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鑽進桶裡然後從尼亞加拉瀑布滾了下去

1901年,63歲的退休教師安妮·埃德森·泰勒有了經濟上的麻煩。眼看著要靠救濟金生活了,她決定成為第一個鑽進木桶滾下尼亞加拉瀑布的人,她覺得這樣做可以出名並且賺到錢。她製造了一個木桶,密封好,然後把木桶帶到了瀑布上面,木桶裡是她的貓,她打算先用貓測試一下。貓和木桶都完好無損,於是在她生日那一天,她自己鑽進了木桶裡,滾進尼亞加拉河裡,從瀑布上面掉了下去。幾分鐘以後,她的木桶重新出現在了瀑布底下,她只受了一點點輕傷。她成功了,但是她對人們說:「我寧可站在一門大炮前面,被炮炸死,也不願意再去嘗試了。」

儘管泰勒女士提出了這樣的建議,但她的生還還是激勵了很多模仿者,他們中的一些人就沒有這麼好的運氣了。木桶是最受他們歡迎的工具,但是也會有其他的容器,比如木筏、摩托艇,甚至還有一個巨大的橡膠球。

讓我們來假設一下,你像泰勒女士一樣,選擇了一個木桶作為工具,讓一個朋友把你推下了尼亞加拉河,並且讓激流把你從瀑布上帶了下去。

當你到達瀑布底部的時候,你已經下跌了180英尺,你的速度為每小時70英里。你是否能活下來,取決於你撞擊到的東西。

如果你的木桶撞到的是岩石,那麼你就有麻煩了。在nasa的關於人體的承受力的研究裡,他們得到的結論是,從22英尺高的地方不受限制地下降——也就是說你下落到最後的速度是每小時25英里——用腳降落到堅固的物體上,通常你是能活下來的(這並不意味著你就不會受重傷——你可能會受重傷)。從23到40英尺高的地方降落下來,意味著你能否生還已經成了問題,而從40英尺以上的地方(落下來的速度為每小時34英里)落到石頭上,差不多意味著死亡。

很明顯,如果你和你的木桶以每小時70英里的速度撞到了這個180英尺高的瀑布底下的石頭,你會死掉。

降落到瀑布下面的水裡,可比落在石頭上要強得多了,所以你要活下去,最好是從瀑布的馬蹄形區域掉落下去,這樣你就能掉進水裡。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你就安全了,尤其是當你掉進一攤不流動的水裡的時候。來自美國空軍的研究顯示,如果你以每小時70英里的速度掉落在死水裡,你只有25%的生還可能,而這還是你以完美的姿勢落水的結果(必須是腳先接觸到水,然後是膝蓋,身體稍微向後傾斜)。以任何其他的姿勢落入水裡,都差不多是死路一條。那是因為,如果你沒有以完美姿勢落入水裡的話,你的減速將全部發生在接觸到的頭1英尺的水裡,而你的胸腔裡脆弱的骨頭會在這種強壓之下粉碎掉,變成尖銳的矛,刺向你的器官。當你的頭衝向你的脊柱時,顱骨會骨折。對其他器官來說,情況也一樣,它們的動量都會向你的足部衝去。

然而還是有一些好訊息。尼亞加拉瀑布下的水並不是死水。水很活潑,充滿了空氣,而且一直動個不停,這對高速降落來說是好事。空氣泡泡比水的密度要小,所以當你衝進多泡的水裡時,會下降得更遠,減少了你將經歷的重力反應。尼亞加拉瀑布下面充滿空氣的水,是讓眾多特技演員得以帶著完好的器官浮出水面的原因。

壞訊息是,正因為水裡充滿了空氣,並且在不斷地相互攪拌著,水沒有那麼密實,也就意味著你不會浮在上面。這可能就是不管那些木桶看上去有多經不住風浪,用密封木桶滾下瀑布的人,活下來的比那些穿著泳裝掉下去的人要多的原因。木桶比人更容易浮起來。

如果你待在木桶裡滾下了瀑布,然後身體完好無損,下一個你將面臨的問題是瀑布下面的水是如何迴圈流通的。木桶有時候會被卡在水簾底下,長達數小時。

喬治·l.斯泰撒基斯,另一個勇闖尼亞加拉瀑布的人,他在1930年從瀑布上滾了下去,但是他的木桶被水簾卡住了,長達14小時。即使你的木桶能夠保持完好的狀態,它裡面的空氣也不夠你呼吸那麼久。斯泰撒基斯在瀑布下面卡住的時候,因窒息而死。

尼亞加拉瀑布下面迴圈的水流才是真正的殺手。充滿空氣的水通常可以在那些勇士衝擊水面的時候救他們的命(儘管很多人的骨頭斷了),但是它會如何讓木桶在水下活動,則是完全隨意的。如果你很幸運,水流會在數秒內把你吐出來,你就可以進行公眾巡迴表演,來償還你接受的罰款了。如果你不走運,就像斯泰撒基斯那樣,你會被水拉下去,卡在水簾下面,被活埋在水裡。

其實並沒有。

根據這個研究的說法,240英尺高的降落(以每小時80英里的速度撞擊水面),無論身體姿勢如何,都是致命的。金門大橋有245英尺高,而95%的自殺者都死於落水時的衝擊。

常見問題:如果你落在水面上時,朝著水面開一槍以「減緩水面壓力」,這會救你一命嗎?不幸的是,答案是不能。水面壓力跟你的生死沒關係。關係到你是否能夠存活的是水的密度,以及水阻止你下沉的速度有多快。為了存活,你必須減少水的密度,所以你需要很多水泡,而一顆子彈創造不了那麼多泡泡。要存活下去,你需要的是一排3英尺深的泡泡,寬度得跟你一樣大。所以,你需要的子彈要麼得是那種可以爆炸的,要麼得夠多,比如說機關槍的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