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仰是經過生活實踐的

幽微的人性 李玫瑾 第1頁,共2頁

通過行為可以推測長相

b主持人:/b今天我把著名的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老師和「無業遊民」陳老師湊一塊,感覺有點不搭邊,但實際上我覺得你們倆也算一種同行,都叫「畫家」。陳老師是畫家,但你畫的是表象,畫的是人像,而李老師畫的是犯罪心理。李老師,你那個學科叫什麼?

b李玫瑾:/b就叫犯罪心理畫像。

b主持人:/b這是一門科學嗎?

b李玫瑾:/b科學的東西一定是可驗證的,但犯罪心理畫像是一種分析和假設。我們是幹什麼的呢?有的時候現場沒有目擊證人,被害人又死了,在偵查走到僵局的情況下,就用心理學的方法來試一試,看他是怎麼作案的。當然,前提是我們對人的研究到一定程度了,知道什麼樣的人會做什麼樣的事情。我分析到最後的結果,就會給出一些關於犯罪人生活形象的一些描述和建議,比如這個人應該是什麼年齡、體型,包括他的活動場所、興趣愛好、婚姻、受教育程度……類似於這樣的一個描述,實際上就如清代文憑上對人的描述文字「面白、身中、無須」一樣。「面白、身中、無須」不就是在描述一個人的形象嗎?陳老師是屬於畫出來一個形象,我們是屬於用話語描述一個形象。

b主持人:/b你能從這個人的心理推測出他的長相嗎?

b李玫瑾:/b不是從他的心理推測長相,是通過他的行為。犯罪人的行為有很多種,比如有一個人作案是夜間潛入室內用錘子去砸睡在炕頭的被害人的頭部,然後去做其他犯罪行為,那我們就要分析他那麼多場合都是這種作案方式,而作案工具還可以有刀、棍子、槍,他為什麼要選用錘子砸人腦袋呢?他在黑暗之中潛入室內去摸被害人的頭和他右手用錘子最上手,那我們考慮一下床頭的高度,就知道他應該是多高了。你想,一米八的個兒要幹這個就比較麻煩,他要彎下身子再弄一下,而相反,矮個兒摸一下就得手。我們就這樣來判斷他的身高是多少。此外,還有很多方法。

b主持人:/b龍勃羅梭認為有些犯罪人存在臉譜化,他都能勾勒出來,比如說刺客下巴突出、顴骨的間距比較大,攻擊者脖子比較短、頭蓋骨比較圓、手臂長,強姦犯手短、前額窄、頭髮顏色淡、鼻子和生殖器往往有畸形,搶劫犯頭髮粗硬、頭蓋骨不規則、鬍子重,縱火犯頭小、四肢長,騙子下頜寬大、體重大、臉色蒼白,盜竊犯黑髮、個子高、手臂長、鬍子稀疏。您跟他是同行,覺得這靠譜嗎?

b李玫瑾:/b有一點點靠譜。人的體型和犯罪沒有因果關係,不是說某種體型必然犯罪,而是指這種體型一旦犯罪會是哪一類。比如我們說「家庭不正常,人就會出現異常」,這是因果關係,你去看犯罪人都有這個問題。可是體型,比如說賊吧,做賊的一定是瘦小的,因為他在很多場合靠近你的時候,你的餘光是看不到他的。他要是一米八的個兒,腰圍三尺多,一上車塊頭老大,往你跟前一貼,你就能看到他這個人了,就別想動手了。相反,瘦小的人就很容易貼近你,對吧?

b嘉賓:/b逃脫也容易。

b李玫瑾:/b暴力犯罪,像搶劫,首先得有一個爆發力,而有爆發力的人往往骨骼都是筋骨型的,弱小的哪有爆發力,胳膊像細柴棍似的。一個犯罪人要是塊頭很大,又好吃懶做,他絕對去搶劫。我們有個同行是專門畫犯罪人形象的,而很多目擊證人都是性犯罪被害人,後來人家就說他怎麼畫的都一樣。我說,錯了,不是畫的都一樣,是這類犯罪人就長這樣。

b主持人:/b都是同一類臉型?

b嘉賓:/b什麼樣的?

b李玫瑾:/b尖下巴,小細眼,嘴唇厚。

b嘉賓:/b這有意思。

b李玫瑾:/b人家都說他怎麼畫的都一樣,其實是這類人有相像的地方。

b主持人:/b公安局常說一個罪犯長什麼模樣,你要是去畫,能比他們畫得更像嗎?

b嘉賓:/b不一定,那是一種經驗,我也得畫好久才能慢慢進入情況。

b主持人:/b我覺得很難,比如同樣是說這人眼睛大,那細微處還有多少個不同啊!

b嘉賓:/b對,那有一百種畫法。

b李玫瑾:/b我們這個同行畫像能像到什麼程度呢?他先聽被害人講述,然後畫出犯罪人的體徵,再讓被害人看哪張最像,在這基礎上再改,改完以後給刑偵人員,他們就拿著這個走街串巷去查。有一個被害人看到畫像以後,眼淚唰地就下來了,雖然時隔好幾年了。她說如果在什麼地方再稍微寬一點,眼角再長一點點,下巴再稍微怎麼一點點,那就更像了。這種對人物的刻畫,他是聽完描述以後把它變成一個心象,然後再畫出來,我覺得也很厲害。

b主持人:/b這跟畫家相通嗎?

b嘉賓:/b在古代真是要靠畫像,比如把伍子胥的像擱在城牆頭。在人類還沒有現代傳媒以前,繪畫是很重要的。

b主持人:/b現在有了現代傳媒都不用畫畫了,直接就用圖片。

b嘉賓:/b還是有,是電腦做的,更精確,但我不知道效果怎麼樣。

社會自身有一種迴圈的東西

b嘉賓:/b我曾經有過一個念頭,還存了好幾年,就是我蠻想進監獄去畫犯人。

b主持人:/b為什麼?

b嘉賓:/b並不是因為心理的原因,而是死刑犯或者被判刑二十年的人,他們的臉有意思,我們尋常看到的臉太平庸。

b主持人:/b你怎麼知道死刑犯的臉一定不平庸呢?

b嘉賓:/b我在電視節目和照片上看過死刑犯的臉,我自以為敏感到可以分別出那麼一點點,因為他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而且是怎麼個死法,但我後來不忍心去畫。有人幫我跟監獄聯絡了,他們說可以,但是我後來就放棄這個計劃了。

b主持人:/b不忍心?

b嘉賓:/b是。我覺得你從外面來,你是自由的,然後你要求給他畫畫,就是不平等嘛。

b主持人:/b你這心思有點跟李老師相通。我注意到她研究犯罪心理,有時候對罪犯也有作為人的那種理解甚至是同情。

b李玫瑾:/b我是這麼看的,就是很多時候我們看起來各不相干,但其實社會自身有一種迴圈的東西。什麼叫迴圈呢?大家彼此都很冷漠,都很冷酷無情,那最後你得到的一定是這個。如果我們大家都有善意,在儘可能的範圍內釋放我們的善意,大家會很舒服的。就像德國柏林牆被推翻之前,有一個人翻牆過去,被士兵開槍打死了,後來法庭審判時,法官說:「你可以開槍,但你應該向上一點點。」這位法官給了我們一個什麼樣的東西?就是精神的東西。我認為,如果我們都善一點,有什麼不行呢?你幹嗎要把他打死?

b主持人:/b對罪犯、對殺人狂也講善意嗎?

b李玫瑾:/b對,一樣。我剛開始研究犯罪問題時也不能理解,那時也讀一些西方的法律思想,諸如「毒樹之果」「無罪推定」等原則,我就在想:他們為什麼這麼向著犯罪人,有那麼多規則卻沒有一個是幫助被害人的,全是在幫助被告人?那個時候我特別不能理解,到現在我出差去一些地方,發現有我這樣想法的同行還很多。包括我在網上看到大家對犯罪人的那種憤怒情緒,知道有這種認識的人也還很多。可是,你要看到另外一個角度,如果我們都是簡單地把犯罪人給憤怒地推到對立面上去,那麼有一天可能你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並不是誰生下來就肯定要犯罪的,很多人往往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一些原因,所以說「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國外有關司法審判的一些原則,你接觸以後會發現,它的觀點是:所有的法律、警察、法官都是國家的力量,當一個人因為犯罪成了被告,所面對的是一個非常強大、很有力量的國家,那麼法律思想就是「我要幫助你,不能讓你太弱,要讓你強一點」。

b主持人:/b哦,是這麼個邏輯。

b李玫瑾:/b這是我個人的理解。法律的觀念,很多人認為這是對的那是錯的,這是被害人那是犯罪人,但在現實社會中,法律的功能實際上是在平衡一種社會關係:哪邊低了,我恢復高一點兒;哪邊高了,我壓下去一點兒。平衡是最重要的。比如說你幹了一件壞事,但是當大家都懲罰你的時候,你特別可憐,你也走投無路了,這時候我給你一線生機,你可能反而知道懺悔。它是這樣一個思想,所以你看挪威那個殺手,他們居然允許他上大學,說不能因為他的暴力而來改變我們的信念。也就是說,不能用殺人來解決問題。

b主持人:/b我覺得李老師這個思想對中國來說過於文明瞭,是吧?

b嘉賓:/b她說的這一切是啟蒙運動以後的事情,還是一個人權平等的概念。

b李玫瑾:/b但是,你體會這個結果是需要時間的。如果我們大家都能夠這樣有意地剋制自己的那種衝動,剋制自己那種簡單的報復心態,可能最後的結果是更多的人受益。

b主持人:/b像您經常接觸現在一些案例和罪犯,您覺得這裡邊有什麼統一的東西嗎?

b李玫瑾:/b我認為還是有區別的。有些犯罪人可能覺得「我就這樣,你能拿我怎麼樣」。當然,我也看到很多人犯罪是有原因的。記得有一個犯罪人叫楊某某,他流竄四個省,做了26起滅門案件,殺了67個人。我們警察抓了他以後,給他弄了一身新衣服,他說:「我長這麼大,第一次有人給我買新衣服。」你想這個案件,你留著他吧,我們怎麼去告慰這67個亡靈?可是,你聽完他這句話,你就知道他為什麼會變成一個殺手。

b主持人:/b我還看過一個犯罪學者的研究,他說在他所接觸到的所有變態殺手裡邊,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他們沒有一個人從小家庭是好的,都是不健康的家庭。

b嘉賓:/b用不著家庭是不好的,也用不著跟犯罪有關,我回國以後看到這麼多底層的老百姓那種不講理、冷漠、粗暴,我很快明白其實他們只會這樣對待人,因為沒有人用別的方式對待過他們。比如我進小區,因為在國外養成的習慣,我本能地會點個頭,眼睛看他一下,說一聲「你好」,十個裡頭只有兩個會有回應,其他人可能會想:「咦,這怎麼回事啊?」因為以前可能沒有人跟他打招呼,根本沒有人看他。

b李玫瑾:/b剛剛陳老師在講的時候,我腦子裡想到一個東北的案件。他當時是我採訪的一個嫌疑人,拿錘子專門砸人家後腦勺,他的作案方式全在樓道里,就找女的下手。我問他一個問題:「你有沒有遇到過沒砸的?」他說:「有。有時候我會遇到這樣的女性,我跟她走樓梯快碰面的時候,她會跟我說‘你回來了’‘你下班了’‘辛苦了’,這種人我就下不去手了。」就像剛才陳老師講的,有的時候,我們人與人之間缺少一點點善意和溫情。

b嘉賓:/b但過去不是這樣的。三十年前,人跟人之間不是這樣的,就是現在才這樣啊。我很奇怪怎麼會變成這樣。

b主持人:/b你知道前一陣一個聊得很熱的話題叫「壞人變老了」嗎?當時就有這樣一種觀點,但這種觀點不一定站得住腳。當時因為連續發生了多個老頭暴躁打人的新聞,或者年輕小姑娘不讓座,老頭就敢坐在她大腿上,然後就有人說這些人都是從十年內亂中走過來的,他們為什麼動不動愛暴力相向,因為他們就是在那樣一個環境里長大的,鬥鬥鬥,他們就是這樣對待人的。你覺得這種觀點有道理嗎?

b嘉賓:/b不,不,不是這樣的,甚至在內亂最糟糕的時候,底下的人際關係也都跟今天不一樣。那時候是很困難的一個敘述,太多事情你很難單一對待。我想起另外一個案子,就是中國有個留學生叫盧某,在美國把老師、同學一槍槍打死,最後他也自殺了。當時美國有個女作家,我就不點她的名了,立刻就發表文章說這個就是十年內亂的後遺症。我覺得正好相反,當時是另一種可怕、粗暴,而盧某案是接近今天犯罪的一種人際關係,就是太以自我為中心,不能受半點委屈。他首先打死的是跟他一起來的一箇中國窮孩子,成績非常好,然後再冷血地打死那幾個教授。那時候還沒有這樣的事情,那是另一種恐怖。

b李玫瑾:/b有的時候,一些犯罪人的想法雖然看似是他一個人的想法,但其實是有社會背景的。比如藥某某那句「農村人難纏」,這不是他一個人說的話,這是有社會背景的話。還有些犯罪人的想法是:「我殺一個也是殺,殺十個也是殺,多殺一個我就多賺一個。」這也是一句「社會」的話,不是他自己的話。所以,我剛才為什麼講社會是一個有規則的東西,它有一個迴圈的問題。

b嘉賓:/b這種規則是這二三十年才有的。

b李玫瑾:/b我倒覺得有些規則是以前我們也有的。

b嘉賓:/b有些是永恆的。

b李玫瑾:/b比如我們有句話叫「殺人償命」,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句話。「多殺一個我就多賺一個」,我認為也是。

b主持人:/b殺一個夠本,殺兩個墊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