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震懾 1

我問屠龍飛:「屠局,你有什麼補充的嗎?」

屠龍飛說:「沒有,還是聽聽你的高見吧!」

我不理睬屠龍飛,而是繼續問:「既然特點這麼明顯,為什麼沒有排查出來呢?」

又是冷場,片刻後,屠龍飛哼聲鼻子說:「那還用說,肯定是排查的時候有不到位的地方。」

這話有理。案子能不能破,領導的指揮部署固然重要,可是,你佈置得再嚴密,下邊具體工作的民警馬馬虎虎,有線索也漏了,這也是好多案子不能及時偵破的原因之一。

我又問:「可是,罪犯已經多次作案,我們肯定不是一次排查過人口,為什麼每次都沒有發現呢?」

冷場。屠龍飛哼鼻子:「要是知道咋回事,案子早破了!」

我沒有再問,而是開始進行部署:一、繼續擴大線索,要對三年來未破的所有類似案件,也包括入室搶劫、盜竊案件進行倒查,把這些案件的作案特點都提煉出來。二、進一步排查嫌疑人。要把責任落實到人,所有參與調查的民警都要簽訂責任狀,破案後如發現有遺漏線索者,追究責任。三、立即開展夜間巡邏。

我這麼部署的理由是:第一,我覺得,犯罪沒有得到及時打擊是會升級的。我懷疑,這個罪犯最初作案,只是盜竊,後來屢屢成功,越來越膽大,才開始強姦搶劫。所以要擴大線索。第二,簽訂責任狀是為了提高參戰民警的責任心。第三點也非常有針對性,我注意到,罪犯作案的間隔時間有越來越短的趨勢,而從最後一起到現在已經有三個來月了,他最近極可能要出來活動,我們的巡邏有可能抓到現行。

不過,罪犯這次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沒有作案呢?

我和周波私下分析過,他提出一個觀點,使我很受鼓舞。

他說:「因為你來了。」

周波的意思是,我嚴忠信的名聲大,來華安後,把這個罪犯嚇住了,我是「活閻王」,這小子怕我把他的魂魄攝走。

他的話使我產生一點自豪感,可我不敢把這種感覺保持太久,我不可能靠名聲來穩定一方的治安。罪犯真是懾於我的名聲沒有再作案,那也是暫時的,或許,他現在已經急不可耐了,正在暗中窺視著我,等待機會出手……

我產生了緊迫感。

刑警大隊的會議結束後,我又召開了派出所會議,要求他們和刑警大隊同時行動起來,在所有易發案地段、部位進行夜巡。每天夜裡我都坐鎮在辦公室,隨時同各個巡邏組保持聯絡,還時常突然出現在巡邏現場,檢查落實情況。

這些措施產生了效果。

那天夜裡一時許,辦公室副主任丁英漢開車帶我下去檢查,看到各個巡邏組都在崗在位,我很滿意,在往局裡返的路上,發現一個男人的身影推輛腳踏車從一條岔路走上來。

丁英漢警覺地停下車:「嚴局,這個人有點兒可疑!」

丁英漢說著開門下車,我也跟了下去,岔路上走來的男人看到我們的身影一愣,忽然扭頭就跑,邊跑邊狂呼著:「搶劫了,來人哪,搶劫了,警察快來呀,救命啊……」

轉眼間他就消失了,連丁英漢「警察」的宣告也沒聽。

因為他邊跑邊喊警察救命,所以,我的懷疑有點兒消除了,可是,當我和丁英漢走到扔下的腳踏車跟前時,心卻突突跳起來。

腳踏車後架上,有一杆扁鏟式的鐵器,刃口鋒利。

正在偵查的系列入室搶劫強姦案,罪犯都是撬壓門窗入室,現場照片上的撬壓痕跡和這個東西的刃口很相似。

這個人有重大嫌疑!我立刻調集警力進行搜捕。

搜捕落空,沒找到一點兒蹤跡。

我要周波調集附近的監控錄影,找出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周波的話差點把我氣翻。他說:「哪有監控錄影啊?」

這……

近些年,刑事犯罪的流動性越來越大,對這種犯罪,以往那種就地挖坑式的手印腳印、摸底排隊的偵查手段基本上沒用了,各地公安機關紛紛實施天眼工程,在轄區重要路段和部位安裝監控錄影,實在資金缺乏,不能安裝的地方,也要藉助交通錄影,可是,華安根本就沒有實施這個工程,連交通錄影也是應付了事,所以,這條途徑根本指望不上。我只能把氣咽回肚裡,召集刑警大隊全體人員和城鎮派出所長開會,讓大家親眼看到腳踏車和扁鏟,又拍了照片,影印了上萬張,發給民警們在調查中使用,同時,和電視臺取得聯絡,將腳踏車和扁鏟在電視上播出,發動群眾提供線索。

很快,腳踏車的主人找上門來,說腳踏車是他前天丟的,經調查屬實。他的腳踏車是在一家商店外丟失的,至於被誰偷去了他也不知道。

扁鏟的調查也沒有進展,雖然上來一些線索,但核實後都落空了。

可是我沒有洩氣,因為事實證明,我前面的分析是正確的,罪犯真的在我們巡邏後出動了,這說明,他由於多日未能作案,有點按捺不住了。

於是,我做出新的部署,全體巡邏民警休整三天。

大家不明白我為什麼這麼做。梁文斌就問我:「嚴局,怎麼能停止巡邏呢?萬一他再出來怎麼辦?」

我說:「沒事,最起碼,三天內他不會出來了。」

這是個很簡單的道理,他已經知道驚動了警方,知道有警察在夜間巡邏,不可能馬上出來冒險,一定會蟄伏一段時間,即使他急不可耐,最起碼也要避幾天風頭。因此我算好,三天內他不會再出來活動。

這好像有點冒險。梁文斌就提醒我說,萬一他在這幾天出來,幹出大事來,那我可就有責任了。

聽到沒有?我們很多領導幹部就是這樣,在工作中,往往從自己是否負責、負什麼責出發,而不是考慮如何對工作更有利。在偵查破案中也如此,好多所謂的刑偵人員,也包括少數領導,在分析案件時,總是有這種可能,也有那種可能,同時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反正,各種可能都讓他說到了,要真的破了案,肯定是他的各種可能之一,說明他英明偉大。破不了案,不是他的責任,而是下邊具體偵查人員工作不力。卻從來沒想到,他這樣一種分析部署,會讓下邊的弟兄極大地分散了精力,無所適從。這樣的事,我在偵查中也經常遇到。你們看,巡邏中都發現了嫌疑人的身影,你怎麼能停止巡邏呢?萬一漏了,誰負得起責任?所以,不但不能停止,反而還要加大巡邏密度,增加巡邏時間,把大家熬得人困馬乏,而罪犯在暗中看得很清楚,等你實在熬不住了,鬆弛下來,他突然出手並獲得成功,而我們已經困頓不堪……

所以,我沒有這樣做。我在會上宣佈,巡邏暫時停止,全部參戰人員轉入人口清查。

一天、兩天、三天……

我焦急而耐心地等待著。

對,應該告訴讀者,公開巡邏是停止了,但是,卻改成了秘密巡邏,而且,參加的是一小部分民警,我讓他們夜間化裝出現在最可能發案的地段和部位上。為了增強巡邏民警的責任感,我堅持每天夜裡都跟他們一起行動。我相信,只要罪犯敢再出動,我一定能抓住他的狐狸尾巴。

可是,就在這時,一件事情發生了,極大地分散了我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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