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狄公案小說備註

《銅鐘案》

從1948年11月至1951年12月,我在日本東京的荷蘭使館擔任顧問一職,在此期間草創出此書。1949年,我在東京出版了十八世紀中國公案小說英譯本《狄公案》(ideegoongan/i),《銅鐘案》則是我第一次嘗試自行創作一部中國公案小說風格的作品。我從《狄公案》中借用了狄公與四名隨從,即洪亮、馬榮、喬泰、陶幹,並保留其各自的性格特徵。這個英文本僅是作為將來預備出版的中文本與日文本的底稿,目的在於向中日兩國作家展示其古代罪案小說中包含有許多偵探故事的素材。但是,日本出版商認為此書不合時宜,擔心其中的反佛教傾向會令信佛的讀者感到不快,因此我決定將書稿暫且擱置一陣,並於1950年寫出了第二部小說《迷宮案》。

1951年12月,我從東京調任至印度新德里,擔任荷蘭大使館參贊。當全家人在香港度假時,我重寫了此書的開篇章,並將修改後的文稿寄回日本。1955年,此書在日本月刊《偵探俱樂部》(itantei-kurabu/i)上分三期發表。1953年至1956年,我在海牙的荷蘭外交部非洲與中東司擔任司長時,荷蘭範胡維出版社(w.vanhoeveltd.)請求我將《銅鐘案》譯成荷文。我重讀過文稿後,發覺缺少一個富有戲劇性的結尾,於是決定將梁老夫人改為與林帆仳離疏淡的林妻,因此改寫了幾處關於她冒充梁老夫人的文字,並在最後一章中加入了新內容。此書定稿之後,於1958年出版了英文本與荷文本。

在海牙的三年時間裡,我並未創作任何新小說,卻為尋找新素材而閱讀了許多中國古代案錄,因此發現了十三世紀的縣令手冊《棠陰比事》。此書的英文譯註本於1957年在荷蘭萊頓出版。

《迷宮案》

1950年,我在日本東京寫成此書,並由已故的魚返善雄(ogaeriyukio)教授立即譯為日文。他既是知名的日本漢學家,也是我的朋友。這一日譯本由野間先生創辦的講談社(kodan-sha)出版,命名為《迷路之殺人》(imeironosatsujin/i)。由於二戰後在日本興起了「裸體主義」,出版商要求我在設計封面時加入裸女。我表示不能如此行事,因為我想讓自己的插圖保持純正的中國古典風格,基於儒教傳統的束縛,中國絕不可能發展出描繪裸體的藝術流派。但是出版商讓我設法去查證此事,於是我給幾十家熟悉的中日舊書店發去同樣的信件,詢問他們是否收藏有明代裸體畫。我當然沒有打算研究十九與二十世紀在中國港口城市裡出售的粗俗的色情畫。結果全部答覆都是否定的,唯有兩個例外:一位上海的書商回覆說有人收藏了一些明朝末年的色情圖冊,願意讓我描摹下來;另外一位京都的古董商也說藏有一套明代春宮圖的刻版,其中有大幅的男女裸體。我購入這些刻版,並描摹了上海收藏家的圖冊,自此發現在中國確實存在過裸體藝術,後來又繼續研究,結果寫出了《秘戲圖考》(1951年在東京私人印製了50冊)與《中國古代房內考》(1961年在萊頓出版)。要說寫作偵探小說對於我的東方研究產生的直接影響,此事便是許多例項中的一個。在《迷宮案》日譯本的封面上終於出現了裸女,我在插圖中加入的其他裸女皆是來自這些明代圖冊。

1952年,我在印度新德里將《迷宮案》譯成中文,次年返回荷蘭,後來範胡維出版社出版了英文原稿。此書引起了英國倫敦邁克爾·約瑟夫出版社(michaeljosephltd.)的注意,他們後來推出了《銅鐘案》以及其他三部「第一系列」的狄公案小說。

《湖濱案》

1952年,我在印度新德里寫成此書,為的是最終出版中文本。然而因為其他事務的介入,手稿被就此擱置起來,直到1957年我擔任荷蘭駐黎巴嫩與敘利亞公使時,出版商想要一部新的狄公案小說,我才重又取出披閱,並完全重寫了此書,加上一個全新的開頭,用絲綢商劉飛波取代了朝廷大臣作為罪犯。雖然此書比《銅鐘案》和《迷宮案》更勝一籌,在我看來還是過於複雜而冗長。我計劃日後重寫一個更為簡略的版本。

《黃金案》

1956年,我在黎巴嫩貝魯特和敘利亞大馬士革寫成此書,後來依照第一稿出版。我在手稿中加入了寫作的時間表和借用的中國案例簡述。我花了大約六週時間寫這本書,沒有做過大的改動,頭一次確信終於找到了一種既能使自己滿意、同時也能被東西方讀者所接受的方式。取得進步的一個標誌就是此書中有22個人物,相比之下,《銅鐘案》裡有27個,《迷宮案》裡有24個,《湖濱案》裡有26個。我感到前三部小說應該重寫,而《黃金案》則不必。狄公的幾名隨從在此書中已變得真實生動,其他人物也具有真實的性格,比如海月法師和曹小姐,但是曹鶴仙有些過度,並不具備足夠的說服力。

《鐵釘案》

1958年夏天,黎巴嫩發生了激烈的內戰,我在貝魯特寫出了第五部小說,當時的可怖氣氛也體現在此書中。我的住宅正好位於政府軍和叛亂分子之間,雖然雙方都盡力避免攻擊到此處,我仍在花園裡發現了一些爆破筒,並且所有的窗戶都被持續不斷的槍火震碎。我把妻子兒女和家僕送到山中,獨自一人度過漫長的宵禁之夜,在一個位於角落的房間裡寫作此書,外面唯聞陣陣槍聲。此書後來依照手稿出版。由於我把它當作最後一部狄公案小說,因此對次要角色也考慮頗多,想讓他們顯得真實生動。但是我仍然需要22個人物。我還加入了一篇較長的後記,用於解說構思與創作方法。

《漆屏案》

我已經表示《鐵釘案》將是最後一部小說,但是出版商還想要更多作品。我感覺必須改變寫作方式,於是決定開始創作「新系列」,即只讓狄公的一名隨從出場,從而簡化情節,以便有更多的空間來描寫故事中的人物。我還決定去掉中國式的章節回目,將時間限定在幾天之內,使得故事更加緊湊。1958年10月至11月,我寫出了「新系列」的第一部小說,後來依照原稿出版。1958年秋天,我與家人去希臘做短期旅行,乘坐汽車經過景緻宜人的鄉間,在漫長卻令人愉快的旅途中,我構思出此書的情節。靈感主要來自一架精美的明代朱漆屏風,是我1949年在東京購買的,如今仍然收藏在家中。此書中的人物數目縮減至14個,我感覺人人都性格飽滿。至於出版過程,請參見《紅樓案》部分。

1956—1959年,我在貝魯特收穫頗豐,不但寫出了四部狄公案小說,還修訂了《書畫鑑賞彙編》(1958年在義大利羅馬出版),完成了《書畫說鈴》英文譯註本(1958年在貝魯特出版),寫作並私人出版了第一個狄公案短篇小說《除夕案》。我印製了200本,於1959年1月贈送給親朋好友作為新年禮物。這一短篇後來收入短篇合集《斷案集》一書中,計劃1967年初由海涅曼出版社(iwilliamheinemannltd./i)出版。

《朝雲觀》

從1958年11月22日到1959年1月中旬,我在貝魯特寫出了「新系列」第二部小說,後來依照原稿出版。此書的主要情節與北京著名的道觀白雲觀有所關聯。我曾與白雲觀住持安世霖相識,他既是一位很有造詣的古琴演奏家,也是一位出色的學者,我在北京時,經常參加白雲觀中舉行的文學和音樂集會。後來,有人發現他與一些年輕女人存在不正當的關係,1947年,觀內憤怒的道士將他活活燒死。在此書中,我只寫了12個人物,狄公身邊只有陶幹一人相隨。

《紅樓案》

寫作《朝雲觀》給我帶來了很多樂趣,以至於在六週之內,我開始寫作「新系列」第三部小說《紅樓案》。從1959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我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此書。故事以阿蝦阿蟹這兩個人物展開,他們多少出自我的想象,整個故事圍繞這二人建構起來,我仍然認為是我的最佳創作之一。

在半年之內,我已完成了「新系列」的三部小說。1959年夏天,我接到來自海牙的通知,秋天時將會出任荷蘭駐馬來亞(如今的馬來西亞)大使。倫敦的邁克爾·約瑟夫出版社告知我說雖然很喜歡「新系列」的三部小說,但是不想立即出版,並且每年出版不會超過一部。於是我決定換一家願意一年出版兩部小說的出版社,與此同時,我也急於看到公眾對「新系列」有何評價。到達吉隆坡之後,我結識了一位年輕有為的華人出版商,他主管著一家名叫藝術印刷社(artprintingworks)的工廠,只印過戲票、節目單和小冊子之類,很想嘗試印製書籍。我們達成協議,由我出資,由他負責印刷2000冊《紅樓案》,然後推向東南亞地區,銷售提成為5%。我親自設計封面、選擇字型,並親自監督整個印製過程,從中得到了極大的樂趣。中文報刊上的好評令我十分鼓舞。此書的銷售狀況很好,使我不但收回了成本,還賺到了一筆可觀的利潤。我以同樣的方式又印製了《朝雲觀》和《漆屏案》,這三部小說在西方報刊上也獲得了好評(來自安東尼·鮑徹與美國《新聞週刊》),由此我瞭解到在「新系列」中,我已找到了正確的方式,於是開始寫作下一部《御珠案》。

《御珠案》

從1960年3月5日至4月8日,我在吉隆坡寫出了「新系列」第四部小說。八年之後,我再次回到遠東,再次與華人時常接觸。我閱讀了許多中國的新舊小說,多少失去了一些在貝魯特時感到的自信。我還定期去中國劇院,戲劇的強烈感召力使我對自己小說的質量產生了懷疑。1960年夏天,我決定重寫此書,以古董商楊掌櫃代替醫生卞嘉作為罪犯,還將書名由《龍船案》改為《御珠案》。在此之後,我將手稿擱置起來,因為我的業餘時間全部用於監督印製前三部小說。

《廣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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