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性的回憶錄種類繁多,其中誕生了一部文學經典——1666年約翰·班揚寫下的《罪人頭目的赦免》(graceaboundingtothechiefofsinners)。當時班揚因宣揚浸信會的觀點而獲罪坐牢,他在獄中還寫成了《天路歷程》(thepilgrim’sprogress)。為了反擊人們對他的自我主義的批判,班揚在前言中引用了大量的聖經裡號召人們銘記和分享自己經歷的誡言,還模仿了保羅描述自己皈依經歷的做法。在講自己的故事之前,班揚勸讀者享受這種樂趣:「記住你對良心、對死亡、對地獄的恐懼;記住你對神流過的淚、祝過的禱;沒錯,記住你如何坐在樹籬下哀嘆,求神開恩。你心裡難道沒有像米薩山一樣的地方嗎?難道你忘記了,在教堂圍地、牛奶房、馬廄、穀倉等地,神曾會見過你的靈魂?」
班揚如何保持自己既不誇誇其談,也不高高在上且過度雕琢的文學風格呢?很簡單,他是這樣說的:「我不敢:上帝沒有來說服我;魔鬼沒有來誘惑我;我也沒有故意墜入無底深淵,受地獄之苦。因此,我不會在講關於他們的故事時添油加醋,我只會用平淡樸素的字眼,描述出真實的情況。如果別人喜歡,就讓他們讀下去;如果別人不喜歡,就讓他們自己寫個更好的吧。」
雖然班揚可能認為自己的寫作風格平淡無奇,但其中仍有一種強烈得使人難以抗拒的情感。被關入監獄時,班揚把自己不得不與妻兒分離這件事稱為「骨肉分離」。他還關注了幾乎所有優秀作家的作品中的細節。他那義不容辭般的詳述甚至為他年少時的罪過增添了新鮮感:「在結婚前,我一直是那一幫年輕人中的頭頭,有著種種惡習,還褻瀆神靈。」然而,不得不說,他說的那些罪惡,其實都並不嚴重。他的主要問題似乎只是「詛咒、謾罵、說謊,又褻瀆神的聖名」。他還喜歡在教堂的草坪上敲鐘、跳舞。他描述得最詳細的過錯,發生在某個禮拜天玩「棒擊木片」遊戲的時候(據一位當代學者描述,這個遊戲的玩法是在地面上放一個6英寸長的橢圓形木片,用棒子去擊打木片,等它彈到空中的時候再擊打它一次)。他寫道:「我剛把木片從地上擊打起來,正準備擊打第二下,這時突然有個聲音從天堂直接衝入我的靈魂:‘你是要拋開這些罪惡進天堂,還是要帶著這些罪惡進地獄?’我非常疑惑,把木片扔在地上,抬頭向天堂望去。我似乎看見主耶穌很不高興地向下注視著我。」
他因此有所悔改,但很快又故態復萌。他備受幻覺折磨,讓他覺得最難熬的是他懷疑自己犯下了褻瀆聖靈的「不可饒恕的罪過」。他陷入了一種死迴圈,直到某天在草地上散步時頓悟,他寫道:「突然,我的腦海中響起了‘你的公義在天上’這句話,而且,我相信,我的靈魂看到了在上帝右邊的耶穌基督。」不久,他受召成為一名牧師,這樣的身份使他得以公開講述自己的負擔和罪惡,至少在他獲罪入獄前是這樣的。或許,班揚在寫自傳和其他作品時也能產生類似的舒適感:「我可以坦白真誠地說,在前往傳道的途中,我的內心充滿了自責和恐懼。哪怕到了講道臺的門後,我的心情依然忐忑。唯有傳道時,我的思緒才得到瞭解放。一旦傳道結束,我甚至還沒走下講道臺,心情就再次跌落到谷底。」
17世紀由班揚等一大批人寫的靈性自傳為18世紀重要的文學類別——小說奠定了基礎。丹尼爾·笛福於1660年出生在一個不信奉國教的家庭,他作品的主題非常廣泛,後來,他覺得單一的敘述不足以充分闡釋自己的想法,就創造了「文學腹語術」。1717年,笛福以一個虛構的幫助法國贏得和平的談判者的口吻,出版了「回憶錄」《梅納熱先生在英國法庭上關於終結君主統治的幾分鐘談判》(minutesofthenegotiationsofmonsr.mesnageratthecourtofengland,towardsthecloseofthelastreign),次年又出版了《一名土耳其間諜在巴黎的後續信件》(acontinuationofletterswrittenbyaturkishspyatparis)和《市長亞歷山大·拉姆金斯的回憶錄》(thememoirsofmajr.alexanderramkins)。又過了一年,他出版了名為《約克郡水手魯濱孫·克魯索的生活和奇異冒險》(thelifeandstrangesurprizingadventuresofrobinsoncrusoe,ofyork,mariner,即《魯濱孫漂流記》)的巔峰之作。這本書的副標題更長,還特別說了是「他親筆所寫」。前言沒有署名,儘管簡要,但提及了有史以來所有自傳作者明裡暗裡都必須面對的兩個問題——首先是邏輯依據:「但凡世上某個人的探險故事值得出版成書,並且出版後能得到人們的認可,那麼該書的編輯必然看出了這一點。」其次是真實性:「編輯認為,書的內容就是發生過的歷史事實,絕沒有半分虛假;但他又認為,需要對原稿進行處理,如對內容的最佳化、對文章重點的轉移和對讀者的引導,因此不需要更多的解釋,將其出版這個行為本身就足夠了。」
《魯濱孫漂流記》確實催生了一大批以第一人稱描寫旅行和冒險的書,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西元1593年至1629年約翰·史密斯上校在歐洲、亞洲、非洲和美洲的真實的旅行、探險和觀察》(thetruetravels,adventures,andobservationsofcaptainejohnsmith,ineurope,asia,affrica,andamerica,fromannodomini1593to1629)。(《文學傳記辭典》指出:「該作品使史密斯成了有史以來最會吹牛、最沒下限的故事書作家。很多讀者都會贊同三百多年前托馬斯·富勒在他的《英格蘭名人傳》[thehistoryoftheworthiesofengland,1662]中的觀點:‘如果僅僅把史密斯說成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反倒有點埋沒他了。’」)
笛福的書也吸收了很多靈性自傳的元素。其實,魯濱孫·克魯索經歷的就是許多自傳作者描述的意志上的磨難。全書的轉折點是,當克魯索感到自己不管是物質、身體還是精神都接近谷底的時候,他在一個從海里打撈上來的箱子中找到了一本聖經。他寫道:「當它有如神助般地出現時,我正真誠地祈求上帝給我悔改的機會。我看到書上說:‘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丟下書,雙手舉向天空;同時我的心也升向空中,並欣喜若狂地高喊:‘耶穌……你做君王和救世主,請賜給我悔改的心吧!’」
在接下來的八年中,笛福大概出版了六本書(其中一些是不是他寫的還有待商榷),全部是自傳體小說。其中最著名的是1722年的《摩爾·弗蘭德斯的時運與不幸》(thefortunesandmisfortunesofthefamousmollflanders)。在這本書中,笛福沿用了《魯濱孫漂流記》的寫法,在匿名的前言中解釋書中文字的來源。這本書的複雜結構體現在「摩爾·弗蘭德斯」其實是一個化名,而作者虛構的這本書的「編輯」想到了這一點可能會使讀者懷疑故事的真實性:「小說和傳奇故事得到世人青睞的時候太晚了,以至於對一段個人史來說,當書中人的姓名和關於他的一些情況被隱匿後,人們就很難相信它是真的。」而且,這位「編輯」允許自己對弗蘭德斯的言語有所幹預:「我確實修改了故事的原始版本,還略微調整了這位著名女士的語言風格。特別是在開頭,我把她的言辭改得更謙遜一些,因為原稿裡她的口氣更像是一個還待在紐蓋特監獄的人,而不是她後來假裝的那樣心生悔意、低聲下氣。」
這位「編輯」做了太多,甚至去掉了「她人生中一些墮落的部分」,但他又不得不保留一些邊角料,因為這是靈性自傳中常見的:「要想呈現出邪惡之人感到後悔的過往,作品中邪惡的部分就要像真實一樣邪惡;講述並美化悔過的部分,如果能同時匹配上精神和人生,就無疑是最好的、最光明的。」
後來的一些小說家顯然受到了笛福的影響,比如亨利·菲爾丁、托比亞斯·斯摩萊特、勞倫斯·斯特恩、塞繆爾·理查森和約翰·克萊蘭德(《芬妮·希爾:一個歡場女子的回憶錄》[fannyhill,or,memoirsofawomanofpleasure]的作者,這本書出版於1749年,通常被視為第一部英文情色小說),他們在笛福的引領下,創作了自傳體小說。而笛福本身在自傳領域也有一定的影響。更值得一提的是,笛福的書激勵了真正的平民百姓去撰寫並出版自己的故事。笛福在1722年發表的令人歎為觀止的小說三部曲中的一本就是《真正可敬的傑克上校的歷史和非凡的生活》(thehistoryandremarkablelifeofthetrulyhonourablecoloneljacque;還有一本是《瘟疫年紀事》[ajournaloftheplagueyear])。在這本書中,笛福筆下的敘述者說:「或許我把這些事寫下來的時候並沒有預見到,這些講述我們自己的故事會在英國如此流行,會這麼適合給人看。」1740年,著名演員、劇作家、劇院經理及桂冠詩人科利·西伯出版了自己的回憶錄。兩年後,菲爾丁出版了《約瑟夫·安德魯斯》(josephandrews),書中的敘述者說西伯的回憶錄「是偉人親筆所寫,他的人生和書中所述完全一致,許多人認為像他那樣的人天生就是為了寫一本書」。
那些自傳也反映出笛福筆下的敘述者在階級、性別和禮儀上的多樣性。18世紀晚期的自傳作家詹姆斯·拉金頓曾感嘆:「竟有如此多的作奸犯科之人寫下並出版了描述他們如何生活和改過自新的作品!」現實生活中也出現了與笛福筆下的摩爾·弗蘭德斯、理查森筆下的帕梅拉和克拉麗莎極為相似的人——18世紀中期著名的「可恥回憶錄作家」三姐妹:夏洛特·克拉克(科利·西伯的女兒)、拉蒂西亞·皮爾金頓和康斯坦蒂亞·菲利普斯。她們用作品替自己辯護、跟別人算賬,並獲得某種解放。皮爾金頓的丈夫指控她與別人通姦,跟她離了婚。她原先想要靠寫詩掙錢,養活自己和兒子,但這條路走不通,於是她開始寫自傳。她諷刺地說:「我親愛的丈夫……他只准我活得像一隻無害的家鴿,認為我本該如此。按理我應當滿足於我卑微的處境,為我們可能會有的那些孩子做做針線活,而不是拿起筆寫作。」皮爾金頓構思了一部三卷本作品,在第一本中就坦率地公開了自己的文學勒索計劃:「凡是結了婚的男人,只要攻擊過我,不認同我的回憶錄,我就不會心慈手軟。不論他們高貴還是卑微,我都會直接把他們的名字寫出來。」
當英國的世俗自傳發展得如火如荼時,新英格蘭人仍專注於精神層面的豐富。即將組成美利堅合眾國的許多殖民地都有清教徒或貴格會教徒聚居,因此大量的殖民者選擇寫這種文學體裁也就不足為奇了。與大西洋對岸的同伴不同的是,新英格蘭的清教徒一入教就在寫個人敘述,因為只有講述了自己受恩惠經歷的人才能加入教會。由於是按照預設好的公認模式來寫的,這些「有形聖徒」的早期敘述作品讓人難以分辨,哪怕作者是像愛德華·泰勒、安妮·布萊德斯特里特、托馬斯·謝潑德、英克利斯·馬瑟和科頓·馬瑟這樣的名人。到了18世紀中期,清教教義的變化有些出人意料,喬納森·愛德華茲引領的復興運動和大覺醒運動尤其值得注意。在愛德華茲發表於18世紀40年代的個人敘述中,儘管風格和激情都堪稱絕妙,但仍沿用了傳統的行文架構——在懷疑與信仰之間來回搖擺。
許多貴格會教徒追隨了喬治·福克斯的腳步,他們虔誠的日記或其他形式的回憶錄也成了一種常見型別。一個著名的特例是《對伊麗莎白·阿什布里奇前半生的一些描述》(someaccountoftheforepartofthelifeofelizabethashbridge),這本書開頭寫道:「我的一生中發生了許多奇聞異事,其中有一些源於我的叛逆,另一些則源於我的善良,為此,我認為自己應該有一些評論……」
誰還能拒而不讀呢?阿什布里奇不會令人失望。1713年,她出生於英國柴郡;14歲時出於一股「愚蠢的激情」與人私奔,僅僅5個月後,她吝嗇的丈夫就死在她的眼前;她被一個商人誘騙去當契約工,後來得以逃脫;她登上了一艘開往美國的船,在船上阻止了一場暴動,但最終還是簽下契約成了奴隸。在紐約時,她受到了買主的虐待:「他不能忍受我穿著衣服得體地做事,我必須在飄雪的季節光著腳服侍他,還要做最下等的苦工。」她自學裁縫,最終贖回了自由,又結了一次婚,還加入了貴格會(由於對丈夫蘇利文的暴虐性情不滿),成了一名傳教士。蘇利文總是試圖動搖她的信仰,有次在費城的一家酒館中,他堅稱阿什布里奇和自己跳舞是褻瀆信仰。阿什布里奇寫道:「我顫抖著,讓他放過我,但他堅持要跳。我知道他脾氣暴躁,不敢多說什麼……後來,他拽著我在房間裡轉來轉去,淚水模糊了我的視線,我依稀看見樂手停止了伴奏,說‘放開你妻子吧,我不彈了’,我這才如釋重負。」
蘇利文最終幡然醒悟,加入了貴格會,但未能善終:某天,「他喝得酩酊大醉,去應徵入伍」,加入了英國軍隊。蘇利文堅持奉行教義,拒絕拿起武器,因此受到毒打,9個月後不治身亡。(他死於1741年,阿什布里奇的敘述也止步於此。但值得高興的是,五年後,阿什布里奇嫁給了一個富裕的貴格會教徒,總算步入了幸福的婚姻生活,而且她在1755年去世前,還有大量作品面世。)
雖然靈性自傳大多平淡乏味,從不語出驚人,但它們著實影響深遠。如果你觀察得足夠仔細,就會發現美國的大部分回憶錄都受到了它們的影響。直到現在,靈性自傳依舊被人們爭相仿效,各種作品中都有它們的影子,比如《馬爾科姆·x自傳》(theautobiographyofmalcolmx)、吉米·卡特的《永活的信心》(livingfaith,這是這位前總統的八本回憶錄之一,他的高產程度足以與瑪雅·安吉羅、雪莉·麥克雷恩一較高下)、奧古斯丁·巴勒斯的《拿著剪刀奔跑》、詹姆斯·弗雷的《百萬碎片》——在這些書中,作者都先描述自己的不羈過往(而且越不羈越好),但一段時間之後,他們都得到了某種救贖。
17世紀,皈依敘事為「美洲新大陸本土的敘事形式」奠定了基礎。由於從歐洲來到美洲的移民以各種方式侵入美洲原住民的生活,偶爾有原住民把他們抓起來當俘虜也就不足為奇了(根據最新的估測,從第一批探險者踏上美洲大陸起,這種事在整個19世紀裡發生了一萬多次)。常見的情況是,那些活著回來講述自己的故事的人,真的把自己的故事寫成了書——囚禁敘事就此產生,私掠船船長漢斯·斯塔登的作品就是開山之作。16世紀50年代,斯塔登在如今的巴西被圖皮南巴部落俘虜。他最終重獲自由,並出版了《對美洲新世界食人族的真實記錄和描述》(truehistoryanddescriptionoftheman-eaterswhodwellinthenewworldcalledamerica)。這本書中有許多木版畫,這是美洲原住民的形象第一次被流傳開來。這本書成了歐洲的暢銷書,大概有76個版本。無疑,「食人族」是關鍵詞,斯塔登突出描述了部落裡吃人肉的情形,還有他好多次差點被吃掉的經歷。
這類回憶錄在北美洲蓬勃發展之時,距離其誕生已經過去了差不多一個世紀。1676年,馬薩諸塞州一個名叫瑪麗·羅蘭森的居民被一群突襲蘭開斯特鎮的納拉幹西特族印第安人俘虜,大概3個月後才被贖回。羅蘭森寫下了自己的經歷並將其出版。顯然,她沒有浪費筆墨,開門見山,在開頭為後面的大量敘述進行了鋪墊,還描寫了非常多的場景:「1675年2月10日,很多印第安人突然闖入了蘭開斯特鎮。那時太陽正要升起,我們聽到幾聲槍響,向窗外看去,有幾幢房子著了火,濃煙滾滾,直衝雲霄。印第安人從一幢房子裡拖出來五個人,其中的一對夫婦和他們還沒斷奶的孩子都被殺了,還活著的另外兩個人被抓走了。有兩個碰巧從駐防區出來的人也遭到了攻擊,一個被殺死,另一個逃走了;還有一個正在逃跑的人被擊中,受傷倒地,他乞求那些印第安人饒他一命,承諾會給他們錢(這是我聽說的),但印第安人完全不聽,把他殺了,還剝光他的衣服,將他開膛破肚。」
對羅蘭森和其他清教徒而言,被囚禁的經歷不僅完全符合既有的靈性自傳範本,還增添了些許新奇巧妙的點綴。用科頓·馬瑟的話來說,「印第安人的信仰是一種最直接的惡魔崇拜」,不管是從字面上還是從象徵意義上,與印第安人待在一起常被比作身處地獄。囚禁有時也被視為一種懲罰——約翰·威廉斯說,那是「最真實、最可怕的對神的懲戒的體驗,上帝以他聖潔的權威,把我與我的家人和族人送到那些憎惡我們的人手上」。這種經歷幾乎總是被當成一種歷練和測試。有些俘虜,比如漢娜·達斯頓,就在荒原上皈依了:「在我承受苦難的時候,上帝的言語安慰了我。」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得以重返家園也被視為上天的保佑——否則,羅蘭森怎麼會把她的書命名為《上帝的權威與仁慈,以及上帝承諾的顯現》(thesovereignty&goodnessofgod,together,withfaithfulnessofhispromisesdisplayed)呢?約翰·威廉斯1707年的作品又怎麼會被命名為《被解救的俘虜回到了錫安》(theredeemedcaptive,returningtozion)呢?
這些作品將完美的敘述和具有教誨性的主題融為一體,引起了公眾的強烈共鳴。據某位學者稱,1682年,羅蘭森的書一面世,銷量就排到了第二位,僅次於聖經。研究美國出版史的傑出歷史學家弗蘭克·盧瑟·莫特把這本書與18世紀威廉斯、喬納森·狄金森和瑪麗·傑米森所著的囚禁敘事作品一起列入了史上最暢銷作品名單。另一位歷史學家理查德·範·德·貝茨寫道:「這本書的第一版如今已極為罕見,因為我們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它們都被翻爛了。」
隨著囚禁敘事的發展,作品中呈現的印第安人的形象發生了變化。對清教徒羅蘭森來說,那些劫持者的所作所為無論好壞,都是上帝榮光的證明。此後的作品為了開脫罪責和編造民族神話,也往往會把美洲原住民描繪成天性邪惡、行為令人不齒的野蠻人。1823年一篇文章的標題就會給人這樣的感覺:《梅西·哈比森遭受印第安人的野蠻行徑,帶著一個還在吃奶的嬰兒》(anarrativeofthesufferingsofmassyharbisonfromindianbarbarity...withaninfantatherbreast)。
和原住民待在一起的時間越長,作者遣詞造句就會越斟酌、越有同情心。1758年,15歲的賓夕法尼亞女孩瑪麗·傑米森被原住民抓走。她先後嫁給了兩名塞內卡部落的男子:舍尼吉(結婚三年後就去世了)和海俄卡圖(傑米森和他生活了五十年)。儘管可以離開,但傑米森選擇留在那裡,和劫走她的那些人共度漫長餘生。傑米森解釋說:「那兒就是我的家,那兒有我的家人,還有我親密的朋友。」以上這句話出自《瑪麗·傑米森的人生故事》(anarrativeofthelifeofmrs.maryjemison)——1823年,白人作家詹姆斯·埃弗雷特·西弗與當時大概80歲的傑米森一起待了三天,然後就寫出了這本書。這本書成了19世紀20年代的暢銷書,與詹姆斯·菲尼莫爾·庫珀的作品平分秋色。毫無疑問,庫珀的書也以被印第安人囚禁為亮點。另一個能與之相提並論的故事出自約翰·坦納。1790年,9歲的坦納在肯塔基州被肖尼人抓走,後來又被賣給了奧吉布瓦人。久而久之,他喪失了使用英語的能力,娶了印第安人為妻,徹底成了部落中的一員。後來,坦納又回到了白人社會,與他的母親和姐妹團圓,成了嚮導兼翻譯,並在1830年出版了《約翰·坦納(現為蘇聖瑪麗市的美國翻譯)在北美內陸地區被印第安人囚禁的三十年》(anarrativeofthecaptivityofjohntanner[u.s.interpreteratthesaultste.marie]duringthirtyyearsresidenceamongtheindiansintheinteriorofnorthamerica)。雖然與傑米森的作品相比,坦納的這本書賣得沒那麼好,但它讓現代讀者非常詳細地看到了美洲原住民的生活。坦納還從人類學角度出發,在書中對美洲原住民的語言、風俗和信仰做了上百頁的描述。
囚禁敘事風靡了整個19世紀,而且其影響還在擴大,在大量小說和非裔美國人奴隸敘事中都能找到這種元素。因為奴隸敘事就是由那些被抓走並被迫在另一種文化中生活的人寫的。後來,像《搜尋者》(thesearchers)和《小人物》(littlebigman)這樣的西部電影也融入了這種元素。如今,大量被劫持過的美國白人的自傳中都有這種元素的顯著痕跡:帕蒂·赫斯特描述了自己被城市游擊隊綁架時的情形,特里·安德森在《紅色黑手黨》(denoflions)中講述了他20世紀80年代在黎巴嫩被扣作人質的事,貝蒂·麥哈姆迪在扛鼎之作《狂奔天涯》(notwithoutmydaughter)中講述了她被伊朗丈夫囚禁並最終逃脫的真實經歷。被不明飛行物綁架的故事顯然也與之相關,而且這些故事中的外星人通常都有灰色皮膚,這也絕非湊巧(此外,在維基百科的介紹中,外星人「由細細的脖子支撐著圓形的光禿禿的頭,還有極大的沒有眼瞼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