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斷條連式(也稱流水序數),是規章類公文常用的一種結構形式,即將公文分為若干章,各章分若干條,各條按統一序數排列,連為一體,章斷條不斷。近年來,這種結構形式在非規章類公文,如「決定」「意見」「通知」「計劃」等指示、知照類文種中,也屢見不鮮。
章斷條連的結構形式,原本是為適應規章類公文章條分明的特點,以及引用和查檢條文的便捷;現在擴而用之於指示、知照類公文,已無多少原本的目的,其好處大概一是章條結構只有兩個層次,減少了寫作層次,公文結構較為簡明和新穎。二是二級層次直接用序號標領,可以省略小標題,寫起來較為自由。然而,章斷條連式結構,是一種並列型結構,適用文種有一定的侷限性,在非規章類公文中運用有一定的難度,如果不加選擇隨意採用,難免會造成文章結構上的種種毛病。特別是指示、知照類公文,內容的章條式特點不突出,又常常帶有一定的思想性、理論性,在運用章斷條連式時,要注意避免出現以下的問題:
1.層次不明,眉目不清
指示、知照類公文,一般不分章,而分為幾個部分、幾個方面,各部分、方面之下又分為若干「意義段」。採用章斷條連式,各「意義段」要用統一的序數,大流水標領,一標到底;每兩個「意義段」之間,不能再夾帶其他「意義段」。規章類公文因為是由一條條的條文組成,用流水序數標領較為容易做到。但指示、知照類公文,往往各個「意義段」長短不一,層次不同,情況複雜,硬搞成流水序數結構,容易顧此失彼,造成層次不分明。例如,《××××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它的第二部分共五條,即用五個「意義段」,來強調各級黨校要加大領導幹部和理論骨幹的培訓力度。其中第(九)條說的是加強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和理論骨幹的培訓工作,第(十)條說的是繼續舉辦省部級領導幹部專題研究班。但在第(九)、(十)條之間加了這樣一段:
此外,黨校還要同有關部門配合,進一步落實好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等院校、文化系統、統一戰線等方面領導幹部和理論骨幹的培訓輪訓任務。
這一段內容,顯然既不能放進第(九)條也不能放進第(十)條,是一個獨立的、並列的意義段,照例應單列一條。但是從各條的內容看,這一段相對比較簡單,單列一條恐怕分量不夠,該文就把它夾在(九)、(十)條之間。如果不是採用章斷條連式,這樣寫是可以的。但用了章斷條連結構後,所有的並列層次的「意義段」,不管其篇幅長短,均須加上流水序數;而有的加,有的不加,就造成了層次不嚴密的毛病。此外,上面引述的一段,放在第(九)條專講西部地區黨校工作後面,還可能產生歧義,即把這一段所說的全國各級黨校培訓企業、院校等方面領導幹部和理論骨幹的任務,理解為僅僅是西部地區黨校的任務。
2.母子不分,層次混亂
在分層次的時候,同一層的分類要用同一個標準,母概念和子概念不應並列。章斷條連結構是並列結構,要求公文的每個部分內,流水序數引領的各意義段之間,均應為並列關係。不少指示、知照類公文結構較為複雜,往往大層次套中層次、中層次套小層次,只用一種層次的序數標領,寫作時就需頗費斟酌。如果不熟悉章斷條連式的要求,在具體行文中,母、子概念段並列的毛病就會常常出現。例如,《×××面向二十一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其第六部分的標題是:「實施‘現代遠端教育工程’,形成開放式教育網路,構建終身學習體系」,下面包括第「20」條至「25」條共六個意義段。其中,第20條講的是實施現代遠端教育工程的要求、重要作用和戰略意義;第21至24條具體講了實施現代遠端教育工程的幾項工作,即擴大中國教育科研網的傳輸容量和聯網規模、發揮好衛星電視教育在現代遠端教育中的作用、開發高質量的遠端教育軟體、對現代遠端教育工作實行歸口管理。不難看出,第20條是總述,屬於母概念;第21至24條為分述,均為子概念。前後之間是從屬關係。按並列結構的要求,應將第21至24條合併為一條(為了清晰起見,這一條內仍可分為四個自然段來寫),才能與第20條形成並列關係。但是該文將四個屬於子概念的意義段獨立成條,這樣就把從屬關係錯為並列關係,造成了層次上的混亂。「意見」、「通知」等文種採用章斷條連式後,這類毛病尤為突出。
3.內容交叉,前後重複
一個意思未說完,又說第二個意思,在下一個意義段裡回過頭來再補充說明第一個意思;或者上一個意義段裡說過的,到下一個意義段又變換角度再說,這都是對章斷條連式運用不當而產生的問題。如,《×××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它的第七部分有如下三條:
(二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十六)加強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公用部位、裝置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並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分析上面二段可以看出,第(二十五)條是從體制上說如何加強住房維修管理和物業管理,第(二十六)條是具體說如何加強住房維修管理,也涉及到體制的問題。如果這兩段不加流水序數,可以看作是一個意義段裡的兩個自然段,這麼寫沒有什麼毛病。一旦加上流水序數就成了兩個意義段,好像加了一道閘門,兩段之間必須意思分明,前後內容不能交叉、重複。上面該文的寫法顯然是有問題的,如第(二十六)條講的「建立住房公用部位、裝置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實際上就是第(二十五)條說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是一種內容上的交叉。
4.生夾硬塞,互不銜接
公文的段落與段落之間,應前後銜接,連成一氣。段落之間銜接的方法很多,但是採用章斷條連式結構後,段首一般用序數起段,段落之間用序數銜接,不能加「首先」、「其次」、「另外」、「綜上所述」等銜接詞語,而靠各段內在的邏輯關係銜接,因此寫作難度加大了。如果思路不嚴密,很容易造成段落之間聯絡不緊,甚至各自為政,互相脫節。如《××××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它的第七部分是強調發展和完善黨校的繼續教育事業,從第(二十六)條到第(三十)條,說的都是繼續教育工作的內容;而這部分的最後一條即(三十一)條,說的卻是加強上級黨校對下級黨校的業務指導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保證工作經費等內容,既與第七部分的整體內容相左,又與上一段的內容銜接不上。又如,《×××面向二十一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第二部分,講的是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然而在這個部分最後一條的下面,加了一段專講解決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中小學教師短缺問題,與整個部分的內容脫節。這種生夾硬塞毛病的產生,多是因為對章斷條連式結構的寫作規律掌握不夠所致,有的以為加個序數就可以自由轉段,而不考慮段落之間的內部聯絡,是完全不對的。
為避免以上問題的產生,提出以下幾點供參考:
第一,章斷條連式結構不太適用於指示、知照類公文,可用可不用時,最好不用。
第二,靈活運用。目前指示、知照類公文采用章斷條連式結構時,除了各大部分的標題序數外,正文一律機械地採用一級序數。這樣容易造成不同層次的段落被同一級序數標領,而且造成段落劃分過於機械、零碎。如在流水序數下面增加一級序數,即可解決這一問題。在規章類公文中,「條」項下也常常增加一級層次,多用序號「1」、「2」「3」來標領。當然,這一級序數不能採用流水號。
第三,指示類公文可採用「序言+章斷條連式+結尾」的結構形式。開頭部分為序言性文字,相當於總則,總領性、闡述性內容全放在序言裡;接著分部分、分條寫出具體指示事項,相當於分則;最後一部分為公文的結尾,相當於附則,對貫徹本意見或決定提出要求。這樣可避免層次混亂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