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兩個方面對地方的意義展開了論述。第一,認為地方----大家普遍認為它是匯聚某種意義(例如關愛、撫慰)的場所----包含著比城鎮更廣泛的實質,甚至比鄰里、家園和房屋都蘊含著更廣泛而豐富的內涵。難道壁爐、扶手椅,甚至人本身,比如母親,就不能算作一個個地方了嗎?母親就是蹣跚學步的孩子從沙堆裡盡興而歸的地方。第二,認為地方不必在特定位置上紮根,而這卻是一個普遍的假設。難道一艘穿越大洋的船舶不是一個地方嗎?在這一有著邊界的世界裡,船長就正如一位祭司和國王一樣。母親當然是一個地方,而且母親還會走來走去。那麼,可以被帶走的文化算不算地方呢?並非任何文化在位置上都是固定的。就像古典音樂,對於樂迷來說,它就是家了,它能為樂迷們提供情感的支援。當布魯諾·瓦爾特(brunowalter)1938年移居到美國時,被問到是否會想念故鄉德國或奧地利----奧地利是他最近一次擔任交響樂指揮的地方。他的回答是,一點都不想念,因為音樂就是他的家。這個家可以陪伴他到天涯海角。他棲居在樂譜裡,在管絃樂隊裡,在一次又一次的演出裡。
但空間又恰恰是能持續激發我想象力的概念。在世界上的各個地方,"空間"這個詞在歷史上一直有著消極的意義。它有"開放"的意味在裡面,並因此有著"危險"的意味。很有啟發的是,我發現,英文裡"壞"(bad)這個詞原本具有"大敞著"(tobewideopen)的意思----暴露於外部的影響,而所謂影響,在過去的人看來,通常是指危險和邪惡的事物。而美國之所以會對我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原因在於,它反而強調著空間的積極意義。由此,空間意味著移動、行動、自由、潛力和未來,還意味著生命和對復甦的感知。它是一種知覺(aesthesia)。之所以我能在人的身上感受到一份悠然自得和輕鬆愉快,是因為我總能發現人類在移動和空間上所取得的經驗,這也就是所謂的"生活"。
其核心要旨再簡單不過了,不就是移動本身嗎?新生的嬰兒通過踢踢腿來表明他的行動力;大一點的嬰兒則通過爬行來表現;更大一些後,就可以站立起來了(抵抗重力),並開始行走和奔跑。技術擴充套件了人的行動力。孩童騎著腳踏車從山坡上直衝而下,能感受到速度和風,還能體驗到自信、奔放與快樂。一個人騎著摩托車,飛馳在大霧籠罩的加利福尼亞州高速公路上,猛踩油門,穿過霧氣重重的超現實風景,闖入了一個抽象的空間,感受著迎面而來的強風。一名飛行員身處狹小的機艙裡,貌似"遠離了自然界的危險,(但)其實是一頭扎進了更深的危險裡",安東尼·德·聖埃克蘇佩裡(antoinedesaint-exupéry)如此寫道。
人類也會將某些物體投擲到空間裡,以此來延伸自己的身體邊界。人類在這樣的空間經驗裡已經取得了多麼巨大的進步啊!剛開始,人類用自己強壯的胳膊擲出長矛,張開弓射出箭矢;後來,人類利用火藥的爆炸力實現了遠距離的發射,像炮彈、子彈、火箭、導彈,以及宇宙飛船。1996年,人類發射了先驅者10號,把它"擲"向了25億英里外的太陽系邊緣。它可能現在都還待在那兒,不停地發出嗡嗡嗡的聲音。如果有一天太陽變成了一顆紅巨星,把太陽系裡所有的星球都吞沒,就只有這個人造的小東西可以倖免於難了。倘若生命在於移動,而移動是指克服慣性和引力的話,那麼先驅者10號就象徵著生命,象徵著人類的智慧始終不會滿足於原地踏步。
研究表明,除非我們能夠移動四肢,到處走動,否則,我們眼睛所能欣賞的空間就會少之又少。而當獲得了移動能力後,眼睛(和耳朵)就會極大地增強自身的強度和敏銳度,擴充套件空間經驗的範圍。任何一個人都有內部空間和外部空間的區分。這是最基本的空間差異。但在何種程度上才能算作內部,則取決於文化發展的程度,這是千差萬別的。第一個文化成就在於人類對火的使用,大約出現在二十萬年前,它讓我們的遠祖能安全地生活在洞穴裡,遠離猛獸的威脅。洞穴裡的生活首次給予人類以包裹起來的空間感----一種在家裡的感受。牆壁和洞頂被搖曳的火光照明,投射出各種各樣的影子。這一有邊界的內部性必然衍生出相反的外部性意識,那是開闊的、暴露的、危險的,當然也充滿了各種誘惑。
洞穴生活是人類向前邁出的一大步,也是首要的一步,此後,大大小小的進步逐漸出現。它們累積起來令人震驚,顯示出人類在內部空間裡展現出怎樣的生命力。我會讓學生們去想象古代人類生活在內部空間裡的場景,從古埃及開始。我會對學生們講,金字塔從外部看起來恢宏壯麗,而人的生命也因此提升。但內部呢?它的裡面是狹窄擁擠的甬道,一直通往法老的棺墓,那是一個令人窒息的死亡空間。金字塔,像太平間一樣的建築物,排列在尼羅河邊上,有著外觀上一目瞭然的紀念性;但在其內部,擁擠的石柱,昏暗的空間,讓人感受不到任何體積和容量。古埃及的神廟也是如此,外表光鮮亮麗,裡面卻暗無天日,一間間陋室空堂用來擺放他們的神靈雕像,全然不顧頂禮膜拜之人感受的好壞。
根據希格弗萊德·吉迪恩(sigfriedgiedion)的觀點,哈德良的萬神殿(hadrian'spantheon,118--128)與金字塔截然不同。這個建築將關注點從外部轉向了內部,從近乎實心轉變為塑造中空的結構。萬神殿是一個巨大的半圓形穹頂(直徑有40多米),以牆和柱作為支撐。與其外部相比,它的內部精緻典雅,透露出神聖的簡潔之美。穹頂中央的圓孔(眼睛)會讓陽光形成一道光柱射入內部,隨著一日之間太陽的東昇西落,這移動著的光柱會在牆壁上緩緩掃過。相比而言,埃及乃至古希臘的神廟都借用昏暗的內部空間來象徵大地、子宮與死亡的意義,象徵著對來世急切的盼望。而萬神殿卻象徵著光明洞徹、溥博如天的穹蒼,進入這裡面就像與神同在天堂一般。
"空間與地方"這門課的高潮在於學生們要藉著想象力對哥特式教堂展開思考。哥特式教堂是歐洲建築史上的一大變革,讓歐洲人體驗到一種截然不同的空間感。根據埃爾溫·帕諾夫斯基(erwinpanofsky)的觀點,哥特式建築的特徵不僅在於聳立的尖頂和交叉的肋架拱頂,令內部空間形成高聳之勢,營造出靈性昇華的效果----羅馬式建築也具備同樣的特徵;它還長於對光線的使用。哥特式建築乃是光的殿堂。窗戶擴大後,牆壁的大部分面積由玻璃而非石料構成,由此穿壁引光,光又在彩色玻璃上折射開來,藝術家便藉此增強了光線在建築物內部的混合,形成了光之內爆的效果。搭配著外部精美絕倫的石制窗花格,其內部空間就呈現得光彩旖旎了。遠遠望去,一座哥特式教堂就彷彿是矗立在風塵骯髒、茨棘之間的一件珠光寶器。然而矛盾的是,在現代人的眼中,當今的信仰卻又是那麼世俗,人們熱衷於珠寶首飾與貴重金屬。但有時候,我們卻又總忽略了這些事物的象徵意義。其實,它們的象徵意義超越了它們的價值所在。珠寶匠人刻意將寶石打磨成圓形而非平面,正如教堂的彩色玻璃一般,使得光線能從內部反射出來。而這從內而外的光線正好又象徵著基督教聖徒靈魂深處閃閃發光的美德。上帝是光,聖子也是光,降臨於世間"叫眾人因他可以信"。(《約翰福音》1:7)門徒約翰在福音書裡對光的讚美以及盈滿了光的哥特式教堂,讓生活在12世紀的人們得以融入與教堂同在的生活裡,就像宗教儀式一般充滿了戲劇性。
聲音在人的空間經驗裡也同樣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每種聲音都能營造出各自的空間氛圍。想一想海鷗掠過海面時發出的尖叫,火車在夜間駛過大草原時的鳴笛,在空曠的廣場上傳來的腳步聲,巷道里發出的貓叫聲,陽光普照的鄉下,高速公路上汽車行駛時傳來的柔和轟鳴。所以在課堂上,我會帶著學生們仔細觀賞哥特式的教堂,並詳細講述聲音所起到的作用。比如,教堂裡的一聲咳嗽便會反襯出大而可畏的肅靜;而唱詩班傾瀉而出的華美樂章裡,既有低沉悠遠的男聲,也有高亢清亮的童聲。因此,視覺的美感被深沉的肅靜和美妙的樂音所強化,讓教堂的內部成為天堂在地上的一道投影。
中世紀的教堂之所以吸引我,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美學背後的倫理,亦即善之美。在前現代社會里,誰去建造這些紀念性的建築物是一個問題。答案正是:普通人。在眾多不可忽視的侷限下,他們從事著這一艱苦卓絕的事業。比如說,今天的人們看到凡爾賽宮,自然能夠想到為了建造它,有多少勞工和牲畜面臨著死亡和掙扎。然而,12世紀和13世紀的教堂標榜著"歷史上第一批由自由勞工----聯合起來的勞工----修建的大型建築"。就像沙特爾教堂(chartre)拔地而起時,羅貝爾·德·托里尼(robertdetorigni)熱情洋溢地記述了一千一百四十五名男男女女參與其中的過程。其中既有貴族也有平民,他們傾其所有,既有物質上的支援,也有精神上的鼓勵,他們用手拉馬車,將一批批材料運往正在建造的高塔處。
但這還不是全部的意義所在。對於深愛教堂的人而言,在他們的思想深處,雖然教堂有著天堂之美的模樣,更加呈現出了《啟示錄》裡的描繪,而非四福音書裡的講述,但它其實又表達出了四福音書裡的基本資訊,那就是,上帝降世為人,謙卑受難,乃是為了拯救世人。所以歸根結底,讓上帝的居所擁有超凡之美,也是和"善"分不開的。
我童年時在中國,當年讀到的很多故事都讓我渴慕美好、真實、良善的事物,也渴望鄉村以外的廣闊世界,令我的思想與理想茁壯成長。但讓我難過的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對世界的瞭解越發深刻,失望和幻滅反而越積越高。大自然是美好的,而社會現實裡夾雜著太多的欲求。與其說社會是弱肉強食的,不如說它是百無聊賴、索然無味、終虛所望的。但值得欣慰的是,我的父母在我幼稚而挑剔的眼中表現尚佳。他們盡其所能地做到了言行一致,擁有令人欽佩的社會正義感,對非親非故之人也關照有加,並身體力行地做到視財如土。但同時,他們又不得不向現實社會妥協。
1942年至1946年間,父親在悉尼擔任領事官員。我看見他的下屬總是想方設法地給他送禮物。我看到父親也在拜訪其他官員時送禮,送禮的規格都符合官員們的級別。我問他為何一定要這樣做,這樣太不光彩了。父親便會耐心地向我解釋。回憶起來,他給我上了一堂生動活現的現代社會學的課。他說,整個社會就是由權力關係建構起來的,這些禮尚往來,就像儀式一樣鞏固著這些關係。當然,人們也可以用別的訊號,像各種級別的手勢來建構關係,但它們的效率可能不高,甚至太過複雜。一個人可以選擇離開某個社會,但最終的結果卻依然是進入另一個社會里,而那個社會同樣有著自己的權力聲望的層級,以及發號施令與恭順服從的機制。
這是一個多麼令人沮喪的現實世界。倘若真的接受現實不過如此的話,那麼,我就再也不會對學習產生一丁點兒熱情了。作為一個成年人,我被迫在充滿算計的生活裡爬行,亦步亦趨地緊跟著社會的步調而行。那麼,在這樣的生活裡,榮譽又意味著什麼呢?但我又能在何處去尋覓另一種世界,尋覓傳言中的另一種現實和存在的另一種方式呢?
在悉尼,我就讀的是克蘭布魯克中學(cranbrook),它是附屬於英國教會的一所學校。校長和牧師主持宗教儀式,所有的學生都要參加。才開始,我和兄弟們都木然不語地坐在人群中。經過一年的英語沉浸式學習,我們逐漸掌握了這門語言,並能理解佈道中的那些故事了,但卻依然理解不了其中的要點。有一日,年級主任羅蘭先生叫我們去他的書房。我們站在他的書桌前。他穿著學位袍,坐在一張很大的皮革椅上,用了半個小時向我們解釋基督是誰。我簡直無法相信自己的耳朵。這位頗有權威的先生竟然告訴了我一些難以置信的故事,像一籃子食物餵飽了五千人,在水面上行走,甚至叫死人復活。他還講了一些我自己一直在尋覓的現實。那就是,在上帝的國裡,在前的人將要在後,在後的人將要在前,驕傲的人必降卑,降卑的人必升高。
這就是一個不同的世界了!父親給我講的社會學將會整個扭轉過來。表面上,我沒有信基督教,但我卻將基督教裡的寓言全都記在了心裡。在內心深處,我是多麼渴望有一個不以權力和聲望為基礎的世界,並渴求真的有那麼一個實體的小圓孔,能讓我們洞見另一個世界的現實。社會里的人情世故讓我反感,因裙帶關係而產生的習俗讓我厭惡。作為一個在中國家庭文化里長大的叛逆小孩,基督教對我非同尋常的吸引力在於它對家庭的輕視。當耶穌被告知他的母親和弟兄來喚他時,他卻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可福音》3:31--35)而誰又是我的鄰舍呢?是住在隔壁的好人嗎?並不一定是那些住在隔壁,當我施與了幫助後,會給予我回饋的人,而是那些你在路邊遇見的陌生人,再不會見面的人,他們才是我的鄰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