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耐克

每當有北卡球員進入職業籃壇,迪恩·史密斯總會監管整個操作。北卡球員選定的經紀人,只會是迪恩·史密斯認可的經紀人,這樣迪恩·史密斯才可以確保他的孩子們不被唯利是圖的騙子公司壓榨。

那個時期,有兩位經紀人跟北卡走得很近,一個叫唐納德·戴爾(donalddell),另一個叫弗蘭克·克雷格希爾(frankcraighill),他倆是合夥人。戴爾曾是一個網球明星,退役之後當起了經紀人,給其他一些網球運動員做代理。克雷格希爾則是一個做財務的,曾在北卡上學,而且是北卡莫爾黑德獎學金的獲得者,這點非常討迪恩·史密斯喜歡。迪恩·史密斯跟兩人的關係都很好,而且他倆開的公司曾為北卡球員湯姆·拉加德(tomlagarde)談下過非常不錯的合同,深得迪恩·史密斯信任。因此,菲爾·福特、達德利·布拉德利(dudleybradley)、邁克·奧科倫、詹姆斯·沃西等北卡球員,也相繼成為戴爾和克雷格希爾的客戶。

迪恩·史密斯決定讓喬丹加入nba時,大衛·法爾克(davidfalk)還只是戴爾的一個初級合夥人。那年,戴爾和克雷格希爾的公司解散,法爾克留在戴爾這邊,克雷格希爾則跟另一名合夥人開了家新公司,兩邊成了競爭關係。他們這一對立,倒讓迪恩·史密斯為難了。最終,迪恩·史密斯讓戴爾和法爾克代理了喬丹,同時把薩姆·帕金斯給了克雷格希爾。

戴爾他們公司當時的操作模式,是由戴爾來談球員的第一筆合同,然後再由法爾克跟進,打理球員後面的所有生意,包括球鞋代言合同。戴爾個人的重心全在網球方面,網球是他的摯愛,籃球只是邊緣愛好。相比之下,法爾克才是籃球內行----到1984年喬丹要成為職業球員時,他那些打nba的北卡學長們,嘴邊掛著的總是大衛·法爾克的名字,而非唐納德·戴爾,因為法爾克才是那個每天幫他們打理生意的人。法爾克後來說:"迪恩·史密斯還是把我當小孩,把戴爾當大人。但他的球員們,卻開始把我當大人,真正跟他們打交道的人。"

因此,從一開始,喬丹實質上的經紀人就是大衛·法爾克。喬丹後來總說,他當初之所以選擇法爾克,是因為法爾克跟他老爸詹姆斯·喬丹留著一樣的"髮型"。其實,基本就是光頭。

法爾克後來樹敵甚多。一個優秀的經紀人,並不需要和藹可親平易近人,他要做的是打理好客戶的生意,在這個過程中,如有必要,該樹敵就樹敵。籃球圈內有許多人私底下都討厭法爾克,甚至鄙視法爾克,喬丹知道,卻一點都不苦惱。有一次,喬丹把法爾克比作一位nba球員:"他非常像裡克·馬洪(rickmahorn)----沒人喜歡他,除非他跟你一個隊。"喬治城大學的約翰·湯普森教練,既是法爾克的客戶,又是法爾克的朋友,他就說:如果你想找條狗看家,你不會找只貴賓犬。

nba的許多老闆和總經理都非常不喜歡法爾克,卻還要極力掩飾這種不喜歡,儘可能遷就他包容他。有位總經理覺得,跟法爾克談判,就像在跟一隻八爪章魚搏鬥,他有太多動作你要應付,同時他還有快速復原的能力,"他會威脅,會許諾,會咆哮。如果你不按照他的想法去做,那就完蛋了,你跟他再也沒法合作,你的球隊再也贏不下比賽,你會因為自己沒有深謀遠慮而被炒魷魚。而如果你順從他的意思,那你可能會是最有希望得到下一個邁克爾·喬丹的人"。

後來那麼多年,喬丹跟法爾克合作得非常好,兩人相得益彰。法爾克幫助喬丹成為了美國最成功、最富有的運動偶像,喬丹則讓法爾克變成了最受信賴、最有勢力的體育經紀人。法爾克借喬丹之力,推動了籃球運動員的商業革命。在他為喬丹談下第一筆大合同之前,運動品牌尋找代言人,更偏愛個人專案,更喜歡網球運動員----亞瑟·阿什(arthurashe)、吉米·康納斯(jimmyconnors)、約翰·麥肯羅(johnmcenroe)能掙幾百萬美元,籃球運動員卻只能掙很少的一點。喬丹的合同改變了這一切。籃球運動員,集體專案的運動員,同樣可以成為超級明星,同樣應該掙大錢。

當然,喬丹和法爾克趕上了好時候。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職業體育文化正在發生變革,越來越多的錢湧向籃球場,"魔術師"約翰遜和拉里·伯德(larrybird)作為先行者,已經為喬丹開闢了道路,播下了種子,喬丹和法爾克的收穫算是大勢所趨。不過,"魔術師"約翰遜就沒有掙到喬丹那麼多錢,他後來更換了經紀人,多少與此有關。

喬丹1984年投身職業籃球圈的時候,主宰球鞋市場的大品牌是匡威和阿迪達斯,耐克還是相對較小的公司。80年代初,整個籃球界據說只有"天勾"卡里姆·阿布杜爾----賈巴爾(kareemabdul-jabbar)的球鞋代言費達到六位數,10萬美元,伯德和"魔術師"最初都只有7萬美元。

球鞋代言費在那個年代成倍上漲。耐克1977年簽下剛成為nba探花秀的馬奎斯·約翰遜(marquesjohnson),只花了6000美元。一年之後,菲爾·福特進入nba,拿到了1.2萬美元。1981年,馬克·阿奎爾(markaguirre)成為狀元秀,得到一份6.5萬美元的合同。又過了一年,詹姆斯·沃西進入聯盟,由戴爾(法爾克)代理,跟新百倫簽下一份8年長約,總價值120萬美元,平均一年15萬美元。法爾克認為,沃西這筆,是個重大突破。

法爾克後來總說,喬丹進nba時,籃球運動員的商業代言就像哥倫布出現之前的世界,很多人還以為地球是平的。當時,棒球依然是全美群眾基礎最好的運動,橄欖球最刺激、人氣最旺,可大多數團隊專案的運動員,能拿到的代言費十分有限,黑人運動員更是微乎其微。法爾克認為,是時候在體育代言方面跨越種族與膚色的界線了。涉足網球的經歷還讓法爾克懂得,運動能力只是運動員整體形象的一部分,有些運動員擁有超出運動能力的人格魅力,這會讓他們成為更吸引人的運動偶像,擁有更大的商業價值。法爾克感覺,喬丹和其他團隊專案的運動員很不一樣,他有魅力,有魔力,有一種特殊的優雅氣質。

從一開始法爾克就想好了,和球鞋公司的人見面談判,他要向對方提出一系列的挑戰:你們能為我們做什麼?營銷方面會採用何種手段?電視廣告的預算有多大?會不會為喬丹創立一個專屬的球鞋和球衣系列?

法爾克明白,他正在進入一片前所未有的領地。"魔術師"約翰遜已被證明是個贏家,是個冠軍,還是個性格外向、笑容迷人、背靠洛杉磯廣闊市場的明星,他都沒有享受這樣的待遇。"j博士"歐文同樣沒有。而喬丹既不是狀元秀,去的又是芝加哥而非紐約、洛杉磯那樣的媒體中心,法爾克提出的要求會不會太異想天開了?

巧合的是,耐克公司的需求,卻和法爾克的需求剛好吻合。耐克做跑鞋起家,70年代趕上了美國的慢跑熱,迅速發家致富,但隨後發展遇到瓶頸,停滯不前。在籃球領域,耐克沒什麼影響力,當時最好的籃球運動員全穿匡威----拉里·伯德、"魔術師"約翰遜、"j博士"歐文、艾塞亞·托馬斯(isiahthomas)、馬克·阿奎爾,無不如此。耐克設計師彼得·摩爾(petermoore)多年後回憶說:"你去找一個球場,問問孩子們想要什麼籃球鞋,他們都會說匡威。"

耐克以前的策略,是籤一堆還不錯但並非最好的球員,這些球員的合同,平均每人每年只有8000美元左右,價格相對低廉,可在籃球市場上,耐克對匡威、阿迪達斯根本構成不了威脅。現在,耐克決定轉變策略,總裁菲爾·奈特(philknight)打算減少公司在籃球方面的總投入,不再像過去那樣把太多錢花到太多人頭上。他們的新策略是:將全部精力投入到一名球員身上,把這名球員打造成耐克的標誌性運動員,讓他承載耐克全部的宣傳理念。由於nba當時所有的頂級球員已各有所屬,所以耐克需要找一名新秀。那麼,找哪一個?

和職業球隊一樣,運動品牌也有自己的球探。耐克的球探,是一個無處不在的傢伙,他叫索尼·瓦卡羅。瓦卡羅非常瞭解美國東部的籃球世界,和許多大學都建立了良好的關係,跟喬治城的約翰·湯普森、杜克的比爾·福斯特(billfoster)、北卡州大的吉姆·瓦爾瓦諾(jimvalvano)等教練更是要好的朋友。瓦卡羅還自己辦了個高中明星訓練營,這樣他就成了高中籃球和大學籃球之間的一個紐帶,高中教練想借他的訓練營提升球員的能力與名氣,大學教練則借他的訓練營考察人才、招募明日之星。對瓦卡羅來說,找到一塊破爛的籃球場,期望從中發掘出一塊鑽石,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瓦卡羅私下並不認識喬丹,但從喬丹大一那年開始,他就多次近距離觀看喬丹的比賽,很早就認定喬丹絕非等閒之輩。沒有什麼比1982年ncaa決賽那記制勝球更令瓦卡羅震撼的了----一個一年級的孩子,在那麼大的壓力之下敢於出手那麼關鍵的一球,並且把它投進,這太不尋常了。

所以,當耐克需要決定籤哪名新秀的時候,瓦卡羅心中沒有任何疑慮:籤喬丹!

1984年初,耐克公司內部的決策會議上,瓦卡羅竭盡所能力推喬丹。據瓦卡羅判斷,奧拉朱旺的選秀順位確實會更高一點,但他是奈及利亞人,學打籃球不久,英文也不夠好;在個人魅力上,唯一有可能和喬丹相比的,只有來自奧本大學的小胖子查爾斯·巴克利(charlesbarkley),餘人都無須考慮。

因為這是極其重大的公司決定,所以瓦卡羅一度被問到:願不願意把你在耐克的整個生涯都押在籤喬丹的決定上?瓦卡羅答:絕對願意。那麼,如果你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用5萬美元的價格籤十名球員,一個是用50萬美元的價格籤一名球員,你還會願意籤那一名球員嗎?瓦卡羅說:絕對願意,如果那名球員是邁克爾·喬丹的話。

見瓦卡羅如此決絕,耐克高層決定:就找喬丹。

耐克認準了喬丹,可喬丹對耐克而言絕非十全十美,因為他根本不喜歡耐克鞋。在北卡,喬丹一直穿匡威,那是匡威和迪恩·史密斯的合作關係,跟喬丹無關。喬丹本人從高中開始就喜歡阿迪達斯,他希望能和阿迪達斯簽約,他樂意給阿迪達斯代言。

耐克跟法爾克倒是志趣相投。負責球員簽約事宜的耐克高管羅伯·斯特拉瑟(robstrasser),一直跟法爾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法爾克會直接告知斯特拉瑟,想讓他手裡的某某球員穿耐克,他需要多少錢,然後斯特拉瑟就去想辦法操作。法爾克的大部分客戶都投身到耐克旗下,其中包括伯納德·金(bernardking)、菲爾·福特和摩西·馬龍(mosesmalone)。

1984年夏天,洛杉磯奧運會期間,羅伯·斯特拉瑟和設計師彼得·摩爾前往華盛頓,同法爾克見了面。法爾克滿腦子都是主意,雙方相談甚歡。法爾克希望喬丹擁有自己的專屬子品牌,斯特拉瑟表示贊同,而且法爾克提出的品牌名字雙方都很喜歡,叫"airjordan"(飛人喬丹)。摩爾當即草擬出一個品牌標誌,是一個撲騰著翅膀的籃球,後來他把這個標誌更新換代,換成了如今世人熟知的喬丹兩腿張開飛翔扣籃的剪影。那次會談結束時,每個人都對他們共同前進的方向感到滿意。

問題是,"每個人",並不包括喬丹。

打完奧運會回來,喬丹告訴法爾克:我很累,我需要休息,我沒興趣到波特蘭的耐克總部去,沒興趣跟耐克簽約。"做你需要做的事情,"喬丹說,"讓我跟阿迪達斯簽約。"

和那時候的大多數球員一樣,21歲的喬丹覺得,球鞋合同就只是球鞋合同,選一個自己喜歡的牌子,從他們那兒掙些代言費,然後有許多免費的鞋子可以拿,這樣就可以把那些鞋子送給朋友們,多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