合理性上便喪失了資格。
推理小說中的主要人物淨是些富豪、政治家、女演員、知名運動員等名人,鮮有無產者被殺害的案例。因此,就導致出現了「推理小說不過是有閒階級的玩物」這類一知半解的見解,他們的思維也被侷限在「大多數的犯罪動機是情色和慾望,窮人作為被害人的動機不足」等層面。謎題的佈局空間變窄,解謎遊戲所需要的複雜情節也會減少。為了把謎題變得複雜,就一定要設定個主人公,而他應是身邊謎團環繞,且與多方有眾多瓜葛之人。同時還要設定一個被害人,此人從多重角度看都有被殺害的可能。
因此,談到推理小說中會出現巨大邸宅的示意圖這件事,雖說巨大邸宅這一設定蘊含著「埋下謎題」的要素,但那不是主因,最重要的目的基於以下要求:主人公如若不是住在這般豪宅中的階級,便無法將推理小說中的謎題複雜化。
此外,倘若推理小說以廣闊的地域為舞臺,就會使不熟悉該舞臺地域的讀者興趣減半。例如在《三幕悲劇》中,推理的關鍵在於法國某小鎮到另外一個小鎮的距離,兩者南北相距甚遠,是否能夠做到當日往返。對於沒有地理環境及交通系統條件相關知識的讀者而言,由於書中對此並未予以暗示,所以即便讀到解決處,也無法令其真正地信服。
還有,在《暴風雪山莊》中,其詭計的出類拔萃處雖如上文所述,卻也有一個缺點。那便是以下暗示並未交代:如從山莊所在地到殺人現場之間的距離,地形如何,如若滑雪可以短時間到達,等等。
因為是作者自己所熟悉的地形,所以會容易自以為是。不過,在給讀者提供足夠的暗示基礎上,更必須要有充分的考慮、完整的結構及精妙的詭計,如此才能讓讀者從容不迫地享受解謎過程中的智力競賽。
《y的悲劇》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倘若將手觸及的高度及香草的氣味都算上,勉強能描繪出犯罪少年的形象,但僅把這些當作暗示也太過模糊,我希望作者能夠事先給讀者更明確的提示,多做些讓讀者信服的準備和結構安排。作者應在少年成為犯人的動機、看過他人備忘錄後作案等關鍵之處給出提示,必須要有競爭解謎的結構妙處。倘若作者有「如果給予暗示,讀者不就一下子知曉犯人了嗎」的想法,是寫不出傑作的。挑戰的妙趣就是既給予讀者所有提示,又能迷惑讀者。而作者的驕傲及執筆熱情就在於利用巧妙的機關,在這場大冒險中欺騙讀者,如果不提供足夠的暗示,就讓讀者猜犯人是誰,將會失去成為傑作的首要條件。
基本上,推理小說在解決篇之前都不能交代所有物證。或許有極為罕見的情況,但幾乎不可能提供物證作為暗示。雖然暗示都是環境證據sup/sup,但不可以出現「ab均可」這種模稜兩可的情況。如果出現類似「abc都有可能,連d也可以」的情況,所呈現的環境證據越含糊不清,越可斷定這部推理小說是失敗的。
也就是說,既要明確給出讓人一籌莫展的環境證據,又要巧妙佈局,從容不迫地迷惑讀者。
總的來說,能符合上述條件的當數阿加莎·克里斯蒂女士了。她技藝超群,實在是出類拔萃的大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