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一項決策,部署一件工作,往往有幾個方面的理由,把這些理由一層一層講清楚,有利於決策的實施和工作的開展。如,1834年,道光皇帝得知京都附近常有湖北等地流民乞食滋事,於是在一道諭旨中要求湖廣總督、湖北巡撫等管好自己的民人,對乞食貧民設法安頓,不要讓他們任意散漫四出。對這項工作,諭旨中闡述了三層理由:
一是地方官管好自己的民人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湖北等地民人,什百成群,覓食異鄉,幾成習慣。上年業經府尹(京都首腦)等飭屬妥為資送(遣返),本年復又踵至。……原籍地方官果能妥為安頓,該民人等何至輕去其鄉。
二是地方官管好自己的民人,還會「庶各省既免資送之煩」,節省了遣返工作所耗費的人力物力。
三是地方官管好自己的民人,「流民亦免飢驅之累」。
最後總括上文:「於肅清畿輔(京都附近流民)安集窮黎之道(安頓貧民),兩有裨益。」這種層層深入的方法,能把道理講得很透徹,說服力很強。
(4)動之以情,牽引共鳴。
一是採用對比法,引發自疚之情。如1904年慈禧要求各省力除人浮於事、鋪張浪費的風氣時,在諭旨中道:
一切積弊,多未認真剔除。現在宵旰焦勞,難安寢饋,迭經降旨卻進獻、裁冗員,豈宮廷服御之用可減,外省浮靡之費獨不可節乎;豈內府奉御之官可裁,局所浮濫之員獨不可去乎!
在這段中,慈禧欲以自己晝夜勞於政務,食寢不安,甚至拒貢、裁員的垂範之舉,來打動各省官員的心,使那些存有積弊的官員有所改進。
二是採用自訴其苦來發人惻隱之心。如1908年10月,光緒帝病危,急書求醫,在諭旨中自述病況:
自去年入秋以來,朕躬不豫,當經諭令各省將軍、督撫保薦良醫。施據直隸、兩江、湖廣、江蘇、浙江各督撫保送陳秉鈞、曹元恆、呂用賓、周景濤、杜鍾駿、施煥、張鵬年等來京診視。惟所服方藥,迄未見效。近復陰陽兩虧,標本兼病,胸滿胃逆,腰腿痠痛,飲食減少;轉動則氣壅咳喘,益以麻冷發熱等症,夜不能寐,精神困憊,實難支援,朕心殊深焦急。著各省將軍、督撫遴選精通醫學之人,無論有無官職,迅速保送來京,聽候傳診。如能奏效,當予以不次之賞。……
這段自訴中,光緒帝將自己受疾病折磨的狀況以及「實難支援」的焦急心情形象地描述出來,讀罷不禁令人產生憐憫之情。
從以上清代公文陳述緣由的幾種手法中可以看出,封建統治者在「發號施令」時尚能如此具體、細緻、透徹地講明道理,我們今天在動員人民群眾建設小康社會,在部署工作、交代政策時,更應把道理講透,切忌簡單化,也應避免空講道理和「上綱上線」式的文風。
四、字則期少,意則期多
古代公文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貴乎精要」。康熙帝曾釋出《上諭》批評虛浮文風:「近見言官條奏,於事理之外牽引比擬,多用浮飾之言。」並令「本章不得逾三百字」,「如仍舊不改」,要「嚴加治罪」。有否因逾三百字而治罪者不得而知,但僅從此諭令也可以看出封建帝王力禁繁文十分認真。相比之下,我們某些部門也曾規定,上報中央的報告(相當於清代的「本章」)一般不超過三千字。但是你若寫了三萬字,上級也照收不誤,且不會受到批評,更不要說「治罪」了。有令不行,這恐怕是造成「文山」的一個重要原因吧。
清代公文的簡約,有如下特點:
(1)一篇一事。
清代諭旨多則上千字,少則一二百字,但不論多寡,均是一篇只講一個問題。
(2)引用它文,略節用之。
諭旨中常需引用各級官吏的奏章,在引用時不是照錄原文,而是抓住原文中關鍵的話,以簡切數語表明原意。如道光七年十一月,御史寅德上奏皇帝:八旗營房多有坍損,有處牆頂坍塌數十餘丈,牆身臌閃,至今未修;且有兵丁將閒置營房私自租賃給附近居民。原文近百字,但在諭旨引用時只用十六個字:
御史寅德奏:八旗營房有坍損未修及私行租賃之處。著八旗營房都統、副都統查明實有坍損應修處所,……
(3)捨棄重複字句。
諭旨中遇有同類性質、同一形式的字或句,決不重複,而以代詞替之或另換詞句。如,道光四年五月關於清理流民的一篇諭旨:
本年京城內外赴廠就食流民甚眾,現在順天府、五城飯廠已屆停止,除年力強壯、力能傭趁耕作者,不準留滯京城外,其餘系老弱流民,勢難各回鄉里,若任其在京覓食,餬口無資,情形殊為可憫,各城俱於棲流所籌劃經費,暫為收養,並添覓空房使之居住。
這段話中,用「者」、「其」、「之」等詞,代替「赴廠就食流民」這一概念,使文章簡潔。又如,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一篇關於調兵平定京城內外擾亂的緊急諭旨中,前面提出要求時用了「事關緊要,毋許延誤」的詞語,結尾處再次強調時,則用「情形急迫,毋得刻延」,雖意思相同,但語言形式作了變化。
古人云:同辭複句,文之疣贅也。但是目前機關公文中,這方面的毛病實在不少。比如,在一個檔案裡有這樣一段話:
廢除幹部職務實際存在的終身制,是黨中央關於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決策。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以來,黨中央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對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歷史的和現實的一些原因,由於幹部職務終身制存在的時間很長,已成了人們的習慣,要想徹底廢除,必然障礙重重。幹部職務終身制是如何形成的,怎樣才能徹底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呢?
這段話中,「幹部職務終身制」出現了七次,讀起來像繞口令。南朝文學批評家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指出,使文章簡潔的一個方法是「權重出」。只有下決心砍去那些「重出」的字句,才能使公文達到「精要」的境界。
(4)條令章程,盡去多餘。
諭旨中頒發的命令、規章均十分簡潔,常為一二百字。這些法規一概不解釋制定法規的原因、目的,也不強調其意義,更沒有什麼要求認真遵守一類思想動員的話,落筆便是具體條文。這樣,既減省了大量文字,也不影響法規的效力。例如,咸豐三年五月頒發的京城巡防章程,一共十二條,只有170餘字,每條不過十餘字。如:
住戶輔戶,五家互保,不得容留匪人
嚴緝私造火器火藥,加等治罪
平人鬥毆,加等科罪,弁兵參革
嚴禁米石出城
士宦商民,不得無故遷徙
這些條文既簡練又明確,容易記,便於執行。
(5)句少一字則義闕。
諭旨用字十分講究洗練,確實達到一字不可少的地步。如道光十九年五月一篇諭旨中,說到對漏稅者處罰的銀錢如何處置時,有這樣一句話:「所罰之銀,半賞原拿之人,半歸正項在案」,這句話如果去掉任何一字,不是造成意思不明,便是與上句無法銜接。
再如,光緒二十一年(即1895年)初,日軍挑起的威海戰役中,北洋艦隊受到重創,清廷聞之十分震驚,立即擬旨電寄李鴻章。此篇諭旨文字精練,字字珠璣,句句鏗鏘,擲地有聲。下面摘錄其中一段:
據電奏海軍各艦被擊覆沒情形,覽奏曷勝憤懣。北洋創辦海軍,殫盡十年財力,一旦悉毀於敵,墮防縱寇,震動畿疆。李鴻章專任此事,自問當得何罪!惟現值海防益急,若立予罷黜,轉得置身事外。茲特剴切申諭,李鴻章當自念獲咎之重,朝廷曲宥之恩,激發天良,力圖補救。瞬屆各海口冰泮,敵船猛撲,處處可危。設彼乘間登岸,必須齊力合剿。……
雖然當年一紙諭旨挽救不了清政府軍事上的慘敗,但是今天我們卻可以從其遣詞造句上,學習到一些有益的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