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〇年五月十八日,《跟蹤騷擾行為規範法》通過了。
雖然限定為戀愛關係,但從此便可以對持續做出「糾纏行為」的人提出告訴了。在過去,「糾纏行為」本身無法可罰。雖然有各縣級的條例,但桶川案件發生時,實施的僅有鹿兒島縣而已。
一旦遭到起訴,會被處以六個月以下的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即使被害人沒有報案提告,警察也可以做出「警告」或「禁止命令」,若加害人不從,可以處以五十萬日元的罰款。如果行為惡劣,可處一年以下的徒刑或一百萬日元以下的罰款。這部法律儘管不被看好,但總算通過,只等十一月正式施行。
不過本書也提過,並不是有了法律就沒問題了。因為這起案件的本質,並非「沒有法律可以管制跟蹤狂」。雖然或許輪不到我這種人來評論,不過這也令我質疑,除非犧牲一條人命,否則這個國家連一部法律都無法制定嗎?
九月七日,竄改詩織報案記錄的三名前警察被判有罪,但處以緩刑。
「如果警方迅速進行偵辦,逮捕歹徒,應該就能避免被害人遭到殺害的結果。」
法官在判決文中如此陳述,關於這一點,我沒有什麼好說的了。不過我必須補充一點,就是本書中僅以首字母表示這三人的名字,是因為我不想把竄改報案記錄的責任,全部歸咎於遭到懲戒免職的這三人身上。不能當作是隻有他們三個人所犯下的犯罪,矮化問題層次。
詩織死後,剛好一年過去了。
她看不到今年的櫻花,聽不到今年的蟬聲,她的季節就這樣戛然結束了。
命案的審判還在進行當中。檢察單位依然照著警方所描繪的圖象提起訴訟。
撰寫本書時,我為了是否該用「我」這個第一人稱,煩惱了許久。考慮到詩織的家屬,我覺得「我」跑出來搶事件的風頭似乎不太對,而且從社會案件紀實報道的形式來看,以「我」來描述似乎不太適合。不過在思考這起案子的時候,我無法忘記有許多人給了我力量。我是怎麼查到實行犯的?我怎麼能刊登出批判警方的報道?為什麼我會執著於這起案件?許多人以各種形式詢問我,但我只能說,因為有多到近乎不可思議的貴人,在絕妙的時機給了我行動的力量。
當然,我的內心確實有著類似憤怒的情緒。我有家人,也有女兒,有許多珍惜的人。對我而言,這起案子絕非事不關己。身為有女兒的父親,我實在無法把詩織當成無關的別人家女兒。一個普普通通過日子的人,莫名其妙地被捲入這樣的犯罪,是絕對不能夠允許的。我一直這麼想。
然而我只是個普通的記者,我覺得就算我一個人拼命掙扎也不能怎麼樣。對我而言,與這次採訪有關的每一個人的「感情」才是原動力,也是推動這整起案件的「力量」。因此在書寫這些的時候,也只能用「我」這個第一人稱,還請讀者諒解。
而現在,我依然是一名普通的記者。
我作為平凡的記者,一步一腳印地做好分內工作。我沒有特別的力量,只是不停四處走訪,查到某些內幕,傳達給大眾,如此重複罷了。我只能做到這些,不過或許我變得比以前更喜歡週刊雜誌一些了。
本書出版時,已故的新潮社多賀龍介先生真的對我百般照顧。如果不是他建議我「把桶川一案寫成書吧」,應該就不會有這本書。
然而我竟粗心地沒有發現共事多次的他正在與難纏的病魔搏鬥。今年七月,他突然地從我面前消失了。在道別的場合中,多賀夫人告訴我,以毒舌聞名、難得稱讚別人的龍介先生,把桶川報道當成自己的事一樣地驕傲開心,聽到這話,我居然再也忍不住淚水。不管再怎麼懊悔,沒能來得及讓他看到這本書面市,是我唯一的遺憾。
我要特別感謝寬容地讓我任意採訪的山本伊吾總編等《focus》的編輯部同事、撰寫本書時多次為我確認相關事實的島田及陽子等相關人士、與我一起三人四腳進行採訪的t先生和櫻井修先生。還有出版部的北本壯先生,從動筆撰寫到出版,都受到他諸多關照。我想借由這個篇幅,表達感謝。
最後,儘管包括我在內的媒體添了那麼多麻煩,豬野詩織的父母仍對本書的出版表示理解,我由衷感謝。
最後,比什麼都更重要的是,願詩織小姐在天之靈能夠安息。
清水潔
二〇〇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