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正義

有人生來就安享富貴,有人生來卻家貧如洗,這公平嗎?如果不公平的話,我們是不是該做些什麼呢?

無論是在一個國家內部,還是在國與國之間,都充滿了不平等。一些人生在錦衣玉食之家,生活優裕且教育良好。另一些人卻生在貧困的家庭,溫飽難濟,更沒錢去受教育或者看病。當然,這要靠運氣:在什麼社會、階級或國家出生,都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問題在於:這種不平等並不是那些窮人的錯,但是他們卻要因此而受苦,這在何種程度上是件壞事呢?政府是否應當運用其權力去減少這種不平等呢?

某些不平等是刻意造成的。例如,種族歧視政策有意地剝奪某些種族的人的工作、居住和教育權,只讓另一個種族的人享有。又比如對女性的歧視,把一切工作都留給男人,讓女人只能待在家裡,不能去工作。這就不僅僅是運氣不運氣的問題了。種族和性別的歧視明顯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平等是由於一些本不應當影響人民的基本權益的因素造成的。公平的做法是機會人人均等,只要你有能力就能得到,如果政府努力促進這種機會的平等,無疑是件好事。

但是即使沒有刻意的種族或性別歧視,在一般的情況下也會發生不平等的現象,對此我們就很難指責了。因為即使機會平等,每個有能力的人不論種族、宗教、性別和文化背景,都能上大學、得到工作、買房子或者參加競選,仍然會有許許多多的不平等。一般來說,出生於富有家庭的人會受到較好的教育,擁有較多的資源,這對他們得到好的工作非常有利。即使在一個機會平等的社會里,對於自然天賦相同的人而言,如果某人生來就比別人佔優勢,那麼最終也會比別人得到更多的收益。

不僅如此,而且自然天賦上的差異在自由競爭社會中所造成的好壞結果也會相當不同。那些具有社會非常需要的技能的人遠比沒有任何特殊技能或天賦的人更為吃香。這些不同部分來說也是運氣造成的。儘管人們都想發展和運用自己的才能,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無論怎麼努力,也不可能擁有卓別林那樣的演技,畢加索那樣的藝術造詣,或者亨利·福特那樣造汽車的本事。即使不說這麼高的成就,在一般情況下也有天賦高低的問題。要決定一個人在競爭性社會中的收入和地位,自然天賦和家庭背景兩方面的運氣是重要的因素。平等的機會造成了不平等的結果。

這些不平等和種族、性別歧視所造成的不平等不同,它們是被本身看起來並沒有錯的選擇和行為造成的。父母總是為孩子設想,想讓他們受良好的教育,而一些父母比另一些父母更有錢,更容易讓孩子過得好。人們為了得到他們想要的商品、服務和表演而付錢,而某些人所能提供的比起其他人來更能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所以他們就賺到了更多的錢。各種公司或企業都想僱傭能把工作做好的員工,並且為了得到具有超常技能的人才而不惜血本。如果一家餐館有一個好廚師,而旁邊的餐館卻沒有,前者就會賓客如雲,後者卻會門可羅雀。假如顧客都去第一家餐館吃飯而不去第二家,這也沒什麼錯,雖然對於第二家餐館的老闆和僱員——及其家庭——來說,這可不是件好事。

如果說這些差別使得某些人的境況非常悲慘的話,也的確非常令人不安。在某些國家,絕大多數人口都世世代代生活在貧困中。但即使在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也有許多人從一生下來就不得不面對經濟和教育上的劣勢。即使有人能夠克服這些困難,但比起那些一開始就佔盡優勢的人,也一定會備嘗艱辛。

然而最令人不安的還是富國和窮國之間在財富、人民健康、教育和發展上的巨大差距。世界上大多數人的經濟境況甚至還遠遠不如美國、歐洲及日本最窮的人。在幸運與不幸之間的這些巨大差距看起來的確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我們能為此做些什麼的話,又該怎麼做呢?

我們得思考兩點:一,這些不平等本身;二,減小及消除這些不平等的補救措施。關於這些不平等本身主要的問題是:哪些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錯誤的?關於補救方法主要的問題是:用何種方法去幹預這些不平等才是正確的?

在刻意的種族、性別歧視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回答。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錯誤的,因為人們進行歧視本身就是錯誤的。並且補救措施也只是制止這種歧視而已。要是一個房東不肯租房子給黑人,就應當起訴他。

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問題則要複雜得多。棘手之處在於,人們並沒有做任何錯事,卻產生了看起來是錯誤的不平等。生下來就貧窮的人們並非因為自己的過錯而要承受許多痛苦,這看起來是不公平的。但是這種不平等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會賺錢,因而發家致富,並且他們想盡可能地讓子女過上好日子;並且因為人們傾向於門當戶對的婚姻,財富和地位就積聚了起來,乃至世代相傳。共同組成這些原因的各種行為,如就業、購買、婚姻、繼承,以及撫養和教育子女,看起來本身並沒有錯。在此如果說有什麼錯誤的話,就是結果錯了,使得某些人從一出生就面對種種不利。

如果我們反對這種不公平的不幸,那一定是因為,我們反對僅僅由於社會經濟體系照常執行的緣故,而讓無辜的人一生下來就承受種種困窘不利。我們中有些人或許還相信,一切無辜者身上的不幸,例如天生的殘疾,都要儘可能地加以補償。但是在此讓我們先略過這類問題,而把討論集中在由於社會和經濟的執行,特別是自由競爭經濟而造成的不平等上。

我已經說過,這類不平等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出於社會經濟地位的差異,二是出於社會所需要的自然天賦或才能上的差異。你或許認為這類不平等本來就是很正常的,沒什麼不對。但是如果你認為這裡有什麼東西錯了,並且認為一個社會應當試著去改變它,那麼你所能提出的補救措施,必定要麼是干預這些原因本身,要麼是直接干預這些不平等的結果。

現在我們已經看到,這些原因本身是由人們不同的選擇造成的,無論是把時間和金錢花在哪裡,或是怎樣安排自己的生活,這些選擇相對而言都沒有什麼錯。如果有人要搶銀行,或者歧視黑人及女性,去幹涉是理所當然,但是如果別人要選擇買什麼東西,怎麼培養自己的孩子,或者給自己的僱員多少錢,去幹涉他們就不合理了。更可取的似乎是通過稅收間接干涉人們的經濟生活,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以及一些消費稅,這些稅經過設計,從富人身上比從窮人身上徵收得更多。如果政府要削弱世代積累的、財富上不平等的發展趨勢,這是一條可行之計,其要點就是:不讓人民保有其全部的錢。

但是更為重要的,是把稅款徵收上來之後,利用這些公共資源興建公共教育設施,以供那些窮困家庭的孩子上學,彌補其未能直接得到的權益。這正是社會公共福利計劃所做的,利用國家稅收提供健康、食品、住房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福利。這就直接減少了不平等。

但是,如果是由能力差異造成的不平等,那麼除非廢除自由競爭的經濟體制,否則人們就很難做些什麼去改變這類不平等的原因。只要在吸引人才上有競爭,在就業上有競爭,在企業間有競爭,就會有人賺的錢比別人多。唯一可能的替代方案是一種中央支配的經濟,由中央權力分配給人們工作,並且付給人們大致一樣的工資。曾經有一些國家實施過這種經濟體制,但是卻付出了高昂的代價,既犧牲了自由,又缺乏效率。雖然有人喜歡這種方式,但我認為這種經濟體制是不可接受的,因為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如果有人想要減少這一來自能力差異的不平等,同時又仍然保留自由競爭經濟,那麼就只有去改變這一不平等的結果。要做到這一點,可以對高收入者課以重稅,並且對所有公民,特別是低收入者提供免費的公共福利。這些福利包括通過所謂「最低收入津貼」的形式,對收入微薄的人提供補貼。但是這些方式都不能完全擺脫不應有的不平等,並且任何一種稅收體系都會對經濟有別的影響,也會影響到就業率和窮人,這一影響很難事先預測;因此要推行一種補救措施的確相當複雜。

但是讓我們把討論集中到這個問題的哲學方面:這些旨在減小階級和天賦差異引起的不應有的不平等的措施,主要是通過稅收的形式干涉人們的經濟活動:政府把一些人的錢拿走,去幫助另一些人。這倒並不是稅收的唯一用途,甚至不是主要用途:許多稅款的用途反倒是使富人得益,而對窮人沒什麼好處。不過對於我們討論的問題來說,重要的是所謂「再分配稅」。這涉及到政府運用權力的問題,在此,政府運用權力去幹涉人們的行為,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本身是錯誤的,像偷竊或歧視那樣,而是因為這些行為產生了一個看上去是不公平的結果。

有一些人認為,再分配稅是不對的,因為除非人們做了錯事,否則政府就不應該干涉,並且造成這些不平等的經濟活動不僅不是錯誤的,而且是完全正當的。他們可能也認為,由此產生出的不平等也屬正常:儘管這些不平等是不應有的,並且也不是受害者的錯,但是社會也沒有義務去修正它。他們會說:生活就是這樣,總是有人幸運,有人倒霉。只有當不幸是由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錯誤行為所造成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對此加以干涉。

這是一個爭議極大的政治話題,並且關於它分歧極多。一些人認為更應該反對社會經濟造成的不平等,而非個人天賦或才能造成的不平等。他們並不喜歡有人生來富有,有人生來貧賤,但是卻覺得一個人靠自己的努力掙得一切完全正當。所以,如果有人有經商的才能或者學習複雜技能的資質,因而收入很高,而另一個人只會些不需要技能的體力活,因而收入很低,這也沒什麼不公平的。

我本人認為這兩種原因造成的社會不平等都是不公正的,當一個社會經濟體系造成了某些無辜的人生活窮困潦倒,並且不肯通過再分配稅和社會福利機制對此加以制約,這就明顯是非正義的。不過關於這個問題你應當自己獨立思考:不平等的原因中哪些是不公正的?以及哪種補救措施是合情合理的?

我們所說的主要是一個社會內部的社會正義問題。從世界範圍內來說,問題還要複雜得多,這既是因為不平等的差距遠比在一個社會內部要大得多,並且由於缺乏一個世界政府可以徵「世界稅」並且監督其有效使用,我們從而不知道採取何種補救措施才是可行的。看起來不太可能有一個世界政府,同時確保它是正義的,因為若有這樣的政府,它在很多方面也可能是非常可怕的。無論如何,雖然我們不知道在目前列國分立的情況下應當如何去做,但是世界範圍內的正義仍然是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