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拿起鵝毛筆在條約上寫字,然而我並不知道,這意味著把我的村莊拱手讓人。如果有人跟我解釋這麼做的後果的話,我絕不會同意,也永遠不會簽下他們的條約。我最近的舉動可以清楚地證明我的話。
「我們對這些白人的法律和習俗知道些什麼?他們可能會買我們的屍體去解剖,而我們拿起鵝毛筆簽字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就是像我這樣第一次拿起鵝毛筆的人的處境……
「我的理性告訴我——不能把地賣出去。造物主把土地賜給他的子民,讓他們生活、耕種,提供他們生存所必需的一切。只要他們還住在這片土地上,還在上面耕作,就擁有這片土地的所有權——但如果他們自願地離開這裡,那麼別人就可以來這裡居住。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被出售,但能被帶走。」
生活在邊緣的女人們也講述了很多自己的人生故事。1809年,某個署名「k.懷特」的人出版了描述自己的「人生過往、大小事件、起起落落和當下處境」的作品。這本書開頭還是常見的被印第安人囚禁的主題,但寥寥幾頁之後,她就逃出險境,繼續自己的其他奇遇了。她的未婚夫自殺身亡,於是她嫁給了「s.懷特」。s在勾引了他們的女僕之後,拋棄了已經懷有身孕的k,還讓她背上了一身債務。因為這筆債務,k.懷特逃離了原來的城市,有時候需要女扮男裝以免被認出來,還坐了一段時間的牢。另一個女子伊麗莎白·門羅·費雪則被捲入了一場與她同父異母的兄弟關於繼承土地的爭奪戰。她不僅沒能贏得遺產,還因偽造罪被關押了六年。重獲自由之後,她開始寫自己的回憶錄,並於1810年將它出版。四年後,露西·布魯爾出版了《路易莎·貝克的一生》(thelifeoflouisabaker,後來再版改名為《女子海軍士兵》[thefemalemarine]),講述了她當妓女以及在1812年的戰爭中偽裝成水手的經歷。《阿比蓋爾·貝利太太回憶錄》(memoirsofmrs.abigailbailey)出版於1815年,這本書講述了作者的悲慘故事:她暴力的丈夫性侵了他們的女兒,而她最終逃離了這段婚姻。
各行各業的流動人員都在兜售自己的故事——這著實是明智之舉,因為除此之外他們什麼都沒有。最有趣的作品之一齣自摩西·史密斯,他是布魯克林區的一個箍桶匠,他被騙(至少他聲稱是這樣)加入了弗朗西斯科·德·米蘭達解放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的計劃,這個計劃以失敗告終。他在西班牙服刑18個月後,登上一艘前往馬里蘭的船,然後通過給人們講述自己的故事來掙錢,湊足了回家的費用。但這種掙錢手段並不總是奏效,據他敘述,「很多人對此持厭惡或鄙視的態度……我窘迫、屈辱且痛苦地發現,有時一個人會被這麼冷漠、懷疑且輕蔑地對待」。史密斯在路上遇見的一位釀酒師幫他在巴爾的摩的報紙上發表了一段對他冒險經歷的敘述,這為他在1812年發表《摩西·史密斯五年來的冒險史和苦難史》(historyoftheadventurersandsufferingsofmosessmith,duringfiveyearsofhislife)埋下了種子(前面引用的正是這本書的內容)。
正如小說《魯濱孫漂流記》在18世紀初開啟了自傳寫作的篇章一樣,這些五花八門的第一人稱的人生故事對美國小說的發展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詹姆斯·菲尼莫爾·庫珀利用被印第安人囚禁的故事狠狠賺了一筆,而梅爾維爾最初的六本小說,從《泰比》(typee,1846)到《白鯨》(moby-dick,1851),都是在第一人稱的航海曆險故事的基礎上寫成的。梅爾維爾1856年出版的小說《伊斯雷爾·波特:五十年流亡錄》(israelpotter:hisfiftyyearsofexile)與自傳的聯絡更為明顯。1824年,有人出版了《伊斯雷爾·波特的生活和卓越冒險》(thelifeandremarkableadventuresofisraelpotter)一書,梅爾維爾在此基礎上進行創作。波特是一名參加過邦克山戰役的窮困潦倒的老兵,他向美國國會申請撫卹金被拒,憤怒地開始寫作。他寫道:「只因為撫卹金法案通過時我不在國內,他們就拒絕了我的申請!!!怎麼會有這種規定?」在這本售價28美分的書中,波特描述了自己與喬治三世和本傑明·富蘭克林會面的情形。而梅爾維爾虛構了他與伊桑·艾倫和約翰·保羅·瓊斯的相會。
大體來說,多虧了這些作品,第一人稱單數視角逐漸為美國文學界所知,最終成了主流的寫作方式。19世紀40年代至50年代,愛默生的散文中有隱晦的自傳元素,而梭羅的《瓦爾登湖》和其他紀實作品中的自傳元素就更加明顯。惠特曼的《草葉集》(leavesofgrass)好比詩歌形式的自傳;一個世紀後,洛威爾的《生活研究》(lifestudies)同樣如此。至於小說,從《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adventuresofhuckleberryfinn),到《了不起的蓋茨比》(thegreatgatsby)、《太陽照常升起》(thesunalsorises)和《麥田裡的守望者》(thecatcherintherye),再到《阿奇正傳》(theadventuresofaugiemarch)和菲利普·羅斯的三部曲,美國小說的代表作中幾乎沒有不含回憶錄元素的作品。
最新穎、最出眾的美國自傳型別誕生於19世紀上半葉,吸收了皈依敘事、懺悔敘事、囚禁敘事和冒險敘事的元素。它的產生得益於美國下層民眾講述自己故事時使用單一視角的傳統。確實,這類自傳的作者聚集在社會底層。第一部非裔美國人的作品《黑人布里敦·哈蒙的故事:最不尋常的磨難與解救》(narrativeoftheuncommonsufferings,andsurprizingdeliveranceofbritonhammon,anegroman…)於1760年在波士頓出版,這本14頁的小冊子實際上是相當典型的囚禁敘事:黑奴哈蒙在海上被加勒比人抓走,被俘十三年。(在當代人看來)充滿諷刺性的「圓滿」結局是,哈蒙最終與他的美國主人重聚了。
1865年之前,大約有100部以書或小冊子形式出版的美國奴隸敘事。到了大蕭條時期,在非裔美國人的作品中,奴隸敘事作品在數量上已經超過了包括小說在內的任何一種作品。第一部廣為流傳的作品出自奧拉達·艾奎亞諾,他與此前和此後的許多自傳作者一樣,在開頭就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了反思:「作為一個無名小卒,像這樣乞求公眾帶有寬容地關注自己的作品是很冒險的行為。況且,我在這裡描述的並不是聖人、英雄或暴君的過往。」艾奎亞諾也曾被囚禁過,他11歲時被奴隸販子綁走,賣給了海軍艦長邁克爾·亨利·帕斯卡爾。1766年,他為自己贖了身,定居英國,成了一名活躍的廢奴主義者。他的書於1789年出版,到1850年,已經在歐美再版了50多次。與後來的大多數奴隸敘事作品一樣,他的書以推進廢奴運動為目標。書裡有很多令人難忘的片段,比如艾奎亞諾第一次看到即將把他帶到新世界的販奴船時的場景。他描述道:「一大批黑人被鎖鏈綁在一起,每個人的臉上都是沮喪和悲傷。我也不再猜測我的命運將會如何,我無比害怕、痛苦,一動不動地倒在甲板上,昏了過去。我稍稍恢復意識之後,發現身邊圍了一圈黑人……我問他們,那些外表兇惡、滿臉通紅、頭髮散亂的白人是否會把我們吃掉。」
和艾奎亞諾的敘事不同,早期在美國出版的曾是奴隸的人的作品大多在形式上與靈性自傳類似,其餘的則是罪犯的懺悔錄。這些作品有時與白人的作品很相似,有時又大相徑庭。最聲名狼藉的作者叫奈特·特納,這個弗吉尼亞州的奴隸自稱上帝選中了他,讓他去領導一場偉大的起義:「我聽見天堂傳來一聲巨響,聖靈突然出現在我面前,並對我說,巨蛇已被釋放,基督也已卸下他因世人罪惡而承受的枷鎖。」他認為自己應該注視天堂,等待訊號,隨後「應該站出來……用敵人的武器將其殺死」。1831年的夏天,他收到了那個訊號——他和他的支援者在起義中殺死了五十餘個白人。他們均被捕,最終被處決(幾十個只是正巧待在附近的黑人也不幸被牽連)。在被絞死之前,特納接受了白人律師托馬斯·r.格雷的採訪,格雷根據他的證言寫出了《奈特·特納的自白》(theconfessionsofnatturner),此書在巴爾的摩出版並被廣泛傳閱。這本書出自一位對特納並不同情的編輯,非同尋常的是,他既敘述了特納和其同謀者的殘暴行為,也準確公允地傳達了特納的言語,而不有意貶低。那場起義始於特納的主人——特拉維斯先生的家中:「我走進主人的房間,屋裡一片漆黑。我沒能一擊致命,短柄斧懸在他的頭上,他從床上驚起,叫他的妻子,那就是他的遺言。威爾一斧子砍死了他,特拉維斯夫人也在床上被殺。殺死這一家五口沒費什麼時間,他們在睡夢中就死去了。有個小嬰兒睡在搖籃裡,我們一開始沒注意到,後來我們離開他家已經有一段距離了,亨利和威爾又折回去把那個嬰兒殺了。」
在南北戰爭前,還有一種非常特別的奴隸敘事出現並發展起來。在這一時期,這類作品不斷湧現,有很大反響。這類作品出現時機巧妙、戲劇化且打動人心,更重要的是,它們借鑑了從精神束縛走向精神解放的一大批作品,並且在此基礎上更加寫實。這類作品的理念和目標與廢奴主義高度一致,形成了某種特定的慣例,這種慣例頻繁出現在作品中,幾乎成了儀式一般的存在。用學者小亨利·路易斯·蓋茨的話來說,這些書成了「一種公共的言語、集體的故事」。它們的序言往往會刻畫某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形象,有作者的署名,還會有幾個白人廢奴主義者或白人編輯的評論,證明這部作品的內容完全屬實,作者確實當過奴隸,而且,如果非得說這部作品與現實情況有什麼不同的話,那就是它還沒有完全表現出奴隸制的可怕。這類作品開頭的固定句式是「我生於……」,學者威廉·安德魯斯對其特點有這樣的描述:「通常,美國南北戰爭前的奴隸敘述者會把奴隸制描述為一種對身體、智力、情感和精神的極度剝削,簡直就是人間地獄。促使敘述者下定決心出逃的是某種個人危機,比如自己所愛的人被賣掉,或者在某個深夜,靈魂深處的希望和絕望進行了鬥爭。對上帝的信仰、獲得自由的決心和生而為人的自尊(奴隸敘事中經常強調這幾點)推動著他,就如同美國國父的信念一樣。這些奴隸艱難地追求自由,整個過程在他們抵達北方之後達到高潮。在許多戰前的故事中,獲得自由的標誌並不僅僅是來到自由的土地,還包括給自己重新取名,然後投身於反對奴隸制的運動中。」
幾乎所有的奴隸敘事中都有奴隸主毆打或虐待女性奴隸的情景,還會有骨肉分離的痛苦情景,其中的那個女奴隸通常是敘述者的母親。哈里特·比徹·斯托承認自己在《湯姆叔叔的小屋》(uncletom’scabin,1852)中,參考了五部奴隸敘事作品中的內容,而且她顯然借用了極具情感張力的素材。19世紀50年代,一位自稱「漢娜·克羅夫茨」的作家創作了一本奴隸敘事式的小說,名為《女奴隸的敘述》(thebondwoman’snarrative)。在此後的一百四十餘年裡,這部作品一直沒有出版,鮮為人知。直到2002年,亨利·路易斯·蓋茨在一場拍賣中買下了原稿,宣稱它是第一部由非裔美國女性創作的小說,並將它編輯出版。(最近幾十年來,「新奴隸敘事」成了一種很高產的型別。最早是1966年瑪格麗特·沃克的《朱比利》[jubilee],繼而又有了伊斯梅爾·裡德的《逃往加拿大》[escapetocanada]、威廉·斯泰倫的《奈特·特納的自白》[theconfessionsofnatturner]、埃內斯特·j.蓋恩斯的《珍瑰曼小姐自傳》[theautobiographyofmissjanepittman]、雪莉·安妮·威廉姆斯的《德薩玫瑰》[dessarose]、託妮·莫里森的《寵兒》[beloved]、查爾斯·約翰遜的《中途航道》[middlepassage]和愛德華·p.瓊斯的《已知的世界》[theknownworld]等一系列作品。)
在既有的框架下,奴隸敘事的作者通常在文字中展現強大的精神力量。威廉·格里姆斯在其1825年出版的作品的末尾宣稱:「我現在身無分文;我不知道去哪裡,也不知道怎麼活下去;我不知道自己會何時死去,也不知道會怎樣死去,但我希望到那時我已經做好了離開人世的準備。要不是我在當奴隸時被抽打,後背上留下了傷痕,我肯定會在遺囑裡把我的皮獻給政府,希望他們能剝下它,做成羊皮紙,然後裝訂成象徵光榮、幸福和自由的美國憲法。就把一個美國奴隸的皮,裝訂成美國自由的憲章吧。」文中到底有幾分諷刺、幾分真誠已經無法弄清,而這一點更令人震驚。
除此之外,奴隸敘事的情節也有諸多變化。在傳奇式的流浪冒險中,有很多奴隸以五花八門的方式逃脫,還常常會被狗追。1849年,亨利·布朗記述了他花86美元把自己藏在一個長3英尺、寬2英尺的箱子裡,裝船運給費城廢奴主義者的經歷。(次年,《逃亡奴隸法案》通過,布朗不得不逃往英國。此時他已經得到了「箱子」這個外號。他開始在英國巡演,再現自己當初逃脫的情景,包括利用箱子的出名環節。)威廉·克羅夫特和艾倫·克羅夫特夫婦在《逃離自由》(runningfromfreedom,1860)中講述了他們非同尋常的逃亡故事:艾倫假扮成了威廉的主人,也就是說,她假扮成了一個白人男性。
奴隸敘事的經典作品之一就是哈麗特·雅各布斯於1861年匿名發表的《一個女奴的生平紀事:本人親作》(incidentsinthelifeofaslavegirl:writtenbyherself)。1813年,雅各布斯出生於北卡羅來納州。在書中,她以當時少有的坦率寫道,她16歲時認為躲避自己主人性暗示的唯一方式就是與隔壁的年輕白人私通。幾年之後,她的主人又騷擾她,於是她逃走了。雅各布斯在祖母家一處小小的地方藏了差不多有七年,偶爾能聽到自己的兩個孩子說話。1842年6月,她逃到了費城,並最終和她的孩子們在北方團圓。1850年,她有機會為自己贖回自由,但她拒絕了。她說:「我受到的教導越多,就越無法把自己當成一件財產,付錢給那些壓迫我、讓我極度痛苦的人,讓他們從我的苦難中獲得勝利般的榮耀。」
自由和尊嚴、苦難和榮耀並不是奴隸敘事中僅有的深刻主題。在威廉·韋爾斯·布朗1847年的《敘事》(narrative)中,大部分內容是關於真實與謊言的思考。布朗說,奴隸制「讓受害者滿口謊言、無比刻薄」。他描述了跟這個制度有關的各種謊言,比如他在一個奴隸販子手下幹活時,會把要賣掉的奴隸「黑化」,也就是把他們的頭髮染黑,讓他們顯得年輕些。他還寫道,他曾說服監察員,說他們準備抓來當奴隸的那個人只是個不巧路過的有自由之身的黑人,並因此逃過了一頓鞭打。和盧梭一樣,布朗說他「因為欺騙了這個可憐人而感到深深的愧疚」。從1845年到1881年,弗雷德里克·道葛拉斯發表的三部自傳被公認為此型別中的傑作,他直截了當地指出了真實性的問題,儘管這個問題極為複雜微妙。他說:「奴隸由於自身處境,會習慣性地隱瞞真相,不去承擔說實話的後果,以此來證明自己是家裡的主人。他們說到自己的主人,也多是讚美之詞,在面對不瞭解情況的人時更是如此。我之前當奴隸時,經常被別人問我的主人是否好心,而在我的印象中,我從不曾否認;那時我也從沒覺得自己說錯了,因為我一直在以身邊那些奴隸主所認定的好心的標準來衡量我的主人。」
道葛拉斯出生於……算了,最好還是讓他自己來講吧。他的第一本書《弗雷德里克·道葛拉斯的生平敘事》(narrativeofthelifeoffrederickdouglass)的開頭很好地展現了他威嚴、獨特且充滿暗示的寫作風格:「我出生於馬里蘭州託伯郡的塔卡霍,那兒臨近希爾斯堡,距伊斯頓大約12英里。我不知道自己確切的年紀,也從來沒見過任何關於我出生年月的可信記錄。目前的大部分奴隸不清楚自己的年紀,就像馬兒不知道自己的年齡一樣。而且,據我所知,大多數奴隸主希望自己的奴隸永遠這麼無知。印象中,我從未遇到過能說出自己生日的奴隸。他們最多隻能給出一個模糊的時間,比如當時正處於種植季、收穫季、櫻桃成熟的時節、春天或秋天等。我對此感到不快,想對自己有更多的瞭解,儘管我當時還很年幼。白人小孩都能說出自己的年齡,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就得被奪走這種權利,不能和他們一樣。我不能向我的主人打聽這件事,因為我的主人認為所有這些疑問對一個奴隸來說都屬於不當且無禮的表現,說明他的靈魂不安分。」
1838年,大概20歲的道葛拉斯逃到了馬薩諸塞州新貝德福德。三年後,他受邀在一場反奴隸制的大會上演講。演講極為成功,於是他與許多曾是奴隸的人一樣,在馬薩諸塞州反奴隸制協會的幫助下開始了巡迴演講。他的演講很有吸引力和說服力,但諷刺的是,這也導致了一些問題。他在第二本自傳《我被束縛的人生》(iid="gq-a10f2a143af94a36a3f205a28719b9ef"mylifeofbondage/i)中寫道:「觀眾說,我說話不像個奴隸,外表不像個奴隸,行為舉止也不像個奴隸。他們甚至覺得我從沒到過梅森—迪克森線的另一邊。」「廢奴主義贊助人也對我說:‘最好帶上點種植園奴隸式的講話風格,你看起來太有文化了,這不太好。’」顯然,在講某人的故事時,生動的敘述能直接地傳達感受和情感,這是一種優勢,道葛拉斯的自我改進反倒成了缺點。他發現的另一個缺點就是陳舊性:「我不可能把同樣的內容連續講了一個月之後還能保持情緒高昂。確實,那些事對別人來說還很新鮮,但對我來說已經非常陳舊了。這樣日復一日地演講,著實是一件繁複的任務。」
撰寫並出版自己的故事,無疑能讓更多人瞭解這段過往。正如道葛拉斯所想,寫作這件事有著深刻的含義。自由對19世紀的美國黑人有重要意義,或許也對任何時期的任何人都至關重要,而自由又與文化教育緊密相連。道葛拉斯引用了自己的主人奧爾德先生的話:「學習會讓這世上最好的黑鬼變壞。如果你教會那個黑鬼怎麼閱讀,那你就留不住他了,從此以後他就不再適合當奴隸了。」道葛拉斯在1845年第一本自傳的前言部分強調說,這本書除他自己以外沒有經過任何合著者、寫手或編輯之手。
出版這樣的一本書本身就是非常勇敢的行為。與之前寫書的奴隸不同,道葛拉斯沒有隱藏自己和之前主人的姓名,對自己的經歷沒有絲毫隱瞞。為此,他面臨被抓捕或再次成為奴隸的風險。好在這並沒有發生,而且他的作品(在美國北部和英國)受到了一致好評。《紐約論壇報》的評論很有代表性:「這是我們讀過的最簡潔、真實、條理清晰且真摯、溫暖人心的敘事作品。」到了1859年,道葛拉斯的作品銷量達30,000冊,他成了文學和精神上的領袖。道葛拉斯的朋友詹姆斯·麥卡恩·史密斯稱他「體會了我們國家的各個階層,身體和靈魂都經受了身為美國人所需經受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