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三幕:「家庭煮夫」挺身而出

「女人工作,男人持家,寶貝當寶貝」

聊聊引人矚目的原告們:1972年,斯蒂芬·維森菲爾德(stephenwiesenfeld)的妻子死於難產,留下他這個單親爸爸和兒子傑森。維森菲爾德下定決心要既當爸又當媽。有了政府發放的遺屬撫卹金,他本可以留在家裡撫養孩子。但社會保障機構不同意他這樣做。他們聲稱美國政府的此類支援只適用於女性,如道葛拉斯大法官的母親。

如果不存在斯蒂芬·維森菲爾德,或許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就不得不創造另一個他。因為他是最合適的原告。正如魯斯的一個學生助理所言,「這個男人的妻子死於難產,還自己帶著孩子,這在20世紀後半葉不常發生……單身爸爸和孤兒——你找不到比這更好的素材了!」擁有工商管理學碩士學歷的維森菲爾德經營著一點小生意,但大多數時候他都待在家裡料理家務,由他當老師的妻子寶拉(paula)賺錢繳納社會保障金。但現在社會保障機構剝奪了他享受寶拉勞動收益的權利。維森菲爾德不是梅爾文·卡恩,那個男性解放運動的看似煞風景的例證,緊隨著道葛拉斯大法官的母親,尋求賦稅減免。斯蒂芬·維森菲爾德是金斯伯格最中意的當事人。

當社會保障機構一口回絕了他,維森菲爾德知道這意味著什麼。畢竟,他在一個「民主、思想自由」的家庭中長大,是擁護人人平等理念的一分子。他給新澤西當地報刊的編輯寫了一封信,詢問格洛麗亞·斯泰納姆(gloriasteinem)是否知道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他並沒有說笑;他確實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幫助。維森菲爾德真的走運了。金斯伯格在羅格斯大學的一位同事看到了這封信並轉交給她。他歡呼道:「遇見金斯伯格正是我寫這封信時的心中所想。」

數月的信件和電話聯絡之後,斯蒂芬終於在去往特倫頓聯邦地方法院的火車上與金斯伯格見面了,她帶著一堆案卷材料,去參加第一輪辯護。我來幫你拿這些檔案吧?他問。他回憶說,從第一次相遇中「我得到了點教訓,以後我再也不這麼問她了」。他本該明白這一點的。從他們第一次通話開始,「她總是很有把握,並且確切地知道自己想說什麼。她是一個極其聰明、警覺而犀利的人。你可以和她交流……她確切地知道自己想問什麼,她也能準確地告訴我程式將會是怎樣的。」正如布萊克門大法官所說,她是個一絲不苟的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金斯伯格在特倫頓法院打贏了這個案子。事實上,法院認為這種性別歧視就像種族歧視一樣,只有強制性公共利益能夠證明其正當性,法院判決金斯伯格勝訴,這是她曾在弗朗蒂羅案中因一票之差錯失的一致判決結果。法官認定社會保障法違憲。然而,正如她告訴維森菲爾德的,除了關注最高法院在政府上訴時會做些什麼,其他均無足掛齒。

守門人的備忘錄

不出她所料,聯邦政府最終將維森菲爾德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為了防止開庭期內出現訴訟爆炸,所以對上訴設定了重重障礙。最高法院在拒絕受理案件方面有很大的許可權,導致大部分案件在最初申請階段就被駁回了。1973年,為了削減工作量,伯格大法官成立了一個書記官小組,專門負責瀏覽最高法院的複審申請。除了不願意信賴他人意見的史蒂文斯,其他大法官都指派了一位自己的書記官作為審查小組成員。書記官小組程式一直沿用至今(阿利托大法官是目前唯一的一個例外),根據該程式,每一份最高法院複審申請隨機分配至八名書記官中的某一位,由該書記官寫一份案件初步備忘錄,而不是由九位大法官各自的書記官分別審查每一份申請。初步備忘錄建議最高法院是否應當考慮全面審理案件,或是否直接拒絕,或是在無須訴狀和辯論程式的情況下簡易審理。

自書記官小組成立以來,時常會出現抱怨的聲音,一個案件的命運——甚至該案是否被審理——都完全取決於抽籤(分配至書記官)的運氣。研究顯示,一個自由派法官的書記官對待自由主義主張的態度與一個保守派法官的書記官截然不同。當然,所有的大法官都可以自己審查,但他們自然不願意投入時間。這意味著書記官小組在決定最高法院審理哪些上訴案件中起著實質性的守門人作用。

保留在鮑威爾大法官檔案中的最高法院當時對於斯蒂芬·維森菲爾德一案的審議意見,無意中透露了那個關鍵時期書記官小組中的政治傾向以及最高法院的性別政治。由於一個由三位法官組成的聯邦法庭已經認定聯邦法律違憲,美國政府作為被告,有權向最高法院上訴。與大多數複審請求不同,如果擁有上訴權,最高法院就不能拒絕審查三位法官認定的實體問題。當然,最高法院仍然可以立即確認(對金斯伯格一方有利)或者在不審查辯護狀和辯論意見的基礎上直接推翻(對金斯伯格一方不利)下級法院的判決,或者對其進行全面審理。

金斯伯格運氣不佳,遇上了書記官約翰·奧尼爾(johne.o’neill)撰寫本案初步備忘錄。該書記官來自1974年最高法院中最為保守的威廉·倫奎斯特大法官的團隊。倫奎斯特在金斯伯格關於弗朗蒂羅案(即空軍配偶案)近乎一致的勝利中投下了唯一的反對票。奧尼爾撰寫的初步備忘錄建議對維森菲爾德案作出最糟糕的裁決——根據最高法院在卡恩訴謝文案中作出的對立判決,直接推翻原審裁判。鑑於所有大法官和書記官閱讀該備忘錄時可能都會詢問最高法院近期在弗朗蒂羅案中作出的有利判決,所以奧尼爾天真地添了一行字:「cf.弗朗蒂羅訴理查森案。」字母「cf.」在最高法院的常用語中表示:「當然,在你駁回金斯伯格之前,你或許想看看你在其他性別歧視案中的判決。」

鑑於近兩年來最高法院對性別歧視問題作出了兩項實質性的衝突判決,奧尼爾的意見有些令人吃驚。在弗朗蒂羅案中,最高法院認為作為給丈夫帶來利益的女兵,不如那些為妻子帶來利益的男兵。這貌似就是性別歧視。而在卡恩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寡婦應當比一個更幸運的男人得到更多。這看似很有道理。法律運動的宗旨在一個案件中被提及,就像女權運動旨在促使法院運用盡可能多地有利於她們的法律,來抵制在先法院判決所體現的不公一樣——例如享有財產稅減免的寡婦碰上了像梅爾文·卡恩一樣貪婪的鰥夫。在他們意識到先前建立的無性別差異世界存在不良社會影響之前,金斯伯格就已經成為促使最高法院宣佈兩性間歧視性法律無效的領軍人物。進入最高法院後,她促使法院宣告類似弗朗蒂羅案中的妻子不能被推定為依賴他人。但她無法阻止最高法院繼續堅稱,類似卡恩案中的寡婦可以被推定為窮困老人。

如果最高法院不準備推翻其中一項衝突判決,那麼它在裁決之後的案件時總是會忽略其中的某一項。奧尼爾的備忘錄假定最高法院已經選擇遵照卡恩案的歧視性判決,那麼金斯伯格在弗朗蒂羅案的勝利就變得毫無意義。他建議,最高法院甚至不必審理斯蒂芬·維森菲爾德案。如果最高法院採納他的建議,將嚴重威脅金斯伯格所推動的將平權修正案適用於女性的運動。

奧尼爾未能阻止最高法院細緻審查溫伯格訴維森菲爾德案(weinbergerv.wiesenfeld)。會議上,包括奧尼爾的上司倫奎斯特在內的大多數大法官,投票認為該案需要充分的辯護和論證。這對金斯伯格而言未必是好訊息,因為最高法院很可能一直在考慮審理此案以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但即使如此,也比奧尼爾拒絕審理的建議好。鮑威爾大法官在他的檔案裡記錄,他想部分審理此案,因為他對原審法院「鑑於卡恩案」判決的正確性持懷疑態度。比起喪偶的父親,社會保障機構更青睞喪偶的母親,鮑威爾對此並不介意。他甚至不認為政府的做法不合理,即使對斯蒂芬·維森菲爾德而言,照顧傑森比成為一名寡婦更加艱難。

在鮑威爾對此案的批註中,他推測一名全職父親一定是「好逸惡勞」的。布萊克門大法官也是如此,他一開始認為卡恩案會佔上風。畢竟,如果佛羅里達州針對寡婦的傾斜性規定合憲,那為何社會保障機構針對寡婦的傾斜性規定就違憲呢?儘管在下級法院取得了勝利,但金斯伯格很清楚,她所要求的最高法院像對待種族問題一樣對待性別問題的日子已經終結。於是,她沒有在此過多糾結,只是在她的辯護詞裡建議更加嚴格地審查案件。雖然審查不及只賦予白人好處的種族歧視法律那麼嚴格,但也比僅僅詢問法律規定是否偏激要嚴格多了。

在口頭辯論的準備階段,鮑威爾又收到一份佩妮·克拉克所寫的備忘錄。她知道自己的任務有多艱鉅:「他(鮑威爾)的妻子負責處理家庭事務,他想當然地認為幾乎沒有男人會選擇留在家裡照顧孩子。在弗吉尼亞州的里士滿,喬·鮑威爾(jopowell)與他著名的律師妻子過著優裕雅緻的日子。他的觀點是——我們男人工作,這可以讓妻子騰出時間去做她們自己的事,或許如果男人願意那樣做,會讓男人看起來是好逸惡勞的。」對鮑威爾而言,全職在家的父母通常應該是打網球的弗吉尼亞婦女,而不是忙碌的單身父親——他們大多僱用保姆然後自己外出工作來補貼收入。關於斯蒂芬·維森菲爾德的故事也就這麼多了。

在關於性別歧視的早期備忘錄中,佩妮·克拉克曾建議鮑威爾,不應當允許男性通過訴訟導致有利於女性的法律制度無效。但這一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受益人的確不甚明晰。根據這項制度,寡婦的受益多於鰥夫,但與此同時,已逝的女性工作者能夠遺留給家庭成員的福利收入卻少於已逝的男性工作者。因此,某種程度上,已故的寶拉·維森菲爾德才是真正的原告,就像弗朗蒂羅案中的女兵一樣。

克拉克認為,鮑威爾大法官可能會贊同這個主張——法律對於當前敢於進入職場的女性,存在著明確的性別歧視。所以她在備忘錄裡給大法官寫道,這與寡婦和鰥夫無關。法律歧視的是工薪族女性,她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但獲得的貼補家用的福利收入卻比男性工作者少。她在備忘錄裡繼續說,畢竟,普遍存在的現實做法是——「在計算壽險需求時要將社會保障利益考慮其中」。「沒錯,」鮑威爾大法官寫在頁邊空白處——他對此案的最初想法似乎稍有鬆動。參加口頭辯護時,他特別記錄道:金斯伯格也主張,歧視實質上針對的是教師寶拉·維森菲爾德。

布倫南的女書記官採用了不同策略。得知金斯伯格在其辯護狀裡回顧了關於保護失去子女的健在父母的利益法律的諸多歷史後,瑪莎·貝爾宗向布倫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該項法律確實旨在保護家庭成員。因此,由於剝奪任一健在父親或母親的政府扶持方式而對孩子傑森·維森菲爾德造成的傷害,才是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不在乎最高法院到底選擇保護維森菲爾德家的哪一名成員;她只想打贏這個案件。在訪問「平等之州——懷俄明」期間,她在遊覽「藍天和雪山」時回覆維森菲爾德的急信。「佛羅里達州的鰥夫案(卡恩案)是我負責的,」她寫道,「你的情況清晰可辨……也許如果最高法院先審理了你的案子,那麼佛羅里達案中我們也會勝訴。」這位精明的戰略家顯得有些焦躁不安。她甚至做好了接受維森菲爾德案平票結果的準備。道葛拉斯大法官已經生命垂危不能參與,其餘的八位大法官中,4∶4的投票結果將維持對她有利的下級法院判決,並給予她有朝一日推翻糟糕的卡恩案先例的機會。1975年1月20日,她坐在律師席上,代理斯蒂芬·維森菲爾德一方。嬰兒傑森將成為金斯伯格餘生的寵兒。隨後的年月裡,她引導他步入法學院學習,還飛往佛羅里達州主持他的婚禮儀式。

大法官們開會討論斯蒂芬·維森菲爾德案時,布倫南已經準備好提出貝爾宗建議的《社會保障遺屬法》的家庭中心導向。「法令是為了更好地撫養孩子,」他在法官會議上說,「這符合立法意圖。」布倫南打動了三位大法官,馬歇爾、懷特和斯圖爾特(他們都是在尼克松總統上臺前得到任命的)——之後,佩妮·克拉克的上司劉易斯·鮑威爾投下了關鍵的第五票。至此,社會保障機構不再區分寡婦和鰥夫。

作為多數派的資深大法官,布倫南指派自己撰寫意見。再一次像弗朗蒂羅案一樣,他的初稿意見比大法官會議上的投票結果走得更遠。正如金斯伯格五年前所設想的,判決援引了現行法律中一個本應無效的歧視性規定,不僅是為了傑森·維森菲爾德,還為了推翻社會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對孩子而言,是由唯一健在的父親還是母親來照顧自己並不重要,」布倫南寫道,「一個父親享有的憲法性權利不亞於一個母親。他也有陪伴、照顧、監護和管理他所生所養的孩子的權利,即便缺乏有力的補償利益,這也不能否認該項權利需要被遵從和保護。」布倫南意義深遠的論述得到了布萊克門的認同(他最初投票反對),所以他已手握五票,因而不再在乎鮑威爾的猶豫不定(儘管鮑威爾最終也作出了協同判決)。

鮑威爾的吹毛求疵也有一定的啟發意義。他在維森菲爾德案中發現了應予以破除的歧視,丈夫無法得到之前在職、後不幸逝世的妻子的遺屬撫卹金。正如鮑威爾所看到的那樣,寶拉等於比一個相當的男性工作者積累了更少的社會保障福利。但鮑威爾在他的協同意見中真正想表達的是,他很清楚誰應該待在家裡照顧孩子。對鮑威爾而言,無須法律武器去攻擊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我不想強調最高法院的觀點,即法律的目的在於讓健在的父親或母親留在家裡照顧孩子。鑑於長期與此相反的經驗,有人也許會對父親放棄工作留在家裡,像全職母親那樣照顧孩子持懷疑態度。」男性不應該待在家裡。

維森菲爾德的家庭實在博人眼球,以至於最後倫奎斯特大法官也為女性投下了他為數不多的贊成票,同意推翻歧視性法律,因為它傷害了「一個有貢獻的工作者的孩子」。在生命的最後幾年,倫奎斯特偶爾會向金斯伯格問起傑森·維森菲爾德——他將會是倫奎斯特永遠的「寶貝」。

於是,全男性的最高法院完整再現了女權運動的歷程。布倫南大法官代表的五人多數票意見,反映了這位「活動家」(和金斯伯格)的立場——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外出工作或是在家照顧孩子,而不受限於刻板的性別角色。但他知道,他不可能讓法庭的大多數法官承認任何區別規定都很可疑,就像他在最高法院的立場開始回縮前,在弗朗蒂羅案的那一票中表達的那樣。那種將性別歧視視同種族歧視一樣違憲的觀點在此刻宣告終了。鮑威爾大法官提出貝蒂·弗裡丹的「形式平等論」,即如果女性為了薪資而工作,那麼她們的工資應當與男人一樣多。當然,他提醒受眾,從倫理上講,女性也應揹負照顧家庭的重任。倫奎斯特大法官為「後女權主義論」——孩子是所有判決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埋下了伏筆。

金斯伯格從未使得最高法院認定性別問題類同於種族問題。然而,除了那些最棘手的案件(例如,涉及戰爭和性別的),最高法院再也不認同,一部美國法律會僅僅因為她們是女人就將其和男性區別對待。文化層面的問題——男性看護者一定「好逸惡勞」、照顧孩子是最重要的工作——將會繼續存在,一旦金斯伯格有朝一日構建起真正的法律平等,這個問題就會像一顆炸彈,隨時引爆女權運動。但文化問題不是金斯伯格的使命:她要做的是改變法律。當然,沒有法律會規定,女性與眾不同、她們註定要囿於家庭生活,因此文化有機會改變女性的社會角色。之後,她在一份演講稿中寫道,家事應當「自由選擇」,而不是強加給她們的「無可奈何」。

金斯伯格不是唯一一個意識到女性開庭期到來的人。最高法院在審議維森菲爾德案時,她收到了平權修正案的反對者菲利普·庫蘭的來信。他負責編輯最高法院的學術期刊。信裡說,他非常希望金斯伯格能夠撰文討論這一年「性別歧視案件的走向」。她告誡式地回應道,她幾乎不可能客觀面對此事,因為她是幾個主要案件的辯護律師!然而,由於她將庫蘭的注意力完全轉移到另一個問題上,所以覺得有義務提醒庫蘭,他很可能在他開設的芝加哥大學「精品課程」中錯失一個表現不凡的學生。那時簡·金斯伯格「不被允許在春季學期去參加庫蘭的研討會」。兩個星期後,庫蘭寫信告訴魯斯,得益於他的學生之一——她的女兒——友善地分享了她的副本,他的學生正在研究溫伯格訴維森菲爾德案的判決意見。簡後來被許可去參加庫蘭教授的這個課程。

金斯伯格同意在庫蘭的刊物上對幾個女性案件發表意見,其實她一直擔心維森菲爾德一案的判決結果。「我希望有四票。」她在電話中告訴斯蒂芬。1975年3月19日,維森菲爾德的電話又響了。那是魯斯用高速公路邊的投幣式公用電話亭打去的。收音機裡傳來訊息說她們勝訴了。「投票結果是什麼?」她焦急地詢問。(其實她當時也不知道。)她很快得知是一致通過意見。「這是我當書記官以來聽到的最精彩的口頭辯護,」佩妮·克拉克回憶道,「她口齒伶俐、沉著冷靜,沒有一絲的緊張或遲疑,立場鮮明、論證有力。從那時起,每當我聽到金斯伯格的名字,腦海裡都會呈現一幅畫面——嬌小身材穿著紅色套裝,筆直站在臺前,給出這場高質量的精彩辯護。對我而言這是極其震撼的,因為當時周圍還沒有很多出類拔萃的女性,她作為一名律師及辯護人為我樹立了榜樣。所以,這名年輕的女律師用行動告訴我,有一群女律師在她們的職業領域出類拔萃,而我同樣也能做到,我簡直備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