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鍊案 第二章

「還是不甚明白。既然所有來人必須登記,為何不將那些可疑之人打發走?」

修百長搖頭說道:「其一,成百上千的遊人都是正派良民,大多數商賈也是來做合法生意。我們不可能一一核對其家世來歷。其二,本地百姓的收入,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外地遊人。若是我們對所有遊人管束過嚴,他們便會避開此地。朝廷曾有嚴令,命我等與百姓和睦相處,狄縣令也知道,當今聖上一向有‘仁君’的美名。因此這局面十分棘手,沒人說得準前來逍遙快活的大魔頭們何時會突生事端,而維持河川鎮安寧之責,正是落在小校一人肩上!」

「確實如此。不過,本縣仍看不出有何事可以為你效勞。」

「狄縣令不妨先觀望一下本地情勢!就是說可從另外一面去看。狄縣令斷案如神,見多識廣,必會……」

狄公抬手說道:「好吧,本縣並不介意先從旁觀望一番這種種隱患,再……」

此時有人敲門,只見劉副官走入,將兩份公文放在修百長面前,一是狄公所攜的官牒。修百長留神看第二張,邊角有些卷折,紙面略顯陳舊,不禁咧嘴笑道:「如此甚好!劉副官,真是好極了!狄縣令請看!」說罷推到狄公面前,卻是一張身份文書,名為大夫梁牟,由京師衙門四年前簽發,生辰雖與狄公一樣,住址卻是京城裡一個出名的裡坊。

「狄縣令想必注意到了上面所寫的年月?」修百長說著搓搓兩手,「正是京師衙門向所有百姓簽發新官文的日子!劉副官,幹得漂亮!」說罷從抽斗中取出大印,蓋在紙張一角,在印章處寫下「此人慾回京師,可駐留三日」,後面附上日期,又大筆一揮署上自家姓名。

「狄縣令只管拿去!全都辦妥了!小校將你原來的官牒留在此處鎖起,若是被人發現揣有不同的兩份,未免有些尷尬!依我之見,不妨就去漁王客棧投宿,此店十分清靜,有頭有臉的人物幾乎都住在裡面。」修百長說罷,起身又道,「還有一事自不待言,小校願為狄縣令隨時效勞,無論晝夜,有事但說無妨!」

狄公隨之起身,說道:「實不相瞞,修百長提起有疑難時,本縣還以為說的就是漁王客棧賬房被殺一案。你在碼頭上已見過了他的屍身。」

「真是一樁兇案!不過那廝是在小校的轄區之外被殺的,我當即派人出去勘查過。丑時左右,更夫看見他離鎮朝東而去,我的手下巡兵在周圍一帶沒發現任何盜賊或劫匪的蹤跡。此人在上山的半途中遇害身亡,兇手在上游幾里外拋屍入河,屍體順流而下,漂到船塢對面時,恰被水草纏住。小校自會將此案移交給狄縣令的同僚去辦,即河川鎮東邊鄰縣的縣令。在死者的衣袖中,還發現了幾樣東西。」

修百長引著狄公走到一張條几旁,抬手指指桌面。只見一張折起的地圖、一把算盤、一包名帖和一串銅板。

狄公隨手開啟地圖,細細端詳半日,說道:「此乃本州詳圖,上面還用硃筆標出了從河川鎮去東邊山樑上十里村的路線。」

「正是!死者不但預備要去十里村,還從店裡偷了二十錠紋銀揣在身上。那魏掌櫃一向愛財如命,無人不知,居然有臉要我賠償他丟失的銀子!還請狄縣令將這算盤還給那小氣鬼,免得他回頭告我偷去此物!」

狄公將算盤納入袖中:「本縣樂意照辦。不過,修百長最好將此事記入案錄中,不定會與案情有關,比如說那賬房預備外出辦些複雜的銀錢事務。」

修百長聳聳肩頭:「俗話說秤不離砣、砣不離秤,賬房自然總帶著算盤。不過我定會註明此事。」

狄公將寶劍負在背後,又問道:「修百長如何知道賬房偷竊銀兩?」

「老魏說是那後生從錢櫃裡取出的銀子。他自然知道櫃裡有多少銀錢,連剩幾個銅板也是一清二楚,這一點絕不會錯!魏掌櫃將漁王客棧打理得甚好,性情卻怪僻刻薄。就在半個多月前,他老婆竟跟人跑了,雖說這女人行事不端,眾人也並沒十分苛責。若是狄縣令能對此案指點一二,小校自當感激不盡,不過萬萬不可耽誤了下河釣魚!此地有極好的鱸魚,也有鱒魚。」

修百長依禮恭送狄公下樓,劉副官推開房門,外面正下著傾盆大雨。

「天氣真糟!幸好漁王客棧就在前頭不遠處——在狄縣令右手邊。雨夜難行,一路順風!」

見《湖濱案》。——原注

見《銅鐘案》。——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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