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是一個陷阱該怎麼辦?如果他們修改了監控錄影怎麼辦?如果我被指控跟三四個地鐵站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該怎麼辦?
最糟糕的是,bob怎麼辦?誰來照顧他?他會被關押嗎?他會不會再次流落街頭?那樣的話他會變成什麼樣子?想到這些就讓我頭大。
他們繼續關押了我兩三個小時,也許更久。我不知道幾點了。屋內沒有自然光,所以我也不清楚當時是白天還是晚上。不知過了多長時間,一個女警官走了進來,後面跟著一個板著臉的男警官。
她說:「我要給你做一個dna測試。」男警官走到角落,抱胸站定盯著我。
「可以。」我無視了男警官回答道。這樣做對我沒什麼損失。「我要做什麼?」我向女警官問道。
「坐好,我要用棉籤從你嘴裡取一些唾液。」她說。
她拿出一個小箱子,裡面裝著棉籤和試管。
我突然覺得自己像是在看牙醫。
「張大嘴。」她說。
她把一根長長的棉籤伸進我嘴裡,在兩側颳了好一會兒。
「好了。」她把棉籤放回試管,收拾好東西走了。
終於,我被放了出來,然後被帶到警察局門口的桌子旁,在那兒簽字領東西。我簽了一張表格,表明自己現在處於保釋狀態,幾天後還要再來一趟。
「什麼時候我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被起訴?」我向一位負責的警察問道。本以為他不會告訴我,但意外的是,他說過幾天再來的時候也許就有結果了。
「真的嗎?」我說。
「差不多。」他回答。
我立刻判斷出這個訊息既是好事也是壞事。好的是不用等上好幾個月,壞的是如果遭到起訴,我很快就要被關起來了。
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從警察局出來後,我來到漆黑的沃倫街上。無家可歸的人已經開始在附近聚集,躲在各條小巷裡。
已經快晚上十一點了。當我到七姊妹路地鐵站時,街上滿是酒吧丟出來的醉漢。
回到家後,我才長舒一口氣。
迪倫正在看電視,而bob像往常一樣在暖氣片下面縮成一團。我剛一進門,bob就跳了起來,朝我跑過來,然後把腦袋歪向一邊看著我。
「嗨,夥計,沒事吧?」我跪下來摸著他。
他馬上爬上我的膝蓋,開始蹭我的臉。
迪倫走進廚房,很快又出來,手裡拿著一聽啤酒。
「這真是救命的東西,謝謝。」我說著,拉開易拉環灌了一大口冰啤酒。
我跟迪倫聊到很晚,試圖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我知道科芬公園地鐵站的員工不喜歡我,但我覺得他們不至於為此誣陷我。
「夥計,他們沒辦法把那人的dna變得跟你的一樣。」迪倫安慰我說。
我希望如此。
那天晚上我時睡時醒。白天的經歷給了我很大的衝擊。我一直在安慰自己不會有事,但又很擔心生活從此會來個糟糕的大轉彎。我既無助又憤怒,而且非常恐慌。
第二天,我決定和科芬公園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我和bob到尼爾街和托特納姆法院路附近的好幾個地方賣唱。但我的心思不在那裡,而是始終在擔心之後去警察局會發生什麼。那天晚上,我依然沒有睡好覺。
雖然要在中午去警察局報到,但是我早早就出發了,以防遲到。我不想給他們落下任何口實。我把bob留在家裡,以防自己再次被關上幾個小時。早餐的時候我吃著吐司來回踱步,bob似乎也察覺到了我的焦慮,顯得十分不安。
「別擔心,夥計,要不了多久我就會回來的。」我走的時候如此安慰bob。要是真的像我自己所說的那樣就好了。
找警察局費了我不少時間,它坐落在托特納姆法院路的後街。上次我是坐警車來的,離開時天又太黑,所以這次來肯定要找一會兒。
找之後,我又在警察局裡坐等了20分鐘,我發現自己根本無法集中精力。最後,我被帶到了一間房間裡,一個男警官和一個年輕的女警官正等著我。
他們面前放著一沓檔案,看著很是不妙。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查過我的過往經歷。上帝知道會有什麼糟糕的醜事被挖了出來。
男警官先開口了,他說不會以威脅行為為名起訴我。我已經猜到了原因。
「我的dna跟售票窗上唾沫的dna不相符,對吧?」根據之前的話,我突然覺得自己有了詢問的勇氣。
他只是抿嘴笑著看了我一眼,沒說話。但我明白,他什麼都不必說了。肯定是地鐵站的人想要誣陷我,只是失敗了而已。
如果這是好訊息的話,那麼緊接著就是壞訊息了。
女警官說,我會因非法賣唱而遭到指控,正式的說法叫「乞討賣藝」。
他們給了我一張傳票,告訴我一週後到法院應訴。
我離開警察局,感覺鬆了一口氣。與威脅恐嚇相比,非法賣藝不那麼嚴重。我有可能會交一小筆罰款,並且接受批評教育,但不會有其他問題。
威脅恐嚇可就不同了,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懲處方式。我可能會遭到重罰,甚至可能會蹲監獄。
我也想討回公道,畢竟往玻璃上吐口水的事和我沒有一點關係。而且如果我堅持上訴,也許可以反告他們不正當拘捕。
但老實說,那天下午回家的路上我主要的感覺是自己沒事了,翻過了一個坎兒。我依然不確定到底發生了什麼。
開庭的這一關還是要過。我前往公民諮詢中心,為庭審諮詢一些法律建議。其實我早就應該來了,只是之前情況一團糟,根本沒有想到。
由於我還在戒毒過程中,而且住的是庇護所,所以我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但實際上,我並不想請律師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我只想得到一些關於庭上發言的建議。
他們提供的建議非常直截了當,就是我需要表明對非法賣藝的愧疚之情,相當簡單明瞭。我只需要跟著程式走就行,希望地方法官不要憎恨街頭音樂家。
開庭當天,我換上一件乾淨的襯衫(遮住印著「極度不幸」標語的t恤),刮乾淨鬍子,然後去了法院。等待區擠滿了各種各樣的人,有幾個人看著面色不善,理著平頭操著東歐口音,還有兩個穿著灰西裝的中年人因違章駕駛等待出庭。
「詹姆斯·波文,法庭傳喚詹姆斯·波文先生。」一個圓潤的聲音喊著。我深吸了一口氣,走了進去。
地方法官看著我,好像我是社會垃圾。但是根據法律,他們不能對我做什麼,特別是這是我第一次因賣藝而獲罪。
我獲得了3個月的附條件釋放處罰,沒有罰款。
但他們講得很清楚,如果我再犯,將會面臨罰款或更嚴厲的處罰。
庭審結束後,我出來時看見貝爾和bob在法庭外等我。bob馬上從貝爾的腿上跳下來,朝我跑過來。他沒有表現出太誇張的情緒,但明顯很高興看到我。
「怎麼樣?」貝爾問我。
「3個月的附條件釋放,如果再被抓的話,就要接受處罰了。」我說。
「那你接下來怎麼辦?」她說。
我看著她,然後低頭看看bob,心裡已經清楚地知道了答案。
這條路已經走到了盡頭,我大概斷斷續續賣藝快十年了。時代變了,自從bob來了之後我的生活也變了。我不可能一直賣藝,這一點越來越清楚。有時候賣藝的錢甚至不夠我們餬口,而且環境對我和bob(尤其是bob)十分不利。如今情況更加糟糕了,如果我繼續在非指定地點賣藝,很可能會遭受牢獄之災,這太不值得了。
「我不知道,貝爾。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不能再賣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