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石油行業的經歷 回扣的問題

在標準石油公司所有引起公眾注意的事件中,最引人注目當屬鐵路回扣事件了。1880年以前,在我擔任俄亥俄州標準石油公司的董事長時,標準石油公司確實收取過鐵路公司的回扣,但是鐵路公司是不會做賠本買賣的。提供回扣是鐵路公司的一種商業手段。鐵路公司會公佈一個公開的運費,但據我所知,它們從來沒有按照這個價格收取費用;其中一部分作為回扣又返還給託運人。通過這種方式經營,不論是競爭對手,還是其他鐵路公司,都無法知曉託運人真正支付的運費,而回扣的多少則要看託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討價還價了。

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中心高中俄亥俄州標準石油公司位於克里夫蘭,該地區擁有發達的鐵路網路,在夏天還可以選擇水運。我們充分利用這些優勢,儘可能討價還價,降低成本。俄亥俄州的其他公司也是如此。為了降低運輸成本,標準石油公司為鐵路公司創造了很多有利條件。我們大批次地出貨,我們花大成本提供裝卸車裝置。我們定期運輸貨物,以保證鐵路公司充分利用鐵路的運力,不用等待煉油商出油,創造最多的效益。我們自己負擔保險費用,一旦發生火災,鐵路無需負責。我們自己出資建造碼頭裝置,為鐵路節省了運營成本。正因為有了所有這些條件,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得到了貨物運輸的特殊津貼。

儘管提供了這些「特殊津貼」,鐵路公司從標準石油公司獲得的收益遠遠高於從其他一些出貨不穩定的貨量較小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因此,它們的運費要高一些。

要想了解影響收受回扣的情況,首先必須記住,鐵路總是不遺餘力地擴大貨運量。它們不但要應對來自湖泊、運河的船舶運輸的競爭,還要應對來自輸油管道的競爭。所有這些石油運輸方式都使鐵路運輸的生意遭到打擊,它們急切想在競爭中勝出。我已經說過,我們提供快速裝車卸車的裝置,而且每天都有固定的出貨量,還提供我提到的所有其他條件,因此,最終的結果是不但為鐵路公司也為我們自己節省了成本,實現了雙贏。所有這些都符合商業的自然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