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設個套對付性侵者
b主持人:/b最近有一個很敏感的事件,就是所謂「阿廖沙被性侵事件」,引起了軒然大波。實際上,這個話題涉及校園有權力者,比如教授對女學生性侵,甚至還有小學、幼兒園的老師對女童性侵。這個自稱「阿廖沙」的人,你打聽到點什麼訊息嗎?
b嘉賓:/b我沒打聽到什麼訊息,但是我這幾年在採訪中遇到過好幾起。第一起是我朋友的朋友的事情,她一上了研究生,導師就明確傳遞出訊號,說要「潛規則」。朋友就過來問我怎麼辦,我說:「她這研究生可以不上,幹嗎要獻身呢?」後來她獻身了,我朋友跟我感慨:「生活強姦了她。」我的回答是:「快別埋汰生活了。」
b主持人:/b也就是說,她還是非要這個研究生學歷。
b嘉賓:/b第二個事情是一個很極端的事情,我也不說是哪個學校了。那個學校的董事長被20多個人舉報,說他對空姐班的學生甚至一些教職工有性侵行為。
b主持人:/b現在學校都有董事長啦?
b嘉賓:/b它是那種民辦學校。民辦學校都有董事長,董事長是比校長還高的。我就去採訪了,跟20多個人分別進行了聊天,聊下來之後結論是明確的。其中有一個女教師是個詩人,她給我看她那段時間寫的詩。因為我對文學還是有一點點能夠感悟到的,會感覺到她的情感是非常真摯的。後來這個稿子隱去了她們所有的名字,包括學校和校長的名字,這才發得出來,我就很無奈。因為沒有錄影,媒體也不是公檢法,如果只有這20多個人的哭泣,你是不能夠把這個人送上絞刑架的,所以非常遺憾。
b主持人:/b李老師,你覺得很多女學生為了畢業證、為了學位願意獻身,這個行為是可以同情的呢,還是她們不應該這麼做?
b李玫瑾:/b我認為這些女孩還是挺值得同情的。如果我身邊有這麼一個人,我絕對要幫她設計一個套。
b主持人:/b拿證據。
b李玫瑾:/b對,我一定要幫她設計一個圈套。既然你已經準備獻身了,那你就用這個套把他弄下來,讓他到此畫一個句號,非得把他送到法庭上不可。因為這種人害完你之後,他還會害別人的。
b嘉賓:/b某大學中文系2013級有一個學生,挺厲害的,前一陣出了一個報告,把他們學校一個副院長調出來設套。那個副院長愛在茶館裡摸女學生大腿什麼的,他就用一個女學生去給他設了一個套。他還把2007年至2016年期間該大學的校園性侵事件做了一個統計,畫了一個地圖,比如說在這兒發生過9起,在那兒發生過7起,掀起了軒然大波。
b李玫瑾:/b太棒了!
b主持人:/b對,我覺得這不就是個很聰明的辦法嗎?我前兩天也看見一個報道,說某地一個學校裡有個學生處長也是以不給畢業證為由,說就看你表現怎麼樣了,然後就給這個女生髮微信。這個女生當即把這個微信截圖,然後找來男朋友,一起又把這個處長約出來,當時全部都錄音了。你說女孩子為什麼就不想個聰明的辦法呢,又能拿到畢業證,又能把這事給結了?
b李玫瑾:/b我覺得這要看女孩的背景了。因為我們畢竟是幹這個專業的,知道該怎麼來對付這樣的事情,可是對於一些從小沒有被教育過如何應對此種情況的人,那就未必了。尤其是有些女孩很單純,當她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像這個女孩有男朋友還好,起碼有個出主意的人,要是沒有男朋友,就不知如何是好。而且,這種事她覺得很羞恥,一旦張嘴的話,說不清楚。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刑法如果真的要取證的話,其實可以像國外打擊黑社會一樣去做。美國的黑社會有這種特點:一把手,也就是老大,他是不作案的,他一般下指示的時候是打一電話給第二個人,第二個人再打給第三個人。所以,一般截到第三個人的時候,他只要這個電話一斷,我們基本上就拿他沒有辦法,就沒法去處置他。也就是說,殺人的動機在他這兒,但作案的是另外一個人,等於被隔出兩個人來,你到底怎麼來定罪呢?美國後來專門出臺了一個法律,要求只要有三個人以上指認是你發過指令,你就是黑社會老大,就可以作為有組織的犯罪來處理。我們現在的性犯罪,如果拿不到證據,也可以這樣來做。如果只有一個人說你性侵,那有可能是在誣陷你,本來她是願意的,有求於你,故意找上門來,但最後她一翻臉,說你是強迫的。但是,如果兩個人也說你這樣,三個人以上也說你這樣,那就不可能是在誣陷你。
b主持人:/b現在你看網上也經常有這樣的事,起碼到最後這個老師是給搞臭了。按說也沒有上法庭,有一個女生也沒有證據證明當年老師性侵她,然後一下引得全班十幾個女生都說他幹了這個事情,好像一般就能給他搞倒搞臭。但有時候我覺得這沒有誣告的可能嗎?
b李玫瑾:/b有,但是誣告一般就一起。有的時候也有倒貼的,本來是我勾引你的,然後我為了應付丈夫,回去跟丈夫說我為什麼這樣做時,就反過來說當時是你強迫我的。但是,這種情況往往就特定的一兩起,不會太多。如果你處在權力的位置上,可能遇到這種事會多一點。如果你只是一個普通老師,反告你的,我覺得一般不多,除非你真的是有這樣的行為。
b主持人:/b我就覺得不同社會氣氛對性侵的意識不一樣。你看我在香港工作,香港也不是對保護婦女權利有多麼高階的地方,但是我就能感覺到香港的男同事、男經理非常害怕這種事,甚至有的時候對有些女同事可能會有意見,說這個女的你可不能隨便跟她說話,她動不動就要告你,她這個意識非常強,你給她發個郵件都得注意,弄不好她就給你找律師去了,你很容易就沾上性騷擾這種事。相比之下,咱們內地也是不平衡,有些地方好像這個意識強一些,但我發現尤其是在很多三四線城市,有些時候一個班裡的老師最後被發現性侵過十幾個未成年女童,把他拉去槍斃都不冤枉。
b嘉賓:/b它那個地方的人情社會完全不一樣。你看前一陣某市鬧伴娘那個事情,全網都憤怒了,說這幾個男的抓出來一定要判多少年,結果那個伴娘放棄了她的權利。你想這就是人情社會,這個伴娘以後還要在這個社會生存,肯定是周圍無形的壓力都來了,她必須要放棄追究這個事情。所以,我有時候對成年人的憐憫不那麼多。因為你成年之後,說白了,你要為自己負責,包括對你的貞潔、對你的身體負責。但我經常覺得校園性侵對小女孩特別不公平,因為她的人格、智識各方面都還不健全。
性侵對人的身心傷害非常大
b主持人:/b李老師,您肯定經常見到這樣的人,就是未成年的時候遭受過性侵的女童。
b李玫瑾:/b那對她的身心傷害是非常大的。
b主持人:/b是不是一輩子對她的心理都有影響?
b李玫瑾:/b對。我們有時候講課也跟學生探討這個問題,就是性侵行為從身體傷害來講是看不出什麼傷害的,你要是不說的話,別人也不知道,但為什麼我們還要定個法律來禁止這種行為呢?實際上,大家不知道這種傷害對人身心的影響有多麼大。我接觸過很多這種人,有些人還給我寫信。有的人現在已經當媽媽了,就講到她小時候這個痛苦讓她一生不幸福,包括她現在對丈夫老有一種很內疚的感覺,她不敢告訴丈夫,覺得對不起丈夫。還有些人是被親生父親性侵過,現在她母親已經去世了,父親沒人管了,她不得不把他接到家裡來。她在給我敘述這個過程的時候,我就能感受到她這一生的痛苦。
b主持人:/b被親生父親性侵的話,是不是這個父親肯定有神經病啊?
b李玫瑾:/b不一定,有的是酒後,有的就是無所謂,覺得又不讓你生孩子,只是那麼一會兒,所以就真敢這麼幹。我們現在看到有很多留守山區的孩子,爸媽都不在跟前。那裡有很多老人是屬於那種鰥寡老人,一個人很孤獨,經常一塊糖、一個好吃的就把小朋友叫過去玩一會兒,家長根本不知道。等這孩子大了以後,明白這個事了,心裡就有個陰影。
事實上,性侵害屬於一種很常見的人身侵害。因為這種侵害發生的前提是:侵害者對被侵害者具有某種自然的或社會性的優勢,如男性對女性的體力優勢,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優勢,還有僱主對僱員等從屬關係的社會地位優勢等。鑑於這類情況在社會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遇到性侵害的機率是較高的。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可能遇見的性侵害通常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姦類侵害,還有一種是猥褻或騷擾侵害。過去人們通常認為被侵害者多是年輕的女性或少女,但事實上,具有較高被性侵害風險度的人群還應該包括未成年人(其中包括男孩),還有一些處於社會弱勢的男性群體。
根據犯罪心理的研究,實施性侵害的人員及心理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機會型的性侵害,也稱「佔便宜」型的性侵害。這類人在實施性侵害時往往不需要暴力,因為對方完全不具有相關的性意識或性知識,在毫無防備的狀態下很容易被其侵害。這類被侵害物件多為未成年人,還有弱智女性。
利用從屬關係的性侵害。這類人往往利用某種控制的權力對對方進行侵害,被害者即使有性知識和性意識,但迫於現實問題而無法自我保護。
出於報復目的的性侵害。這類人可能有過生活上的挫折或壓抑的背景,因而出現攻擊性情緒,並出現攻擊「泛化現象」,將攻擊的矛頭指向所有比自己弱的物件。
性虐待狂的強姦犯罪。這類作案人具有變態的性慾望,往往通過對受害人的虐待來達到他們所需要的性喚起和性快感。這類性侵害往往伴隨著暴力手段,並導致嚴重的傷害強姦或殺害強姦結果。
為了得到性滿足。這類人實施性攻擊行為只是為了性體驗和性滿足。他們大多有沉溺於欣賞黃色錄影的背景,將被害人視為一個實現自己性體驗或性滿足的工具。
因酒精的影響而發生的性侵害行為。這類行為甚至會發生在家庭的亂倫中,或發生在熟人關係中。
無論是哪一種性侵害,對被侵害者而言都是一種汙辱或屈辱,都會造成身心傷害。就心理傷害而言,許多被害人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會在腦海中不斷重現當時的情景,痛苦揮之不去,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焦慮、驚恐、煩躁。由於心理具有意識流的特點,所以這種心理傷害可伴隨人一生的記憶。有的性侵害行為甚至影響到被害人的婚姻質量與家庭生活。同時,這種傷害還會引起生理問題,諸如失眠,受到噩夢的驚擾,感到胃部不適,感到陰部或相應生理器官的不適,甚至感到身體骯髒。嚴重者可因被強姦而懷孕或被感染性病,那種經歷更是一種痛苦的折磨。
不僅如此,這種心理和生理的傷害還會影響到被害人的社會性行為及其發展,諸如在一段時間內不敢單獨外出,不敢面對陌生人,不敢回到必須經歷的環境中,比如學校或工作單位,也不敢面對熟悉的人,比如親屬、鄰居、同學或同事,因為他們很難預料人們對這類事件的看法或想法。甚至在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法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也會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他們會面臨各種各樣令人難堪的提問,最令他們難以承受的是因自己的失誤給他們帶來「說不清」的難堪,以致最後他們也對自己產生憤怒;在法庭審理中,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會尋找各種對他們不利的理由;當他們為了訴訟而不得不再次面對作案人時,就不得不再現那噩夢般的場景。諸如此類,對被害人的傷害可想而知。有些被害人甚至由此開始自暴自棄、酗酒、吸毒、賣淫,甚至尋找機會報復所有的異性,以至發展成新的性侵害者。
——摘編自李玫瑾論文《性侵害的心理問題及防害建議》
有很多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乾的
b主持人:/b這次事件中的阿廖沙據說是因為臺灣林奕含這個事把她感召了,她要出來說當年誰性侵了她。林奕含這個事情正好請您分析分析,她的事情也很複雜。因為現在從法律證據上來說,似乎沒有證據能證明這個老師是在她未成年的時候和她發生了性關係,而且很有可能她跟這個老師是一種婚外戀的關係,但是她在小說裡寫下的是一個未成年女童被補習班老師性侵的故事。這事您怎麼解釋?
b李玫瑾:/b這種分析我是不太認可的,因為她現在已經用行動來說明了她的選擇,也就是她選擇了自殺。如果真的是一個婚外情的話,她是沒必要寫這個小說的。
b主持人:/b但是,不是說她有很嚴重的憂鬱症,還找精神科的醫生一直在看病嗎?
b李玫瑾:/b對。她的問題很糟糕在哪兒呢?我看她的治療過程中沒有發現她一個問題,實際上那是一個創傷。這個創傷源於什麼呢?我看了她小說的一部分情節。不光是她這個事情,我還看到過類似的案件,甚至跟她同樣的反應,也就是自殺。那是農村一個小女孩,也是被她的老師性侵了,然後她在日記上寫了無數的對不起,說「我很髒,對不起」,最後她也自殺了。
b主持人:/b她對不起誰呢?
b李玫瑾:/b她就是覺得「我對不起你們,我現在很髒」。為什麼這是一個創傷呢?在她完全不懂的情況下,她被強迫做了這個事情,她就會覺得她已經是一個不乾淨的人了,她是被人動過的了。她本身沒能說出心裡話,也沒有家庭的支援。所以我說,對女孩做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不管她有多大。像東北有一個小學老師就在講臺前把孩子叫過來,然後把褲子脫下來在裡頭搗鼓,有的女孩就被摳破啊,但父母不知道,因為父母根本想不到。為什麼美國在性犯罪人被釋放之後要在社群公佈這個人回來了,叫他們要看好自己的小孩?因為性侵確實是一種傷害。因為我們的刑法是罪刑法定,你做了這個事,我才能對你進行處罰,可是你可能要做的,我不能先處罰,而性侵這種行為有一個特點,就是這種傷害等你知道已經來不及了。
b主持人:/b對。
b李玫瑾:/b我就覺得林奕含有一種創傷,那是什麼呢?她試圖說服自己,她想用美好的方式來說服自己。
b主持人:/b她覺得她是愛上這個老師了。
b李玫瑾:/b或者是愛上老師,或者覺得這個事是很美好的,她想用這個方式來說服自己,但她說服不了。所以,你看她結了婚,最後婚姻不能持續下去,還選擇自殺。現在如果再說這個事有什麼政治背景、社會背景的話,我認為那都是男人社會在用男人的一種話給自己找理由。我想說的是,有很多性侵,尤其是這種對幼女的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乾的。因此,我要告訴很多家長這一點。而且,你不要以為光是女孩被性侵,男孩也有。比如我在監獄採訪時遇到過很帥的一個小夥子,我問他犯了什麼罪,他說是猥褻。原來,有一對夫婦要出門,就把一個小男孩交給這位男同志照應兩天,結果小男孩回家後告訴媽媽這個人對他做了什麼,他爸媽就不幹了,氣壞了。
b嘉賓:/b這孩子還是能說出來的。
b李玫瑾:/b對,因為他已經上初中了。我想說什麼呢?第一,作為家長要有一個意識,要在孩子很幼小的時候就給他普及這個知識。第二,我們全社會都要有這個保護意識。比如現在有很多人說幼兒園沒有男老師,孩子沒有陽剛之氣,說我說錯了,12歲之前孩子還沒有性發育,是一箇中性人,而中性是不需要性的榜樣的。因此,為了安全考慮的話,應該由女老師來撫養,這樣孩子就相對會安全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