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性是養出來的

幽微的人性 李玫瑾 第1頁,共2頁

犯罪心理畫像靠譜嗎

b主持人:/b今天我終於見到了一位我一直想見到的老師——李玫瑾老師。雖然是第一次見到您,我好像都無數次採訪過您,通過電話連線。今天終於是見著真人了,我覺得您真是很有風度的一位女士!我沒見到您樣子的時候,會覺得您是穿著警服有點橫眉立目的那麼一款,沒想到看上去很溫婉。

b李玫瑾:/b謝謝。

b主持人:/b最近我尤其想見到您,為什麼呢?因為最近怎麼好像成了個審判的季節,一連串的案件,而且這些案件存在太多讓人們覺得有爭議的地方。您這個犯罪心理學家還搞什麼犯罪畫像?

b李玫瑾:/b對,這是我們偵查的一種手段,但我主要還是搞犯罪心理研究。

b主持人:/b什麼叫心理畫像呢?

b李玫瑾:/b畫像實際上有兩種:一種就是類似照片的畫像,是靜態的,比如說你坐在這兒,我就在這兒畫;還有一種是心理畫像,看不到你的面孔。我們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就是犯罪人跑了,被害人死了,目擊證人沒有,現場找不到物證。這種情況下困難在哪兒呢?就是你偵查時沒有可以憑藉的線索,這時候就需要一個「是誰作案」這樣的分析。只要犯罪人作案的行為多了,我就可以從行為角度來分析。當我分析他的時候,我就會描述說,比如這個人應該是一個比較細心還是比較粗魯的人,他喜歡什麼,他會出入什麼場所,或者他的年齡多大,他應該是幹什麼樣的職業,他受過什麼樣的技能訓練……

b主持人:/b警察根據您這個畫像就能逮著人?

b李玫瑾:/b對,心理描述可以讓警察大致明白這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到哪兒去找。這就好比我們看《紅樓夢》,我們誰也沒見過大觀園,誰也沒見過王熙鳳,但是如果我們選演員的話,大家會有共識的,覺得這個人就像王熙鳳。

犯罪心理畫像,就是在心理學研究的基礎上,在偵查階段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對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行為、動機、心理過程、心理狀態以及心理風格等分析,進而通過文字形成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心象描述。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談及「畫像」,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畫筆畫出的影像。這種畫像是以臉的輪廓和五官為指標,通過專業人士的畫筆並結合證人或當事人的描述繪畫而成。由於呈現在圖面上,故稱作「靜態的像」。這種人物畫像在刑事偵查中已被大量應用。通過復現的人物肖像,讓偵查人員憑此去排查嫌疑人或尋找被害人。

心理畫像也是一種「像」,不同的是:心理畫像不是通過畫筆而是通過文字或言語進行。文字或言語不僅可以描述一個人的外貌、行為舉止,還可以通過其內心活動的描述顯現出一個人物的性格或動機。由於這種畫像是借文字或言語呈現人物的活動形象,故稱「動態的像」。

在肖像繪製中,畫家需要對人的眉、眼、鼻、嘴、耳以及臉形等特徵進行組合,這是繪製人物臉部特徵時必需的基本指標。同樣,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畫像也需要基本的指標,這些指標就是人的諸種心理內容,如:人的興趣、需要、觀念、態度、智力、技能、氣質、性格、習慣等。除此之外,心理畫像的指標還可包括與心理活動直接相關的生理指標,如嫌疑人的年齡、體型、身高等。

因此,犯罪心理畫像的描述不是對人的心理特徵的單一描述,而是對心理特徵的綜合性描述。我們不否認其中個別特徵會出現失誤,因為犯罪心理畫像畢竟是一種推論性的描述,是間接的認識,而不是直觀的感覺認識。犯罪心理畫像的目的不在於確定某人是否有罪,而在於幫助偵查人員從茫茫人海中篩選出重點排查的人群及範圍。犯罪心理畫像並不負責給出一個具體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也不會給出一個具體嫌疑人的住址和電話號碼。最重要的是,犯罪心理畫像的結論不能作為認定某人有罪的證據。犯罪心理畫像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一個非常像那個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傳記式的描述。

——摘編自李玫瑾論文《偵查中犯罪心理畫像的實質與價值》

b嘉賓:/b李老師,你這個研究有點像美劇lietome裡面那個博士的感覺。

b李玫瑾:/b那個還是面對面的訊問,我這個是見不到人的,通過分析寫出一些人物的特徵,就像一個傳記式的描述,然後讓偵查員形成對這個人的一個印象和判斷,去相關的地方找這個人。

b主持人:/b這個常常是靠譜的嗎?

b李玫瑾:/b我們曾經有過破案的經歷。

b主持人:/b就是最後抓著的這個人跟您描述的很接近?

b李玫瑾:/b至少有些點很接近,尤其是他的生活背景,比如:他沒有正規的工作,他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或者沒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b嘉賓:/b我記得以前很有名的楊某某案好像就是你當時給做的心理畫像,跟他們做破案工作有關。

b李玫瑾:/b那是我早期分析的一個案件。

2003年8月中旬,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兩位從事刑偵技術的警官找到我。他們正在北京為石家莊城鄉結合部發生的一起入室殺全家案進行物證鑑定,同時也想對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一下犯罪心理分析。他們告訴我說,此案是系列案件,已經在安徽、河南、山東、河北發生過20多起,每次都是滿門被害,被害人已達60多人。因為當時全國正在為防控「非典」的流行進行區域隔離,他們希望能迅速破案,將此案犯攔在河北,並爭取在那裡將其抓捕。

記得我們討論了兩個下午,我在刑警提供的案件資訊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初步的分析及心理畫像:此人應該是出生在農村,家庭經濟條件較差;較早離家出走,也可能是因犯罪被判刑多年,總之離家時間很久;年齡應在25~35歲之間;身材不高;偏瘦、結實;有過犯罪前科;善於從事體力勞動(作案多用錘子);應無女友,也無婚姻;為人內向,性格蔫狠;生活不規律,晝伏夜出。還有對此人的籍貫判斷「可能是安徽人或是河南人」等。

2003年11月,此案犯楊某某被河北省警方在滄州抓獲。楊某某,1968年生,河南人,身高一米六五,相貌平平,性格內向,平時不愛說話。他家住在河南省正陽縣汝南埠鎮一個貧困山村裡,又是當地最貧困的家庭之一。父母生了六個孩子,他排行老四。因學習勤奮,他成為家裡唯一上過高中的人。村民對他的評價是,勤快,是個好孩子,老實得很。17歲那年,因生活太貧困,他自行輟學,不辭而別,外出打工。本想靠自己的雙手過上好日子,可他在現實中處處受挫,慢慢走上了犯罪之路。他曾因犯盜竊罪、強姦罪被勞教兩次和判刑一次,1999年刑滿釋放後,流竄四省作案26起,犯下搶劫、殺人、強姦、故意傷害等罪行,共致67人死亡、10人受傷,強姦23人。其老家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說:「楊某某小時候連殺個雞都不敢,我們也想不通他怎麼成了嗜血成性的殺人狂。」事後證明,我當初的分析較為接近楊某某的情況。那麼,分析的根據何在?答案在於,此案從許多方面都呈現出只有犯罪人格才具有的作案特徵。犯罪人格並不是犯罪人都有的一種人格現象,在犯罪人群中只是極少數人才具有這種人格,這與他們基本社會化有關。這類人在早年因為基本社會化缺陷造成個人生存艱難,不擇手段逐漸成為他們一種常態的生存方式,從而形成與違法犯罪相關的習性,加之長期與犯罪環境如監獄為伍,至成年便呈現穩定的犯罪人格特徵。

犯罪人格者不同於反社會人格者,他們在童年期有著較為正常的心理表現,沒有明顯的無因而致的頑劣表現;相反,他們後來的犯罪行為大多有著明顯的後天社會化缺陷問題,有行為問題的形成背景和條件,他們顯然是長期生活在一個與違法或犯罪息息相關的環境中。這種人的人生在童年就開始面臨不幸。例如,有的孩子從小不知父母是誰,被人遺棄,被貧困人家收養,甚至被輾轉數個家庭;有的因父母離異而成為多餘的人,無人照管;還有的孩子因為家庭貧窮、子女眾多而成為多餘的人,照管不周。這些人因此在童年或少年時期開始離家出走、不再上學,進入一種非常規的社會化環境。他們往往經歷流浪、乞討、漂泊、拾荒、小偷小摸或尋找謀生的方式等。在這些過程中,他們往往要經歷被人歧視的感受,甚至飽受人間的蔑視與冷漠。在這種生活方式中,他們經常被人打,然後學會打人,學會「狠」的人生態度與生活方式。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行為也會逐漸升級,當他們接近成年時會因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受處罰。由於錯過了人生教育的關鍵期,致使其社會化缺陷終身難以彌補,所以,即使在受到某種行政或刑事處罰後,他們仍會重新作案。於是,再受處罰,出來之後再犯罪……在這種犯罪化的過程中,逐漸掌握犯罪技能,形成犯罪觀念,同時還形成犯罪人特有的興趣、嗜好、習慣、態度,出現與犯罪相適應的情感反應。當這一過程經歷十年左右的時間或超過十年的時間,其犯罪心理活動內容便逐漸趨於穩定,這時他們的犯罪人格便已形成。

我們從楊某某系列地殘忍殺害全家的作案方式可斷定:此人首先是對家庭生活的情感反應已經呈現異常,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沒有遭遇任何抵抗的情況下殺害全家。這種動輒濫殺全家、對生命毫不留情的情感特點,只有在長時間脫離正常家庭或親人的背景下才能形成。其次,他殺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個活口,作案非常有經驗,尤其具有反偵查的意識。這種表現可判定,此人一定多次與警察接觸過,並經歷過訴訟活動,對證據意識非常清楚。僅這兩個特徵就可判斷此人具有犯罪人格特徵。此人一定有過不止一次的犯罪前科,同時有過多年服刑的經歷,現在已經超過結婚年齡。但是,他一無經濟來源,二又有較強的性慾望。當人成年後出現性需求時,僅靠盜竊、搶劫滿足物質慾望已經不是唯一需要,而他要得到性慾望的滿足就需要另一個人(異性)的配合。問題在於,這種強姦行為意味著要面對一個活人而對方還不一定配合,即使強姦成功也必有後患,為了幾分鐘的快樂而在監獄裡待上幾年不值。所以,強姦的同時殺人,然後還可盜搶財物,這種犯罪就成為他的基本生活模式,不止一次地作案,自然構成系列的重大案件。

——摘編自李玫瑾專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情緒修養是非常重要的

b主持人:/b我想請教您對近期案件的一些評論,比如大家議論紛紛的夏某某捅死城管案,現在夏某某被執行死刑了,可是有很多對他表示同情的聲音。

b嘉賓:/b我也是屬於同情的。

b主持人:/b但是,我覺得我是做過新聞工作訓練的,是講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那麼我就認真地看,包括他的律師的辯護詞也看了。因為公眾有懷疑,法院就出來解釋為什麼說他不算正當防衛。我覺得這個事情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他們在基本事實的認定上都是有分歧的,比如律師認為城管在辦公室裡打得夏某某渾身青紫什麼的,但是最後法院說,就胳膊上有兩個青紫的印。法院的意思是說,他這個傷很難說是在辦公室裡被打的,還是在被弄上車的時候抓的,我們不能認定他遭到了必須要正當防衛的這種毆打。我不懂這個,該怎麼來理解這種分歧呢?

b李玫瑾:/b這個問題其實不屬於我的專業,而是屬於訴訟法專業,也就是應該由這方面的專家來解答的問題。實際上,法庭有它的一些調查方法。我們畢竟是局外人,但是局內人呢,肯定是各說各的理。所以你這個問題我覺得很難回答,得找刑事訴訟法的專家來解答。

b主持人:/b但是,比如說對夏某某的殺人心理,我們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有什麼感覺呢?

b李玫瑾:/b他是比較典型的情緒性殺人。我們說犯罪構成有四個要件,其中包括一個主觀方面,一般主要就是指動機。犯罪動機有兩種,其中一種是事先沒有想殺人的想法,甚至走出去時本來還挺高興的,比如上街買東西去了,結果在街上和人發生衝突了,有些人就做出了一種過激的反應,就是超出常態了。當然,這裡頭的關鍵是這個反應包不包括過失,或者說故意。有的時候也可以現場故意,就是說我本來雖然沒有事先預謀,但是因為你把我惹急了,我當時就想把你弄死。這個一般叫作「情緒性殺人」,也就是說,先有刺激激發了情緒。刺激,我們知道它有一個什麼特點呢?就是怕一來二往地持續發生。當這個刺激時間一持續的話,對方一句一句地拋給你,你就會在大腦上形成一個興奮點,這個興奮還沒下去,又來第二個刺激,嘩嘩譁,就接著又要興奮,這樣一直興奮,到最後,很多人就是出現大腦皮層的高度興奮,即大面積興奮,這時候皮層已經沒有意志抑制區了,就會出現什麼情況呢?用很多人事後講的話就是:「腦子一熱,根本不知道怎麼回事就幹了。」其實,他還是明白當時那個狀態的,可他就是沒有任何控制能力了,所以我們稱之為情緒發作中的犯罪——情緒性犯罪。情緒性犯罪有很多類似這樣的。有時候挺好的一個人也會出現這種犯罪,多數都是情緒性,他們大多遇到突發的刺激。所以,我總說人的情緒修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人和人之間是會有矛盾的,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你都要知道你的底線,就是你情緒再大,你什麼行為也絕對不能為。我認為法律也是這樣,其實它不是針對一個人的,它事實上是對一個社會的規則,雖然你有道理,但是你也不能任性。

b主持人:/b傅先生,你說你同情夏某某,你又是什麼理論依據呢?

b嘉賓:/b可能這個問題很難拿到這個層面上來討論。因為從訴訟法的角度來說,我看過夏某某的律師很多的辯護詞,我覺得可能在理據上有一些道理。從更深層次的角度來考慮,我覺得中國可能到了需要來討論是應不應該成罪的問題。

b主持人:/b你這個觀點很文明,很新啊!

b李玫瑾:/b但是,我個人認為國外殺人罪分一級、二級、三級這種級別的制定特別好。

b主持人:/b對,我們平常看電影說一級謀殺、二級謀殺,那是什麼意思我都不知道。

b李玫瑾:/b比如說你要是殺一個小孩,人家完全無辜,而你殺了他,那你就算一級謀殺,就是主觀惡意極大的。二級、三級謀殺屬於那種在受到刺激的過程當中殺人的,甚至被害人有過錯。

b嘉賓:/b在國外,就連交通事故肇事人也是屬於幾級謀殺。

b李玫瑾:/b具體幾級我分不清,但我知道一級是最嚴重的,一般就是主觀惡意極重的,其他的都屬於再分級。從我接觸到的一些犯罪人來看,有的時候確實有這個問題,就是不判他死刑不足以給被害者家人一個心理的撫慰。比如說有的犯罪人一下殺了十多個人,這就涉及很多家庭的悲痛,可能有一家可以原諒你,但其他家的人不一定原諒你。

b主持人:/b您說您最近正在研究這種一個人殺多人的案例?

b李玫瑾:/b對,濫殺的現象。遇到這種犯罪人,你有時候就會有一個想法,就是他確實是罪大惡極。你想留下他吧,也可以。其實,我認為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話,我也贊同廢除死刑。但是,我認為中國社會現在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就想糾正一下傅記者這個觀點。假如你就一份錢,你是拿來養罪大惡極的罪犯,還是給那十個被害人的家庭呢?當然,我們也可以寬恕他的死刑,就關著他,但你關他是需要成本的——監獄、看管人員,還有很多東西。如果我們社會真的很富裕了,那我也贊同廢除死刑,因為他殺人了,我們再殺他,這個社會就陷入惡性迴圈。可是,如果在目前這種背景下,我認為死刑有一部分是可以考慮的。夏某某這個案件,我覺得可能大家爭議的不是他對與錯的問題,而是該不該判死刑的問題,對吧?

b主持人:/b現在就有很多這種殺人的案件讓我們幾乎都有疑問。

烏龜賽跑型的「女偵探」

b主持人:/b我感覺今天我們請來了一位女偵探,但是犯罪心理學的偵探。我有一個題外話,就是研究您這個學科的應該不止您一個,但是為什麼一齣現殺人案,好像新聞界都喜歡請教您呢?

b李玫瑾:/b犯罪心理學有不同的領域,比如說監獄也可以去研究犯罪心理,公安也可以研究,監獄的研究比公安的研究容易一點。比如我到監所去,發一個問卷,跟他們相處一段時間,就知道他們都是什麼人了,可是那個研究是「罪犯」心理,不是動詞的「犯罪」心理。公安所面對的更多的是動態的,比如我現在懷疑你了,你肯定想盡一切辦法說不是你,所以我要研究的是一個動態的心理。這就有難度了,就是我們的司法程式規定偵查階段外人是接觸不了的。偵查初期,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後,馬上就要進行一系列證據的確定,你是外人不能介入。然後起訴,再到審判,外人還是不能介入,除了律師。所以研究者難在哪兒?就是我們這個領域特別難進行,你很難接觸到犯罪嫌疑人。我是屬於烏龜賽跑那樣的,人家幹不下去都走了,我還在這兒泡著,泡了三十多年,慢慢地,我的同行接受我了。因為有些案件他們有時候吃不準心理問題就來找我分析,這一分析,我就成他們自己人了,於是破了案之後,我就可以直接跟這個嫌疑人進行核實。這樣的話,我在這個滾動過程當中就獲得很多非常動態的東西。

我比較擅長的是不見人的行為分析。為什麼叫犯罪心理畫像呢?就是你沒有見過這個人。很多案件會遇到這種情況,就是現場的物證非常少,比如腳印、指紋、血型、dna,這些東西都沒有。有的現場本身就不是第一現場,就是你發現屍體的地方不是他作案的地方,所以除了一具屍體,就沒有太多的東西了。像這種情況,你基本就只能用其他的方式來分析了。往往就是遇到這種案件,來找我的就比較多了。

在2004年前後,因為一篇媒體報道,當時那個標題比較吸引人,用的是《中國犯罪心理畫像第一人》,結果大量的媒體來找我。那個時候其實我挺抗拒的,因為我覺得我剛剛開始研究,並不希望大家這樣帶著一個好奇的心態來找我,而且我覺得我也沒有那麼多東西可講。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讓我特別意外的是有大量的疑難案件開始來找我。另外,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是我們公安領域哪一位領導看到了,也可能不是一位啊,然後就聽到說:這樣的研究應該支援。所以,我在2004年前後得到了公安部很多領導和部門的支援。記得有一段時間我能大量接觸到實案,但後來領導不斷地在更換,有的退休了,有的離開了這個崗位,近幾年我感覺到這個領域的研究又困難起來。我就在想,如果專業人員都接觸不上案件,接觸不上研究物件,這項研究就會停滯甚至萎縮。這實際上是相關部門的認識問題。因為僅有公安部門的領導支援是不夠的,還要涉及檢察院和法院,需要整個政法系統的人認識到犯罪心理研究對犯罪預防、刑事偵查甚至心理疾病治療和保持心理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義。我從滿頭青絲幹到現在一頭白髮,可是我覺得我的研究到目前為止仍然舉步維艱,真的特別難。心理學研究有不同的方向,比如像我們現在最常見的教育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等,這些研究容易接觸到研究物件,你在現場發一批問卷,然後收回,你的資料材料就有了,你就知道他是怎麼想的、怎麼看的、怎麼反應的。可是,犯罪心理學不是這樣,我所研究的物件全在訴訟程式當中。人家說你可以到監獄去研究呀,我要告訴大家,那不叫犯罪心理,那叫罪犯心理。什麼意思呢?「犯罪」是動詞,「罪犯」是名詞,也就是說,在罪犯那裡很少見到真實的犯罪表現。真正需要研究的是進行時態的犯罪,就是偵查起來非常困難的那一類。這種犯罪人往往比較擅長作案。他們擅長作案有兩點原因:第一是由於偵破困難,他們可以反覆作案;第二就是他們犯罪經驗越來越豐富。有時經驗豐富的人不需要多聰明,有的案件之所以難偵破,並不是作案人有多聰明,而是他經驗豐富。這兩類人做的往往都是系列案件,還會涉及命案,而只要一涉及命案,基本就是極刑。這就有一個問題了:這類人是不進監獄的,所以你到監獄裡根本找不到這類人。你就需要在這樣一個特殊的背景下去研究他。可是,抓著他以後,第一步就是偵查和訊問,核實各方面的證據材料;第二步就是起訴,然後檢察院再一次核實材料,還看有沒有冤情;第三步就是法庭審判。這三步都是在我們法定的程式當中,而它有一個規定就是外人不讓接觸。我算「外人」?記得曾經有一個案件,我都到了看守所,他們說:「不行,律師可以見,你不能見。」結果我再扭臉一看,新聞媒體都讓見了!所以我有時候特別鬱悶,有無力感,選擇了一個如此艱難的專業。各國的司法情況是不一樣的。據我瞭解,國外這方面的專家是很被認可的。國外會聘請一個專家顧問組,在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會去尋求專家的意見。我們不是這樣,我們是隻要證據充分就審判,然後就執行判決。到這個人被執行判決了,我都沒有機會見他。這是我們研究當中遇到的一個困難,也是我們國家犯罪心理專家非常少的一個原因。我認為專家少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聰明人,而是因為這個領域在做研究的時候,幾乎沒有機會接觸到所要研究的物件。在20世紀80年代,我們公安大學心理學室就有很多名牌大學心理學專業畢業的人,後來要麼離開這個教研室了,要麼改去研究其他專業。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們沒有機會去接觸研究物件,在專業領域當中就很難出成果。我特別希望讓更多的人瞭解到,我們的社會需要有人去研究犯罪人。研究他們不僅僅是為了偵查,我們會發現這些人實際上是「人性」出了問題,也可以說他們心理上出現了嚴重的問題。研究這些問題,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他們這種心理問題的形成路徑,也就是它是怎麼發生的,然後我們才知道如何去幫助其他人不再出現這樣的心理問題。

有些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根據我的專業背景就很容易理解,知道他是出了什麼心理問題。但是也有的人我不太明白,比如像復旦大學投毒案的案犯林某某。他這個投毒是分幾個階段的,第一個階段,他想以愚人節開玩笑的方式,只想做一個惡作劇,他還稀釋過毒液,說明他並不是非要置人於死地。如果說第一階段他是以一種惡作劇的心理和行為方式來做的投毒,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他進入第二階段性質就變了,當他看到黃某發病時那麼痛苦,而且他們住在同一個宿舍,最重要的是黃某還去找他做了一個檢查,我認為這個時候他應該喚醒內心那種良知,或稱「不忍」,他應該想辦法,哪怕發一條簡訊、一個暗示,或者發給另外一個人也行,可以不讓你知道他是誰,但是他要提醒你趕快去做什麼樣的治療,而他居然一直沒有任何反應,眼睜睜地看著同窗多年的同學走向死亡……我認為這種心理特別值得研究:林某某為什麼這麼麻木,任憑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因他的行為走向死亡?他學的是醫學,為什麼面對一個已經出現生命危險的人時,居然沒有專業養成的反應,毫無職業素養?我在想,如果這個心理問題不研究清楚了,那我們如何去相信現在學醫的人?如何放心地把自己的性命交給這樣的醫學畢業生?

因此,我當時非常想研究這個個案,也得到了我們公安的支援,就趕到了上海監所,結果就是不讓見。我後來跟他們講,我可以跟你們籤保密協議,那也不讓見。後來我在網上看到律師披露出來和媒體發表的一些訪談材料,內心特別不能理解,為什麼媒體都可以見,而研究這一專業的學者不讓見?犯罪是全社會面臨的危險,減少危險不是隻將犯罪人繩之以法的事情。這是我在專業研究當中最為痛苦的一件事情,因為很無助。我希望更多的人知道,這個領域的研究不是為我個人,是為這個社會所有的人,因為我們都需要醫生。

——摘編自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專訪李玫瑾之《謎案背後》下集

法律的規則實際上對每個人都有益

b嘉賓:/b主持人提到李老師在做濫殺的研究,從媒體人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幾年確實讓人心裡覺得很壓抑的是濫殺的情況很多,還有就是很多濫殺發生在一些公共場所,比如說幼兒園、公交車上,特別是像最近某市陳某某那個案子。我好像感覺這幾年這種社會戾氣在上升,甚至是進入新的一個爆發階段。其實我很擔心,在一些公共場所特別是在乘坐地鐵的時候,如果忽然爆發一件事情,我該怎麼辦?我周圍這些乘客該怎麼辦?這個問題起源在哪裡?可能它有很多種原因,我很想聽李老師的分析。還有就是,我們到底該怎麼來化解?如果我們自己碰到的話,該怎麼辦?

b主持人:/b對,我也有這種感覺。到底是人類社會一直有一個機率會發生這種極惡性的一人殺多人的事情,還是因為今天媒體太發達,每一件事都被報道出來了?

b李玫瑾:/b我認為有些案件過去也有,但是從發生的頻率來說,很明顯近些年的頻率是高的。我最近在做網上的案例統計,發現美國校園槍擊案的頻率很高,但是它的年均數也比不上現在我們國內的。我們國內的濫殺頻率近期應該算是比較高的,比如2010年我們的校園在三個月內發生了6起濫殺案件。這些案件,我研究後發現大致有三類。第一類叫報復類,顯然是犯罪人覺得自己有委屈,然後要發洩他的憤怒情緒。這一類是犯罪人的委屈比較明顯,比如失戀了,或者有委屈解決不了,或者哪級政府部門不給他解決問題了……第二類是精神病,就是犯罪人已經有病態了。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屬於臨界狀態,很多人搞不清這個人到底是不是,於是大家都躲他遠點,這個人基本就沒人管了。這樣就有一個問題了,就是精神病有一個爆發期,比如說季節,或者在某種特殊情境下很容易爆發,若這個人一旦失控的話,他的危害就非常大了。所以,對精神病人的監護是我們社會現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三類叫貌似「無因」,就是從眼前找不到原因,比如2007年美國的校園槍擊案是一個叫趙承熙的韓裔乾的,還有像《蝙蝠俠》裡那個霍爾姆斯案件和挪威的佈雷維克案。這些案件都讓你從眼前找不到理由,犯罪人也給過你理由,但你覺得「文不對題」,即他說的理由讓人覺得不是那麼回事。比如佈雷維克說:「一個人的信仰頂上一支軍隊。」他覺得他是有信仰的人,他要保持這個民族的純潔,可他殺的都是同胞呀!你要保持民族的純潔性,你應該對外來的人有意見,你怎麼能殺同胞呢?很多人看似有理由,但理由與行為不對。趙承熙也講:「你們有房子,你們有汽車,你們要什麼都有了,為什麼?」他不是給警察寄了盤錄影帶嗎?那大家還是不明白:他家也有房子也有車,他幹嗎要指責別人還殺別人?第三類是比較麻煩的,無因。

b主持人:/b像廈門陳某某的理由對嗎?

b李玫瑾:/b他很明顯是報復型的。

b主持人:/b人們都說,受到種種不公平待遇的人多了,為什麼只有極少數的人會這麼幹呢?

b李玫瑾:/b夏某某也是這個問題。我下面說的話可能有些老百姓會有想法。有的時候,我們總覺得法律只是少數人在執行的事,比如說法官、檢察官、公安或者政府。但是,其實我們要真正理解法律的意義是什麼。法律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秩序的需要。說最簡單的,比如說我們都開車上路,如果有一輛車超車,大家很氣憤,這種情況下怎麼管法呢?有兩種管法:一種是找別人來管,就把警察叫來罰他;還有一種是我們一起來斥責他,而且我們做了一個約定,就是下次誰超車要怎麼辦。法律如果也有這兩種差別的話,那麼第二種就是一種契約,大家很自覺地來遵守。我認為現在很多中國老百姓可能在法律意識上還是指望上面來管,當上面來管的時候,又覺得這事上面處理得不公道,所以就會憤怒。像美國那個辛普森案,老百姓都覺得判得不是那麼回事,好像兇手就應該是辛普森,法院居然給他無罪釋放。當然,是不是他乾的,咱們還是不知道。但是,你看美國老百姓有鬧事的嗎?沒有,他們覺得這是法律在做的事。也就是說,他們相信法律,就讓法官去做,雖然結果不是那麼滿意,但是他們也不鬧。這種情況就好比有時候一個人犯罪,大家都說他那麼可恨,把女的強姦後殺害了,我們就應該把他執行死刑。但是,這個人說:「我沒幹。」他怎麼來證明自己幹還是沒幹呢?我們找不著他沒幹的證據,他也說不清自己沒幹的證據,所以就找律師來幫他。律師幫他的話,肯定要找一些辦法來說他怎麼沒幹,對吧?大家就說律師真壞,幫壞人。可是,你有沒有想過要是有一天這事輪到你頭上呢?比如最近就有一個剛被放出來的男人,當時懷疑他殺了妻子,最後因為沒有證據就把他放了,他說:「我出來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兇手。」我們要明白,有的犯罪人是真的很可恨,但有的確實很無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應該相信法律,因為法律畢竟是專業的,就讓專業人士來做。當然,法院有時也犯錯。我們已經知道法院錯判過幾起案件了,現在我們正在糾正錯案,而且以後要避免這樣的錯案。要避免錯案就更需要律師了,因為公安、檢察院都代表國家,而律師是來幫助被告人的,所以我們首先不要罵律師,這是第一點。律師再「壞」(讓你覺得他在幫助壞人),你也不要罵他,他就是幹這活兒的。第二點就是,大家如果相信法律的話,那麼有一天你受到冤枉的時候,法律就會幫助你。

話再說回來,情緒性犯罪也是這樣。比如說我特委屈,我真的覺得這事沒人管我——有些人確實告了十年八年也沒結果,然後怎麼辦呢?去殺人。有這樣的,比如刺殺警察的楊某當時就是這樣。但是,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允許這種方式的話,關鍵是他殺的是無辜啊,那就有一個問題了:你是解了氣了,你這口氣出來了,可是那些無辜的家庭怎麼辦?所以大家要明白一點,有時候法律操作確實是法律的問題,那是法學家的事。我們應該明白,法律的規則實際上是對我們每個人都有益的。

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來說的

b主持人:/b我們說這個社會上受委屈的人很多,但是真正會選擇去殺人的畢竟還是極少數的個案。所以你不由得想,這些人在心理上或者人格上有什麼特異性,就是跟我們不一樣的嗎?

b李玫瑾:/b肯定會有的,這恰恰是我想告訴大家的。那種無因性的犯罪,它不是沒有原因,而是它的原因不在眼前。我在研究犯罪人過程中發現,人有很多問題看似是外部刺激引發的,這是比較明顯的原因,而有些找不到原因的往往都在他心理的發展脈絡上。

b主持人:/b您能舉個例子嗎?

b李玫瑾:/b比如趙承熙的案件,我在講課當中經常會講到。這個案件的特點是,我們在影片上看到他說的那些話都是讓人覺得摸不著頭腦的,而他殺的那些同學也都是無辜的。這個學校居然在他死後還為他點蠟燭,給他獻花束,我們就可以看到這個學校的人很善良,沒有人去招惹他、刺激他。那麼原因在哪兒?你真正去研究他就會發現,他所有的心理問題其實背後有一個東西,就是恐懼,比如他不跟任何人交流。他還寫過暴力的作文,你看他想象的是什麼?那裡頭講的是一個小男孩有個繼父,也就是說,主角是他,雖是個小男孩,仍然代表著一種恐懼,這種恐懼是不安全感。

b嘉賓:/b李老師說到這一點,我又聯想到另外一個案子,以前你也點評過的。這個跟某大學馬某某當時的殺人情形有沒有相似之處?

b李玫瑾:/b這兩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趙承熙的這種恐懼,你研究到最後會發現實際上是移民的問題。他在弱小的時候移民到美國,因為人和人之間是有差別的,他來這兒以後很不適應。我認為他一定想回韓國,跟他爸媽一定說過為什麼我們不能回去生活。因為他在這兒沒有同學,沒有認識的人,人都是陌生的,街道也陌生,他不覺得這兒有什麼好。但是,他的父母會覺得這兒有利於他們以後的發展。

b嘉賓:/b馬某某不也是這樣嗎?他從農村到城市去讀書,也是很孤獨,周圍也沒有朋友,其實他也有那種類似的恐懼感。

b李玫瑾:/b不,完全不是一個問題。我一會兒跟你講馬某某案。我後來發現,趙承熙的這種恐懼源於移民這個事件。他的父母告訴他這個地方好,這個地方有房子,這個地方有汽車,這個地方要什麼都有,我們到這兒也會什麼都有。趙承熙因為這個回不去韓國了,他就恨這個事,當他長大後能買槍的時候,就開始實施報復計劃,報復讓他恐懼的人們。

b主持人:/b他恨這個環境。那馬某某呢?

b李玫瑾:/b馬某某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其實,馬某某是我比較糾結的一個案子。為什麼呢?當時我發表的《馬某某犯罪心理分析》講他不是因為什麼,始終沒有講他是因為什麼。應該這麼講,我對馬某某這個人整體的評價還是很好的。他是一個樸實的人,應該說是有情有義,而且也很聰明。他喜歡體育,所以他應該是好動的。好動一般就相對活潑一點,他並不像人們所說的極其內向,他不是特別內向的人。但是,他的問題主要在哪兒呢?他在大三那年買了一臺二手電腦,這臺電腦使他決定寒假不回家。那他幹嗎呢?上網。同學都走了,他一個人上網會看些什麼?這個我們一般猜也能猜出來,就是年輕人喜歡看的東西,其中我認為他會看到一個很敏感的,就是跟性有關的東西。問題是,當他看多了,他又是一個人……我們知道,聞到好吃的,你是不是會咽口水?你看那玩意兒的影片多了,你會不會有生理上的要求?有的話,他應該是沒有女朋友。所以他這個事呢,實際上是引發了一個隱私的問題。也就是說,他在寒假期間有什麼事,結果吵架的時候被捅出來了。關鍵是,他是什麼樣的人呢?他是一個傳統的孩子啊。

b主持人:/b被人家揭穿了。

b李玫瑾:/b他接受不了,怕開學以後這事傳出去,所以他才做了殺人這件事。

b主持人:/b哦,是這麼回事啊!

b李玫瑾:/b殺人實際上是一個遮蓋的行為。

b嘉賓:/b李老師,你這是推理啊,你有證據來證明嗎?

b李玫瑾:/b我有證據。

b嘉賓:/b你這個分析聽起來是一個很嚴密的推理,但心理學的分析好多是要基於證據的。馬某某的這個行為方式,有些東西可能你覺得是隱私,但是有些什麼樣的證據你覺得可以拿出來說的,能夠讓我們回過頭來反思這個案子呢?

b李玫瑾:/b其實,我回答你這個問題時很糾結。因為犯罪心理研究有這麼一個問題,我以前在部落格中也講過這個話,就是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來說的。

b主持人:/b為什麼?因為隱私嗎?

b李玫瑾:/b因為真相會傷害到相關人員。比如說曾經有一個現場,一個男孩被害,被砍了很多刀,上面壓著他們家的被子,被發現以後報警,警察來了開啟被子屍檢,結果發現他的生殖器被割掉了,這個事不敢告訴他的父母。有很多很殘忍的東西,我們要小心翼翼地把它們蓋起來。我認為心理上也有這樣的地方。也就是說,我要談他的案件時,最關心的一定是他的家人,包括他村裡的人,有的時候你把他剝得太乾淨的話,其實他的家人會更痛苦。所以,關於馬某某這個案件,我在我的著作當中隱去了他的全名。我曾經做過這個案例分析,但是我沒有用他的全名。證據在哪兒呢?我首先有個分析假設,然後就去找證據。從幾個角度來看,一個是他這個作案方式是屬於滅口型的,三天殺四個人,是滅口性質,不是情緒性殺人。情緒性殺人的話,比如你喝醉酒殺了人,一天之後你肯定醒過來了,而他是三天殺四個人。

b嘉賓:/b非常冷靜。

b李玫瑾:/b對,有預謀的。

b主持人:/b這四個人掌握了他的隱私。

b李玫瑾:/b當中有三個人是那天跟他打牌的,聽到了屬於隱私的事。其中有一個人還跟他打同家,跟他沒有任何衝突和仇恨;你再研究第二個問題,就是他在法庭上出現明顯的口誤,他多次講「他們三個人」,他殺了四個,卻說三個,那就是有一個人不是因為有仇。

b主持人:/b那為什麼殺呢?

b李玫瑾:/b滅口。為什麼要滅口?我記得當時很多報紙上說他因為貧窮。

這個理由不能成立在哪兒呢?他殺的四個人中有三個比他還窮。如果你長一米七,我長一米六八,我能說你這一米七的人怎麼長得這麼矮嗎?我能用我還不如你的短項來羞辱你嗎?所以這個邏輯不能成立。第二點就是,他在宿舍裡又不是一個人住,他要是沒拖鞋的話,別人的拖鞋他照樣可以穿著去上課,所以他不可能因為沒有鞋而不能去上課。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那篇報告是發表在馬某某的死刑判決之前的,而當時中青報的記者崔麗是在判決之後去做的採訪,她去之前給我打了一個電話。我當時要問的就是他寒假期間有沒有過性行為,我就讓她給我補問這一個問題,因為我沒見到他。他當時的回答,這個報紙全公佈出來了,你們可以看。原話就是:「有好多次,在校外。」那我就認為他是有某種行為被他同宿舍的同學知道了,打牌吵架時說他為人差勁,是說出了這事。問題是,我可以做這事,但是我不願讓人知道這事,你把它拿出來吵,在場的全聽到了,然後你們再說出去,我怎麼去見同學?我認為,正是因為馬某某有羞恥心,他很在乎面子,而且他內心也覺得這事不好,他才出現了殺人滅口之心及之舉。

b嘉賓:/b這個謎底我這麼多年之後才知道,在這個場合。

b李玫瑾:/b我當時不講這個,只講他不是因為什麼,很多人就說我對馬某某怎麼狠。錯了,所有大學生犯罪,我都是心生悲憫,為他們犯罪感到很痛苦……

2017年,李玫瑾在接受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的採訪時,就犯罪人包括馬某某在內的隱私問題也進行過解釋——

主持人:您的研究工作本來長期以來都是在幕後的,但是這些年因為公眾對於很多刑事案件的關注,您就頻頻地走到臺前來。在這個過程中,您覺得最累心的是什麼?

李玫瑾:最累心的就是有很多話不能全盤托出。你說的這個問題,還沒有人問過我。我們知道,犯罪是我們社會當中很讓人痛苦的一件事情。我認為不光是被害人及其親屬們痛苦,其實,如果把一個案件完全裸露在社會公眾面前,是會讓很多人受到心理傷害的。我印象當中有一次,我帶一個女研究生去一個地方分析一個案件,在看法醫的檢驗時,她就坐在我的左手邊,當刑偵人員把法醫照片給我,都是被害人很慘的照片,我看完以後想都沒想就直接遞給她了。後來我就發現,從晚飯到第二天早飯,她都不怎麼吃飯,話也非常少。我突然反應過來了,她是第一次接觸這麼可怕的畫面。這也是我後來不太愛帶女生去做案件分析的原因。

主持人:您自己經歷過這樣的過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