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屬於我們的自傳時代

現如今,自傳作家熱度最旺,

你們可真是一群幸運的精靈,

能知道所有優秀人物的過往,

卻從未透露過自己的生平!

1826年,出版商約翰·亨特和考登·克拉克出版了一套很受歡迎的叢書《自傳:有史以來最有益處、最有趣的人生自敘集》(autobiography:acollectionofthemostinstructiveandamusingliveseverpublished,writtenbythepartiesthemselves)。這一系列共有三十四本書,既有新式作品,也有本韋努託·切利尼、約翰·衛斯理和科利·西伯等人創作的傳統作品。有趣的是,在書名中直接用了「自傳」一詞的作品直到1829年才面世,即威廉·布朗的《自傳,或一位士兵的自敘》(iid="d6-a10f2a143af94a36a3f205a28719b9ef"theautobiography,ornarrativeofasoldier/i)。

如今,回憶錄還衍生出了許多副產品,20世紀90年代初就出現了很值得注意的一種——反對回憶錄的文章。這種文章指出回憶錄愛出風頭、不得體,甚至根本就不該存在。1993年,威廉·加斯在《哈潑氏》雜誌上發表了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文章,尖刻地對名人自傳作者發表評論:「他們把電影裡的妓女和粗魯的聒噪者的八卦展示給我們看,供我們取樂,但像鬼魂一樣躲在幕後。寫這些東西的人沒有存在價值。」加斯最看不上的還是自傳這一型別本身:「有任何一種進取的雄心會不受自負、復仇心理或自證清白的願望所影響嗎?我們是在罪人的頭頂加上光環,還是繼續放任已經過度膨脹的自我?……寫自傳這件事本身就已經把你變成一個怪物了……為什麼還能那麼激動地說大家反正都會知道的事,像什麼‘我生來……我生來……我生來……’或者‘我把屎拉在褲子裡了,我被人揹叛了,我是個尖子生’?」

1996年,詹姆斯·阿特拉斯繼續發揚這種態度:「回憶錄為什麼會吸引人們自我剖析?在某種程度上,它反映了我們文化中的一種普遍現象——人們熱衷在偷窺狂的注視下公開懺悔。在奧普拉的節目佔統治地位、‘12步戒斷計劃’被當成新口號的時代,也許具有文學性的懺悔理應加入這個行列。在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無論是隱私觀,還是在公眾視野之外的個人空間,對人們來說都已經是很陌生的概念了。」

兩年後,達芙妮·梅金也幫腔說:「我們的文化就是沉迷於曝光,自己和別人的事都要展示。」

2006年,角谷美智子也在《紐約時報》上控訴:「那些荒謬的、展示自己的長篇大論,總喜歡用‘倖存者’(這個詞本應用來稱呼那些在戰爭、饑荒或大屠殺中倖存的人)來稱呼那些面臨體重問題或不良記錄的人。」

驚人的是,兩個世紀之前,緊隨著回憶錄的第一次繁榮,就有人發出了幾乎一模一樣的控訴。1798年,德國哲學家弗裡德利希·施勒格爾率先撕破了臉皮:「寫自傳的人有這麼幾種:像盧梭一樣自我著迷的神經病;像本韋努託·切利尼那樣帶著強烈藝術感或愛冒險的自戀人士;只把自己當成製作歷史藝術品的原材料的天生的歷史學家;對後人賣弄風情的女人;想在死前把所有細枝末節都釐清,不願自己身前無言、身後無名的老學究。」

那些強烈抵制回憶錄的文章與回憶錄本身一樣,略晚才出現在英國,但迅速發展起來。自我主義和寫一整本描述自己的書所體現的虛榮心成了最常見的批評物件。許多評論家似乎已經把自傳作者與那些有失禮節地不停自吹自擂的宴會客人一概而論了。人們反感說「我」,甚至稱它是「可惡的代詞」。一些作者(比如威廉·貝爾盧和威廉·海利)試圖模仿尤利烏斯·愷撒和教皇庇護二世的做法,用第三人稱描述自己的生平,以躲過人們的攻擊。幾乎所有18世紀和19世紀的自傳都有題記,其中會提到有關虛榮心的問題,還會傳達某種理念——通常是在賀拉斯式的教導和娛樂的原則之上稍有變化。

艾薩克·迪斯雷利提出了另一條抵制理由。1809年,他在評論某位詩人的回憶錄時,認為他不配寫回憶錄:「如果所有作家成名之後都變得愛發牢騷(儘管不是出於虛榮心),那麼人們對自傳的怒火會像火山一樣爆發。」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有個問題很引人注目——某人到底憑什麼把自己的故事講給所有人聽呢?在最初的一個世紀裡,人們基本上預設有三類人有資格寫回憶錄,也期望他們寫回憶錄:(政治、軍事、文學、宗教或社會方面的)名人、信徒和想要講述刺激非凡又激動人心的故事的人。可到了後來,似乎任何人都可以寫回憶錄了,他們寫作的目的也不盡相同。19世紀20年代,有一大批商人和工匠出版了自己的書,《倫敦雜誌》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對此潮流表示煩躁,稱「任何一個蘋果攤主都可能會丟擲自己的‘經驗之果’」(暗指白銀商人約瑟夫·布拉斯布里奇的回憶錄),「路口的每一個清潔工都會把瑣事公之於眾」。《布萊克伍德雜誌》上的一篇匿名文章認為,寫回憶錄的應該是在某個領域中「有崇高聲譽的人」或「需要說一些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事的人」,而不是「靠激發人們潛在興趣來賣書的平民百姓」。1826年,一位批評家在《評論季刊》上控訴說:「恨不得每個說傻話的英國人都要寫一本大事記。」

1827年,約翰·洛克哈特在一篇針對十部自傳所寫的評論中怒火爆發了:「真是多虧了所謂的‘智慧的進步’……連船艙服務員和鼓手都忙著寫自己的論述,我們已經看了不少扒手寫的自傳了。」他還批評道:「這一型別讓那些素來卑鄙、只顧自己欲求的人膽敢厚顏無恥地企圖得到全人類的關注和同情,而且如今人們已經不認為這是陰暗下流的想法和行為了……對那些沒用的懺悔和回憶的狂熱……確實令人不快。‘讀者大眾’似乎已經像偷聽的侍從那樣醜惡貪婪。」

「醜惡貪婪」可不是洛克哈特隨便形容的,當時不管是名門貴族還是平民百姓,都在效仿盧梭大談醜事。1821年,華茲華斯曾經的門徒托馬斯·德·昆西被爆出一則醜聞——那篇匿名文章《一個吸食鴉片者的自白》原來是他的作品,他就是那個吸大煙的人。兩年後,傑出作家威廉·哈茲裡特講述了自己與一個19歲女服務生的不堪情事,將其命名為《自由愛戀》(liberamoris),匿名發表,不過大家都知道是他寫的(而且對這部作品也沒什麼興趣——有人說它是「既愚蠢又噁心的令人難受的東西」,還有人說它「不僅骯髒,而且特別可鄙」)。

「交際花回憶錄」構成了另一個分支。這類回憶錄與其說是文學作品,不如說是自我宣傳工具。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哈里特·威爾遜1825年的回憶錄,開頭是:「我不會說我15歲的時候為何以及如何成了克雷文伯爵的情婦。」這句話很巧妙,處於將說未說的狀態中。威爾遜向她的嫖客們索取200英鎊,只要付了錢,就不會在她的回憶錄中看到自己的名字。大多數人接受了她的條件,唯獨威靈頓公爵拒絕了她,並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發表吧,然後下地獄。」

那個時候,想要控訴自傳簡直就是白費口舌。言論一經發布就石沉大海,再無回應。這一點可以從托馬斯·卡萊爾的《拼湊的裁縫》(sartorresartus)中看出。這部類別不明的作品在1833年至1834年斷斷續續地發表,1836年完整出版。書中包含了虛構的德國教授托爾夫斯德呂克的具有哲學意味的自傳手稿,以及一位同樣是虛構的匿名翻譯兼編輯對該手稿的評論。書中還出現了來自另一個人的書信,信中解釋了教授為什麼要說出自己的人生故事,無情地諷刺了當代自傳的傳統、隱喻和假設。書中的哲學部分會讓讀者產生一種奇妙的好奇心,這種寫作方式可能獨一無二,它創造了關於這個人的一切,還讓所有人都知曉。托爾夫斯德呂克是否有自己的父母?他是否也曾戴著圍兜,只吃流食?他是否也曾滿臉淚水,興奮得緊緊抱住好友?他是否也會若有所思地凝視著埋葬過去的深淵,聽著低沉的呻吟般的風聲,覺得那彷彿是對自己的含糊回應?他有沒有和別人決鬥過?——天哪!他墜入愛河時,會怎麼表現自己?在書中,托爾夫斯德呂克一開始就為自己的「孩童時代,幸福的歲月」寫了一首典型的浪漫主義的華麗讚歌:「善良的大自然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慷慨的母親;您的光臨使窮人的小屋綻放光輝,為您的孩子帶來了愛的輕柔擁抱和無盡的希望。他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著,做著最甜蜜的夢!」

在書中,讓編輯惱怒的是,托爾夫斯德呂克似乎不會漏掉任何細節,包括他「與牲畜和家禽的友誼」、他玩過的每一種遊戲的詳細規則和他的第一套黃色斜紋正裝。終於,在他準備講自己上學時的瑣事時,編輯失去了耐心,忍不住插話:「你這個無賴!用黃色斜紋的短裝和養豬人的喇叭就能教育出一個天才嗎?當然,誰也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暗暗嘲笑我們的自傳時代,還是真的這麼喜歡寫自己的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