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歲末,我率北京市秘書學會訪日團一行六人,飛越「一衣帶水」,考察了友城——東京都的公文處理工作。我們先後參觀了東京都廳總務局、生活文化局、水道局的公文處理情況和相關設施,與日本同行座談了感興趣的問題,得到一些初步印象。
1.日本的「秘書」
令我們意外的是,與日本同行的幾次座談中,日方首先提出的問題,幾乎都是關於「秘書」的定義。回想起來,大概是由於我們事先電傳過去的考察提綱,滿紙盡是「秘書工作」,可是具體內容又與日本人所理解的「秘書」工作相去甚遠。經過一番探討我們才弄明白,原來「秘書」一詞,在日本專指一種職務,即幫助上司處理日常事務的人;而在我國,既指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領導的秘書,又泛指從事辦公廳(室)工作的群體。後者一般統稱「秘書工作人員」。因而,我們所謂「秘書工作」,日本謂之「文書工作」,他們的「文書課」,就相當於我們的「秘書處」。「秘書」和「文書」,只相差一字,擅長大而化之的我們將它們大類一歸,而精細的日本人卻要較真一番。
東京都總務局掌管公文處理工作,相當於我國的辦公廳。總務局內部設有文書、機要等部門,其中,文書課是文書處理職能部門,它以東京都的名義審查各局、部起草的公文。各局、部以及市町村,也有類似專職文書處理的部門或人員,但是他們與總務局之間並不存在業務指導關係,日常工作上的直接聯絡也不多,不若我們自上至下有一個辦公部門體系。
2.公文的「統」與「不統」
日本沒有全國統一的公文處理規則,各地的公文自成一體。這一點與我國很不相同。總務局文書課長石村解釋說,日本實行地方自治,所以各地都制定了自己的公文處理規則。然而從日本全國來看,各地的公文規則大同小異。
儘管存在這種整體上的不統一,但是各地的公文處理工作還是相當統一和規範的。就說東京都,自昭和23年(1948年)以來,已經制發45個文書處理方面的規則、規程,加在一起有46萬字。從規範的角度衡量,這些規則精細之極令人瞠目。例如,對文書運轉過程中的各種表格,不僅一一規定了具體樣式,而且表格的尺寸大小都如同工程圖紙一般,精確地標註在上面。又如,對公文的格式,不僅規定了每個文種的用途、使用許可權、用字用語等,還對每個文種列出若干寫作模式,細緻到你只要往上面填字就行了。在《東京都公文規程》中,僅「條例」這個文種,就列出了四類六種寫作模式。下面抄出其中一種,以見一斑。(例中口表示空格,※表示空行,×表示具體文字)。
東京都條例第×××號
※
□□□×××××××××××××
□□□××××××條例
※
目次
※※※
□第一章□×××(第一條——第××條)
□□第一節□×××(第××條——第××條)
□□第二節×××
□□□第一款□×××(第××條——第××條)
□□□第二款×××
□□□□第一目□×××(第××條——第××條)
□□□□第二目×××
□附則
※※※※
□□□第一章□總則
(條款提要)
第一條□×××××××××××××××
□□□第二章□××××
□□□□第一節□××××
(條款提要)
第××條××××××××××
□□□□第二節×××××××××
□□□□□第一款□×××××××
(條款提要)
第××條××××
□□□□□第二款××××××
□□□□□□第一目□××××××××××
(條款提要)
第××條××××××××××××××
1.□×××××××
2.□×××××××××××××
□××××××
□一、□×××××××××××××××
□□×××××××
□□二、××××××××××××××××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