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直通獨裁的心理機制

至少我們可以說,勒龐的群體心理學研究所觸及的問題,不管在他之前還是此後,是一切思考民主問題的人所難以迴避的。群眾作為一種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來源,早在古希臘時代,亞里士多德就指出過它有著走向獨裁的危險。此後的柏克、孟德斯鳩、約翰·穆勒和托克維爾等人這方面的言論,也早已為人們所熟知。我們更應深思一下,自從古希臘之後,以民眾直接參政為基礎的民主在人類歷史上消失了2000多年,這一現象很可能有著深刻的人性方面的原因,假如我們只用一句「反動的黑暗時代」之類的話搪塞過去,未免顯得幼稚可笑。勒龐生逢一個群眾重新崛起的時代,他敏感地意識到了這種現象中所包含的危險,並且以他所掌握的心理學語言,坦率地把它說了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勒龐的思想是超意識形態的,不然的話,我們也許就無法解釋,在民主和獨裁的關係這個問題上,為何我們不管是在最右翼的哈耶克那兒,還是在力求不偏不倚的熊彼特或有左翼傾向的阿倫特和弗洛姆那兒,都可以看到勒龐思想的影子。這種不謀而合的立場,實是因為他們都看到了一個無可迴避的事實,即20世紀暴虐而巨大的獨裁製度,它與以往的專制最大的不同之處,便是它們的合法性全都援之以一定的群眾運動。

政治言辭一貫冷峻的馬克斯·韋伯論述權力型別的學說廣為人知,其中有一種型別便是「直接訴諸民眾的民主制」(ple‐biscitarydemocracy),關於這種型別,他說,「領袖民主制最重要的型別——魅力人物統治的正當性,便是蘊含在因為被統治者的意志而產生的、並且僅僅由於這種意志而得以存在的正當性的形式之中」,而在現實中提供著這種型別的,正是那些「古代的和現代的革命獨裁者」。當韋伯說這些話時,他顯然認為「革命獨裁者」也能建立「民主」,這難免會讓不明民主本義的人感到困惑不解。在這一點上勒龐則說得更明白一些,在表述同樣的思想時,勒龐使用了幾乎和韋伯一樣的語言,但是他同時也指出了這種「民主」毀滅個人自由的本質:「大眾民主(populardemocracy)的目的根本談不上支配統治者。它完全為平等的精神所左右……對自由沒有表現出絲毫的尊重。獨裁製度是大眾民主唯一能夠理解的統治。」不言自明的是,這種不尊重自由的民主,當然也會使人們本來要用它來馴服權力的願望完全落空。

因此在讀了勒龐之後,當我們再聽到有人說「代表人民的利益」或「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時,是不是該多一份警惕呢?阿克頓爵士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絕對導致腐敗」,今天至少從口頭上已被中國人廣泛地接受,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一個事實,即他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提醒人們對「一切權力」都有限制的必要,不管它是個人的權力還是集體的權力。至於如何完成這項任務,我們不免就會想到權力分立和選舉制度等複雜的憲政民主架構。這是勒龐的弱項,當然也就不屬於本文的話題了。

inkarlmannheim,essaysonthesociologyofculture,london:rout‐ledge,1956,chapter3,pp﹒171-246:「文化的民主化」。

gustavelebon,psychologiedesfoules,1895;英譯本為crowd:astudyofthepopularmind,newyork:vikingpress,1960(fourteenthprinting,1976)。以下引此書時,簡稱《烏合之眾》(英譯本)。

民國十六年(192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過他最重要的《烏合之眾》一書的譯本,書名《群眾心理》,吳旭初譯;藉此機會感謝香港中文大學劉小楓先生提供了這一版本線索。

可免費下載此書全文的一個網址為:http://www﹒catawba﹒k12﹒nc﹒us/books/tcrw10﹒txt﹒

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9(1899),p﹒404.

泰納(hippolytetaine,1828—1893),法國19世紀的傑出思想家,因為傅雷先生譯了他的《藝術哲學》而在我國享有盛譽,但他晚年檢討法國中央集權制度的名著《當代法國的起源》和《舊制度》(它們對勒龐影響甚大)卻幾乎不為人知。

見gardnerlindzey(ed﹒),handbookofsocialpsychology,newyork:macmillan,1954,「lebon」條。

robertmerton,「theambivalencesoflebon'sthecrowd」。此文為墨頓為《烏合之眾》簡裝本所寫的序言(見本書收錄的墨頓文)。

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吳良健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79—380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4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3頁。

參見「lebon,gustave」,in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socialsci‐ences,newyork:macmillan,1968。

lebon,loispsychologiquesdel’evolutiondespeuples,英譯本為psychol‐ogyofpeoples,newyork:macmillan,1898。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3頁。

這方面的經驗研究後來確實有人做過,如p﹒g﹒zimbardo,thehumanchoice:inpi‐duation,reasonandordervwrsusdeinpiduation.inw﹒j.arnold&d.levine(eds﹒),neb‐raskasymposiumonmotivation(17),universityofnebraskapress,1969,這項研究既未證實也未推翻勒龐的觀點。再者,把勒龐的思想從實驗科學的角度加以技術化有多大價值,也是令人懷疑的。

這是後來由弗洛姆(e﹒fromm)在分析納粹主義心理學時提出的著名概念,指個人為了逃避孤獨無助的感覺而放棄自由的心理傾向。見弗洛姆:《對自由的恐懼》,許合平等譯,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8—124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24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38、53—54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14頁。

g﹒orwell,「politicsandenglish」,inselectedessays,harmondsworth,penguin,1957,p﹒154。奧維爾在《1984》中發明的「newspeak」(姑譯為「黑白顛倒法」)這個著名單詞,也是針對宣傳者而不是受眾的。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03頁。

參見弗洛姆:《對自由的恐懼》,第6、7章。不過勒龐並非完全沒有意識到集體至上的體制將給個人自由帶來的後果,在論及「民主立法」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時他說:「若是到了這個地步,個人註定要去尋求那種他已在自己身上找不到的外在力量。政府各部門必然與公民的麻木與無望同步增長。因此它們必須表現出私人所沒有的主動性、首創性和指導精神。這迫使它們要承擔一切,領導一切,把一切都納入自己的保護之下。於是國家變成了全能的上帝。而經驗告訴我們,這種上帝既難以持久,也不十分強大。」見《烏合之眾》(英譯本),第204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33頁。

當時研究群體心理的並非只有勒龐一人,著名者如義大利人西蓋勒(scipiosighele)和法國人塔爾德(gabrieltarde)。在勒龐思想的「發明權」上,三人之間還有過一番爭執。但後二人的研究主要著眼於刑法學意義上的群體犯罪現象,與勒龐側重於政治和社會史的心理學研究畢竟有所不同。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56頁。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頁。

sigmundfreud,grouppsychologyandtheanalysisofego,newyork:liverright,1940.弗洛伊德在此書中對勒龐的《烏合之眾》有連篇累牘的引述。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18、55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94頁。

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88頁。實際上熊彼特此書中「政治中的人性」一節,基本上是參照勒龐的著作寫成。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51、122頁。

希特勒:《我的奮鬥》,轉引自弗洛姆:《對自由的恐懼》,第155頁。

與馬基雅維利相比,勒龐有著更明確的自由主義立場,這從他不斷頌揚英國的自由制度以及肯定代議制民主的態度便可得到證實。

阿倫特:《極權主義》,蔡英文譯,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年版,第34頁。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勒龐根據「種族文化特性」和保守主義立場對社會發展得出的預見,並不限於他所研究的「群體時代」的歐洲,甚至在他就當時中國時局發表的少數評論中,這種預見力也可見一斑。在寫於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的《革命心理學》一書中,他說:「中國不久就會發現,一個失去了漫長曆史給它披上的盔甲的社會,等待著它的會是怎樣的命運。在幾年血腥的無政府狀態之後,它必然會建立一個政權,它的專制程度將會比它所推翻的政權有過之而無不及。」見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s,london:allen&unwin,1913,part1,chapter3,section1.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1999年10月17日為「聯合國日」發表的講話。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201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88頁。

《烏合之眾》(英譯本),第188頁。

勒龐在《革命心理學》一書中,對這個問題有更詳盡的討論,並引用了亞里士多德關於民主的著名定義:「它是這樣一種國家,其中包括法律在內的一切事務,都取決於作為獨裁者而組成並受幾個能言善辯的演說家統治的多數。」見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s,london:allen&unwin,1913,part1,chapter3,section2。

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299頁。

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s,london:allen&unwin,1913,part3,chapter1,sectio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