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不信任
金斯伯格教授作為一名年輕女性法律人,並不是唯一一位給那些對兩性作出不合理區別的法律進行分類的人。正巧,新當選的參議員桑德拉·奧康納也是。
自20世紀70年代初起,正如金斯伯格那樣,奧康納的履歷可以被冠以「關於一個出人意料的、激進女權主義者,但不具威脅性的職業女性剪影」。1971年,格林威治鎮一處髒兮兮、沒有電梯的公寓裡,奧康納讀到過關於洛杉磯前衛新興女權主義者和紐約選擇單身的激進分子的事蹟。
最引人注目的是,參議員奧康納購買並儲存了《大西洋月刊》(iatlanticmonthly/i)於1970年發行的女性特刊。特刊序言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美國女性比歷史上的任何其他女性享受著更優越的物質、政治、社會生活,卻仍然如此不知足?」編輯招致了一片罵聲。作家凱瑟琳·德林克·鮑恩(catherinedrinkerbowen)猜測,隨著出生率的下降,變革迫在眉睫,因為「沒有哪個女人可以奉獻一生,只為養育兩個孩子」。剛從哈佛畢業的寶拉·斯特恩(paulastern),將婚姻視作逃避惡意世界的工具,然而註定在未來會變得糟糕:「一旦結了婚,她就不再與老舊文化做鬥爭,還會把這些糟粕教給她的孩子們。」
社會學家、女權主義激進分子愛麗絲·羅西(alicerossi)將她從職業女性那裡收集到的她們受辱的故事提供給雜誌社,這些故事引起了一位斯坦福法學院畢業生的共鳴,儘管她只是應聘一份文秘工作。「我從未想過要給小學生上課,」一位女性曾這樣對羅西說,「但我在一家建築師事務所做我的第一份工作時,我受到了太多針對我的偏見和不滿,我沒法繼續工作。於是我辭職投身於教學藝術行業。至少在學校我感到自己是受歡迎的。」另一個人說:「去年曾有過這樣的經歷,有一份工作我做了兩年都沒有升職,後來一個男的一來就升職了,同樣的工作工資卻是我的兩倍。受過大學教育的女性被集中安排在秘書和辦事員這樣的職位上,而那些同樣是大學學歷的男性卻被看作未來的高管。那幾年裡,每個人都按照被期待的樣子行事,而不是根據自己的能力去做事。」
羅西的文章包括了這個現在看來很普通,在當時卻是革命性的認識:「如果(女性)是重要且自信的角色,她們會因‘咄咄逼人,像是要閹割男人的悍婦形象’遭到抵制。如果她們穩重而謙遜,她們會被認為‘不會有所作為’,而同樣遭到排斥。」奧康納也努力去完成同樣的任務。她競選公職,但每天晚上又要趕回家為丈夫和3個孩子做晚餐。早前在當地一所大學給女學生演講時,她讚美了依賴男性配偶的美德:「那些足夠幸運獲得丈夫或者其他支援的女性,可以真正享受選擇獲得滿足感的工作、兼職或臨時工作的自由。」她在演講中反覆強調如何將愛情和工作融合,隻字未提約翰·奧康納對她職業的嘲諷玩笑。「我認為這是對美國民主的一份厚禮,」奧康納的律師丈夫說,「——當一個兼任守門人的廚師能夠被選舉去擔任高位公職的時候。」
1971年,奧康納給尼克松總統寫信談到那兩個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只是說「鼓勵他考慮」任命「我們國家現今能夠勝任的女性法律人當中的一位」。但後來又趕緊向總統保證她「相信總統提名的人選一定是經過充分考慮的明智之選」。畢竟,「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已經向美國人民證明了,提名他就是一個偉大選擇。」(奧康納這時還不知道,伯格已經明確向總統表明了他對提名一個女性的反對態度,甚至威脅如果總統因為提名一個女法官而使法院受到褻瀆的話,他將辭職抗議)。
奧康納也許曾經讀過《大西洋月刊》中「女性想要的是什麼」(whatwomenwant)這篇文章,她把記載著美國每一級政府對女性區別對待的法律的那一頁折了起來。平權修正案激起了對女性進行法律歧視的抨擊,正中她下懷。就像金斯伯格在女權主義方面的覺醒,奧康納也開始整理出一個關於女性歧視法律的清單並著手改變它們,這些州法曾適用於她所代理的案件。
第一個任務顯而易見:廢除限制女性在工作日只能工作八小時的州法。這一點上,共和黨立法者保守的自由市場原則與她為女性平等所做出的努力完美契合。(她不知道金斯伯格一直把諸如規定一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的保護性法律,看作女性無法獲得更好工作的原因之一。)正如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裡,自由主義勢力在這兩者究竟哪個更重要的問題上產生了分歧——是通過男女工時等同實現性別平等,還是額外保護她們。支援保護女性的自由派人士——工會、自由民主黨人士——在亞利桑那州議會中反對奧康納的提議。儘管那時亞利桑那州的自由主義勢力正在逐漸衰落,但她也僅以一票險勝。
那時,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正在審議討論平權修正案,如果通過,就將否決所有基於性別歧視的州法。雖然她後來宣佈支援這一平權舉措,但奧康納一開始告訴美國學生聯合會的學生說:「我並不確定平權修正案是否必要。我傾向認為,那些精挑細選的聯邦法院案件將以意義深遠的方式,基於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和民權法案構建女性平等。」
數千英里外,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正努力說服梅爾·沃爾夫讓她參與第一個代表性案例。任何情況下,關於怎樣建立一個性別友好型世界,奧康納都有自己的想法。如果女性想要改變世界,她建議那些學生要更善用選舉權並競選公職。她認為社會變革應該自下而上。她還說,沒有什麼比女性出現在公共生活中——努力工作、不靠人情——更能改變這個社會了。
說完那些話兩年後,奧康納已成為州參議會的多數黨領袖。這使得她有機會能夠像之前建議美國學生聯合會的學生那樣,通過行使選舉權去幫助女性。1972年3月22日,平權修正案在美國參議院被通過。伴隨著兩黨共同願景的光環,多數黨領袖奧康納所在的參議院委員會舉行了正式批准聽證會。州議會的人爭先恐後地表示認可。女權主義者艾琳·拉斯瑪森(irenerasmussen),當時是約翰·奧康納律所一位合夥人的夫人。她去找奧康納,敦促通過這個修正案,奧康納則向她保證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她已經被來自菲尼克斯社交圈的一個朋友徹底說服全力支援平權修正案,這位朋友就是白宮婦女委員會(whitehousewomen’scommission)的主席傑奎琳·古特維利希(jacquelinegutwillig)。
為了見證歷史,拉斯瑪森旁聽了商討平權修正案的參議院委員會會議。根據拉斯瑪森回憶,「平權修正案出現在司法委員會的議事日程上。約翰·康蘭(johnconlan,共和黨委員會主席)說了一些不痛不癢的話,‘你要知道,這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大事,我認為不能操之過急,應該仔細研究,再舉行聽證會討論一下。多數黨領袖奧康納,你覺得呢?’然後,她眼睛都沒眨一下——就妥協了。」
推遲意味著平權修正案在亞利桑那州被敲響警鐘。後來,平權修正案被再次喚醒時,獲得了兩黨支援。尼克松總統建立的關於婦女地位的公民諮詢委員會(citizensadvisorycouncilonthestatusofwomen,由奧康納的好友古特維利希領導),提出了這樣一種法律理論——大部分支援者過去都曾捍衛修正案。但奧康納的導師和精神引領者,巴里·戈德華特,已經通過在美國參議院中投反對票表明了該黨的保守態度。4月10日,就在奧康納在亞利桑那州介紹平權措施之後不久,戈德華特給她寫了一封信以示對修正案試圖「通過使男女平等而改變上帝旨意」的擔憂。受康蘭影響,奧康納所在的共和黨追隨了戈德華特的右翼傾向。相隔兩州的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菲利斯·施拉夫利(phyllisschlafly),一個頂著蜂窩式髮型、穿著老式紅色衣服的女律師,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不應通過平權修正案。施拉夫利曾在1964年自行出版了一本書支援戈德華特,她現在已經成為日漸壯大的保守的共和黨中一股不可忽視的中堅力量。儘管自己是一名女律師,還是一名活躍分子,但她一聽到關於平權修正案的風聲就會勃然大怒。
施拉夫利周圍形成了一個原教旨主義宗教團體聯盟,迫於其壓力,共和黨收回了通過平權修正案的承諾。共和黨州議員開始反悔之前的承諾。第二年,奧康納陷入困境:在她於保守的共和黨中的雄心壯志與她信奉的女權間左右為難。當被問及平權修正案時,她寄出了一封含糊婉轉的信,說可以理解人們對平權修正案的優點有不同看法。雖然她並不相信它威脅到了家庭生活或是女性自由,「許多真實、坦率的問題已經被提了出來」,她這樣寫道。她試圖通過全民公決來擺脫這個給她帶來政治包袱的修正案。可這種做法並不奏效,她提議把這個修正案遞交至參議院。但已太遲。跳過委員會,而直接向整個參議院報告平權修正案的動議因5∶4的投票結果沒能通過。女權主義原則和保守政治的輕鬆日子結束了。
奧康納並不在曼哈頓上東區做私人研究,辦公地點也不是教授辦公室。她當時在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的一線。提到平權修正案的時候,亞利桑那州這塊土地就像奧康納一家試圖經營的荒地一樣對女性充滿敵意。她對於推動性別平等的無力感,與此時金斯伯格在訴訟方面的得心應手形成了鮮明對比。這表明了自上而下戰略勢在必行,而不是逐個州之間的立法較量。金斯伯格,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訴訟律師,當時正致力於成為聯邦終身法官;成功後,就不需要擔心重新選舉了。
拉斯瑪森和其他女權主義者明確地指責奧康納把她的政治野心放在第一位,而沒有藉助手中的權力推動平權修正案。「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拉斯瑪森說,「自從成為平權修正案支援者以來有很多諸如此類的推動平權修正案的機會,但是事實上,她並沒有這樣做,她擁有權力卻沒有行使,她讓自己被一個野心勃勃的男人壓制……從那時起,她的存在變得毫無意義。」
從那時起,奧康納成為一個別人眼中只選擇順勢而為的人。這對於一個在滿是男性的環境中工作,且希望在越來越受制於復興的保守主義運動的政壇裡尋求一席之地的人來說,不見得是一件壞事。金斯伯格也因她的選擇而成名。但她是在性別平權運動的總體追求下,在各種訴訟請求之中進行選擇,而不是在性別平權與其他毫不相關的目的之間做權衡。
事實證明,儘管拉斯瑪森不再抱有幻想,但奧康納的自我提升確實推進了性別平等運動。數年後,艾琳·拉斯瑪森帶她的小女兒瑞秋(rachel)到華盛頓,拜訪了這位最高法院的老朋友。奧康納大法官帶著她們到處參觀,還帶她們到大法官餐廳吃午飯。拉斯瑪森承認,與一個取得巨大成就的成功女性見面,對於瑞秋來說很有好處。或許奧康納把她的事業放在了第一位,但若非如此運籌帷幄,她又如何向瑞秋證明她完全可以做到這一切呢?
有了自由派朋友,誰還需要敵人?
奧康納在亞利桑那州糾結於相互衝突的忠誠價值時,金斯伯格正在給她的選民——律師——做工作。儘管不像與奧康納對抗的亞利桑那州共和黨人那樣保守,但這個組織有序的律師協會也沒有全然支援性別平權。1971年4月,國會正考慮通過平權修正案,《美國律師協會雜誌》(americanbarassociationjournal)發表了一篇由一位律師妻子撰寫的文章:「不要在爭吵中強辯到底,」這位法律職業群體的女性代表建議,「永遠準備好在上午10點鐘微笑著端上煎蛋。即便倡導女性解放運動,也要確保你的丈夫穿的襪子是成對的。」
1971年年會上,美國律師協會舉行了一場模擬仲裁自娛自樂。「想要倫敦橋還是女性解放運動?」這個模擬會議明顯是圍繞假想爭端展開的,爭論紐約的女權運動是否造成了這個州的社會動盪,導致計劃在倫敦建立一座橫跨大西洋的大橋專案泡湯。律師協會的雜誌報道了這件趣事,自然引起了一些女性成員的回應。一封寄給編輯的信中憤慨地寫道,美國律師協會為女性解放運動一方設定的兩名女性證人角色,其中一個拋棄了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而另一個是女同性戀者。這位寫信者稱,很難想象美國律師協會以如此態度對待種族民權運動並自娛自樂。
在同一刊物裡,金斯伯格用一篇乏味的學術文章,以自己的方式對這場模擬仲裁作出回應,她認為平權修正案很有必要,因為可能永遠無法做到逐個廢除聯邦和各州中有關性別歧視的法律。(在安全氛圍中,金斯伯格更直率、更有趣。一次女權主義者聚會上,說起美國律師協會的那篇文章,她指出只有男性熱衷於爭論橋樑和解放運動事件,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針對女性或者橋樑發表過任何專業意見」。)早前金斯伯格建議,如果女性也能夠參與決策,那麼涉及女性的決定可能成效更好。女性從事高難度的工作不僅能夠很好地改變男性對女性進入職場的看法,而且也有助於女性作出更好的決策。
律師協會雜誌所報道的這場虛情假意的模擬仲裁在她看來不值一提。就在平權修正案送交各州之前,聲名卓著的憲法學者菲利普·庫蘭所寫的一篇爆炸性文章——《平權修正案:構建中的幾個問題》(theequalrightsamendment:someproblemsofconstruction),給了施拉夫利和她的團隊所需的所有「法律武器」。庫蘭,天生是反對性別平權的一把好手。他曾和金斯伯格在哈佛法學院時的晚餐夥伴赫伯特·韋克斯勒一道,領導了對沃倫法院廢除種族隔離決定的那次學術進攻。
早在平權修正案聽證會上,庫蘭就在參議員山姆·厄文(samervin)面前作證反對平權修正案。同共和黨人巴里·戈德華特一樣,厄文將平權修正案看作一種試圖推翻上帝意志的輕浮行為。(在致力於性別不平等事業之前,這位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是反對種族民權運動的傳奇人物,他在主持水門事件聽證會時名聲大噪,成為民族英雄。)庫蘭沒有提出任何對策或計劃,他表現得好像只是在提醒人們警惕新法律可能帶來的後果,用所謂經過反覆檢驗和證明的策略,在極具迷惑性的純潔的憲法和學術外衣下,掩飾其反對社會變革的主張。
平權修正案是一個顛覆性的修正案,而不是對現有法律文本的解釋性話語,所以庫蘭無法像他在布朗案法庭辯論中所做的那樣,宣稱最高法院逾越了憲法文本並強行將自己的價值附加其上。他必須採取新策略。如同對布朗案所做的抨擊,庫蘭自稱對消除某些性別歧視的目標表示贊同,但擔心社會動盪會隨之而來。他擔心勞動保護立法(例如,對女性工作時間的限制)和諸如贍養費之類的家庭勞動保護立法被廢止,只留下家庭主婦和女性職工暴露在所謂權利平等的寒風中。法律可能不再要求女性婚後必須改姓;女性會被徵召入伍;她們可能不得不和男性同校,或是使用同樣的廁所。無論如何,如果女性權利受到了侵害,她們為什麼不直接利用自己的多數地位來修訂法律呢?她們跟黑人不一樣,庫蘭爭論道,黑人是真正意義上的少數群體(庫蘭瘋狂地批判廢除學校種族隔離的裁決,黑人的憲法性權利也遭到他的抵制)。庫蘭總是想方設法地站出來反對平等,還總裝作動機純正。
不管庫蘭的動機是否純正,他的文章確實起了些作用。這些事如果由一個像施拉夫利一樣的前伯奇主義(bircher)分子領導的原教旨主義宗教聯盟來做,那就永遠不可能做到。因為它源於一位有聲望的憲法學教授,這使得反對平權修正案的主張平添光環。一旦社會變革依賴於法律變遷,遠離政治的法學教授群體就會起到很大作用。庫蘭最具煽動性的控訴——不分男女的廁所、女性服兵役——最後並沒有發生,而且就算沒有平權修正案,就業實踐中的大多數平等化現象,也會作為1964年民權法案覆蓋女性群體的結果而出現。但在單一性別的公立大學消亡這一點上,庫蘭是對的;真正法律意義上的性別平等終將改變社會,也被庫蘭說中了。這個警告,被保守主義煽動者施拉夫利所掌握,足以使平權修正案以失敗告終。
自由派憲法學者,包括金斯伯格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同事諾曼·多爾森在內,共有十人持完全相反的立場,但並未發揮什麼作用。人們期望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學者支援平權修正案。庫蘭,一位備受尊敬的一線法學院教授,極力反對破壞性別的刻板印象,這出人意料卻有很大影響。儘管聯盟最終還是支援平權修正案,但當被新的社會發展情勢施壓,就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理事會成員,也對女性和男性可能共用監獄和廁所感到頭疼。
以金斯伯格的慣常作風,甚至在這場鬥爭如火如荼時,她仍很禮貌地給同事菲利普·庫蘭,以及同樣持反對意見的她在哈佛時的老師,保羅·弗羅因德(paulfreund)教授寫信。她寫道:「看到你們採用這種方式,我很遺憾。」除非必需,否則絕對不要得罪人——這是她從「有獨到見解,並具備創造相關性的稀有天資的紳士」那裡聽到的觀點,在數年之後的一次演講中,她婉轉地描述這一觀點是「奇妙無比」的。
正如平權修正案折戟沉沙時金斯伯格所意識到的,不僅是因為有這些男性學者助力才打敗了平權修正案,他們之前對於種族平權的批判也起到了作用,追求現行憲法框架下的平等更難實現了。這些教授聲稱,最高法院過度解讀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條文,才作出了禁止種族隔離的決定。把平等原則適用於甚至沒有在南北戰爭修正案中被提及的女性身上,違憲的程度有多大?如果女性主義法學者試圖改變憲法或是試圖運用現在的憲法,就會受到這些法學教授的責難。確實,千萬不要浪費一個「非凡的頭腦」。
金斯伯格是一名戰士。她再次走上戰場,寫文章,發表演講,向別人提供論據。從1970年給國會兩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寫信起,到她在1980年成為聯邦法官那天止,她為平權修正案的通過鍥而不捨地戰鬥。金斯伯格嘗試著讓同事瓊·克勞斯科普夫(joankrauskopf)教授振作起來,據說這位同事曾在1974年一次會面時遇到了一個發飆的人。金斯伯格告訴她必須「用事實和冷靜的理由去面對荒謬的爭議」。她被撰寫《紐約時報》評論版的有權勢的把關者們指定為修正案進行辯護。她為女性選民聯盟(leagueofwomenvoters)提供有力支援。看到某些猶太人學者預言世界末日即將到來,她給紐約時報寫了一封信。不愧為一位在自己領域取得非凡成就的女性,為了在美國國家公共電臺(npr)上發表「三分鐘介紹平權修正案」(threeminutesontheera)的演說,她還專門做了筆記。
亞利桑那州立法機關正在投票反對平權修正案,與此同時,金斯伯格和諾曼·多爾森一起站在紐約大學裡,在一個大型集會前演說支援修正案。她向人群發表了鼓舞人心的講話之後,多爾森俯下身子,像其他人所想的那樣,對這位嬌小的律師說:「你知道的,它永遠不會被通過的。」她實在不想聽到這些話,多爾森回憶道。
就像桑德拉·戴·奧康納一樣,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很少遭受失敗。儘管對於平權修正案的支援她從未公開表示動搖,但她畢竟不是立法者,所以她不必在修正案和自己事業的野心之間作出選擇。政府考慮平權修正案時,裡德訴裡德案、莫里茨訴稅收委員會案這樣的案子讓她想出一個推動女性平等的好計劃。國會改變了不公正的法律,使案件的訴因喪失,從而導致金斯伯格喪失了代理莫里茨案上訴的機會。但類似訴訟卻在各地爆發。
女權計劃的「母親」千千萬
將活動的重點轉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後,金斯伯格強烈意識到這個組織有著關於女權主義波折的過往。金斯伯格把多蘿西·凱尼恩和泡利·默裡這兩個女人的名字寫在訴狀封面上——儘管與裡德案訴狀沒有任何關係,但她們曾為女權得到承認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理事會抗爭了數十年。金斯伯格知道自己站在誰的肩膀上(凱尼恩在數月後離世)。
在1970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兩年一次的會議上,被女權問題徹底擺上桌面之後,新設的平等委員會(equalitycommittee)就開始將政策立場灌輸給整個理事會。「性別」和「人種、膚色、宗教信仰以及國籍」應當包含在所有民權立法中;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要求男女平等,與針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作鬥爭」的立法和教育應當全力推行。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理事會對其許諾的平等的寬泛定義作出了限制。工作中的性別歧視將會被抵制,但就算是有「差異化合理根據」的例外,理事會也無法接受讓女性服兵役的這種想法。投票時,自由聯盟同意將軍事領域置於他們的政策立場之外。要美軍撤除對女性服兵役的最後障礙,至少得花40年。學術自由委員會反對所有私立大學應當改製為男女同校的提議,以保障男性和女性只與同性交往的自由。
在公民自由聯盟的先賢們對哈佛大學和韋爾斯利學院(wellesley)的情況猶豫不決時,金斯伯格教授先從她自己所在的學校動手了。羅格斯大學是一所性別隔離的公立大學,內設羅格斯學院(一個男子學院)以及道葛拉斯學院(稍小一點的,為女性單獨設立的學院)。校理事會拒絕廢止這種架構,院長理查德·麥考密克(richardmccormick)於是向法學院的女權主義同僚尋求幫助。1971年4月13日,金斯伯格寫信給羅格斯大學代理校長理查德·施拉特(richardschlatter),告訴他最近的一項聯邦裁決認可女性可以進入弗吉尼亞大學,這將「使羅格斯大學陷入困境」。之後,羅格斯大學允許女性進入男子學院,並解散了道葛拉斯學院。
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中的保守勢力看來,1970年那場會議比起那些單一性別學院所受到的威脅更嚴峻,因為這次會議的目標直指自由聯盟本身。會議建議,自由聯盟必須「採取積極有力的措施,以增加女性在所有政策制定機構以及組織的委員會中的代表人數。象徵性的代表則不再被認可。」1970年會議的反對者認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並未充分利用本組織中女性的潛力和天賦」。
1971年10月,自由聯盟理事會經投票全體一致通過,將增加女性的權利作為新的工作重心。12月4日,一個女性小組出現在理事會面前,爭取一個女性權利專案。這次12月會議的演講者之一是「羅格斯大學、哈佛大學法學教授金斯伯格」。演講中,金斯伯格講述了司空見慣的故事。故事關於最高法院針對女性所作的決定——在霍伊特訴佛羅里達州案(hoytv.florida)或格賽爾特訴克利裡案(goesaertv.cleary)中她們被阻止擔任陪審員,也被禁止在酒吧服務——一段被裡德案的勝利所打破的不堪歷史,發生在這次自由聯盟會議的一個月之前。
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會議幾分鐘的講話中,她在哈佛法學院際遇的簡介已充分說明了問題。投身女權運動數年後,1971年秋季學期金斯伯格訪問哈佛法學院時,才注意到哈佛法學院裡沒有終身教職的女教師。自由聯盟開會時,哈佛會不會提供一個終身職位給這位地位不高的羅格斯教授,情況完全不明朗。事實上,哈佛法學院猶豫再三,問她要不要回來再次訪問時,她一口回絕了。取而代之的是,她接受了來自哥倫比亞大學的邀請。那些身份認同特別強烈的自由聯盟理事們打量著面前的這個女人,那時可能是金斯伯格最接近哈佛教授身份的時刻了。如果自由聯盟要把公民自由的斗篷披在前途未卜的女權主義革命上,至少需要一位幹練的發言人。到12月的理事會休會為止,1972年的預算囊括了婦女權利專案額外的法律花銷。
執行主任阿里耶·尼爾經常通過設立專門專案解決對他來說最重要的問題,專案負責人直接對他負責。較早的時候,他還認為黑人民權鬥爭是其他民權鬥爭的驅動力。現在他相信女權鬥爭已經走在了前列,並且認定金斯伯格是他的「指定擊球手」。
他有充分的理由。每次聘用新員工的時候,他總是要求應聘者寫一份文書。他一看到她寫的,就知道不用再往下看了。尼爾認為,她不僅是才華橫溢的思想者和作者,更是一個極其沉著冷靜的人。「我想要的是一個會去主動解決棘手問題的人——即使這個問題在當時是大家嘲弄的物件;以及一個會用應有的莊嚴方式解決該問題的人。」
就像羅格斯大學學生演的小品那樣,魯斯·巴德·金斯伯格一直很莊嚴。她有自己的理論,而非特立獨行,這就是她最重要的終身信條。她還有另外一個優點。1971年,尼爾從當時所有的女律師中選擇了金斯伯格,並沒有引發選出一名運動領袖時所經常出現的憤怒和嫉妒。就像活動家安·弗裡德曼說的那樣,「一個人如果真的特別優秀,就像大家都認可的魯斯那樣,那麼機會出現時,人們想讓她大展拳腳就不奇怪了。不會有人說:‘你難道要讓魯斯領頭嗎?’」
1971年那場演說的兩個月後,尼爾向理事會報告說女權專案即將啟動,而且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將會成為負責人。由於她要從羅格斯法學院搬到哥倫比亞大學去,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將跟她的新單位協商,分配其工作時間。
儘管女權專案已經推進,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仍沒能變成女性的天堂。1970年會議之後,女權核心小組想出了一個計劃,調查下屬分支機構裡女性的職級和人數,並積極動員女性應聘高階別的工作。最徹底的是,他們提議擴充滿是男性成員的全國理事會並建立女性代表的配額制度。
女權活動家引發了這個自由派組織為期兩年的性別衝突。一個實施女性代表政策的委員會提出了一項強有力的提案,附有一張沒有簽名的「諒解備忘錄」(supportingmemorandum)。這張單據,是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新成立的女權專案準備的,上面滿是金斯伯格的烙印。它以她在裡德案訴狀的簡短摘錄作為開頭。像往常一樣,抽絲剝繭地從一個枯燥案例引用到另一個,備忘錄還巧妙地把自由聯盟自己關於種族平權運動的政策加入論點中。金斯伯格最喜歡的話題之一——女性被社會化使得她們不能「推開一扇開著的門」——回應了可能出現的認為女性這樣的龐大群體不需要配額的說法。
這一次,甚至是金斯伯格友好的勸說都不起作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理事會成員,那些非常富裕的自由派,拒絕把定額標準應用到自己身上。幾乎沒有被歷史記載的是,女權運動的「瑟古德·馬歇爾」沒能說服自己所在機構在性別問題上堅定地走下去。直到1974年,女性才開始大量出現在國家和地方的自由聯盟理事會。
面對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魯斯像往常一樣淡定從容。儘管婦女權益專案成為其他機構的榜樣並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初衷,但它起到的作用已經遠超出所有人預期。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有社交天賦,她與自由聯盟的關係也不例外。他們甚至有一間「蜜月套房」。尼爾,這位著名的募捐者,發現了位於曼哈頓市中心的一間辦公室,並以極低的價格租了下來。辦公室屬於已經破產的約翰斯·曼維爾公司(johnsmanvillecompany)。這也許是歷史上第一次,一個民權組織從「木板辦公室」中崛起,尼爾笑著回憶:「魯斯待在那裡的時間比待在哥倫比亞大學的時間都要多。畢竟,她生活在上東區。周邊環境如此怡人,也不會有什麼煩惱。」
像瞭解金斯伯格的長處一樣瞭解她的弱點,尼爾又僱用了一位女性——女權運動活動家布倫達·費根·法斯圖(brendafeigenfasteau),這立馬上了新版《女士》(ms.)雜誌的頭條。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是金斯伯格實施謹慎、漸進策略的理想場所。大多數引領社會變革的律師事務所必須根植於原告訴求行事,利用他們與這種非正式運動之間的聯絡確定適格案件以及當事人和事實型別。在聲譽良好、為人民訴求而戰的全國分會機構中,自由聯盟有一個發掘潛在適格原告的內部通道。這些分會是全國女性逐步掌握主動性的體現,自由聯盟賦予各分會提升女性主動維權的任務。費根·法斯圖忙著確認一長串的訴訟領域:就業、信貸、對私立機構的公共援助、教育、培訓,以及最後並沒被列入計劃的生育控制。
如果與憤憤不平的美國女性數量相比,在女性與法運動中湧現的大量可能訴訟還是會黯然失色。性別平等聚焦於美國法律後,控訴發生了井噴式的變化。信,他們收到了信。「我已經交了25年的社會保險,」來自加利福尼亞州里士滿市的瑪麗·費拉里(maryferrari)寫道,「社會保險本應給我丈夫的救濟金卻被剝奪了。」雪莉·魯茲克(shellylutzker)因懷孕被航空公司解僱,在那之後,她打了很多求職電話,但紐約就業辦公室就是不相信她所做的真誠努力,只是因為她懷孕了。託妮·斯特勞斯博(tonistrausbaugh)在海軍陸戰隊服役了9年,還是兩個孩子的單親媽媽,想報名參加國民警衛隊,卻因為孩子太小而被拒絕。空軍少尉卡羅爾·派爾斯(carolpyles)希望能在因懷孕而不得不退役之後繼續服役。黛布拉·蒙蘇爾(debramonsoor)試圖在懷俄明州的一處露天煤礦中站穩腳跟。她拿著比別人少的工資,卻遭受著身體和語言的雙重騷擾,還被剝奪了所有培訓和晉升的機會。
得不到晉升、找不出晉升標準、懷疑不公平待遇的憤怒女性,從未看過集體談判協議,她們是可以勝任的但卻被拒絕了——所有這些事實都湧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但它卻連這些不滿和苦痛的一小部分都解決不了。這把一個大麻煩擺在了按部就班的金斯伯格教授面前,她想像瑟古德·馬歇爾那樣先把問題最突出的案子打到最高法院,為進一步解決更加根本的問題鋪平道路。因此,對於確定房產管理人的性別歧視,即裡德案,應當優先於那些社會影響力更大的案件,如挑戰歧視懷孕婦女和全男性徵兵的案件。金斯伯格也盡全力控制那些「傲慢女人」——她們恨不得幫每個人起訴,急速實現男女平等。
有一個問題她不需解決(也因此不能控制),那就是女權主義的核心問題——墮胎。最高法院最終在1973年的羅伊訴韋德案(roev.wade)中對此下判。事實上,奧康納大法官,當時的州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與這個熱點問題的關係比金斯伯格這個女權主義代表要更緊密、政治風險也更大。1970年,也就是羅伊案判決的3年之前,奧康納曾支援一項法案,廢止亞利桑那州禁止墮胎的刑事法令,但未獲成功。羅伊案推翻了所有的類似法律。在那之後,她拒絕了一項比羅伊案判決走得更遠的州法,以及向國會進言中止墮胎的請願。儘管奧康納不擅抉擇——她支援阻止州政府繼續為貧困婦女墮胎提供資助,同時也支援立法賦予醫務工作者拒絕實施墮胎手術的權利——在她上任之際,亞利桑那州的反墮胎者仍試圖阻止她到最高法院任職。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是這兩起相關案件之一,即羅伊案的法律顧問單位,但金斯伯格卻因為一個莫名的原因沒接觸到墮胎案。阿里耶·尼爾急於挖掘福特基金會的資源為自由聯盟所用。他說,福特雖然明確支援迅速發展的女權運動,但絕不會資助任何與墮胎沾邊的事。金斯伯格絕緣於墮胎問題是歷史意外,但卻有著深刻影響。如果她也參與到該聯盟為確保女性墮胎權利而做出的積極努力中去,就可能再也無法到最高法院就職了。反過來說,從自由聯盟新的生育自由專案中剝離出來的墮胎訴訟,並沒有從金斯伯格的理論框架、行為準則以及迂迴戰略中受益。
就金斯伯格而言,令她抓狂的是,她差點就能代理一個完美地契合女性自決的案子,一個強制引產的案子。1970年,空軍把蘇珊·斯塔克(susanstruck)從越南遣送回國,理由是她懷孕了。她要麼去做空軍提供的免費引產,要麼就退伍。但斯塔克選擇提起訴訟。因為懷孕且沒有接受引產,所以空軍就把她開除公職,她指控這違反憲法。在起訴期間,斯塔克,一個天主教徒,生下孩子並讓別人收養了。1971年,最高法院聽取了她的申辯。嚯,怪不得金斯伯格想為這個案子辯護。
令人難以想象的是,1972年,最高法院本不應該同意政府對女性實施強制墮胎,作為保住她們工作和軍事生涯的條件。人們很可能已經忘記,但包括羅伊案在內的所有有關生育權的案子,都追溯到了1947年禁止政府給罪犯絕育的決定。雖有反墮胎者的宣傳,生育權決定也不涉及那些穿戴著珠子想在伍德斯托克(woodstock)音樂節的泥漿中不計後果地做愛的嬉皮士。在種族滅絕的納粹時代剛剛過去的年代,最高法院首要保護的是生育孩子的權利。基於這項原則產生了一個規定:政府既不能強迫人民,也不能阻止人們生育。
斯塔克想要的一切都有了。除了提議強制墮胎,空軍隨後對蘇珊·斯塔克作出了懲罰——因為她生下了這個孩子(儘管孩子被別人領養了)。與處理其他違禁事項不同,懷孕只發生在女性身上。對毒品和酒精有依賴的男人,受到的處罰比懷孕婦女還要輕。政府居然說這是為他們好!所以斯塔克案可能已經催生出一項看似合理、以平等為基礎的有關墮胎的決定;而且它可能會杜絕後來出現的一些荒謬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法院又否認懷孕歧視是女性議題。
但金斯伯格來自哈佛的死對頭,曾揚言「你們女人在這做什麼」的院長,歐文·格里斯沃爾德,擋住了金斯伯格的去路。到1972年,格里斯沃爾德一直擔任美國首席政府律師,即司法部副部長職務。他認為在斯塔克案中,政府一方會在最高法院敗訴,這削弱了政府在其他情況下區別對待懷孕婦女的權力。所以他向空軍施壓,使其廢除現有政策並讓斯塔克官復原職。然後他告訴最高法院這個案子已經不存在爭議了,所以沒有實際意義。法院最後駁回了斯塔克案。
幾年之內,大法官們判定了兩起案件,但就判決內容而言,對於女性來說卻不像金斯伯格期待的那樣有利。他們以隱私而不是以女性平等原則的延伸為由對羅伊訴韋德案,也就是墮胎案,做出了判決。基於「隱私」的不確定概念,該案判決在政治上受到諸多質疑。這些觀點認為,這項關於「隱私」的判決是一種武斷的「隱私」選擇,而不是一條按照法律的規定通向女性平等的道路。在羅伊訴韋德案過後一年的另外兩起案件中,法院允許政府將懷孕從失能津貼的名單中排除以節省公共開支。
除了墮胎權,金斯伯格在1981年動身前往聯邦法院之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女權專案成了女性法律權利的求助中心。20世紀70年代——尼爾時代(theneieryears)——可能是自由聯盟社會力量的巔峰。在越南戰爭後期,五角大樓的檔案和對尼克松的彈劾將權利問題推上風口浪尖,並持續了很久。尼爾這個怪胎募資者火力全開,自由聯盟從福特基金會、卡內基基金會,以及尼爾個人的小豬儲蓄罐——花花公子基金會(playboyfoundation),這些地方都獲得了資助。女權專案有4個全職律師、社會活動家、職員,尤其還在一個滿是志願者律師的美國。
截至1980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女權專案單從福特基金會就募集了超過100萬美元的資助。蘇珊·貝雷斯福特(susanberresford),福特的一名專案官員,一直在將基金會推向女權革命資助者的第一線。自由聯盟把新「明星」金斯伯格帶去與福特的人會面,貝雷斯福特很欣賞她,因為「她的話冷靜、清朗、擲地有聲……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她很有吸引力,很有智慧也很沉著,而這又增加了她做事的把握,非常自信的一個人」。貝雷斯福特在福特的上司邁克爾·斯沃多夫(michaelsvirdoff),是一個愛說俏皮話的人,他不太能忍受一些他所認為的「敏感會面」。條理清晰、從容不迫的金斯伯格很適合他。
1973年,金斯伯格的冷靜沉著得到了嚴峻的考驗。當時,福特基金會資助了一場會議,金斯伯格邀請了西爾維婭·羅伯茨(sylviaroberts)——全國婦女組織的首席律師。他們的議程是把全國上下所有處理女權訴訟的律師集中到一間酒店,嘗試一起明確首要任務,並對工作任務進行分配。金斯伯格一直非常在意案件是否能夠按照一定的順位遞交法院——這能最大限度地促進構建一個漸趨完善的女權判決體系。
這次會議是金斯伯格推動女權法律革命的教科書式範例。像金斯伯格和羅伯茨在會議策劃伊始就決定的那樣,每個人都應該同意,訴訟只是手段,不應該把所有的會議時間都花在同一件事情上。以她特有的有條不紊的性格,金斯伯格對與會者應當怎樣思考、討論問題提出了建議。他們應該如何設定優先議題?他們是否應該按照特定順位提交問題?他們應該怎樣來宣傳、分享、支援所作出的努力?湮沒在清單最中間的才是她真正關心的問題:「區分出哪些案件適合由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哪些案件還不應提交最高法院。」
剩下的就雜亂無章了。金斯伯格問題的答案出來時,與會者之一瑪麗·伊斯特伍德(maryeastwood),建議第一天晚上應該主要研究「女權主義的法律哲學」,再重點分析一下「女權運動中的派別之爭」。相反,金斯伯格則希望時間花在「大家希望從我們的會議中得到什麼」上。4月26日,也就是會議第一天晚上,這些女權律師到達喜來登·羅塞爾酒店的地下會議室時,他們收到一個供研究討論的案例:「黛西(daisy)、謝樂爾(sheryl)和瓊(joan)」,「與一隻狗和三隻貓一起生活在鄉下的一棟精緻大房子裡」,希望收養幾個孩子,但「當地收養機構拒絕了她們,原因是有傳言(傳言是真的)說黛西和謝樂爾是一對女同性戀,而且無論如何,‘三個成年人說不上一個家庭,最多算是群居團體’」。女同性戀是女權問題嗎,伊斯特伍德問道。那些女權律師競相加入討論。
「任何與女性相關的事情都很重要。」金斯伯格的搭檔西爾維婭·羅伯茨說。「女同性戀使得女性有更大的自由去選擇生活方式,也使得女人和男人都掙脫了固有的性別角色。」新任職的法學教授芭芭拉·巴布科克(barbarababcock)補充道。「在紐約,」運動的資深負責人珍妮絲·古德曼主動說,「很多女性都說女同性戀走在運動最前沿。」
金斯伯格屬於自由派,但她並不贊同那句20世紀60年代的諺語:在每個人得以享自由前,沒有人是自由的。「並不是所有女權問題都應該在現在提起訴訟,」她說,「因為有一些註定會敗訴。考慮到目前的政治氛圍,還可能阻礙我們推進女權法律的整體程式。比如,現在並不是挑戰退伍老兵優先權的時候。」至於是否要針對女同性戀這一問題提起訴訟,她善意地提醒了那些與會者,「最近《耶魯法律雜誌》上刊載的一篇學生評論寫的就是平權修正案對於同性婚姻的影響。文章認為如果下令禁止(同性婚姻),在平權修正案下將是違憲的。那篇文章現在被平權修正案的反對者用以嚇退支援者。」(1973年那篇文章的作者很有先見之明;1993年在夏威夷,第一個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院,其判決就是基於針對州憲法的平權修正案而作出的。)在當時,金斯伯格並沒有太關注同性婚姻問題。除非時針停止轉動,否則通過平權修正案就一直會是金斯伯格最先考慮的事情。然而,金斯伯格借別人之口說出了自己的意見(這裡的別人指那個耶魯法學院的學生)。
即將成為金斯伯格專案負責人的凱瑟琳·派拉緹斯(kathleenperatis)並不認同她未來上司的觀點。「因為可能會揹負罵名就什麼都不做,(我)不認同,」她爭辯說,「極端一些自有其價值。」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理事會成員泡利·默裡,曾經經歷過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維權基金(naacplegaldefensefund)那段光輝歲月。她提醒大家,案件的選擇對瑟古德·馬歇爾的成功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原因在於,1938年她被大學拒絕的時候,馬歇爾拒絕了她,因為他覺得她的案子力道還不夠。「最高法院作出的不利決定會產生災難性影響。」她重申。但參會者對此並不感興趣。「為什麼律師竟然去考慮什麼問題應該優先?」一名律師問道。「我們又不能控制自己拿到什麼案子。」另一名律師說。在70年代的社會運動中,派系鬥爭是最主要的事情。
由於70年代的女權主義者像一盤散沙,有人建議直接轉向下一議題,一個以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為模板的資金雄厚的全國性中心。金斯伯格已經花費了一年的時間運營這個中心,後來泡利·默裡接手,確立了法律女權主義的優先地位。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援下,她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通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收集案件以釐清她的平等化程式表。然而她幾乎沒有談到自己所發揮的作用,綜觀整個會議,她都把講話侷限於諸如對事實問題(例如,最近的判決)平和的詢問上。
由於金斯伯格不是在領導一項傳統的社會運動,所以沒有必要舉辦很多類似的會議用來保持勢頭和維持紀律。她傑出的職業技能以及沉著冷靜的作風已經為她在女權運動中贏得了牢固地位。她只需要避免得罪人。
「如果其他人在那個位置上待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尼爾認為,「我懷疑他們是否能夠做到與同領域的其他律師保持那種程度的合作……她傾向於合作和尊重,而不是競爭。她根本不是一個虛榮的人,沒有試圖引起別人關注。這是一個一方面思路很有條理,另一方面又對同伴很友善謙遜的人。」「她和聲細語,」美國國家公共電臺的法律顧問尼娜·託滕伯格說,「卻可以用輕柔聲音說出駭人的故事。」
獲得的新貴地位並沒有使她沉默。她一到哥倫比亞大學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就規勸她的同事停止性別歧視行為。她打破陳規給哥大校長寫信,告訴他羅格斯大學聘用更多女性教工這個積極的行動計劃。以經典的金斯伯格範兒,她在信開頭提醒麥吉爾(mcgill)校長,他們之前在道爾頓學院的一次家長會上見過面。這裡只有我們這些精英,麥吉爾校長。她還給紐約律師協會寫信,現在女性大量參與到律師職業,就不該繼續使用「弟兄們」(「brethren」)這個稱呼。無論是私下聚會還是公開場合,她都指責那些在全男性俱樂部裡開專業會議的教授和活動家,比如70年代的世紀俱樂部(centuryclub)。她還把矛頭指向自由聯盟。她質疑,他們在年度報告中為什麼不多關注一下我在最高法院所取得的巨大勝利?美國律師協會在它的會議上也沒有給權利義務的進步留出足夠的討論空間。「魯斯能夠成功有很大的僥倖成分,」珍妮絲·古德曼回憶道,「如果我能弄清楚她是怎麼做到的,我就自己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