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身體病了,心理也可能得病

幽微的人性 李玫瑾 第1頁,共2頁

濫殺犯罪的年齡集中分佈在40歲上下

b主持人:/b某縣幼兒園的爆炸案死了8個人,有60多人受傷,其中有8個人是重傷,嫌犯自己也被炸身亡了。此案現在警方已經宣佈告破了,22歲的嫌犯許某某就在案發地附近租住,在他那兒發現了自制爆炸裝置材料。警方還提到一個情況,他曾經因為植物神經功能失調休學了。我發現李老師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您一開始以為案犯應該是個40多歲的人,沒想到是20出頭的一個人。

b李玫瑾:/b對。我把這類案件叫作濫殺案件,就是搞爆炸啦,縱火啦,拿刀一次砍殺超過三人以上啦。濫殺案件,大多數是人在生活中遇到一系列的挫折以後容易出現這種行為。所以,濫殺犯罪在年齡的集中分佈上和一般犯罪不太一樣,它集中在40歲上下,大多數人都是失業了,或者沒有正經工作,然後家庭一塌糊塗,最後離婚了。一般這種情況比較多見,但是也有三分之一是他這種情況的。

濫殺是指在一個地點同時殺三人以上或在一個相對短暫的時間內連續殺數人的案件。這是殺人犯罪的一種型別。在刑事司法過程中,法庭所遇到的故意殺人案多是將殺人作為實現另一目的的手段,如為搶劫、姦淫、報復、滅口、排除異己等而殺人,故這類殺人可簡稱為「工具性殺人」。儘管工具性殺人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因其犯罪指向性明顯,犯罪目的和原因也就容易被認識,進而可以針對這些目的和原因採取預防措施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濫殺犯罪不同,它是把殺更多的人作為一種行為目的,甚至不分物件,不需理由,故可概稱為「目的性殺人」。

在收集了國內外各種濫殺案件後,我認為濫殺犯罪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報復性濫殺、精神異常濫殺、表達性濫殺。

報復性濫殺,是犯罪人因為自己的某種需要或訴求得不到滿足而出現憤怒性的攻擊行為。報復性濫殺居濫殺案總量的絕對多數。這類報復就其方式還可分出兩種:一種是針對令自己痛苦的人並圍繞這一物件擴充套件報復,如因夫妻關係緊張而殺害對方一家人;另一種則是懼怕令自己痛苦的人,因此選擇在無關場所對與之完全無關但容易得手的物件實施報復,如因失戀而跑到小學校園裡實施犯罪。後一種報復往往在發案初期讓人不明情況,感到恐懼。

精神異常濫殺的作案人,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狹義的精神病人作案,他們已經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曾經有過精神病史,在發病期間作案,而且他們的攻擊行為及濫殺往往只針對身邊的人,不具有預謀性,也沒有目標選擇和自我保護性;另一種是酒後或毒癮發作後的精神異常人員作案,他們的作案行為更具有不確定性,往往臨時起意,也有一時被激起,隨後瘋狂,不僅傷害身邊的人,包括親屬、朋友,還有跑到無關場所去傷害無辜路人的情況。精神異常濫殺行為具有特徵性,如侵害物件隨遇性、作案工具簡單性,但危害也可極為嚴重。

表達性濫殺往往發生突然,找不到刺激源,也一時看不明引起犯罪的理由,但犯罪人具有明顯的犯罪前準備過程和預謀特點,從作案預謀和行為控制得當等方面觀察,這一切並非精神異常的人所能完成,如設計爆炸裝置,選擇犯罪時間、地點等。這種「預謀性」說明他們具有心理辨別力與控制力,不屬於精神病或癮狀發作導致的精神異常。但是,「無由性」,或他們釋出的犯罪宣言、訴求缺乏現實根據,讓人困惑不解。這類犯罪大多有事先表述,不同於一般的指向明確的報復。

上述三種型別相較而言,最為複雜的是第三種。這類犯罪人往往事先沒有引起警方注意,他們沒有犯罪前科,也無精神異常的記錄,有良好的表現,如禮貌待人,自我掩飾能力較強。這類人一旦開始犯罪行動,成功的把握性極大,侵害目標也較為準確,從而造成的社會危害也最大。前兩種濫殺一般涉及人數在10人以內,而這類濫殺則會造成數十甚至上百人的傷亡。同時,因其動機不明,事先徵兆不明顯,這類濫殺更讓社會感受到一種未知的恐懼。

濫殺犯罪從最直觀的角度分析,最先涉及的是人的外部行為表現,而這種表現是過度的、強烈的、暴力的。問題在於,引起這種強烈且過度的暴力行為到底是源於生理,源於外部刺激,還是源於個人的主觀體驗?我認為,報復性濫殺往往源於外部刺激;精神類的濫殺往往源於生理或遺傳方面的問題;表達類的濫殺則源於主觀體驗即人生經歷。當然,這種劃分是相對而言的,生理問題或外部刺激並非沒有主觀感受,而主觀感受問題也並非沒有生理問題或外部刺激。

30~50歲的年齡段正值人的中年。古人曰「三十而立」,所謂「立」,通常包括成家和立業兩件大事,即30歲的人其基本的人生任務就是成家和有一份可以養活自己的事業。巧合的是,報復性濫殺最重要的兩個原因恰恰與這兩件人生大事密切相關,即情感(婚戀)挫折與做事(事業或職業)失敗。

首先是婚姻問題。大多數人在30歲之後都走進了婚姻,假如一個人在30歲以後仍沒有婚姻,或者婚姻出現不穩定現象,這是否意味著其情感生活相對來說「營養不良」?因為這一年齡段的人,其最基本的心理營養就是組建自己的家庭並形成親情力量。有情感的人,才有社會性的牽制與被牽制的力量。人到中年的情感生活,尤其是婚後的家庭狀況,是決定一箇中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

其次是事業或職業問題(等同於經濟能力問題)。雖然經濟狀況不是情感生活百分之百的決定因素,但也是不可輕視的重要因素。中年人的家庭,其主要目的和任務是繁衍後代。一個人在30歲之前或獨自生活,或剛組建家庭,孩子尚未出生,所以生活壓力相對較輕。但是,30歲之後一旦組成了家庭,尤其是孩子出生以後,家庭對物質方面的需求必然加重,這就要求家庭中的男人具有較強的做事能力,即掙錢能力。這就對個人的「立業」即社會活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穩定的經濟收入,一般要尋找穩定的事情來做。為了穩定的工作或穩定的收入,個人就必須努力。但是,社會生活可不限於個人的主觀意志範圍,能夠掙錢的人必須能夠處理好個人生活與工作的關係,處理好個人與上司的關係,處理好個人與同事的關係,處理好個人與客戶的關係,還要應對多變的外部刺激。在這種複雜的社會關係中,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的各種矛盾也會隨之而來,在任何一點上的失敗都會讓人的經濟壓力倍增。

婚姻與事業二者的共性在於,這兩件人生大事都不是一個人獨處能完成的,婚姻需要兩個人的共同經營,事業則需要與更多的人交流。所以,這兩方面的挫折都與他人有關。當個人發現自己對他人的支配和控制失效,如情感失戀、婚姻失控、工作失業、朋友失去等,而且自己已經無力改變這一切時,對他人的憤怒自然就會發生,絕望的情緒也就隨之而來,有人就選擇把他人作為毀滅的物件。這大概是報復性濫殺的重要心理原因。

問題在於,看似報復的心理源於個人難以控制的他人因素,但進一步研究可發現,對於婚姻與事業同時失敗者來說,外部的原因並非是主要原因,真正的原因在於其自身已經存在某種人格缺陷。情感挫折者往往具有任性、自私、自戀等心理缺陷,在生活中不具有責任感和擔當,故容易被女性離棄。同時,弱能、不能吃苦、不能忍讓等性格缺陷,也會導致他們事業上的挫折。犯罪心理研究發現,人的心理缺陷往往與人在早年被家庭寵溺和放縱有關,這才是他們成年後在情感生活、婚姻生活、社會生活中屢遭失敗的重要原因。

由精神異常的人所為的濫殺案件,根據引發其瘋狂濫殺行為的心理狀況進行分類,大致有五種情況:狹義精神病狀態、有病史但仍有犯意的精神異常、因長期患病引起的精神異常、因酒精引起的精神異常、因毒品引起的精神異常。

第一種是狹義的精神病人發生暴力攻擊。其中最為多見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此病相當一部分發病原因是源於家族病史,多在人的青春期開始顯現徵兆,在青壯年期因學業壓力或戀愛刺激而明顯發病。除遺傳之外,某些外傷尤其是頭部外傷也會讓人出現這類異常狂暴的表現,其中較為多見的是癲癇類的精神異常。這類情況相對複雜一些,有的人本來性情溫和,但有過外傷經歷,如遭遇交通事故等,其中傷及過頭部的最容易出現這類病態。問題在於,一般身體外傷容易被醫生髮現並治癒,但對於腦部撞擊傷,除血腫外,還可能有大腦皮層即高階中樞神經系統受到傷害,這往往不易被及時發現,甚至當事人已經出現一些心理異常卻還不被親屬或身邊人認為是病。這類人因腦神經異常——這種病症可通過腦電波檢測出異常,也會在遇到某種刺激時突發暴力攻擊行為。

第二種是具有明顯的案發刺激,作案人有明顯犯意,但同時也有精神病史的情況。例如,2004年8月4日某地幼兒園曾發生濫殺兒童的案件,嫌疑人因為案發前領導通知他要退休而心懷不滿,就拿刀到單位作案。雖然此人有過診治精神疾病的記錄,但這種濫殺行為仍具有明顯的事件反應性,顯示出當事人有明顯不滿的故意心態。這種人的心理問題在於,他們的精神水平類似於生理上的亞健康狀態,容易受外部刺激左右,容易再度被刺激引發,也容易因自身疲勞等原因復發。

第三種情況是因個人患有慢性生理疾病,治療多年不愈,導致情緒異常發狂而作案。例如,2010年某鎮某幼兒園發生濫殺案件,作案人吳某某因長期患病不愈,曾兩次自殺未遂,後聞聽租他家房子開幼兒園的園長曾在屋內砍死一條蛇,於是將久病不愈的憤怒情緒轉向園長,在砍死園長後又砍殺在場的幼兒,致9人死亡、11人受傷,然後自殺。還有近幾年接連發生的病人襲擊醫務人員的案件,雖發生在不同的省市,但相似點在於作案人多是耳鼻喉科的病人。因為長期患病,某些慢性生理疾病給人帶來的痛苦只有病人自己清楚。可見,當事人儘管無精神病記錄,但生理疾病也可引起其精神異常。

第四種和第五種情況都是因物品(即酒精和毒品)引起的一時異常。

在各種濫殺案件中,表達性濫殺案所佔的比例最低。這類案件在西方國家的發生率遠遠高於中國。這類濫殺具有心理學意義的變態特點,其不同於絕大多數的犯罪在於:絕大多數的犯罪都能找到明顯的刺激原因或犯罪理由,而且犯罪動機是現實的;而這類犯罪就預謀和策劃而言,完全符合故意犯罪型別,可是引起故意犯罪的動機卻不現實也不明確,其特點一是找不到明顯的可對應的外部刺激,二是他們說出的犯罪理由讓人無法理解。由於這類人作案前期具有精心預謀的特點,犯罪過程中操作具有準確控制的特點,所以其犯罪心理絕非精神病人或物質致癮狀態所致。因為這類人犯罪的動機不明,或說出的犯罪理由缺乏邏輯性,與一般的報復性濫殺也有所不同。究其發生的心理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看似缺乏理由的犯罪,只要具有故意的表現,就都有犯罪的心理刺激問題,只是這個刺激不在眼前,而在人的早年。從犯罪表現來觀察,這類犯罪人大多以犯罪的方式而非正常交流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某種挫折情緒或情感,他們會在犯罪前後以各種方式說出自己的作案理由。換言之,他們通過某種犯罪方式來釋放某種長期積壓在內心的感受。所以,犯罪對他們來說是一種釋放的過程,是一種宣洩的通暢,是一種引人注目的興奮。總之,犯罪行為本身就是「說明」,就是「強調」,就是「表達」。例如,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的犯罪人趙承熙在殺了兩個人後,專門跑到郵局給警察寄了一盤錄影帶(主要用以說明他的作案理由,儘管內容有些混亂、重複,讓人聽不懂),然後又跑回學校進入教室大開殺戒。

其次,從犯罪前的人生經歷來觀察,作案人一般沒有任何不良行為記錄,有正常的成長家庭和學業,但他們具有一個共同點,即沒有朋友,甚至沒有談過戀愛。這類人突發犯罪的年齡多在25~35歲之間。沒有一個朋友,沒有談過戀愛,又無一份能投入興趣的工作,這三項如果聚焦在一個25歲以上心智正常、生理正常的人身上,至少說明此人的社會性出現問題。所謂社會性(sociability),又稱社交性,是指一個人具有並建立人際關係的一種能力。社會性的發展與人在生命早年的情感撫養關係密切。豐富的情感撫養意味著幼兒耳邊有豐富的他人聲音,眼前有多種他人歡快的表情。與人的大量接觸,包括視、聽、觸的交流,才能讓人在早年形成對他人的喜愛和期盼,形成良好的社會性。相反,在孩子最需要情感撫養的時候讓他獨處,讓他耳邊無人聲、眼前無面孔,或者在這一階段經常更換撫養人,使之缺少穩定的依戀物件和安全感,這一切都會讓有些天生敏感的孩子出現心理上的創傷——孤獨、恐懼、無助和不安,而這種記憶會使他們形成對人的拒絕、冷漠、敵視和憤怒。當他們在生理上出現對異性的需求,在生活中出現對他人的需求時,他們心理上難以接近他人的痛苦就會爆發,於是看似無因的濫殺就會出現。他們在通過這種犯罪方式表達他們說不出的痛苦,亦即他們成年後利用成熟的力量來釋放自己幼年因弱小而積累的恐懼痛苦。

——摘編自李玫瑾論文《濫殺犯罪的實案研究》

生理與心理往往是相互影響的

b主持人:/b你瞭解到什麼情況?

b嘉賓:/b我倒是不太瞭解,但我看了許某某是植物神經功能失調的報道後心生感慨。因為過去一般發生這種事之後我們都會分析說,出這個事要麼是個體制性的問題,要麼就是這個人煩悶,要發洩不滿,等等。我覺得事件是發生了,但是怎麼解釋又是另一回事。我們以前的解釋恐怕更多的就是我前面所說的,但是我現在看到這種問題,很多時候第一個想到的是神經問題或者腦科學的問題。這個社會中有大量的精神障礙,我們權當它是被陽光照下來之後的那個陰影部分,我們不看它,但並不代表它不存在,它一旦發生就很麻煩。

b主持人:/b但現在的問題是,您覺得植物神經功能失調和他作案的原因有關係嗎?

b李玫瑾:/b有啊,這個等於是他心理上的一個徵兆,而這個徵兆是我們很多人可能沒有意識到的。植物神經系統,我們也叫它「自主神經系統」,它是管內臟的。我們怎麼吃、怎麼消化,然後哪些物質留下、哪些東西排出,這些怎麼樣運作都是由自主神經系統在控制的。它一般由我們中腦的下丘腦這個部分來控制,所以它很多時候是不經過大腦思考的,你想讓自己怎麼樣去調整有的時候也使不上勁。植物神經系統紊亂一般是內臟的一種感受,比如說煩躁,或者心裡火燒火燎,或者老是肚子疼或者哪兒疼,但是到醫院去又查不出問題。

b主持人:/b但是,他失去對事情、對社會的正常判斷力了嗎?

b李玫瑾:/b判斷力,我認為他沒有完全失去。凡是有精神類問題的人,從他身體上是能看出一些特徵來的。

b主持人:/b怎麼看呢?

b李玫瑾:/b你有時候在街上看到一個神經質的人,他一般會怎麼樣呢?他眼神是飄忽的。我們正常人的眼神是很堅定的,比如說我要看你,我的眼神能定住。但是,有些人的眼神是跳的,它一般不和人正面接觸。再一個就是,有的人顯得極瘦,也有的人特別胖,所以在外觀上你能看到一些徵象,就是這個人生活不是很規律,一看就不是一個跟人交往很自然的人。比如說,我們正常跟人打交道的時候都是抬著頭的,而他們一般都低著頭,迴避與人的目光接觸。原來有一個案件是某地一個人乾的,他曾經在家裡用「木馬床」殺害了十多個青少年。你看他所有的照片,他的眼神都是飄忽的,它不跟人的目光正面接觸。

b主持人:/b這跟神經功能紊亂有關係嗎?

b李玫瑾:/b我認為這跟他的心理有關係。所以我在分析人的時候,實際上就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跟生理有關,還有一個是跟心理發育有關,而人的心理有時候也跟生理有關。有些人很早就顯現出一些性格特點,你熟悉他家人以後會發現這些在他的家人身上都有,所以這就涉及遺傳和生理的問題了。比如,父親就是一個悶葫蘆,他的兄弟姐妹都不愛說話,然後他生的孩子也悶,我們在研究的時候就會感到困擾:這是生理上決定了這個孩子悶,還是他從小的成長環境即家裡頭沒聲音導致他悶呢?

研究人格的由來就是研究人的心理風格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心理學在研究複雜的心理現象時,自始至終伴隨著一對範疇——遺傳與環境。研究人格問題也是如此。曾有心理學家將生理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喻為心理學大樹的兩大根基,所以探討人格的由來也離不開這對範疇。人格形成的基本背景,概括表達可歸於這樣兩個方面:其一,取決於遺傳和生理背景的先天要素;其二,取決於撫養與環境背景的後天要素。任何一個人的心理風格都是在這兩大背景下形成的,危險人格也是如此。

在人格中,心理動力有需要、興趣、慾望等,心理特徵有智力、氣質及性格等,這些人格要素多與人的先天稟賦(即遺傳)有著更密切的聯絡。還有一些客觀的生理條件,如年齡、性別、體型、相貌等,也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人的心理風格。許多人格障礙的出現就與這種遺傳或生理因素有關。例如,個性奇異、行為怪異或誇張的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礙者,還有與之相反,性情一貫冷淡、幾乎對所有事情都無動於衷的精神分裂樣人格障礙者,以及心境反覆無常、情緒變化極快的邊緣型人格障礙者等,這些人格障礙者受後天的影響成分較低。

人格內容中還有決定個人行為方向或職業選擇的興趣、觀念等,有決定行為方式的性格和決定行為效率的技能等,這些則與人後天成長背景尤其是家庭的撫養方式、生活的自然環境、受教育程度等密切相關。其中,人的言語、性格等都完全取決於後天早年的生活地區和撫養方式。如果言語或性格在形成的關鍵期內(尤其在6歲前)出現嚴重缺陷,就可能造成人終身難以彌補的心理障礙。

後天環境還決定每個人所要經歷的特殊事件或人物,即每個人自己特有的人生故事。有時儘管幾個人在遺傳背景上相同,如同一父母所生,或者生長在基本相同的環境背景下,如在同一個家庭內長大或在同一個學校上學,但他們之間仍存在個性差異。這種人格上的差異往往源於他們經歷的人或事件具有差異,如遇到不同的老師、同學,在校內外遇到的事件不同等。這些差異會融入人格內容之中,成為影響人格的特定要素。在精神分析理論中,對人格障礙的認識往往就是要找出這種特殊經歷事件。所以,後天環境還要包括那些特殊經歷,正是它們使得每個人形成千差萬別的個性。

還有一點值得強調的是,人格形成背景中的遺傳與環境看似內容不同、角度不同,但是二者在人格形成過程中更多的時候是交融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表現的方式也極為複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考察哪一種成分所佔比例更多些,或哪一種成分居主。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所有的心理問題都是有理由的

b主持人:/b我看新聞報道里還提到許某某的出租房裡有一些「死」「滅」「絕」這樣的字眼。您覺得從他這些字詞裡能分析出什麼呢?

b李玫瑾:/b首先,我覺得他的心理是不太正常的。我認為這個案件雖然結了,但是去研究它還是比較少的。因為我是做這個領域的研究,特想呼籲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要重視在當今社會中心理有問題的人。心理和生理是一樣的,它也會得病。我們知道一個人生病的話,如果不及時進行治療,他的病可能就會轉換,本來是個急症或很小的病,不注意的話,就會變成慢性病或者一個很大的病。心理有病的人,比如像許某某就休學了,說明他已經學不下去了,他學不下去就去打工,但他打工的時候實際上也處於一個很不正常的狀態,而且他跟家裡人也很少交流。我在研究犯罪時經常會發現,凡是這種突發嚴重暴力的犯罪人,大多數在之前一段生活就有異常的表現,這種異常實際上表明他心理上有問題了。當他心理上有問題的時候,生活中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b主持人:/b但是,他這個矛頭為什麼要對準孩子呢?

b李玫瑾:/b那就跟他的經歷有關了,比如說他可能對身邊的小孩比較反感。因為具體的問題我們現在很難去了解,但是從他的這個表現可以倒推。心理學上有這麼一個假定,就是所有的心理問題都是有理由的,他現在的表現一定有一個相應的情境。我原來講過一句話:「眼裡有什麼,心裡有什麼。」他為什麼在那麼多人中盯上這個人呢?顯然這個人一定和他心裡的某種東西是吻合的。這就跟我們找物件一樣,有這麼多人呢,你為什麼偏偏就找上這個人?

b主持人:/b情人眼裡出西施。

b李玫瑾:/b對啊,為什麼?所以說不是在於他,而是在於你自己。我們會發現有時候談戀愛的兩個人有點像,雖然說不上是哪兒像。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在對方身上看到了自己,所以才更容易戀愛。

b主持人:/b真的是這樣。

b李玫瑾:/b所以說,他這種心理一定有一個相應的問題。比如說,他如果對小孩、對人口不滿,那一定有一個出處,只不過這個出處我們現在沒有去研究。如果給我機會去研究的話,我可能會找到這個出處。但是,這個出處還不是決定他犯罪的東西,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他自身的一些心理發展問題。這個問題顯現出來以後,為什麼沒有被幹預,沒有被治療呢?

心理危機(crisis),是指個人的正常生活或事件程式突然中斷或發生轉折,個人必須進行無準備的心理反應。例如,親人突遇事故去世,個人突然被解僱,突然面臨巨大災難等。人在這種危急時刻(也稱人生的斷裂點)不知如何應對的狀態就稱為心理危機狀態。當一個人出現心理危機時,可能即使自識(也可能迴避或自欺),仍以一種全然不顧的方式按慣性行事,這也是屬於心理危機狀態。

當個體在生命歷程中突然遇到心理失控或不知所措,麻煩難以解決或難以把握,以往的平衡被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擾,內心的緊張不斷積蓄,繼而出現無所適從甚至思維和行為的紊亂,就進入了一種心力失衡狀態。某些當事人還會出現一系列的身心反應。生理方面:腸胃不適、頭昏疲乏、食慾下降、失眠、做噩夢、容易驚嚇、肌肉痠痛等。情緒方面:出現緊張、焦慮、恐懼、懷疑、沮喪、憂鬱、悲傷、易怒、絕望、麻木、否認、孤獨、憤怒、煩躁、自責、過分敏感或警覺、持續擔憂等。認知方面:常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無法做決定、健忘、自語、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從危機事件上轉移等。行為方面:呈現多餘動作,坐臥不安,害怕見人或逃避外人,不願出門,社交退縮,暴飲暴食,不斷自責或怪罪他人,不信任他人等。這一切都屬於人的心理危機狀態。

心理危機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生活經歷。一般較輕的心理危機如同人的心理感冒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具有自動減輕或消退的情況。但當人遭遇較嚴重的心理危機時,其反應較難預料。有的人仍然能夠順利度過危機期,並學會了處理危機的方法、策略,這種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較高。有的人則在度過危機後留下心理創傷,影響了今後的社會適應。有的人經不住刺激而自傷自毀,有的人則發生對外部他人的攻擊行為,即犯罪行為。由此可知,生活窘境者、情感失意者、學業或職業受挫者、特殊事件經歷者、生活背景改變者等都屬於心理危機的人群,也是犯罪防控的重點物件。

危機干預(crisisintervention),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狀態下的個人採取明確有效措施,使之最終戰勝危機,重新適應生活。為了進行有效的危機心理干預,必須瞭解人們在危機狀態下有哪些心理需要。

有效的危機干預,就是要幫助人們獲得心理上的安全感和社會支援感,緩解乃至穩定由危機引發的強烈的緊張、憤怒、悲傷或絕望的情緒,恢復心理的平衡狀態,對自己近期的生活有所調整,並學習應對危機的有效策略與健康行為,得到他人情感的理解與支援等。危機干預可採用的治療技術,包括認知治療、行為治療、表達支援治療、患者中心治療、家庭治療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支援技術。在危機干預中,要讓個體表達或發洩內心的情緒,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同情、解釋和保證,樹立其信心。另外,幫助其獲得新的資訊或知識。在可能的範圍內,幫助其安排日常生活,並調動和利用社會支援系統,即親人、朋友、社群、單位等,來共同幫助其渡過難關。

這類危機干預既需要有人發現問題——多由親屬或近鄰發現,又需要有專業的心理學工作者介入,進行評估並提出干預方案,還需要社會志願者、學校、社群、單位甚至民政部門的救濟工作的參與,以落實心理干預的方案。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年輕人鬧騰源於性腺的發育

b嘉賓:/b前幾年媒體不斷報道幼兒園裡砍殺孩子的事情,我覺得這個對犯罪是有一定傳染作用的。剛才李老師說的有一點我特別認可,就是這個社會問題應該全社會去關注。我前兩天讀了一本書叫作《教養的迷思》,講的是父母通常認為孩子是在我們家長大的,這個孩子可能像我,是我培養出來的,但作者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孩子是社會培養出來的,如果這個孩子有社會問題,最後也是要社會來承載的。所以,前一段時間我聽到樓上鄰居家打孩子,那孩子哭得我都聽不下去了,最後我不得不報了警。

b主持人:/b這要是在外國是犯法的,你就真報警了?

b嘉賓:/b我真報警了,因為我覺得這孩子以後就是社會的孩子,他以後就要生活在我周圍。

b主持人:/b警察後來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