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一 所謂偵探小說

推理小說比文學的謎題要素多。

即便從創作方法來看,一般的文學與推理小說有著本質區別。

一般說來,小說在執筆前,有個構思好的梗概,但在寫的過程中,就會打亂曾經的構思,作品中的人物任意而為,自然地推進情節發展下去,此處或許就帶有文學創作的意味吧。如果按照設想的構思寫完,或者簡單下結論,就無法進行創造這一工作,因為文學是發現自我,它會經常跳出預設,只有通過自然地生成展開,才能發現自我和創造。

推理小說,這樣可行不通。

兇手是誰?基於什麼原因?怎樣殺人?怎樣製造不在場證明?在小說最後闡明的事宜,在構思的最初必須明確地預設。執筆過程中,如果作品中人物跳脫出構思,開始隨意行動,那麼就無法收場了。

也就是說,提筆撰寫時實際上人物已經實施犯罪,文中原則上必須有個令人一籌莫展的兇手,如果執筆途中,偷換掉兇手,就不成體統。換言之,推理小說具有不能跳脫預設的性質。

因此,推理小說比文學更謎。作為謎題,要在周密的計算、構思基礎上進行推演,從而繼續寫下去。

在日本,迄今為止,雖然概稱偵探小說,但主要是靈異小說sup/sup,推理小說幾乎沒有發展。

基本上,推理為邏輯性強的民族所喜愛,或許是因為日本自古以來的文化教養中就缺乏邏輯性,所以沒有發展推理小說的基礎。

另一方面,推理小說具有作家一職業化就無法寫就的性質。因為謎題這種東西如果轉變成金錢主義,會失去謎題的魅力,所以必須研究出新方法。

不過,因為謎題的新方法和所有的獨創一樣,要捨棄自己的既成視角,從發現新視角開始,所以並非一生都能無限地研究出新方法。偶有像阿加莎·克里斯蒂那樣的天才作家,每部作品都運用新手法,不僅多產,且不斷變化。但一般的作家卻辦不到。如果職業化後被強迫創作眾多作品,就會順勢寫些推理小說以外的靈異小說、恐怖小說、幽默偵探之類的作品,矇混過關。

江戶川亂步等作家,在日本的偵探作家中具有罕見的邏輯頭腦。如果翻閱他批評偵探小說、批判《本陣殺人事件》的一些文章,就能充分地窺見他的天資。而作為偵探作家,他的初期作品從獨創的推理小說出發,但是作為職業作家,被迫多產後,不得不偏向於靈異小說。

話雖如此,對於《王》或《富士》sup/sup這種大眾雜誌的讀者來說,他們不能接受推理小說。於是雜誌就順勢變為刊登靈異小說,這首先是編輯的責任。日本以往的娛樂雜誌編輯,缺乏愛好推理小說的廣泛興趣及較高的素養。

因為推理小說本就是高度解謎的遊戲,所以自然作為理智的高階娛樂,為各方面最傑出的知識分子所喜愛,應該擁有最高階的讀者。但在日本,因為不是推理小說,而是靈異小說,所以偵探小說的讀者極其幼稚低俗。

日本的文學家至今認為偵探小說就是靈異小說,仍抱有偏見,但如果瞭解了推理小說這種體裁,定會覺得有趣。因為他們大概喜歡圍棋或象棋,推理小說則比圍棋或象棋更輕快,有著複雜遊戲的妙趣。我認為如果藤澤桓夫sup/sup先生等人能在殘局棋譜上悉心鑽研,那麼文學家們也應該在推理小說上多下功夫。

因為推理小說具有一職業化就無法寫就的性質,所以多年來愛好者基於熱愛而鑽研創新,進行創作。究其根源,偵探作家大都從業餘愛好開始寫作,但發表名作後,就會陸續被迫高產。要是成了職業作家,就會陷入金錢主義,濫發些拙劣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