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層的劃分

階層躍遷 閆肖鋒 第1頁,共1頁

那麼,階層應該如何劃分?劃分指標是什麼?通常,階層是根據「地位三要素」來劃分的,也就是3p標準:財富(property)、權力(power)、聲望(prestige)。當然,還有文化資本序列,即一個人的文化品位和人文涵養,可以藉此來評估一個人的社會地位。

不管你承不承認,這是一條人類社會的鐵律,即有價值的物品的分配從來就是不平等的。

在所有社會中,人們一出生就面對著不平等——那些滿足慾望的物品從來就是不平等分配的——可以是物質的(房子、金錢、黃金、新鮮食物等),也可以是非物質的(聲望、尊重、名譽等)。一些人得到好東西的機會總會比另一些人多。

這些擁有特權的少數人是誰呢?在動物界,是體格強壯者,狼群和獅群按此組織起了等級序列。相比之下,人類特權的獲得遠不止是以純粹的體力為基礎。比如,一群獵人中的頭領,通常是通過他的勇敢、年齡和個人力量贏得這個地位。在更為複雜的人類社會中,個人特徵和繼承的權力、財富等共同決定著一個人的特權地位。

所謂社會分層,是一種根據獲得有價物品的方式來決定人們社會地位的持久模式。社會分層理論以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三維度指標最具代表性,即財富和收入(經濟地位)、權力(政治地位)和聲望(社會地位)。

第一,財富和收入(經濟地位)。

財富不僅包括貨幣,也包括物品、土地、自然資源以及生產性勞動服務。與財富密切相關的是收入,即用人力或物質資源所得到的經濟收益。財富,是指一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全部財產。收入,則是指一個人或家庭的貨幣獲得量。當我們說一個人身家一千萬時,是包括他所有動產和不動產:房屋、汽車、投資、銀行賬戶以及口袋裡的現金。當我們說這個人一年掙50萬元時,我們只是說他一年的收入所得。

第二,權力(政治地位)。

社會學家用「權力」一詞來指代個人或者群體控制或影響他人行為的能力,而不管他人是否願意合作。研究權力不但要了解誰行使它,而且要了解誰從中受益。

權力是最難衡量的。很多種形式的權力隱藏得非常深,甚至只有權力擁有者本人才深知其中奧妙。由於難以測量,又因為它與意識形態聯絡緊密,因此有關權力的問題(誰掌握權力、權力怎樣運用等)在社會學中爭論很大。真實的權力並不總是存在於我們想當然的地方。例如,在西方,有些城市的市長只不過是一個傀儡,決策實際是由許多幕後的工商業領袖做出的,這並不為普通人所知。

一個人的權力往往與其社會關係或人脈相關,尤其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權力通常還表現為能通過人脈關係搞定事情或人。

第三,聲望(社會地位)。

聲望,即職業聲望,是指一個人從別人那裡獲得的良好評價與社會承認,包括公眾對其的接受程度與自己的名譽,自己所獲得的尊重與欽佩、榮譽與敬意。例如,美國社會中的醫生(尤其是牙醫)、法官、教授通常有較好的聲望,在中國通常是人大委員、市長和科學家有較好的聲望。

財富、權力和聲望是可以相互轉換的,財富有時能買到權力。例如,在西方政治中,當政的候選人通常很富有,肯尼迪兄弟、洛克菲勒的三任總裁,以及羅斯福家族就是富人獲取政治權力的代表。反過來,權力通常又有助於獲取財富,比如以權謀私。同樣,金錢也可以買到聲望。例如,當老洛克菲勒剛開始在石油上發大財的時候,公眾對他嗤之以鼻。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運用鉅額財富興建博物館、公園,建立基金會,投資慈善事業,不僅為自己也為他的繼承人贏得了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