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慈善托拉斯:贈與合作原則的價值 已收的資助申請

為了處理每天收到的幾百封申請信,我們專門成立了一個部門,閱讀信件,進行分類和調查。開始時,我們以為這項任務艱鉅,實際上真正做起來並不像想象得那樣難。當然,這些信件內容各異,來自世界各地的寄件人境況不一。然而,其中五分之四的信件都是申請個人使用的捐款,除了寄信人將會對此感激不盡,沒有任何別的名頭。

不過,其中仍然有一些很有價值的申請值得關注。這些申請大體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地方慈善團體的申請。城鎮或城市的慈善團體會對全體居民發起呼籲,而周邊的好鄰居也會同朋友和城鎮居民合作,助一臂之力。然而,這些地方慈善團體、醫院、幼兒園及類似機構,不應該向其提供服務的當地社群以外的地區募捐,應該由最熟悉當地需要的當地人民來承擔。

第二,來自全國或國際的申請。這些申請專門針對全國範圍內的大富豪,因為他們的財富不僅能夠資助當地慈善團體,還能承擔更多的慈善事業。在世界範圍的慈善團體中,有許多全國性或國際性的大型慈善組織和基督教組織。知名的財閥經常會收到來自世界各地尋求個人資助的申請,謹慎明智的捐贈者越來越傾向於選擇那些負責任的大型組織作為媒介,幫助他們把資金分配到不同領域。我通常這樣做,每天的實踐都證明這是明智之舉。

一個掌握全面資訊的組織最瞭解幫助哪些地方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多年的實踐已經印證了這一點。例如傳教士為了特定的目的向富人募捐——比如建醫院。建這樣一個醫院需要10000美元,募集這筆錢似乎合理而自然。這位募捐的傳教士隸屬於一個強有勢的宗教派別。

約翰•d.洛克菲勒在1922年假如這個申請被提交到宗派委員會的負責人手中,他會發現很多理由都說明這個地方並不十分需要建一座新醫院,只需稍加管理,附近的另一個醫院可以滿足這個教區的就醫需求,而另一個地方的教會則無力建醫院。毫無疑問,這個錢應該用在後一個社群。各個傳道站的管理人都知道這些情況,但捐錢的人一點兒也不瞭解。在我看來,首先諮詢那些掌握全面資訊的人再捐款,才是明智之舉。

一些傑出人士考慮他們真正的責任時,試圖通過一些理由讓自己的良心得到安慰,這個思想過程十分有趣。例如,有人會說:「我不會把錢給街上的乞丐,我不相信他。」我同意這種觀點,我也不相信這類乞討;但這不是逃脫責任的理由,我們仍然要幫助改善街道上的乞丐所代表的社會狀況。因為我們不屈服於這類人的索取,恰恰是我們應該加入並支援當地慈善組織的理由,這些機構能夠公正而人性化地對待這一階層,辨別出哪些人值得幫助,哪些人只是為了騙取同情,不值得幫助。

又有人說:「我不能把錢給某某委員會,因為聽說我們的捐款只有一半甚至更少的錢真正到了需要幫助的人手中。」實踐再三證明了,這種說法並不切實際。即便真的存在這樣的問題,捐贈者也應該幫助這些機構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而不是逃脫自己的責任。任何藉口都不能讓一個人握緊自己的口袋,完全摒棄承擔社會責任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