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著蓋有航空公司印章的報紙,陷入茫然。
四月六日,縣警調查小組發表了內部調查報告書,同時決定了對十二名警察的懲處,其中甚至包括縣警本部長的名字。直接涉入竄改檔案的三名警察受到懲戒免職的處分,並且以偽造公文等罪嫌,將相關檔案送交檢方。這三人是不願意認真聆聽詩織及她父母求助的刑事二課長k(48歲)與刑事系長f(54歲),還有到豬野家來「要求撤銷報案」的假刑警,也就是巡查長h(40歲)。據供稱,他們的動機是覺得報告義務及查案很麻煩,想要減少報案數量。
如此堅稱「沒有那種事實」的埼玉縣警,卻以最糟糕的形式自打嘴巴,不僅就是事實,而且還惡性重大。一直隱藏在「女大學生命案」背後——不,一直遭到掩蓋的「桶川案件」的全貌,這下總算要揭露出來了。
自從我在ktv包廂聽到「遺言」,開始採訪,已經過了五個月的時間。
主流媒體的風向驟變。明知道被害人一方的主張,卻幾乎不願報道的主流媒體,這下像陷入狂喜般大肆抨擊起縣警來。「桶川案件」突然登上了頭條版面。而且訊息來源是撒了那麼多謊的縣警所說的「這才是事實」的宣告,只能說根本是黑色幽默。為什麼主流媒體會那樣輕易相信警方的說法?過去縣警撒了那麼多的謊,媒體卻還是認為縣警的宣告比被害人父親召開的記者會更具真實性嗎?詩織的「遺言」沒辦法刊載,但是警方的書面宣告發下來的瞬間,警察的行為就被報道成犯罪、突然變成了strong事實/strong……主流媒體那種翻臉比翻書還快的態度,令我只能瞠目結舌。
不過,總之火是點燃了,並且熊熊燃燒起來。這是繼神奈川縣警、新潟縣警之後的警方醜聞,媒體歡欣地隨之起舞。眼前的情景,應該是我一直以來所期盼的才對。
然而這真的是我所希望的結果嗎……
我總算把在這起事件中接下的兩根棒子交給了誰嗎?
縣警本部長在記者會中說:
「只要警方好好針對名譽毀損進行調查,或許就有可能避免這樣的結果。」
他承認了上尾署的應對失當,以結果來說,錯過了預防詩織命案於未然的結果。承認了先前那樣堅決否認的撤銷名譽毀損刑事告訴的事實;承認了竄改筆錄、製作假檔案……
我應該是一直希望縣警的過錯能夠被公之於世,一直希望有媒體出來大喊「是警方對詩織見死不救」的,但是有什麼不對勁。
命案發生那天,上尾署的搜查本部擁有一份一般案件難以想象的超級「偵辦資料」。那就是詩織承受著警方惡劣的訊問所完成的報案筆錄。前往檢察機關或警察單位提出口頭告訴的時候,檢察官或承辦警察就會為民眾製作這樣的筆錄,把它當成和告訴狀一樣的東西就行了。上面應該詳細記載了一連串跟蹤騷擾的被害人的訴說、事發之前的經過,甚至連「兇手」的姓名和偵辦線索都有。這份資料與我從詩織的朋友那裡好不容易問到的種種內容,詳盡程度應該是天差地遠。
三名被函送法辦的警官所犯下的罪行,就是將筆錄的「提出告訴」字樣竄改為「備案」。但是案發之後,偵辦的幹部和第一線的搜查員不可能沒看到這份筆錄。不僅如此,幹部應該會叫來製作筆錄的刑警,詢問更詳細的經過才對。
那份筆錄上,「提出告訴」的部分用兩條線劃掉,改寫成「備案」。有那麼多名搜查員看到筆錄,然而長達五個月的時間裡,居然沒有任何一個人注意到修改的部分,這有可能嗎?
命案當天,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傍晚六點的記者會提問時間裡,有這樣一段對話。如今看來,上尾署的回答非常重要。
strong問/strong被害人生前曾經與人有過糾紛嗎?
strong答/strong不清楚是不是有糾紛,不過今年七月下旬左右,被害人曾經為了名譽毀損的事,來到本署備案。
簡單明瞭,上尾署在這時候就明白回答說是「strong備案/strong」了。警方早已確認豬野詩織這名二十一歲女大學生提出的是「備案」,而非「報案提告」。別說什麼要求撤銷報案了,這不正代表了上尾署早在這個階段,就已經看到「提出告訴」被兩條線劃掉、遭到竄改的筆錄了嗎?後來的記者會中,警方有時候說「報案」,有時候說「備案」,翻來覆去。
十一月,我寫出「假刑警」這篇愚蠢的報道,年節剛過,也推出了「警方要求撤銷報案」的報道。八卦節目也持續指出各種問題。這段時間,上尾署完全否定,說「警方不可能要求被害人撤銷報案」,然而命案後都過了五個月,三月進駐的特別調查小組一調查,居然又改口說什麼「令人驚訝的是,我們現在才發現筆錄遭到竄改」。難道他們要說與命案被害人有關的重要檔案,直到這天都弄不清楚到底是「提出告訴」還是「備案」嗎?
然後負起責任的,就只有遭到懲戒免職、函送法辦的三名警察,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這根本是斷尾求生。
在進行《focus》第三期「警察批判」的採訪時,記者小久保於一月七日前往上尾署。這時他提出「刑事二課長k」的名字,質問副署長。
結果緊接著的一月十日左右,儘管警察早就把名譽毀損的證據傳單丟掉了,但包括k在內的三名搜查員為了偽裝成好好保管的樣子,鉚起勁來偽造檔案。自從七月二十九日的提告筆錄被竄改為備案後,直到九月七日左右都毫無作為的搜查員,卻在這時突然行動起來,只能說一定是因為小久保前去採訪的緣故。
同一時刻,其實上尾署又讓詩織的父親strong再次/strong製作了名譽毀損的報案筆錄。他們那時候才又把詩織的母親帶去傳單張貼的地點,拍下照片。被週刊指責「毫無幹勁」時,詩識的筆錄由於遭到竄改,早就變成了「備案」。那篇報道肯定讓上尾署相當慌張。名譽毀損是親告罪,如果沒有被害人報案,即使能夠偵辦,也無法逮捕嫌犯。為了粉飾成報案筆錄存在,警方只好弄出一份新的報案筆錄。
但是即使只有一家,也被週刊爆了出來。這真的是隻有那名刑事二課長k等三人能夠strong獨立/strong完成的事嗎?更合理的推測是,在這個階段,上尾署還有搜查本部已經有相當多人知道詩織的筆錄遭到竄改。而且巡查長h後來在自己的審判中說「竄改筆錄,是以前上司教我的,其他案子也曾如法炮製」,看來在警界是相當普遍的情形。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市民感到恐懼,想要求助,就只能投靠警察署。守護轄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不正是警察最重要的任務嗎?這種事連小學課本都寫了吧?然而上尾署拼命守護的,卻是「輕鬆的工作」「名譽」和「地位」,絕對不是市民……
據說刑事二課長k長年任職鑑識課,其實幾乎沒有辦案的實務經驗。電視報道中說,課長k在訊問中供稱:
「我對自己指揮辦案的能力感到不安。因為手頭還有其他案子,我想盡量不增加新的案子。」
不過真的是這樣嗎?現在我連這都感到懷疑。刑事二課長k真的只是因為這樣,就對詩織與父母連續兩天拼命的求助充耳不聞嗎?因為這樣就推諉報案嗎?因為這樣就甚至要求撤銷報案嗎?
還有一點,是我在這次採訪中一直感覺到疑惑的。
上百名搜查員都到哪裡去了?
命案發生後兩個月之間,在我查出行兇的歹徒是誰以前,他們都在做什麼?
第一場記者會,也就是櫻井用電話向我報告的那場記者會中,警方是怎麼宣佈的?「古馳」「普拉達」「厚底長靴」「迷你裙」……這樣描述被害人的外表,到底有何用意?
詩織在朋友的拜託下,命案一年前曾經勉為其難地在某家店打工過兩星期,這件事也是警方透露給記者的。明知道那家店只因為提供酒類,就會被記者寫成「酒家」。
還有詩織剛遇害的時候,各家報社記者在夜間進行非正式採訪時,搜查員一直是怎麼告訴記者的?
「那是酒家女的三流案子啦。」
這不是太過分了嗎?警方可以這樣誘導媒體嗎?到底是出於什麼用意,要把一個普通女孩套進某種strong模子/strong裡?
見餌就咬的媒體也實在糟糕。這些傳聞不斷增殖,出現在八卦節目、週刊雜誌和體育報上。「酒家女」「迷戀名牌」等形容,在警方的推波助瀾下,塑造出一個甚至讓人覺得充滿惡意的虛像。換個說法也就是為數驚人的媒體落入了警方的圈套。諷刺的是,小松和人一直想要毀掉詩織的名譽,而警方和媒體聯手達成了他的心願。久保田剛落網的時候,就連發行數量全日本第一的大報,把詩織寫成「曾經做過酒店小姐」。這些報道,與那天四處張貼的黃色傳單又有什麼不同?況且是不是酒家女、是不是迷戀名牌、是不是酒店小姐,跟命案到底有什麼關係?
小松和人遭到通緝,各家媒體總算報出他的姓名,這次又這麼寫:「當時與特殊行業老闆交往的豬野詩織……」就像前面說的,小松和人偽裝職業、姓名和年齡,自稱「汽車銷售業務小松strong誠/strong,23歲」,親近詩織。詩織至死,都不知道和人從事什麼工作。即使想知道也無從得知,警察也不肯調查。報紙這樣的寫法,真的能說是傳達了「事實」嗎?
看到「與特殊營業老闆交往」這樣的描述,一般讀者還能夠把被害人當成「普通」的女大學生嗎?然而報道卻寫得彷彿詩織是明知道這一點才跟小松交往的,豈不是太欠缺顧慮了?
終於連電視上都有女性名嘴根據這些胡說八道的報道,評論說:「如果是在那種店上班,女生自己也有責任。」
方向都是一樣的。
「她就是因為在酒店上班、因為喜歡名牌,所以才會被殺。而且她好像收了男方一堆昂貴的禮物。對方不就是特殊行業的老闆嗎……」
沒有人想要被捲入命案。每個人都希望被害人與自己毫無共通之處,距離自己居住的世界愈遙遠就愈放心。
「啊,那個被害人果然是那種女人,跟我不一樣,跟我女兒也不一樣,所以才會被殺,是她自找的。」那些報道,是想要讓世人這樣想嗎?
就算退讓百步,媒體是被警方誤導的好了,那麼,為什麼警方甚至如此無所不用其極地想要扭曲詩織的形象?為什麼這起命案strong非得是/strong「酒家女的三流案子」不可?
我要不厭其煩地重申。
縣警無論如何都不願意逮捕小松和人。
搜查本部毫無作為地在命案發生後虛耗了兩個月。然而這段時間,僅由三個人組成的團隊,在許多人的協助及諸多幸運的眷顧之下,查出了實行犯,併成功拍到照片。這段過程中,我們在哪裡遇到過搜查員嗎?
這個時候,警方正鉚起勁來塑造出與詩織真正的形象截然不同的另一個詩織的樣貌。出於不想工作這種難以置信的理由而遭到竄改的筆錄,也被徹底隱瞞起來。武史被視為主犯,依殺人罪嫌逮捕,然而小松和人直到最後都僅止於被以名譽毀損的罪嫌通緝,而且以緩起訴收場。
這當中的扭曲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切的根本,果然在於警方無論如何都非要否認詩織的「遺言」嗎?
一名二十一歲的女大學生拼命傾訴「我會被殺」,然而警方見死不救,害她真的被殺了,這件事他們無論如何都不能承認,是嗎?
埼玉縣警有人遭到處分了,但他們真心誠意地反省了嗎?
只要看看警方最後畫出來的圖象是什麼樣的就知道了:實行犯久保田供稱受到小松武史指使,而武史的動機,是打算懲治害弟弟和人痛苦的壞女人,因此和人與此事完全無關。警方直到最後都堅持這樣的圖象,目前審判也依照這樣的內容進行。只要和人從這幅圖象中被除外,就絕對不會符合詩織的「遺言」。這就是警方所寫的劇本。
但是他們明白這意味著什麼嗎?詩織指明歹徒是誰,向警方求救,警方卻獨獨排除掉那個人。這是為了保全警方的面子嗎?如果是的話,為什麼他們沒有發現這樣的面子等於是二度殺害被害人?詩織的聲音直到最後都無法傳達出去嗎?只要下手的「兇手」落網就夠了嗎?「真相」怎麼樣都無所謂嗎?
這與記者俱樂部的結構是一樣的。俱樂部認為案子怎麼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警方發表了什麼內容,而警方認為只要逮捕到「兇手」就好了,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詩織遇害時,警方的應對惡劣至極。他們打電話到豬野家,不理會不知道出了什麼事而憂心如焚的母親,問起:「你女兒今天早上穿什麼衣服出門?」明明詩織身上帶著駕照,警方早已確認她的身份了。總算得知女兒遇害,母親想要趕去醫院,卻被警察先叫去警署,然後父親也被叫去,沒完沒了地訊問。這段時間,父母對被送去醫院的女兒的傷勢擔心得不得了,警方卻哄著要他們放心,實際上卻把他們絆在警署長達十小時以上,害他們連女兒最後一面都見不到。結果父母在警察署內接到女兒的死訊,震驚無比,警方卻還不斷拿出檔案要他們填寫,直到填完之前,甚至都不讓他們見到遺體。這種蠻橫,真的能夠允許嗎?辦案就這麼重要嗎?記者俱樂部為政府機關服務,而警察為法律服務,兩邊都很了不起。但如果其中沒有「人性」,就毫無意義。日本這整個國家到底是怎麼了?
不僅如此,埼玉縣警接下來也拼命地把詩織以及命案本身的形象弄得廉價,設法讓媒體的興趣從「就算報案,也被擅自改成備案」這個事實轉移開來,如果事蹟敗露,就斷尾求生。他們不認為這樣的行徑是在再三、再四地踐踏死者嗎?
縣警本部長在記者會上說:「只要警方好好針對名譽毀損進行調查,或許就有可能避免這樣的結果。」
不對。
警方不應該說得如此事不關己。最嚴重地傷害詩織的名譽、生命的,不就是埼玉縣警嗎?
埼玉縣警為何會如此想要避開小松和人?實際上就彷彿同極相斥一般,搜查員從頭到尾都只避著小松和人一個人,也沒有派搜查員到沖繩去。據說武史在偵訊中再三提醒,和人有可能會自殺,請警方找到他並保護起來,卻被一笑置之。自己畫出來的圖就那麼重要嗎?我絕對不是認為武史沒有責任,也認為下指示的或許就是武史,但是縣警打算讓整起案子就這樣以扭曲的樣貌送上法庭,他們的態度中哪有反省?
開庭陳述要旨中有段耐人尋味的內容。
是武史想要殺害詩織的「經過」,主旨是這樣的:
「由於詩織要求分手,和人整個人十分沮喪。因此哥哥武史企圖傷害詩織與其家人的名譽,分階段變本加厲地騷擾,但是如果詩織還是沒有受到明顯的傷害,就殺害她。」
只讀這個部分,主犯顯然是武史。不必說,是做哥哥的因為弟弟被女人甩了,所以殺了那個女的,替弟弟出氣,我從來沒聽說過這種「殺人動機」。這一點姑且不論,就連委託強暴、中傷傳單、製作假援交小卡片,甚至是張貼和印刷黑函等行為,主謀都成了武史。而且據說武史還說:
「那女人家裡有養狗。喂那條狗吃硼砂丸子,把它毒死。」
這個劇情是不是在哪裡看過?撒照片,拍下強暴影片,然後殺掉……這不是跟詩織告訴島田的內容一模一樣嗎?那麼,這個劇情是誰寫的?
我必須在這裡坦承一個一直保密的內容。
那是第一次見到佳織的十二月底。我在咖啡廳裡,聽著桌子對面長得和詩織一模一樣的佳織說出這件事——是關於和人的事。
是無法寫成報道的內容。
命案發生好幾個月前,就在和人即將與詩織分手的時候,據說和人對佳織坦白:
「我要把詩織搞到沒辦法過正常生活,要逼她下海賣身,叫部下輪姦她,搞爛她的身體,把她逼瘋。
「你知道嗎?殺人太容易了。只要僱人,花個幾萬日元就辦得到了。我也要僱人宰了詩織,把她爸媽也殺了。因為她爸媽也有責任。我要讓她再也沒辦法工作,要不然就宰了她。動手的時候,我會讓我信任的夥伴去做。我有一堆這樣的夥伴跟部下。」
和人以病態的表情說個不停,佳織拼命勸阻他:
「你自己也有父母吧?如果你自己的父母遇到這種事,你會怎麼想?」
「不,我相信的只有我哥。我哥願意為我做任何事。跟我爸媽無關。他們怎麼樣都無所謂……」
這是和人的「殺人計劃」。和人在詩織面前,絕對不會用「殺」這種直接的字眼,但是面對佳織,卻赤裸裸地吐露感情。和人有十足的殺意,也有進行跟蹤騷擾的十足動機。
我的採訪,過去只能問到詩織那一方的說辭。但是這段證詞不一樣,是小松和人本人親口說出來的。
可是我不能報道出來。因為如果寫出來,可能害佳織也遭遇危險。只要讀到報道,不管我再怎麼隱藏訊息來源,和人也一定能看出話是從誰口中說出來的。
這是和人被關進牢獄以前,都必須藏在我心底的內容。
而現在看到這份開庭陳述,我會感到極強烈的異樣感,就是因為我聽過這段證詞。和人所說的「計劃」,與警方準備的武史的「經過」,和詩織的「遺言」,竟是如此地不謀而合;然而說出來的卻又是完全不同的人。那麼,最原始的劇本是誰寫的,豈不是不言自明瞭嗎?即使如此,還是要撇開小松和人進行審判嗎?為什麼要躲避小松和人到這種地步?
詩織的「遺言」。
無論如何,我就是會回到這裡。經過半年來的採訪,我查證到她的「遺言」中所說的一切幾乎都是事實。即使起先感到疑惑,但只要查到新的事實,就會發現詩織的「遺言」是對的,一再反覆。我從極小的線索開始採訪,與其說是我在追查事實,不如說我是被事實牽引到這裡。不,我strong成功地走到這裡/strong,全靠詩織交給島田和陽子、島田和陽子交給我的那些話,以及那些話以外的某種力量。
「遺言」最後還留有一個疑問。
「小松早就打點好了。警方已經不能依靠了。我已經完了。我一定會就這樣被殺死。」詩織這樣說。
「我在警界高層跟政治圈有一堆朋友,我小松大爺沒有辦不到的事。」
小松再三對詩織如此強調。
唯有這一點,在我的心中未能消化。不,這就是我到現在依舊揹負著的「什麼」嗎?
現在正在事件幕後放下心中大石的那傢伙。不管花上多久的時間,總有一天我一定要把他拖出來。如果他心裡有數,我要他好好記著。
「女大學生命案初審前東京消防廳職員否認起訴內容」。
五月二日上午,通訊社釋出了這樣的新聞快訊。命案的初審開始了。不出所料,小松武史否認嫌疑。
這天早上,浦和地方法院前面形成了約三百人的長龍,都是來抽籤參加只有四十幾席的旁聽席的人。不過大半都是媒體為了採訪僱來的排隊打工人員。
主流媒體擁有一般旁聽席以外的司法記者席,因此各家媒體可以派一名記者進場。如果這樣還不夠,或是想要派出司法線記者以外的社會線記者或評論家旁聽,就會僱用打工人員排隊抽籤。然後還可以順便拍攝大排長龍的畫面,當作新聞,這自導自演也太厲害了。
我當然沒有司法記者席這種方便的東西。法院也一樣,對於沒有加入記者俱樂部的媒體,都不當成記者看待。只能賭抽籤運了。
我拿著「1號」號碼牌站在隊伍前頭。這是利用休假的自主採訪,但我並不是特別起勁地早起來排隊。只是由於我呆呆地站在抽籤集合地點,剛好我所在的位置成了隊伍開頭罷了。這號碼感覺就不會中,不過似乎足以引起來採訪初審的報社記者興趣。一名不認識的記者跑來採訪。
「不好意思,請問您是一般民眾嗎?」
不是打工排隊也不是記者俱樂部的我算是「一般民眾」還是「特殊人員」?我自己也一頭霧水,窮於回答。
「您好早就來排隊了,對這起案子有興趣,是嗎?」記者緊接著丟擲下一題。不要問我啦。如果真要回答,講上三天三夜都講不完喔。會害你趕不上晚報截稿喔,你真的要問?再說,我連能不能進法庭都還不清楚。
我懷著這樣的心思,沒想到預感成真。真是無益的負面思考。這也算是「心想事成」。領到「1號」的大叔完全落選了。我的運氣說穿了就只有這樣嗎?跟我一起排隊的記者小久保也落選了。這下初審的自主採訪就結束了。答案出來了。我的身份是無限接近「一般民眾」。
初審的內容,我只能通過報紙和電視得知。
天氣已經完全變暖的某一天,洗衣店打電話來:「您的外套已經放很久了,請過來領。」然後掛了電話。我都忘了。一直沒時間去領,那件夏季外套還放在店裡。
今天也沒有時間去領。我正準備出門採訪,發現埋著「之助」的草地冒出向日葵的芽來。那天和「之助」一起埋下的它最愛的向日葵籽,不知不覺間長出了一根挺立的嫩芽。明明埋了好幾顆種子,卻只有一顆發芽,令我覺得十分奇妙。我時隔許久來到「之助」的墓前,蹲下來合掌。生命就是像這樣在不知不覺間萌芽的……我邊合掌邊想。請你就這樣健壯成長,有一天開出大花來吧!「之助」留下的這棵向日葵對我來說是特別的,因為詩織最愛的花也是向日葵……
這天,國會通過了《跟蹤騷擾行為規範法》。如果說這起毫無救贖的「桶川案件」留下了什麼,那就是這部法律吧。如果有這部可以規範糾纏騷擾行為的法律,這起命案或許會是不同的結局。
但是不管法律訂得多麼好,運用它的畢竟還是人。不可能世上所有的跟蹤狂問題就此得到解決,最重要的是,如果能夠對拼命傾訴的被害人多一點同理心,其實也根本不需要法律。
巧的是,五月十八日這天,剛好是詩織的二十二歲生日。
我把車子停在桶川站前圓環的外側。
穿過時髦的電話亭旁邊,走過嵌滿褐色地磚的人行道。站在慢跑路線的起點稍前方,大型購物中心的角落。
十八年來,我一直站在第一線。所以一有什麼結果,還是會回到現場。三流記者最後抵達的地方,就是現場。自從第一次來到這裡,赫然回首,竟已過去了意外漫長的歲月。那個時候的我糊里糊塗,只是在現場不停地走來走去。後來,我又重回這裡多少次了?
一度樹葉落盡的道旁櫸樹再次長滿了茂密的綠葉。杜鵑花叢間不知不覺放上了三個綠色的塑膠桶。是有人放在這裡,方便人們為詩織獻花的。獻花的種類也隨著季節有所不同。還有許多人沒有忘記詩織和那起命案,來到這裡緬懷。
那天詩織一如往常,把腳踏車停在這裡,正要上鎖。當時她正在想些什麼?剛開始採訪這起命案的時候,我認為一般人所能想象的不幸,至多就只有腳踏車被偷;但是不對。詩織明白危險正在逼近她。一名二十一歲的女孩,一面對抗著恐懼,仍拼命地過著每一天,努力活下去。
然而這樣的詩織,卻突然感到背後一陣衝撞與劇痛。那會是多麼可怕的感覺?她回頭一看,只看到一名肥胖的陌生男子。然後目睹一把長達125毫米的刀子再次逼近胸口。那種絕望與孤獨,沒有人能懂,不可能有人懂。
詩織坐倒在她所愛的這個城市,倒在這個地方。過於短暫的人生的終點,不是自家也不是醫院,而是身邊沒有任何愛著她的人的、這條嵌著褐色地磚的人行道。在逐漸模糊的意識中、痛苦的呼吸與疼痛中,她到底在想些什麼?是心愛的父母,可愛的弟弟嗎……或者是那樣拼命地懇求警察救她,卻落得這種下場的不甘與憾恨?
無需再次贅言,詩織只是個普通的女孩。她喜歡向日葵、深愛父母和弟弟、珍惜朋友、疼愛動物,是這樣一個隨處可見的女孩。是直到最後一刻都擔心著父母,說著「我爸和我媽好可憐」、就像在你身邊的普通女孩。這樣一個普通的市民,為何得這樣死於非命不可?
為什麼詩織那樣拼命求助,警察卻聽不見她的聲音?
為什麼恐嚇詩織「我要讓你下地獄」,逼她直到死前都活在驚懼中的男人,完全不必服刑贖罪?
為什麼聯合起來騷擾一個女大學生的男人們只被判了輕罪?
為什麼一個普通的女孩要被單方面地稱為酒家女?
為什麼家屬的聲音會被警方掩蓋?
為什麼詩織留下來的話沒有人相信?
還有,為什麼詩織——或許有可能是你的女兒的詩織,非死不可?
請再次好好思考她所留下來的話。想想這名除了留下這些話以外,再也走投無路的二十一歲女孩那孤獨的「遺言」。
「如果我死了,就是小松殺的……」
親告罪,指須有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