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刺配:洗不掉的「文身」,抹不去的恥辱

江湖 郭德綱 第2頁,共2頁

宋朝的刑法規定,獄卒不允許剋扣犯人飲食,「應給飯時而不給者杖六十」,就是說應該給犯人吃飯的時候,你把糧食給扣了,就要打你60板子。但是在沙門寨這兒,這個條例形同虛設,獄卒看一個囚犯不順眼,就敢不給犯人飯吃,眼睜睜看著他餓死。

會出現這種怪象,首先是由於糧食緊張,因為沙門島的供糧實行自給自足制。當時島上只有80多家島戶種糧種菜,島上的犯人在200人左右,後增至300人,朝廷也只提供300人的口糧。但是到後來,流放到島上的犯人越來越多了,怎麼辦呢?這時正是李慶當寨主的時期,這個殺人魔王為了解決糧食危機,有時就直接命令獄卒將犯人扔進海里淹死。

3.喂犯人鋸末,腹脹而死。

這是一個非常殘忍的殺人方法。獄卒把鋸末跟水混在一塊兒,強行讓犯人吃下去,鋸末灌在肚子裡邊無法消化,犯人不久便會腹脹,最終在痛苦中死去。

4.石布袋。

把石頭裝進布袋裡,把布袋壓在犯人肚子上,讓其只能出氣,不能吸氣。這個方法妙在不會在犯人體表留下痕跡,犯人最終窒息而死,殺人者無需承擔責任。

5.喂泥鰍。

在小魚肚子裡放入魚鉤,讓犯人把小魚生吞下去,魚被消化後,金屬魚鉤沒法消化,便會鉤破犯人腸胃,令其內出血而死。

6.釘鋼針。

用粗鋼針釘入犯人的肩胛骨,直接釘入肉裡,犯人的胳膊抬不起來,但還是要繼續勞動,如果拒絕勞動,就將犯人活活打死,這也是李慶用來折磨犯人的方法之一。

沙門島上的這些刑罰造成了囚犯的大量死亡,而且監押條件很差,大量犯人擠在一個小監房裡,一旦有傳染病,便會出現大面積的死亡。島上糧食嚴重匱乏,無醫無藥,犯人患病只能聽天由命,一旦死去,便會被拋屍入海,有些身患重病的犯人還沒嚥氣就被活活扔進海中。

島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犯人的數量始終要保持在200人以內,超過200人,就會有人突發死亡。說是猝死,其實就是那些病弱的犯人被身體強壯的犯人活活折磨死。死也就死了,也沒有人去深究。

仁宗年間,京東轉運使王舉元發現島上生存條件如此惡劣,就給皇上寫報告,說發配到沙門島的犯人,「如計每年配到三百人,十年約有三千人,內除一分死亡,合有二千人見管,今只及一百八十人,足見其弊」。他反映了這個問題,但反映問題也沒有用。早在真宗天禧年間就出過類似的情況:著作郎高畫質因罪刺配到沙門島,沙門寨監獄監押官董遇不知出於什麼動機,藉故尋事,害了高畫質的性命。後來真宗大赦天下,高家一家老小苦苦等待,卻不見高畫質返鄉,歷經曲折,才打聽到高畫質已在沙門寨被害。高畫質的長子決心為父申冤,歷經艱辛到京城告狀,在大理院滾釘板去擊鼓喊冤,這件案子驚動了宋真宗,皇帝親自下令要查清此事,但因高畫質和有關當事人已死,這宗案子最終不了了之。宋真宗只好講了幾句好話來安撫被害人家屬,下詔雲:「沙門寨監押不得挾私事非理殺配流人,委提點五島使臣常察舉之,違者具事此聞,重置其罪。」

天高皇帝遠,宋真宗辦不到的事,仁宗也一樣無可奈何,沙門島就成了這麼一個無法無天的存在。所以《水滸傳》第十七回中,濟州府尹聽到梁中書派來的幹辦說「請相公去沙門島走一遭」時,竟嚇得魂不附體,也來了個上行下效,限定三都緝捕使臣何濤十日破案,並在何濤臉上刺下「迭配……州」字樣,以此催逼何濤加緊緝捕,免得他自己丟官送命。誰也不敢去沙門島啊,上沙門島,就是進了鬼門關!

法蘭西學院有一位教授曾經寫道:「只有不再殺人,人類才真正得以為人!」

話說得很好,也不知道當時沙門寨的寨主知不知道這幾句話,當然了,他也不知道什麼叫法蘭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