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沒被善待的人往往不會善待社會
b主持人:/b你研究犯罪心理學三十多年了,一定接觸過很多惡性殺人的,他們有相似性嗎?
b李玫瑾:/b有些人吧,說句實話,我隔著鐵柵欄都想扇他倆耳刮子。
b主持人:/b為什麼?
b李玫瑾:/b就是特別可恨。比如曾經有一個系列強姦殺人案的犯罪人,他的生活條件很好,當我問他:「你為了幾分鐘的快樂,把一個可能是人家的母親或女兒就這麼輕易地了斷了,你不覺得你太殘忍嗎?」他說:「她命中註定就應該是被我克的。」把他強姦殺人的理由這樣歸因,這種人你就沒法跟他交流。
b主持人:/b他是精神病嗎?
b李玫瑾:/b不是啊,他日常生活過得很好呀,家裡有錢,而且結婚了,有老婆。他作案就是極端地自私和放縱自己。這是一種人,還有一種是:你看現場的時候覺得這個人真的很可恨,包括某大學馬某某的那個現場也是這樣,每開啟一個櫃子就見到一具屍體啊!公安工作與檢察院、法院不同在哪兒?就是我們警察大量地接觸到被害人和被害現場,對犯罪人的憎恨確實是無比強烈。比如有個警察跟我說:「我見過那麼多現場,都已經麻木了,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一個4歲的小孩被害後蜷縮在那裡,我一個星期吃不下飯。」我們和律師也不太一樣,因為律師主要是看到可憐的被告人。但是,當你研究犯罪的時候見到犯罪人,就會發現有的犯罪人也是一個很可憐的人。像有些犯罪人格的人就是這樣。比如有一個犯罪人,他的作案特點是先殺後奸,還在牆上寫字,比如「恨社會」等等。後來我見到他,才一米五九,個頭很小。當初我們分析這個案子時,公安就問我這個人是不是變態,我說不是,因為從屍體來看,沒有變態的行為,只是性侵害。他們又問為什麼先殺後奸,我說一定是這女的活著的時候他打不過她。就這一點,我分析說這個犯罪人個頭小。後來見到這個犯罪人,他才一米五九。他爸爸就是一個有問題的人,成天賭博不回家,因為經常徹夜不停地賭。這種人肯定找不著物件啊,最後沒辦法就找了一個精神有點問題的女人,然後生了這麼個兒子。這個孩子很聰明,但是媽媽一發病就經常遊走,不回家,而爸爸更是不回家了。他從小是由奶奶照顧,他感情最深的人就是奶奶。但是,奶奶在他8歲那年去世了,他10歲就流浪到外面了。廣州警察把他收容後給他家打電話,他爸說:「你們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反正不去接。」當時這孩子聽到這話了,警察說:「你們家怎麼這樣啊!」後來我問他小時候親情印象最深的是什麼事,他說:「我有一次發高燒,燒得什麼都不知道了,等我醒來的時候,發現奶奶揹著我正在爬山,帶我去看病。當時下著大雨,我們倆一塊從山坡上滾下去。我哭,奶奶抱著我也哭。奶奶當時已經七八十歲了……」說到這裡,他的眼淚都要出來了。犯罪人是很少在我面前流眼淚的。當我聽到這一幕的時候,腦子裡就在想:「當人在弱小的時候沒有被善待的話,你怎麼能指望他大了以後會善待這個社會?」
b嘉賓:/b善與恨,我覺得都是相互傳遞的。
b李玫瑾:/b對。犯罪人格是怎麼出來的?就是從小有這種無助與掙扎的經歷。因此我說,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個問題。雖然我們有部《未成年人保護法》,但事實上我們該怎麼去做,在操作方面真的是漏洞很多。
在社會生活中,由於個人的家庭背景、遺傳稟賦、地區經濟水平等差異,也會造成人與人、家庭與家庭之間的較大差別。譬如,貧困交加的家庭、疾病纏身的家庭、殘疾人的家庭、服刑人員的家庭就不同於我們生活無憂的家庭。而出生在前類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們尚不具有自己生存的能力,更無法幫助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有些孩子由此影響到就學。眾所周知,對於一名未成年人來說,接受教育是他今後在社會生活中的立身之本。如果錯過接受教育的關鍵期,他的知識與能力缺陷也將影響到他一生的生活。但是,這種家庭困境僅靠他家庭自身是無法改變的,這也需要得到社會的幫助,尤其是幫助困境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也作出規定,即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當然,任何社會保護都會涉及資金問題。無論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是對困境家庭的少年給予幫助,都涉及資金問題。實質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我們用發展的眼光來衡量。我們核算一下:如果一名少年犯因犯罪而被判刑,社會面臨什麼?我們不僅必須為其啟動偵查、起訴、判決等活動費用,還必須為其付出監獄建設費、監管費、教育費、醫療衛生費等。不僅如此,違法少年的家庭將面臨什麼?未來的憂慮,父母晚年的贍養無靠等。還有少年自己面臨什麼?他的工作、婚姻等都會受到這種早年行為汙點的影響,有的甚至會影響其一生。有些早年違法者就此踏上一條「不歸路」,成為慣犯或累犯,進而使社會面臨更嚴重的後續威脅。還有被害家庭的損失等等。如果我們在預算中將這筆費用提前支付,幫助那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使其不流落街頭、不輟學,讓所有適齡學生接受基本的教育;設立獎學金去幫助那些窮困有志的少年;開辦特殊學校,對異常少年進行強制性收留和教育,進行及早的社會干預;資助那些志從事少年工作的退休或下崗人員去替代忙於生計的父母關愛那些情感失落的少年等,結果將大為改觀。顯然,幫助困境家庭、建設福利性學校與建監獄相比,前者更有價值;用於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投資與用於犯罪發生後的打擊工作投資相比,前者更有價值。
——摘編自李玫瑾論文《營造社會保護的新境界》
「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b主持人:/b國外好像有研究犯罪人格跟基因的關係。犯罪跟遺傳有關係嗎?
b李玫瑾:/b有啊,就是反社會人格。有個學者叫龍勃羅梭,他最早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這不是他拍拍腦袋想出來的。他曾是個軍醫,監獄裡的犯罪人被執行死刑前要找個醫生來驗明正身,他就是幹這活兒的。他是醫生,但那個時代是不讓對人體進行解剖的,哪怕是死後也不讓解剖。這如同我們研究犯罪心理時一樣,在訴訟程式中不讓見嫌疑人,因此無法獲得研究所需的樣本。鑑於有些犯罪人要麼沒有家人,要麼家裡人已經嫌棄他並拋棄他,他即使死了,家人也毫不關心,這些人的屍體都由行刑官來掩埋,於是龍勃羅梭就跟行刑官說:「這個人反正死了也沒人管,在掩埋前能不能讓我先做個屍體解剖,然後你再埋?」行刑官一聽對醫學有幫助,就說:「好,你研究吧,我支援你。」他就這樣解剖了300多具屍體,最後出了一本書叫《犯罪人論》,其中就談到犯罪人一些生理上的特徵。
b嘉賓:/b中國不是有面相說,也有顱相說嗎?李老師說的這個「天生犯罪人」裡邊對顱相也是有研究的。
b主持人:/b那就是說,有些人天生就是要犯罪的?
b李玫瑾:/b對,龍勃羅梭由此提出一個觀點。在他之前,著名的刑事古典學派代表人物貝卡里亞、邊沁認為,犯罪是理性的,是任性的選擇,是追求快樂的表現。但龍勃羅梭告訴我們說,不對,有一部分犯罪人根本不是這個問題,他們就相當於是一頭野獸走進城市,你亮著紅燈對他們來說是沒有意義的,他們想怎麼走就怎麼走。這類人對社會法律的意義是不會當回事的,他們只憑借自己的慾望和衝動行事。這類人就叫「天生犯罪人」。當然,「天生的」這個話是早期的學者說的,我們從心理學上的解讀是什麼呢?我們知道人類當中有一種現象叫作「痴呆」或者「弱智」,這是遺傳問題,還有比如說工傷,大腦炎,摔壞了。但是,我們知道在心理上,人也應該天生有一種能力叫作「情感力」,後天撫養就是發展人情感力的途徑。可是,也有一種人如同「弱智」不可開發智力一樣,完全沒有形成或發展情感的能力,說白了,你對他多好也沒用,民間有一句話叫「喂不熟」,還有一句話叫「白眼狼」。這種人有什麼特點呢?就是你無法用人類最基本的情感來制約他。我們知道人和人之間制約的力量有很多種,比如拿錢控制你,戴手銬控制你,拿職位控制你,但真正什麼都不要的控制就是愛。為了愛,我情願為你做所有的事情,所以愛是一個很重要的控制力,比如說對母親的愛。我們發現很多犯罪人對母親還是非常有情感的,這就非常重要。比如很著名的白某某案子,當時有四個警察去抓他,他本來想掏槍,結果他媽媽進來了,後來他這樣說:「如果不是我媽進來,你們都完了。」我們可以看到,他對母親的一份情感救了那四個警察。什麼叫「天生犯罪人」?就是他對母親都不能形成情感。比如北京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件是吳某某被綁架案,主犯王某某就是這種情況。他在監獄裡就想出來以後要大幹一場,但是他說:「我要是這麼幹,我媽肯定很痛苦,所以第一個念頭是我出來以後先把我媽殺了,叫她瞬間不知道痛苦,然後我就能放開幹了。」
b主持人:/b這是什麼邏輯啊?!
b嘉賓:/b邏輯跟我們不一樣。科學家對這些「天生犯罪人」的研究發現,包括他們的腦波跟我們都是不一樣的,聽說他們的智力好像都是停留在10歲左右。
b李玫瑾:/b對,反社會人格。
b主持人:/b但是,他可能在實施犯罪計劃的時候又表現得有智商。
b李玫瑾:/b「智」和「情」是兩個問題。反社會人格的人都極其聰明,他不光聰明,還能駕馭別人,所以就帶有團伙性質。比如某省「9·1」搶劫大案的張某就是這種人,吳某某被綁架案的王某某和某市爆炸案的靳某某也是這種人。這種人沒有任何一個朋友,對誰都不在乎,沒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絕對非常到位。這種人是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
b主持人:/b完全沒法防範。
b李玫瑾:/b我的觀點是,這種人只要一發動第一次犯罪,就一定要長期監控他。為什麼我現在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評估呢?每一個犯罪人,當他一旦進入我們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視線範圍,就要對他有一個評估。因為我們的判刑是罪刑法定,但有些人可不是罪刑法定的問題,他這個人註定是不甘寂寞的,是不甘現狀的,是不甘平淡的,是一定要做大事的。所以這種人一旦進入我們的視線就要長期監控,否則失控的話,對社會危害極大。
反社會人格又稱反社會人格障礙,屬於變態心理學或精神醫學的術語之一,特指在個人行為中普遍存在的無視和侵犯他人權益的模式。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會頻繁地對周圍人有擾亂行為,並且顯示出對他人權利的漠視。他們經常出現欺騙、攻擊或不友好行為,最典型的表現是他們從沒有自責感,從不會忠實於任何一個人。他們的行為易於衝動、煩躁、好鬥,並經常出現不負責任的行為方式。這種人格障礙在15歲時就已經明顯,有的在15歲之前就開始有相關的行為徵兆,類似的障礙表現在童年或青春期就頻繁出現,如好鬥、虐待動物、毀壞物品、說謊、偷東西等,在家裡或在學校就開始破壞規則等。概括之,如果一個人其穩定的行為模式經常與基本的社會規範(包括道德和法律)相悖,並由此給周圍人或社會帶來困擾、破壞和危害,就被稱為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
反社會人格是一種早年即開始表現的人格障礙,與後天的外部影響的關係並不十分密切,甚至看不出關係。他們最突出的特徵是情感異常。所謂「情感」,即個體社會性需要滿足與否的情況下產生的體驗與表現。簡言之,情感是個人對他人情誼的一種感知和回應,包括對父母因依戀養育而服從,對朋友因顧及友情而幫助,對所愛的人因愛而寬容……所以,有正常情感的人在感知到別人的情誼時會努力地回應,從而得以融入一個群體,學習群體規則,並與他人或社會形成互動。但是,有些人從最初的養育階段就缺乏依戀表現,成長中他們不會有真心相處的朋友,成年時從不會真心地愛任何一名異性。他們對別人的感情從不感知,更不會為此去回報。他們只從別人那裡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問題在於,他們的這種表現在他人無法通過行動感化予以改變的同時,也就無法通過他人的說服教育來予以改變。所以,具有這種人格障礙的人終身都是自私的人,難以改變的人。
我對這種人格障礙有一個比喻,即他們是「心理上的高位截癱病人」。我們的身邊如果出現一位「高位截癱病人」,我們會設法為他找人陪護,他的身邊不能沒有人照看。但是,人們從來沒有意識到:某些心理疾病也需要終身監護,這就是反社會人格。他們一生都需要身邊有人監督和控制。如果監護得當,這種人不一定對社會產生嚴重的危險性;相反,放任或放棄他們,那就可能給社會提供一個危險的犯罪人物。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許多犯罪的心理實質是一種人生的迷失
b嘉賓:/b李老師,你說了很多讓人觸目驚心的案例,但我覺得你其實在研究中有一種慈悲心,你會用一種很慈悲的方式去看待這些人的犯罪。這是你給我的感覺,但是我做記者的時候會有一種感覺,就是接觸到太多陰暗案例的時候,其實會讓自己很不開心。你接觸過那麼多犯罪的案例,比如像你剛才說的一些可恨的人甚至你想扇巴掌的人,我覺得對你的心理會很有影響的。那麼,作為一個研究犯罪的教授,你怎麼來化解呢?
b主持人:/b您的心理怎麼能維持正常呢?
b李玫瑾:/b哈哈,很多人向我提過類似的問題。我覺得這要感謝我早期的學科背景。我是學哲學出身的,而且我畢業論文寫的又是黑格爾的哲學史觀。我認為認識問題的思維涉及一個層次的問題。我們一般認識問題都是從空間開始的,而最優秀的思維是長度,是歷史的思維,是時間的思維。所以,我在研究犯罪心理當中有一個最大的收穫就是,很多時候你通過一個案件可以看出一種人生的迷失。當然,有些案件也是能看出社會問題的。為什麼我不願意簡單地譴責社會呢?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把人的問題、把自己的問題搞明白。一發生一些事情的時候,很多人就會去斥責這個社會。我個人的觀點是,社會實際上是很抽象的一個東西,是你、我、他形成的一個平臺,所以你去斥責這個平臺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應該是我們大家都小心翼翼地來維護這個平臺,而不是去斥責這個平臺,因為你不可能拔著自己的頭髮把自己拔出這個社會。所以我們真正要去研究的是,我們每個在其中的人到底怎麼了?為什麼你把他傷害了?你為什麼不好好地過自己的日子呢?你為什麼不幫助他解決問題呢?我在研究這個問題的過程中發現:人這一生,你要是看一個點,它就會被放大了;但是,如果你跳出來,看一個長的人生,你就會覺得這個事你看明白了。
b主持人:/b對,站在一個長的、高遠的角度來看待。
b李玫瑾:/b對,所以我覺得犯罪心理實際上就是人生的一種迷失。我有時候跟犯罪人談話也談到這個問題,跟他們說:「如果你早十年見到我,你可能就不是今天這個樣子。」有些犯罪人自己也說這個話。只要我覺得這個犯罪人還有情感,我都要去做一些工作,比如告訴他:「一個人吃的苦和享的福是等同的,你不吃這個苦,你就享不到福,比如早年上學這個苦你不吃,你後來一定找不著好工作……」後來有的犯罪人就跟我說:「哎呀,我聽你這話晚了!」
主持人:李老師,您雖然是個學者,但是經常會在一線接觸到一些很惡性的案件,有的時候輿論也會形成壓力,帶來一些負能量,您自己的心理怎麼調節呢?
李玫瑾:對於輿論,我也是慢慢學會成長吧。剛開始大家對我不理解,或者說一些讓我很難堪的羞辱的話語,甚至是一些攻擊,我當時也挺鬱悶的,覺得我其實為誰呀?我也是為這個社會、為大家啊!但後來,因為我自己是研究心理學的,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當你和外面發生衝突的時候,你一定不要到外面去找理由,一定要從自己身上找問題。這樣你就會發現,如果你考慮一個問題時能夠更周到,尤其是不僅要研究、瞭解犯罪問題,還要了解公眾的心理,可能這個問題就能夠化解。所以近兩年我在談一些案件的時候,我會更多地考慮公眾的一些想法和視角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大量地接觸這些黑暗的東西,我怎麼來調整自己的心理呢?我覺得好像命中註定我就是幹這行的。雖然我小的時候連殺雞都不敢看,我對一些殺生的行為,包括現在一些特別硬的打鬥,像原來香港一些電影中非常血腥的場面,我一般都不看。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只要法醫把現場的卷宗或照片拿來,開啟看時,無論多慘我都會把它作為一個完全中性的客觀研究物件,我會看它是什麼傷口方式、它是怎麼樣形成的以及作案人會是在什麼樣的心態下做出這樣一種行為。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好像已經沒有感受的東西,只有技術層面的思考,當這些東西一合上,我的心理也就合上了,我不會去回味這個東西。再一個可能也是我見得比較多了,見多不怪了。我認為可能還有一個就是我本科的學歷背景,我是學哲學的,這可能讓我對生死看得更多一些。當你幫助了一個無辜被害人的時候,你的心裡就沒有什麼恐懼之心了,我覺得這可能是我內心的一種平衡。
主持人:所以您就是自己最好的心理理療師。
李玫瑾:所以我認為,我這一輩子從事犯罪心理研究對我最大的幫助就是怎麼讓自己健康。
主持人:而且作為補償,上帝就沒有讓您的女兒再接觸這些黑暗,而是讓她接觸最美好的東西。
李玫瑾:沒有,她在很小的時候,我有時打電話跟人談案子,她都在聽。
主持人:她害怕嗎?
李玫瑾:她會告訴我說:「媽媽,你談這些東西讓我比別人更早地成熟。」她會知道社會上這些不好的東西。
主持人:您沒有有意迴避她?
李玫瑾:對。然後她會說:「媽媽,我跟我的同學講起來,他們根本不懂這些東西,我覺得我比他們早一步知道,我更成熟。」因為她會知道怎麼樣去防範一些侵害,或者有一些問題是怎麼發生的。她有時也會跟我討論,說媽媽你剛才說的這種事要是怎麼做就能夠加以防範,那我就會順便跟她聊了,我基本上對她是不迴避的。這也是我為什麼有時候在外面跟人談話也是不迴避的,但有些人聽了還是會很恐懼的。
——摘編自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專訪李玫瑾之《謎案背後》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