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色盲

天生有罪 特雷弗·諾亞 第1頁,共2頁

在桑德林漢姆中學,我認識了一個小孩——泰迪。他是個很有趣的傢伙,特別有人格魅力。我媽媽曾叫他「兔八哥」,他笑起來的樣子顯得很淘氣,兩顆牙齒會從嘴巴里伸出來。我和泰迪一熟起來便一發不可收拾,他是那種一旦開始玩起來,兩人就再也分不開的那種朋友。我們兩個都淘氣得不行。和泰迪在一起,我終於感覺自己是正常人了。我是我家的恐怖分子,他是他家的恐怖分子。當你把我們倆放在一起,就是災難。放學路上,我們會隨手往路過的窗戶上扔石頭,就是為了看著窗戶破掉,然後我們溜之大吉。我們兩個總是一起被留校察看。老師、學生、校長、學校裡的每個人都知道:泰迪和特雷弗,親密無間、狼狽為奸。

泰迪的媽媽在給林克斯菲爾德的一戶人家做用人,那是一片靠近學校的富人區。從我家走到林克斯菲爾德是一段很長的路,大約需要步行40分鐘,但是依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反正那個時候我每天能幹的事情就只有走來走去。我又沒錢去幹別的,而且也沒錢搭公交。如果你喜歡走路,那你可以和我做朋友。泰迪和我走遍了約翰內斯堡的角角落落。我會走去泰迪家,在那邊玩一會兒,然後一起走回我家,在這邊玩一會兒。再然後,我們一起從我家走到市中心,大約要走三個小時,我們就只是走去玩一會兒,然後,我們再一路走回來。

週五和週六的晚上,我們會走到商場去玩。巴爾弗公園商場離我家就只有幾個街區,不是個大商場,但什麼都有——遊戲廳、電影院、餐廳,有南非版的塔吉特百貨,還有南非版的蓋璞。我們其實沒有錢買東西、看電影或吃東西,所以只能在商場裡瞎轉悠。

有天晚上我們在商場裡玩,那時大多數商鋪已經關門了,但由於電影院還有放映,所以整棟樓還開著。那裡有個賣賀卡和雜誌的文具店,沒有門,只有一道類似於網格的鐵柵欄,晚上關店的時候,在入口拉開柵欄,掛上鎖,就算關了門。泰迪和我路過這家店的時候意識到,我們把胳膊伸進這道鐵柵欄,剛剛好碰到擺有巧克力的那排架子。而且,這不是普普通通的巧克力——這是酒心巧克力。我喜歡酒。超級超級喜歡。我長這麼大,只要有機會,就想偷喝一口大人的酒。

我們把胳膊伸進去,拿了幾塊巧克力,喝掉了裡面的酒,又狼吞虎嚥地吃掉了巧克力。我們簡直像中了大獎,於是開始反覆回到那邊,試圖偷更多的巧克力。我們會等著商鋪快要關門的時候過去,坐在鐵門邊,假裝在玩。然後確保四周沒人後,我們輪流伸手進去,拿一塊巧克力,喝掉裡面的威士忌。伸手進去,拿一塊巧克力,喝掉裡面的朗姆酒。伸手進去,拿一塊巧克力,喝掉裡面的白蘭地。我們每週末都要做這件事,持續了至少一個月,開心得不得了。我們太得寸進尺了。

那天是週六晚上。我們依然在文具店的門口玩,靠著門,我伸手拿了一塊巧克力,就在那個瞬間,一個商場保安正好出現在轉角處,他看到我的手長長地伸進鐵門裡,出來時手上多了一把巧克力。簡直像電影裡的情節。我看到了他。他看到了我。他的眼睛睜得圓圓的。我試圖假裝鎮定地走開。這時,他大聲喊道:「嘿!站住!」

追捕開始了。我們像箭一樣衝向大門。我心裡明白,如果有保安在出口堵我們,我們就逃不掉了,所以我們得儘快開溜。我們順利跑出了大門,但是剛進到停車場,商場保安們就從各個方向向我們湧來,至少有十幾個人。我跑的時候把頭使勁低著。這些保安都認識我,因為我總在這個商場玩。他們也認識我媽,因為她常來這個商場裡的銀行辦事。如果他們有一瞬間瞄到了我是誰,我就完了。

我們直衝衝地跑過停車場,在停著的車之間左閃右避,保安則在我們身後大聲吼著,緊追不捨。我們跑到了路邊的加油站,直接穿了過去,左拐上了主路。他們追啊追,我們跑啊跑,太爽了。本來幹壞事的快感裡有一半就是來自可能被抓到的風險,現在還加上了追捕的戲份。我太興奮了,儘管都嚇得快拉褲子了,但我就是喜歡這種感覺。這是我的地盤。這是我住的地方。你不可能在我的地盤上抓住我。我清楚每一個小巷,每一條街道,每一道可以翻越的後牆,每一扇有著足夠大空隙、可以讓我側身鑽過去的柵欄。我知道所有你能想象到的近路。作為一個小孩,無論我去哪兒,無論在哪棟樓,我都在琢磨可能的逃跑路線。你懂的,以防我們犯了什麼事兒,需要逃跑。在現實生活中,我是個木訥的小孩,幾乎沒有朋友,但是在我的頭腦中,我是個重要且危險的角色,而這個角色需要了解每一個攝像頭的朝向,以及每一個緊急出口的位置。

我知道我們不能一直這樣跑下去。我們需要計劃。泰迪和我衝過消防站之後,那裡會有一條路通向左邊的死衚衕,死衚衕盡頭是一道鐵柵欄。我知道柵欄上有個洞,擠過去之後,就能來到商場後面的空地,從那兒我們可以返回主路,再回到我家。成年人是沒法從那個洞裡穿過去的,但小孩可以。這麼多年以來,我腦中盤算的秘密特務白日夢總算是要付諸實踐了。現在我需要逃出生天,機會來了。

「泰迪,這邊!」我吼道。

「不行,那邊是死衚衕!」

「我們可以過去的!跟上我!」

他沒有跟來。我左轉跑進了死衚衕,泰迪去了另一條路。一半的商場保安去追他,另一半來追我。我跑到了鐵柵欄前,早就想好了怎樣側著身子蹭過去。頭先過,再過肩膀,再伸一條腿,轉身,另一條腿也過來了——大功告成。我過去了。那些保安被我身後的鐵柵欄攔住,無法再追上我。我跑著穿過空地,另一頭也有一道柵欄,我也輕鬆穿過了,然後我回到了主路上。這裡離我家只有三個街區,我把手插在褲兜裡,平靜地走回了家,看起來就像是某個出來散步的普通路人。

我回到家後,開始等泰迪,但他一直沒有現身。我等了30分鐘,40分鐘,一個小時。泰迪還是沒有出現。

他媽的。

我跑去泰迪位於林克斯菲爾德的家。他也不在那兒。週一我去了學校,他還是不在。

他媽的。

現在我開始擔心了。放學後一到家,我又查了一遍,他不在。我又跑去他家,他還是不在。然後我又跑回自己家。

一個小時後,泰迪的父母來了。我媽媽在門口迎接了他們。

「泰迪被抓了,因為他在商場偷東西。」他們說。

他——媽——的。

我在另一個房間偷聽了全部對話。從一開始我媽就很確定,我肯定脫不了干係。

「好的,當時特雷弗在哪兒?」她問道。

「泰迪說他當時沒和特雷弗在一起。」他們答道。

我媽媽將信將疑。「嗯?你們確定特雷弗和這事兒沒關係?」

「沒有,顯然沒有。警察說當時有另一個小孩在場,不過逃掉了。」

「那肯定就是特雷弗。」

「不是的,我們問泰迪了,他說不是特雷弗。他說是別的小孩。」

「呵……好吧。」我媽叫我進來,「你知道這件事嗎?」

「什麼事?」

「泰迪因為偷東西被抓了。」

「什麼?」我裝聾作啞。「不會吧——這也太瘋狂了。我不敢相信。泰迪?不會吧。」

「你當時在哪兒?」我媽媽問。

「我在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