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我問露西修女,能不能借我一本字典和一本辭海。她拿來了看圖說詞遊戲本和一片咽喉含片。
「還有一杯水。」她殷勤地說。
有一張你寄來的明信片,上面是藍鈴蒸汽火車的圖片。沒有留言。你似乎忘記了要寫字上去。
「哈羅德·弗萊為什麼不識相一點,讓我們少操點心呢?」亨德森先生坐在椅子裡說。他盯著自己的撲克牌,就好像在懷疑它們出老千。
「你朋友是個愛走路的人嗎?」凱瑟琳修女問。
我表示懷疑,我想。你和我一起只走過一次路。我試著在我的筆記本里畫一張你開著你的莫里斯1100的畫。我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藝術從來不是我的強項。20世紀70年代末,我在蘇荷區和女藝術家們混在一起時,我負責幫她們買東西和代筆寫信,但從來不會畫畫。我會坐著為她們當模特,我讀書,她們給我畫裸體讀書的肖像。她們是很帶勁的一夥人,但經常忘記常識性的東西,比如食物和白天,只記得更迷醉的東西,比如愛與金酒。所以當凱瑟琳修女嘲笑我的畫時,她可能把你坐在車裡的畫誤會成一個男人坐在巨型兔子裡了。不過我不介意她笑我。她是對的。你看起來很滑稽。
但亨德森先生還沒講完明信片的事。「要是哈羅德·弗萊搭火車的話,他今晚就能到這兒了。我們就可以把這整件蠢事翻個篇,畫上句號了。」
「那不是目的,你這個糟老頭,」芬緹說,「隨便哪個傻子都能坐火車。」
「傻子?」他重複一遍,「你知道這裡誰是傻子嗎?」亨德森先生的手開始抖。它們看起來只剩皮包骨頭。他的關節凸出,衣袖空落落地蕩著,就好像身體已經沒有血肉了,只剩一個衣架子撐在狗牙圖案的夾克裡。他的嘴巴發青,嘴唇看起來像是有瘀紫。「從金斯布里奇到貝里克有多遠,你有沒有概念?」亨德森先生試圖起身,但要耗費太大力氣。他的膝蓋一折,又頹然跌回座位裡。「有多少英里,你有概念嗎?」
「我當然知道,」芬緹說,「我又不傻。反正他媽的很遠就對了。」
「超過六百英里!」
我當然也知道。我是坐巴士轉火車再坐巴士過來的。我們之間每多拉開一英里,就像又割掉了我的一部分。露西修女臉紅了。「真有那麼遠啊?」她拆掉幾塊拼圖。
「六百英里,而那個男人甚至還不經常走路!」
「我是做不到的。」凱瑟琳修女說,另一個義工贊同說他也做不到。
「我猜這關乎信仰。」露西修女高聲說,只不過我知道她也不確定。她最後那個詞幾乎沒發出聲音。說出來時沒有中間的音,聽起來更像「細牙」。
亨德森先生「啪」一聲把牌一摔。撲克牌彈到空中,散落在地毯上。「真荒謬!這不公平!這是在侮辱人!這男的知不知道這裡是什麼地方?他在愚弄我們所有人!」他抖得太厲害,都開始咳嗽了。