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理學拯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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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我離開巴黎的家去到伯克利讀研究生。那年夏天,我生了一場病,胃裡翻江倒海,沒有胃口,只能勉強吃一點東西。我諮詢過好幾位醫生,然後去醫院做了一次全面檢查,查不出任何問題。我腦子裡時時刻刻想的都是這件事。我是個不成熟、被嬌慣了的20歲的孩子,要離開父母的監護,獨自一人去異國他鄉生活,這令我焦躁不安。但我又不願承認這一點。到了紐約港,停船靠岸的地方,按照約定,我給父母發去一封電報,說自己已經平安到達了,然後又補充了一句:「到了這裡,我很開心。」這簡直是在胡說!我覺得實在是悲慘至極,但嘴上還說著「我很開心」的話來給自己打氣。哪知,竟然還有點效果,比先前感覺好一些了。

我乘坐火車穿越廣袤的大陸。那個年頭,乘火車仍然是最主要的旅行方式。從紐約到芝加哥的這段旅程,沒有給我留下多少印象,但接下來從芝加哥到伯克利的這段旅程則是一次全新的體驗。這是一趟新式列車,配有時尚的觀光車廂。我在英國念地理學的時候,讀到過大平原和落基山脈,但書本還是難以傳達出那一刻呈現在眼前的壯闊景象。我特別欣賞這列火車的設施,舒適的座椅、寬敞的空間、整潔的車廂。但同樣是在這輛列車裡,我第一次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大約是在中午時分,我待在舒適的氛圍裡,忽然感到有些飢腸轆轆,乘務員開始在走廊裡來回穿梭,手裡搖著一個鈴鐺通知大家去用餐。我離餐車有點遠,當我到那裡的時候,已經沒有空著的座位了,而前面還排著很長的隊。乘務員時不時來到隊伍這邊叫幾個人,一起去到那邊空出來的座位上用餐,很有秩序。但他卻偏偏從我身後挑選出某些人故意插隊到我的前面,先於我去落座,那一刻,我明白,自己遭遇了歧視。原因很簡單,我在他的眼裡一文不值,所以,去給那些有錢的乘客提供優厚待遇才是值得的。而我又必須壓抑住自己的憤怒,因為乘務員手上有權力,而我卻沒有選擇。但奇怪的是,我並沒有在乘務員和我之間看到種族差異,他是黑人,而我是黃種人,其他乘客是白人——估計正是因為白人才引發了歧視。

當偏見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時候,大家都能看見,就像芝加哥國際公寓裡的黑人女傭。但當發生在我身上時,周圍卻置若罔聞。我之所以被忽視也是因為我的膚色。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後,一切才都改天換地了。蔓延全國的社會運動,提高了人們對膚色的重視,所以,我現在會對每一個汙衊或輕視的行為隨時保持警惕——這一點,請白人朋友們小心了!這是否會提高社會的和諧度,增進人的幸福感呢?我也不清楚,並且持懷疑態度。

繼續我的故事。經過兩天的跋涉,我穿越了美國廣袤而開闊的地域,這樣的空間感讓我深感自由,這是在英格蘭緊湊狹小的地形裡體會不到的。之後,我到達了伯克利,剛安頓下來就去見了導師約翰·凱塞利(johnkesseli),他是一名德國瑞士裔的地理學家。那時我還不懂得加利福尼亞州人的習慣,竟然穿著一件外套、打著領帶去見他了。凱塞利開門見山就對我說:「其實你並不是真的想學地理學,因為我瞭解中國學生,他們來加利福尼亞只是為了享受陽光而已。如果你見到他們在為高學歷而奮鬥,那也是為了日後能回去幹份輕鬆的工作而已。」短暫的沉默後,他又以一種更加個人化的方式接著對我說:「你想成為一名地貌學家嗎?瞧瞧自個兒的模樣吧(他其實是在說我的外套和領帶),你並不適合跑野外這種艱苦的工作,一看就是一副四體不勤的樣子。」當時我驚詫不已,衝到同學那兒去尋求建議和安慰。其中有個名叫湯姆·帕根哈特(tompagenhart)的高年級同學一隻腳踏在飯桌上,聽了我的講述後說道:「不用擔心,凱塞利說話是讓人很不爽。等你真正瞭解他之後,就會知道,他的內心其實就是一塊——石頭。」石頭!我依然清晰地記得在這晴天霹靂般的詞語落下來的前一秒,他暫停的語氣是多麼文雅。我很欣賞這樣的才智。儘管我懷揣著一股不祥的預感,但我知道,一切都沒事,並且我還來對了地方。不消說,在粗糙的外表下,凱塞利有著一顆金子般的心——這個俗套的比喻恰如其分。

伯克利的生活讓我感到很開心。我的智力也漸漸開發了出來,好像它從未被開發過似的。15歲的時候,我選擇了地理學;十二年後的1957年,我獲得了博士學位,結束了漫長的學生生涯。此後,我不僅教地理學,從事地理研究,它還成為我生活乃至生命裡的一部分。地理學,作為一門緊貼大地的學科,如何能融入我的生命,並且還一次次將我從生命的幽暗時刻裡拯救出來?之前,作為一名青年,一名新鮮出爐的博士,我都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只是人生走到了後面,經過反思,才找到了答案,因為地理學的意義是在一生的跨度之中不斷豐富起來的。換言之,我在成長,它也在成長。

在其他學科的教師看來,我所從事的地理學也讓人困惑不解。在教師聯誼活動裡,有人問我:「你為什麼是一名地理學家,或者,你為什麼要稱自己是地理學家?」這個問題很奇怪,無法想象一位歷史學家或政治學家會被問到這樣的問題。可能是我的長相沒有說服力,因為直到如今人們都還覺得地理學家都應該長得像羅伯特·福爾肯·斯科特(robertfalconscott)或印第安納·瓊斯(indianajones)一樣,像一個強健粗獷的探險家。事實上,我在讀本科的時候,牛津大學或劍橋大學裡的地理學教授的確都生著一副探險家的模樣。同時我還覺得,這個問題也緣於我的著作的名字,像《道德與想象》(moralityandimagination)、《穿越詭異與雄奇》(passingstrangeandwonderful)、《宇宙與爐臺》(cosmosandhearth)以及《逃避主義》(escapism),很難讓人馬上想到這些作品是出自一位地理學家之手。

對抱有這些疑問的人,我會用三種方式來回答——根據提問場合的正式性來選擇回答的方式。當人們只是在社交晚宴上順帶提一下這個問題時,我會說:「當我還小的時候,就經常和家人一起旅居各處,旅行是最能激發一個人從事地理學的慾望的。」很遺憾的是,這種懶人般的回答竟能滿足大多數人的期待。第二種,也是我深思熟慮後的回答,是這樣的:「我總是被一種不同尋常的恐懼所籠罩,那就是迷失方向。當然,沒有人想要迷失方向,但這種恐懼在我這裡就有些過頭了。我覺得,這給人帶來的不適甚於身體上的病痛。當人迷失方向的時候,就是六神無主之時,你不曉得該如何選擇腳下的路,哪條路會更好,就連前進還是後退都拿不定主意。生命,缺失了方向感,便心無所向。所以,當我還很小的時候,就認定自己要做一名地理學家,這樣才不會迷失方向。」我相信,地理學家總是明瞭自己身處何方。他們總是攜帶著一幅地圖,放在背包裡,或藏在腦海裡。

孩提時期,我心中的英雄是夏洛克·福爾摩斯。之所以欽佩他,是因為覺得他是一名超凡的地理學家,因為他從來不會迷失方向,不管身處倫敦或芝加哥的背街小巷,還是身陷猶他州或西藏的荒郊野外。同時,福爾摩斯在任何場合裡都能泰然自若:無論是在公爵夫人的畫室,還是在摩門教徒的廳堂,抑或身處一間鴉片館,他都能表現得行為得體。這是我最欽佩的地方,因為就像大多數年輕人,我在面對社會的繁雜情況時也會手足無措,如同我面對地理學裡的繁雜情況時一樣。這樣的迷失感嚴重影響了我對環境的喜好。不同於很多人,我更喜歡美國的城鎮,因為它們都有著橫平豎直的街道,而不像舊時歐洲的城鎮,到處都是迷宮般的逼仄小巷。後者對於初來乍到者並不友好,需要待很長一段時間後方能感到安然自在。而相反,美國城鎮開放式的網格佈局就彷彿在說:「歡迎你,陌生人。」也出於同樣的原因,我討厭熱帶雨林——除非你是當地人,否則必定迷失方向。我更中意的是沙漠,因為沙漠就像一張攤開的地圖,有太陽作為指明方向的可靠標記,還有嚴重風蝕的地貌——遠遠幾英里外都能望得見——能為到訪者準確指明所在之處。

但我厭惡熱帶雨林而喜歡沙漠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不僅是方向感那麼簡單。潛藏在喜愛與厭惡這些表象之下的是最基本的生死問題。在熱帶雨林裡,我所見所聞全是腐爛的氣息。而在沙漠裡,雖然不見生命出沒,但卻純一不雜。我時常會拿環境主義者開玩笑說,和他們不同的是,我才是更加純粹熱愛大自然的人。這裡所謂「自然」是指作為行星的地球本身,而不僅是表面的那些生命,當然也包括了整個宇宙——它總體上講幾乎沒有生命可言。

所以這就涉及對之前那個問題最正式的回答了,「你為什麼要當一名地理學家?」之所以當一名地理學家是因為我總想知道存在的意義何在,這聽起來有些神經過敏了。我渴望知道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我們在這裡究竟做了些什麼。但這些問題同地理學又有什麼關係呢?宗教研究和哲學都比地理學更具備這方面的洞察力。關於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是本章接下來的內容。這是很私人層面的東西,適合在自傳裡娓娓道來,但也能表明地理學能把人帶向一個地方,就連見多識廣之人(地理學的學術工作者)大都不敢朝著這個方向去冒險。而走上這一條與眾不同之路的缺點卻又是,它讓我成為這個學科裡的一個怪人,而在過去五十年裡,我已把這個學科當成了自己的家。

那麼,回到關於存在意義的大問題上來。生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當孩童臨近青春期的時候,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而在日後的生命階段裡,他們反而會更加重視當下的和實際的問題。但我的經歷卻與此不同,我是到了更大的年齡段才產生這些疑問的。為何會如此?而我又為何不能將這個沒有答案的問題像別人那樣拋諸腦後呢?我想,其中的原因是天生的,所以在別人看來能輕易放下的煩惱,卻在我的身上糾纏不休。我常常為此精疲力倦,有時卻又覺得異常振奮。比如死亡,它不僅客觀存在於世,它還是人的主觀命運之所在。孩童有時候會想起死亡的問題,但好在,他們也會隨時忘掉它。而我卻不同,我總是會被這一夢魘般的邏輯糾纏不休,由此,「我是必死的」這一現實成了我人生的底色。12歲的時候,我做了第一個哲學般的夢,夢見自己活著的必然結果就是——終有一天會死去。我掙扎著想從這夢魘般的邏輯裡逃離出來,獲得自由,但一切都徒勞無功,逃離本身亦演變成了一場噩夢。似乎,當我知道這只是一場夢,現實中的每一天都會迎面而來時,才倍感輕鬆?非也,恰恰相反,我確實正活著,無可辯駁,而可怖的結局——死亡——卻也如影隨形。

所以我現在比以前更清楚沙漠對我而言為何會有如此魅力了,不僅僅是因為它清晰的輪廓和方向感,還在於它的荒蕪,它的空缺,能讓我把性愛、生命與死亡這些元素從生命中暫時抹除。相反,熱帶雨林有令人感到窒息的生長、繁衍和掙扎,腐爛的氣息逼人心魄,它帶著辛辣的性慾滲進了我的意識裡。

我厭惡熱帶雨林還有另一個原因所在——對個體的威脅。死亡,意味著個體的消亡,再次融入沒有差異的整體之中。熱帶雨林憑著過剩的生命力拒絕著個體的存有。在那一團生命裡,沒有植物、動物或個人是獨立存在、顯眼奪目的。但在沙漠裡,每個生命都與別的生命有著空間上的分離,個體也能因其自身而感到自豪起來。在沙漠裡,我會覺得自己太過顯眼,猶如一根孤獨的棍子在地面投出輪廓分明的影子。那一刻,我若遇見另一個人,一定會望著他,獨一無二,珍惜無比——襯托著背後的荒漠與天空,他顯得美麗而清晰。

在整個童年、少年和青年時期,我一直糾結於內心的個體情結——與他人的分離。它時常讓我活在驕傲與痛苦相互衝突的情感狹縫裡。「我是誰?」這個問題,成了我如何才能被社會認可的根本問題。小時候,當別人笑我細皮嫩肉時,我會更加在意自己,在意自己與其他孩子的不同,並伴隨著性意識的覺醒。為何我不能像其他男生那樣,一起打打鬧鬧還能樂在其中?為何我捕捉不到男生葷段子裡的那些梗?牛津男子學院加深了我的孤獨感,讓我覺得自己更與眾不同了。為了學院的利益,我接受當賽艇舵手這一任務。一個小個子的中國人居然會坐在賽艇的一端,朝著八個人高馬大的英國人發號施令,這令人十分詫異。

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我的導師稱我是「生著一副中國人長相的英國人。」他很喜歡這個說法,經常掛在嘴上。所以,這就像是在對世界宣告,我是一個戴著面具的人。其實在這副面具後邊的,並不是一個英國人,或者一個受人尊敬、已經適應當地文化的人。要是這樣就好了!我的同學,也是我很羨慕的那些人,都不用戴著面具過日子。在這個新世界(加利福尼亞)裡,他們就是一個整體,牢牢地依附於這個文化和社會,可以自然而然地就橄欖球和美女侃侃而談,而這兩樣東西現在都和我不沾邊,大概以後也與我無緣。我渴望同這些美國人談天說地,但似乎我只能借著一些社交技巧、適度的偽裝和肢體語言才能做到,要麼,我就只能運用一些地理學的學術語言來實現交流了。

因為總是自省,去思考自己究竟是怎樣一個人,所以,我不得不在某一天開始嘗試寫一本自傳。多年前,我已準備好——儘管當時並不知曉——寫一本關於共同體與自我的書,在非個人的層面上去探討身份與個體性的問題。書名叫做《分隔的世界與自我:群體生活與個體意識》(segmentedworldsandself:grouplifeandinpidualconsciousness,1982)。我簡單介紹一下這本書的主要內容。

眾生中唯獨人類擁有自我意識。它如何作用於個體的發展,它同必不可少的隱私之間究竟有怎樣的關係?個體的自我意識發展會對社會凝聚力和群體生活造成怎樣的影響?這些問題肯定會吸引地理學家去思考,因為自我意識和個體意識的增強會引發空間的分隔,而分隔開來的空間又會強化個人的隱私。這樣的空間還會導致個體的孤獨,導致人的行動和思想的分離,並需要通過持續的交談來了解彼此的世界。在寫這本書之前,我一直覺得,自己需要增加關於從中世紀到19世紀末的歐洲房屋的知識,重點關注房間的數量與佈局,其背後的意圖是什麼,並將這方面的歷史變化同自我意識的發展史結合起來。

看起來這是一項很有意義的研究。但一兩年後,在不斷閱讀和寫作的過程中,我變得缺乏信心了。因為擺在眼前的將是長達十年左右的艱苦跋涉,在此過程中,我可以蒐集大量素材,但在理解上會略顯不足,因為我的視野相對比較固化。但當我準備放棄就房屋與個體性的關係的研究時,突然想到這個部分可以放到更大的背景裡去,產生更大的共鳴。也就是引入兩個額外的因素,其一是食物和用餐,其二是劇場。

中世紀的莊園只有一個大廳,它是中心區域,內部空間沒有分隔,因此所有的活動都可以被他人看見。人們吃飯就像動物一般,用巨大沉重的柄,攪一大鍋亂燉,不注重食材的搭配。中世紀的生活是公開而合群的,人們盡情享用著食物,餐桌禮儀與禽獸無異。大家都缺乏可以容身的隱蔽之處,而他們似乎也並不在意這個。人人都有很強的自我感受,但又缺乏自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