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蒙冤被捕

2008年春夏之際,在倫敦大街上賣藝已經變得越來越難了。經濟衰退讓人痛苦,人們也不再慷慨。

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有人認為經濟不會影響街頭藝人,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現在來看,那時經濟衰退才剛剛開始,卻已經給我們這樣的人造成了很大的打擊。那些過去願意給我和bob扔下一兩塊錢的好心人們現在都緊緊捂住了錢包。還有一兩個相熟的客人告訴我,他們害怕自己會丟掉工作。我不能責怪他們,於是只能工作更長時間,賺更少的錢來保證我倆的溫飽。

這樣下去也勉強可以應付,但嚴重的問題是當局開始嚴厲打擊像我這樣在錯誤的地方賣藝的街頭藝人。我不清楚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尤其是在這種時候,但我知道自己真的遇到了麻煩。

大多數「科芬公園衛兵」都很通情達理,只有個別較真的人會找我的麻煩,整體來看他們從未真正苛責過我。但即便是這樣的人,也開始用沒收的方式對待那些不聽勸告的賣藝人了。我覺得這倒不是因為他們獲得了什麼新權力,而是有人要求他們管理得更加嚴格。

他們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面孔,其中有個傢伙好幾次威脅我要沒收吉他。我只能說我會去規定地點賣藝,或是今後不會再來。大概半個小時後,我再從某個角落偷偷溜回來。

這是一場持久的躲貓貓遊戲,但我幾乎無處藏身。新來的「衛兵」似乎對我的行蹤瞭如指掌,我常會被他們逮到,不是被轟走就是被教訓一頓,這讓我感到很疲憊。可能我賣藝的日子就要到頭了。當年五月,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出現了。

賣藝越發艱難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科芬公園地鐵站的工作人員。這個片區的氣氛越來越緊張了。他們不讓我在這裡賣藝,派出大批檢票員在出站口之間巡邏,經常對我出言不遜。我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能應付這些,畢竟已經習慣了。但是他們肯定一起討論過我的問題,決定集體對付我。他們威脅要叫交警過來找我的麻煩,好像我身上的麻煩還不夠多似的。而我應對他們的方法都差不多:我會偷偷溜走並保證自己不會再來,等他們走後再偷偷溜回來。我看不出在這裡賣藝會有什麼問題,誰也沒有因此而受到傷害,不是嗎?

但是一切都在那個下午徹底改變了。

那一天,我像往常一樣帶著bob去科芬公園。當時我的朋友迪倫住在我家裡,他是我組建樂隊時認識的朋友。迪倫剛剛被黑心的房東轟出來了,原因是他拒絕支付異常高額的房租。因此,他需要一個能暫住幾星期的地方。我也有過同樣的經歷,自然無法拒絕他。於是,他在我家的沙發上安頓了下來。

bob最初並不歡迎迪倫的到來,我猜他可能是擔心自己會失寵。但後來他發現迪倫也是一個喜愛動物的人,他得到了更多的關愛,於是慢慢接受了迪倫。bob其實非常看重自己是否受到關注。

那天下午,迪倫想跟我們一起去倫敦市裡轉轉。那天天氣不錯,陽光明媚,他想去感受一下。我在詹姆斯街拐角做準備的時候,他正在一旁和bob玩。現在回想起接下來發生的事,我都不敢相信我們當時多麼幸運,幸虧迪倫在場。

當我好不容易把吉他盒子從肩上放下來時,一輛英國交警的警車迅速抵達,在人行道旁邊停了下來。三個交警從車裡跳下向我走過來。「他們要幹什麼?」迪倫說。

「不知道。大概是例行盤問吧。」我說,希望自己可以像往常一樣偷偷溜走。

但我錯了。

「就是你,跟我們走一趟。」一個警察指著我說。

「為什麼?」我說。

「我們懷疑你有危險行為,要逮捕你。」

「什麼?危險行為?我不知道你們在說——」

話還沒講完,他們就抓住了我。其中一個警察向我宣讀了我的權利,另外一個給我銬上了手銬。

「去警察局解釋吧。收拾好你的破爛上車,別把事情搞得更糟。」

「我的貓怎麼辦?」我指著bob。

「警察局裡有狗籠,可以把他關在裡面,」另一個警察說,「除非你想讓別人看著他。」

我的腦袋一陣發懵,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我一下看到了迪倫,他正躲在一旁侷促不安,似乎不想捲進來。

「迪倫,你照顧一下bob好嗎?」我說,「把他帶回家,鑰匙在我的背包裡。」

他點點頭,開始往bob那邊移動。他把bob抱了起來安撫著。但我能看到bob臉上的表情,他明顯被嚇壞了。我一直透過警車後面的小窗戶看著迪倫抱著bob站在街上,直到看不見為止。

車一路開到了警察局。我完全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

我在接待員面前站了好幾分鐘,他們讓我清空所有口袋,問了我各種問題。之後我被帶到一個單間,被告知在裡面等警察。我待的這間小屋的牆上滿是塗鴉,地面散發著尿液的味道,這一切都讓過去糟糕的記憶如潮水般湧來。

此前我跟警察發生過口角,大部分是因為小偷小摸。

當你無家可歸、吸食毒品的時候,你就會想著通過容易的方式來找點錢花。老實說,沒什麼比去超市順手牽羊更容易的事了。我的主要問題就是偷肉。我會去偷羊腿和昂貴的牛排,比如吉米·奧利弗牛排、羊小腿、豬後腿等。我從不偷雞肉,因為它太廉價了。我下手的都是最貴的食物,轉手後能得到價簽上五成的錢。如果有門路賣給酒吧的員工就太棒了。酒吧是銷贓的好地方,這一點人人都知道。

我第一次下手是在2001年或2002年,當時是為了買毒品。在這之前,為了籌到吸毒的錢我一直在乞討。再之前我已經開始了美沙酮戒毒療程,所以當時我已經戒毒了,但搬進一家糟糕的收容所後,裡面的所有人都在吸毒,於是我復吸了。

我記得第一次盜竊被抓的情形。我是在伊斯靈頓的瑪莎百貨被逮住的。一般我都會穿戴整齊,把頭髮梳好,裝作是剛剛下班的郵遞員在回家的路上買點零食或牛奶。人都容易被外表欺騙,所以你在這方面需要很小心。如果我揹著帆布包或購物袋進去,那麼肯定沒有下手的機會,但是我有個皇家郵政的背包。當然背包現在已經變了,但當時只要挎上這樣的包,沒人會看你第二眼。

直到有一天我被抓住了,身上搜出了價值120英鎊的肉。我被帶到警察局,因為偷竊交了8英鎊的罰款。但我很幸運,由於是第一次犯事,判罰不是很嚴厲。

當然,我沒有收手。我染上的是毒癮,所以只能去做這些事。我有時候吸海洛因,有時候也吸可卡因。為此我只能冒險,只能如此。

這是一種很糟糕的感受,但你唯一能做的只有忍受。當然,你也會坐在那裡自怨自艾,但絕不會奮起改變。

一朝墮落,永難翻身。你試圖編造謊言為自己開脫,但是人們不再相信你。當你做了壞事以後,這就是一個惡性迴圈。

這就是為什麼我喜歡去賣藝。這是合法行為,我能保持自己走在正軌上。但現在我又惹上麻煩了,這種感覺就像是肚子上被踢了一腳。

我在警察局的拘留室裡待了大約半個小時後,門突然開啟了,一個穿著白襯衫的警察把我帶了出去。

「出來吧。」他說。

「你們要把我帶到哪裡去?」我問。

「你馬上就知道了。」他說。

我被帶進一間空蕩蕩的房間,裡面只有幾把塑膠椅子和一張桌子。

我的面前坐著幾個警察,看起來心不在焉的樣子。這時,其中一人突然向我發問。

「昨天晚上6點半你在哪兒?」

「呃,在科芬公園賣藝。」我說。

「具體在哪裡?」

「在詹姆斯街拐角,正對著地鐵站出口。」我說的是實話。

「昨天晚上你有沒有進過地鐵站?」那個警察又問。

「沒有,我從來沒進去過,」我答道,「我都是坐公共汽車。」

「那為什麼會有兩個目擊者說看見你進站,辱罵了一位女售票員,還向她吐了口水。」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我一臉茫然。

「他們看到你從地鐵站的自動扶梯進入,試圖無票通過閘機。」

「啊?我說了,那不可能是我。」我說。

「當你被攔住時,你辱罵了一位女性工作人員。」

我坐在那兒搖頭,這真是咄咄怪事。

他繼續說:「你被帶到售票處要求補票。你不情願地買了張票,然後朝售票處的窗戶上吐了口痰。」

此時我已經無法冷靜了。

「你們聽好,這都是胡扯!我說了,我昨天晚上沒進地鐵站。我從來沒去過那兒,並且我也不坐地鐵。我和我的貓每天都坐公共汽車。」

他們只是看著我,好像我在撒一個彌天大謊。

他們問我要不要寫一份宣告,於是我寫了,解釋了我整晚都在賣藝。我知道監控錄影能證明我的說辭,但還是在內心深處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